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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北大漢簡《趙正書》補釋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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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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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大漢簡《趙正書》補釋三則


(臺灣成功大學中文系博士候選人)

一、“王之約”補釋
北大漢簡《趙正書》簡29有一段李斯自述入秦的經歷:
臣為秦相卅餘歲矣,遝(逮)秦之
李斯-北大漢簡《趙正書》補釋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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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而王之約。始時,秦地方不過數百里,兵不過數萬人。[1]
類似文字又見於《史記·李斯列傳》:
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逮秦地之陝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2]
由於內容相近,故簡文解讀無礙。但兩者的最大差異,在於簡文增加“王之約”三字,為傳文所無。此“約”字應為“邀約”之意,指李斯是因為秦王的邀約才會西入秦國。
案:《史記》詳載李斯入秦前後的經歷,《史記·秦始皇本紀》:
呂不韋為相,封十萬戶,號曰文信侯。招致賓客游士,欲以并天下。李斯為舍人。蒙驁、王齮、麃公等為將軍。[3]
這段文字說明李斯入秦,是因為呂不韋“招致賓客,欲并天下”的政策使然。同一事件在《李斯列傳》中描述得更為清楚:
(李斯)辭於荀卿曰:“斯聞得時無怠,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稱帝而治,此布衣馳騖之時而游說者之秋也。處卑賤之位而計不為者,此禽鹿視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故詬莫大於卑賤,而悲莫甚於窮困。久處卑賤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惡利,自託於無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將西說秦王矣。”至秦,會莊襄王卒,李斯乃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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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韋賢之,任以為郎。[4]
在司馬遷的眼中,李斯入秦時是為追求功名,故言“此布衣馳騖之時”。且其入秦時,是向當時為相的呂不韋謀求官職,與秦王並無直接干係。《趙正書》在此段故事中多了“王之約”三字,明顯與史傳記載不同,讀來讓人覺得李斯是藉由“王之約”三字,說明自己乃始皇身邊的老臣,歷經篳路藍縷,使秦國強大的功臣之一,且其入秦是因為“秦王的邀約”,並非追逐名利主動西進,有借始皇抬高自己地位的意思存在,希望能因此打消胡亥處決自己的決定。
《趙正書》與的內容多與《史記》相同,或許兩書的作者皆看過相同材料,唯此三字有別,可視為簡文作者與司馬遷的觀點差異,故對史料的取捨不同,進而塑造出不同的人物形象。《趙正書》中李斯的一番自白,鏗鏘有力,大義凜然,有雖千萬人吾往矣之氣概,與《史記》中追逐功名,賣友求榮的形象完全不同,值得進一步對比研究。
二、“天下臣”校正
同篇簡45、46有一段李斯對乎胡亥的諫言:
夫變俗而易法令,誅羣忠臣,而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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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行之人,使以法從(縱)其約(欲),而行不義於天下臣=(臣,臣)恐其有後咎。[5]
案:簡文“臣”字後的重文符號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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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為書手誤書。[6]“天下臣”一詞鮮見於先秦兩漢傳世文獻中。《漢書·楊胡朱梅云傳》顏師古《注》引《尚書大傳》:“周公疾,曰:‘吾死必葬於成周,示天下臣於成王也。’”[7]此處臣字為動詞,用作臣服。《後漢書·皇后紀》:“而虛聽讒妬之說,以致無辜之罪,身嬰極誅,禍及家族,天下臣妾,咸為怨痛。”[8]此句“天下臣妾”的用法看似近於簡文,卻是用作“咸為怨痛”的主詞,與簡文作為受詞不同。
又“行不義於天下”習見於傳世文獻,如:
《史記·楚世家》:“齊湣王謂其相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相曰:‘不可,郢中立王,是吾抱空質而行不義於天下也。’”[9]
《戰國策·楚策》:“許萬乘之強齊也而不與,負不義於天下。”[10]
此皆為不義於天下的用例。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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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類似的“行義於天下”,用例亦多,如:
《商君書·靳令》:“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11]
《說苑·指武》:“天下聞者,咸謂武王行義於天下,豈不大哉?”[12]
足見“行不義(/義)於天下”為古人常用的句式,並無如簡文寫作“不義於天下臣”的例證。
類似重文符號誤書的現象,又見於《趙正書》簡31:
而陰脩甲兵=(兵,兵)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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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尊大臣,盈其爵祿。[13]
簡文“兵”字下也有重文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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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畫十分清楚。但類似文句已見於簡11:“陰脩甲兵,飭正(政)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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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尊大臣,盈其爵祿”,三字一句,句式整齊,相對之下,簡19“兵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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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就顯得十分奇怪,故兵字下的重文符號應屬書手誤書。
如此則簡45、46此句臣字下的重文符號也有重出的可能,若此假設屬實,則本句應改作:“使以法縱其欲,而行不義於天下,臣恐其有後咎”,指李斯勸諫胡亥,若執意以法令放縱無節之人,而不行義於天下百姓,恐怕難以善終。
三、”曰”字補釋
《趙正書》簡50有一段話,類似《左傳》“君子曰”、《史記》“太史公曰”的論贊,是作者對本篇主旨的評論:
曰:胡亥所謂不聽閒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國亡。[14]
“曰”字前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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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與本篇的重文符號不同,應為篇章符號,用以區隔本文與論贊文字。《趙正書》的論贊以“曰”起頭,文句簡單,傳達的意旨也較為基本,與《左傳》、《史記》的論贊形式、風格較為不同。由此也可知道,過去對於史傳論贊的認識,往往在《左傳》“君子曰”之後,就接續《史記》“太史公曰”,對於其間的環節少有著墨,今見《趙正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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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可知史傳論贊的形式,或許並非侷限於“正史”,可能影響擴及其他文類,發展雖未如《史記》“太史公曰”般正式、完整,但也能互相參照。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6月9日10:02。)
[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頁167。
[2][漢]司馬遷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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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守節正義,[唐]司馬貞索隱,[宋]裴駰集解:《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6月),頁2561。
[3][漢]司馬遷撰,[唐]張守節正義,[唐]司馬貞索隱,[宋]裴駰集解:《史記》,頁223。
[4][漢]司馬遷撰,[唐]張守節正義,[唐]司馬貞索隱,[宋]裴駰集解:《史記》,頁2539-2540。
[5]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頁173。
[6]此符號字跡雖然模糊,但本簡皆有模糊的現象,應該不是書手塗改削去所致。
[7][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10月),頁2925。
[8][南朝宋]范瞱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8月),頁448-449。
[9][漢]司馬遷撰,[唐]張守節正義,[唐]司馬貞索隱,[宋]裴駰集解:《史記》,頁1728。
[10]諸祖耿編撰:《戰國策》(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12月),頁790。
[11]蔣禮鴻撰:《商君書錐指》(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4月),頁82。
[12]盧元駿註譯:《說苑》(臺北,商務印書館,1988年),頁509。
[13]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頁168。
[14]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頁174。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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