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清華簡(一)》中的“于”和“於”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淺論《清華簡(一)》中的“于”和“於”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淺論《清華簡(一)》中的“于”和“於”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摘要:“于”和“於”是古代漢語中用得相當普遍的兩個虛詞。漢代以後的學者一向認爲二者是同義詞,没有區别。通過對《清華簡(一)》中出現的介詞“于”、“於”進行窮尽性整理和研究,認爲,“於”、“于”作介詞,戰國時期有着一定的區别,並不像有的學者認爲二者僅是字形的差異。
關鍵詞:《清華簡》、“於”;“于”
“于”和“於”是古代漢語中用得相當普遍的兩個虛詞。漢代以後的學者一向認爲二者是同義詞,没有區别[1]。王力先生在《漢語史稿》中談到二者時,說:“‘於’、‘于’同時應用,我們很難說純然是由時代不同。”那麼,二者究竟有没有差異?筆者對《清華簡(一)》[2]中出現的介詞“于”、“於”進行了窮尽性整理和研究,以期較爲詳細、清楚地予以說明。
爲行文方便和便於排印,原簡中的生僻字改寫成通行體,生僻的通假字也徑出本字。下面先分析《清華簡(壹)》中“于”和“於”的語法功能,再總結其中的有關問題。
一、“于”的分析
“于”,《說文》:“於也。”《經傳釋詞》:“於也,常語。”作介詞,在《清華簡(一)》中共出現45例。我們把全部用例加以分析,按照“于+賓語”作句子成分和“于”表示的語法意義的不同兩條線索進行整理研究。
(一)、“于+賓語”用於謂語之前,作狀語
通過整理,我們没有發現類似用例。
(二)、“于+賓語”用於謂語之後,作補語
用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共出現45例。在這些用例中,其表達的語法意義又有所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介引動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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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發生的方位、處所
“于”後接表示地點、方位的詞語,構成介賓短語,用於謂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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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充說明動作行爲發生的方位處所,凡23例。如:
(1)夏播民內(入)
于水曰戰。(《尹至》5[3])
(2)乃致眾
于白(亳)中邑。(《尹誥》4)
(3)祈
于六末山川(《程寤)3)
(4)占
于明堂。(《程寤》3)
另見[4]:《程寤》1、3、7,《保訓》4、8(2)[5],《耆夜》10,《金縢》4、5、6、7,《皇門》3、13(2),《楚居》1(3)、2、3。
2.介引動作行爲的主動者
“于”後接人或物,介引出動作行爲的施動者,表示被動。其前面常有介詞“爲”、“見”等,構成被動句式“爲……于”、“見……于”等。《清華簡(一)》中僅出現1例:
見章
于天。(《尹至》3)
3.介引與動作行爲相關的人或物。可譯爲“對”、“給”、“同”、“向”等。如:
(1)受商命
于皇上帝。(《程寤》4)
(2)乃隹急急胥驅胥教
于非彝。 (《皇門》7)
另見:《尹誥》2、3,《保訓》5(2),《皇門》5。
4.引介動作行爲的受事,可不必譯出。如:
(1)我聞昔在二有國之哲王則不恐
于恤。 (《皇門》2)
(2)以問求
于王臣。(《皇門》8)
(3)敬哉,監
于茲。(《皇門》12)
另見:《祭公》6、14。
在這類例子中,“于”所引進的對象實際上就是謂語中心語的賓語,“問求于王臣”實際上就是“問求王臣”,“不恐于恤”就是“不恐恤”。因此,把“于”去掉並不影響句義,之所以用“于”引進賓語,主要是起强調的作用。
5.介引動作行爲發生、出現的範圍。可譯爲“在……方面。”僅出現2例:
(1)弗失
于政。(《祭公》19)
(2)我亦不以我辟陷
于難。 (《祭公》19)
6.接引比較的對象。僅出現2例:
(1)今我譬小
于大。(《皇門》2)
(2)我亦上下譬
于文武之受命。 (《祭公》12)
7.“于”用於固定格式:
A.與“至”構成固定格式“至于”,其用法如下:
a、“至于”後接時間或朝代,可譯爲“到……(時)”。出現3例:
(1)
至于成康。(《保訓》9)
(2)
至于厥後嗣立王。(《皇門》7)
(3)
至于萬億年,參敘之。 (《祭公》14)
b、後接地點,可譯爲“在”。僅出現1例:
還,乃
至于文太室。(《耆夜》1)
B.“至于”和“自”構成“自……至于……”的格式,表示一種範圍,可譯爲“從……到……。”僅出現1例:
自釐臣
至于有分私子。(《皇門》3)
二、“於”的分析
“於”,《說文》:“烏,孝鳥也,象形。……於,像古文烏省。”《段注》:“此即今之‘於’字也。”“於”的介詞用法始見於西周金文[6]。通過筆者整理,《清華簡(一)》“於”字共出現14例。我們仍按照上述條例進行分析。
(一)、“於+賓語”用於謂語之前作狀語
仅出现1例:
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周(雕)鴞》。 (《金縢》8)
在該例中,“於+時間詞”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爲發生的時間。
(二)、“於+賓語”用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凡13例,具體分析爲:
1.引介方位處所,可譯爲“在”,凡9例。如:
(1)爲一壇
於南方。(《金縢》2)
(2)季連初降
於隈山。(《楚居》1)
另見:《楚居》2、4、11、14(2)、15(2)。
2.引介動作行爲的受事,凡3例:
(1)无以复见
於先王。(《金縢》8)
(2)我王访良言
於是人(《皇门》8)
(3)公将不利
於孺子。(《金縢》7)
3.引介動作行爲的主動者,僅1例:
眾不容
於免。(《楚居》8)
三、結 論
通過上文我們對“於”和“于”用法的整理和研究,我們清楚地瞭解了其用法,爲了更直觀地顯現二者的不同,列表如下:
“於”、“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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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功能對照表:
语法
功能
介词
“于/於+宾”用于谓语之前
“于/於+宾语”用于谓语之后
介引方位、处所
介引施动者
介引受事者
介引与动作相关的人或物
介引动作发生的范围
介引比较的对象
用于固定格式
于
0
23
1
6
6
2
2
5
於
1
9
1
3
0
0
0
0
通過觀察上表,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在《清華簡(一)》中,“于”字明顯比“於”的用例多。據有關書籍統計,在金文、《詩經》、《尚書》中,“于”仍占絕大多數。到戰國中後期,“於”字逐漸占了優勢[7]。這對於我們確定該語料的年代至關重要,由此可以推測該批簡應書寫於戰國前期,這是我們從文字學的角度發現的《清華簡(壹)》成書時代的證據。
2.“於+賓語”可用於謂語之前,而用例較多的“于”字卻没有出現該用例。我們據此可以推斷,在當時,當其後接賓語用於謂語之前時,只能用“於”,而不是“于”。
3.用於固定格式“至于”時,當時只能用“于”,而不是“於”。
4.王力先生在《漢語史稿》中說:“‘於’字前面所介引的是形容詞(往往用於比較級)”時,“只能用‘於’,不能用‘于’。”[8]但,根據筆者對《清華簡(一)》的統計分析,我們認爲此說法不妥。在《清華簡(一)》中,介引比較對象,只用“于”,而不用“於”。
5.在介引與動作行爲相關的人或物以及介引動作發生的範圍時,當時只用“于”,而不用“於”。
6.在介引方位處所,介引施動者、受事者時,“於”、“于”可以互用,二者没有差别。
總上,我們認爲,“於”、“于”作介詞,在戰國時期有着一定的區别,並不像有的學者認爲二者僅僅是字形的差異。隨着語言的變化,二者混用現象越來越普遍,造成了後代二者界限不清的現象。
(本文曾得到導師張顯成先生的指導,謹致謝忱!文中出現的任何錯誤由筆者自負!)
參考文獻
1.《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四輯).張顯成主編.[J].巴蜀書社,2010.5
2.《漢語史稿》.王力著.[M].中華書局,2004年3月第2版.
3.《說文解字》(東漢)許慎著.[M].喀什維吾爾出版社,2002.9.
4.《經詞衍釋》(清)吴昌瑩[M].中華書局,1956.10.
中国历史故事100字概括
5.《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一)》.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上海文藝出版集團中西書局出版,2010.12。
(編者按:[1]王力著:《漢語史稿》,中華書局,2004年3月第2版,頁385。
[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上海文藝出版集團中西書局出版,2010.12。
[3]所引簡文後括號裏的數字爲該簡序號,如“尹至5”表示所引簡文爲《尹至》第5支簡的內容。下同。
[4]爲節省篇幅,以下衹標明該虛詞的出處,不引文句內容。
[5]括號中數字表明出現次數,如“保訓8(2)” 表示《保訓》第八支簡出現了2次,未用括號標明次數的表示衹出現1次。下同。
[6]張顯成、胡波:《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虛詞初探》,巴蜀書社,2010.5。
[7]《古代漢語虛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室編,商務印書館,1994年,頁767。
[8]參看《漢語史稿》,頁387。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89.html
以上是关于淺論《清華簡(一)》中的“于”和“於”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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