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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中的“井利”辨析
(棗莊廣播電視臺)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中周穆王的“三公”之一有“
金文-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中的“井利”辨析
利”, 整理者已經指出即《穆天子傳》中的“井利”,[1]是也。《逸周書·祭公》作“於黎”,“黎”、“利”音同可通假,此可無論,唯“井”作“於”甚不可解。
其中古文字形乃象井中有水,即“𣲜”字。此字形見著錄于字書很晚,《康熙字典·巳集備考·水部》引《龍龕》,只注音“烏營切”,沒有釋義;《龍龕》即《龍龕手鑑》,但該書中并無此字,而見于《改倂四聲篇海·水部》引《俗字背篇》,《字彙補·水部》:“𣲜,音縈。見《篇韻》。”《康熙字典》所著出處蓋誤。如果從字形上分析,此字應當是“汬”字,《說文》以為是“阱”之古文,或作“穽”,則《祭公之顧命》中的“𣲜利”即《穆天子傳》中的“井利”,二者可對應。但是筆者認為“𣲜”釋“井”有很大問題。
楚簡中的“井”有兩種寫法,一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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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56.47),此與後來的“井”無異,楚簡中“刑”、“荊”、“耕”等字所從的“井”均如是作;一種是上博三《周易》中的“井”,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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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水同聲,此字從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洞”字,“洞”之初文就是“同”,“井”、“同”古音同義近而可通假。[2]故從寬泛的意義上講,此是《說文》所載“阱”之古文“汬”。然用為“井”的這個字“水”均在“同”下,與“𣲜”在“井”中者構形有別。
《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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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傳》卷一:“天子使井利受之”,王貽樑先生云:
“《穆傳》井利與邢侯有別甚明,與金文、典籍完全相合,此‘井’即《說文》之‘𨙷’,云:‘鄭地(即《穆傳》之‘南鄭’、金文之‘奠’)𨙷亭。’《廣韵》作‘丼’,與金文字形完全一致。而邢侯之邢,金文作井,中間無一點,以示與丼字不同。”[3]
《穆天子傳》也稱之為“井公”,如卷四說“天子與井公博”。《廣韻·上聲·四十靜》:“丼,《說文》曰:‘八家一丼,象構韓;·,𦉥之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丼。’見經典省。又姓,姜子牙之後也。《左傳》有井伯。”此中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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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丼”混同為一字乃承襲小篆之誤,說丼姓為姜子牙之後也無據,但是說井伯本當作“丼”與金文相合。《元和姓纂》卷七:“井,《穆天子傳》:周有大夫井利,又天子為(與)井公博。《左傳》:虞大夫井伯。漢司徒掾井宗。”是以“井利”、“井公”、“井伯”的“井”為一,是也。
就目前所發現的金文看,井侯均作“井”,即刑侯;而井公、井伯、井叔、井季、井姬之“井”多作“丼”;唯七年趩曹鼎作“彤伯”;而豆閉簋(《集成》8.4276)和長甶盉(《集成》15.9455)二器作“井伯”,字形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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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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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尚志儒先生考察,金文中用為國名的“井”或“丼”字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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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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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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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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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式,指出:“對於西周金文中‘井’與‘~’(寧按:指本文所說的“丼”)之形體,陳夢家先生分為兩類,其主要區別在于釋‘邢’之‘井’兩橫平行,兩竪不平行并向外斜,中無一點;不釋“邢”的‘~’兩竪平行,中間常有一點。……在這四式之中,釋‘邢’之‘井’均作I式,不見Ⅱ、Ⅲ、Ⅳ三式。不釋‘邢’之‘~’大都作Ⅲ、Ⅳ兩式,偶爾見有Ⅱ式。”故而斷定“井與丼是兩個不同的國族”,同時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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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丼為周初分封的商代井方後裔,為姜姓。[4]豆閉簋和長甶盉中的“井”兩竪均直而平行,則實亦“丼”字也。尚先生說“井”、“丼”非一國是也,然說丼為姜姓則非。
過去都是把“井”、“丼”當成“井”字的不同寫法,認為二者在用為國族名的時候的確有區別。比如徐中舒先生最早提出,井為邢國,丼為井(邢)氏,二者是大宗和小宗的關係,即邢國作為長子(大宗)就封于外,井(邢)氏是其次子(小宗)留守畿內。[5]後王培真、徐良高、楊寬、朱鳳瀚、龐小霞等先生也都贊成這個觀點。[6]龐小霞先生認為:“邢國和井(邢)氏是大宗和小宗的關係,西周中晚期金文‘井’字中加一點正是爲了表明這種關係。”
筆者認為,“丼”實際上並非是“井”,而是“丹”字,“丹”字本“沖”之初文,本義是井筒空虛,也指中空的深井,故其字或從同作,或從井作。古“丹”、“彤”同字,“井”、“丼(丹、彤)”古音同而可通假,故後來小篆以“丼”為“井”。“丼”用為國名時就是“彤”,這個彤國應當就是殷墟卜辭中“丹伯”的丹國,周成王之時,成王之後受封于此,成為一個姬姓國,在王畿之內,與在河北邢臺的“井(邢)”非一國。[7]以金文例之,《穆天子傳》中的“井利”、“井公”之“井”原字均當作“丼”,因為整理汲冢竹書的是晉人,晉代已經是因小篆之說將“井”、“丼”統認為是“井”了,所以才寫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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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王貽樑先生的看法應該是正確的。
後來有“丼”這個姓,《龍龕手鑑》卷二《井部》:“丼,子請反,去也,深也。又都感反,人姓。《玉篇》又得林反。”是“丼”字為姓時讀都感反,古音是端紐侵部,這明白就是“丹”字的音轉。蓋“丹”字本從“同”聲或從“井”聲,後用為礦物顏料名,稱“丹干(矸)”,即丹沙,弭伯簋中稱“彤沙”(《集成》8.4257),簡稱“丹”,“丹干(矸)”或“丹沙”之促音讀若“單”,簡稱曰“丹”,故“丹”字音轉入元部。[8]元、侵二部通轉,端紐元部的“丹”後音又轉為端紐侵部的都感切讀音。此可證“丼”本來的確是“丹”,亦即“彤”,丼姓當是周代彤國之後以國名為氏者。丼利(黎)當是彤利,他是周代彤國的國君。那麼,《祭公之顧命》中的“𣲜”字,必與“丼(丹)”同字,它當是“丼”的異構或繁構,非是“井”字。
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逸周書·祭公》中為何作“於黎”了,“於”當是“彤”字之形訛。金文“彤”主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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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楚文字中的“彤”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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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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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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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38)等三種形體,第一個從“同”,後二者從“丹”。楚文字中的“於”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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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1.緇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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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2.子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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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2.容成氏25),其寫法和“彤”字相近,所以筆者認為《逸周書·祭公》中本是寫作“彤黎”的,後在傳抄中“彤”字形訛為“於”。“彤”、“丼(丹)”同字,“彤黎”就是“丼利”,後世典籍作“井利”乃整理汲冢書的晉人承襲小篆而誤。
《尚書·顧命》里說成王將崩的時候,“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孔傳》認為“太保、畢、毛稱公,則三公矣”,而《祭公之顧命》中周穆王以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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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𣲜利、毛班為“三公”,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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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畢”即畢公之“畢”,毛班之“毛”即毛公之“毛”,則“𣲜利”之“𣲜”必是彤伯之“彤”無疑。其字在金文中寫作“丼”或兩直豎筆的“井”,即“丹”,偶或作“彤”(如上舉七年趩曹鼎),傳世本《顧命》和《祭公》均作“彤”,丹、彤古同字也。只不過《祭公》在傳抄中將“彤”形訛為“於”,遂不可解。
蓋彤本成王之後所封的姬姓國,其封國在周王畿之內,在成王末年彤伯已經是周室重臣,所以《顧命》中載成王臨終前召太保奭(召公)、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等重要大臣授命,這些大臣均是姬姓封國,是重要的王室成員;周穆王時以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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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𣲜利、毛班為“三公”也是這個原因。王肅以為“彤”是姒姓國(《顧命》疏引)、《廣韻》以為“丼”是姜子牙之後(姜姓),今人或有因其說者,均非是。
(編者按:[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77頁注[二三])
[2]王寧《說“丹”、“同”、“井”之間的關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2-12-18.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975
[3]王貽樑《穆天子傳匯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28頁。
[4]尚志儒《西周金文中的井國》,《文博》1993年03期
[5]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59年第3期.
[6]參龐小霞《釋井——兼論甲骨文、金文中井(邢)方、井(邢)氏、井(邢)國之關係》,《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6期。
[7]同注[2]。
[8]同注[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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