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棗莊廣播電視臺)
吳鎮烽
讲中国历史故事的书
先生最新發佈了《“魚鼎匕”新釋》(下簡稱《新釋》)一文,公佈了一件新發現的銅匕銘文,這個新匕的銘文與傳世的魚鼎匕銘文相同而文全,[1]證明了王國維說傳世魚鼎匕銘文有殘缺之說正確;同時指出這個匕銘稱“魚鼎匕”不確。[2]吳先生文中提出了很多新穎的意見,其中有不少很中肯的看法,糾正了不少前人的誤解。不過,對這件銅匕銘文的釋文和解釋,筆者與吳先生的有些看法有異,故作此文談談個人對此銘文的淺見。本文在注釋上盡量簡明,一些前人已經正確釋讀的字詞不再一一引述,舊釋文以《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之《釋文》(下簡稱《集成釋文》)為準。[3]
釋文(主用寬式):
曰: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造、肇)肘(𨥇、鑄)𧐏(蚳)匕,述玉魚顚曰:“欽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哉),出斿(游)水虫!下民無智(知),曑(參)目見(?)之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蚩)蚘(尤)命,帛(薄)命入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羹),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蓨)入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蓨)出,母(毋)處𠀠(其)所。”
【簡釋】
曰: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造)肘(𨥇、鑄)𧐏(蚳)匕:“曰”為發語詞。第二字陳劍先生在《釋造》一文中釋“造”,可讀為“肇”,[4]可從。“肇”《爾雅·釋詁》釋為“始”,“造”也訓“始”,《書·伊訓》:“造攻自鳴條”,孔傳:“造,始也”;《廣雅·釋詁一》:“造,始也”。第三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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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釋文》及《新釋》均作“又(有)”,網友ee先生指出“此字应是‘寸’字,即三晋常见的从‘金’从‘寸’的省文,应读为‘铸’”,[5]按:此字讀為“鑄”正確,然非“寸”字。字形是在手的寸口部位加“十”,是“肘”之初文,楚簡“守”字也從此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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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19.36),李守奎等先生云:“‘宀’下非‘寸’,乃‘肘’之表意字,在‘守’字中作聲符”,[6]說甚是,其它如“紂”、“疛”、“酎”等字,本均當從“肘”聲。三晉文字中“鑄”字多從金肘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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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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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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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7]蓋“鑄”、“肘”古音同為幽部之舌音字,讀音相近,此匕銘是逕以“肘”為“鑄”。“肘(鑄)”下《新釋》以為“氐䖵”二字,而從原器圖片上看,下面的“䖵”與上面的“氐”下的一橫筆甚為接近,ee先生在評論中也認為此處當為一字,應該是正確的,所以這個字當釋“𧐏(蚳)”,《說文》:“蚳,螘子也。从虫氐聲。《周禮》有‘蚳醢’。讀若祁。𨑉,古文蚳从辰、土。𧎪,籒文蚳从䖵。”這裡疑當讀為《爾雅·釋魚》貝類“餘貾,黃白文”之“貾”,《釋文》本作“蚳”,云:“或作貾”(《集韻·平聲一·六脂》:“貾:蟲名。《爾雅》:‘貝餘貾,黃質白文。’通作蚳”),李巡注:“餘貾,貝甲黃為質,白為文彩”,郭璞注:“以黃為質,白為文點”,即一種黃色而有白點或白花紋的貝類。《周禮·鼈人》言鼈人“共螷、蠃、蚳,以授醢人”,《醢人》有“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此中之“蚳”古注均以為“蛾(蟻)子”,即白蟻卵,然鼈人乃“春献鳖蜃,秋献龟鱼”之漁人,所供之物當如“螷(蚌)”、“蠃(螺)”一樣為水產之物,“蚳”恐亦是貝類之餘蚳,並非蟻卵。《說文》引古文“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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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引《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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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從土蜃聲,當是“餘蚳”之“蚳”的本字,蜃固貝類也。大約因此字與蟻子義之“蚳”音同而通用,後通用“蚳”字,故古人注書逕以“蟻子”釋之了。
“蚳”下面的人形文當從舊釋“匕”,《集成釋文》即作“匕(朼)”,是正確的。雖然還有“人”、“尸”、“夷”等種種說法,但無論是何樣的根據,從實物和文意上看,“鑄”的只能是這個銅匕,不可能有其它更合理的解釋。“蚳匕”應該是指匕首狀如貝殼,何獨言“蚳”?蓋餘蚳為黃貝,而銅匕其色正黃也。
述玉魚顚:《集成釋文》“述”括讀為“墜”,“顚”括讀為“鼎”,此為最傳統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王融
的釋讀。《新釋》讀“述”為“遂”,訓進,以為是進獻義。“玉”前多釋“王”,如《新金文編》、[8]《三晉文字編》[9]等書都收入“王”字下;容庚《金文編》收入“玉”字下,[10]何琳儀先生從容庚先生說釋“玉”,[11]并將該字形收入《戰國古
历史人物故事解说中国历史
文字典——》“玉”字下。[12]此字形,傳世器、新出器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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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此字中間的“十”形筆畫交叉處有圓點,釋“王”疑有問題,當以釋“玉”為是。何先生認為“玉魚”即明器,與墓葬品有關,并將前四字讀為“述玉魚顚”,認為“指‘記述在玉魚頭上的銘文’。”《新釋》從何先生說認為“魚顚”即魚頭。按:“述”當讀若《儀禮·少牢饋食禮》“遂述命曰”之“述”,鄭注:“循也”,《說文》亦云“述,循也”,古多訓“循”為“順”,如《淮南子·本經訓》:“五星循軌”,注:“循,順也”;又與“順”通,如《詩·江漢》《箋》:“使循流而下”《釋文》:“循,本作順”,段玉裁於《說文》“馴”字下注云:
“古‘馴’、‘訓’、‘順’三字互相叚借,皆川聲也。《古文尚書》:‘五品不愻’,《史記·殷本紀》及兩《漢書》及《周禮·地官》注‘愻’皆作‘訓’;而《五帝本紀》作‘五品不馴’。‘馴’之本義爲馬順,引伸爲凡順之偁。”
“述”、“順”同船紐雙聲、物文對轉音近,故均可讀為“訓”,《五音集韻》“訓”與“馴”同詳尊切,《史記·萬石張叔列傳》:“馴行孝謹”,《集解》引徐廣曰:“馴,一作訓”,二字音同通用。《禮記·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鄭注:“述,謂訓其義也”,是以“訓”釋“述”。
“魚顚”釋為“魚頭”可從,“顚”確不得讀為“鼎”。“魚顚”可能也就是《爾雅·釋魚》中“魚枕謂之丁”之“魚枕”,郭璞云:“枕在魚頭骨中,形似篆書丁字”,郝懿行《義疏》云:“魚頭骨為枕”。“枕”古亦讀若“玷”,《易·坎》:“坎險且枕”,《釋文》:“枕,九家作玷”,是與“顚”同定紐雙聲、侵真通轉疊韻。“魚枕”是魚頭骨最上面的部分,正是“顚”的位置。“述玉魚顚”即“訓玉魚顚”,對玉魚的頭訓誡、說話的意思。本文是用擬人化的方法來說理,讓蚳匕對玉魚頭說出一番話來,下面的話都是蚳匕對玉魚頭之言,所以開頭一句就是“欽哉,出遊水蟲”,《國語·魯語上》:“鳥獸孕,水蟲成”,“水蟲”本是對水生動物的統稱,這裡用以指魚,《說文》:“魚,水蟲也”。
下民無智(知),曑(參)目見(?)之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蚩)蚘(尤)命:下民,下界的人民。銘文大概是以“匕”諧音“祕”,《說文》:“祕,神也”,即今言神秘之意,神秘之物類似神靈,所以銘文將“匕”字作得最大而且象人形,恐怕也有這個因素,故匕之言仿用天神的口氣稱“下民”;“下民無知”就是說下民中那些無知的愚人。而“玉魚顚”恐怕也是有特殊的含義,很可能是以“玉”諧音“愚”(二字同疑紐雙聲、侯屋對轉疊韻音近),“魚”諧音“啎”(二字同疑紐魚部),《說文》:“啎,逆也”,“顚”為首,“玉魚顚”暗指昏愚啎逆之人的首領。“曑”同“參”,此當讀為《韓非子·顯學》“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之“參”,《荀子·解蔽》:“參稽治亂而通其度”,楊注:“參,驗也”,這裡是參驗、參照、參考的意思;“目”下面的字《新釋》釋“人”,恐有問題,看原照片正從此字斷裂,原物圖片如下: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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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斷片并不密合,顯然中間因為斷裂和鏽蝕缺損了一部分,上面一片類似“勹”形的筆畫內部還殘存有一長一短兩個豎筆的筆畫,下面一片右邊殘存一個長豎筆的一部分,左邊似還殘存一個斜筆的末梢,這個字絕非“人”字,很可能是“見”字的殘泐,《侯馬盟書》“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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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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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4)等形,匕柄正從“目”與“人”之間斷開并缺損了一部分,其完整的字形很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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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即“見”字。“目見”一詞先秦兩漢古書中習見,如《鶡冠子·武靈王》:“目見旌旗之色而希陳”,《文子·上德》:“目見百步之外而不能見其眥”,《韓非子·十過》:“寡人尝闻道而未得目见之也”,這裡是親眼所見的意思。“參目見之蚩尤命”即匕說“參看我親眼所見的蚩尤的命運”。《漢書·古今人表》“下下·愚人”中第一個就是蚩尤,之後依次是九黎、共工、讙兜、三苗、鯀、有扈氏、羿等,都是古代犯上作亂的啎逆惡人,蚩尤蓋此類人的魁首和代表。
帛(薄)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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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羹):“帛”讀為《詩·葛覃》“薄污我私,薄浣我衣”之“薄”,《詞詮》:“語首助詞,無義。”[13]入羹,投入肉羹,指被作成肉湯或肉醬。李零先生已經指出蚩尤“薄命入羹”即帛書《十六經·正亂》言黃帝擒蚩尤後“腐其骨肉,投之苦酭(醢),使天下㗱之”的故事,所謂“蚩尤醢”,[14]是很正確的,這當是一個很古老且流傳很廣的傳說。匕是用來取羮的,所以它說自己親眼所見蚩尤被投入羮中的命運。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蓨)入
新出魚鼎匕銘文再釋
(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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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形《集成》、《新釋》之釋文隸定如此,從艸、從柔、從骨,括讀為“滑”。李零先生讀為“忽”,何琳儀先生讀“𢔟”。考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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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對照就知道《集成》的隸定不妥,此字實從艸脩聲,當釋“蓨”,讀為“攸”或“倏”,“攸入攸出”或“倏入倏出”即“忽入忽出”,[15]應是指蚩尤之肉在滾沸的肉羹中上下翻騰的樣子,沉下去則為入,翻上來則為出,李零先生翻譯為“一會兒沉下去,一回而冒上來”是準確的。
母(毋)處其所:沒有其可安處之所,猶今言死無葬身之地。
這個銅匕的銘文大意是說:當初鑄造了這個蚳匕,它對玉魚頭訓誡說:“小心點吧,你這出遊的水蟲!下民們無知,參看我親眼所見的蚩尤的命運:被投入湯羹之中,忽入忽出地上下翻滾,沒有可安處之所!”
該銘是用擬人化的手法寫成,以“匕”代指神靈,以“玉魚顚”代指昏愚啎逆人的首領,匕告誡玉魚顚就相當於天神告誡下界的愚民。匕可用來取羹,故以蚩尤入羹之故事取譬,用銅匕對玉魚頭的訓誡之言作出警示之語,告誡那些昏愚啎逆的人,不要象蚩尤那樣謀逆作亂,否則就會象他那樣被做成肉羹,死無葬身之地。
這個器物銘文應該叫“蚳匕銘”比較恰當。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12月17日21:09。)
[1]按:該器原由網名“金鱗軒”的網友公佈於“盛世收藏”論壇。見金鱗軒:《〈品藏2009〉——鱼鼎匕》,盛世收藏論壇2010-1-1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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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p://bbs.sssc.cn/viewthread.php?tid=768806
[2]吳鎮烽:《“魚鼎匕”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11/24.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84
[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00980C釋文,762頁。
[4]陳劍:《釋“造”》,《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年。168-173頁。
[5]《新釋》下第2樓評論。下同。
[6]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370頁。
[7]湯志彪:《三晉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13年。803頁。
[8]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2年。43頁。
[9]《三晉文字編》,15頁。
[10]容庚編著,馬國權、張振林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24頁。
[11]何琳儀:《魚顚匕補釋——兼說昆夷》,《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1期。29-39頁。下引何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12]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354頁。
[13]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54年。1頁。
[14]李零:《考古發現與神話傳說》,《李零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76-79頁。下引李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出注。
[15]王寧:《釋“㽕”及相關的幾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12/4.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93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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