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西南大學文獻所)
《漢語大詞典》(以下簡稱《大詞典》)是一部當前最具權威性的大型語文辭書,“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但由於“詞目浩繁、時間緊迫”等原因,《大詞典》也存在不足之處。我們以《敦煌漢簡》詞語為依據,對《漢語大詞典》作一些拾缺補遺的工作,共17條,按照書證提前(8例)、增補詞條(4例)、增補義項(5例)三類列出。部份詞目下補充了《居延漢簡》和傳世文獻的用例。每類中字詞按音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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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證提前例最早書證顯示了詞義產生的時代,便於從源頭去探索詞義演變的歷程,對詞彙史的研究有重要意義。《大詞典》是歷時性大型語文工具書,追溯詞源尤顯重要。前人及時賢在這一工作上花了很大的功夫、搜集了大量的資料,但從《敦煌漢簡》來看,依然有缺漏,例如:
頒賞:頒賜。 《大詞典·頁部·頒》(卷十二P269)“頒賞”:“猶頒賜。多指地位高的人或長輩將財物送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輩。”書證為清沈初《西清筆記》,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1500多年。
81:“且一月斬下三千九百一十五級,功效已著,
頒賞不足,宜勉李一身,謹請。”
傳世文獻中亦有較早用例:《陳書·簫摩诃任忠等傳》:“后主多出金帛,
頒賞諸軍,令中領軍鲁廣達陈兵白土岗,居眾軍之南偏。”
馳行:疾行。 《大詞典·馬部·馳》(卷十二P801)“馳行”:“疾行。”書證為《英烈傳》,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1000 多年。
1065B :“倉亭隧長周通成在所。候長、候史馬
馳行。”
《居延漢簡》亦有用例,如20.1:“肩水候官,吏馬
馳行。”
傳世文獻中亦有較早用例,如《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之中鉤,詳死以誤管仲,已而載温車中馳行,亦有高、國內應,故得先入立,發兵距鲁。”
離合:搖動、晃動 《漢語大詞典·隹部·離》(卷十一P881)“離合”:“⑥謂搖動、晃動。亦形容撲朔迷離貌。”書證為三國魏曹植《洛神賦》,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近百年。
2257:“虜守亭鄣,煩、舉:晝舉亭上蓬,夜舉
離合火。”
《居延漢簡》亦有:14.11:“虜守亭鄣不得燔積薪,晝舉亭上蓬一、烟;夜舉
離合苣火。次亭燔積薪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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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貧民:貧苦的人民。 《大詞典·貝部·貧》(卷十P112)“貧民”:“①貧苦的人民。”書證先列偽書《管子》,後列唐孫樵《書田將軍邊事》。後者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500多年。
簡215:“
貧民羸謹,爲作庸不能常讎者。”
傳世文獻中亦有較早用例:《史記·孝文本紀》:“帝加惠: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減諸服御狗馬,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
貧民,民得賣爵。”又《齊太公世家》:“散鹿臺之錢,發鉅橋之粟,以振
貧民。”
日時:日期與時辰。 《大詞典·日部·日》(卷五P536)“日時”:“①日期和時辰。”書證為《後漢書》,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300多年。
2146:“縣承塞亭,各謹候北塞
《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即舉表,皆和,盡南端亭。亭長以札署表到
日時。”
《居延漢簡》亦有用例:如58.24:“移兵簿府,言壽到官
日時,報都尉府。一事一封。” 甲附33:“詣作所如章程。
日時在檢中。”傳世文獻亦有較早用例:《史記·宋微子世家》:“歲月
日時毋易,百穀用成,治用明,畯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歲時既易,百穀用不成,治用昏不明,畯民用微,家用不寧。”
按:《大詞典》所列“日時”第二個義項“泛指日子,時間”,書證為南朝宋鲍照《代貧賤愁苦行》亦晚出。傳世文獻較早例證有:《史記·天官書》:“其食,食所不利;復生,生所利。而食益盡,為主位。以其直及日所宿,加以
日時,用命其國也。”
社日: 古時祭祀土神的日子。 《漢語大詞典·示部·社》(卷七P831)“社日”:“古時祭祀土神的日子,一般在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間或有四時致祭者。周代本用甲日,漢至唐各代不同。”書證為唐张籍《吴楚歌》,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1000多年。
217:“
社日,眾人盡坐,爲卿明讀爰書,約束令卿,卿盡知之。”
傳世文獻中亦有較早例證,如《三國志·魏書·袁張涼國田王等傳》:“王脩字叔治,北海营陵人也。年七歲喪母。母以
社日亡,来歲鄰里社,脩感念母,哀甚。”
施刑:赦免,亦指獲得赦免的人。 《漢語大詞典·方部·施》(卷六P1576)“施刑”:“弛刑,赦罪。亦指獲赦者。”書證為《後漢書》,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300多年:
(1)338:“
施刑成有,三斗,十月食。凡出穬麥二斛。”
(2)2451:“獨得以迹事者,吏卒也。有都尉府檄,丞及以行事,
施刑、吏士死,知故者持藥入,有遣。”
(3)1331A :“遣
施刑士廿人敦煌庫。”
《居延漢簡》亦多見,如71.65:“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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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刑張達。” 157.11:“甲渠士吏孫根自言:去歲官調,根為卒,責故甲渠
施刑宋後, 負駟望卒徐樂錢五百。”227.8:“完城旦錢萬年坐蘭渡塞,初元四年十一月丙申論,初元五年八月戊申以詔書
施刑。”
作治:制作。 《漢語大詞典·人部·作》(卷一P1245)“作治”:“②制作。亦指制造的成品。”書證為宋曾巩《本朝政要策》,比之於簡帛文獻,晚了800多年。
238A:“左伯卒今日已到,雖言當去也,宜且助力不迫,候長勉眷,卒
作治積薪。”
《居延漢簡》亦有用例,如58.3:“稾矢二,羽幣補不事用,已
作治成。
《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矢十,羽幣補不事用,已
作治成。”71.44,71.61,71.49:“到官。謹追捕必得□□
作治,令莊事。”
傳世文獻中亦有較早例證,如《漢書·昭帝紀》:“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火,上及羣臣皆素服。發中二千石將五校
作治,六日成。”顏師古注:“率領五校之士以
作治也。”又《成帝紀》:“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
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门内尚未加功。”又《五行志》:“
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還徙家。”
二、增補詞條例《大詞典》以收詞豐富著稱,但中國典籍浩繁,難免有遺漏之處。所以,《敦煌漢簡》中有些詞語,《大詞典》并沒有涉及,搜集整理之後可以豐富《大詞典》的收詞。
具弩:配套完整的弩。 《說文·廾部》:“具,共置也。”引申為具備、完備的意思。《漢語大詞典·八部》(卷二P107)“具”字下不收“具弩”一詞,然“具弩”在《敦煌漢簡》中是一高頻詞。
(1)367A:“九月餘三石
具弩十五。”
(2)829A:“富貴隧戍卒,穎川郡陝業丘里張丁,四石
具弩一。”
(3)1634:“五石
具弩一。”
(4)1663:“戍卒,河東郡皮氏長子里,趙樂世。四石
具弩。”
在《居延漢簡》中亦多見:如7.24:“六石
具弩,一。” 18.15:“五石
具弩,若干。” 33.30:“甲渠第十隧四石
具弩一,永光四年八月中受故隧長富蓋邑,傷一淵。” 36.10:“官第一六石
具弩一,今力四石。”
署所:官員辦公的地方。 《說文·网部》:“署,部署,有所网屬。”《斤部》:“所,伐木聲也。”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表示伐木聲的“所”字假借表示處所之義。署所,部署事物的地方,即官員辦公的地方。《漢語大詞典·网部》(卷七P1534)“署”字下不收“署所”一詞,然“署所”是一高頻詞,在《敦煌漢簡》中多次出現。
(1)687:“千秋隧戍卒韓步昌,所假留
署所,曲旆一,傷毋鍶。”
(2)688:“誅虜隧卒郭翁隨,所假留
署所,三石承弩一,傷左梏。”
(3)1593:“右留
署所兵、
《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矢百五十一。”
(4)1658:“元年十二月,戍卒留
署所兵折傷敝絕簿。”
(5)1724:“神爵元年,罷卒假、留
署所《敦煌漢簡》的辭書編纂價值
矢、承弦。”
知審:察知、知道。 “知審”同義連用,“審”為詳知之義。《說文·采部》:“宷,悉也。篆文宷從番。” 《墨子·小取》:“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史記·禮書》:“君子審禮,則不可欺以詐偽。”《漢語大詞典·矢部》(卷七P1534)“知”字下不收“知審”一詞,然而這個詞是一高頻詞,不論出土文獻還是傳世文獻,均多次出現。《敦煌漢簡》如:
(1)69:“寇車師,殺略人民,未
知審,警當備者,如律令。”
(2)126:“前大司馬以兵出,未
知審所之。”
(3)132:“守先到,臣再拜。欽到,
知審,以狀聞。”
傳世文獻中也常見“知審”一詞:
(1)《後漢書·光武十王傳》:“國家始聞楚事,幸其不然。既
知審實,懷用悼灼,庶欲宥全身,令保卒天年,而王不顧念太后,竟不自免。”
(2)《陳書·江總姚察傳》:“臣雖無識,頗
知審己,言行所踐,無期榮貴,豈意銓衡之重,妄委非才。”
(3)《魏書·皇后傳》:“梓宫次洛南,咸阳王禧等
知審死。”
(4)《舊唐書·趙宗儒等傳》:“如聞所集之人多已分散,須
知審的,然後裁定,宜令所司商量聞奏者。”
坐前:又作座前,旧时书信中对尊长的敬称。 《漢語大詞典·部·坐》(卷二P1039)“坐”字下不收“坐前”一詞,但“坐前”為高頻詞。
(1)232A:“之數恙奏 奏
坐前起居無恙 之之故記 頭叩頭 之故得。”
(2)232B:“馬大司在□吏韶史□使 □□ 少明
坐前人不相見勞苦客起居。”
(3)236A:“田子淵
坐前:頃久不相見,閒致獨勞,久客關外,起居無它,甚善。”
(4)簡244A:“楊掾
坐前,數數哀憐,恩德甚厚其厚。又前欲遣持斛詣尹府,欲且卻陽成士”
(5)646B:“解春卿
坐前。”
(6)2393A:“大人
坐前。”
在《居延漢簡》中亦多見,如81.8D:“言夫人
坐前,毋它急。” 231.13B:“夏侯掾
坐前善毋恙,獨勞疾,起居毋它,甚善。” 502.14A,505.38A,505.43A:“董房馮孝卿坐前,萬年毋恙。” 76.43A:“有秩執事
坐前。”
三、增補義項例補充原書條目未收的義項。這些補充的意義,揭示了詞語豐富的內涵,展現了詞義的發展脈絡。
承:備用。 承有備用義,往往組成偏正復詞,如“承弩”、“承弦”、“承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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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手部》:“承,奉也,受也。”承的本義為“捧著”,其備用義是從本義出發,經過多次引申而來的。承的詞義引申的脈絡為:捧著——接受——繼承、接續——備用。承的備用義前賢多有論述,王國維《流沙墜簡》(1993:174):“承弦未詳何物,但用糸為之,則非弓弩兩端繫弦之處,亦非機牙之鉤弦者,疑謂副弦也。《左傳》:‘子擊之,鄭師為承。’承者,繼也,副也。弦必有副,所以備折絕也。”勞榦《居延漢簡考證》(1986:48—49):“承者,備繼之詞,猶言弩之預備者,但取弩身,未全配置。”“今按承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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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承,與承弦之承同,有副或準備之意。”《大詞典·乙部》(卷一P770)“承”字下未收備用義,可據《敦煌漢簡》補缺。例如:
(1)688:“誅虜隧卒郭翁隨,所假留署所,三石
承弩一,傷左梏。”
(2)689:“臨要隧成卒賈設,
承弩一,傷—中淵。”
(3)827:“白糸
承弦八,完。”
(4)1036:“兵、守御器、弩折傷,
承弦、糒少,甲、鞮瞀毋裏,皆不應簿。”
(5)1682:“
承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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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居延漢簡》中除“承弩”、“承弦”、“承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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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還有“承苣”(備用火把)、“承釭”(備用釭)、“承軸”(備用車軸)、“承索”(備用繩索)等,“承”都有備用義。例如:
(1)82.1:“
承苣少卅七。”
(2)47.5:“
承軸一。”
(3)47.5:“
承釭一小,木五。”
(4)49.3:“
蓬承索八。”
傳行:傳播、傳遞。 《大詞典·人部·傳》(卷一P1615)“傳行”有兩個義項:①頒行。②流傳通行。但在簡帛文獻中還有傳播、傳遞的意思。例如:
簡2438:“夜以
傳行從事,如律令。”
《居延漢簡》有較多用例,如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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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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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十丈、札五十、檄二。以亭次
傳行,毋留。”273.29A:“廣田以次
傳行至望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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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278.1A:“以次
傳行至望遠止。”278.7A:“廣田以次
傳行至望遠止。”“廣田”、“望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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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烽燧名。“以亭次
傳行”、“以次
傳行”即逐亭傳遞文書。“亭”指古代邊境崗亭。
傳世文獻中也有相同用法,如《漢書·哀帝紀》:“關東民
傳行西王母筹,經歷郡國,西入關,至京師。”《武五子傳》:“即與劉澤謀為姦書,言少帝非武帝子,大臣所共立,天下宜共伐之。使人
傳行郡國,以摇動百姓。”《五行志下》:“或夜折關,或踰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
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元后傳》:“哀帝之代,世
傳行詔筹,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爲歷代為母,昭然著明。”
按:《大詞典》“傳行”:“②流傳通行。”書證明沈德符《野獲編》,晚出。《三國志·魏書·和常楊杜赵裴傳》宋裴松之注引《文章敘錄》:“著易及樂論,又畫地域圖十八篇,傳行於世。”《烏丸鮮卑東夷傳》宋裴松之注引《魏書》:“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刻木為信,邑落傳行,無文字,而部眾莫敢違犯。”
候馬:指用來偵察、候望的馬,即斥候之馬。 《大詞典·人部·候》(卷一P153)“候馬”只有一個義項,即“指擔任偵察巡邏任務的騎兵。”但是在簡帛文獻,“候馬”往往與“傳馬”(驛站所用的馬)、“萃馬(備用馬)”並舉,也應當指馬的一種,即用來偵察、候望的馬。由用來偵察、候望的馬引申指偵察巡邏的騎兵。
551:“元始二年四月壬午,倉曹史宗,付御史趙宏,足三月傳馬、
候馬食,畢。”
《居延漢簡》亦有用例,如491.1:“以食候馬積千二百三匹,匹一斗二升。”497.2:“以食
候馬、傳馬、萃馬。”
入塞:從邊塞進入或侵入。 《漢語大詞典·人部·入》(卷一P1057)“入塞”有兩個義項,①樂府《横吹曲》名。内容多寫軍人从邊塞返歸的情景。②詞調名。調名本古樂府横吹曲《入塞》辞,双調,五十二字。但在《敦煌漢簡》中“入塞”也可指從邊塞進入或侵入,如:
(1)52:“誠恐誤天時,失戰利,不敢
入塞,從報□□□□鄣。”
(2)483A:“府檄:驚備多虜
入塞,末□塞追還前,毋令吏卒離署。”
(3)521:“望見虜塞外及
入塞,虜即還去,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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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煙火。”
(4)2257:“望見虜一人以上,
入塞,煩一責新、舉二蓬;夜,二苣火。見十人以上,在塞外,煩、舉如一人
入塞品。”
傳世文獻中亦多有此用法:
(1)《史記·田叔列傳》:“是時孟舒坐虜大
入塞盗劫,雲中尤甚,免。”
(2)又《李將軍列傳》:“(李廣)鞭馬南馳数十里,復得其餘軍,因引而
入塞。”
(3)又《匈奴列傳》:“匈奴大單于遺朕書,言和親已定,亡人不足以益衆廣地,匈奴無
入塞,汉無出塞,犯令約者殺之,可以久親,後無咎,俱便。”
(4)又《衛將軍驃騎將軍列傳》:“遂囚建詣行在所。
入塞罷兵。”
(5)又《朝鮮列傳》:“即渡,馳
入塞。”
(6)《漢書·武帝紀》:“单于
入塞,覺之,走出。”
(7)又《剻伍江息夫傳》:“單于當以十一月
入塞,後以病為解,疑有他變。”
(8)又《衛青霍去病傳》:“(衛)青軍
入塞,凡斬首虜萬九千級。”
渊:弓箭上簫和弣之間彎曲的部份,即弓的末端和弓把中部之間的部分。 《釋名·釋兵》:“簫弣之間曰淵。淵,宛也。言宛曲也。《儀禮·鄉射禮》“右執簫”鄭玄注:“簫,弓末也”。《大射》“右執簫”鄭玄注:“簫,弓末也”。《釋名·釋兵》:“弓其末曰簫。言簫,梢也”。《禮記·曲禮上》“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郑玄注:“弣,把中。”《儀禮·大射》“執弓,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弣,右巨指鉤弦。”郑玄注:“弣,弓杷也。”弣,特指弓把的中部,泛指整個弓把。《漢語大詞典·水部》(卷五P1484)“淵”字下不收這一義項,可依《敦煌漢簡》增補,例如:
(1)689:“臨要隧成卒賈設,承弩一,傷—中
淵。”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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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亭卒,李宗□,庚辰官□,一五石承弩,一,傷一
淵。”
《居延漢簡》中“淵”亦多見此義,兹舉3例,如5.6:“傷二淵,破弭。” 33.30:“甲渠第十隧四石具弩一,永光四年八月中受故隧長富蓋邑,傷一淵。” 36.11:“官六石第一弩,今力四石卅斤,傷兩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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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繕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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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勞榦.居延漢簡考證.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研究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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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5年2月27日15:4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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