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棗莊廣播電視台)
郭店楚簡《語叢二》50簡和51簡中各有兩句話(文用寬式):
1.毋失吾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此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得矣。(第50簡)
2.少(小)不忍,伐大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第51簡)
其中的三個古文字形是同一個字,這點沒異議。此字左從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右邊是兩撇,隸定做“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對於這個字的釋讀,目前主要有四種意見:
一是裘錫圭先生認為“此字疑是‘埶’之簡寫,在此讀爲‘勢’”;對於第二條文字認為“此條疑當讀為‘小不忍,敗大勢’。”[1]
二是湯余惠和吳良寶二位先生同意裘先生的釋字,但讀為“節”[2]
三是李家浩先生根據《古文四声韵》引《林罕集》之古文“未”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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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通》注此字形出《古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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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此字當釋“未”,在簡文中讀為“謀”,并認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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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旁當是“埶”之簡寫,并以之為聲旁[3]。
四是白于藍先生根據古文及相關銘文“社”字右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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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象,認為此字“似亦可理解爲一个與‘社’或‘土’字音近的字”,故釋為 “图画”之“图”,在簡文中借爲“图谋”之“图”[4]。
綜觀諸家釋讀,筆者比較傾向於李家浩先生的觀點,首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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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該就是《林罕集》中的那個古文“未”字,特別是和第二個字形最相近,唯一的區別就是古文右邊從彡,而簡文從兩撇。其次,這個字讀為“謀”在簡文中讀來文從字順,“毋失吾謀,此謀得矣”,“少(小)不忍,伐大謀”,均甚順暢。特別是第二句,就是古語中常見的“小不忍則亂大謀”(《論語·衛靈公》),李家浩先生已經指出此句中的“伐”當訓“敗”,“敗”是毀壞的意思,“伐大謀”即“敗大謀”,也就是“壞大謀”,和“亂大謀”的意思相似而義更勝,《禮記·緇衣》:“毋以小謀敗大作”,“敗”字與此簡之“伐”義同。故讀“謀”最切,讀為“勢”、“節”、“圖”等,均覺不恰當。但讀為“謀”總得有理由,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們目前只是根據文意來推測這個字該讀為什麽,或通過形聲來推求這個字該讀什麽音,卻沒能綜合地分析這個字的形、音、義,故對於這個字到底是什麽字,其本義是什麽我們不了解,所以說讀為什麽總覺缺少可靠依據。筆者不揣淺陋,這裡來綜合分析一下此字的形、音、意問題,冀能使此字得一合理的解釋。
首先是此字左邊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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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筆者不同意是“埶”的簡寫并以之為聲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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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杜”字當無疑義,它本義是封樹,是疆界的標誌,故有阻、塞義。在作為字的偏旁時每與“土”通用無別,在清華簡《程寤》中也用為社稷之“社”,因為土、杜、社三字古本通用,說詳拙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5],茲不贅。
再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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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邊所從的兩撇,裘錫圭先生認為此字乃“埶”之省形,是認為兩撇乃“丮”之簡省,然此在《古文四聲韻》里引此字形為“彡”,則恐非“丮”之省形,而當是彡之省形。白于藍先生言:“關於此兩撇,李家浩先生認爲即‘彡’字省寫。此說可信。《說文》:‘彡,毛飾畫文也。’漢字中與彩繪圖飾有關的字多從‘彡’旁表義。”白先生所言當是。段玉裁注“彡”字云:“《巾部》曰:‘飾者,刷也。’飾畫者,刷而畫之,毛者聿也,亦謂之不律,亦謂之弗,亦謂之筆,所以畫者也。其文則為彡,手之列多,略不過三,故以彡象之。”說明“彡”就是畫出來的文飾的象形,所以後來的字凡從彡者如彫、彬、彧、彯等字,多有文章義(“文章”或寫作“彣彰”,亦從彡)。
“彡”用三撇表示,這種三撇的字形,在古文字中作為構件含義不同,但都是可以省簡的。比如金文中的“易”字,多從三撇,而《師遽簋》、《買簋》的“易”字則從兩撇;“侃”字,金文中多從三撇,而《士父鐘》中的兩個“侃”字一個從三撇,一個從兩撇;“彭”字,金文中多從三撇,然《鄂君啟舟節》和《伯彭父卣》的“彭”都從兩撇;“廷”字,金文也從三撇(如《秦公簋》、《何尊》等),也有從兩撇者(如《師艅簋》、《柳鼎》),等等,說明這種三撇構形的字形雖然表示的意思不同,但都是可以省簡成兩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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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邊所從的兩撇,應當也是這個意思,兩撇與三撇實無分別也。那麼可以推斷,這個字也當和畫有關,再結合封樹的功用,大概可以知道,這個字不是形聲字,而是一個會意字,它是用封樹、畫文的象形字組合在一起,表示規劃疆界的意思。
明白了這個字的含義,就得考察這個字相當於典籍中的什麽字。這裡有兩項資料可以給我們啟示:
一是李家浩先生已經舉出的《古文四聲韻》里用這個字為“未”的例子,此當非偶然,比如“味”字,本從口未聲,而《古文四聲韻》卷四引《古老子》之“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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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從口,右邊是從木、彡;據《說文》,“制”字从刀从未,《古文四声韵》卷四引《古孝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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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引《義云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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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從之“未”均從木從彡,這個字形甲骨文中有之,釋為“杉(檆)”[6],但是傳抄古文字中明顯是用为“未”字,這個字形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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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省形,即省掉了左邊下面的“土”,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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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未”由來已久。“未”古音明母物部,“謀”古音明母之部,是二字雙聲、之物通轉疊韻,故“未”可讀為“謀”,一個佐證是《重訂六書通》卷四《下平聲·尤》引《古文奇字》“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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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引《古文奇字》云:“草創慮事於未然之意也”,此說不可信。這個字形是從艸、未、心,應當是從心苿(據《篇海》亦作“菋”)聲,“苿”字則從艸未聲,很明顯古音中“未”聲可讀如“謀”,同樣,“謀”聲也可讀如“未”。那麼我們可以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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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的讀音當是明母字,在之部或物部。
二是“畫”、“畺”、“界”三字的含義對解釋此字也有啓發,《說文》:“畫,界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畫之”;又“畺,界也。從畕,三,其界畫也。”桂馥《義證》:“《廣雅》:‘畺,竟也。’《小爾雅·廣詁》:‘疆,界也。’《詩·楚茨》:‘萬壽無疆’,傳:‘疆,界也’,箋云:‘疆,畫竟界也。’《信南山》:‘我疆我理’,傳:‘疆,畫竟界也。’《周語》:‘畺有寓望’,韋注:‘畺,境也。’”又《說文》:“界,竟(境)也”,段注:“界之言介也。介者,畫也。畫者,介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畫之。介、界古今字。《爾雅》曰:‘疆,界,垂也。’按:垂,遠邊也。”“畫”是為田畫界的意思;“畺”是規劃出來的邊界,後來寫作疆、壃、疅等;“界”的本義是田界,引申為疆界。畫、畺、界二字都從田,是古人的“田”都是畫有疆界的,“畺”、“界”本來都是指田地的界限,後來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也稱為“畺”、“界”。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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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從杜為封樹有標誌疆界義,從兩撇或從彡有畫義,故此字當與規劃田土疆界有關。
根據以上兩項資料,再從形、音、義三方面推求,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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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畮”字的本字,《說文》:“畮,六尺為步,步百為畮。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從田每聲。畞,畮或從田、十、久。”段注:“十者,阡陌之制。”這個字後來作多寫作“畝”。段玉裁注“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曰:“秦孝公之制也。商鞅開阡陌封疆,則鄧展曰:‘古百步爲畮,漢時二百四十步爲畮。’”由此可知,“畮”是古代計量土地的單位,至今猶然(今作“亩”),比如《說文》“畦,田五十畮曰畦”、“畹,田三十畮曰畹”,土地是以“畮”為單位,“畮”的大小周、秦不一樣。那麼“畮”最初必定不是一個計量單位,而應是規劃、界畫的意思,即根據一定的面積大小將田土規劃成一塊一塊的田地,這種規劃稱為“畮”,為動詞;規劃出來的一塊田地也稱為“畮”,為名詞(或量詞)。就像“步”字,本義是步行,是動詞,同時也把左右腳各邁出一次稱為“步”,用作計量長度的單位,為名詞(或量詞),用“步”來計量長度也稱為“步”,又為動詞。“畮”規劃出來的界線就是“畺(疆)”,故其字從“十”以象阡陌。《說文》:“田,敶也。樹穀曰田。象形。囗十,千百之制也。”段注:“此說象形之旨,謂囗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各本作阡陌。”阡陌就是其畮與畮之間的界限,或稱“畺”,或稱“界”。楚簡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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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從“杜”從“彡”會意,杜為封樹有標誌、疆界義,彡為畫文有規劃、界劃義,二者相合為“畮”之本字,所以,這個字筆者認為可以徑釋為“畮”,其本為規劃田土之義,故規劃事務也可稱“畮”,此必其初宜,後乃造“謀”字專用於規劃事務之字。後每以“謀”、“畫”連文,如《後漢書·馬援傳》:“帝乃召援計事, 援其言謀畫”;又《劉瑜傳》:“竇武欲大誅宦官,乃引瑜為侍中,又以侍中尹勳為尚書令,共同謀畫”,其實“謀”本有畫義也。
“畮”字從每聲,“每”從母聲,實際上“畮”就是從“母”得聲,也與“母”通假,如《書序》:“同畞(畮)異穎”,《史記·魯周公世家》作“同母異穎”,故在楚簡中也寫作上母下田的字形,如《上博二·子羔》之“甽(畎)畝”之“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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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二·容成氏》第十四簡:“以三從舜於畎畝之中”的“畝”、第五十三簡“牧之埜(野)”的“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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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從田母聲,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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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畮(畝)”字。“牧之野”之“牧”,《說苑·貴德》、《尚書大傳》并作“坶”,從土母聲,《說文》認為這個字就是“牧野”之“牧”的專字,段玉裁注言“《詩·大明》《正義》引鄭《書序注》云:‘《禮記》及《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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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卷下之二《土部》引《尚書》古文“牧”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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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字也從土每聲,黃錫全先生指出母與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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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坶古當一字[7],是也,從母、從每無別;又古字從田與從土亦或無別,如“畂”字或從土究聲,“甽”字或作“圳”,“垙”、“場”、“域”字均或從田,等等,故此字很可能就是“畮”之或體。那麼我們可以明白,《周禮·地官·小司徒》:“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又《遂師》:“經牧其田野”之“牧”均當作“畮”,鄭玄註“經牧”為“制田界與井也”,“牧”即“制田界”的意思;“井牧”當即“井畮(畝)”,謂以井、畝為單位規劃其田野,《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也是以井、畝為單位計量土地面積,鄭玄以“九夫為牧”釋之,恐不確。這也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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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畮”本義為規劃田土疆界義是正確的。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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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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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分別,前者是原字形,是規劃田土之義,為動詞,故用為謀畫之“謀”;後者當是它被用作規劃好的田土單位之後又造的新字,專用為畎畮之“畮”,是名詞(或量詞)。可能在後來的應用中發生了混同,無論謀畫字還是畎畝字通行用“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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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形甚少使用并逐漸被淘汰,故傳世典籍中不見實際使用了,即使是在出土的楚簡書中也少見使用。
通用“畮”字在意義上不好區分,所以後人又造了新字來代替謀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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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文》“謀”之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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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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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從口母聲,一個從言(實際應該是“心”)母聲,《六書統》引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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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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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其它的“謀”字與上博簡《彭祖》、《曹沫之陣》、《三德》等篇的“謀”字皆上母下心,即均從心母聲;《曹沫之陣》中“思者使謀”的“謀”作上母下口,與《說文》中的第一個古文字形相似(此字形在上博簡《周易·革》中用為“悔”),總之都是從“母”聲,這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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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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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用之後,爲了加以區別,根據“畮”字另造的用於謀畫義的專字,其字皆從“母”聲就足證其前是通用“畮”字,因為根據楚簡文字知道它原來是寫作從田母聲的。再後又造從言某聲(“某”或作“槑”,即後之“梅”字,亦從“每”聲)的“謀”,失其初宜矣。
從讀音上看,畮、謀古音均明母之部,雙聲疊韻,讀音相似,二者可以通假固無疑問。《古文四聲韻》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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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畮”字用為“未”,此乃雙聲通轉之故,上面引《重訂六書通》所引古文“謀”字從心苿聲,苿乃從艸未聲,此可證畮、謀、未三字音聲可通轉,故“畮”或假借為“未”實無足怪也。
總上所論,郭店簡《語叢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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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乃“畮(畝)”之本字,本義是規劃田土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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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被用為規劃事務義;規劃好的地塊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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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示區別乃造從田母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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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表示,即後來的“畮(畞、畝)”字;再後來因二者混同,乃造從心母聲或從口母聲的字代替其規劃義以別之,入後更造從言某聲的“謀”字代之,其本字形幾廢,唯被古文假借為“未”,乃雙聲通轉之故。郭店簡《語叢二》里偶然使用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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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用為“謀”,由於不知其造字之本義,無法正確認識,故致異說紛紜。因此郭店簡《語叢二》中的那兩段話應該讀為“毋失吾畮(謀),此畮(謀)得矣”、“少(小)不忍,伐大畮(謀)”。
(編者按:[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06頁。
[2]湯余惠、吳良寶:《郭店楚簡文字拾零(四篇)》,《簡帛研究 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99頁。
[3]李家浩:《關於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二〉51號簡文的釋讀》,《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郭店·其他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第84頁。下引李先生說亦出此文,不另注。
[4]白于藍:《釋“

文化-郭店簡《語叢二》“畮(謀)”字解
”》, 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2011/6/9。下引白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http://www.wenzi.cn/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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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aspx?id=3&article_id=100
[5]王寧:《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簡帛網2011-9-17。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52
[6]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6頁。
[7]黃錫全:《汗簡註釋》,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45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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