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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通假字、新語文學和出土戰國秦漢簡帛的研究
(佛羅里達大學藝術史系)
一、引言
通假字歷來是訓詁學研究的一個主要問題。清代學者朱駿聲說,“不知叚借者,不可與讀古書”(《說文通訓定聲·自敘》)。通假字研究也是清代學術的一大成就。近三十年來,地下出土了大量清人所不得見的戰國秦漢簡帛古書,學界出版了不少通假字方面的研究論文和工具書[1],大學也生產了大量研究通假字的碩士博士論文。在通假字理論方面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但是也還存在不少問題。由於對前人學說沒有深刻的批評與反省,實踐中不少研究者承襲了清人在古文獻釋讀中輕言假借、濫用通假的流弊,“幾若善博者能呼盧成盧,喝雉成雉之比”(陳寅恪語),致使當前的古文字研究中,濫用通轉的例子比比皆是。最近李學勤回顧楚文字研究史,也指出目前通假字研究中“想象力度太大了,好像什麽字都可以通。過去有一種説法,說章太炎編《成均圖》,什麽都可以轉……。今天有些做法也差不多,轉得太厲害了,不合理。”[2]本文想利用近年出土的戰國秦漢簡帛新材料,從新語文學的角度來重新探討戰國秦漢簡帛研究中的通假字問題。
在進入正題之前,首先來說明一下幾個相關的概念。關於通假字,學者大都區分六書造字“本無其字”的假借與古書用字“本有其字”的假借(或稱通假)。 雖然這個說法非常流行,但其實在實際研究中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所謂的“本字”多數是後起的,而且不少字是否有“本字”、哪個是“本字”,也很難確定,而且古書用字而言,也存在 “本無其字”或“本字後起”的通用和“本有其字”的假借。因此,洪誠說,“從造字的角度看,字有本義,詞有本字,字形有助於了解一個詞的原始意義;從語言的角度看,無所謂本字,約定俗成的用法和意義就是文字的本義。”[3]據此,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中通假的定義是:“所謂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漢語書面語裏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4]通用是無本字或者是本字後起的同音或音近的字的替代關係;假借是本字與借字之間的替代關係。關於通假字的性質,也有學者打比方說,就是古人寫“別字”、“白字”。如王力說:“所謂假借或古音通假,說穿了就是古人寫別字”。[5]這當然是用後來的用字習慣去比擬早期的情況,因為對於古人來說,這並不是“別字”、“白字”或“誤寫”。本文所謂通假字即指古書和出土文獻用字中的通用字與假借字。
對於“本字”,學者尚有不同的說法,我們這裏採取通行的、也是傳統說文學所強調的說法,是指“字形表現出製字本義的字”,[6]即字形與字義之間有某種直接的聯繫。漢字中大量的所謂“本字”,其實是後起的本字(如在東漢或更晚才出現)。[7]秦漢統一文字之後,“閭里書師”整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而編成的《蒼頡篇》共收3300字,大致包括了當時識字教育中通行的常用字。而到了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收字9300多,字數增加了將近兩倍。一般認為,一個時代所用的通行漢字,也就在三至四千字左右。原來是一個字形代表幾個詞(音義)的,在《說文》所增加的字中,有的字形就專門用來表示一個固定的音義,這樣就產生了大量的後起本字。[8]
王力在上述通假的定義中採取的是“通用”的概念,避開了“本字”有無以及出現時間早晚的糾纏。也有學者直接把“通假字”稱為“通用字”。如裘錫圭說,“在古文字資料裏,通用字(也有人稱通假字)是很常見的。如果同一個詞可以用不同的字來表示,這些不同的字彼此就互為通用字。除去少數很特殊的情況,兩個通用字的原來讀音一定是完全相同或非常接近的”。[9]無論是本無其字還是本有其字,或是本字後起,“通用”的提法,大大降低了對傳統說文學中的“本字”概念的依賴與強調,是符合漢字歷史發展的實際的。如我在下面還會談到,這也是與新語文學所強調的注重歷史事實與強調歷史演變的觀念相一致的。
因此,我們這裏採用的是大家普遍接受的通假字的定義。簡略地說,無論是否有本字,通假字是“兩個字形體不同,意義不同,只是由於聲音相同或相近,古人就用甲字來代替乙字”[10]。也即兩個以上的字符之間,因聲音相同或相近而互相替代通用。其實也就是由兩個不同的字,來代表同一個詞(音義的結合)。而且,兩字必須如上面裘錫圭所說,“原來讀音一定是完全相同或非常接近的”。這也就是通假字的同音替代原則。[11]
二、通假字研究史的回顧
通假字研究中的主要問題,其實就是古音研究的問題。朱駿聲在說了“不知叚借者,不可與讀古書”之後,緊接著就說:“不明古音者,不足以識叚借” (《說文通訓定聲·自敘》)。從通假字研究歷史的簡略回顧,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通假字研究的每一次突破都是與上古音的研究的進步緊密相聯。
在漢唐學者的注疏中,有大量的字詞解釋,有時他們也直接指出某字是某字的“假借字”,或者用“讀為”、“讀曰”、“某之為言某”等術語來標示,前人多認為這些就是古人對通假字的說解。其中有不少情況,由於經師遵從的是以前的師說,或者由於去古未遠,某些字詞的語音還沒有變化或變化還不明顯,經師們的說解有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如董同龢所說,“東漢去古近千年,傳授上不可能沒有錯;自古至漢,文字增多很多,他們所想的本字也難免沒有後起的字在內。漢儒鬧‘家法’,各家所有不同就是其中有誤的明證。……尤有進者,古音到漢代不能沒有變,漢儒的古音知識如何,有沒有以今律古的情形,又是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12]因此常見的現象是,雖然漢唐注疏自己說是“假借字”,但是由於當時古音知識的局限,他們所說的也未必就是我們現在定義的“通假字”。
例如,《周禮·冬官考工記·矢人》:“(殺矢)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厚,為之羽深。”鄭玄注:“笴讀為槀。謂矢幹。古文假借字。”鄭玄明確說“笴”是“槀”的古文假借字。根據《周禮·冬官考工記》總敘中的鄭注,我們知道,這個解釋來自從劉歆受《周禮》的漢代學者杜子春。《周禮·冬官考工記》:“妢胡之笴。”鄭玄注:“笴,矢幹也。故書笴為筍。杜子春云:筍當為笴。笴讀為槀,謂箭槀。”杜子春指出故書裏的“筍”字應該是“笴”的訛字,而“笴讀為槀”。《說文》不見“笴”字。《廣韻》“笴,箭莖也”。段玉裁《周禮漢讀考》把“槀”改為“稾”,是因為《說文》“槀,木枯也”,而“稾,稈也”,改“稾”是用本字。這是清代學者經常改用本字的作法。但是在東漢杜子春、鄭玄的時代,未必已經有“稾”與“槀”孰為“本字”孰為“借字”的區別。進一步分析“笴”與“槀”的語音,我們可以發現,“笴”與“槀”並不是我們上面所定義的通假字:笴:《廣韻》有“古我切”和“古旱切”兩音。根據諧聲原則,“笴”上古音屬見紐歌部(OCM*kâiʔ);根據“古旱切”,則又屬於見紐元部(OCM*kânʔ/S-B*kˤarʔ)。[13]但是無論如何,也不與見紐宵部的“槀”( OCM*kâuʔ/B-S *[k]ˤawʔ)字同音或音近。杜子春所說的“笴讀為槀”,是否是因為他的方言或其他因素影響所致,我們就不得而知了。這裏恐怕還只是說“笴”與“槀”同義,或者後來念“古旱切”的“笴”,就是{稈、幹、簳}同一個詞的另一種寫法。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我們利用漢唐學者的傳注,不能迷信傳注(這也是清代高郵二王的原則,詳下),也還要用現代語文學的方法重新衡量定奪。
漢唐學者對於通假字的說解,也已經認識到其中的複雜性。如鄭玄說,“其始書之也,倉卒無其字,或以音類比方假借為之,趣於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言,於茲遂生矣”。[14]這是鄭玄對先秦古書中的通假字的理解。他說通假字是在古代口授筆錄時,倉猝間忘其本字而寫成另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是一種臨時的替代;又說,通假字可能受方言方音的影響。漢唐注疏中的異文中,可以肯定有方言方音的影響,但是由於材料和研究方法上的限制,我們對古代方言的認識還不很多、也不系統。我們如能積累通假字中的方言材料,或許對古代方言的進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通假字研究中的最重要的突破,是清代王念孫、王引之在清代古音學研究的基礎之上,系統地、自覺地運用“因聲求義”的訓詁方法,提出“訓詁之旨,本於聲音”,“就古音以求古義,引申觸類,不限形體”(《廣雅疏證》自敘)的觀點[15]。清代學者如王念孫的《廣雅疏證》、《讀書雜誌》和與子王引之合著的《經義述聞》,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馬瑞辰的《毛詩傳箋通釋》等等,都是研究通假字的名著。董同龢總結清人辨識通假字的方法有三:1)“比對異文──相同的語句,在兩處用字不同的時候,決定其中之一是本字,另一個是假借字。”2)“根據舊注推斷。”3)“直接用語文學的知識推斷。”[16]劉又辛也指出,王氏父子在考訂假借字時,利用前人傳注,但不迷信傳注,以是否能得經意為取捨得標準,不合經意的還敢於以“己意逆經意”。二王成功的另外一個秘訣,就是科學地運用歸納法,綜合歸納同類語言材料,批判性地利用前人舊注。[17]王引之在《經義述聞·序》介紹王念孫的方法,說:“說經者期於得經意而已。前人傳注不皆合於經,則擇其合經者從之。其皆不合,則以己意逆經意,而參之他經,證以成訓。雖別為之說,亦無不可。必欲專守一家,無少出入,則何紹公之墨守,見伐於康成者矣”。在《廣雅疏證》中王念孫提出的通假原則是:音同、音近和音轉(即“通轉”或“一聲之轉”)。
以今天的學術水平來看,清代學者(即使是二王)的研究方法還有很多局限,存在不少問題。[18]首先,由於他們對聲紐、韻部的劃分還比較寬泛,因此,有時他們所說的雙聲疊韻,其實還不是現在意義上(如王力33聲紐、29韻部的上古音系統)的雙聲疊韻。其次,如上面已經提到,清人尊崇《說文》,拘執於《說文》“本義”和“本字”,在理論上忽略了古書用字的歷史發展,把東漢的文字學觀念(如本字、本義等)投射到上古,而虛構一個“上古黃金時代式”的非歷史的文字發展觀。最後,他們利用前人經傳注疏中的異文,由於當時對傳世文獻材料的時間層次理解不夠清楚,其中混雜了不同時代(以及前面提到不同地域的方言方音)的語言材料,因此清代學者根據這些不是在同一時間層面上的語音材料總結歸納出來通假原則,不僅包括了共時的通假,也包括了歷時的音變。因此,清人通假字研究中提出的所謂的“通轉” 或“一聲之轉”,是根據混雜的材料,歸納出來的錯誤的結論,然後又把它運用到通假字的研究中去,造成輕言假借、濫用通假的混亂。這個問題一直到現在仍然是通假字和同源字研究中的大問題。[19]
所謂“通轉”或“一聲之轉”,從統計《廣雅疏證》的用例來看,絕大部分是指雙聲條件下韻部的通轉,少數是指疊韻或韻部相近的前提下聲紐之間發生的轉變。[20]在不少學者看來,這樣的“通轉”或“一聲之轉”是古音相近而造成的通假。但是,事實上“通轉”或“一聲之轉”所說的是音變問題。而音變,原則上就沒有變化前後兩者語音遠近的問題,因為從理論上說,只要符合語音學的規則,什麼音都可能變成另外的音,只要有合適的條件,而並不一定只有音近的音之間才能發生通轉(同源字也一樣,並不是只有音近的字才可能有同源關係)。趙元任是這樣說的,
“如果有規則可循吶,雖然聲音差得遠啊,你仍舊可以說這個是那個傳下來的,同一個來源。如果沒有規則的啊,不管發音多近,也不能隨便瞎扯。所以要緊的是規則,不管轉得多遠,所以中國往往說某某字就是某某字,因為都是‘一聲之轉’。可是要說是‘一聲之轉’,你要回答出娘家來,要說得出怎麼轉法來才可以稱‘一聲之轉’;說不出什麼規則來,差一點兒都不應該差。”[21]
王力早年也嚴厲批評古音通假中的“一聲之轉”、“通轉”的說法,[22]可是到他晚年的《同源字論》,又用這一套“對轉”、“旁轉”、“通轉”的音轉原則來討論同源字的語音關係。但是,即使如此,王力還是明確區分了同源字與通假字的語音關係的不同。只是到了古文字研究者手中,才把王力用來說明同源字音轉的這一套原則,應用到通假字的研究中來,作為通假字在音理上的標準[23]。這是值得商榷的。
正如有音韻學者已經指出的,“一聲之轉”是清代學者對上古漢語語音變化規律的一種表面的、模糊的、不精確的認識。[24]或許可以說漢語字詞的歷時演變中有“一聲之轉”的特點[25],但如趙元任所說的,“一聲之轉”只是對語音現象的描述,並沒有解釋現象後面的規律。而事實上,韻部“通轉”的性質比較複雜。現代音韻學家大致歸納出其中的語音關係:大部份的通轉是不同時代的語音系統之間的歷時音變,也有部分是形態變化和方言差異,小部分是音近通假和連讀音變等。[26]因此我們在分析通假字的語音關係時,不能含混其詞地說“一聲之轉”或“通轉”就了事,而要對具體字詞的語音關係做具體的分析。
清代學者的這種通假字研究的方法,尤其是“通轉”的學說,為章太炎、黃侃等學者所繼承。章太炎的《成均圖》、黃侃的《求本字捷術》(收入《黃侃論學雜著》)把這一方法說得很清楚。洪誠《訓詁學》一書的相關章節也對此做了很好的概括與總結。這一套通假字通轉的方法,又為羅振玉、王國維等所接受,因而也影響了後來的古文字研究者。一直延續到于省吾的通假字“律例兼備”說、洪颺概括的通假字“音理上的標準”和“文獻上的例證”,都還是承襲了二王、章黃的通假字的理論。[27]裘錫圭等雖然在理論上贊同王力的說法,但是在實踐中,例如在解釋“勢”、“設”兩字的關係時,還是求助於“二字之間存在著嚴格的陰入對轉的關係”、“古音相近,可以通用”來解釋。[28]
通假字研究的另一條道路,同樣是在清人古音研究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是瑞典學者高本漢的通假字研究。和多數現代音韻學家不太一樣,高本漢在完成了劃時代的中國音韻學研究之後,對經典古籍的訓詁傾注了很大心力。先是對《詩經》、《書經》的注釋與研究,接著是在《先秦文獻假借字例》(
Loan Characters in Pre-Han Texts, 1963-1967)[29],對先秦文獻中的通假字做了全面的清理。高本漢的通假字研究方法,主要是用現代古音知識(他的古音構擬)檢驗前人認定的通假字,用更嚴格的標準來判定兩個字古代是否同音(包括聲母和韻母的每一個部分),然後再看古書中有沒有同樣的確實可靠的例證。[30]他把先秦文獻中的通假字歸納為5類:
A)甲字假借為一個沒有本字的乙字,甲乙同音且語源上沒有關係;
B)甲字假借為一個有本字的乙字,甲乙同音且語源上沒有關係;
C)甲字假借為一個沒有本字的乙字,甲乙兩字語音上相近但不相同,在語源上沒有關係;
D)假借為一個有本字的乙字,甲乙兩字語音上相近但不相同,在語源上沒 有關係;
E)甲字假借為乙字,在語源上沒有關係,語音上只有些微相似或者全不相似,甲乙兩字的關係只是同義詞。
其中A、B兩類甲乙兩字同音,則沒有疑義,“只要在出現的句中或上下文裏能夠確定假借詞的意義,那麼這項假借訓詁是無庸置疑的,因為從聲韻的觀點上看,是不可受到反駁的。”[31]C類的假借字是有諧聲關係的假借字,雖然它們只是“音近”的關係,“我們可以認為這種假借關係是當然要受到承認的”[32]。同時,高本漢還反過來,用諧聲字之間的語音關係(C類通假字)來歸納和定義D類非諧聲關係的通假的“音近”的程度。E類兩字之間的關係是同義換讀,已經不屬於通假字的範疇。因此,對於高本漢來說,通假字的語音關係最基本的就是同音,其次是音近。他把清人所謂的“一聲之轉”徹底排除在通假關係之外,而用“詞群”(詞族)的觀念來加以分析。[33]
高本漢關於通假字的研究的新觀念新方法,在學界得到一致的推崇。但是真正能在通假字研究中貫徹這些新觀念新方法的,則寥寥無幾。[34]惟有董同龢在翻譯了高本漢的《詩經注釋》之後,對訓詁學發生濃厚的興趣。他晚年在臺灣大學中文系連續幾年開設“古籍訓解討論”課,主要目的是想把語言學的研究結合傳統的訓詁學,開闢新訓詁學的天地。但是,由於董先生英年早逝,僅留下《假借字研究》及《古籍訓解和古語字義的研究──一個工作計畫的擬議》等殘稿。因此,本系列會議所倡導的“新語文學”,也可以說是繼承董先生等前輩未竟的事業,提倡“用現代語言學的觀點,來建立真正可以稱得上一門學術的”新語文學。[35]
回顧通假字研究史,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通假字研究有兩次突破:一是以高郵二王為代表
中国历史故事的问题
的清代學者,在清人古音學的基礎之上,突破漢字形體的束縛,倡導“因聲求義,不限形體”的訓詁方法;二是高本漢、董同龢利用現代語言學、音韻學的成果,堅持通假字的音同、音近原則,擯除所謂“通”“轉”等玄說。[36]近數十年來,國內外的上古音研究在高本漢的基礎之上已經有突飛猛進的新進展,再加上大量戰國秦漢簡帛古書的出土,為我們提供的前所未有的了解先秦秦漢寫本文化的新材料,因此我們在通假字的研究上應該有一個新的、第三次的突破。
三、歐洲中世紀寫本研究中新語文學的啓示
本文所說的“新語文學”,除了是指在早期中國研究中,提倡“用現代語言學的觀點,來建立真正可以稱得上一門學術”的“新語文學”外,主要是指歐洲中世紀寫本文化研究中的“New Philology”。語文學(Philology)在西方,一般是相對於語言學(linguistics)而言,是从文献學和歷史語言學的角度,側重對古典文獻的考證、詮釋和評註,目的是為了讀懂古代文獻,是通過文本來研究古代的書面語。西方現代語言學的發展(尤其法國的結構主義語言學),就是想要擺脫舊語文學在文本上的局限,特別強調口語與書面語的差別,雖然有時也利用文本,但主要研究的對象是口語語言的一般規律。因此在現代語言學中,語文學一度幾乎是指陳舊方法的一個貶義詞。但是,近數十年的學術發展,揚棄舊語文學的缺陷與短見,借助現代語言學研究的新成果,在世界範圍內,語文學又有重新復活的趨勢。
西方學術界對於philology的新興趣,是從比較文學的研究開始的。1982年解構主義文學理論家Paul de Man 發表一篇題為“The Return to Philology”的文章,重新提出語文學的重要性。[37]在他的影響之下,1988年在哈佛大學召開了一個叫“What is Philology?”的討論會,會議論文後來發表在
Comparative Literature Studies (27.1[1990])雜誌的專輯,同時又以
On Philology一書的形式出版。[38]1990年北美中世紀研究的學術雜誌
Speculum出版一期“The New Philology” 的專輯(edited by Stephen Nichols),之後在西方中世紀研究中引起廣泛的爭論,出版了一系列新著及會議論文,重新審視語文學在文本(尤其是中世紀俗文學)研究中的方法與作用。[39]雖然中國清代乾嘉以來就有優良的語文學傳統,在西方漢學中也一直有很強的語文學的傳承(如伯希和 [Paul Pelliot]、卜弼德 [Peter A. Boodberg]、薛愛華[Edward Shaefer]等就非常重視語文學[40]),但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興起的歐洲中世紀寫本研究中的“新語文學”的討論,也還可以為我們研究戰國秦漢的簡帛寫本文化提供一些新的啓示。
概括地說,新語文學和西方十九世紀以來傳統語文學的差別,是兩個研究“范式”(paradigm)的不同。傳統語文學的校勘方法,如製作“精校本” [critical edition]典籍的Lachmann方法(“Lachmann Method”[41]),是建立在一個有 “原始文本”(original text或authorial text)的假設之上的。這個“原始文本”是由原始作者寫下或編者編寫而成;而文本的流傳通過人為的傳抄。由於人不是機器,容易在傳抄過程中不斷產生訛誤,因此文本流傳就是一個原來純粹的“原始文本”不斷被污染、被干擾的過程。而版本校勘(或者說生產“精校本”)的過程,就是盡量收集在時間與空間上接近“原始本文”的中間版本,通過比對,去粗存菁,去偽存真,濾去雜質,盡量還原文本的“原始”面貌。
而新語文學對傳統語文學的主要批評是,在很多情況下(尤其是在早期,如西方的中世紀時期),這個“原始文本”的假設只是現代學者構築的空中樓閣,是一個根本不能成立的假象。純粹的“原始文本”不但在歷史上根本不存在,而且,即使存在過,這樣的文本也可能不可得、不可知。而在過分追求復原“原始文本”的過程中,研究者往往忽略了文本流傳的歷史過程中的抄手、讀者、改編者和寫本使用者(他們是所謂“雜質”的製造者)的歷史作用和歷史體驗。受到法國學者Paul Zumthor 和 Bernard Cerquiglini的影響,新語文學的倡導者強調中世紀的文本本質上是不穩定的,是和當時的口傳文化緊密相聯。Paul Zumthor在研究法國中世紀詩歌時發現,大量的無名氏作品有很多異文。他用
mouvance(法語:“流動性”)的概念來概括文本的不穩定性。他認為這些無名氏的作品在當時並不被看作是個人的“知識產權”,因而在流傳過程中經常被改編、被重寫,因而產生大量的異文。[42]Bernard Cerquiglini更在1989年出版的《異文讚:語文學的批評史》(
Éloge de la variante: Histoire critique de la philologie)中提出,異文是中世紀文本的本質特徵;現代學者經常把異文當作“雜質”過濾篩掉,其實是沒有很好地利用異文來研究中世紀寫本文化。[43]異文應該成為學者研究的主要對象,通過這些異文來了解當時的社會和寫本文化。
新語文學也被稱為“物質性的”語文學(material 或 artifactual philology)強調了對寫本(manuscript),而不僅僅是抽象的文本(text)的研究,試圖通過寫本的全面具體的研究來了解當時的寫本文化及其社會歷史背景。
雖然新語文學在歐洲中世紀寫本研究領域內,學者還有不同意見,但是這一方法論對戰國秦漢簡帛寫本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首先,就像許多學者已經指出的,戰國秦漢文本的“作者”觀念,與西歐中世紀的某些情況類似;先秦“古書不皆手著”,“秦漢諸子即後世之文集”;[44]其次,抄手的文本的流傳與文本的理解方面起了及其重要的作用;[45]最後,應該更具體地分析異文,挖掘其中的社會文化信息,不能只把異文看作是某個標準字形相對的“錯字”、“別字”而已,要進一步細究其背後致誤的原因。
回到本文討論的出土戰國秦漢簡帛寫本中的通假字上來,歐洲中世紀寫本研究中的新語文學給我們的啓示是:1)在文字層面上,應該警惕對於“本字”、“本義”的過度追求,把注意力放到從社會文化、寫本文化的歷史環境中去理解文字、文本的時代意義,而不是一味株守《說文》的本字、本義,用後起的本字本義去解釋戰國秦漢的文字與文本;[46]2)在文本層面上,應該更加重視考慮異文產生的多方面的文化因素及其複雜性,而不是簡單地把異文歸結為“錯別字”、“音近通假”或“一聲之轉”;3)改變習慣性地以今本(往往是漢代或以後的本子)作為理想的、標準的底本、或建構一個歷史上從來不存在的理想化的標準本,來與出土文本對照;努力弄清楚今本的歷史沿革,把它也作為一個歷史上重要的本子和證據來對待; 4)重新審視利用出土文獻校讀古書的合理性。首先要考慮戰國秦漢的出土文獻是否能用來校讀主體為漢代或以後的古書,兩者是一個寫本文化的產物,還是兩個不同的寫本文化的產物。其次要考慮其背後的邏輯假設,是否這樣精校產生的文本,是現代學者思想、理念的投射,還是挖掘文本本身所蘊含的深意。尤其是用“理校法”推衍,這裏的“理”是戰國秦漢時期的“理”,還是現代學者的“理”。這些都是我們在研究戰國秦漢簡帛寫本時應該考慮及注意的問題。總之,在我們的研究中,要更加歷史地看待文字和文本。
四、出土戰國秦漢簡帛中的通假字
目前出土文獻的通假字研究中,幾乎千篇一律都說出土文獻中存在著大量的通假字,尤其是有大量“通轉”關係的通假字。例如,沈祖春對《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其中包括《老子》甲乙本、《五行》、《九主》、《明君》、《德聖》、《經法》、《經》、《稱》、《道原》)中的531對通假字進行分析,發現聲韻皆同(雙聲疊韻)的243對(48.8%),聲近韻同(疊韻)的211對(39.7%),聲同韻近(雙聲)的28對(5.2%),聲韻皆近(聲韻皆不同)的49對(9.2%)。趙立偉對《睡虎地秦墓竹簡》的通假字統計的情況,上面四項的百分比分別是:46.2%;41.5%;6.5%;5.8%。兩書各類通假字的百分比大致相當。[47]從各類的百分比分佈來看,出土文獻中所謂的“通假字”,雙聲疊韻(同音)與通轉(不同音)[48]大致各佔一半。[49]
類似的,雷黎明利用楚竹書語料庫進行量化分析,主要參考了白於藍的《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和劉信芳的《楚簡帛通假匯釋》等書的材料,也得出相似的結論。在“排除殘缺字、存疑字、衍文及部分未用通假字表示人名、地名等特殊專名的字”,考察楚竹書共有31071個用字,其中用為通假字的有7859個,佔總數的25.3%。[50]“這就是說,楚竹書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比例是由通假字來記載的;楚竹書平均每四個字中,就有一個是通假字。”因此,作者得出的結論是自然是“通假字在楚竹書文獻中佔有重要位置”。雷黎明進一步分析通假字與本字的語音關係:根據1550對通假字的分析,聲韻皆同的551對(35.5%),疊韻的680對(43.9%),雙聲的123對(7.9%),聲韻皆不同的196對(12.6%)。他把雙聲疊韻歸為“同音”,其他三類為“音近”,因此得出結論:“在1550個楚竹書通假字中,通假字與本字音同者有551個,佔35.5%;通假字與本字音近者有999個,佔64.5%。與本字音近的通假多於音同通假,說明楚竹書通假字對與本字聲韻完全相同的要求不太嚴格。”[51]更有學者因此推論“不論聲或韻,只要有一相同或相近即可”、“我們越來越傾向於通假的語音標準較寬的主張”[52]。
但是,事實果真是這樣嗎?
我們認為這樣的結果,其實可說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為幾乎所有通假字研究者所使用的材料中,夾雜了大量的歷時的材料,所以必然會有大量的歷時的、有所謂“通轉”關係的通假字在裏面,以至於誤以為通假字“聲韻完全相同的要求不太嚴格”或“通假的語音標準較寬”。現在流行的出土文獻通假字研究的基本套路,就是把出土文本與今本(或通行本)相對照,然後分析本字(或正字、通行字、傳世文獻的習用字,也即出古文字研究和土文獻整理“破讀括注法”中括注裏的字)與假借字(被括注的字)的之間的關係,從字形、字音等關係的角度進行分類。如果所謂的今本(或通行本)是漢代或以後的版本,那麼這裏假借字(被括注的字)與本字(括注裏的字)的語音關係,必然就是歷時的關係。而在這樣歷時的演變中,有的語音沒有明顯的變化或者變化較小,有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因此在假借字(被括注的字)與本字(括注裏的字)的語音分析中,有的是“音同”(雙聲疊韻),有的是“音近”(聲或韻、或者聲韻都發生了變化)。
這裏我們不得不引進一個新的概念來概括這類現象,即“歷時通假字”。“歷時通假字”是一個自相矛盾的(oxymoronic)概念。因為按照本文開頭討論的通假字概念,其中隱含的一層意思是通假字應該是共時的。也就是本字(或正字、通行字、習用字)與假借字之間、通用字之間是在同一個歷史平面上的。這樣才有所謂的寫“別字”或“白字”的比方和鄭玄所說的“倉卒無其字”的臨時替代。因此,從嚴格的定義來看(或者說狹義的通假字),通假字不應該是歷時的(歷時的,可能是古今字、同源字等)。但是,為了把通假字的問題研究清楚,或許我們可以放寬尺度,把“歷時通假字”也包括在廣義的通假字研究的範圍中來。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歷時通假字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雙聲疊韻(同音);另一類是不同音的通轉,包括疊韻通轉、雙聲通轉、聲韻皆不相同的通轉。對於前一類的雙聲疊韻字,我們可以認為它們是“等於”或“近似”的關係,因此它們的時間差異或許對我們討論它們字詞之間的關係、以及由此推斷出來的語音關係,並不造成問題。而對於後一類的歷時通假字,因為它們不是在同一歷史平面上的,同樣推斷出來的結論就不是某一個特定時期的語音現象,而是這個時期向來發展的語音演變現象。或許在我們以後的通假字研究中,應該引進一個新的符號,即“>”。甲、乙是歷時通假字,甲>乙,是說“甲”這個意義的字,在後來的傳世文獻中被寫作了“乙”字。從甲到乙,發生了語音變化。
那什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狹義的、共時的通假字呢?
值得慶幸的是,近年出土的戰國秦漢簡帛中,有不少平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文本。這為我們研究真正的通假字(共時通假字)提供了良好的機緣。[53]在研究方法上,我們也採用與傳統的通假字研究的歸納法,也就是對既有文字形態、語言事實進行總結概括。和傳統的通假字研究所不同的是,1)從語言的角度、從用字的角度考慮,我們放棄了對“本字”的過度追求,而把這些相關的字看作是通用字;2)在歸納之前,我們先對所處理的材料的性質及其時間層次進行分析(限於材料我們現在大致只能做時間層次的語音分析,將來如果有了更多記錄方言的古文字材料,還可以做空間的語音分析)。本文所用材料,是戰國秦漢出土簡帛中時代和地域相對比較明確或是同時共出的平行寫本。通過比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寫本,我們兩相對照,發現其中有語音關係的通假字,才是我們文章一開始時定義所說的真正的共時通假字。[54]
我們對出土戰國秦漢簡帛中的平行文本的比對結果發現,其實共時的通假字並不很多。我們所謂的共時平行文本是指近年出土的年代大致相當、內容大致相同的文本,比如郭店《老子》甲乙丙本、郭店《緇衣》與上博《緇衣》、郭店《性情論》與上博《性自命出》、上博二《從政》甲乙本、上博六《天子建州》甲乙本、上博七《鄭子家喪》甲乙本、《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本、《凡物流型》甲乙本、上博九《成王為成濮之行》甲乙本、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甲乙本,另外如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與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等。我們全面考慮平行文本在單字層面上的差別,考慮到文字之間的差異:1)書風不同:指兩個字形、音、義完全相同,只有飾筆的增減、部件的移位、書寫風格的不同;2)聲旁相同而形旁不同:指兩個字的聲旁相同而形旁不同或有無,但表達同一詞(音義相同);這兩個字共有一個聲旁,經常是諧聲關係;3)非諧聲關係的通假字:指兩個不同的字(形、義不同)但是由於聲音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替代通用;4)用詞不同:指兩個至少形、音完全不同的字,有的可能詞義也不同,有的可能是同義換讀。通過初步研究,我們發現,如果嚴格按照共時和歷時來區分的話,真正的通假字並沒有那麼多。其中有大部分是諧聲通假字,而非諧聲關係的通假字其實較少。並且共時通假的主要原則,是同音或音近。[55]
例1:郭店《老子》甲丙本的比較:平行單字61對,異文26對。書風不同:7對(11.5%);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10對(16.4%);非諧聲的通假字:0對;用詞不同:9對(14.8%)。
例2:郭店《緇衣》與上博《緇衣》的比較:平行單字161對,異文44對。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30對(18.6%);用詞不同:6對(3.7%);非諧聲通假字:4對(2.5%);不明:4對(2.4%)。這三對非諧聲通假字是:威-畏;氏-是;正-貞(2次)。
例3:郭店《性情論》與上博《性自命出》的比較:平行單字1177對,異文364對。書風不同:206對(17.5%);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127對(10.8%);用詞不同:16對(1.4%);非諧聲通假字:15對(1.3%)。這十五對通假字是:義-宜(9次);證-徴,要-謠,卷-患(2次),喿-巢,陶-舀 。
例4:上博六《天子建州》甲乙本比較:平行單字344對,異文25對。書風不同:16對(4.7%);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8對(2.3%);用詞不同:0對;非諧聲通假字:1對(0.3%)。這一個通假字是:直-得。
例5: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本比較:平行單字234對,異文7對。書風不同:5對(2.1%);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2對(0.9%);用詞不同:0對;非諧聲通假字:0對。
例6:上博七《鄭子家喪》甲乙本比較:平行單字216對,異文29對。書風不同:16對(7.4%);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13對(6.0%);用詞不同:0對;非諧聲通假字:0對。
例7:上博七《凡物流型》甲乙本比較:平行單字537對,異文28對。書風不同:18對(3.4%);聲同形不同(諧聲通假字):10對(1.9%);用詞不同:0對;非諧聲通假字:0對。
其中的通假字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諧聲通假字,即同一諧聲系列的字之間大致可以互相替代。這和先秦時期的文字系統的性質有關,筆者擬另文討論。[56]一是同音(或音近)的非諧聲通假字:如[57]
1)威(B-S*ʔuj/OCM*ʔui)-畏(B-S *ʔuj-s/OCM*ʔuih):影紐微部,雙聲疊韻。
2)氏(B-S*k.deʔ/OCM*geʔ)-是(B-S*[d]eʔ/OCM*deʔ):禪紐支部,雙聲疊韻。
3)正(B-S*C.teŋ/OCM*teŋ)-貞(OCM*treŋ):耕部疊韻,章紐與端紐,同屬舌音。
4)義(B-S*ŋ (r)aj-s/OCM*ŋaih)-宜(B-S*ŋ(r)aj/OCM*ŋai):疑紐歌部,雙聲疊韻。
5)證(B-S*təŋ-s/OCM*təŋh)-徴(B-S*trəŋ/COM*trəŋ):蒸部疊韻,章紐與端紐,同屬舌音。
6)卷(B-S*[k](r)o[n]ʔ/OCM*konʔ)-患(B-S*[g]ˤro[n]-s /OCM*grôns):元部疊韻,見紐與匣紐分屬牙音與喉音。
7)喿(B-S*[tsʰ ]ˤawʔ/OCM*sâuh)-巢(B-S*[dz]ˤraw/OCM*dzrâu):宵部疊韻,清紐與崇紐,同屬齒音。
8)陶(B-S*[l]ˤu/OCM*lû)-舀(B-S*l̥ˤu/OCM*lu):幽部疊韻,定紐與透紐,同屬舌音。
9)直(B-S*N-t
ək/OCM*drək)-得(B-S*tˤək/OCM*t通假字-通假字、新語文學和出土戰國秦漢簡帛的研究
k):職部疊韻,定紐與端紐,同屬舌音。
10)要(OCM*ʔiau/B-S*ʔew)-謠(OCM*jau/B-S*law):宵部疊韻,影紐與喻紐,分別屬喉音與舌音(此例的上古音構擬還可以進一步討論)。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根據對共時平行文本的不完全統計,2730對平行單字用例中,諧聲通假字有200對,非諧聲通假字只有20對。這樣,總共所有通假字加起來的比例是8.1%。如果除去由於文字系統的性質而造成的諧聲通假字,那麼真正意義上的通假字,即兩個不同字符(非諧聲)因音同或音近而可以互相替代的字只有0.7%。[58]
這和本文前面提到雷黎明統計的,說楚竹書有超過25%的字是通假字,是有很大的差距的。產生這種差距的原因,就是因為在他們的統計中,包括了大量的歷時通假字。
如果我們注意所用戰國秦漢簡帛材料的時間層次,則更可以幫助我們利用通假字的語料,來研究古代詞彙史及語音史。如我們有戰國、漢初和通行本的《老子》和《周易》、秦漢時期《蒼頡篇》的不同時期的版本。舉一個例子,如上博簡(三)戰國《周易》14號簡的“疌”字,馬王堆漢墓帛書本《周易》對應之字是“讒”,今本王弼本《周易·豫》是爻辭“朋盍簪”的“簪”。該字古注多訓“疾”或“速”。漢魏以來學者收集異文,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在《周易》“簪”字下著錄“古文作貸,京作撍,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59]《集韻·感韻》:“簪、疌,速也。《易》朋盍簪,王肅讀或作疌”。[60]在這樣錯綜繁複的異文裏,如果我們能注意經典異文的時間層次,我們就能從中清理出這樣的頭緒來:在“疾、速”這一意義上,這個詞經歷了以下的的語音變化:
疌(OCM/B-S*dzap)>讒(OCM *dzrâm)[61]>簪(OCM/B-S*tsrəm)
而在“(病)篤”這一意義上,又經歷了與之平行的、以下的歷時音變:
疌(OCM/B-S*dzap)>漸(OCM/B-S*tsam)>侵(OCM*tshəm/B-S *[tsʰ][i]m)[62]
在上面這兩個義項上,語音的變化是大致平行的,但是用來記錄詞的漢字已經用了不同的字。漢字由於字形本身大致不直接反映語音的變化[63],所以在漢語的發展史上,形、音、義的發展變化是比較複雜的。例如一種情況可以是一個字形不變,而所記錄的音、義都發生變化。這就是我們在如《漢語大字典》等一般字典上所常看到的,某一個字的音、義隨時代而發生變化。另一種情況也可以是一個意義不變,而記錄這個義的字形及其字音發生變化。比如我們上面舉的例子,就是在“疾、速”和“(病)篤”兩個意義上,字形與字音都發生了變化。
五、結論
清代高郵二王倡導的“以音求義,不限形體”的新方法,利用清代音韻學研究的新成果,對通假字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梳理,是清代語文學上的一大中国历史故事潘安
突破。但是限於材料與見識,清代學者的材料以傳世文獻為主,在語音分析上還是運用了含混模糊的“通轉”學說。自二十世紀以來,尤其是九十年代以來,大量前人所未及見的戰國秦、楚及西漢的簡帛寫本的發現,使我們有機會突破清代以來強調“本字”、“本義”的傳統說文學的樊籬,利用上古音研究的新成果,以更加歷史的觀點看待古代文字與文本的發展與演變。近年來新語文學在國際學術界的復興,也為這一古老學科和研究方法的翻新,提供良好的契機。具體的說,我們認為這種新方法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突破:第一,突破專注於單個字詞的本字、本義的研究,轉移到對字詞的語境以及文本的整體研究。從本質上說,文字的意義來自上下文的語境,而不是本形本義。第二,突破以傳世文獻為中心,以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材料主要用於校讀傳世古籍的研究方法,而轉變為以出土寫本為主,以傳世文獻為輔,綜合運用多種材料與手段,尋找一種適合闡釋早期中國文本及蘊含其中的思想文化意義的“新語文學”,以推進出土戰國秦漢寫本學的發展,綜合運用多種材料與手段,探究早期中國文本及蘊含的社會思想和歷史文化意義。
附記:本文曾在2016年6月20--21日由澳門大學、武漢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和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合辦的“首屆新語文學與早期中國研究國際研討會”宣讀。
[1] 工具書如: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 2008年;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劉信芳,《楚簡帛通假匯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
[2] 李學勤,《楚文字研究的過去與現在》,《歷史語言學研究》第7輯第1-4頁,商務印書館,2014年。
[3] 洪誠:《訓詁學》第34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
[4] 王力主編,《古代漢語》(修訂本)第2冊第546頁,中華書局,2013年 。
[5] 王力:《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收入《龍蟲並雕齋文集》第1冊第338頁,中華書局,1980年 。
[6] 楊劍橋,《通假研究述略》,收入楊劍橋、楊柳著《楓窗語文札記》第31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劉又辛,《假借概說》第43-44頁,巴蜀書社,1988年。“本字”強調了字形與字義之間的直接聯繫,或者字形的某一部份(所謂的形旁或意符)起到區別詞義的作用,也包括林澐所說的表示一種特定意義的“專用字”,參洪颺,《古文字考釋通假關係研究》第2頁第1、2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
[7]王力主編《古代漢語》把“後起本字”更加準確地稱為“後起的區別字”,不稱“本字”,因為這些字“不是在同一個歷史平面上產生的”。見《古代漢語》(修訂本)第2冊第547頁。
[8] 龍宇純,《有關古書假借的幾點淺見》,收入《絲竹軒小學論集》第398-399頁, 中華書局,2009年。
[9] 裘錫圭,《談談學習古文字的方法》,《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第468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10]王力主編,《古代漢語》(修訂本)第2冊第546-547頁。
[11]王力主編,《古代漢語》(修訂本)第2冊第551頁。
[12] 董同龢,《假借字問題》,收入丁邦新編《董同龢先生語言學論文選集》第303頁,臺北:食貨出版社,1974年。
[13] 高亨、董治安抄錄鄭注,未加辨析,見《古字通假會典》第664頁。
[14] 陸德明,《經典釋文》第2頁,中華書局,1983年。
[15] 丁邦新,《以音求義,不限形體--論清代語文學的最大成就》,《中國語言學論文集》第527-537頁,中華書局,2008年。對於清代以前“音聲求義”方法的萌芽以及清代其他學者的研究,參看孫欽善,《清代訓詁學對“因聲求義”方法的繼承與發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學中心集刊》,第4輯(2004),第261-291頁。
[16] 董同龢,《假借字問題》第302頁。
[17] 劉又辛,《假借概說》第68頁,巴蜀書社,1988年。
[18] 參考董同龢,《假借字問題》第303-305頁。
[19] 關於“一聲之轉”及其同源字研究方法引起的爭論,見梅祖麟,《有中國特色的漢語歷史音韻學》,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30.2 (2002), pp. 211-240;郭錫良,《歷史音韻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漢語研究》2002年第3期,第2-9頁;梅祖麟,《比較方法在中國,1926-1998》,《語言研究》第23卷第1期第16-27頁, 2003年;郭錫良,《音韻問題答梅祖麟》,《古漢語研究》2003年第3期,第2-17頁;綜合討論又見金理新:《上古漢語形態研究》第3-12頁,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
[20] 杜麗榮,《試析〈廣雅疏證·釋詁〉“一聲之轉”的語音關係》,《漢字文化》2004年第3期,第23-26頁。更仔細的分析,見陳新雄,《王念孫《廣雅疏證釋詁》訓詁術語“一聲之轉”索解》,《 陳新雄語言學論學集》,中華書局,2010年。
[21] 趙元任,《語言問題》第128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年。
[22] 王力,《雙聲疊韻的應用及其流弊》、《訓詁學上的幾個問題》等,收入《王力語言學論文集》,商務印書館,2000年。
[23] 洪颺,《古文字考釋通假關係研究》第3-7頁。
[24] 麥耘,《音韻學概論》第107-頁,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
[25] 但其實許多語言都有類似的音變現象,如詞尾輔音的脫落、連讀音變等。參看Jean Aitchison, Language Change: Progress or Deca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24-137。該書有中譯本:簡·愛切生,徐家禎譯:《語言的變化:進步還是退化?》,語文出版社,1997年。詞尾輔音的脫落,用我們傳統音韻學的術語就是“陽轉陰”和“入轉陰”。俞敏認爲,一大部分的“旁轉”都可以用連讀音變的原理來解釋。俞敏,《古漢語裏面的連音變讀(sandhi)現象》,《俞敏語言學論文集》第361頁, 商務印書館,1999年。
[26] 麥耘,《音韻學概論》第107-109頁;楊劍橋,《’一聲之轉’與同源詞研究》,收入楊劍橋,《漢語現代音韻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232-244;來國龍,《說“殺”“散”,兼談古文字釋讀中的通假字問題》,《簡帛》,第4輯(2009),第315-331頁。
[27] 洪颺,《古文字考釋通假關係研究》第3-10頁。
[28] 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第17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29] 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陳舜政譯,臺灣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4年。
[30] 董同龢,《高本漢的詩經研究》第310頁。
[31] 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第4-8頁。
[32] 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第11頁。
[33] 董同龢,《高本漢的詩經研究》第310頁;高本漢,《先秦文獻假借字例》第7-43頁。高本漢關於諧聲字“音近”關係、“詞族”等的研究,牽涉較廣,擬另文討論。
[34] 也有不少中國學者批評高本漢的方法,見周斌武,《應該對高本漢的漢語學說重新評價》,《中國語文》,1958年11月;呂珍玉, 《高本漢〈詩經注釋〉處理假借不當檢討》,《第一屆國際暨第三屆全國訓詁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51-385頁,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訓詁學會編,臺北:中國訓詁學會出版,文史哲發行,1997年4月。裘錫圭說,“高氏的做法也許有矯枉過正的地方,但是他的謹嚴態度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見《文字學概論》(修訂本)第197頁,商務印書館,2013年。
[35] 董同龢,《古籍訓解和古語字義的研究──一個工作計畫的擬議》第313頁,見注1鄭再發按語。
[36]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大學的周長楫教授也一直來提倡通假字的同音原則,參看周長楫,《通假字“同音”原則淺說》,《古代漢語研究》,1998年第1期,第20-24頁。
[37] Paul de Man, “The Return to Philology.”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December 10, 1982.
[38] Jan M. Ziolkowski (ed). On Philology. University Park: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0. 其中有漢學家Stephen Owen寫的一篇 “Philology’s Discontents: Response”。該文以回應相關會議論文為主;但在他的西方同行面前,Owen有過分美化中國傳統語文學的傾向。
[39] 參看如Seth Lerer (ed.), Literary History and the Challenge of Philology: The Legacy of Erich Auerbach.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William Paden (ed), The Future of the Middle Age: Medieval Literature in the 1990s.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1994; John van Engen (ed), The Past and Future of Mediev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4.
[40] 關於漢學研究中語文學地位的消長,參看David B. Honey, Incense at the Altar: Pioneering Sinologis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lassical Chinese Philology. New Haven, Connecticut: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2001.
[41] Sebastiano Timpanaro, The Genesis of Lachmann’s Method,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Glenn W. Mos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42] Paul Zumthor. Essai de poétique médiéval. Paris: Seuil, 1972; English translation: Toward a M中国历史 远古故事
edieval Poetic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apolis Press, 1992.
[43] Bernard Cerquiglini, Éloge de la variante: Histoire critique de la philologie. Paris: Seuil, 1989; English translation: In Praise of the Variant: A Critical History of Philolog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44] 余嘉錫,《古書通例》,收入《余嘉錫說文獻學》206-219、259-26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又參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第219,223-224頁,三聯書店,2004年。
[45] 馮勝君,《從出土文獻看抄手在先秦文獻傳布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簡帛》第4輯(2009),第411-424頁。
[46] 前輩學者已經指出清代訓詁學株守本字本義、墨守許書的缺點,見周祖謨,《清代的訓詁學》,《周祖謨語言文史論集》第341-347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47] 沈祖春,《〈馬王堆漢墓帛書[壹] 〉假借字研究》第84-85頁,巴蜀書社,2008年。
[48] 嚴格地說,雙聲疊韻也不見得就是同音,很多情況下只是音近。如上文所說,通轉主要指雙聲條件下的“韻部通轉”,因此其實兩個字是不同音的。但也有極少數疊韻條件下的“聲紐通轉”,尤其是發音部位相同的某些聲紐之間,在上古其實有可能是有相同的聲母,因此,它們倒可能會是同音或音近。這裏的主要原因,是韻、紐這樣的傳統音韻學的音類分析不如現代語音學的精密確切,因此造成表達上的困難。上古音的語音分析還是要以細緻的語音構擬為基礎。因此,在後面的共時通假字的語音分析中,我把兩者都列出來,以資比較。
[49] 清人對傳世文獻中通假字研究中,上述各類通假字的分佈情況也大致相同。吳澤順對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說》中集中列舉經傳中前人未及的251對通假字的統計,其中112對是同音通假,佔總數的45%,具有通轉關係的通假字139個,佔總數的55%。吳澤順,《論假借音轉》,《浙江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第3頁。
[50] 雷黎明,《基於語料庫的楚竹書通假字量化研究》,《古漢語研究》2014年第4期,第77-84頁。
[51] 雷黎明,《基於語料庫的楚竹書通假字量化研究》第81頁。
[52] 楊建忠,《楚系出土文獻語言文字考論》第314-315頁,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
[53] 當然除了平行文本外,共時通假字的認定還可以在詞彙的層面上,用同一文本或共時的不同文本中語意相同的平行詞彙之間的對比等方法,即找出不同字表達同一個詞的例子,來確定真正的通假字。
[54] 曾昱夫在他未發表的臺灣大學碩士論文中已經注意到了本字與假借字之間的時間差問題。如他將出土文獻中的通假異文分為四類:A類是有同篇出土文獻的內部證據或有相同出土文獻資料相對照者。B類是有相同傳世文獻材料相對照者。C類是沒有相同文獻可供比對,而根據專家學者們的意見或者依上述間接例證所考訂的假借字。D類是依整理小組釋文所判定的假借字,無相關證據證明的存疑組。本文所說的平行文本中的通假字,即屬於A類的通假字。轉引自程少軒,《試說戰國楚地出土文獻中歌月元部的一些音韻現象》,《簡帛》2010年第5輯,第142頁。
[55] 以下數據參考Daniel Morgan, “A Positive Case for the Visuality of Text in Warring States Manuscript Culture,” paper for the Creel-Luce Paleography Forum, University of Chicago, April 24-25, 2010. 但有調整與修改。
[56] 來國龍,《識字教育與戰國秦漢間文字系統性質的轉變》,“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復旦大學,上海,2015年12月12-13日。
[57] 上古音聲紐韻部,參考唐作藩,《上古音手冊》(增訂本),中華書局,2013年。
[58] 先秦時期漢字系統中的諧聲字之間,應該是同音或音近的關係。
[59] 陸德明,《經典釋文》第2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60] 劉樂賢,《戰國秦漢簡帛叢考》第29頁,文物出版社。
[61]“讒”的歸部,古韻學家有“侵”“談”兩部的爭論,見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第318、38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Axel Schuessler, Minimal Old Chinese and Late Han Chinese: A Companion to Grammata Serica Recens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9, p. 352。
[62] 來國龍,《“疌”字補釋──兼論通假字韻部“通轉”的謬誤與聯綿詞“從容”的來源與本義》,《饒宗頤國學院院刊》,第3期(2016年),第17-45頁。
[63] 除了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字的讀音發生變化後,變換聲旁,這也反映語音的變化。但這樣變換聲旁後的字,在秦漢以後的文字系統中,往往被看作是另一個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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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3月29日10:33。) (责任编辑:admin)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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