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秦郡考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古代史-秦郡考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郡考辨
(廣州市)
[摘要]自清代以來,有關秦郡考證的著作和論文已經不少。但通觀這些著作和論文,且不說結論如何,至少在考證的方法上都存在兩大問題:壹是缺乏時間坐標體系。時間坐標是研究歷代政區的基本工具。二是未考慮秦末變革因素。秦末變革雖短促,但對秦代政區的影響不可忽視。秦郡考證必須具有正確的思路,建立科學的方法。因此,通過建立時間坐標體系和綜合分析秦末變革等因素,界定始皇即位以前、統壹六國時和統壹六國後三個時期設郡的情況,舉證班固關於三十六郡說法的正確性,厘清始皇二十六年與三十三年兩份三十六郡名單,以供史學界研究秦漢政區時參考。
[關鍵詞]秦郡 方法 考證 辨析 三十六郡
自清代以來,有關秦郡考證的著作和論文已經不少。但通觀這些著作和論文,且不說其結論如何,至少在考證的方法上都存在兩大問題:壹是缺乏時間坐標體系。時間坐標是研究歷代政區的基本工具。眾所周知,同壹朝代不同時期的政區,都有置廢、分並等沿革情況,使不同時期的政區出現不同的變化。秦代在統壹前與統壹後,政區都有較大的調整。如果考證缺乏時間坐標,就會把不同時期所設的郡混為壹談,從而走入歷史的誤區,使秦郡越考越多、越考越亂。二是未考慮秦末變革因素。秦末變革雖短促,但對秦代政區的影響不可忽視。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對政區進行調整,使壹些郡的轄區同時兼有六國的故地。秦末六國復立,各國根據歷史的歸屬,開始對泰山、潁川、南陽、上谷、河間等郡進行分割,導致這些郡出現了變化,甚至使泰山郡被瓦解。而較大的地區被新設為薛、淮陽、城陽等郡,以及復設六國時故郡。綜上所述,秦郡考證必須具有正確的思路,建立科學的方法,才有可能還原秦代政區的基本面貌。
一、秦郡時間坐標體系的劃分
所謂時間坐標,就是建立壹個時間點,使事物能夠辨別它在時間上的位置和歸屬。因此,通過建立若幹個時間點,就可以組成完整的時間坐標體系。顧名思義,如果壹種時間坐標體系,能夠使秦郡在時間上找到位置和歸屬,就稱之為秦郡時間坐標體系。根據司馬遷在《史記》中對秦設郡情況的記載,可以確定兩個時間點:始皇即位時和分三十六郡時。再根據這兩個時間點,可相應地劃分出秦設郡的三個時期,第壹個時期是始皇即位以前設郡的情況,第二個時期是始皇統壹六國時設郡的情況,第三個時期是始皇統壹六國後設郡的情況。
二、始皇即位以前設郡的情況
這壹時期秦設郡的情況,雖然包括惠王、武王、昭王、莊王四個階段,但在始皇即位時郡數和郡名是確定的。司馬遷在《秦始皇本紀》中開篇就說:“政代立為秦王。當是之時,秦地已並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滎陽,滅二周,置三川郡。”這就是說,始皇即位時,秦除本土以外,所控制的地區共設有巴、蜀、漢中、南郡、上郡、河東、太原、上黨、三川九郡。有些學者根據《匈奴列傳》的記載,斷定隴西、北地在始皇即位以前已設為郡。實際上,這是壹種誤解。司馬遷是目前所知的看過秦記的歷史學家,他對秦史的記載是最為可靠的,這在現代考古中已得到了印證。他在《匈奴列傳》中只是講述隴西、北地和上郡的由來,所以他采用了“有”字;而在記載趙、燕的情況時,則采用了“置”字。這壹區別就在於趙、燕是先設郡再築長城,而秦是先築長城再設隴西、北地二郡。《秦本紀》有“昭王二十七年,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表面上看,可能隴西已設為郡。事實不非如此,這裏的隴西只是地域的名稱,並不是隴西郡名。因此,隴西、北地是在始皇分三十六郡時設為郡。武王時,曾以宜陽設為河外郡,莊王元年被並入三川郡。昭王時,曾設有黔中、南陽、河內、陶四郡。除黔中郡(在本條考證)外,還有南陽、河內、陶三郡不見於始皇即位之時。南陽、河內、陶三郡原本屬於魏、趙、齊等地,莊王時魏無忌大敗秦軍,魏、趙、齊等國趁機收復這些失地。《魏公子列傳》有“安釐王三十年,公子率五國之兵,破秦軍於河外,逐秦軍至函谷關,秦兵不敢出。”《秦本紀》有“魏將無忌率五國兵擊秦,秦卻於河外。”
(一)惠王時設郡的情況
上郡,《秦本紀》有“惠王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昭王二十年,王之上郡。”《魏世家》有“襄王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
巴,《華陽國誌•巴誌》有“周慎王五年秦滅蜀。張儀取巴,置巴、蜀及漢中郡。”《華陽國誌•蜀誌》有“周赧王元年置巴郡。”案:《巴誌》與《蜀誌》在時間上相差壹年。《戰國策•秦壹》有“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按此說,秦惠王更元九年伐蜀,十月滅蜀,則滅巴當在更元十年。以此可知,《蜀誌》言赧王元年,即更元十壹年,置巴郡當無誤。《巴誌》主要是記載秦滅巴、蜀之事,並交代滅國後的情況。
蜀,《秦本紀》有“惠王更元九年,司馬錯滅蜀。”“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華陽國誌•蜀誌》有“秦惠王封子通國為蜀侯,以陳壯為相。以張若為蜀國守。”“周郝王三十年(昭王二十二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案:秦代存在壹種以郡、縣封為侯的食邑制度,如秦封泥有“上郡侯丞”[1]、“瑯邪侯印”[2]、南郡侯印、恒山侯丞等,《秦始皇本紀》有“武城侯王離﹑通武侯王賁”等列侯。始皇稱帝後,更名徹侯為列侯[3]。這可能就是李斯建議“諸子功臣賞賜公賦稅”的壹種制度設計,而蜀侯與蜀守並存的情況,應該就是這壹制度的起源。
漢中,《秦本紀》有“惠王更元十三年,取楚漢中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昭王十三年,任鄙為漢中守。”“昭王二十年,王之漢中。”《楚世家》有“懷王十七年,秦取漢中之郡。”《華陽國誌•蜀誌》有“周赧王三年,分巴、蜀置漢中郡。”案:《秦本紀》與《蜀誌》二者並不矛盾。這說明秦分巴、蜀之地,並楚漢中、秦南鄭縣,設為新漢中郡。因此,秦之漢中郡,並非楚漢中郡,郡域已比楚漢中要大。
這壹時期,《秦本紀》有“惠王八年,魏納河西地。”《孫子吳起列傳》有“吳起為西河守。”河西,即魏西河郡。秦得魏西河地,是否曾設為郡,因無依據可考,故不列入惠王時所設之郡。關於北河是否設郡,詳見始皇統壹六國後設郡的情況。
(二)武王時設郡的情況
河外,《秦本紀》有“武王三年,使甘茂、庶長封伐宜陽。”“四年,甘茂拔宜陽。”《樗里子甘茂列傳》有“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秦本紀》有“魏將無忌率五國兵擊秦,秦卻於河外。”案:武王時,秦當以韓宜陽設為河外郡。孫慰祖依據新出土秦封泥有“河外府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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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秦曾設有河外郡[4]。《韓世家》有“襄王二十八年,秦與韓河外以和。”這裏的河外,並非秦河外,而是河北。《秦本紀》有“昭王十壹年,秦與韓、魏河北及封陵以和。”戰國時,各國都以自己的方位,區分黃河東西南北等地區,導致同壹說法而不同壹地區。莊王元年,秦滅二周,東界已至滎陽,設為三川郡。河外已無單獨設郡的必要,自然被廢入三川郡。
(三)昭王時設郡的情況
河東,《秦本紀》有“昭王二十壹年,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徒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二十二年,河東為九縣。”《魏世家》有“魏昭王六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範睢蔡澤列傳》有“昭王拜王稽為河東守。”案:以上可知,河東設郡當在昭王二十二年。
南郡,《秦本紀》有“昭王二十九年,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案:秦南郡考,參見南陽郡考。
上黨,《秦本紀》有“昭王四十八年,盡有韓上黨。兵罷,復守上黨。”《韓世家》有“桓惠王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
黔中,《秦本紀》有“昭王二十七年,使司馬錯因蜀攻楚黔中,拔之。”“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白起王翦列傳》有“昭王二十九年,秦以郢為南郡。白起為武安君,因取楚,定巫、黔中郡。”《秦本紀》有“昭王三十壹年,楚人反我江南。”《楚世家》有“傾襄王二十二年,秦復拔我巫、黔中郡。”“二十三年,襄王收東地兵,復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為郡。”案:以上可知,昭王二十七年,司馬錯攻占楚黔中,不久就被楚收復。二十九年,白起占領楚郢後,繼續進攻楚巫、黔中,秦使蜀守張若夾擊楚軍。三十年,秦才攻占楚巫、黔中。三十壹年,楚又奪回江南黔中地,秦並巫地入南郡。《水經註•江水》有“江水又東徑巫縣故城南,縣故楚之巫郡也。秦省郡立縣,以隸南郡。”秦封泥有“巫黔口邸”,可能是始皇即位後,再次攻占江南壹些地方,重新設為巫黔郡,直到始皇二十五年,王翦平定荊江南地,設為洞庭、蒼梧二郡,而巫黔郡被廢除。但由於沒有攻占江南的記載,所以只能作為壹種猜測。
南陽,《秦本紀》有“昭王三十三年,魏入南陽以和。”“三十四年,秦與魏韓上庸地為壹郡,南陽免臣遷居之。”《集解》徐廣曰:“河內修武,古曰南陽,秦始皇更名河內,屬魏地。荊州之南陽郡,本屬韓地。”《正義》括地誌雲:“懷州獲嘉縣即古之南陽。杜預雲在晉州山南河北,故曰南陽。秦破芒卯軍,斬首十五萬,魏入南陽以和。”懷州,在今河南沁陽市;晉州,在今臨汾市西南。《秦本紀》有“三十五年,初置南陽郡。”《正義》註:“今鄧州也。前已屬秦,秦置南陽郡,在漢水之北。釋名雲在中國之南而居陽地,故以為名焉。張衡南都賦雲陪京之南,居漢之陽。”案:《正義》註南陽郡有誤。昭王所設南陽郡在黃河以北、太行以南。下面考證為何昭王所設南陽郡不在韓南。《秦本紀》有“昭王十五年,白起取宛。”(編年紀為十六年攻宛)“十六年,司馬錯取鄧。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魏冄陶,為諸侯。”“二十壹年,涇陽君封宛。”“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穰。”“二十八年,白起取鄢、鄧,赦罪人遷之。”(編年紀為二十七年攻鄧)“二十九年,白起取郢為南郡。”以上可知,秦楚自昭王十五年起,雙方在漢水以北,圍繞宛、鄧等地展開拉鋸戰。直到二十八年,楚徹底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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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宛、鄧等地,秦才在二十九年,順漢江而下,取楚郢設為南郡。司馬遷對南郡的記載,宛、越有郢,置南郡。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如果結合上述的情況,就是宛至楊越之間設為南郡。《楚世家》有“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興兵伐庸﹑楊越,至於鄂。《索隱》註:“有本作楊雩,音籲,地名也。今音越。譙周亦作楊越。”《範睢蔡澤列傳》有“蔡澤言白起南收楊越”。楊越就是司馬遷所說的越。這就是說,漢水以北宛、鄧等楚地,在昭王二十九年被並入南郡。《秦本紀》有“昭王四十四年,取韓南。”南陽在三十五已設郡,這進壹步佐證南陽郡不是設在韓南。《秦始皇本紀》有“十六年,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潁川。”《睡地虎秦簡•語書》有“廿年,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以上結合起來理解:十六年,韓獻南陽地給秦,始皇以內史騰為南郡假守,從南郡發兵接受韓南陽地並入南郡。十七年,內史騰從南郡攻韓,滅掉韓國,以韓地設為潁川郡。二十年時,內史騰已成為正式的南郡守。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內史並不是官職,而是南郡守騰的姓氏[5]。始皇八年,有內史肆因參與叛亂而被梟首,這裏的內史是官職而不是姓氏。漢王元年,東定三秦,曹參擊趙賁、內史保軍,東取鹹陽,這裏的內史是姓氏而不是官職。秦穆公時,有內史廖,則不知是官職還是姓氏。綜上所述,昭王三十五年所設南陽郡在黃河以北、太行以南。莊王末年,被魏公子無忌收復。秦在漢水以北所設的南陽郡,是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分南郡、潁川、淮陽等地所設。因此,秦有前後南陽,二郡壹北壹南,地望不同。
河內,《穰侯列傳》有“穰侯封四歲(昭王十八年),拔魏之河內,取城大小六十余。”《白起王翦列傳》有“秦王聞趙食道絕,王自之河內,發年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遮絕趙救及糧食。”案:以上可知,秦已攻占河內大部分土地,設為河內郡就理所當然之事。莊王末年,河內郡也被魏公子無忌收復。直到始皇十壹年,王翦等攻占趙鄴地九城及安陽,才並韓河外地、魏南陽地入河內郡,所以徐廣言河內修武,古曰南陽,始皇更名河內。需要註意的是,鄴地原本屬於魏,始皇五年蒙驁取魏東地,因道路被阻斷,魏在始皇八年將鄴地送給趙。
陶,《秦本紀》有“昭王十六年,封魏冄陶,為諸侯。“三十六年,客卿竈取齊剛、壽,予穰侯。”“四十二年,穰侯出居陶。及穰侯卒,秦收陶為郡。”《田敬仲完世家》有“湣王三十九年(昭王二十二年),秦拔我列城九。”案:《戰國策•趙壹》有“齊攻宋,奉陽君不欲。客請奉陽君曰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熟圖也。”《戰國縱橫家書•十二》有“蘇秦言齊與魏皆許封奉陽君陶。”[6]在此文中還可知宋與秦為盟。以此可推斷,秦有宋之陶地,當為宋送給秦,以便秦駐軍保護宋,所以秦封魏丹於陶。至陶為郡時,陶已有十幾城。莊王時,魏無忌率五國兵攻秦,陶郡可能是在這時被齊、魏所分割。
(三)莊王時設郡的情況
三川,《秦本紀》有“莊王元年,使呂不韋滅東周,盡入其國。使蒙驁伐韓,韓獻成臯、鞏。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
太原,《秦本紀》有“昭王四十八年,司馬梗初定太原。”“二年,使蒙驁攻趙,定太原。”“三年,攻趙取三十七城。四年,初置太原郡。”
三、秦始皇統壹時設郡的情況
這壹時期設郡比較多,也比較復雜。由於史料的不足,尚無法確定全部的郡數和郡名。目前可考證的有以下二十五郡。
東郡,《秦始皇本紀》有“五年,蒙驁攻取魏二十城,初置東郡。”《衛康叔世家》有“元君十四年,秦拔魏東地,初置東郡,徒衛野王縣,而並濮陽為東郡。”《魏公子列傳》有“秦聞公子死,使蒙驁拔魏二十城,初置東郡。”
上地,《韓非子•內儲說上》有“董閼於為趙上地守。”《秦始皇本紀》有“十八年,王翦將上地,下井陘。”《正義》註:“上地,上郡上縣,今綏州等是也。”案:《正義》此註有誤。上郡在陜西,井陘在河北。王翦將壹縣兵,涉黃河、過太原,至井陘,這不符合古代的軍事常理。《戰國縱橫家書•十三》有“梁(魏)上黨、趙上地、韓上地”。《秦本紀》有“昭王四十八年,盡有韓上黨。”以上可知,按晉所在的方位,當設有上黨、上地二郡。三分晉室時,上黨被壹分為三,上地被壹分二。昭王時以韓上黨地,設為上黨郡。秦已有上黨,言王翦將上地,而不言將上黨,則上地當為壹郡。當為始皇時,攻占趙上地,設為秦上地郡。至始皇分三十六郡時,才並入上黨郡。《秦始皇本紀》有“八年,王弟長安君成蟜將軍擊趙,反,死屯留。”以此可知,上地郡當在此年設為郡。
河內,《嶽麓書院藏秦簡》有“河內署九江郡”[7]。《秦始皇本紀》有“十壹年,王翦等攻趙鄴,取九城。桓齮取安陽。”“十八年,楊端和將河內,圍邯鄲城。”案:《魏世家》有“任西門豹守鄴,而河內稱治。”始皇五年時,蒙驁攻取魏二十城,有山陽城等河內地,初置東郡時,河內當屬東郡。故始皇重設河內郡,當在始皇十壹年取趙鄴地之時。
河間,《嶽麓書院藏秦簡》有“河間當戍者”[8]。《戰國縱橫家書•二十五》有“秦使井忌據趙攻燕,拔二城。燕使蔡鳥入秦,以河間十城封文信侯。”《戰國策•秦五》有“文信侯欲攻趙以廣河間。趙賂以河間十二縣。”《樗里子甘茂列傳》有“趙王立自割五城以廣河間。秦歸燕太子。趙攻燕,得上谷三十城,令秦有十壹。”案:河間地原本是呂不韋封地。因此,河間設郡當在始皇十二年之後。王國維曾依據《戰國策》等史料,推測秦設有河間郡。譚其驤以為秦不可能越過趙地去奪取河間地。今按《戰國縱橫家書》所言,燕也有河間地,且秦得河間始於燕獻地。秦已得燕河間地,又逼趙割河間地,這從邏輯上就說得通。因此,王國維所言是正確的。
雲中,《刺客列傳》有“今秦已虜韓王,盡納其地。又舉兵南伐楚,北臨趙。王翦將數十萬之眾距漳、鄴;而李信出太原、雲中。”案:漳、鄴、太原已皆為秦地,則雲中也當屬秦地。秦虜韓王,在始皇十七年,則雲中在始皇十七年前設為秦郡當無誤。
潁川,《秦始皇本紀》有“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為潁川郡。”《韓世家》有“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潁川郡。”
趙郡、中山,《秦始皇本紀》有“十九年,王翦、羌瘣盡定取趙地東陽,得趙王。引兵欲攻燕,屯中山。”《趙世家》有“八年,邯鄲為秦。”“太史公曰秦既虜遷,趙之亡大夫共立嘉為王,王代六歲,秦進兵破嘉,遂滅趙以為郡。”《秦封泥集》有“趙郡佐田”[9]。周曉陸等依據此封泥,認為在始皇二十六年以前曾設有趙郡。王翦等屯兵中山,則趙滅中山,當設有中山郡,但目前尚無更直接的證據。
漁陽,《秦始皇本紀》有“二十年,王翦等破燕太子軍,取燕薊城。燕王東收遼東。”案:始皇統壹後設有漁陽郡,則漁陽可能在此時被設為郡。至於右北平、遼西,是否沿用為郡,目前尚無直接的證據。
碭郡,《秦始皇本紀》有“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其王請降,盡取其地。”《魏世家》有“三年,秦灌大梁,虜王假,滅魏以為郡縣。”案:始皇統壹後設有碭郡,則碭郡可能在此時設郡。
衡山、廬江、州陵,《嶽麓書院藏秦簡》有“衡山郡”“丞相上廬江假守書”[10]“州陵守綰、丞越”[11]。《里耶秦簡》有“廬江”[12]。案:陳松長論證衡山不晚於始皇二十五年設為郡。《秦始皇本紀》有“荊王獻青陽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故發兵誅,得其王,遂定其荊地。”《集解》註:“漢書鄒陽傳曰越水長沙,還舟青陽。張晏曰青陽,地名。蘇林曰青陽,長沙縣是也。”蘇林言青陽長沙縣,是壹種訛詐,導致後人誤以為今長沙就是青陽。如果是楚未獻地就叛約,就應該表達為未獻而叛約,而不應該表達為已而叛約。如荊王只是答應獻地,就可以表達為已而叛約,但原文是“荊王獻青陽以西”,這說明荊王並不是答應獻地。因此,“已而畔約”的“已”實際上楚已獻地給秦,“叛約”是指本已講和,卻攻擊秦南郡。既然已獻地,如青陽是今長沙,則與始皇二十五年王翦定荊江南地相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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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那麽青陽就應該是指安徽的青山之陽,即今青陽縣壹帶。楚獻青陽以西,秦受地設為衡山、廬江、州陵三郡。衡山郡,因衡山而得名。衡山,在今安徽天柱山,並非現在的湖南衡山。《漢誌》有“內方,至於大別山之陽,至於衡山,過九江,至於敷淺原。”廬江郡,因廬江而得名。《漢誌》有“廬江出陵陽東南,北入江。”陵陽,就在今安徽青陽縣南。《楚世家》有“考烈王元年,納州於秦以平。”始皇即位時,不見有州陵,則州陵設為郡,當在楚獻青陽以西地時,分南郡楚州地所設。有人考證州陵守綰與丞相綰同壹人,綰不可能二三年之間,由壹名縣官升為禦史大夫、丞相,此可以作為州陵設郡的佐證。《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三年,秦王復召王翦,疆起之,使將擊荊。取陳以南至平輿,虜荊王。”以此可知,楚獻青陽以西地,當在二十二年,不遲於二十三年。秦設衡山、廬江、州陵為郡也當在此時。
淮陽,《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三年,王翦取陳以南至平輿,虜荊王。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為荊王,反秦於淮南。”“秦王遊至陳。”案:秦攻占陳以南至平輿大片土地時,秦已在周邊設南郡、潁川、碭郡,從當時周邊的形勢來看,這壹地區應該是被單獨設為郡。有壹些學者依據雲夢四號墓木牘有“黑夫等直佐淮陽”,斷定秦曾設有淮陽郡,這是正確的。因此,這壹地區秦設為淮陽郡無誤。《陳涉世家》有“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弗勝,守丞死,乃入據陳。”“陳王至陳,令铚人宋留將兵定南陽。”《劉敬叔孫通列傳》有“楚戍卒攻蘄入陳。”《曹丞相世家》有“與南陽守齮戰陽城郭東,陷陳,取宛,虜齮,盡定南陽郡。”以上可知,陳縣當屬於南陽郡。這就是說,始皇分三十六郡,淮陽郡被廢,有壹些地並入南陽郡。《留侯世家》有“張良嘗學禮淮陽”。這裏似乎秦還設有淮陽縣,當屬於潁川郡。《韓信盧綰列傳》有“上以韓信材武,所王北近鞏、洛,南迫宛、葉,東有淮陽,皆天下勁兵處。”但這裏已是郡名,這說明漢初至少存在淮陽郡。《陳涉世家》有“黥布復擊秦左右校,破之青波,復以陳為楚。”陳地,戰國時屬楚地。章邯滅陳勝後,黥布攻占陳地歸楚,則淮陽重設為郡當在此時。綜上所述,可以推斷,始皇二十六年前,秦設有淮陽郡,分三十六郡時被分入南陽、潁川等郡。秦時設有陳、淮陽二縣,分屬南陽、潁川二郡。秦末因六國復立,導致南陽、潁川等楚地被分為淮陽郡。在秦末十八諸侯封地中,壹直不知南陽郡地歸屬於誰。實際上,秦南陽郡已被韓、楚所分割。這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淮陽郡當屬項羽所王梁、楚九郡之壹。
四川、九江、江湖,《嶽麓書院藏秦簡》有“四川郡”“江湖郡”“九江郡”。案:《秦始皇本紀》又有“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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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世家》有“五年,秦將王翦、蒙武遂破楚國,虜楚王負芻,滅楚名為郡雲。”《集解》“孫檢曰秦虜楚王負芻,滅去楚名,以楚地為三郡。”以上可知,始皇二十三年,王翦攻楚,至二十四年,秦已占領長江以北地區,並設有三郡,淮北設四川、淮南設九江、吳地設江湖。九江郡望很明確,此不作論證。四川與泗川二者關系,不是字體訛寫,是隨郡望的變化。秦取楚淮北,初設四川,其郡望包括沂、述、汴、濉等四水流域。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分四川、江湖二地置東海郡,泗川郡望主要集中在泗水流域,故取名為泗川。秦為泗川,漢改泗水,故《史記》泗川與泗水並存記載,班固撰《漢書》以為有誤,而統壹為泗水,這是班固的失誤。《三王世家》有“大江之南,五湖之間,其人輕心。楊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漢褚少孫補“夫廣陵在吳越之地,其民精而輕,故誡之曰江湖之間,其人輕心。三江﹑五湖有魚鹽之利。”上述可知,吳越之地,古稱江湖。始皇二十五年,王翦過江,才平定越地、閩越、江南等地,故江湖郡望在吳地。正因為吳越古稱江湖,而越地已設為會稽郡,如單以吳地為江湖郡,就與地名不吻合,這才導致江湖郡在統壹後時被廢除,以吳地設為東海郡。
遼東,《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五年,王賁攻遼東,得燕王喜。”案:始皇統壹後設有遼東二郡,則遼東可能在此時被設為郡。
代,《秦始皇本紀》有“趙公子嘉立為代王,東與燕合兵,軍上谷。”“二十五年,王賁還攻代,虜代王嘉。”案:《秦封泥集》有“代馬丞印”,《里耶秦簡》有“代人”、“代盜”、“卅五年七月戊戍,禦史大夫綰……”陳偉已考證卅五年當為廿五年,認為簡文所記似為滅代後形勢,禦史大夫綰即後來的丞相綰[13]。以此可知,秦滅代設為郡是可以確定的。始皇統壹後設有雁門、上谷二郡,則雁門、上谷可能在當時被設為郡,目前尚無直接的證據。但從《里耶秦簡》來看,似乎當時只設有代郡,始皇分三十六郡時才分代地設雁門、上谷二郡。
洞庭、蒼梧,《里耶秦簡》有大量證明為郡的記載,在此不作列舉。《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五年,王翦定荊江南地。”案:陳偉根據《里耶秦簡》(卅四年)有“今遷陵廿五年置縣”“及蒼梧為郡九歲乃往歲田”,已論證洞庭、蒼梧在始皇二十五年設郡[14],此不作考證。
會稽,《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五年,王翦置會稽郡。”
齊郡、即墨、瑯邪,《秦始皇本紀》有“二十六年,秦使將軍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秦封泥集》有“齊中尉印、齊左尉印、齊□尉印”,“瑯邪司馬、瑯邪侯印、瑯邪司丞、瑯邪都水、瑯邪水丞、瑯邪左監、瑯邪發弩”,“即墨太守”[15]。案:秦郡無中尉官職的記載,漢初諸侯國有中尉,景帝時才廢除。齊中尉印疑是漢初齊國中尉的封泥。
這壹時期,加上始皇即位時已設九郡,則秦郡總數不會少於三十四郡。
四、始皇統壹六國後設郡的情況
(一)設郡總數考證
這壹時期秦設郡總數,自東漢以來,有不同的說法。班固主張秦設內史與三十六郡。劉宋時,範曄說漢承秦三十六郡,在班固推測長沙國秦設壹郡的基礎上,首次認定秦置長沙郡,並提出秦置黔中、鄣郡,南越地秦置桂林、象郡(範曄言漢武帝置南海郡,蓋因賈誼《過秦論》言秦平南越置桂林、象郡之故),秦郡總數為內史與三十八郡。裴骃采納範曄的說法,剔除班固所列的桂林、南海、象郡,而補入內史、黔中、鄣郡。唐代時,房玄齡等撰《晉誌》,采納裴骃三十六郡的說法,認為秦平閩越置閩中郡,定南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使秦郡到達四十郡(含內史)。至清代,學術界大興考據之風,開始對秦設四十郡和三十六郡名目都提出質疑,不斷有壹些新的說法,如王國維主張四十八郡、譚其驤主張四十六郡等說法,三十六郡名目也有不同的變化。時至今日,又有四十八郡、五十四郡等新說法。
自清代以來,秦郡考證者不下數十家,有所貢獻者不多。王國維提出用“秦以水德為王,數以六為紀”來確定這壹時期設郡的總數,是目前對秦郡考證者最大的貢獻。蓋因他不懂五行數理,而用“六的倍數”來確定郡數,這是他的失誤。五行有生成數,生數為壹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成數為六水、七火、八木、九金、十土,二者結合就是所謂“天壹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16]因此,秦人凡與生有關的,多用壹、十壹、二十壹等生數;凡與成有關的,多用六、十六、二十六等成數。始皇二十六年,選郡數時,除五行數理外,還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地理等因素,根據當時已存在的郡數,可選為郡數的有三個成數:二十六、三十六和四十六。始皇經過綜合考量,最終定為三十六郡。三十三年,始皇北逐南平,開邊設郡。有很多學者認為是分地設郡,使郡數到達符合五行數理。實際上,始皇選擇的辦法是並郡,使秦郡重新變為三十六郡,所以才有《里耶秦簡》中“瑯邪尉徒治即[默](即墨)”[17]“廬江不更戶”[18]“新武陵別四道”[19]等記載。因此,班固關於秦設內史與三十六郡的說法是符合歷史事實的,只是他在列舉三十六郡名目時,因所能用的史料有限,不得已對三十六郡進行推測,這免難會出現壹些失誤。從目前考古來看,已得到印證。
(二)三十六郡考證
三十三年以後的三十六郡,是在二十六年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的結果,區別主要在於並郡與新郡兩類。現考證如下:
巴、蜀、漢中,《里耶秦簡》有“廿七年,今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20] “卅六年,蜀守”[21]。《項羽本紀》《高祖本紀》有“漢王王巴、蜀、漢中。”《樊酈滕灌列傳》有“酈商攻旬關,定漢中。”案:秦惠王設巴、蜀、漢中三郡,壹直到秦亡時,都是比較穩定的郡。
隴西、北地、上郡,《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七年,始皇巡隴西、北地。”“三十二年,始皇巡北邊,由上郡入。” “三十五年,始皇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李斯列傳》有“長子扶蘇數直諫上,上使監兵上郡。”《項羽本紀》有“董翳為翟王,王上郡。”案:隴西、北地二郡,是始皇分三十六郡時,以秦本土所設的郡,秦亡時歸章邯雍國所有。
河東、太原、上黨,《里耶秦簡》有“泰原”[22]。《張耳陳余列傳》有“趙王復使李良略太原。”“張黡略上黨。”《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九年,始皇之瑯邪,道上黨入。”《項羽本紀》有“徒魏王豹為西魏王,王河東。”《漢書•高帝紀》有“定魏地置河東、太原、上黨郡。”案:徒魏王豹王河東,非河東郡,河以東之地也。昭莊二王設河東、太原、上黨三郡,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廢上地郡並入上黨。至秦亡時,這三郡也是比較穩定的郡。
三川、潁川、南陽,《項羽本紀》有“申陽先下河南,立為河南王。”《高祖本紀》有“韓王信王潁川。”“沛公略南陽郡,南陽守齮走,保城守宛。”《陳涉世家》、《李斯列傳》有“李由為三川守。”案:項羽封申陽為河南王,王三川,漢改三川為河南郡。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分南郡、潁川、淮陽三地設南陽郡;分魏地、淮陽地入潁川郡。《漢誌》有“魏地,南有潁川之舞陽、郾、許、傿陵。”
河內、東郡、碭郡,《里耶秦簡》有“軹以郵行河內”[23]。《張耳陳余列傳》有“南收河內以自廣。”“章邯徒邯鄲民河內。”《項羽本紀》有“司馬仰定河內,立為殷王。”《秦始皇本紀》有“三十六年,有墜星下東郡。”《樊酈滕灌列傳》有“灌嬰以中捐從擊破東郡尉於成武。”《高祖本紀》有“以沛公為碭郡長,將碭郡兵。”《曹相國世家》有“曹參為戚公,屬碭郡。”
泗川、東海、九江,《高祖本紀》有“泗川監平”“泗川守壯”。《絳侯周勃世家》有“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川、東海郡,凡得二十二縣。”《秦始皇本紀》有“三十五年,立石東海上朐界中,以為秦東門。”《陳涉世家》有“秦嘉等將兵圍東海守慶於郯。”“令汝陰人鄧宗徇九江郡。”《項羽本紀》有“黥布為九江王。”案:始皇分三十六郡時,分四川、江湖二地設泗川、東海二郡。
瑯邪、濟北,《秦始皇本紀》有“二十九年,始皇之瑯邪。”“三十七年,北至瑯邪。”《留侯世家》有“張良見黃石公濟北。”《項羽本紀》有“田安下濟北數城,立為濟北王。”《曹相國世家》有“還定濟北郡。”案:按司馬遷記載的習慣,凡是指山名,前面都帶有“登”或“上”字,如上鄒嶧山、上泰山、登瑯邪、登之罘、上會稽等;凡是指郡名,前面都帶有“之”或“至”字。《里耶秦簡》有“瑯邪尉徒治即[默](墨)。”始皇三十三年並郡,因廢即墨郡,導致管轄區域迅速擴大,所以采用郡守與郡尉分治的方式,以加強對膠東地區的統治。有些學者根據《項羽本紀》“徒田市為膠東王”的記載,推測秦有膠東郡,或推測秦分設即墨郡。這些說法都是壹種誤解。膠東作為郡名,與河南郡如出壹轍,是先有膠東王,後才有膠東郡。
泰山,見於《嶽麓書院藏秦簡》[24]。案:《水經註•泗水》有“魯縣,始皇二十三年以為薛郡。”魯縣,北依泰山,南瞻鄒城,東連泗水。以此可知,泰山與薛郡不可能同時存在。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簡文中有“新黔首”,則泰山必為始皇統壹六國後所設,故秦無薛郡已明。《高祖本紀》有“命雍齒守豐,引兵之薛。泗川守壯敗於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馬得泗川守壯,殺之。”《曹丞相世家》有“東下薛,擊泗水守軍薛郭西。”以上可推定薛縣當屬於泗川郡。薛郡不治薛縣,而以薛為郡名,這不符合邏輯。《楚世家》有“戰國時,楚廣地至泗上。魯為楚所滅。”秦末,楚懷王封項羽為魯公,所依據的就是魯屬於楚地。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作出如下推斷:秦並魯、鄒等楚地,設為泰山郡。秦末六國復立,各國都根據各自的歷史歸屬,重新劃分地域,魯縣以南被劃給楚,以北劃給齊,導致秦泰山郡被瓦解。項梁起兵渡過長江後,薛地成為主要的活動中心。《高祖本紀》有“沛公聞項梁在薛,從騎百余往見之。”“項梁盡召別將居薛。”楚得到魯以南地區,以薛縣為郡治,新設為薛郡。始皇分三十六郡時,郡名已不再采用舊國名,這也印證薛不可能為秦郡的推斷。項羽王梁楚九郡,薛為其中壹郡。秦有泰山郡,則臨淄已無設郡的必要。故秦置薛、齊二郡是班固的失誤。《高祖本紀》有“使沛公﹑項羽別攻城陽,屠之。”這裏的城陽,當作成陽,屬東郡。《項羽本紀》有“項羽北至城陽,田榮亦將兵會戰。”“田榮弟田橫收齊亡卒得數萬人,反城陽。”秦時南陽郡有城陽縣。《秦本紀》有“十七年,城陽君入朝。”秦不可能同時設有兩個城陽縣,所以必為郡名。然而這也說明齊城陽郡必為秦末所設。城陽與薛設郡同為壹個道理。秦泰山郡被分割後,齊以莒縣為中心,設為城陽郡。這也從另壹方面印證楚設薛郡推斷的正確性。
清河,恒山、河間,見於《嶽麓書院藏秦簡》[25]。《樊酈滕灌列傳》有“樊噲定清河、常山凡二十七縣。”《張耳陳余列傳》有“李良略常山。”(恒山漢時稱為常山)《樊酈滕灌列傳》有“河間守軍於杠里”。案:《嶽麓書院藏秦簡》有“清河假守上信都言”[26],說明清河與恒山相接界,而秦簡將清河、河間、恒山並列,則秦無邯鄲郡已明。《里耶秦簡》有“故邯鄲”[27]“故居魏箕”[28]。這說明從別處移居過來的,壹般是稱故居。顯然,故邯鄲不是指故居,則邯鄲不可能為郡名。巨鹿見於《史記》的原因,是趙王歇、張耳等逃入巨鹿城,章邯攻巨鹿,項羽率諸侯兵救趙王歇。單憑“守”字,河間守尚不能定為郡守,但河間守率軍駐紮杠里,則河間守為郡守已明。杠里近東郡,河間守駐紮在此,這可以佐證秦無巨鹿郡。《漢誌》斷定秦三十六郡有巨鹿郡,而忽略清河、河間二郡。這說明班固撰《漢誌》時,所依據的史料明顯不足,沒辦法理清這些關系。這是導致班固出現失誤的主要原因。總上所述,始皇分三十六郡時,趙地設有清河、恒山、河間三郡。
雁門、上谷、漁陽、遼東,《里耶秦簡》有“廿八年,遷陵田車計付雁門泰守府。”[29]《陳涉世家》有“故上谷卒史韓廣。”“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秦始皇本紀》有“二世東行郡縣,至遼東而還。”案:以上可知,始皇分三十六郡時,秦在代地設雁門郡。秦前期設郡,有以國為郡名。始皇分三十六郡時,郡名都是以方位、山、水、湖、海、林等為名,這已在考古上得到印證。春秋時,有代國,被趙所滅,因此,代郡不可能為三十六郡之名。上谷卒史,可斷定為郡卒史[30]。秦代的習慣,戍某地,壹般某地都是指郡名。因戍卒先到郡,再由郡分配到各縣。《漢誌》有“上谷至遼東,地廣民希。”始皇分三十六郡時,不可能在此人稀之地設燕時舊五郡。這也可佐證秦時沒有右北平、遼西二郡。為何班固會列秦代北邊那麽多六國故郡,這不但與他所依據的史料不足有關,也跟他在西域的經歷有關,才導致他誤以為秦時北邊比南邊要重要。
會稽,《秦始皇本紀》有“始皇三十七年冬,行出遊會稽。”“元年,二世東行郡縣,南至會稽。”“二世元年,項籍舉兵會稽郡。”《項羽本紀》有“二世元年,項梁、項羽計斬會稽守通,舉吳中兵。”“項梁為會稽守。”《黥布列傳》有“聞項梁定江東會稽。”
南郡,《里耶秦簡》有“南郡泰守”“南郡守恒”[31]。《秦始皇本紀》有“二十八年,始皇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上自南郡由武關歸。”《項羽本紀》有“共敖將兵擊南郡,立為臨江王。”
衡山,《里耶秦簡》有“衡山守章”“衡山發弩丞印”[32]。《項羽本紀》有“吳芮率百越佐諸侯,立為衡山王。”《秦封泥集》有“衡山發弩”[33]。案:《里耶秦簡》有“以戶遷廬江”“廬江不更戶”,這應該就是廬江省郡所導致的戶口問題。《漢書•高帝紀》有“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壹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三十三年並郡,廬江省郡,分地入衡山、洞庭等郡。鄱陽等地被劃給衡山,因吳芮是秦鄱陽縣令,所以才能以本郡封為衡山王。也正因為衡山地跨江南,才出現項羽侵奪衡山地之事。《項羽本紀》有“徒義帝長沙郴縣。”不久命黥布殺義帝於江南,長沙郡並入西楚。項羽為了使長沙與西楚地連成壹片,才侵奪衡山江南地並入豫章郡。《樊酈滕灌列傳》有“項籍死,灌嬰渡江,破吳郡長吳下,得吳守,遂定吳、豫章、會稽郡。”以上可知,吳、豫章二郡皆為楚所設,並非漢高帝所置,《漢誌》作高帝置有誤。長沙郡,當屬於楚懷王時期所置,郡域是三十三年並蒼梧北部地區的新洞庭郡。楚漢戰爭期間,臨江王吞並西楚長沙郡。漢高帝平定臨江國,才劃出長沙郡(見《秦漢之際月表》),與豫章郡,封吳芮為長沙王,並遙領南越三郡。漢高帝六年,分長沙國豫章郡與衡山郡給淮南王黥布。
閩中,《東越列傳》有“秦已並天下,皆廢為君長,以其地為閩中郡。”案:《東越列傳》有“諸侯畔秦,無諸、搖率越歸鄱陽令吳芮。”《項羽本紀》有“吳芮率百越佐諸侯。”《秦始皇本紀》有“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實際上,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是並列的三件事。“降越君”就是降服百越之君,這裏就包括“閩越、東歐等首領”。《白起王翦列傳》有“歲余,虜荊王負芻,竟平荊地為郡縣。因南征百越之君。而王翦子王賁,與李信破定燕、齊地。秦始皇二十六年,盡並天下,王氏、蒙氏功為多,名施於後世。”從這句話來理解,更加說明南征百越之君與滅齊幾乎同時進行,到始皇二十六年時,已完成降服越君之事。需要註意的是,這裏只是降服越君,並沒有設為郡。始皇分三十六郡時,才廢為君長,設閩中郡。因此,《東越列傳》所言是指始皇分三十六郡時,設閩中郡的做法。
洞庭、桂林、南海、象郡,《里耶秦簡》已有非常多的記載,有些已明言洞庭、蒼梧為郡,此不作列舉。《秦始皇本紀》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南越列傳》有“南海尉任囂言吾欲絕新道”“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秦已破滅,佗即擊並桂林、象郡。”“案:《淮南子•人間訓》有“始皇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壹軍塞鐔城之嶺,壹軍守九疑之塞,壹軍處番禺之都,壹守南野之界,壹軍結余幹之水。”“以卒鑿渠而通糧道。”屠睢可能是蒼梧郡尉。雖然在嶺南遭遇慘敗,但蒼梧郡向南推進已成必然。三十三年,始皇使任囂再次平定嶺南,吸取上次的教訓,決定設桂林、南海、象郡。於是始皇分蒼梧郡為二,北部地區設新武陵並入洞庭郡,築越城嶺、萌諸嶺、都龐嶺、騎田嶺四道以傳嶺南。而蒼梧郡南部地區被劃給桂林、南海二郡,秦末這壹地區被趙佗封給趙光,以為蒼梧秦王,至漢代時武帝設為蒼梧郡。這也是導致蒼梧郡南移的原因。《里耶秦簡》有“以蒼梧尉印行事”“新武陵別四道”“別書寫上洞庭”[34]“(卅四年)今蒼梧為郡九歲乃往歲田”,則印證了蒼梧在三十三年被廢郡的歷史事實。任囂可能是蒼梧尉,後來成為南海尉,所以才有“以蒼梧尉印行事”、別上“別書寫上洞庭”。
綜上所述,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至三十三年,並嶺南地,設桂林、象郡、南海,於是省即墨、廬江、蒼梧三郡,以桂林、象郡、南海補為三十六郡。班固以此三郡,列為三十六郡本無誤。後世者,不明其理,誤以為非,致使紛爭數千年。始皇初分三十六郡名單(以文獻名為準)如下:巴、蜀、漢中、隴西、北地、上郡、河東、太原、上黨、三川、潁川、南陽、河內、東郡、碭郡、泗川、東海、九江、瑯邪、即墨、泰山、濟北、清河、恒山、河間、雁門、上谷、漁陽、遼東、會稽、廬江、衡山、南郡、洞庭、蒼梧、閩中。三十三年並郡後三十六郡名單(以文獻名為準)如下:巴、蜀、漢中、隴西、北地、上郡、河東、太原、上黨、三川、潁川、南陽、河內、東郡、碭郡、泗川、東海、九江、瑯邪、泰山、濟北、清河、恒山、河間、雁門、上谷、漁陽、遼東、會稽、衡山、南郡、洞庭、閩中、桂林、象郡、南海。
(三)內史考證
內史,《蒙恬列傳》有“始皇二十六年,蒙恬拜為內史。”《漢誌》有“秦京師為內史。”案:班固作《漢誌》,以內史區別三十六郡,裴骃以為桂林、象郡、南海不在三十六郡之列,故補內史為三十六郡之壹。內史入三十六郡始於裴骃。以上可知,裴骃誤以內史入三十六郡。《秦始皇本紀》有“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三十四縣(《匈奴列傳》作四十四縣),城河上為塞。”自班固以來,都認為秦有九原郡。實際上,九原郡,子虛烏有。九原見於《史記》者,是蒙恬自九原除直道至雲陽。班固以九原湊為三十六郡之壹,主要是他所能依據的史料不足,所以才猜測九原當為壹郡。後世把九原郡認為是三十三年取河南地所置。《秦始皇本紀》有“三十二年,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這只是始皇北擊胡人最初的想法。三十三年的戰爭,早已超過略取河南地的範圍。“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的整個區域,起於隴西,向北至陰山,西起黃河,東與北地、上郡等接界。有學者考證,認為該區域稱為秦中或新秦中。因此,秦無九原郡。新秦中是秦亡以後的叫法,秦時該地區被稱北河。《秦始皇本紀》有“三十六年,遷北河榆中三萬家。”《秦本紀》有“惠王五年,王遊至北河。”“昭王二十年,王之上郡、北河。”以上可知,北河原是指上郡以北的地區,而北河榆中是在隴西,說明秦取得大片新土地後,把這壹地區統稱為北河。那麽秦設這多縣,應當設有壹郡。其實不然,北河各縣是歸內史統治,所以才有蒙恬以內史的身份駐軍上郡。《蒙恬列傳》有“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內史。”始皇沒有在北河地區設郡的主要原因,不但是該地區人員稀少,不足以設為郡,主要還是以防範匈奴為主,而由內史來統領更為合適。這就可以解釋司馬遷為什麽始終沒有記載設郡的原因。
(四)西楚諸侯封地
根據以上的考證,我們可以做如下推斷:項羽分三齊是以秦在山東所設濟北、泰山、瑯邪為依據,泰山、瑯邪被分出薛、城陽等郡,屬齊、楚、膠東。而分二燕也是壹個道理,以漁陽、遼東二郡為依據。上谷被分割給代、燕二王。徒趙歇為代王,則是以雁門為依據。恒山以南屬趙,得恒山、清河,河間被分割給燕、常山。封黥布、吳芮、共敖、申陽、司馬仰、董翳是以九江、衡山、南郡、三川、河內、上郡為依據。韓王成王故地,則以韓地為依據。南陽、潁川被分割給韓、楚。漢王獨得漢中、巴、蜀。魏王豹王河東,並有河東、太原、上黨。徒楚懷王於長沙郡,並有洞庭。秦內史壹分為二,鹹陽以西屬章邯,並有隴西、北地;鹹陽以東屬司馬欣。項羽自得東郡、碭郡、泗川、東海、會稽五郡,並薛、淮陽、吳、豫章四郡,組成所謂的梁、楚九郡。閩中郡被閩越君所控制。趙佗自據嶺南桂林、象郡、南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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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偉《里耶秦簡牘校釋(第壹卷)》(以下簡稱為校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56頁。編號8-461簡文有“內侯為輪(倫)侯,徹侯為[死<列>]侯。”以此可知,徹侯並非避漢武帝諱,始皇時已改稱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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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虞萬里《上海圖書館藏稿本解題四篇》,傳統中國研究集刊,2009年6月。該文在介紹清人金奉堯《春秋氏族匯考》壹書中有“周二十五族,魯十八族,其中內史氏排卅壹。”
[6]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
[7]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以下簡稱為考略),編號0706簡文有“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川、穎川署江湖郡;南陽、河內署九江郡……”編號0383簡文有“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黨□(臣)邦、道當戍東故僥者,署衡山郡。”編號383簡文有“南郡、上黨□邦道戍東故僥者,署衡山郡”。
[8]《考略》,編號864簡文有“罪?人而當戍請(清)河、河間、恒山者,盡遣戍□□地。請(清)河、河間當戍者,各戍……”編號865簡文有“諸相與奸亂而遷者,皆別遷之,毋令同郡。其女子當遷者,東郡、參川、河內、穎川、請(清)河……”。
[9]《秦封泥集》,第255頁。
[10]《考略》,編號0556簡文有“丞相上廬江假守書言:廬江莊道時敗絕不補,即莊道敗絕不埔(補)而行水道,水道異遠。莊道者……”。
[11]編號1219簡文有“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綰、丞越敢讞之……”編號1221簡文有“五月甲辰州陵守綰、丞越、史獲論、令癸、瑣等各贖黥,癸行戍衡山郡,居三歲以當法。……”編號0083簡文有“廿五年六月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賈報州陵守綰、丞越:子讞求盜屍等捕秦男子治等四人”。
[12]《校釋》,第402頁。編號8-1873簡文有“妻曰備,以戶遷廬江,卅五年”。
[13]《校釋》,第173-174頁。
[14]《校釋》,第5頁。
[15]《秦封泥集》,第261頁-268頁。
[16] 洪家義《秦朝數以六為紀解》,寶雞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03期。
[17]《校釋》,第193頁。
[18]《校釋》,第424頁。編號8-2056簡文有“廬江不更戶”。不更,有兩種意思:壹是秦爵名。《左傳》有“晉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預註:“不更,秦爵。”里耶秦簡也有“上造”、“不更”等爵位的記載。二是不改變。《商君書•墾令》有“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那麽,“廬江不更戶”應該作何解釋?我個人認為是指不改變戶籍。始皇三十三年並郡時,廬江被廢郡,地入衡山、洞庭二郡。因面臨戶籍是否改變的問題,故有“廬江不更戶”。 但無論“不更”是爵位,還是不變更戶口,都是因省郡而出現的新問題。
[19]同註[17]。
[20]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文物》,2003年第1期。
[21]《校釋》,第267頁。
[22]《校釋》,第422頁。
[23]《里耶發掘報告》,第211頁。J1-169封泥匣有“軹以郵行河內”。
[24]《考略》,編號1114簡文有“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盜,耐為鬼新(薪)白燦。……”
[25]同註[8]。
[26]《考略》,編號374簡文有“清河假守上信都言……”。
[27]《校釋》,第244頁。編號年8-894有“故邯鄲韓審里大男子吳騷,為人黃皙色,隋(橢)面,長七尺三寸”。
[28]《校釋》,第429頁。編號年8-2098有“可七十歲,故居巍(魏)箕李”。案:李原釋孝,里名。
[29]《校釋》,第144頁。編號8-410簡文有“廿八年,遷陵田車計付雁門泰守府”.
[30]《校釋》,第57頁。編號8-78簡文有“廿九年十壹月辛酉,洞庭暇(假)卒史悍”《儒林列傳》有“比百石已下,補郡太守卒史”。
[31]《校釋》,第119頁、第224頁。編號8-228簡文有“十月丁巳,南郡守恒下真書洞庭”。編號8-772簡文有“南郡泰守”。
[32]《校釋》,第296頁。編號8-1234簡文有“衡山守章言:衡山發弩丞印亡,謁更為刻印。”
[33]《秦封泥集》,第257頁。
[34]同註[17]。
其他文獻:
[1]《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本文凡單列本紀、世家、表和列傳,都出自《史記》。
[2]《漢書》,中華書局,二十四史系列。
[3]其他資料,參考《古詩文網》,網址:www.gushiwen.org。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12月31日14:32。)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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