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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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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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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


(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西南大學文獻所)

2001年《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漢簡》[1](以下簡稱《集成》)標註本出版,它“從使用者的角度對全書文字進行了整理、校補、標點和註釋”[2],既提高了這批材料的科學性,也為後續的研究提供了便利,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由於各種原因,釋文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雖然在《敦煌漢簡釋文》[3](以下簡稱《釋文》)和《敦煌漢簡》[4](以下簡稱《簡》)的基礎上,後出轉精,糾正了一些錯誤;但也有不少《釋文》和《簡》不誤,而此書反誤的地方。本文在認真核對圖版的基礎上,對我們發現的《敦煌漢簡》釋讀存在的一些問題予以補正,計九則,以求證於方家。以下每一條先引《集成》內容,然後以“按”的形式予以勘補。引文中的下劃線,為筆者所加。
1.简25:
《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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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效榖閒田,常利里,牛康,年三十五。”
按:“土”,《釋文》、《簡》作“上”。當隸作“上”,查看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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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字下脫一“造”字,為書手之誤。“上造”是爵位名。《敦煌漢簡》中“土”與“上”的區別很清楚,沒有相混,“上”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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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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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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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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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土”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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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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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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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此簡為官吏名籍。官吏名籍記錄官吏的單位、官職、縣名、里名、爵名、姓名、年齡、除官時間、能力狀況、體貌特徵等。據初步統計,《敦煌漢簡》官吏名籍共10則,其中記錄官吏爵名的有以下6則。除簡25外,其餘5則如下:
(1)671:“敦煌玉門關候,孫閒,公乘,治口命,僉堇錄強力事。”
(2)676:“吞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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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祿福慈里,上造,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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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廿三。”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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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8:“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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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效榖唐山里,公士,鄭月,年卅五。建武十一年十一月丁丑,除。”
(5)1186A:“玉門千秋隧長,敦煌武安里,公乘,呂安漢,年丗七歲,長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勞三歲九月二日。其丗日。”
以上“上造”、“公乘”、“公士”均為爵位名。其中,“上造”在《敦煌漢簡》中兩見,除了簡 676,還有簡279:“大煎都侯長,效穀常利里,上造,張陽,年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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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279為衣物籍。
簡25中“上造”為牛康這個人的爵名。秦制定爵位二十級,第二級為上造,漢承秦制。《漢書·百官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二十徹候,皆秦制,以賞功勞。”又《食貨志上》:“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顏師古註:“上造,第二等爵也。”《續漢書·百官志》“關內侯”劉昭注引劉邵《爵制》曰:“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
2.简77:“檄書檢下,責記不審,輙御見不,三兵皆起居未?”
:蚩,《釋文》、《簡》作“輩”。當隸作“輩”,圖版此字較為模糊,但依然可以看出上半部為“非”的草書,下半部與“子”形體相近,是“車”的草書。“輩”在《敦煌漢簡》中共13見,其中3處漫漶不清,其餘10字有兩種形體:一是隸書形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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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二是草書形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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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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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等。
“非”草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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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車”演變成草書形體的過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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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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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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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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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163.5)。“車”作偏旁也有寫作草書形體的,如“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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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墜簡·簡牘遺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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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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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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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276.16);“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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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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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395.14)[5]
“輩”指“批”、“隊”。“三輩兵”即第三批士兵。《敦煌漢簡》中多見“第一輩兵”、“第一輩”、“第三輩”、“三輩兵”。如:
(1)41:“贏瘦困亟,閒以當與第一兵俱去,以私泉獨爲糴穀。”
(2)42:“即聞第一起居,雖從後遣橐佗馳告之,竊慕德義。”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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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故將吏士詣敦德。今車師諸國空,黠虜久獲獄,三兵宜。”
(4)155:“丞,故求第三輩。第一兵出千八十人,第二。”
3. 簡1673:“立徼枲杞弦一。”
按:“杞”,《釋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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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作“杞”。當隸作“把”,查看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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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弦”一詞在《敦煌漢簡》共三見,另外兩次分別為:簡827:“立徼枲把弦一,完。” 簡2231:“漆木便張一,把弦鐵鈎一,無次要。”亦見於他簡,如《居延漢簡》482.4:“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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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居延新簡》53.237:“□張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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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灣漢簡·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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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二百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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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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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把”的俗體[6]。
“把弦”包括兩個部分:“張弦用的鉤”和“引鉤用的線”;也就是說張弦的鉤和引鉤的線配套起來才稱為“把弦”。原因在于:(1)《居延漢簡》用量詞“具”表示“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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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的數量。一般表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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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全、成套使用的物品時用量詞“具”[7]。則“把弦”也應該是一種配備齊全,可成套使用的東西。(2)“把”本義持握,《說文·手部》:“把,握也。”《漢書·張敞傳》:“把其宿負。”顏師古注:“把,執持也。”持握某物并用力拉,便引申有“張開”義,“把弦”即“張弦”。“把弦”作為名詞則指具有張弦功能的東西。
引鉤的線可以是絲線,如“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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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也可以是麻繩,如“枲把弦”。如果單獨強調“張弦的鉤”則稱“把弦鐵鉤”或“鐵把弦”。《簡牘集成·居延漢簡》在簡482.4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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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他簡或作把弦,用於張弦的鉤,引之以絲或麻繩。”[8]單以“用於張弦的鉤”來解釋“把弦”,釋義不全面。
4.1806:“亖。”
:“倍”,《釋文》、《簡》作“棓”。當隸作“棓”,復核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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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跡雖然不清晰,但“木”旁的撇捺筆劃依然可見。“棓”的其他字形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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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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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延新簡》有“棓”字,如48.18A:“連棓廿。”《居延漢簡》亦有,如506.1:“長棓亖。”《敦煌漢簡》1806與《居延漢簡》506.1都是“守御器簿”,所記錄的“棓”與“長棓”當是同一物。
《說文·木部》:“棓,梲也。”段玉裁注:“棓、棒,正俗字。”《廣雅·釋器》:“棓,杖也。”王念孫疏證:“棓者,大杖,所以打賊也。”《淮南子·詮言》:“王子慶忌死於劍, 羿死於桃棓。”高誘注:“棓,大杖。”可見,“棓”為防御用的木棒。
5.241:“人皆具,毋它不當人邪,將留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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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爲當往,因車師今反,相將來,欲誰因循乎!”

:“言”,《釋文》、《簡》同。當隸作“立”,復核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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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中間部分由點、撇兩筆組成。“立”在《敦煌漢簡》其他字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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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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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遍查“言”在《敦煌漢簡》中的字形,都不見將中間短橫寫成點、撇兩筆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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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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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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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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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可見“言”與“立”在《敦煌漢簡》中并不相混。
隸作“立”在意義上也解釋得通,“立人”是立身、做人之義,語出《周易》。《周易·說卦》:“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晉書·禮志中》:“夫尊尊亲亲,立人之本,王化所由,二端而已。”南朝宋顏延之《又釋何衡陽達性論》:“果兩儀罔託,亦何取於立人。”
6.簡278:“大煎都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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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更,李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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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文》、《簡》作“亖”。當隸作“亖”,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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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四橫筆,為“亖”無疑。“亖”,即四,新莽時期使用的數量詞,《敦煌漢簡》中常見,如22A:“亖年正月,得三石。自出。六月七桼日,從府貸一斛。八月,得三石。自出。此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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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食。”51:“二十六日,上急責發河西亖郡精兵。”
7.84:“車師前附城詡行侯事,詡子外亡,朔當代。”
:史,《釋文》、《簡》作“兄”。“史子”不辭,當隸作“兄”,復核圖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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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中“兄”與“史”字形并不相混,“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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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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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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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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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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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B)。“兄子”即兄長之字,“外亡”即逃亡在外。
8. 110:“臣厶稽首再拜,謹□□前奉書。臣厶稽再拜。”簡118:“使西域大使、五威左率、都尉、糞土臣厶稽再拜上書。”
:道,《釋文》、《簡》作“首”。按照上下文意,當隸作“首”,為排版之誤。“稽首”在《敦煌漢簡》中多見,如132:“守先到,臣再拜。欽到,知審,以狀聞。臣厶稽首再拜。”492:“名狀。其秩命士以上,先以聞,以明好惡。臣稽首以聞。”簡117與簡118完全內容相同,簡117正作“稽首”,可證簡118之“道”當作“首”。
“稽首”為古代的一種跪拜禮,叩頭到地,是九拜中最恭敬的一種。《公羊傳·宣公六年》:“靈公望見趙盾,愬而再拜;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趨而出。”《史記·趙世家》:“公子成再拜稽首曰:‘臣固聞王之胡服也。’”《敦煌漢簡》中多為書信用語,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9.290A:“范況持米一石,詣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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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舂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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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令卬三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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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文》作“毇”,《簡》作“糳”。當隸作“糳”。此字圖版不清,但從輪廓上依然可以看出是上下結構,而非左右結構,所以不應當隸定為“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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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不詳。
釋作“糳”,上下文意可通。“糳”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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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釋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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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舂也。”《楚辭·九章·惜誦》:“檮木蘭以矯蕙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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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椒以爲糧。”舂碓,為舂穀的器具,“就舂碓糳米”即用舂碓舂米,使變得精細。
總的來說,《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失誤可以歸納為叁種情況:(1)《釋文》《簡》誤,《集成》沿用其誤的,如簡241。(2)《簡》不誤,《釋文》《集成》反誤的,如簡290A。(3)《釋文》《簡》不誤,而《集成》反誤的,如簡25、簡27、簡84、簡110、118、簡278、簡1806、簡1673。后兩種情況,非但沒有糾正前人的錯誤,反而前人不誤、後人反誤,沒有很好的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這顯然是不應該犯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5年2月27日15:41。)
[1]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2]見《中國簡牘集成·出版說明》。
[3]吴礽骧等《敦煌漢簡釋文》,甘肅省人民出版社,1991年。
[4]甘肅省文物考古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
[5]參見陸錫興《漢代簡牘草字編》,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6]“把”字《偏類碑別字·手部》引《唐張君政墓誌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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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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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敦煌變文集·韓擒虎話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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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子兵士,似一斤之肉,入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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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螻咬嚼,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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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並乃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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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弝”之俗體。“巴”多作“己”。《集韻·禡韻》:“弝,弓把也。”
[7]參看陳練軍《居延漢簡量詞研究》,2003年西南師範大學碩士論文,第6頁。
[8]見《中國簡牘集成·居延漢簡》第 8冊,第7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208.html

以上是关于《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簡牘集成·敦煌漢簡》釋讀補正九则;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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