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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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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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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續前《校釋之二》主要是讀甲渠候官破城子漢簡所得,竊以為釋文可修正者。
簡一、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後以故相放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118
本簡上下殘,釋文與原本同。參考圖版“夫”當釋作“武”,“效”可作“政”。
簡二、□□稍入錢
出入簿                                     &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佳句欣赏

#8194;           EPT5:124

关于中国历史故事的绘画

B
本簡為楬,上端有花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或作半圓形),以B面則屬於右殘,“□□”當釋作“以來”二字。
簡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居延都尉德謂甲渠塞□□移書到驗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如律令      掾仁                                   EPT5:125
本簡“兩行”,上下殘,釋文與原本同。今案圖版“□□”可釋作“候寫”,相同的文例見簡EPT51:190A ,簡文作“五月丙寅居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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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德庫守丞常樂兼行丞事謂甲渠塞候寫移書到如大守府書律令   /掾定守卒史奉親”。
簡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   四月乙卯卒張富迹盡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四月乙丑卒張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163
本簡上下殘,為日迹簡。“□”原本釋作“□□隧”。又據林宏明:《漢簡試綴第20~79則組別號碼表》可與簡175+185綴合(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 xianqin.org 2017年8月16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9188.html),綴合後“張□”應作“張恭”,簡文可作:
□□隧   四月乙卯卒張富迹盡甲子積十日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四月乙丑卒張恭迹盡甲戌積十日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163+185+175
作為某隧戍卒的月日迹簿,當是某隧一個月的日迹簿,戍卒三人每人十天一輪日迹,若是小月則最後一人日迹九天。完整的文書格式(《合校》257·3)如:
    第三隧  卒□□甲申迹盡癸巳積十日   卒韓曼金甲辰迹盡壬子積九日
           卒張甲午迹盡癸卯積十日   凡迹廿九日毋人馬蘭越塞天田出入迹
簡四、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下京兆□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191
本簡上下殘,首個“□”原本釋作“舜”可從,圖版字形與銀雀山漢簡用字類同。“師舜”亦即“太師舜”,即王舜,《漢書》卷六七有“莽篡位,王舜为太师”。
簡五、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罰作一月上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194
本簡上下殘,“上”原本作“□”。今案從圖版“治”應釋作“官”。“罰作官”即在官府之官舍“官”勞作,西北邊塞候官所在多稱“官”。
簡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界付中營左騎士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201
本簡上下殘,“界付”原本作“□尉”。今案圖版兩釋讀均不妥,當作“掾昌”,且“士”後可補“□”。
簡七、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九月計□諸負目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209
本簡上下殘,原本作“計□詣官□”,《校釋》可從,唯“計”後“□”可作“餘”,“負”或為“員”。
 簡八、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曰毋狀以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218
本簡上下殘,“□蒲大”原本作“□□蒲□”。現參考圖版“蒲”前是一個字,應釋作“適”,即“讁”;“大”,可作“六”,是漢簡中出現的“適”物數目。若再參考文義,既然是“適”之罰,“曰”字釋作“日”也許更合理。某人因為某事失期有“日”,才有“適”之“讁”罰。
簡九、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皆臧財用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231
本簡上下殘,釋文與原本同。參考圖版“詣”當作“論”。
簡十、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候吳君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
EPT5:236
本簡上下殘,與原本釋文同。今案圖版“候

中国历史经典故事第二集

”前“□”,可釋作“水”;“君”後之“□”,可作“責”。

附記:簡三引用林宏明先生《漢簡試綴第20~79則組別號碼表》所列綴合簡號,蒙黃浩波先生見告。時間在筆者《居延新簡綴合二則》札記發表之後,由是才得以拜讀林先生大作。所得綴合,不敢奪人之美!

2017年9月22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9月22日22:16。)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06.html

以上是关于《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三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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