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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甲骨金文舊釋“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 (上)(首發)陳劍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一、商周金文習見一個研究者一般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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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殷墟甲骨文中也頗爲多見。
[1]此字最繁之形可嚴格隸定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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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聲符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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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單獨出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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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省變之形很多,隸定下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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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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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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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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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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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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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異體,其中的“爿”又或訛作“凡”形,“肉”或訛作“舟”形等。下面分別舉出一些代表形體。
A、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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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爵(《殷周金文集成》
[3] 14.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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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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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8.4311)
B、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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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姑鼎(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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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卣(《考古》 2000年第9期第18頁圖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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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方鼎(5.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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贙母鬲(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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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内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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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鼎(4.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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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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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鼎(《考古》1996年第 11期978頁圖一:2、 劉雨、盧岩《近出殷周 金文集錄》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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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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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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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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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望盨(9.4354.1,增从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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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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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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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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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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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右簋(6.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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旂父鼎(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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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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卣(10.5389.1、 5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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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夫簋蓋(8.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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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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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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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鼎(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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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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鬲(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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闌監引鼎(4.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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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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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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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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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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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南》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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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親王姬鬲(3.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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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小子師朢簋(6.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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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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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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敔簋(8.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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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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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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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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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9419正(《甲編》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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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簋(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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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鼎(5.2756)
結合字形與辭例兩方面來看,研究者公認,以上諸形除G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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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無疑皆爲一字異體。 G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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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是否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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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爲一字研究者的看法或有分歧,詳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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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在的索爵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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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諆(其)作有羔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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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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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云“用作朕文考乙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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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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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皆用爲器名修飾語,與金文一般从“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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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的常見用法相同。 殷墟卜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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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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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形皆从“匕”不从“刀” ,按“刀”旁與“匕”旁易混,如殷墟甲骨文“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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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从的“匕”有不少訛作 “刀”形(看《甲骨文編》第34頁),又如殷墟甲骨文多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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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字,
[5] 《合集》6536兩形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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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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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刀”旁倒寫,就很容易與“匕”旁相混了(參看後文對大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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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討論)。B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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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一形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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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姑鼎,同人所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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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姑方鼎(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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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姑甗(3.0891),一般認爲其時代在商末,可見殷人所用文字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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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據此結合上文所說卜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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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兩形皆从“匕”不从“刀” 可以推測,殷墟卜辭裏可能也存在最繁形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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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中“刀”作“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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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但現有材料中尚未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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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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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很早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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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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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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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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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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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種不同寫法,其訛省變化頗爲劇烈複雜,猶如卜辭从“知”从“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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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往往省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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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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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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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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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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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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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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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種字形,有的彼此之間還差別頗大,
[6]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宋人已將金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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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其省體徑釋爲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清末研究金文的學者承之,多引字典辭書、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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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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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鬺”和“湘”諸字爲說,將其訓爲“煮”,或讀爲“將”訓爲“奉”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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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見於《說文》,《玉篇 ·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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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也。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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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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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也。从鬲、羊聲。”《集韻》平聲陽韻尸羊切商小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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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煮也。’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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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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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封禪書》:“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皆嘗亨鬺上帝鬼神。”《史記·孝武本紀》作“皆嘗鬺烹上帝鬼神 ”,《漢書·郊祀志上》作“皆嘗鬺享上帝鬼神”,顏師古注:“鬺、亨一也。鬺亨,煮而祀也。《韓詩·采蘋》曰:‘于以鬺之,唯錡及釜。’亨音普庚反。”所引《韓詩》今本毛詩《召南·采蘋》作“于以湘之”,毛傳:“湘,亨(烹)也。”近年專門討論金文此字的有陳英傑先生,其文云:
[8]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从鼎从肉从匕从爿,爿亦聲,象以匕取肉載於俎之形,以會烹煮之義。金文中有四義:1.煮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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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薦熟肉以祭,“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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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名連用,盟爲血祭; 3.相當於文獻中訓“奉將”、“行也”之將;4.族氏名。第二義乃金文中常用義,修飾器名的“將”字均用此義。
這大概可以作爲目前學界對金文此字一般看法的代表。
殷墟甲骨文發現後,早期研究者如羅振玉、王國維等就已援引金文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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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爲說,後人多從之。
[9]雖然大家對甲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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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某些不同辭例的說解還略有出入,但對其字當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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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很少見人提出異議。
二、下面由西周金文中用爲“肆” 和“逸、佚”之字,與傳抄古文中的“古文逸”字和春秋金文、戰國楚簡中與之爲一系的字,跟春秋早期秦兵器中的“逸”字,來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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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說的問題。這些字形研究者分別都已經有過很多論述,將它們全部聯繫起來放到一起考察,有些問題就暴露出來了。爲便於比較、看得清楚起見,先將本小節討論要涉及的字形都列在下面,再分別交代其用法等。
H、西周金文有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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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簋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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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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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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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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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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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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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30.1、10.5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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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簋“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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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向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簋“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7.4033、7.403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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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尊(11.5962)、方彝(16.9888.1、16.9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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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大盂鼎“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5.2837)
I、“古文逸”及與之爲一系的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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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石經《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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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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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石經《無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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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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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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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石經《多方》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逸)”
[10]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上博(三)·周易》簡 58“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者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鐘“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1.0120~0132)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上博(一)·性情論》簡 28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上博(五)·三德》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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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上博(五)·三德》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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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簡9“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甲本簡10略同,不甚清晰,此不錄)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新蔡簡乙四:85“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信陽簡2.18“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J、秦兵器“逸”字: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秦子戈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17.11352)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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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澳門珍秦齋藏兩件秦政伯喪戈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社會科學戰綫》2005年第3期彩色圖版、《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4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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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子矛“逸”(18.11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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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秦齋藏秦子戈“逸”(《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 2期82頁圖三、《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第 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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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子矛“逸”(17.11353)
先來看H類西周金文中用爲“肆”和“逸、佚”的 有關諸字:
(1)卯簋蓋:……賜汝瓚(?)章(璋)亖(四)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瑴),宗彝一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肆)寶。賜汝馬十匹、牛十 ……(2)多友鼎:賜汝圭瓚一、湯(璗)鐘一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肆)、鐈鋚百鈞。 (3)繁卣:(公)賜(繁)宗彝一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肆)、車、馬兩。(4)師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簋:賜汝……干五鍚、鐘一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肆)五金。敬乃夙夜,用事。 (5)大盂鼎:汝勿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逸、佚)余乃辟一人 。前4器“肆”字之釋係從李學勤先生之說。李先生以爲多友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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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三體石經‘逸’字古文,以音近假爲‘肆’”,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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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和上引繁卣銘爲證,謂“本銘湯鐘一肆即一套編鐘”。
[11] 其說現已爲大多數學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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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8.4159):“公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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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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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賜鼎二,賜貝五朋。 ”所謂“宗彝一肆”,指一套、一列銅器, “或是大小相次的一類銅器,或是大小相等的一類銅器,或是數類相關銅器的組合”。
[12]“肆”作爲一套編鐘或編磬的集合單位詞出土文獻和古書均多見,春秋洹子孟姜壺(15.9730)有“鼓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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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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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1.0225~0237)有“大鐘八隶(肆)”,古書有 “歌鐘二肆”(《左傳》襄公十一年、《國語·晉語七》),即《周禮·春官·小胥》“凡縣鐘磬,半爲堵,全爲肆”之“肆”,舊注多訓此類“肆”字爲“ 列”。
卯簋蓋的“亖(四)”字原漏,補於“瓚(?)”與“章”字之間右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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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一”字常被研究者忽略,加上“宗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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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的結構顯得比較特殊,故研究者引用此銘時斷句、釋文出入頗大。按毛公鼎銘說“賜汝秬鬯一卣、祼圭瓚寶、朱巿悤(蔥)黃(衡)”,“宗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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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的説法可與“祼圭瓚寶” 相印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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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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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爲从“攴”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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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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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不少研究者引用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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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時在“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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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金”之間加頓號或逗號,將二者看作兩種物品,不確。 張亞初先生指出, 公臣簋(8.4184~4187)云“賜汝馬乘、鐘五金”,叔尃父盨(9.4454~4457)云“叔尃父作鄭季寶鐘六金、尊盨四、鼎七” ,與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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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的“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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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一樣,“五金”、“六金”皆應與上文連讀,是表示鐘的數量詞,“金”係鐘的代稱。
[13] 其說正確可從。“鐘一肆五金 ”即編鐘一套共五件。
大盂鼎之字舊有“勊”、“剋”、“勉”、“毘”、
[14] “劖(釗)”、
[15]“閉”
[16] 等多種釋法。李學勤先生 云:
[17] 大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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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當讀爲“逸”,文獻或作 “佚”,《一切經音義》云“蕩之也”。“余乃辟一人”即“余一人”,猶云孤、寡,天子自稱。因此,大盂鼎此句是說不要使寡人陷於逸樂。和大盂鼎同樣寫法的字又見於一組尊和方彝,係人名……
其說文從字順,極爲可信。
[18] “逸”、“佚”相通古書習見,“肆”亦與之古音極近可以相通,如《穀梁傳》莊公二十二年《春秋》經文“肆大眚” ,《傳》文說:“肆,失也。 ”《公羊傳》經文作“肆大省 ”,《傳》解釋說:“肆者何?跌也。 ”《釋文》:“肆,本或作佚。”故金文用爲“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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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其省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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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用爲“逸、佚”。李學勤先生所說的“一組尊和方彝”即前文所引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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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尊和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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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彝。大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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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右半,蔡哲茂、吳匡先生已經指出,實際上應該看作倒寫的“刀”旁更爲準確,其形正介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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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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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一般的“刀”旁跟繁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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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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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尊、方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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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一般的“匕”旁之間。另外,現藏德國柏林東亞藝術博物館的西周早期的“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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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器主之名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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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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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蔡哲茂、吳匡先生以之與 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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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尊、大盂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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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一字,也很可能是正確的,其形略有訛變。又小盂鼎(5.2839)第16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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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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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勤先生亦釋爲“逸”。
[20]可惜其上下文頗殘,用法不明。
再來看I類 “古文逸”及與之爲一系的諸字。
新蔡簡乙四: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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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用爲人名,可不論。春秋金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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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云“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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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康樂”;上博簡諸例,《性情論》簡 28“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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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谷(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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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䓪(易)而毋曼(慢)”,《三德》簡4“毋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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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安救利”, 《三德》簡11“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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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其身而多其言”,《天子建州》“聚眾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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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都沒有問題係用爲“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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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性情論》簡2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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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研究者亦多引三體石經古文“逸”字爲說。
[21] 《天子建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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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爲从“心”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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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是在假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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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注意符“心”、又省去 “爿”形而成的安逸、逸樂、逸豫之“逸”的本字。
[22] 其聲符部分省爲衹作“兔”,與後文所論“逸”字本身情況相同。
信陽簡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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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兩見:“樂人之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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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歬(前―棧)鐘,
[23] 少(小)大十又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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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磬],少(小)大十又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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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前一形的右上部分已經完全看不清,後一形如前所舉。此字舊多釋爲“槃”或“槳”,皆與字形不合。李守奎先生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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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可從。其右上角“兔頭”形的右面略有殘泐,寫法也跟楚簡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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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所从的“兔頭”形略有不同。但將其字形與用法結合起來考慮,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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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肆”應該是最合適的。信陽一號楚墓的前室出土編鐘十三枚,發掘報告指出與簡文“小大十又三”的記載相符。
[25] 據陳雙新先生研究,西周晚期獨立的一套編鐘即“一肆”的數量已達8件,春秋戰國時代編鐘一肆最多有 14件,而12、13件均屬常見。
[26] 簡文“一肆”編鐘的數目與這一情況也是相合的。
王國維對三體石經《尚書·多士》“誕淫厥逸”的古文“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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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詳細的說解,常爲研究者所引用:
[27]《集韻》“逸”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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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字。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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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譌,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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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譌,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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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譌也。 《尚書》中逸、泆諸字,古本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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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佾。《多士》“大淫泆有辭”,《釋文》云:“泆,音逸,又作佾,注同。馬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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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過也’。”《多方》“ 大淫圖天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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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辭”,與《多士》“大淫泆有辭”句例相同,是偽孔本亦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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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盤庚》“予亦拙謀作乃逸”、“其發有逸口”,日本所存未改字《尚書》“逸”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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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季宣《書古文訓》本亦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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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佾本一字,《說文》無“佾 ”字,蓋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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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俗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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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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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文並無區別。然則馬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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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作佾之本固無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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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蓋本从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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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譌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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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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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又轉譌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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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古文逸”的右上之形我們現在已經知道當是“兔”字,
[28] 至於其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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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關係的問題,詳文末。 除此點外王說均甚可信。《上博(三)·周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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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何琳儀、程燕先生指出其形左所从“爿”殘去,復原之後全字與三體石經“逸”之古文吻合。今本作“曳”,“‘曳’,喻紐月部;‘逸’,喻紐質部;月、質韵部頗近。”
[29]張富海先生謂:“‘逸’、‘曳’音近相通,猶《儀禮·士相見禮》‘曳踵’之‘曳’,武威簡《士相見禮》作‘
中国历史上有名将军的故事
肆’。”
[30]石經古文“逸”字的右旁下半,吳承仕和章太炎以及上引王國維說均已謂其从“水”旁,李學勤先生也根據楚簡文字說 “正始三體石經《尚書·無逸》‘逸’字古文,現在看來應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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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皆可從。近年有研究者以爲係“去”旁,
[32] 或以爲係“谷”之形訛,
[33] 恐皆不可信。按楚簡文字中橫寫在下方的“ 水”旁有作曲折之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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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爲相類者,如郭店《尊德義》簡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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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性自命出》簡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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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等。現在據《上博(三)· 周易》字形,完全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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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橫寫的“水”形中間斷裂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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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爲从“水”从前引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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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吳承仕和章太炎、郭沫若都曾據上引《尚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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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的異文又作“泆”,認爲从意符“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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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是“泆”字的異體,
[34]也應該是正確的。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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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楚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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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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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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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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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其右下皆作“肉”形,很容易使人覺得是從多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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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字形訛變而來的,即其右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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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省存“兔頭”,再與其下的“肉”形結合而成。
[35] 其實不然。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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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右半,如前引 《性情論》簡2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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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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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字(見《上博(一)·孔子詩論》簡 23“兔蔖(罝)”之“兔”和簡25“又(有)兔”之“兔”)形體可以說完全相同。《上博(一)·孔子詩論)》簡8《詩經》篇名“小宛”之“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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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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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其下所从兩“兔”省去兔頭形而存所謂“肉”形(从三兔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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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字見於《上博(二)·容成氏》簡38、《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 3),這也可以證明楚簡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等字中的“兔”字下方所从之“肉”與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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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單獨的“肉”形無關。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形右半,其實是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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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右半省去了其下的“肉”旁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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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的“兔”變來的。曹錦炎先生曾指出石經古文右上所从是“兔”字,說“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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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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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加飾筆而訛變成的”。
[36]前引李學勤先生將“古文逸”的右上隸定作“兔”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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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很正確的。
下面來看秦兵器的“逸”字。
前引秦子戈、矛諸器銘文大同小異,皆作“秦子作造中辟(“中辟”或作“左辟”、“ 公族”)元用,左右巿(?)魼用逸宜。”
[37] 秦政伯喪戈銘末亦云 “巿(?)鉣用逸宜”,另有秦兵卜淦□高戈云“卜淦□高作鑄,永寶用逸宜”。
[38]所謂“秦子”,研究者説法不一,但其時代均不出春秋早期。秦政伯喪戈和卜淦 □高戈,研究者亦定其時代爲春秋早期。諸器中“逸”字用法皆同,但“用
中国历史八大兵法故事
逸宜”到底當如何解釋也還是眾說紛紜尚無定論。因其與本文所論關係不大,諸家之說不再詳細引述。
[39]秦政伯喪戈“逸”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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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字形很重要。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是從秦子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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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352)過渡到“逸”的中間環節,其字可以分析爲从“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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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實爲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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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基礎上添加意符“彳”,又省去“爿”而成(也可以說“彳”擠佔了“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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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再省去“肉”,即成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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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15.973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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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字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再添加“止”旁,即成爲後世通行的“逸”(當然,“逸”字的形成也可以說是“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形添加“止”旁、“止”旁又擠佔了“肉”旁的位置而成,而不必一定要經過一個“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形的中間環節),字形上就顯得跟“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完全沒有關係了(參看下一小節所論“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字)。曾經有不少研究者試圖證明前文所說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
”等字所从的是“象”而非“兔”,實際上正如學者多已指出的,“兔”和“象”很早就已經難以在形體上強分。通過以上對“逸”字字形演變的分析,也可以進一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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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所从的確實是“兔”。
《說文·兔部》:“逸,失也。从辵、兔,兔謾訑善逃也。”殷墟甲骨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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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王襄曾“疑逸字”,唐蘭先生釋爲“逸”,謂“逸本象逐兔,引申爲兔之奔逸”,李孝定先生從唐說。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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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爲“逸”實不可信。裘錫圭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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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本是爲“逐兔”造的,“ 原來也應該是可以用來表示‘逐兔’的”,它應當從大多數學者的看法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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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異體。
[41]討論“逸”字時這個不可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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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該首先排除掉。
[42]以前大家討論“逸”字時,多僅據 “逸”形爲說。或從《說文》解釋爲从“ 辵”从“兔”會意,或以“从辵兔聲”爲說,但“兔” 與“逸”讀音相差很遠,研究者又有種種解釋。
[43]現在我們知道了後代的“逸”字其實經歷了一個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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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一開始就是簡單的从“辵”和“兔”兩個偏旁的字,在分析其字形結構時就應該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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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聯繫起來考慮了 。參見下一小節所論。
以上所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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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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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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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形,顯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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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密切的聯係。其除去“兔”形後所餘下的部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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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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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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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形除去“鼎”形後所餘下的部分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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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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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中“刀”與“匕”形的交替,也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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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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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化平行。而“肆”和“逸、佚”的讀音,卻跟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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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甚遠。由此可見,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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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必須重新考慮。
[1]周原甲骨文中也曾出現一次(岐山鳳雛村H11: 1),作祭祀動詞,其“鼎”形和左上方的“爿”形尚可見,右上部分殘去。
[2]研究者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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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爲原始形體,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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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其省體。我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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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獨立的表意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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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分析爲从“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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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詳後文。
[3]以下簡稱《集成》。後文注金文出處凡徑出冊數和編號的,皆見於《集成》。
[4]本文引用甲骨金文釋文儘量從寬,不一一嚴格隸定。
[5]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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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字參看拙文:《金文“彖”字考釋》,收入拙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266~267頁,綫裝書局,2007年4月。
[6]參看李學勤:《談叔夨方鼎及其他》,原載《文物》 2001 年第6期,收入其《中國古代文明研究》,83~84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又詹鄞鑫:《釋甲骨文“知”字——兼說商代的舊禮與新禮》,收入其《華夏考——詹鄞鑫文字訓詁論集》,369~375頁,中華書局,2006年12月。
[7]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七冊4440 ~4454頁0932號引潘祖蔭、張孝達、徐同柏、劉心源、于省吾、楊樹達、高鴻縉、王國維等諸家之說,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又,宋代杜從古《集篆古文韻海》2.13“鬺”字下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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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此書收字形不注出處,據其自序云“今輒以所集鐘鼎之文、周秦之刻……”,可知收有部分銅器銘文。此形當即據當時人(此書自序末署宣和元年即公元1119年)對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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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通行釋讀收入,並非另有可靠根據。
[8]陳英傑:《金文釋詞二則》之一“將”,140~ 141頁,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編《中國文字研究(第五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 年11月。
[9]參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三冊2730 ~2735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
[10]以上三體石經字形皆採自施謝捷先生未刊稿《魏石經古文彙編》。承作者惠贈並允引用,謹誌謝忱。
[11]李學勤:《論多友鼎的時代及意義》,原載《人文雜志》 1981年第6期,收入其《新出青銅器研究》,第129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
[12]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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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第73頁。又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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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81頁,中華書局,2004 年4月。
[13]張亞初:《金文新釋》之(一),《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93~295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1993年10月。
[14]參見李孝定、周法高、張日昇編著:《金文詁林附錄》, 1906 ~1911頁,香港中文大學,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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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茂、吳匡:《釋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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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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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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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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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兼解〈左傳〉的“讒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九本第四分,927~955頁,1991年12月。下引 蔡哲茂、吳匡先生說亦見此文。
[16]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3149頁,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
[17]同前引李學勤:《論多友鼎的時代及意義》。
[18]李裕民先生也曾論證大盂鼎等一組字所从爲“兔”而非“象” ,謂大盂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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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爲雌兔之專字”,“在此似可讀作逸…… 意指你不要放佚不盡心輔佐我”。按其說對於“雌兔之專字”何以能讀作“逸”並無舉證,對銘文之意的理解亦不確。見李裕民:《古字新考》之第二節,《古文字研究》第十輯,113~117頁,中華書局,1983年7月。
[19]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第二冊第1238頁1841號,2006年4月。
[20]李學勤:《小盂鼎與西周制度》,原載《歷史研究》 1987 年第5期,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第292頁,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年5月。
[21]參看以下諸文:郭沫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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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考釋》,《考古學報》1958年第1期。何琳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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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校注》,《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第152頁,中華書局,1989年6月。李天虹:《〈性情論〉文字雜考》,收入其《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附錄四,256~257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李學勤《釋性情論簡“逸蕩”》,原載《故宮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2期,收入其《中國古代文明研究》,269~271頁。陳秉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再補釋》,《南方文物》2004年第4期, 72~73頁。又陳秉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文字考釋之再商榷》之第五則,《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2期,287~288頁,嶽麓書社,2005年12月。
[22]“聚眾不語逸”的“逸”,原注釋理解爲“過失”,恐不準確。聚眾常爲舉事,將有勞苦,故在此場合不言安逸、逸樂。
[23]“歬(前)”讀爲“棧”見李家浩:《信陽楚簡“樂人之器” 研究》,《簡帛研究(第三輯)》,1~3頁,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
[24]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第357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 年12月。
[25]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第21頁,文物出版社,1986年3月。
[26]陳雙新:《兩周青銅樂器銘辭研究》,21~ 36頁,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
[27]王國維:《魏石經殘石考》第24頁,收入《王國維遺書》,第六冊173~174頁,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9月。 又參看商承祚:《〈石刻篆文編〉字說(二十七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第221頁,中華書局,1981年1月。
[28]章太炎已曾將其釋爲“兔”,分析說“上耑乃兔頭,從肉者,猶龍、能、豚之從肉耳”,見章太炎:《新出三體石經攷》,收入《章太炎全集(七)》,527~52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5月。 下引吳承仕和章太炎說亦見於此。
[29]何琳儀、程燕:《滬簡〈周易〉選釋》,“簡帛研究”網站, 2004 年5月16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194。何琳儀、程燕:《滬簡〈周易〉選釋》,《江漢考古》2005年第4期,77~ 78頁。又何琳儀、程燕、房振三:《滬簡〈周易〉選釋(修訂)》,《周易研究》 2006 年第1期,第6頁。
[30]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第137頁,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裘錫圭),2005年4月。
[31]李學勤:《釋〈詩論〉簡“兔”及从“兔”之字》,原載《北方論叢》2003 年第1期,第56頁。收入其《中國古代文明研究》,第 228頁。但他的《釋〈性情論〉簡“逸蕩”》一文引及《釋〈詩論〉簡“兔”及从“兔”之字》,寫作在後,其第269頁又謂石經字形下多出的幾筆“可能是飾筆,也或許是增从‘水’旁”。
[32]劉國勝:《郭店楚簡釋字八則》之“一、釋逸”,《武漢大學學報》1999年第5期,第42頁。
[33]李天虹:《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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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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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第 401頁,中華書局,2002年7月。
[34]郭沫若:《金文叢考·丘關之釜攷釋》,收入《郭沫若全集· 考古編·第五卷》,第712頁,科學出版社,2002年10月。又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第222頁子禾子釜下,科學出版社,1957年12月。
[35]如前引陳秉新先生《〈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再補釋》一文第72頁說楚簡和石經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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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形是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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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右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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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書”;下注所引曹錦炎先生《釋兔》一文第191頁注13又說:“據多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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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來看,也不排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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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變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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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
[36]曹錦炎:《釋兔》,《古文字研究》第二十輯,第 187頁,中華書局,2000年3月。不過他謂《古璽彙編》1831、1492、2083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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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的“豫”字都从“兔”,釋爲“公兔”合文則非。不少學者曾指出古璽這些字形及蔡侯鐘銘一個增从“土”旁之字皆當釋爲“豫”,見以下諸文: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第 267頁、557~559頁,1991年;《古文字構形學》,第155頁、312~31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何琳儀:《古璽雜識續》,《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 478~ 48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陳漢平:《金文編訂補》,358~360頁,及第360頁引李學勤先生之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3 年9月。曹錦炎、李學勤、李天虹等先生又改釋楚簡文字“豫”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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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恐不確。見以下諸文:曹錦炎:《楚簡文字中的“兔”及相關諸字》,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112~115頁,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前引李學勤:《釋〈詩論〉簡“兔”及从“兔”之字》;前引 李天虹:《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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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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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國文字包括楚文字中“ 兔”與“象”多已訛混難分,已有學者指出,如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 82~ 83頁,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2005年4月。因爲有這一層緣故,曹錦炎先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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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之右半立論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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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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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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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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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的字形 變化,仍然是可取的。
[37]另有香港私家藏兩件秦子戈,銘文一作“秦子作造左辟元用,左右巿(?)魼用逸宜”,一作“秦子作造公族元用,左右巿(?)魼逸宜”(“逸”前無“用”字)。見張光裕:《新見〈秦子戈〉二器跋》,“屈萬里先生百歲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6年9月 15~16日,臺北。其所附圖發表的照片不清楚,後一件的摹本作“逸”形。
[38]張懋鎔、劉棟:《卜淦□高戈考論》,《考古與文物》1990年第 3期,65~67頁。拓本見第66頁,其上字形不甚清楚,但結構確是“逸”。
[39]可參看較晚出的以下三文對其前諸說的徵引和評述。王輝、蕭春源:《新見銅器銘文考跋二則》之一“珍秦齋藏秦子戈”,《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2期, 81~85頁。又題爲《珍秦齋藏秦子戈考跋》重刊於《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153~158頁,澳門基金會,2006年3月。黃錫全:《介紹新見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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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喪戈矛》,《社會科學戰綫》2005年第3期,153~ 157頁。梁雲:《 “秦子”諸器的年代及有關問題》,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5卷)》,301~311頁,文物出版社, 2006年12月。
[40]《甲骨文字詁林》,842~843頁。
[41]裘錫圭:《從文字學角度看殷墟甲骨文的複雜性》,韓國淑明女子大學校中國學研究所《中國學研究》第 10輯,第144頁,1996 年8月。
[42]另外,陝西岐山周公廟遺址新出龜甲卜辭中,有一個字研究者或摹釋爲从“辵”从“兔”之 “逸”。其形很不清楚,義亦不明,釋“逸”實甚可疑。
[43]如張振林先生以古代漢語中的“急讀”和“緩讀”現象來解釋,以爲“逸”字从“兔”聲而讀“夷質切”,當是因爲“兔”字緩讀斷裂語音產生分離、保存了緩讀斷裂的後音的緣故。見張振林:《〈說文〉从辵之字皆爲形聲字說》,中國文字學會、河北大學漢字研究中心編《漢字研究》第一輯,273~278頁,學苑出版社,2005年6月。又參看下一小節所引張世超先生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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