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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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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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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香港大學中文學院)
(一)
《上博七‧鄭子家喪》甲本簡5有簡文作:
奠(鄭)人命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以)子良爲執命,囟(思―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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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利(梨)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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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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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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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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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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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A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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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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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1]
本文主要討論“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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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A門而出”一句。其中A字,形體如下: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此字略有漫漶,比對乙本簡五,與之相應之字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針對此二字的釋讀,學者眾說紛紜。整理者隸作“厶”,讀為“私”,並引《淮南子‧氾論訓》“私門成黨”,認為“私門”即“得以私行請托之權門”或“家門”[2]。復旦讀書會不同意整理者之說,而把A改釋為“丁”,其說曰:
“毋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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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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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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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爲“丁”字,試比較楚文字“丁”(轉引自《楚文字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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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1
九M5640
九M5639
秦13
秦13
上揭“丁”字都是先寫一個折筆,再用墨團填實,或者在轉折處直接頓出墨團。甲本的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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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下角殘缺,乙本的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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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筆比寫得其他“丁”字長,但是結構、筆順都是相同的。[3]
至於“毋敢丁門而出”之意,讀書會釋曰:
“毋敢丁門而出,掩之城基。”的意思應當是: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只能埋在內城的城墻底下。“丁門”是一個動賓結構,或許可以讀爲“當門”。
復旦讀書會認為“丁門”可讀為“當門”,劉信芳先生[4]、李松儒先生[5]從之。陳偉亦從讀書會之說,但認為“丁門”之義待考[6]。郝士宏先生則指出“丁門”應讀為“正門”,他說:
我們認為,此字確應從“讀書會”釋為“丁”字。不過此處不應讀為“當”,而是要讀為“正”。丁為端紐耕部,正為照三耕部,二字古音極相近。(見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 “丁”在《廣韻》就有“中莖切”一讀。 “丁門”,正門也。正門,《詩‧大雅‧緜》“迺立應門,應門將將” 毛傳:“王之正門曰應門。”《孔子家語‧觀鄉射》:“主人親速賓,及介而衆賓從之,至於正門之外。”《左傳‧昭公五年》:叔促子謂季紗曰:“帶受命于子叔孫曰:‘葬鮮者自西門。’”杜注:“不以壽終為鮮,西門非魯朝正門。”即謂葬“不以壽终”不從正門而出。由此可知,側門出葬並非禮之常故,所以簡文言葬子家不敢以“正門”而出。[7]
李天虹先生亦取復旦讀書會釋“丁”之說,但認為“丁”本有“當”義,不煩改讀。她說:
丁,從復旦讀書會釋。復旦讀書會疑讀為“當”,郝士宏先生讀為“正”。兩種讀法都有一定道理。不過這裡的“丁”或許可以不破讀。“丁”本有“當”義。《爾雅‧釋詁》:“丁,當也。”《詩‧大雅‧雲漢》:“寧丁我躬。”毛傳:“丁,當也。”是“毋敢丁門而出”即“毋敢當門而出”。[8]
劉雲先生〈上博七詞義五札〉則認為“丁”當讀為“經”,其說云:
我們認為讀書會釋A(引者案:A即本文所引甲乙本之A字)為“丁”的觀點和劉信芳先生對文意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但劉先生仍從讀書會讀“丁”為“當”卻恐怕是有問題的,因為根據劉先生的理解,“毋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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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門而出”的意思應該是不要從廟門出去,而是毀壞廟墻出去,但這樣理解之後,再讀“丁”為“當”就顯得有點彆扭了。“當門而出”的意思從上揭劉先生文所引的《禮記·曲禮上》的相關語段中可以看出來,意思是正對著門出來,這樣翻譯也完全符合“當”字的一般用法。“毋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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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的意思應該與“當門而出”正相反,即不要正對著門出去,也就是說要從門的側邊出去,不走門的正中間,可是說到底還是從門中出去,這樣的話就與劉先生自己所說的不從廟門出去的意見發生了沖突,看來讀“丁”為“當”應該是不正確的。
我們認為“丁”應該讀為“經”,“丁”字的古音是端母耕部,“經”字的古音是見母耕部,兩字聲母分屬舌、牙,相距不遠,如“鳥”是端母字,而從“鳥”得聲的“梟”是見母字,兩字韻部相同,可見兩字古音相近。《說文解字·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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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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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聲字與“巠”聲字直接相通,可見“丁”讀為從“巠”得聲的“經”是十分有可能的。
“經”有“經過”的意思,如:
《楚辭·招魂》:“經堂入奧, 朱塵筵些。”蔣驥《注》:“經,歷也。”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張唐謂文信侯曰:‘臣嘗為秦昭王伐趙,趙怨臣,曰:“得唐者與百里之地。”今之燕必經趙,臣不可以行。’”
“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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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經)門而出”的意思就是不要從門中走出,不從門中走出去,那就只能破墻而出了,這樣解釋正和劉信芳先生對文意的十分恰當的理解相吻合,可見我們讀“丁”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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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分合適的。[9]
案:上引諸氏之說,皆據復旦讀書會之釋讀立論。然諦審甲乙本A字形體,可見其字與楚簡中的“丁”字略有不同。甲本字形模糊,此處以乙本為討論對象。讀書會已指出“乙本的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折筆比寫得其他‘丁’字長”,其實這折筆正是A與“丁”字的最大差異。考楚簡“丁”字的折筆末端一般向外彎(參上文復旦讀書會所引諸例),乙本A字則向內彎,且該折筆比寫得“丁”字要長得多,可見A與“丁”未必是同一字。[10]
何有祖先生〈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提出另一看法,其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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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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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作“厶(私)”,
按:楚簡有“犯”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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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叢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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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51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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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甲16
其右部與簡文形近,字當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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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犯”。犯門指違禁強行打開城門。《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於國之紀,犯門斬關。’”同簡言及“城”,此處“門”當指城門。[11]
案:何先生釋“A”為“犯”,問題與釋“丁”之說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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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與A同作填實寫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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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乃先寫一折筆,後再向外折一筆,而A字則只有一折筆,並且其收筆向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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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同,故A字應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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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可商之處。
程燕先生亦注意到復旦讀書會與何說的缺點,故別為一說。其說云:
上博七《鄭子家喪》簡5中有“毋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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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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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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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作“厶(私)”,何有祖先生認為此字當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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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犯”。 犯門指違禁強行打開城門。《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於國之紀,犯門斬關。’”同簡言及“城”,此處“門”當指城門。[12]何文列舉了楚簡中 “犯”字形體: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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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叢三45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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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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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甲16
不難看出,上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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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犯”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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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同,所以將此字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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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不確。
復旦讀書會認為此字當爲“丁”字,疑讀作“當”,“毋敢當門”意為“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按,作者對文義的理解是可取的。但正如作者所言上博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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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筆比“丁”字寫的長,還是有區別的。另外,讀作“當門”似乎與“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意思聯繫不大。我們懷疑此字可能是“夕”。“夕”字上博簡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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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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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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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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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用15
顯而易見,上列“夕”字的結構、筆勢皆與上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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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只是虛框與填實的不同,古文字中填實與虛框往往無別。
“夕”在簡文中讀作“藉”。夕,邪紐鐸部;藉,從紐鐸部,二者音近可通。夕與昔二聲系通假例證可參見《古字通假會典》905頁“昔與夕”條。藉有踐踏之義。《荀子·正名》:“故窮藉而無極。”楊倞注:“藉,踐履也。”《左傳.昭公十八年》:“鄅人藉稻”孔穎達疏:“藉,踐履之義。”簡文“毋敢藉門而出”即不敢踏著門出去。[13]
程先生認為A應釋作“夕”,讀作“藉”。以字形考之,A與楚文字“夕”最重要的分別是A字中部填實,而“夕”字則否。就這點差異,程先生以“古文字中填實與虛框往往無別”來解釋。筆者認為其說可疑。雖然劉釗先生《古文字構形學》在總結古文字演變條例時也指出“古文字中一些字填實與空廓無別”[14],但劉氏僅謂“一些字”,明此例並非絕對。就筆者所見,楚文字中之“夕”字,其例甚多,除程氏所引諸例外,尚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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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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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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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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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M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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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M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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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M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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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M5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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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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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M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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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M3703)[16]等,無一作填實寫法,即從“夕”之“外”與“多”字亦然[17]。由此可見,A字未必是“夕”字。
(二)
以上諸說均有疑點,本文嘗試提出另一看法。筆者認為,A字應釋作“勹”,讀為“排”,下文細加申述。
先從幾個璽印文字說起。燕官璽有下列數字:
1.(0022)大司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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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361)單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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鉨[19]
3.(0362)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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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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鉨[20]
4.(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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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此四字,何琳儀先生《戰國文字通論》皆釋為“勹”(伏字初文),其說云:
《璽滙》下列長條形朱文璽均為燕官璽:
大司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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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証) 0022
鄲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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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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鍴(瑞) 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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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海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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鍴(瑞) 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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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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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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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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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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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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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補補》釋“卪”。案,燕璽“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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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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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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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見《璽文》6.12),象人側面跽形,與上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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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有別。檢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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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鳧等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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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舊不識。于省吾引《說文》:“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裹。”謂其字“象人側面俯伏之形”,即伏字初文。周代金文“匍”、“匐”、“匊”、“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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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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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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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象人側面俯伏之形”,自應釋“勹”。
“鳧”本“從鳥、勹,勹亦聲”,與“符”通用。《爾雅‧釋草》:“芍,鳧茈。”郝懿行《義疏》:“《後漢書》云,王莽末南北飢謹,人庶群入野澤掘鳧茈而食。注引《續漢書》作符訾。同聲假借字也。”然則燕官璽“勹”可讀“符”。
上揭璽文“勹乘”讀“符徵”。《史記‧蘇秦傳》“焚秦符”正義:“符,徵兆也。”然則“勹乘”璽亦係“司徒”,似可互證。“勹鍴”則應讀“符瑞”。與“單佑都市王勹鍴”相類的燕璽還有“單佑都市璽”,兩相比勘知“符瑞”相當於“璽”。“符”、“瑞”《說文》均訓“信”,與璽的功用亦脗合。
陶文中亦有“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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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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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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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木》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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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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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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鍴(瑞) 《錢幣》85.1.9
匋(陶)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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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季木》29.1
至於《三代》20.13.2戈銘“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陽”,應釋“復陽”,見《漢書‧地理志》清河郡,戰國屬齊境。[22]
案:何先生所考諸“勹”字中,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與〈鄭子家喪〉中的A字至為接近,但與楚簡“夕”字一樣,此字中部亦未有填實,與A字仍有差別。
審視戰國各系文字材料,“勹”字亦不乏作填實寫法者。齊國刀銘即有字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何琳儀先生《戰國文字通論》隸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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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該字下部所從“勹”旁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中部填實,與A字同。謹具引何說於下:
齊國即墨刀銘“墨”字,《古幣》235-240有下列幾式:
A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B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C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D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此字舊或釋“墨夕”二字,或釋“墨卪”二字,近年研究者多隸定為“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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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夕”文意難通,何況上揭“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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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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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體與“夕”字亦有不合。以“卪”為“邑”之省文,而隸定為“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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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釋法似乎合理,但詳審字形仍有不合。檢齊刀銘“邦”所從“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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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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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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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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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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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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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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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與上揭“墨”下所從均有區別。何況即墨刀“即”所從之“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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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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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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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與上揭“墨”下所從區別更大。(290頁)以外證和內證驗之,可見釋“卪”也不夠妥當。因此,確認字形當是首要之務。
按,本章第二節所釋燕官璽“勹”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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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璽滙》0362),與刀銘A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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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脗合無間(引者案:參前文所引何氏對“勹”字之考釋)。B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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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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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象人匍匐之形。D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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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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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填實空隙,或省簡一筆,E式還說明此偏旁可有可無。然則A-E式所從形體實為“勹”字,其字則應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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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勹”在古文字偏旁中多是音符,如“匍”、“匐”、“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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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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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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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從“勹”聲。值得注意的是,“鳧”亦從“勹”得聲,而音符在字的下部。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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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之“勹”亦可能是聲符。
“墨”,明紐,之部入聲;“勹”即“伏”之初文,並紐,之部入聲。明、並均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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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勹”為音符,仍讀“墨”,聲韻均合。如果按舊說讀“勹”若“包”,“墨”、“包”則為之幽旁轉,諧聲亦合。[24]
根據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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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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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應釋為“勹”。若其說不誤,則戰國所見“勹”字中部既有作虛框,也有作填實者。以此證之,A似亦可釋“勹”。簡文“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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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門而出”應作“毋敢勹門而出”。
惟“勹門”一語,於義難通。復旦讀書會曾指出,此短語應為動賓結構[25]。筆者認為,此處“勹”字似可讀為“排”。下文試加析論。
“勹”字見《說文》,許慎釋云:“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26]徐鉉注音“布交切”,古音屬幫紐幽部,讀若“包”。不少學者據《說文》訓解,認為“勹”即“包”之本字,如《正字通》云:“勹,包本字。”[27]段玉裁於《說文》“勹”下亦注曰:“包當作勹”,“今字包字而勹廢矣”。[28]果如是說,則“勹”之古音當與“包”同,為幫紐幽部字。然于省吾先生則另有看法,他認為“勹”字實“象人側面俯伏之形”,乃“伏”字初文。[29]以《說文‧勹部》所隸諸字考之,于說為長。[30]“勹”既為“伏”之初文,當取“伏”之音讀。惟何琳儀先生〈古陶雜識〉則謂:
按,輕脣音古重脣音,故“伏”或“俯”之古音均應讀若“包”,即《說文》“勹,象人曲形有所包裹”之“勹”。許慎釋形雖欠精確,但讀“勹”為“包”,與古音相合。[31]
依何說,則“勹”當讀與“包”同,為幫紐幽部字。結合音義考之,簡文“勹”字或可讀為“排”。“排”字古音並紐微部,與屬幫紐之“勹”字為旁紐雙聲。韻部方面,幽、微二部關係密切,古籍和出土文獻中有不少相通例證。龍宇純先生〈上古音芻議〉便列舉46組幽部和微、物、文三部相通的例子,包括彫琱與追敦、鳥與隹、脽(之由切)與脽(示隹切)、艽(巨鳩切)與艽(渠追切)、幽與隱、求與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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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煨(紆勿切)等,其中19組為幽、微相轉之例,可以參看[32]。此外,史傑鵬亦補充了若干例子。他說:
《說文》豸部的“貁”字,許慎注釋爲“從穴聲”,上古當隸物部;但《廣韻》注音爲“餘救切”,則上古應當歸入幽部。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說:“此宂(冗)散之宂,俗譌作穴聲。篆體亦誤,今正。”按段玉裁的說法是錯誤的,“穴”與“宂”確實形近,有致誤的可能,但不能因此武斷地認爲這個“貁”字所從之“穴”,一定就是“宂”的誤字。何況段玉裁在注裏還指出,“貁”字的異文作“蜼”,分析“蜼”的字形,顯然以“隹”爲聲。上古音“穴”是微部字,“隹”也是微部字,這說明“貁”確實應當從“穴”得聲,而不應當從東部的“宂”得聲。“貁”之所以可以讀爲“餘救切”,古音隸幽部,我們認爲這也是幽、物相通的現象。徐在國先生的《傳抄古文字編》“鼬”字頭下,所引古文爲從“鼠”從“穴”,說明從“穴”得聲的字也可以換“由”字爲聲符,而“由”也是幽部字。
《說文》水部:“汓,浮游水上也。從水從子,古或以爲沒。”這個字的或體爲“泅”。許慎說的“古或以爲沒”字,表示這個字曾經當過“沒”字用,也就是說,“汓”、“泅”和“沒”的讀音應該相近。就如《說文》人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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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釋爲:“送也……呂不韋曰:有侁氏以伊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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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古文以爲訓字。”所謂“古文以爲訓字”,表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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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訓”讀音相近,情況是一樣的。上古音“泅”爲邪母幽部字,“沒”爲明母物部字,說明這也是一種幽、物相通的現象。
再如幽、文兩部相通的例子。《呂氏春秋‧觀表》:“秦之伯樂,九方堙,尤盡其妙矣。”《淮南子》“九方堙”作“九方皋”。上古音“皋”爲見母幽部字,“諲”爲影母文部字,此爲幽、文相通。
再如幽、微相通的例子。《說文》“蒐”字,許慎說是一種“人血所生”的草,從“艸”從“鬼”,顯然是附會。郝懿行《爾雅義疏》在《爾雅‧釋草》“茹藘,茅蒐”下注云:“古讀蒐從鬼得聲,陸氏《釋文》蒐色留反,非矣。”王念孫《爾雅郝注刊誤》說:“念孫案,從鬼得聲者,亦得音色留反。鬼與九聲相近,鬼侯通作九侯是也。”郝、王二氏說“蒐”從“鬼”聲很可能是對的。《說文》:“醜,可惡也。從鬼酉聲。”我們認爲“醜”是個雙聲字。漢代《武梁祠堂畫像碑》“無鹽媿女鐘離春”,分析“媿”字的結構,當從“鬼”聲,因爲形聲字的聲符一般是不能省略的,鐘離春是齊國有名的醜女,她的故事盡人皆知,“媿”顯然當讀“醜”。《呂氏春秋‧不侵》:“秦昭王聞之,而欲醜之以辭。”《戰國策‧齊策》“醜”作“愧”;《賈子·退讓》:“楚王聞之,恕然醜。”《新序‧雜事》“醜”作“愧”,皆可證明“醜”、“愧”是同源詞。“醜”爲昌母幽部字,而“愧”爲見母微部字,這是幽、微相通之例。
再如幽、物相通的例子。按照《說文》的說法,“屮”爲透母月部字,“卉”爲曉母物部字,“艸”爲清母幽部字。“屮”和“艸”,在古書中用法就相同,學者多以爲乃一字分化,它們的古音也很接近,物、月是鄰韻,在楚簡中經常相通;透、曉兩母也可以相諧,比如“橢”和“隳”都從“隋”得聲,但“橢”屬透母,“隳”屬曉母。“艸”和“卉”的韻部則分別是幽部和物部。[33]
微、物、文三部有嚴密的對轉關係,史傑鵬也說:“微部和文部分別是物部的陰聲和陽聲,所以,幽、微相通,幽、文相通,和幽、物相通的性質是差不多的。”[34]因此,古籍中幽、物與幽、文相通之例,也可作為幽、微二部相通的佐證。總言之,從文獻用例可見,上古幽、微二部音近可通,故“勹”(幽部)讀為“排”(微部),在聲韻上沒有問題。
“勹”與“排”相通,也可在古籍中找到證據。案從非聲與從勹聲字古有相通例證。《禮記‧曲禮下》云:“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鄭玄注:“苞,或為菲。”[35]是“苞”與“菲”通。“菲”从“非”聲,而“苞”从“包”聲,“包”从“勹”聲。[36]是其證。“排”亦从“非”聲,故“勹”讀為“排”,應無問題。[37]
再就文義言之。“排”有“推”義。《廣雅‧釋詁三》云:“排,推也。”[38]《玉篇‧手部》亦謂:“排,推排也。”[39]“排門”即“推門”。古籍中不乏以“排”表“推門”之例,如:
《禮記‧少儀》:“排闔說〔脫〕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孔穎達疏:“闔,謂門扇,謂排推門扇。”[40]
《楚辭‧遠遊》:“排閶闔而望予”,洪興祖補注云:“排,推也。”[41]
《文選‧班固〈西都賦〉》:“排飛闥而上出”,李善注云:“排,推也。”[42]
《淮南子‧原道訓》:“排閶闔,淪天門。”[43]
《全上古三代文卷八‧十酒說》:“羅襦排門,翠笄窺牖。”[44]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排閶闔而入帝宮兮,載玉女而與之歸。”[45]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噲乃排闥直入,大臣隨之。”[46]
上舉“排門”、“排闔”、“排闥”、“排閶闔”等語,皆表“推門”之意[47],可見將簡文“勹門”讀為“排門”,符合先秦兩漢之語言習慣。“毋敢勹門而出”即“毋敢排門而出”,意謂“不敢推門而出”。此說既合於音理,又有文獻證據支持。
(三)
簡文“排門”之門為何門?復旦讀書會云:
“毋敢丁門而出,掩之城基。”的意思應當是: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只能埋在內城的城墻底下。
復旦讀書會以此門為城門,但未說明根據。何有祖先生〈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則謂:
犯門指違禁強行打開城門。[48]
同樣以簡文之門為城門。何先生申之曰:
同簡言及“城”,此處“門”當指城門。[49]
案:何先生之說值得重視。考簡文作“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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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排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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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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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以上下文論之,後一句既提及“城”,則前文“排門”所指,當為城門。復旦讀書會把此門視作“城門”,可能也是注意到這一點。然審視時賢諸說,不乏持異見者。劉信芳先生〈《上博藏(七)》試說(之三)〉即以簡文中之“門”為“廟門”或“殯宮門”。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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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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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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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丁(當)門”從讀書會說。惟讀書會云:“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只能埋在內城的城墻底下。”恐怕有問題。
按:門應指廟門或殯宮門。《禮記‧曲禮上》:“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階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者所以出入不當門隧者,是因爲特殊之時,須給鬼神留下通道。則周人出喪當門而出,乃題中之義。
簡文所云子家之喪“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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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者,《禮記‧檀弓上》“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學者行之”,注:“明不復有事於此。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毁宗,毁廟門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廟門之外。”孔疏“廟門之西”云:“廟門西邊牆也。”依周禮,子家之喪若是正常喪禮,不毁宗躐行。而楚人施壓,不得當門而出,則必毀廟牆。廟牆既毀,有如殷道不復有事於此。可知簡文“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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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蓋子家死後不得入宗廟之謂。[50]
案:劉先生以簡文與《禮記‧檀弓》的記載作比較,指出殷、周兩代喪禮,有毀宗與不毀宗之別。周人不毀宗躐行,惟楚人施壓,欲使子家不能成禮而葬,故令其“毋敢當門而出”[51],不由門而出,則必毀宗廟之牆而出。換言之,簡文所言之門應為“廟門”。劉說發表後,劉雲先生〈上博七詞義五札〉亦從之。[52]筆者認為,劉信芳說雖有一定道理,惟簡文“毋敢排門而出”,是否可與殷禮相比附,似有可商。事實上,即使子家不“排門而出”,也不足以證明其必從殷禮毀宗而出。劉先生以此得出“子家死後不得入宗廟”的結論,不能使人無疑。再者,簡文後一句言及“城基”,如釋“排門”之門為“廟門”,則前後文理不相接,可見劉說有未安之處。
綜合上下文義,筆者認為把“排門”之門看作“城門”似較穩妥。簡文前一句云:
囟(思―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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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利(梨)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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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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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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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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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53]
其中“梨木三寸”,復旦讀書會釋曰:
《禮記‧檀弓》曰:“夫子制于中郡,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左傳‧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設屬辟,下卿之罰也。”可見簡文的“梨木三寸”正是不以禮制葬子家之舉,在當時還被看作一種懲罰的措施。[54]
至於“疏索以紘”,復旦讀書會認為“疏”訓“粗”,意為粗劣。“索”指束棺之緘繩。“梨木三寸,疏索以紘”的意思是:“給鄭子家用梨木製的三寸薄棺,用粗劣的緘繩捆綁。”[55]顯然,簡文之意為楚國向鄭人施壓,令其貶損子家的葬禮以作懲罰。由此推論,鄭人令子家“毋敢排門而出”,其目的亦同,就是要使子家不能成禮而葬。
又《左傳‧宣公十年》云:
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56]
杜預(222-284)《注》云:
以四年弒君故也。斵薄其棺,不使從卿禮。[57]
孔穎達(574-648)《疏》云:
《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然則子家上大夫,棺當八寸,今斵薄其棺,不使從卿禮耳。[58]
復旦讀書會指出,《左傳》所記“斲子家之棺”或與上引簡文有關,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59]。針對“斲子家之棺”一事,杜注和孔疏也明白指出目的是“不使從卿禮”,即是要子家無以從卿禮下葬。葛亮也說:
杜注、孔疏對於鄭人“斲子家之棺”的目的分析得非常準確,就是“不使從卿禮”。《鄭子家喪》中楚莊王伐鄭的目的與之相同。簡文“使子家梨木三寸,疏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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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敢丁門而出,掩之城基”,尤其是“梨木三寸”,與此有密切的聯繫。[60]
可見簡文“梨木三寸”、“疏索以紘”、“毋敢排門而出”等,其意皆在使子家不能成禮而下葬。
如果以上的假設成立,那麼所謂“排門而出”之舉,應為周代喪葬常禮的一部分,因此,楚人才會施壓,使子家不能“排門而出”,以達到其貶損子家葬禮的目的。下文嘗試結合周代禮制作分析,考察簡文所言之門與周代喪葬禮儀的關係。
案《春秋左傳‧昭公五年》傳云:
卿喪自朝,魯禮也。[61]
服虔注云:
言卿葬,三辭於朝,從朝出正門。卿,佐國之楨榦,君之股肱,必過於朝,重之也。[62]
由服注可知,周代卿之葬禮必“從朝出正門”。“朝”,服氏認為即“君朝”,孔穎達《疏》駁之曰:
案:《檀弓》云:“君為大夫,將葬,弔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是君當就家視之,無造君朝之禮。[63]
可見傳文之“朝”非指“君朝”。然則“朝”者何也?《禮記‧檀弓下》:“喪之朝也”,鄭玄注云:“朝謂遷柩於廟。”[64]是也。據鄭注,可知“朝”當指以柩朝廟。至於服氏所謂“從朝出正門”者,清李貽德(1783-1832)《左傳賈服注輯述》釋云:
從朝出正門者,《爾雅‧釋宮》:“應門謂之正門。”郭注云“朝門”。《曲禮》云:“龜策、几杖、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然則出正門者,非雉臯之門。由朝之路,出國之南門耳。《禮記‧玉藻》:“聽朔於南門之外”,注:“南門,國門是也”。[65]
綜合服注、孔《疏》及李貽德之考釋,可知周代正常喪禮,必先移柩於廟,行朝廟之禮後,再由朝之路,出國都之南門。楊伯峻(1909-1992)《春秋左傳注》亦取李貽德說,並引《禮記‧檀弓》解釋周代之喪葬禮制,楊氏曰:
《禮記‧檀弓下》云:“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則周代之禮,葬前必移柩於宗廟,從朝出正門,正門即《爾雅‧釋宮》之應門,郭璞《注》之朝門。由朝之路,出國都之南門。[66]
案:楊說指出周代之禮制,出葬前必先以柩朝廟,再由朝之路出國門。以此證之,簡文“毋敢排門而出”所指之門,統言之為“城門”,析言之,即李、楊二氏所言之“國都之南門”。蓋周代正常喪禮,喪者之柩必從朝出國門,而楚人欲貶損子家地位,“不使從卿禮”,故不讓其柩“推門而出”。子家之柩既未能出國都之門,則只能埋於“城基”(即國都的城牆)之下。筆者認為,這樣的考釋較合於周代禮制,而釋此門為國門,亦能照應下文所言之“城基”,並合符楚人不讓子家成禮而葬的原意。
(編者按:[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頁177。
[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4)。
[4]劉信芳:〈《上博藏(七)》試說(之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8日。
[5]李松儒:〈《鄭子家喪》甲乙本字跡研究〉,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2#_ftn16),2009年6月2日。
[6]陳偉:〈《鄭子家喪》通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4#_edn1#_edn1),2009年01月10日。
[7]郝士宏:〈讀《鄭子家喪》小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3日。
[8]李天虹:〈《鄭子家喪》補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7#_ftn6#_ftn6),2009年01月12日。
[9]劉雲:〈上博七詞義五札〉,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03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04#_ftn11)。
[10]李松儒〈《鄭子家喪》甲乙本字跡研究〉曾列舉楚簡“丁”字的字形,並補充了復旦讀書會未具引的兩個包山楚簡字例,分別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包121)和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包267)等。此二例雖然較復旦讀書會所引諸形更接近A字,但前者的折筆比乙本A字要短,後者的折筆則向外彎,與B字仍有差異,加上二字皆非普遍寫法。故它們是否可證明A為“丁"字,尚有疑問。李說見〈《鄭子家喪》甲乙本字跡研究〉,武漢大學簡帛研究網站,2009年6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2#_ftn16)。
[11]何有祖:〈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7#_ftnref1)。
[13]程燕:〈上博七讀後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14]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頁336。
[15]以上七字見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頁432。
[16]以上三字見李守奎《楚文字編》,頁433。
[17]“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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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寫法參見李守奎《楚文字編》頁434-435、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頁354-355。「外」字寫法可參《楚文字編》頁433-434、《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頁353-354。
[18]故宮博物院編;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頁4。
[19]同上註,頁63。
[20]同上註。
[21]同上註,頁505。
[22]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頁270。
[23]此隸定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290。同為何氏所著之《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則將此字隸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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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5)。
[24]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290-291。
[25]復旦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26](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長沙,岳麓書社,2005),頁187。
[27](明)張自烈撰:《正字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刻本,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編:《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經部一九七》(濟南:齊魯書社,1997),頁252上。
[28](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頁432。
[29]于省吾〈釋勹、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說文》勹字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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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謂:‘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按許氏據小篆之字形為說,語意含混,似是亦非。自來《說文》學家也均不得其解。甲骨文从勹的字常見,例如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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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陳一四九)从勹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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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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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屢見,从勹作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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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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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人側面俯伏之形,即伏字的初文。”說見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第1版),頁374。
[30]董蓮池謂《說文‧勹部》所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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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匍”、“匐”、“匊”、“勼”、“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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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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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从初文“伏”得義,並對諸字構形逐一分析,最後得出結論云:“許慎隸於本部諸字,實無一字从勹(包)裹之‘勹’得義,其對‘勹’之訓釋亦不確。”董說誠是。董說詳參氏著《說文部首形義新證》(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頁248-250。
[31]〈古陶雜識〉,《考古與文物》1992年第4期,頁76。
[32]龍宇純:〈上古音芻議〉,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9本第2分,1998年;又見氏著《中上古漢語音韻論文集》(台北:五四書店有限公司,2002),頁381-462。
[33]史傑鵬:〈由郭店《老子》的幾條簡文談幽、物相通現象暨相關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4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45#_ftn9)。
[34]同上。
[35]《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131。
[36]《說文》“
《上博七·鄭子家喪》“毋敢排門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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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曰:“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气起於子。子,人所生也。男左行三十,女右行二十,俱立於巳,為夫婦。褢妊於巳,巳為子。十月而生,男起巳至寅,女起巳至申,故男秊始寅,女秊始申也。凡包之屬皆从包。”段玉裁注:“勹象褢其中,巳字象未成之子也。勹亦聲。”是知“勹”除表包褢義,亦兼聲符。說參(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2版)。又上引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亦認為包从勹聲。詳見何氏《戰國文字通論》頁291。
[37]“勹”與“排”通,尚有其他文獻證據。案“排”字古音除幫紐微部(《廣韻》注音“步皆切")一讀外,尚有“蒲拜反”一讀。《後漢書‧杜詩傳》“造作水排,鑄為農器。"李賢注:“排,音蒲拜反。"後者或作“韛”。《玄應音義》卷十一“排筒”注云:“排,《埤蒼》作韛。”又段玉裁於《說文‧瓦部》“,冶橐榦也”下亦注云:“冶橐,謂排囊。排,其字或作韛,或作。”是其證。韛从聲,古音並紐之部,與“勹(伏)”音近,例可通假。文獻中從伏聲與從聲之字相通者亦甚多,如《馬王堆漢墓帛書‧養生方》:“備。”整理者注:“備,即伏苓。”即其例。又如《說文》:“茯,絥或从艸。鞴,絥或从革聲。”亦從伏與從聲相通之證。是知伏、二聲系可以相通。“排”既可作“韛”,與“伏”當亦可通,故“勹”(伏)與“排”得相通假。
[38](清)王念孫撰:《廣雅疏證》卷三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頁91上。
[39](梁)顧野王著:《大廣益會玉篇》(北京:中華書局,1987),頁30下。
[40]《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1187。
[41](宋)洪興祖撰:《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168。
[42](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冊,頁17。
[43]《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頁1206。
[44](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據民國十九年影印清光緒二十年黃岡王氏刻本影印,《續修四庫全書卷一六零三‧集部‧總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63下。
[45](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崇道精舍刻本,《續修四庫全書卷二六二‧史部‧正史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342上。又原文無標點,標點據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古籍研究中心開發:“漢達文庫"(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5)補,下同。
[46](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續修四庫全書卷二六二‧史部‧正史類》,頁209下。
[47]《說文》“闔”下云:“門扇也。一曰閉也。从門盍聲。”;“闥”下云:“門也。从門達聲。”;“閶”下云:“天門也。从門昌聲。楚人名門曰閶闔。”(見〔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長沙:岳麓書社,2005〕,頁248、249、247)是三字皆“門”之屬,故“排闔”、“排闥”及“排閶闔”等,猶“推門”之謂。
[48]何有祖:〈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7#_ftnref1),2008年12月31日。
[49]同上註。
[50]劉信芳:〈《上博藏(七)》試說(之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8日。
[51]「當門」,本文已改讀為「排門」,惟此處乃引述劉信芳之觀點,姑從其說。
[52]劉雲先生雖不同意劉信芳先生把「A門」讀為「當門」,而改讀為「經門」,但仍同意劉先生把此「門」視作「廟門」。詳參劉雲〈上博七詞義五札〉。
[53]釋文據復旦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54]復旦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55]同上註。又簡文“梨木”,楊澤生認為應讀作

代表中国历史故事的诗

“厲木”,意為“惡木”。本文暫從讀書會說。楊說見〈上博簡《鄭子家喪》之“利木”試解〉,《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第49卷(總222期),頁50-53。
[56]《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

中国历史故事中文版张慈赟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頁720。
[57]同上註。
[58]同上註。
[59]復旦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60]葛亮:〈《上博七‧鄭子家喪》補說〉,《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第1版),頁248;又見葛亮:〈鄭子家喪的故事構成〉,南京大學文學院主辦「『中國語言文學與社會文化』研究生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7月5日至9日)論文。
[61]《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頁1394。
[62]服注見《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疏引,參見《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頁1394。
[63]同上註。
[64]《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頁322。
[65](清)李貽德:《春秋左氏傳賈服注輯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頁558。原文無標點,引文標點為筆者所加。
[6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9月,第2版)第三冊,頁1262。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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