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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清華簡七《越公其事》讀札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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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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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華簡七《越公其事》讀札一則

(棗莊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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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簡46-48有云:
王既必(比)聖(聽)之,乃品【46】坕(野)會。厽(三)品交于王府,厽(三)品年(佞)譸攴(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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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由臤(賢)由毀。又(有)爨歲,又(有)賞罰,善人則由,朁(譖)民則伓(背)。是以【47】懽(勸)民,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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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是以匓(勼)邑。【48】[1]
這段文字里有些不能通讀的地方。首先是整理者的斷句有些問題,所以有學者尋求新的斷讀,如ee先生認為:
“《越公其事》簡47疑讀為:三品年譸(籌)攴(枚) (數)。”[2]
暮四郎先生認為:
“我們懷疑應當斷讀爲‘王旣必(比)聖(聽)之,乃品。野會厽(三)品,交(效)于王府厽(三)品,年譸攴數,由賢由毀’(‘ 交’讀爲‘效’,參見第27樓‘心包’的意見)。”[3]
按:筆者認為這段文字暮四郎先生之讀是,當斷讀如下:
王既必(比)聖(聽)之,乃品:坕會厽(三)品,交于王府厽(三)品。年譸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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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臤(賢)由毀。又(有)爨歲,又(有)賞罰。善人則由,朁(譖)民則伓。是以懽(勸)民,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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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是以匓(勼)邑。
下面將其文略作訓釋:
王既必(比)聖(聽)之,乃品:比,皆。鄭邦宏先生云:“我們認爲簡45與46之‘必’皆當讀爲‘比’,用爲範圍副詞,語義相當於‘皆、都’。關於‘比’的這一用法,清人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早有論說。”[4]品,整理者注:“評價其等次。”此句意思是越王勾踐已經都聽取其情況,然後來時評定各級官員政績的等次。這裡說的“政績”主要是征集、收聚人口方面的成績。
坕會厽品: “坕”字,整理者括讀“野”,注云:“‘坕’字見於楚璽‘會亓坕鈢’(《古璽彙編》0253),清華簡《管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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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一字之異,并讀為野,與都、縣相對應的行政區域。《周禮·司會》:‘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用’,鄭玄注:‘野,甸稍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 ”按:清華簡六《管仲》此字所在文句是:“大夫叚(假)事(事)便俾(嬖)智(知)官事長,坕里(理)霝(零)茖(落),卉(草)木不辟(闢)。”【簡9】“坕”字原整理者徑釋“廷”。[5]這個字無論釋“廷”還是“野”都感覺不安,釋“廷”從文意上說更通一些,“廷里(理)”也是古書常見的詞彙,但從字形上無義可說。釋“野”尤扞格,古無“野里”以及國家舉行“野會”的說法,感覺很不順,此字是否是“野”恐仍存疑。
意者此字是從土刀聲,它可能本是《說文》“垗”的或體字,云:“畔也。爲四畤界,祭其中。”段注:
“畔者,田畍(界)也。畍(界)者,竟(境)也。……《商頌》:‘肈域彼四海’,《箋》云:‘肈當作兆,畍祭其中。’畍當作‘介’,介,畫也。从土兆聲,兆者,分也。形聲中有會意也。”
簡文此字當是從刀從土,會其劃分、分割土地義,從“刀”與從“兆”為“分”意正同,兼從刀聲。在此疑讀為“朝”,“刀”、“朝”(陟遙切)音同端紐宵部,“垗”、“朝”(直遙切)同定紐宵部,并音近。清華簡《管子》的“里”當即邑里、廛里、郊里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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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平民居住之地,則“朝里”猶後世所言“朝野”,指朝廷與民間;本簡文“坕會”可能讀為《左傳·僖公四年》“凡諸侯薨于朝會”的“朝會”,是古書里習見的詞語;注所引古璽文讀“會亓朝”也比較通順,即《詩·大明》說武王伐商“會朝清明”之“會朝”,《楚辭·天問》作“會朝爭盟”,就是“朝會”,利簋銘文言“武王征商隹甲子朝歲鼎克𦖫夙有商”(《集成》4131),此銘雖然有各種各樣的解釋,但根據傳世典籍記載看,分明應該讀為“武王征商,唯甲子朝歲(會),鼎克昏夙有商”,“甲子朝會”也就是《大明》的“會朝清明”,《毛詩正義》云“清明”就是“昧爽”,後世書或曰“朝”、或曰“旦”、或曰“晨”均一義。《逸周書·世俘》言:“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史記·周本紀》里說“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後漢書·西羌傳》說“及武王伐商,羌、髳率師會于牧野”,皆謂此事,是在牧野朝會諸侯而盟誓,“鼎”即《越公其事》簡74“丁伇孤身”之“丁”,訓“當”。
簡文的“會”既有會合義,也有即會計之義,《說文》:“計,會也。”《周禮·天官冢宰》:“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又曰:“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又《司會》:“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賈《疏》:“司會,鈎考之官,以司書之等,相參交互,考一日之成。一日之中計筭文書也。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計曰要,亦與諸職參互,考一月成事文書也。以歲會考歲成者,歲計曰會,以一歲之會計考當歲成事文書。”據這些記載可知,先秦時期每日、月、歲都要進行官員政績的評定,并以此來確定其“置廢”。本簡文所謂的“朝會”就是每年舉行的年終會計,可能在朝廷舉行,以評定各級官員的功勞政績。“品”是等級、檔次,“朝會三品”即朝會時的評定有三個等次。
交于王府厽品:“交”讀為“月計曰要”的“要”,是每月在王府里舉行的政績考評會,也有三個等次。
年譸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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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臤(賢)由毀:
整理者讀“年”為“佞”,“譸”釋欺誑,“攴”讀“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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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毆”。按:“年譸”當即《周禮·大祝》中的“年祝”,“譸”、“祝”端、章準雙聲、幽覺對轉疊韻,音近可通。《大祝》云:“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鄭司農注:“年祝,求永貞也。”鄭玄注:“求多福,歷年得正命也。”《疏》:“以祈永貞是命年之事,故知年祝當求永貞也。”按:此處的“年譸”疑是定期舉行的祝禱儀式,根據神示確定官員任職期限的長短,《書·召誥》:“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所謂“歷年得正命也”。
攴謱,ee先生讀“攴”為“枚”,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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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謱)”為“數”,是也,“數”即卜筮,《史記·日者列傳》:“試之卜數”,《索隱》引劉氏云:“數,筮也。”《左傳·僖公十五年》:“筮,數也。”古人稱卜、筮均曰“數”,如《列子·湯問》言龍伯國大人從五神山下釣起六鼇,“歸其國,灼其骨以數焉”,是灼龜而卜亦曰“數”。“枚數”即枚卜、枚筮,《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杜注:“不指其事,泛卜吉凶。”《疏》:“《尚書·大禹謨》舜禪禹,禹讓不受,請帝‘枚卜功臣,惟吉之從’,孔安國云:‘枚謂歷卜之,而從其吉。’彼謂人下一籌,使歷卜之也。”
由臤(賢)由毀,整理者注:“由,依據。賢,善。毀,損。此句申述或交於王府、或扑毆的理由。”按:“賢”訓“善”當是誇獎、讚揚的意思,“毀”即《說文》之“𡢕”,云:“惡也”,段注:“許意葢謂毁物爲‘毁’,謗人爲‘𡢕’”,即毀謗、批評的意思。《論衡·答佞》:“故曰:‘觀賢由善,察佞由惡。’”
年祝枚數,由賢由毀,這兩句是倒裝,意思是根據別人對官員的讚揚和批評,通過年祝和占卜來確定其評定的等次。《風俗通義·怪神》及《後漢書·第五鍾離宋寒列傳》皆言“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是越人的遺風,故在考評官員時也要用祝禱和卜筮來確定。
又(有)爨歲,又(有)賞罰:“爨歲”與“賞罰”對舉,當也是一種獎罰的手段。本來“爨”、“竄”古音同,是流放、放逐之意,但“歲”不好解釋。意者此“歲”當讀為《左傳·昭公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之“蔡”,“蔡”、“歲”清、心旁紐雙聲、同月部疊韻音近。杜預注:“蔡,放也。”“蔡”應當是“竄”的假借字,《集韻·去聲七·十四泰》“竄”取外切,訓“逃匿也”,是與“蔡”同清紐月部,音近可通。《廣韻·去聲·換韻》:“竄,誅也、放也”是其義,故杜注訓“蔡”為“放”,古書也多言周公“放蔡叔”。故“歲”應該就是“竄”,那麼“爨”字很可能是一個與之含義相反的詞,猶“賞罰”然。疑讀為選賢之“選”,二字清心旁紐雙聲、同元部疊韻音近。“選”謂選拔使用(如果單就讀音上說,讀“竄選”亦可,“爨”、“竄”音同,“歲”、“選”同心紐雙聲、月元對轉疊韻音近)。故此二句當讀為“有選竄,有賞罰”,“選竄”蓋對政績評定好的官員予以選拔使用,對於政績評定差的官員則驅逐流放。
善人則由,朁(譖)民則伓:整理者注:“由,用。譖民,與‘善人’相對,猶‘譖人’。《詩·巷伯》:‘取彼譖人,投畀豺虎。’伓,讀為‘背’,棄。”按:《玉篇》:“譖,讒也”,“譖民”即古書習見之“讒人”,《詩·青蠅》:“讒人罔機,交亂四國。”《呂氏春秋·論人》:“讒人困窮,賢者遂興”是也。“伓”當讀為“否”,是對前一個動詞的否定詞,如《禮記·曲禮上》:“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否”即“不受”;又《檀弓上》:“群居則絰,出則否”,“否”即“不絰”,等等。簡文此處的“否”即“不由”,即不用。
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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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
整理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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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讀為‘賓’。‘收賓’與下文‘匓邑’結構與語意相類。”按:此字從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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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77;聲,當是擯棄之“擯”的或體,古與“賓”通用,[6]《爾雅·釋詁》:“賓、協,服也”,郭璞注:“皆謂喜而服從。”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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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賓者,懷德而服也。《旅獒》云:‘四夷咸賓。’”這裡當是指從越國以外的地方前來歸附的人口,“收賓”可能是指收聚這些人,故與“匓邑”對舉,“匓(勼)邑”即“聚邑”,謂聚人而成邑。
由上所舉,這段簡文應該是:
“王既比聽之,乃品:朝會三品,要于王府三品。年祝枚數,由賢由毀。有選竄,有賞罰。善人則由,譖民則否。是以勸民,是以收賓,是以勼邑。”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137頁。
[2] 《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下簡稱《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 .29樓。日期:2017-04-25.
[3] 《初讀》113樓。日期:2017-04-30.
[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7-04-23.
[5]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下冊,中西書局2016年,111頁。
[6]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106頁【賓與擯】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5月20日09:42。)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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