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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八《命》篇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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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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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八《命》篇賸義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8册所載《命》篇,經陳佩芬先生整理[1],復得復旦、吉大研究生讀書會校釋[2],已略可通讀。茲將研讀時的一些想法抄錄出來,以與同好相互推勘。
1、僕既得辱視日之廷(2-3號簡)
女(如)以僕之觀視日也(3號簡)
今視日爲楚令尹(9號簡)
僕以此謂視日十又厽(三)亡僕(父)(10號簡)
本篇“視日”凡四見。整理者“視”釋爲“見”,注釋云:
“見日之廷”,“見日”兩字在楚簡中較爲常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毀室》第三簡:“卜命尹陳省爲見日告。”同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第一簡:“敢告于見日。”《包山楚簡》第十五簡:“僕五師宵倌之司敗若敢告見日。”第十七簡:“不敢不告見日。”第一百三十二簡:“敢告于見日。”第一百三十五簡:“僕不敢不告于見日。”本文“見日之廷”,是指楚王的朝廷,也是楚王布政决訟之所。
讀書會據裘錫圭先生說,將“見”改釋爲“視”。就楚簡大部分場合所見,這一釋讀更爲準確。
值得注意的是,本篇對“視日”的詮釋帶來了新的問題。此前,學界對“視日”存在多種推測[3]。我們早先曾就包山簡的資料立論,以爲是對楚王的尊稱。讀到上博竹書《昭王毀室》,我們對舊說作有調整,以爲指楚王身邊的值日官[4]。就包山簡資料而言,舊說(楚王尊稱)略可成立;而就《昭王毀室》和《君人者何必安哉》二篇言之,調整後的拙說似亦可通。然而,在本篇中,四處“視日”明確都是指令尹子春,而與楚王或楚王值日官無涉。如果要講通所有已見資料,“視日”似當是對于楚王以及高級官員的尊稱,具體所指因說話的場合而定。其中,《昭王毀室》有些費解。現在看來,簡文依整理者將“卜令尹陳眚爲視日告”作一句讀應更加合理。今試再斷讀如次:
……稚人弗敢止,至2閨。卜令尹陳眚爲視日告。“僕之母辱。君王不逆僕之父之骨在于此室之階下,僕將埮亡老……3 以僕之不得幷僕之父母之骨私自㙛。”卜令尹不爲之告。“君不爲僕告,僕將約寇。”卜令尹爲之告。【王】4曰:“吾不知其爾墓。爾故須既落焉從事?”……
這樣,“視日”也可理解爲對楚王的尊稱,簡文是說卜令尹陳眚擔任楚王的通報官。這與同在第8册刊載的《王居》1號簡所記彭徒致命“郘昌爲之告”略同。
2、十又厽(三)亡僕(父)(6號簡、10號簡)
亡僕(父)之尚(當)楚邦之正(8號簡)
“亡僕”,整理者無說。讀書會指出:“據文義,‘亡僕’當是葉公子高之子對其亡父(子高)的稱呼。‘十又厽(三)亡僕’,本文兩見,意謂令尹子春(的才能)相當於十三個子高。這是子高之子反諷的說法。”這一推定有語意爲據,當然可信。不過,“亡僕”何以成爲葉公子高之子對其亡父(子高)的稱呼,讀書會也沒有說明。今按:僕、父音近可通。張儒、劉毓慶先生所撰《漢字通用聲素研究》“菐字聲系”之“菐通甫”條云[5]:
古撲、薄通用。《方言》卷五:“薄,宋、魏、陳、楚、江淮之間謂之䒼,或謂之麴。自關而西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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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薄,南楚謂之蓬薄。”錢繹箋疏:“《月令》:‘具曲植籧筐。’鄭注:‘曲,簿也。’《淮南·時則訓》作‘具撲曲筥筐’。高誘注云:‘撲,曲簿也。’撲與薄古通字。”薄從溥聲。溥從尃聲。尃從甫聲。
而“甫”從“父”聲。楚簡中“僕“常從“付”作[6]。“亡僕”之“僕”即如此。《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甫字聲系”之“甫通付”條更揭舉多項從“甫”得聲之字與從“付”得聲之字通假之例。如:
古傅、付通用。《周禮·士師》:“正之以傅別約劑。”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傅,或爲付。”《呂氏春秋·情欲》:“盡傅其境內之勞與諸侯之憂于孫叔敖。”高誘注:“盡俾付孫叔敖。”畢沅注:“傅,與付通。”
在傳世文獻中,“亡父”之稱似始見于漢代。如《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記文姬對曹操曰:“昔亡父賜書四千許卷,流離塗炭,罔有存者。今所誦憶,裁四百餘篇耳。”這與戰國時代相去不是太遠,楚簡中出現這一稱謂應該是可能的。
3、先大夫
上博八《命》篇賸義
上博八《命》篇賸義
(司)命(令)尹,受司馬,
上博八《命》篇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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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楚邦之正(政)(6號簡)
上博八《命》篇賸義
上博八《命》篇賸義
,整理者讀爲“治”或“司”,讀書會疑讀爲“辭”。“受”,整理者讀爲“授”,讀書會無說。在讀書會文下評論中,廣瀨薫雄博士寫道:
按:
上博八《命》篇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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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爲辭。受,當讀爲授。《左傳》哀公十六年有這樣的記載:“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爲令尹,使寬爲司馬,而老于葉。”沈諸梁就是葉公子高。他平定白公勝之亂後,兼任令尹、司馬,等楚國安定,把令尹、司馬都讓給別人。“先大夫辭令尹,授司馬”指的就是這件事。
今按,廣瀨博士指出《左傳》記載與簡文關聯,頗有意義。不過,簡文于“
上博八《命》篇賸義
上博八《命》篇賸義
(司)命(令)尹,受司馬”之後說“治楚邦之政”,幷且通篇明顯是以子高故事與當今令尹比况,所云實當是在辭去這些要職之前的情景,亦即《左傳》所載“沈諸梁兼二事”之時。這樣,
上博八《命》篇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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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從整理者讀爲“司”,指主持[7]。而“受”當如字讀,指領受。
4、必內(入)㼌之於十友又厽(三)(9號簡)
㼌,簡文作
上博八《命》篇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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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注釋說:“《說文·瓜部》:‘本不勝木,微弱也。’”讀書會云:
原整理者未破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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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字又見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1,字作
上博八《命》篇賸義
上博八《命》篇賸義
,讀爲“遇”。本文可讀爲匹偶之“偶”。
今按,本篇此字與《平王與王子木》1號簡中的讀爲“偶”的字,二似人形的朝向不同。學者有較多討論。按照我們的理解,似人形者朝左之字可能是“耦”或“偶”,朝右之字則應如整理者所釋爲“㼌”。本篇中,疑可讀爲“愉”[8],爲“愉悅”或“勞苦”義。
(2011年7月19日晨草于仙台寓所)
(編者按:[2]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7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594)
[3]參看陳偉:《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186-190頁。
[4]《新出楚簡研讀》,186-190頁。
[5]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294頁。
[6]可參看裴大泉:《釋包山楚簡中的“付(從臣)”字》,《簡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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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7]下文有“治”,寫法有异。且行文不當如此重複。
[8]窳、愉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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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漢字通用聲素研究》355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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