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清華七《越公其事》16-17號簡整理報告釋文如下:
孤所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得)辠(罪),亡(無)良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邊)人爯(稱)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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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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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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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鬭)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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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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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弍(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粲)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然)爲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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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16】狼,飤於山林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草)芒(莽)。【17】
16號簡中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字作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整理報告隸定作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
整理報告指出: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或以爲當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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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見於字書。稱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國語》有“稱遂”,意義或相近。《國語·周語下》:“有崈伯鮌,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堯用殛之於羽山。”韋昭注:“稱,舉也。舉遂共工之過者,謂鄣洪水也。”[1]
疒旁內形體整理報告隸定作上自下犬,不確。或認爲其上部是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可從。其下部與犬旁不同,如㹽作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越公其事8)、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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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其事16)、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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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其事17)、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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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公其事41)。其下部形體與諸字犬旁不同,乃是犮。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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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也。象形。”“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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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古文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也。巛象髪,謂之鬊,鬊即巛也。”戰國文字形體中,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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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互作,如: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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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語叢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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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肆·筮法56。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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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叁·芮良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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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馬一五六: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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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馬一七九:一四
囂: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璽彙3484,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璽彙0164
西周金文“髪”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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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犮聲,如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殷周金文集成》00035),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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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如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读中国历史故事大全的发现
(《殷周金文集成》02662)。
簡文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字,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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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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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中讀爲“發”,義爲“起”。《呂氏春秋·音律》“無發大事”,高誘注:“發,起也。”《國語·周語上》“士氣震發”,韋昭注:“發,起也。”“稱發怨惡”,與後文“播棄怨惡”相對。
17號簡中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字作,整理報告隸定作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整理報告的隸定是正確的,報告將其讀爲“草”,認爲“
清華七《越公其事》札記一則
芒”讀爲“草莽”,[2]可商。此字爲“幽”字異體,增艸旁繁構。《說文》:“幽,隱也。”《管子》:“蛟龍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得幽,而威可載也。”簡文“幽莽”,意爲“幽靜隱蔽的草莽”。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123頁。
[2]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12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4月25日13:09。)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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