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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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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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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


(台灣成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台灣

中国历史故事集精彩积累

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

一、伯父實披覆不穀,以能與(舉)就次
簡文「以能與就次」,整理小組認為「就次」指繼嗣君位;[1]華東師範大學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則讀為「因忍於造次」,指鄭文公遭逢厲公身亡之故。[2]
「能」當理解為「才能」、「賢能」,「與」讀為「舉」,訓為「舉立」,古書多通假之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選立繼承人之標準:「太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鈞則卜,古之道也。」雖然年齡長幼是選擇繼承人的優先標準,若遇同年齡時,則以具備「賢」之特質者為優先。類似記載又見隱公三年《傳》:「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豈曰能賢﹖」宋穆公自言其兄宋宣公因其具備「賢」之特質,故捨棄自己之子而立宋穆公為君,此為立「賢」為君之例證。除「賢」之特質外,另一項考量即是「才」。文公七年《傳》載晉襄公卒後立嗣之事云:「出朝,(穆嬴)則抱以適趙氏,頓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穆嬴謂其子晉靈公有「才」,故晉襄公選定其作為繼位者。又襄公二十三年《傳》:「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訪於申豐曰:『彌與紇,吾皆愛之,欲擇才焉而立之。』」季武子之二子彌與紇皆得其寵愛,最後選立標準則以「才」為考量。同年《傳》又言:「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于戶側。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且夫子之命也。』遂立羯。」孟莊子原已立孺子秩為繼承人,公鉏奉孟莊子另一子羯「立于戶側」,意指由羯繼為孟孫氏之宗子。季孫氏詢問何由改立繼承者,公鉏則答以「唯其才也」。雖公鉏之語為推託之詞,然由此可證春秋時代,「才」確是選立標準之一。《左傳》數見以「舉」表示冊立國君之例,如上引隱公三年《傳》「廢先君之舉也」即是一例。又文公元年《傳》:「楚國之舉,恆在少者。」謂楚國常立少者為君。類似記載又見昭公十三年《傳》:「羋姓有亂,必季實立,楚之常也。」此處則以「立」字表「舉」義,可證「舉」有冊立之意。如是則簡文「以能與(舉)就次」可釋為:太伯因鄭文公具備才能,故舉立以「就次」。
簡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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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字从「𠂔」得聲,其說可從。整理小組釋為「就次」,注云:「次,謂所居之處。《周禮.宮伯》『授八次八舍之職事』,鄭司農云:『庶子衛王宮,在內為次,在外為舍』引申為朝堂之位。《周禮.大史》:『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左傳》僖公九年:『里克殺奚齊于次。』簡文『就次』指繼嗣君位。」[3]整理小組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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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次」頗有堅實證據,然其說明似乎過於跳躍。《周禮.宮伯》之「次」乃指庶子衛王宮內部之職事,似難以引申為朝堂之位。值得注意的是僖公九年《傳》「里克殺奚齊于次」之「次」,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晉世家》作『喪次』,謂次即喪次。沈欽韓補注引士喪禮注『次謂斬衰倚廬』。倚廬者,遭喪者所居,倚木為之,以草夾障,不塗泥。」[4]《禮記.奔喪》:「相者告就次。」鄭玄《注》:「次,倚廬。」知此處之「次」乃遭喪者所居之處所。上引襄公二十三年《傳》「立于戶側」,《春秋左傳注》:「依古代喪禮,死者之尸尚在室,為後者便在戶側南面而立,以待貴賓來弔。……羯既立戶側受弔,則孺子秩非繼承人矣。」《傳》以「立于戶側」暗示羯將繼為孟孫氏,故季氏有此疑惑。據此而論,簡文「就次」即以遭喪者所居之「倚廬」,暗示鄭文公乃先君之繼位者。以鄭文公角度而言,簡文「以能與(舉)就次」可譯為:「以不穀之才能而舉立不穀立於先君之喪次。」
二、縈(營)厄(益)蔿、邘之國
簡文「縈厄蔿、邘之國」,整理小組僅將「厄」通為「軛」,未對「縈厄」二字解釋。龐壯城通「縈」為「營」,表示經營。[5]「營」作動詞解可釋為度量,如《儀禮.士喪禮》:「筮宅,冢人營之。」鄭玄《注》:「營,猶度也。」《廣雅.釋詁》亦謂「營,度也。」《毛詩.大雅.靈臺》:「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毛亨《傳》:「經,度之也。」鄭玄《箋》:「文王應天命,度始靈臺之基址,營表其位。」孔穎達《正義》:「『營表其位』,謂以繩度立表,以定其位處也。」知此處之「營」亦是度量、測量之意。相同用法亦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己丑,士彌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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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傳》先言「城成周」而後謂「營成周」,下文細數「營成周」之內容「計丈數……書餱糧」云云,顯然「城成周」前須「營」之,計算杜預《集解》所言「所當城之丈數」等詳細數據後,方能開始「城」之。
《說文》云:「戹,隘也。从戶乙聲,亦作厄。」簡文「厄」字應讀為「益」,二字上古音皆為影母錫部,[6]典籍常見从「益」與从「厄」之字異文現象。如《左傳》昭公元年:「所遇又阨」,陸德明《經典釋文》謂「阨」又作「隘」。又定公四年《傳》:「還塞大隧、直轅、冥阨」,陸氏謂「阨,本或作隘。」又《墨子.非攻中》:「次注林,出於冥隘之徑」,亦與定公四年《傳》之「冥阨」互為異文。又《禮記.禮器》:「君子以為隘矣」,陸氏亦言:「隘,本又作阨。」又《孟子.公孫丑上》:「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阮元《校勘記》:「《音義》:或作阸,或作阨。」又《戰國策.燕策三.燕太子丹質於秦亡歸》:「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史記.刺客列傳》「扼」作「搤」。由是可證从「厄」與从「益」之字可為通假,有增益之意。僖公十八年《傳》:「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命曰新里,秦取之。」《集解》釋「益其國」為「多築城邑」,「新里」即其所「益」之城邑。「國」、「邑」有時可互用,如《左傳》常見自稱己國為「敝邑」。又如桓公十一年《傳》:「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鬬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集解》:「四邑,隨、絞、州、蓼也,邑亦國也。」直稱四國為「四邑」,是為「國」、「邑」通用之確證。又昭公十八年《傳》:「許不專於楚,鄭方有令政,許曰:『余舊國也。』鄭曰:『余俘邑也。』」《集解》:「許先鄭封。隱十一年鄭滅許而復存之,故曰『我俘邑』。」在此稱許國為「邑」,亦是以「邑」稱「國」之例。簡文「營厄(益)蔿、邘之國」句式頗類《傳》之「益其國」,如是則可譯為:「度量而增益蒍、邘之城邑。」
三、乃東伐齊酄之戎(山戎)
簡文「乃東伐齊酄之戎」記鄭莊公之事,考諸《左傳》,鄭莊公在位期間與「戎」相關史事有二。一是隱公九年《傳》:「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戎師大奔。十一月,甲寅,鄭人大敗戎師。」一是桓公六年《傳》:「北戎伐齊,齊侯使乞師于鄭。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至於簡文所載為何者?本句之後簡文又述及「吾逐王於葛」,此事見載桓公五年《傳》:「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戰于繻葛。」此段簡文歷數鄭國數世國君事蹟,乃以時間先後為序,知「乃東伐齊酄之戎」當以隱公九年《傳》為準。
「北戎」之族屬,清人江永《春秋地理考實》:「按:《釋例》杜以北戎、山戎、無終為一,皆為今直隸之永平府。地去鄭甚遠,何以侵鄭?此北戎當在河北。莊二十八年之大戎、小戎,[7]今考其地在太原之交城。成元年之茅戎,[8]在解州平陸,北戎蓋此等戎耳。」《左傳會箋》與《春秋左傳注》皆從江永之說,「大戎」、「小戎」在今山西太原之交城,「茅戎」則在今山西平陸。然「北戎」又見僖公十年《經》:「夏,齊侯、許男伐北戎。」《集解》:「北戎,山戎。」杜預明確指出「北戎」為「山戎」,《春秋左傳注》謂其地在今河北盧龍一帶。[9]江永、竹添光鴻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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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峻咸以為,若以「山戎」釋「北戎」,距離鄭國過於遼遠,當難以侵鄭。舒大剛《春秋少數民族分佈研究》徵引相關文獻分析,認為「春秋時期,自今河南濮陽、蘭考以東,山東曹縣、成武以北,泰安、濟寧、魚臺以西的豫東魯西地區,經常有山戎居住和出沒其間。其中濮陽的戎州,曹縣的戎城,成武的楚丘是山戎的集中居住區。」[10]知「山戎」未必僅盤據於河北盧龍一帶,今河南東部與山東西部亦是春秋時「山戎」活動地區。簡文謂鄭國「東伐齊酄之戎」,配合《左傳》與舒大綱之說,東向而伐「齊酄之戎」應無疑義。
簡文之「齊酄之戎」應是「山戎」,「齊酄」是「山」之緩讀。「山」字上古音為山母元部,「酄」字所从「雚」聲字皆是曉母元部,二字韻部相同。[11]「齊」字上古音為從母脂部,然「齊」又常通讀為「齋」,「齋」字上古音為莊母脂部。[12]「山」字上古音聲母為山母,與「齋」字聲母莊母同屬正齒音,發音位置極為接近。據上文說明可證「山」字應可緩讀「齊酄」,簡文「齊酄之戎」當即文獻之「山戎」。
四、為
文化-《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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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
簡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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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獨立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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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徹」,有「取」義。《毛詩.豳風.鴟鴞》:「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毛亨《傳》:「徹,剝也。」《孟子.公孫丑上》引此詩,漢人趙岐《注》:「徹,取也。」又〈滕文公上〉:「徹者,徹也。」《注》:「徹猶徹取物也。」此外,《廣雅.釋詁》云:「撤,……取也。」清人王念孫謂「徹與撤通」,知「徹」、「撤」皆有「取」義。
至於簡文「為徹」者何?即「北城溫、原」與「東啟隤、樂」。隱公十一年《傳》:「王取鄔、劉、蒍、邘之田于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陘、隤、懷。」周桓王取鄭國「鄔、劉、蒍、邘之田」,而予鄭國蘇忿生之田十二邑。《傳》所載「鄔、劉、蒍、邘之田」,正與簡文記述鄭武公「北就鄔、劉,營厄(益)蔿、邘之國」相符。簡文又言「北城溫、原」與「東啟隤、樂」,其中三邑又見《傳》載蘇忿生十二邑之列,此段文字可與隱公十一年《傳》證合。《傳》以周桓王角度描述,故言「王取鄔、劉、蒍、邘之田于鄭」。簡文則從鄭莊公立場言之,故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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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溫、原、隤三邑;意指以鄭武公時開拓之鄔、劉、蔿、邘四邑,換取原屬蘇忿生之溫、原、隤三邑。
上文已說明簡文「乃東伐齊酄之戎」應是隱公九年《傳》「北戎侵鄭」一事,此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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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則謂隱公十一年《傳》周桓王取鄭國四邑之事。簡文又載桓公五年《傳》周、鄭「戰于繻葛」,相關史事確實依時序先後排比,亦可旁證本文所論。
五、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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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廕)桑(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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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說文》:「遺,亡也。」清人段玉裁《注》:「《廣韻》:失也、贈也、加也。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知「遺」字本義為「失去」,其他如饋贈等乃引伸義。簡文「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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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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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聲,上古音為見母侵部,在此可讀為影母侵部之「廕」、「蔭」。[13]《左傳》文公七年:「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廕矣。」陸德明謂「廕,本又作蔭。」《爾雅.釋言》:「庇、庥,廕也。」知「陰」有庇蔭、庇護之意。「喪」字整理小組原釋「櫮」,今從石小力說改釋為「桑」,用為「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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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可見从「𠂔」與从「次」之字有異文現象,如《周易.夬卦》:「其行次且」,《經典釋文》謂「次」「《說文》及鄭作趀」,《說文》「趀」字段玉裁《注》:「鄭作趀。」又《儀禮.既夕禮》:「設床笫,當牖。」鄭玄《注》:「古文笫為茨。」「𠂔」字上古音為莊母脂部,「次」為清母脂部。[15]二字韻部相同,聲母雖有正齒音與齒頭音之別,然發音部位接近,故可為通假。簡文「秭」可讀為「資」,《說文》:「資,貨也。」又《毛詩.大雅.板》:「喪亂蔑資,曾莫惠我師。」毛亨《傳》:「蔑,無。資,財也。」鄭玄《箋》:「賦斂空虛,無財貨以共其事。」又《國語.周語下》:「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振救民。」三國吳人韋昭《注》:「資,財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吾民之有喪資者,寡人親使郎中視事。」「喪資」二字連言,可證簡文「秭」讀為「資」應無疑義。
簡文「遺廕喪資」之「遺」、「喪」皆為失去之意,「喪資」既指「喪財」,「遺廕」應可釋為「失去庇廕」。至於「遺廕喪資」者為何?應與前句「北城溫、原」有密切關聯。上引隱公十一年《傳》載周桓王以蘇忿生之十二邑與鄭國交換,然僖公二十五年《傳》:「戊午,晉侯朝王。……(王)與之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何以已予鄭莊公之溫、原諸邑,後又再予晉文公?竹添氏云:「上十三邑多在河北,[16]王弗能有。虛以優鄭,鄭亦不能有,而空失采地。故此失八柄之馭,不能服人之一端也。」[17]周桓王本不能控制蘇忿生之十二邑,卻實取鄭國四邑而虛予其十二邑,故鄭國損失甚劇。然由簡文「北城溫、原」推測,鄭國或當短暫控制溫、原二邑,故曾遣人「城」溫、原之城郭。爾後鄭國仍無法保留二邑,故簡文乃謂「遺廕喪資」。襄公三十一年《傳》:「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都邑不僅可庇護個人與宗族,更是拱衛國都之屏障。由是則「遺廕喪資」之「廕」、「資」皆指溫、原二邑,因無法保有其地,故謂鄭莊公喪失庇廕國家之都邑與資產。
六、色/孚(復)淫媱于康(荒)
簡文「孚淫媱於康」,整理小組原認為甲本誤,當從乙本作「孚」,訓為「信」。[18]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又云:「今按,字當釋『印』,從乙本多訛字的情況看,乙本作『孚』當是『印』之訛,字在簡文中用作連詞『抑』,表示轉折,相當於可是、但是。」
「淫媱于康」前字當從乙本作「孚」,於此讀為「復」。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謂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除《兌》卦九二一例外,其餘復字通行本皆作孚。」[19]白于藍指出阜陽漢簡本「孚」則作「復」。[20]「孚」字上古音為滂母幽部,「復」為並母覺部;[21]二字韻部為陰入對轉,聲母皆為唇音,故可為通假。「復」字可作頻率副詞,有「又」、「再」之意。[22]《左傳》屢見此用法,在此不舉例說明。簡文記載太伯謂鄭文公已「不能慕先君之武徹壯功」,「孚(復)淫媱於康」,「復」則有加強語氣效果。《左傳》僖公七年:「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斃也。」又襄公十年《傳》:「我實不能禦楚,又不能庇鄭,鄭何罪?不如致怨焉而還。」又昭公三年《傳》:「余不能治余縣,又焉用州,其以徼禍也?」哀公四年《傳》:「不能事君,而又伐國,民不與也,衹取死焉。……既不能事君,又得罪于民,將若之何?」《國語.晉語四》:「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人將焉依?」又〈晉語八〉:「縱不能討,又免其受盟者,晉何以為盟主矣。」〈晉語八〉又云:「吾子不能諫惑,使至于生疾,又不自退而寵其政,八年之謂多矣,何以能久!」上引諸句皆為「不能……又」詞例,皆有強化語氣之效。簡文「孚」讀為「復」,意同「又」字,如是亦有強化告誡鄭文公「淫媱於康」之效。
簡文「康」字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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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與「荒」字有異文現象,如《穀梁傳》襄公二十四年:「四穀不升謂之康。」《韓詩外傳》卷八第十五章「康」字引作「荒」。《周易.泰卦》:「包荒,用馮河。」《經典釋文》謂「荒」字「鄭讀為康。」「康」字上古音為溪母陽部,「荒」為曉母陽部。[23]二字韻部相同,聲母同屬喉音,可為通假。「荒」於典籍有「廢亂」之意,如《毛詩.唐風.蟋蟀》:「好樂無荒,良士瞿瞿。」鄭玄《注》:「荒,廢亂也。……君之好義,不當至於廢亂政事。」又《尚書.盤庚》:「非予自荒茲德。」題漢人孔安國《注》:「我之欲徙,非廢此德。」亦以「廢」釋「荒」。又《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樂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後亡,不亦可乎!」《正義》:「印段賦〈蟋蟀〉,義取好樂無荒,即不淫也。」簡文「淫媱於康」可讀為「淫媱於荒」,「荒」有「廢亂荒淫」之意。楊伯峻《春秋左傳詞典》釋《左傳》「於」字又可作為結構助詞,倒裝時用之。[24]楊氏舉昭公四年《傳》:「亡於不暇,又何能濟?」[25]「亡於不暇」楊氏謂「猶云不暇於救亡」,[26]是「不暇於亡」之倒裝。又昭公十一年《傳》:「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集解》:「蔡,近楚之大國,故楚常恨其不服順。」[27]楊伯峻謂「感為憾之省,故杜以恨字釋之。……此句猶言『唯恨於蔡』。」[28]又昭公十九年《傳》:「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懼隊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親。」楊伯峻謂「私族於謀」「即謀於私族之倒文。」[29]若依上引諸句之詞例,則簡文「孚(復)淫媱於康(荒)」,可讀為「孚(復)康(荒)於淫媱」,語譯為:又廢亂於淫媱之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9月7日10:37。)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4月,1版),頁120。
[2]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著:〈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鄭文公問太伯》書後(一)〉,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7。刊登日期:2016年4月20日。
[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頁120。
[4]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7月,2版),頁329。
[5]龐壯城著:〈《清華簡(陸)》考釋零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7。刊登日期:2016年4月27日。
[6]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11月,1版),頁14、65。
[7]莊公二十八年《傳》:「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集解》云:「大戎,唐叔子孫別在戎狄者。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8]成公元年《經》:「秋,王師敗績于茅戎。」《傳》:「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
[9]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頁65。
[10]舒大剛著:《春秋少數民族分佈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3月,1版),頁93。
[11]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189、216。
[12]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73、123。
[13]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236、235。
[1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著:〈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
[15]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58、60。
[16]筆者案:考諸《左傳》,實為十二邑。竹添氏將「欑茅」分為二邑,故數為十三邑。
[17]日本.竹添光鴻著:《左傳會箋》(臺北:天工書局,1998年8月,1版),頁99。
[18]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頁123。
[19]王輝著:《古文字通假釋例》(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4月,1版),頁250。
[20]白于藍著:《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1版),頁43。
[21]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108、110。
[22]陳克炯著:《左傳詳解詞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9月,1版),頁363。
[23]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頁249、261。
[24]楊伯峻著:《春秋左傳詞典》(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7年1月,景印1版),頁400。
[25]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頁727。
[26]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頁1247。
[27]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頁785。
[28]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頁1323。
[29]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頁1404。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763.html

以上是关于文化-《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文化-《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8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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