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化-戰國簡冊中的旗幟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先秦文化-戰國簡冊中的旗幟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戰國簡冊中的旗幟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周禮·春官·司常》中有關於“九旗”的記載:“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爲常,交龍爲旂,通帛爲旜,雜帛爲物,熊虎爲旗,鳥隼爲旟,龜蛇爲旐,全羽爲旞,析羽爲旌。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1]
關於“九旗”的解釋,歷來眾說紛紜,而以清儒孫詒讓的說法最具代表性。在了解孫詒讓的觀點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代學者金榜《禮箋》一書中關於“九旗”的意見:“九旗之見於祭祀會同賓客及師田,所用實七而曰九。《司常》:‘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此七旗蓋無羽,賓祭之所用也。其曰旞曰旌,則以有羽爲異。‘道車載旞,斿車載旌’是也。”[2]孫詒讓在《九旗古誼述》一文中贊同此說:“余前箸《周禮疏》,深善檠齋金氏《禮箋》說,知大赤即鳥旟,大白即熊旗,大麾即龜旐,合之大常大旂,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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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大備。又考正旞旌爲諸旗之通制,其說皆至塙。”在此基礎之上,又提出新的意見:“九旗名制,備於《司常》,總而論之,其正旗唯五:曰常、曰旂、曰旗、曰旟、曰旐,五路之所建也。五者隨章異物。其曰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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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縿斿之異名;曰旞、曰旌爲注羽之異名,四者即就五正旗爲之別異,乃旗物之通制,非於五旗之外別爲章物也。”[3]如孫氏所言,《九旗古誼述》一文“首舉《司常》、《大司馬》九旗五正,以箸其等例,而旁及《爾雅》常旐、《鄉射》獲旜、《士喪》銘旌諸文,以廣其義證”。[4]朱小健先生總結說:“《九旗古誼述》對先秦旗幟考釋的主要貢獻,約有三事:一爲辨明周代旗幟之用實僅五旗,二爲考定旜、物爲旗幟通制,三爲斷定無帛之旗實指翿旌。”[5]至此,關於先秦時期旗幟的考證分出了“九旗”、“七旗”和“五旗”等三種觀點,尤以“九旗”和“五旗”兩說最受關注。究竟哪種觀點才是對的,卻很難得到出土實物的證實。究其原因,是因爲“絲麻類物質長期埋在地下,發掘時發現早已腐朽,故而缺乏實物和形象化資料”。[6]幸運的是,近半個世紀以來,大量戰國簡冊的出土,爲學界重新審視東周時期的旗幟提供了新的資料。
目前爲止,能夠確定的、見於戰國簡冊的旗幟有以下幾種:
一、旆。《說文》㫃部:“旆,繼旐之旗也,沛然而垂。”[7]《爾雅·釋天》“繼旐曰旆”,郭璞注:“帛續旐末爲燕尾者。”[8]楊英傑認爲:“其實不僅繼旐曰旆,繼接各種旗的附帛都叫做旆。……旆是縿的附屬物。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取下或佩上。”[9]“旆”在戰國簡冊中(尤其是曾侯乙墓簡中)最爲多見。曾侯乙墓簡整理者認爲:“‘二旆’是屬於‘杸’和‘晉杸’的,‘屯八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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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形容‘二旆’的。……另一種旗有兩條正幅,在正幅兩側有兩兩相對的翼狀物。這種旗疑即簡文所記的有‘八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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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旆。”[10]任慧峰先生結合曾侯乙墓簡中的“一杸,二旆,屯八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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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3、20、40、82、102)和“一晉杸,二旆,屯八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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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14、17、30、33、37、68、84、91),望山簡2-13中的“鳧旌,白旆,翡翠之首”的記載認爲:“望山簡中的白旆、翡翠之首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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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組成部分,白旆指旌的旗幅,翡翠之首指竿首裝飾有羽毛。類似的,曾侯乙墓簡中的‘二旆’也指旗幅,所不同的是它與杸、晉杸共同構成一種旗。”並由此得出“除了接於旐末外,旆還可用來作旌的旗幅”的結論。[11]“接於旐末”的說法歷來有之,由於戰國簡冊中目前尚未出現“旐”,因此不予討論。至於“用來作旌的旗幅”一說,則是可以商榷的。任說將望山簡中的“白旆”理解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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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組成部分……旌的旗幅”,是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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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白旆”之間爲統屬關係。考慮到傳世文獻中沒有將“旆”解釋爲“旌的旗幅”的記載,因此,“白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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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能是並列關係。任說將曾侯乙墓簡中的“二旆”解釋爲“旗幅”則是可取的。也就是說,“旆”也可能是一種可以單獨使用的“旗幅”。另外,包山簡牘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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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浩先生認爲是“旆”的異體;並指出“‘其旆’和‘二旆’是屬於‘車戟’和‘二戟’的”。[12]天星觀簡中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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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疑,是以矛爲旗杆之“旆”的專字。
二、旃、勿。《說文》㫃部:“旃,旗曲柄也。旜,旃或从亶。”“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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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或从㫃。”[13]《周禮·春官·司常》“通帛爲旜,雜帛爲物”,鄭玄注:“通帛謂大赤,從周正色無飾。雜帛者,以帛素飾其側。”[14]孫詒讓認爲:“旜物者,五旗之通制,……凡五正旗,各有旜有物,通帛者,謂以同色之帛爲縿斿,縿與斿上下通一色也。襍帛者,謂縿與斿異色,上下色相間雜。”[15]《釋名·釋兵》:“通帛爲旃。旃,戰也。戰戰恭己而已。通以赤色爲之,無文采,三孤,所建象無事也。”“雜帛爲物,以雜色綴其邊,爲燕尾,將帥所建,象物雜色也。”[16]《爾雅·釋天》“因章曰旃”,郭璞注:“以帛練爲旒,因其文章,不復畫之。”[17]
任慧峰先生總結說:“旃是一種旗幅與旗旒同爲赤色的曲柄旗。”[18]曾侯乙墓簡中有“鳧旃”(46、86、89)、“紫旃”(簡72、79)和“朱旃”(簡115)。“鳧旃”,單育辰先生認爲,“鳧”是指用某種方式將鳧羽“綴於旃的邊幅”;鳧羽飾旗,見於《北堂書鈔》卷一二○“黑旌”,虞世南注引《周書》“常四張羽鳧(鳧羽)旗也”。[19]“紫旃”、“朱旃”,田河先生認爲:“簡文‘朱’、‘紫’都是說明旃的顏色。”[20]劉信芳師指出:“曾簡‘旃’似與周制有差異,不僅有‘朱’、‘紫’之不同,且有以‘鳧’爲飾者。”[21]簡文中的“朱旃”,大概就是指“通以赤色爲之,無文采”。“紫旃”與“通帛謂大赤”的說法相矛盾。“鳧旃”的記載與“無他物之飾”相矛盾。
包山簡277:“一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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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縢組之斿。”劉信芳師認爲:“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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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旗幟,所指應即經典之‘勿’。”[22]從音韻上看,“骨”、“勿”二字均屬物部。典籍中,“滑”可與“忽”相通假。[23]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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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讀爲“勿”。從形體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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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戈”,與天星觀簡中“旆”字從“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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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類似,可能是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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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旗杆是“戈”。
三、旌、旞。《說文》㫃部:“旌,游車載旌,析羽注旄首,所以精進士卒。”“旞,導車所以載,全羽以爲允。允,進也。”[24]《周禮·春官·司常》:“全羽爲旞,析羽爲旌。”鄭玄注:“全羽、析羽皆五采,繫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25]楊英傑先生認爲“全羽即一束羽,析羽即分枝兩束羽。旞、旌是用羽毛編綴而成。……旌羽或爲純白,或爲五綵”。[26]蔡運章先生認爲:“全羽當是在干首柄端飾一周羽旄。……析羽就是在干首柄上飾兩束相同的羽旄。”[27]王厚宇、谷玲二位先生認爲:“析羽是用斧斤刀剪等工具加工過的羽毛,全羽相對析羽來講,就是完整的天然羽毛。”[28]揚之水先生認爲:“旗的正幅,不用帛,而只用羽毛編綴,便是旌。”[29]任慧峰先生認爲:“旌是一種以羽或旄作旗幅的旗幟。”[30]耿雪敏先生認爲:“旞是由一束完整的天然的五綵羽毛構成。……旌是由許多鳥的羽毛構成,通常由兩束或多束分枝狀羽毛組成。……旞、旌又可以作爲其他旗的裝飾,作爲旗飾。”[31]
“旌”在多批簡冊中均有記載,有“朱旌”(曾侯乙墓簡65,包山簡269、牘1,天星觀簡)、“鳧旌”(包山簡273、望山簡2-13)、“秦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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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望山簡2-13)等。包山簡整理者認爲:“絑旌,赤紅色的旌旗。”[32]“鳧旌”,單育辰先生指出,見於《逸周書·王會解》。[33]“秦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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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商承祚先生認爲:“高,即縞,白色生絹也。……秦高,即秦地所產之縞。”[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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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清楚,但“秦縞”一詞證明,“旌”是可以用紡織品製作的。據此,則所謂“旌”“不用帛”,而只用“羽或旄作旗幅”的說法不適用於戰國簡冊。另外,《周禮·天官·大宰》曰“以九職任萬民:……飭化八材”,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析。”[35]從鄭司農對“八材”的解釋看,“切”、“磋”、“琢”、“磨”、“刻”、“鏤”、“剝”、“析”,應該是針對“珠”、“象”、“玉”、“石”、“木”、“金”、“革”、“羽”等八種材質的加工手段。據此,則王、谷二位先生所謂“析羽是用斧斤刀剪等工具加工過的羽毛,全羽相對析羽來講,就是完整的天然羽毛”的說法有一定道理。至於加工羽毛所用的工具則待考。
包山簡26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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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旄之首”,牘1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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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毣首”。劉國勝老師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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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牘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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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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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垂’字的異體,可釋爲‘棰’,在此疑讀爲‘旞’。”[36]白於藍先生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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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爲“綏”;後又認爲:“從字音上看,上古音綏爲心母微部字,旞爲邪母物部字。兩字聲母同爲齒音,韻則陰入對轉,音近可通。……從字義上看,《周禮·春官·司常》:‘全羽爲旞,析羽爲旌。’……孫詒讓《正義》:‘《夏采》之綏,即此經之旞。’可見,綏與旞同義,均可指注旄於干首之旌旗。”[37]
四、常。《周禮·春官·巾車》“建太常”,鄭玄注:“太常,九旗之畫日月者。”[38]《釋名·釋兵》:“九旗之名日月爲常,畫日月於其端,天子所建,言常明也。”[39]曾侯乙墓簡記有“紫羽之常”(簡6)、“豻常”(簡5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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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簡69)。天星觀簡記有“玄羽之常”和“生錦之常”。田河先生認爲:“汲縣山彪鎮岀土的水陸攻戰紋鍳、成都百花潭岀土的宴樂水陸攻戰紋壺和故宮博物院藏宴樂水陸攻戰紋壺等畫像中,其中一種旗作長帶形,上面有四個、六個或八個圓圈。古書謂‘日月爲常’。上舉銅器畫像中旗上的圓圈無疑就是日,這種旗大概就是五旗之一的常。”[40]蕭聖中先生認爲:“本簡雲‘紫羽之常’,係用純紫,……常是常旗之正幅。而此旗疑即普通畫日月之旗,非大常。”[41]實際上,天星觀簡中的“玄羽之常”,可與之相對照。《說文》玄部:“玄,幽遠也。黑而有赤色者爲玄。”[42]“玄羽之常”,疑即黑赤色羽毛裝飾的“常”。“紫羽之常”,則指紫色羽毛裝飾的“常”。“豻常”,田河先生指出:“前後都是車席,是不是旗還很難確定,不過解爲衣也不合適,故暫歸此處。”[43]考慮到曾侯乙墓簡中,旗幟夾雜記錄在其他物品之中並非只有這一例,簡72、89、115、65+66均有記載。因此,“豻常”可能仍屬旗幟類,指用豻皮裝飾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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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曾侯乙墓簡整理者指出:“《說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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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緐’的異體”。[44]田河先生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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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緐”,推測“緐常”是指“有集絲垂飾的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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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釋讀,仍待研究。天星觀簡中的“生錦之常”,疑指用“生錦”製作的“常”。
五、旗。《說文》㫃部:“旗,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46]《釋名·釋兵》:“熊虎爲旗。旗,言與眾期於下。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也。”[47]曾侯乙墓簡6:“其旗,翠首,紫羊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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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觀簡中有“狐襡之旗”和“豹裏之旗”。天星觀簡中的“狐襡”,疑即狐皮製作的“襡”。至於“豹裏”之“裏”,疑爲“襡”之誤釋。
六、旂。《詩·小雅·采芑》“旂旐央央”,鄭玄箋:“交龍爲旂。”[48]《爾雅·釋天》:“有鈴曰旂。”[49]任慧峰先生認爲:“旂,是一種畫有交龍、杆頭繫鈴的旗。”[50]這其實是對“交龍爲旂”和“有鈴曰旂”兩種說法的調和。曾侯乙墓簡68:“一貂旂,白旄之首,羊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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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封許之命》簡6:“素旂,朱笄。”至於“旂”爲“交龍”之旗,還是“有鈴”之旗,還是二者兼而有之,暫時無法確定。“貂旂”之“貂”,田河先生推測:“也許是旂的材質。”[51]我們認爲,“貂”也可能是指貂皮裝飾。“素旂”,疑指沒有裝飾的“旂”。《儀禮·檀弓下》“奠以素器”,鄭玄注:“凡物無飾曰素。”[52]
七、中罕。望山簡2-13記有:“二霝光之中干。一秦縞之中干。”李家浩先生認爲:“簡牘文字的‘中干’都與旌旗記在一起,應當屬於旌旗之類。古代有一種旗叫作‘䍐’。《史記·周本紀》:‘百夫荷䍐旗以先驅。’漢代將這種‘䍐旗’叫作‘雲䍐’。《文選》卷三《東京賦》‘雲䍐九斿,闟戟轇輵’。薛綜注:‘雲䍐,旌旗之別名也,九斿,亦旗名也。’古人稱旒似雲的旗或形容高至雲的旗爲‘雲旗’。‘雲䍐’猶‘雲旗’,‘雲’當時修飾語。‘䍐’从‘干’聲。疑簡牘文字的‘中干’即指這種䍐旗。”[53]田河先生認爲,“霝光”與“秦高”是兩種絲織物,可能用於裝飾“中干”。[54]我們懷疑,“霝光”與“秦高”也可能都是製作“中干”的質料。天星觀簡中記有“絑羽之中竿”、“白羽之中竿”、“白羽中竿”。“白羽中竿”,疑即“白羽之中竿”的省略形式。“中竿”,應指“中罕”旗。包山簡269記有“朱旌,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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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翛翠之首,旄中干,絑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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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牘1記作“朱旌,百絛四十攸翠之首,旄中干,絑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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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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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先生認爲,包山簡牘中的“中干”,就是望山簡中的“中干”。[55]田河先生認爲:“簡文中的‘中干’應是旗杆,而非旗”。[56]李、田二位先生的說法都有一定道理,不過,我們更傾向于田說。
八、蠭旗。《左傳》哀公二年:“鄭人擊簡子,中肩,斃于車中,獲其蠭旗。……取蠭旗於子姚之幕下,……”杜預注:“蠭旗,旗名。”[57]《拾遺記·周》:“周武王東伐紂,夜濟河。時雲明如晝,八百之族,皆齊而歌。有大蜂狀如丹鳥,飛集王舟,因以鳥畫其旗。翌日而梟紂,名其船曰蜂舟。魯哀公二年,鄭人擊趙簡子,得其蜂旗,則其類也。武王使畫其像於幡旗,以爲吉兆。今人幡信皆爲鳥畫,則遺象也。”[58]曾侯乙墓簡9+10:“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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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蠭),白旄之首,翠頸,翠篲,紫羊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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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106:“录(綠)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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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蠭)。”我們曾認爲:“‘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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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从‘丰’得聲,諧聲通假。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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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指‘蠭旗’。……王說認爲‘蠭旗’之上畫鳥,值得懷疑。但‘蠭旗’應該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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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曾侯乙墓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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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指主要以翠羽裝飾的‘蠭旗’。……‘綠羽之蠭’,可能指綠色羽毛裝飾的‘蠭旗’。”[59]
以上是我們對戰國簡冊中的各類旗幟所進行的梳理。在戰國簡冊中,“旆”應該是一種可以單獨使用的旗幟;“紫旃”一詞則與“通帛謂大赤”的說法相矛盾;“鳧旃”又與“無他物之飾”的說法相矛盾;“秦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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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證明,“旌”並非只用羽毛,也可以用紡織品製作。另外,“析羽爲旌”、“全羽爲旞”、“日月爲常”、“熊虎爲旗”、“交龍爲旂”、“雜帛爲物”等說法,均未得到證實;“鳥隼爲旟”、“龜蛇爲旐”兩種旗幟更是未見記載。凡此說明,無論是《周禮·春官·司常》中的“九旗”,還是金榜《禮箋》中的“七旗”,抑或是孫詒讓《九旗古誼述》中的“五旗”,都不適用於戰國簡冊的旗幟。誠如任慧峰先生所言:“‘九旗’,如同《周禮》中所記的‘九祭’‘九州’‘九服’一樣,只是對當時眾多旗幟的一種整齊化歸類,並不是全部。”[60]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戰國簡冊中的車馬器物及制度研究”(項目批准號15FZS025)和“出土文獻所見車馬類材料文本整理與車馬制度研究”(項目批准號13BZS066)的資助。
[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826頁。
[2]金榜撰:《禮箋》,《續修四庫全書》第109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8頁。
[3]孫詒讓:《九旗古誼述》,《大戴禮記斠補(外四種)》,中華書局,2010年,第295—296、299—300頁。
[4]孫詒讓:《九旗古誼述》,《大戴禮記斠補(外四種)》,第297—298頁。
[5]朱小健:《〈九旗古誼述〉評議》,《孫詒讓研究論文集》,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7年,第317頁。
[6]王厚宇:《考古資料中的東周旗幟》,《中國典籍與文化》1999年第4期。
[7]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1963年,第140頁。
[8]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610頁。
[9]楊英傑:《先秦旗幟考釋》,《文物》1986年第2期。
[10]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05—506頁注31。按:曾侯乙墓簡整理者認爲這種“正幅兩側有兩兩相對的翼狀物”的旗是“旆”,而下文中又提到耿雪敏先生將這種旗視爲“旞”。其實,有不少學者都將這種旗看作是“旌”或“旞”。從曾侯乙墓簡6、9+10、68+69的記載來看,“旆”還可與其他旗幟一同使用。從畫面上看,這種旗不太適合再與其他旗幟一起使用了。據此,我們懷疑,這種旗理解爲“旌”或“旞”可能會更好一些。
[11]任慧峰:《先秦旌旆考》,《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2期。
[12]李家浩:《包山楚簡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續編》,香港中文大學,1995年,第382、385頁。
[13]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第140、196頁。
[1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826頁。
[15]孫詒讓:《九旗古誼述》,《大戴禮記斠補(外四種)》,第304頁。
[16]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中華書局,2008年,第243、244頁。
[1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610頁。
[18]任慧峰:《先秦軍旗考論》,《晉中學院學報》,2009年第4期。
[19]單育辰:《談戰國文字中的“鳧”》,簡帛網2007年5月26日;《簡帛》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4—25頁。
[20]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42頁。
[21]劉信芳:《楚系簡帛釋例》,安徽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64頁。
[22]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年,第318頁。
[23]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525頁。
[24]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第140頁。
[2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826頁。
[26]楊英傑:《先秦旗幟考釋》。
[27]蔡運章:《銅干首考》,《考古》1987年第8期。
[28]王厚宇、谷玲:《戰國時代的羽旌》,《社會科學戰線》1997年第5期。
[29]揚之水:《詩經名物新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63頁。
[30]任慧峰:《先秦旌旆考》。
[31]耿雪敏:《先秦軍旗考述》,《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32]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5頁注622。
[33]單育辰:《談戰國文字中的“鳧”》,《簡帛》第3輯,第25頁。
[34]商承祚:《戰國楚竹簡匯編》,齊魯書社,1995年,第101頁。
[3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647頁。
[36]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59頁注52。
[37]白於藍:《郭店楚墓竹簡考釋(四篇)》,《簡帛研究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韩国中国历史故事
第194頁;《說“綏”》,《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5年第1期。
[38]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822頁。
[39]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第242頁。
[40]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4頁。
[41]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正暨車馬制度研究》,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57頁。
[42]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第84頁。
[43]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5頁。
[44]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19頁注147。
[45]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5頁。
[46]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第140頁。
[47]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第243頁。
[48]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826頁。
[49]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610頁。
[50]任慧峰:《先秦軍旗考論》。
[51]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1頁。
[52]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301頁。
[53]李家浩:《包山楚簡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續編》,第379—380頁。
[54]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8頁。
[55]李家浩:《包山楚簡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續編》,第379—380頁。
[56]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第149頁。
[5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157頁。
[58]王嘉撰,蕭綺錄,齊治平校注:《拾遺記》,中華書局,1981年,第48頁。
[59]羅小華:《楚簡名物選釋四則》,《楚學論叢》第3輯,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8頁。
[60]任慧峰:《先秦軍旗考論》。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3月17日18:28。)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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