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安陽師範學院中文系)
新刊清華簡第六册《鄭文公問大伯》有如下簡文:
古之人有言曰:爲臣而不諫,譬若饋而不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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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下之字整理者無說,最後一字,讀爲“䤎”,引《說文》訓爲“醬”。[1]《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引石小力先生說,認爲“若”下之字應是“饋”的异體,沒有對最後一字的釋讀提出异議。[2]程燕先生也肯定了石先生之說。[3]
看簡文圖版,“饋而不~”的最後一字,右側和“戌”的寫法不相同。而和“弍”字寫法更接近。我們曾在簡帛論壇提出這個看法,[4]程先生也有類似見解。但程先生和我們對簡文的理解不同,現補論如下。
首先可參看如下字形:
字形1
字形2
簡文待考字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簡文)
(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右側所從)
“滅”字從“戌”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清華簡《尹誥》簡2)
(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上部從戌)
弍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郭店《五行》簡48)
字形的區別主要是“戊”形以內的筆劃,“戌”字是從右起筆,書寫效果爲兩撇,而“弍”字則是左邊起筆,書寫效果爲兩橫。
正常情况下,楚簡的“二”字都寫作兩橫,或從“弋”而寫作“
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
”(清華簡《程寤》簡6)。不過古文字在常規筆劃外添加加竪筆或撇筆似不罕見,[5]所以就出現了上表郭店《五行》的字例。反過來,“戌”字寫在“戊”形內的兩撇,目前還沒有見過寫成兩橫的。[6]所以簡文此字右側當釋爲“弍”。
以下就其詞義略作推測。
先看這段簡文的大致含義。程先生認爲“不二”是“沒有兩樣”,簡文文意則通說爲:“作臣子的如果不能進諫,就如同進來的食物沒有什麽兩樣,亦即與普通人沒什麽异樣。”我們認爲,“譬如”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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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簡文,和“爲臣而不諫”句子結構應該相似。整理者把最後一字理解爲“醬”,應該是考慮到“臣”和“諫”的關係,跟“饋”和“醬”的關係對應,可見他們也認爲“譬若”前後兩句話結構相似。“弍”字在這裏從“酉”字旁,或許本身也表明其詞義和飲食有直接關聯。所以我們認爲,整理者對文意的把握或許更爲穩妥。
簡文先說“爲臣而不諫”,後以“饋”事作比。《禮記•表記》:“子曰:事君遠而諫,則諂也。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大臣不進諫就是失職,等于說是不够格。程先生說“跟普通人沒什麽异樣”,這和我們的理解沒有分歧。
按所謂“饋”,既可以指向尊者進獻食物的動作行爲,也可以直接理解爲食物。但後者也是指向他人進獻的食物,例如妻子給丈夫、主人給賓客、下級給上級。自己做自己吃的那些,幷不稱爲“饋”。臣下的“諫”也是對君主而言的,所以“饋”在這裏也涉及自己和他人的關係。
《易•家人》六二爻辭:“無攸遂,在中饋。”《經典釋文》:“饋,食也。”正義:“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爲常,尤所必遂其所職主,在于家中饋食供祭而已。”這是說婦女在家裏的一項職責,爲一家之主以及祖宗神明準備食物。又《詩•小雅•伐木》:“陳饋八簋。”毛傳:“天子八簋。”鄭玄箋:“陳其黍稷矣。”正義:“陳飲食之饋,黍稷之等,有八簋也。”箋及正義是直接把“饋”理解爲食物(黍稷)。這是爲一國之主準備的食物。
根據等級,“饋”常常包括了兩種以上的食物。種類最多的是王也就是周天子之饋。《周禮•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榖,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瓮。”鄭玄注:“進物于尊者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這是最高等級的“饋”,菜肴佐餐各種合計,不下數百種。等而次之,到大夫士種類逐漸减少。但數量不止一種,味道也不單一。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傳食律》簡179:“禦史、卒人使者,食稗米半鬥,醬四分升一,菜羹,給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禦史和禦史部下的下屬出差,有如此等的飲食配給規定。如果其人本身有爵位,則按其爵位提供飲食。[7]這種飲食條件雖然比“天子八簋”要遜色很多,仍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在配給的飲食數量、味道各方面都有考慮。
這些都算是等級制度下的常規饋食。遭遇非正常情况,天子或諸侯不得不縮减飲食,典籍常說是飲食“不二”或“不重”。《禮記•哀公問》:“食不貳味。”正義:“食不貳味者,謂不副貳肴膳也。”《左傳》哀公元年謂闔閭“食不二味”。上博簡《容成氏》簡21:“(禹)食不重味。”又上博簡《曹沫之陣》簡11:“食不貳羹。”《墨子•節用》又云:“黍稷不二,羹胾不重。”孫詒讓注:“不重,謂止一品,不多重也。”前揭《詩經》鄭箋以“黍稷”釋“饋”,因此簡文“饋而不二”,辭例和《墨子》“黍稷不二、羹胾不重”最爲相近。
上述文獻的“不二”、“不重”,全部都取節儉之意。詞義方面和簡文似乎不能密合。儘管如此,無論是迫于條件還是有心節儉,都和“饋”的正常規格相脫離。《谷梁傳》襄公二十四年:“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祠。”除了縮减飲食,還談到台榭不塗飾、射禮用的箭靶之類不予張挂、庭內道路也不修治、百官都居位而不開展新的工作,以及對鬼神祈禱而不供奉祭品等等。這些做法,自然都是背離常規的。
根據傳文,官員儘量不規劃新的工作計劃,這和簡文“爲臣而不諫”很有些相似。正常情况下,臣子不進諫,就等于說是尸位素餐,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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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呂氏春秋•恃君覽•驕恣》:“(春居諫齊宣王:)‘賢臣以千數而莫敢諫,敢問荊國爲有臣乎?’王曰:‘爲無臣。’”但是,遭遇天灾等特殊情况,爲了表示警戒同時也是反省思過,古代禮制要求上至天子下至卿大夫暫時居位不製作。等于說是,在特殊情况下要求臣子“不作爲”。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但食不“二”味和臣子“不作爲”,仍然體現出一定的可比性。
綜上而言,我們認爲所謂“饋而不二”,也可能是說饋食之物過于簡陋(可能是數量太少,也可能是味道單一),背離常規。這和大臣徒居其位,不思匡輔,背離人臣之道,兩者應該說是有相似之處的。所以說是“爲臣而不諫,譬如饋而不二”。大致文意可以解釋爲:大臣不進諫,稱不上大臣;猶如饋食只有一種食物,稱不上饋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4月21日23:01。)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陸),中西書局2016年4月,119-120頁。
[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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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4月16日。
[3]程燕:《清華六考釋三則》,簡帛網2016年4月19日。
[4]簡帛論壇《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第17帖,簡帛網2016年4月18日。因爲我們對簡文字形和詞義的分析和程燕先生大作有所不同,因此不揣淺陋,仍草此小文,供大家批評指正。
[5]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258頁。李家浩:《談包山楚簡263號所記的席》,《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5月,181頁。
[6]字形可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863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0月,1259頁。
[7]簡文斷句及文意理解,參看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12月,141-142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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