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蒼頡篇》簡1“㝡□肄宜”,整理者認為“㝡”即“冣”字,《說文》:“積也。”並引段玉裁:“冣與聚音義同。……《公羊傳》曰:‘會猶冣也’,何云:‘冣之為言聚。’……《爾雅》:‘灌木,叢木也’,毛《傳》‘叢木’作‘冣木’。”第二字殘缺,當是“穀”字,整理者據阜陽雙古堆簡《蒼頡篇》補。肄,整理者如字讀,並引《詩·邶風·谷風》“既詒我肄”下毛《傳》曰:“肄,勞也。”宜,整理者引《說文》:“宐,所安也。”[1]
謹案,整理者對“肄宜”的解釋,值得商榷。《谷風》之“肄”,乃“勩”之假借字。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肄者,勩之同音假借。《爾雅·釋詁》:‘勩,勞也。’郭注引詩作‘莫知我勩’,《左氏》昭十六年《傳》引作‘莫知我肄。’”[2]馬說是也。“既”,當訓為“盡”。[3]所謂“既詒我肄”,即“盡遺我勞”,猶《北門》之“政事一埤益我”,是說將家事全都拋給我。解“肄”為“勞”,解“宜”為“安”,與上下文無涉,難以說通。
如《漢書·藝文志》所載,漢代《蒼頡篇》的編纂上承秦人餘緒,班固自注即以為合李斯《蒼頡篇》七章、趙高《爰歷篇》六章、胡毋敬《博學篇》七章而成。而據六藝略小學類大旨,其合併又為漢初民間之事。[4]北大簡《蒼頡篇》極有可能就是較早的漢代民間的本子,格式與班固所謂“六十字為一章”、“凡五十五章”者不同。班固論小學要旨,謂其續揚雄《訓纂篇》十三章,做到了“無複字”,而且“六藝群書所載略備矣”。顯然,他以收全六藝群書中所用字作為續編字書的目標,適應了武帝以來士人讀經為官的現實需要。但秦人編輯《蒼頡》等三篇,如《說文解字敘》所引《尉律》所言,[5]是為了用來選拔和培訓各級官府中的史官。其時“以吏為師”,“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因而編輯《蒼頡》等三篇的取材範圍及其旨歸固與班氏不同。當然,這並不是說李斯等人刻意在六藝以外找字詞來編輯《蒼頡》三篇。
大致了解編輯《蒼頡篇》的取材範圍,對研究其中具體字詞
中国历史貂蝉的故事
,也有指明方向的作用。最直觀地想,《蒼頡篇》既是秦人所編,其中必含有大量秦地特有字詞。因此我們發現,春秋時期秦兵器、禮器銘文中所特有的“逸宜”一詞,可能就是北大簡《蒼頡篇》“肄宜”的前身。其所自出的器物及辭例如下:
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囗高乍(作)鑄,永寶用逸宜 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囗高戈[6]
秦子作造中辟元用,左右巿魼用逸宜 秦子戈(《集成》11352、11353)
秦子作造左辟元用,左右巿魼用逸宜 珍秦齋藏秦子戈[7]
秦子作造左辟元用,左右巿魼用逸宜
秦子作造公族元用,左右巿魼逸宜 香港私家藏兩件秦子戈[8]
王輝、蕭
中国历史开国皇帝顺故事
春源先生《新見銅器銘文考跋二則》“珍秦齋藏秦子戈”一則指出:
宋人《考古圖》著錄的秦公鎛(銘勛鐘)末銘“永寶宜”三字,民國初甘肅天水出土的秦公簋末銘一“宜”字,看來這一秦人特有的用語最完整者為“永寶用逸宜”,稍後省略為“用逸宜”或“永寶宜”,再後省略為“宜”。(中略)可見“用逸宜”大意相當於(西周金文中的)“用享”。
關於“用逸宜”說法眾多,王、蕭文提出兩說,一是將“逸”與西周金文“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字聯繫起來,讀為“肆”,引《周禮·春官·大宗伯》《典瑞》鄭注“肆,解牲體以祭”,謂該義通“剔”,又引申為祭名。而謂甲金文“宜”“象陳肉於俎上之形”,因“自可有祭祀之義”。兵器銘“用肆宜”,蓋如《周禮·春官·肆師》所載,乃“祭兵於山川”所用;二是指出《周禮·春官·小宗伯》有“肄儀”一詞,經文作“凡主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祀,肄儀為位”,孔穎達疏謂此乃“豫(預)習威儀”。最後因其用甚例少,仍不敢自是其說。[9]
案,“肆”“宜”確如王、蕭所論,有引申自“解牲”之義的“祭祀”義。然而二字為何有“解牲”義,學者亦曾有過探索。王蘊智先生據甲骨文“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合》26907正)、金文(毛公鼎,《集成》2841A)“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等字形,認為“肆”字會“持手遏制豸獸,以解牲布陳”之義。[10]其說不甚可信。幾年前陳劍先生曾釋出傳世文獻中有“解肆”義之“肆”在甲金文中的多種形體,其中表意部件完整的原始形體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索爵《集成》9091)“象以刀在俎上割肉之形”,其中“俎”為豎立的側視形。而“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是從兔“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省聲的形聲字,衛鼎(《集成》2733):“衛肇作厥文考己仲寶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鼎,用禱壽、丏永福(下略)。”此即“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借為“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表“祭祀”義之例。[11]王、蕭文讀“肆”為“剔”之說,實出《周禮·夏官·小子》鄭玄注,陳文謂既已釋出古文字中的表意本字,就可以不必再信從破讀之說,是也。陳文亦曾提及秦器中的“用逸宜”,僅用其字形而未深論,以避枝節。
“宜”字甲骨文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合》2387正),[12]季旭昇先生謂:“甲骨文从且(俎)上有二肉,會肴俎之義。”[13]金文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般甗),字形結構與甲骨文基本一致,容庚先生懷疑與“俎”為一字,[14]于豪亮先生已主張二字非一。[15]傳世文獻中多訓“肴”,見《爾雅·釋言》。[16]又《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傳》亦曰:“宜,肴也。”[17]《說文》:“肴,啖也”,不甚可解,段玉裁以為當作“啖肉也,謂熟饋可啖之肉。”[18]王筠依《初學記》引改作“雜肉也”,謂“今本作‘啖也’者,蓋本作‘腅’。”[19]王說為長,《廣雅》:“肴、腅,肉也。”王念孫正謂“腅之言啖也。”[20]所謂“肴”,《國語·周語中》“晉侯使隨會聘於周”條,謂“親戚宴饗,則有餚烝”韋注:“餚烝,升體解節折之俎也。”[21]亦即《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及《國語·周語中》所謂的“折俎”。
值得注意的是,《周禮·夏官·小子》有:“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鄭司農注:“殽,體解折節也”。鄭玄注:“肆讀為鬄,羊鬄者,所謂豚解也。”“殽”、“肴”通。可見肴亦有解牲之義,而且“羊肆”、“羊殽”並列而言,說明二者尚有一定的區別。“肆”、“宜”二字的古文字字形有相通之處,“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是側視俎形上有一“肉”,而“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是俯視“俎”上有二“肉”,以此論,則謂二字為一字異體、一字分化似無不可,然二字究竟有別,“肄宜”連用也提示至少在戰國秦漢,二字已經“完全分化”。其實二字並非一字分化,其字形所以既相似又有別者,“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雖皆指解牲,然古禮解牲方法有別,“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具體所指可能不同。上引《周禮·夏官·小子》文孫詒讓《正義》歸納了古代不同禮儀中進獻犧牲肢解精細程度的不同
中国历史上关于音乐的故事
情況:
今以《禮經》《春秋內外傳》及韋、杜、賈諸說參互攷之,脀解之法蓋有五,而實止四等。一曰全烝,全而薦之,則不解者也。凡禘郊用犢,又薦血,故有全烝。(中略)二曰房烝,謂之體薦,中分左右二體,而升其胖於俎也。(中略)三曰豚解,解前後肱股四、脊一、脅二為七體也。凡牲之腥者,必先半解,後豚解,故祭祀薦腥者,即以豚解脀之俎;亦或即以半解之腥體為脀。(中略)四曰體解,節折謂之折俎,亦謂之殽烝。於七體中,復解前後左右肱股、脊、左右脅,各為三體,則解為二十一體也。凡牲之爓孰者,必體解。(中略)五曰骨折,謂於二十一體之中
中国历史神话故事大全正版
,更折之為多骨,(中略)通而言之,骨折亦得稱殽烝。[22]
“宜”既訓“肴”,則在孫所謂五種脀解法中,“宜”當對應“體解”即“殽烝”。而《周禮·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孫詒讓《正義》曰:“肆者,為凡解牲體之通名,豚解、體解皆謂之肆。”[23]這似乎可以為“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俎”上“肉”數多少之別提供線索。陳劍文中所舉甲骨文“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字,經其論證,認為與“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本不是同一字的異體,但在語源上有親屬關係,字形結構方式和造字意圖都很接近的一對字”,其上有二“肉”,可能其造字本義也和“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代表不同的脀解法。
嚴格來講,“逸宜”僅見於前舉幾個秦子戈,王、蕭文所舉西周金文禮器中的“永寶用享”,實際應對應其所舉秦公鎛(銘勛鐘)末銘“永寶宜”三字。“宜”“享”義近,《詩經·魯頌·閟宮》:“享以騂犧,是饗是宜”[24],即以“饗”“宜”連用。又《大雅·凫鷖》有“公尸来燕来宜”[25],“燕”“宜”皆享用之義。所謂“左右巿魼用逸宜”,“逸宜”或即用“解肆”之義,指磔辜人體。當然,如果考慮到秦子戈有儀仗器的用途,則其後說之“肄儀”,從《周禮》說,為“豫習威儀”,亦可通。
今北大簡《蒼頡篇》“肄宜”所在句作“㝡□[穀]肄宜,□[益]□[就]獲得”,作為字書,儘管其上下文意聯繫不比一般古書緊密,但一韻所言,總是相關的。這裡的“肆宜”當指解牲祭祀。“冣穀”之“穀”可能並非泛指“百穀”,而是特指“嘉穀”,即黍稷。《說文》:“齍,黍稷器,所㠯祀者。”又“盛,黍稷在器中㠯祀者也。”[26]經典中多作“秶盛”,許慎以“秶”為“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之重文,“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稷也。”聚集嘉穀,盛放於黍稷器,即“簠簋”之中,郊祭上帝,而以后稷配天,乃所謂“祈穀”也。《禮記·月令》於孟春“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注》曰:“謂以上辛郊祭天也。《春秋傳》曰:‘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27]其具體做法則是《大雅·生民》所謂“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釋之叟叟,烝之浮浮。載謀載惟,取蕭祭脂。取羝以軷,載燔載烈,以興嗣歲”。毛《傳》引《郊特牲》文,謂“取蕭合黍稷,臭達牆屋。先奠而後爇蕭,合馨香也。”[28]是則“冣穀肆宜”一句,乃指準備祭祀所用秶盛及犧牲。下句“益就獲得”,整理者訓“就”為“成”,可信,“益就”蓋謂多所“成就”,此“成就”則當指糧食收成。“就”可用來指糧食成熟,如《漢書·禮樂志》載《朱明》詩:“敷華就實,既阜且昌。登成甫田,百鬼迪嘗。”顏師古注:“就,成也。”[29]“獲得”之“獲”從犬,值得注意。“獲得”可能特指獵獲所得。古代君王祭祀所用秶盛犧牲,或出於自備。有關於秶盛者,《禮記·祭義》載:
是故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藉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30]
有關於親自狩獵以供犧牲者,如《左傳》隱公五年,魯隱公將到棠地觀魚者,臧僖伯進諫,謂“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31]即謂狩獵所獲肉類當用於祭祀。是則“㝡□[穀]肄宜,□[益]□[就]獲得”,當取義於古代祭祀秶盛犧牲供應制度,整理者所言支離,難以講通文意。
說明: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由黃人二教授主持。本次北大簡研讀亦由黃教授組織。參與人員還包括趙思木、楊耀文、耿昕、殷文超、石光澤、童超。本文趙思木、童超合寫。
[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第72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2]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第13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3月第1版。
[3]案,《老子·八十一章》:“既以為人己愈有。”《戰國策·魏策》即引為“盡”。 意思是說把東西全都給別人,自己佔有的反而越多。說詳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336頁,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10月第1版。
[4]漢·班固撰:《漢書》第6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1版,總第1719、1721頁。
[5]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附檢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12月第1版,第315頁。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史律》所載更為詳細,見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釋文修訂本)》第80-8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月第1版。《漢書·藝文志》謂為漢初蕭何所制定。
[6]1987年陝西隴縣邊家莊春秋早期秦墓M12出土。參張懋鎔、劉棟:《卜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囗高戈考論》,《考古與文物》1990年第3期。
[7]王輝、蕭春源:《新見銅器銘文考跋二則》,《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2期,第81、82頁。
[8]張光裕:《新見〈秦子戈〉二器跋》,“屈萬里先生百歲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6年9月15~16日,臺北。釋文從陳劍:《甲骨金文舊釋“
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
”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7年12月2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1又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第21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9]王輝、蕭春源:《新見銅器銘文考跋二則》,《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2期,第82-83頁。案,孔穎達未嘗疏《周禮》,該文所引實為賈公彥說,見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768頁。
[10]王蘊智:《釋“豸”“㣇”及與其相關的幾個字》,《字學論集》第310頁,鄭州:河南美術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11]上諸說皆見上舉陳劍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第13-50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古書中“肆”有“解肆”“陳列”“祭祀”等義,其用例王、蕭文及陳文已大量引用,本文為避重複,除必要者,一概不引。
[12]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443頁。
[13]季旭昇:《說文新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617頁。
[14]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7月第1版,第527頁。
[15]于豪亮:《說俎字》,《中國語文研究》(香港中文大學)第二期,1981年。收入《于豪亮學術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1月第1版,第77~81頁。
[16]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注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2583頁。
[17]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340頁。
[18]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2版,第173頁。
[19]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7月第1版,第146頁。
[20]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5月第1版,第245頁。
[21]徐元誥撰:《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一版,第58頁。
[22]清·孫詒讓撰:《周禮正義》(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7-2388頁。
[23]清·孫詒讓撰:《周禮正義》(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12月第1版,第765頁。
[24]漢·毛公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注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615頁。
[25]漢·毛公傳,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注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537頁。
[26]漢·許慎撰:《說文解字(附檢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12月第1版,第104頁。
[27]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1356頁。
[28]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531頁。
[29]漢·班固撰:《漢書》第6冊,總第1706頁,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1版。
[30]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1597頁。
[31]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清嘉慶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總第172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040.html
以上是关于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文化-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