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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甲骨金文舊釋“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 (下)(首發)陳劍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五、約在兩年多以前,我將自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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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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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改釋爲“肆”的意見提出,向裘錫圭先生請教。裘先生指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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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甲骨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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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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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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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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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諸字聯繫起來考慮。按此提示考察有關資料後,我認爲裘先生的意見是完全正確的。下面就分別敍述。先說金文中的“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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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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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字,其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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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山父簋“曡”(7.379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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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縈姬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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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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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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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甫人盤(16.10080)、匜(16.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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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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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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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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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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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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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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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56.1、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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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車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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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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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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嬀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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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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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公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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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342;同銘“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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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最末一例外,其餘諸形在銘文中都是用於女子之名。有的明確係表示某種親屬稱謂,如齊縈姬盤云“齊縈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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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大都認爲皆當釋讀爲“姪”。
[1]《汗簡》卷五女部引《義雲章》“姪”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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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佳證。“曡”字及作偏旁的“曡”後世多作“疊”,《說文·晶部》:“曡,楊雄說以爲:古理官決罪三日,得其宜乃行之。从晶、从宜。亡新以爲:曡从三日太盛,改爲三田。”《玉篇·女部》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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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爲同“姪”,《類篇 ·女部》同。《集韻》入聲屑韻徒結切姪小韻:“姪,《說文》兄之女也。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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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個別研究者如郭沫若對釋 “姪”之說或有不同看法,但正如陳昭容先生所指出的:“青銅器銘文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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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都附在女姓之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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妀襄”(上引蘇甫人盤、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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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上引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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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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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山父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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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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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與姓結合作爲婦女的私名,這個字釋爲親屬稱謂的‘姪’,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2]晉公盆之字一般釋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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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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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省吾先生以金文及《汗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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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姪”字爲證,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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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姪”、“秩”字通,釋讀爲“秩秩”,可信。其說解云:“《詩·小戎》‘秩秩德音’傳:‘秩秩,有知也。’ 《巧言》‘秩秩大猷’傳:‘秩秩,進知也。’《賓之初筵》‘左右秩秩’箋:‘秩秩如也。’《假樂》‘德音秩秩’傳:‘秩秩,有常也。’箋:‘秩秩,清也。’傳箋言知即古智字。……《詩》言秩秩德音,又言德音秩秩,均以秩秩形容德音,此言秉德秩秩,詞例語義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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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仿也。”
[3]仔細觀察字形,對比上舉同銘“婦”字所从的“女”旁,可知此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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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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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右方並非从“女”旁,而當爲从“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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嬀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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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以推測其 “刀”形和左下“且”形間多出的筆畫應該是“俎”旁中的“仌”形寫到右邊的變體,全字亦當隸定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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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點對於讀爲“ 秩秩”的釋法並無影響。
“曡”和“姪”、“秩”聲母相近,“曡”是葉部字,“姪”、“秩”是質部字。我們知道,葉部跟緝部、質部跟月部分別都關係極爲密切,而“葉/緝”與“質/月”部之間,又分別都有不少相通的例子。“曡”之與“姪”、“秩”的關係,大概與“枼/葉”之與“世”、“法”之與“廢”、“ 盍”之與“蓋”、“合”之與“會”、“執”之與“贄、摯”、“習”之與“彗”等字相類。因此,“曡”和从“曡”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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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姪”、“秩”相通,並不難理解。但“曡”字何以寫作从“晶”从“宜”,爲什麽又可以寫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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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還需要聯繫甲骨金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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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其異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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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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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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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探討。說到這裡,需要先簡單交代一下我對“且”、“俎”和“宜”三字關係的看法。這三個字尤其是“俎” 和“宜”之間曾經長期糾纏不清,我贊同于豪亮等先生將“俎”與“宜”徹底分開的意見。
[4]現綜合眾多研究者的討論,簡述如下。
[5] 《說文·且部》:“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古文字“且”實象正面俯視的長方形俎面之形,即王國維《說俎》所謂“象(俎)自上觀下之形”,並不从“几”;其中間的二橫爲俎面上的橫格、闌界,也並非足間之橫。
[6]“且”就是“俎”字初文,古文字中用爲 “祖”係出於假借。
[7]我們看殷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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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肥筆類(或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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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大字類”)卜辭的“且”字,其上端常常寫作方形或略帶圓弧的近似方形,下端橫筆的左右也不出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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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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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9858=《乙編》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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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0045=《乙編》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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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0980正=《乙編》9103)等形,同類寫法之形又見於《合集》 19761、19844、19851正、反、19857、19871、19931、20045等。林澐先生曾經有一個看法,“認爲王室的卜用甲骨上刻寫卜辭,恐怕就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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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大字爲起點。這是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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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大字的書體很像毛筆字,應該是在甲骨上刻字的最原始形態。”
[8]由此看來,上舉“且”字之形是現有古文字資料中時代最早的,也接近於日常毛筆寫法。可見“且”字的原始形態確實應當就是長方形俎面加上界闌之形。其上端或寫作弧形,逐漸變爲尖形,跟“今”、“食”、“令” 、“念”與“合”等字中的“倒口”之形的演變平行,是文字書寫中發生的變化,不能作爲解釋其所象之物的根據。以前郭沫若曾有“且實牡器之象形”之說,
[9]影響很大;詹鄞鑫先生又提出“且”字象 “倒覆的陶罐形”之說,因爲陶罐曾普遍作爲祖先神靈所依附的神主,故以陶罐之形作爲 “且(祖)”字。
[10]其說皆據上端作尖形的“且”字立論,恐實皆求之過深。
金文“俎”字及从“俎”之字作如下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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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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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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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15.9726、9727;賞賜物品“羔俎”、“彘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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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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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太子與兵壺(《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234~236頁;用爲“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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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傳簋(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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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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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鼎(5.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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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鼎(5.2840;15.9735中山王方壺略同;皆用爲“祖”)
上舉數形,“俎”的左旁或右旁筆畫表示俎足之形,如果再算上跟它相連的“且”形邊上的竪筆,實即前文所引王國維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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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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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自其側觀之”。這部分筆畫加上表示俎面及其上橫格的“ 且”形,“俎”字全形實爲俎案側視與俯視之形的結合。俎足部分演變過程中與右旁分離,即訛變爲俎字中之“仌”形。《說文·且部》“俎,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即據已訛變的“仌”形誤說。殷墟甲骨文中作“屋子裏有牀”之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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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字或作如下之形:
[11]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花東》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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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35正甲(《乙編》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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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35正乙(《乙編》6491+6679)
其“宀”下所从係“爿(牀)”字繁體,同時畫出俯視而見的長方形“牀面”和側視而見的“牀足”之形,其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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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爿—牀)”的關係,正跟“俎”字與象俎之側視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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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相類。
甲骨金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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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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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異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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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下之形(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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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形已見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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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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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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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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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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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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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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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南》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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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4.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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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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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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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藏》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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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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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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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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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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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編》8688(《合集》35501)
上引《合集》29405、3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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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所从“宜”形中省去一個 “肉”旁,《英藏》2356、《合集》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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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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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从“宜”形中的肉形省作兩點。卜辭“宜”字也多有作同類省略形的,如《合集》1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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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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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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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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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這些寫法,都很容易再進一步省略就變成从“且”了。“俎”爲“且”之繁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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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變爲从“俎”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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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前引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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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爲从“晶”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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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實即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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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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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當有更原始的从“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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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聲作“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的寫法,但現有古文字資料中尚未見到。《廣雅·釋詁一》、《集韻》入聲帖韻達協切牒小韻、《類篇·刀部》有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皆訓爲“刺也”。但“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不見於《說文》,不知其是否與古文字中最初的从“晶”从“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聲之“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有關。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省略“刀”旁,即成爲“ 曡”字;金文“曡”字假借爲“姪”(前引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叔山父簋),又加了意符“女”旁作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當然,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也可以直接分析爲从“女 ”从“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省聲);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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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壺、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妊車輨“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之形所从的“曡”下半作“且”,可以看作从“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省聲。从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形的“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是將與之用法相同但已頗有省變的“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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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和“曡”一系字跟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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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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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聯繫起來的關鍵的中間環節。總之,由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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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曡”和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諸字之用爲“姪”或“秩” ,追根溯源,綜合分析以上字形關係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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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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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讀音當與“姪”、“秩 ”相同或極爲接近。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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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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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爲一字,研究者多無異議。但因大家多未將其跟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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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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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字聯繫起來考慮,故或以爲與“宜”同字,或以爲从“宜”聲而讀爲“宜”,或以爲係“俎”字繁體。
[12]現在看來均不確。商承祚先生《殷虛文字類編》卷十四第二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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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俎”字下,云:“从刀者,疑亦俎字,象操刀割肉也。”其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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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俎”字不確,但說解字形爲“象操刀割肉”則可取。更準確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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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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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象操刀於俎案上割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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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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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省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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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采”字本从“枼(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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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爲从“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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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表意性均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但省略後的“以刀向俎”、“以爪捋木(樹)”之形,仍不難從中體會其造字本義。我們知道,獨立的“宜”字,其本義爲“肴”,係以俎案上畫出兩肉塊之形表意,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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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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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則應當將“刀”、“且(俎)”和“(俎案上的)兩肉形”三個組成部分整體看作一個圖形式的表意字,其左半不必看作“宜”字。在圖形式表意字中,同類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比如,“陟”字右半作一前一後的正反兩“止”形的部分,不必看作“步”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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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饗”字表意初文“鄉 /卿”,其所从偏旁與“即”字無關;从“ 艸”形之字往往也作从雙“木”之形,雙“木”不必看作森林之“林”字;卜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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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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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以“又(手)”或“ 雙手”奉“木”於神主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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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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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前一形中的“又(手)持木”之形與獨立的“从又(手)持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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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尌)”字無關;
[13]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或將雙手倒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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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半也不能拆出來單獨分析,它也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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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四聲韻》入聲黠韻引《古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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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老子》乙本簡 15)的“古文拔”字無關,不能據之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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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祓”;卜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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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合集》118,地名)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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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9594,人名),後者右半係“斤”旁下增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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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繁體,也跟獨立的“兵 ”字無關。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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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應該整體看作圖畫式的表意字,不能單獨將除去“刀”的部分看作殷墟甲骨文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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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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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从肉、爿(牀)聲”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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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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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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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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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係一字異體,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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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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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車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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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左下从“且”不从“宜” ,其中“宜”與“且”的交替,可以說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堅持“宜”、“俎”一字說的學者的信心。
[14]其實,一方面,組成圖形式表意字的偏旁的變化,有的是義近形符的換用,有的是形體省簡造成的混同,都難以作爲其係同一字的堅強證據。另一方面,如上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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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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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實際上根本就不能看作 “宜”字。我們不能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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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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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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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說“宜”與“且 /俎”同字,就好比不能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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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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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說“兵”與“斤”爲同字。明白了這一點,有關糾葛就可以渙然冰釋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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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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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左下略有訛變,其俎面中的闌界和肉形變得近似“乍”形。或據之立論,以爲“俎”、“宜”一字說之證(“乍” 與“且”、“俎”古音極近),並以此來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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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讀音,恐亦難信。
[15]前文已經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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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作俎案側視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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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俎”字和“且”字的密切關係。很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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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字形和造字意圖,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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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通的,二者可以說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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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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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讀音也很接近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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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小故事简写
”省聲之字可用爲“佚”、“泆”,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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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之字可用爲“秩”,同从“失”聲,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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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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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音、義三方面顯然都有著密切的聯係。但由於材料的限制,它們之間在文字學上的關係還難以說得很精確。在決定其間關係之前,我們先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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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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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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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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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字在甲骨金文中的用法。
金文小臣傳簋( “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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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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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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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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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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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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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均爲人名用字。殷墟甲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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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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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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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多與祭祀有關。《合集》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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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百”,《合集》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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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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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用牲法,可能即其字形所表現的“分割牲體”之義。《殷契佚存》427雕花骨柶記事刻辭:“辛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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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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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隹”形原倒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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彔(麓),獲白兕。丁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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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5501記事刻辭云“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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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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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白菉(麓)”;《合集》 2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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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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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見,《合集》 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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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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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見,《合集》 35657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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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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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南》647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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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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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辭或貞卜“取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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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祖乙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看《類纂》第66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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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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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上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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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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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結構相同,當即“爲對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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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而舉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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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屯南》 1128:“己巳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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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乙,眔父丁。〇弜眔父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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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理解爲將對祖乙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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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貞卜是否對父丁也一併舉行,或是不要對父丁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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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但爲對祖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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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而舉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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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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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尚不能確釋,但其當爲以田獵所得、戰爭所俘獲的禽獸向祖先獻祭,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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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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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祭祀,可能也跟將所獻祭的犧牲加以分解有關。卜辭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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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貞((看《類纂》第 66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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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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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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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 ”(《合集》1332)、“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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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唐”(《合集》1977)、 “祖乙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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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32545)等,應即將 田獵所得、戰爭所俘獲的禽獸活著獻祭之意,似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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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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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印證。《合集》 29405:“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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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鹿。大吉。擒。”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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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似用爲田獵手段。楊樹達、李孝定先生均讀爲“徂”訓爲“往”,
[16]不可信。《英藏》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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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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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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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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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用爲祭祀動詞。
從以上辭例與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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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各種辭例的比較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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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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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之字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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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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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之字,還沒有堅強證據能證明其有完全相同的用法,因此似不好完全看作係一字異體。它們的關係可以通過與“亡(芒)”與“方”、“注”與“鑄”、“折”與“制”等幾組字來類比體會。“亡”本是鋒芒之“芒”的表意初文,“方”字是“亡”字的變體,但二者很早就已經分化爲了兩個不同的字,在現有古文字資料中也已經看不到它們有相同的用法了。
[17] 卜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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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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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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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形(《類纂》1027頁2159號字頭“益”),裘錫圭先生指出,其字象雙手持一器皿向另一器皿中注水之形,就是“注”的表意初文。《合集》29687“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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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其餘部分與《合集》6057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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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爲一字)。卜辭“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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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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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藏》2567;金文作“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形的“鑄”字多見,此形中間所从偏旁看不清楚,難以判斷是否亦爲“火”),其除去中間所从偏旁後所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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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分,即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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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注”字偏旁的位置加以改變而成。“注”與“鑄”在語源上也有密切關係。二者古音相近,“鑄器時的主要工作就是把熔化的金屬注入器範,‘鑄’應該就是由‘注’孳生的一個詞”。
[18]關於“折”與“制”,裘錫圭先生指出,古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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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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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折”字“象以斤砍斷樹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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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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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制”字“所象的應該是以刀截割木材”,其左半之形與上引“折”字兩形左半有關。“‘制’‘折’二字不但形義相近,而且上古音極爲接近。……總之,‘制’‘折’二字形音義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它們所代表的詞很可能有親屬關係。”
[19]“注”與“鑄”、“折”與“制”,均屬既在形音義三方面皆有密切關係、但又不好説爲嚴格的一字異體的情況。此外,前文所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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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繁體的“爿(牀)”(取自前引《合集》135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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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字並作水平翻轉)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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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俎”字,其間關係也是屬於這種情況。
據以上所論可以推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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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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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最初係一字異體,但很早就已經分化,現有古文字資料中其主要用法已經不同,也看不到完全相同的辭例,其間關係與“亡(芒)”之與“方”相近。
[20]也可以解釋爲像“注”之與“鑄”、“折 ”之與“制”、繁體的“爿(牀)”之與“俎”那樣的,本不是同一字的異體,但在語源上有親屬關係(音、義皆極近)、字形結構方式和造字意圖都很接近的一對字。總之,無論如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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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一系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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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字合證,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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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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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釋讀爲“肆”是有力的支持。同時, 反過來也可以說,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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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字之釋,纔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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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及“曡”等字的形音義真正得到了正確的理解。
六、最後附帶談談關於“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屑”字的來源問題。
《說文·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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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動作切切也。从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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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說文·人部》新附:“佾,舞行 列也。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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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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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字馬王堆漢墓帛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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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病方》第 173行),
[21] 與小篆無別,更早的古文字中則未見。《說文·肉部》:“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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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段注依《玉篇》改爲“振肸也”)。从肉、八聲。”《說文·十部》:“肸,(肸)響,布也。从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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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本作“從十、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聲”,段注從小徐本)。”研究者曾舉出的古文字裏目前能找到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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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肸”有關的字形如下:
[22]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古陶文彙編》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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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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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墓簡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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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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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墓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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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陶文彙編》4.49
上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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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肸”兩形皆燕國陶文,用作人名。曾侯乙墓竹簡之字用爲車名,尚難以確釋。原注釋說:“《汗簡》卷上之二肉部引《尚書》‘類’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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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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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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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當是一字。 26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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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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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邑’。”
[23]其所引《汗簡》古文“類”字當用爲《尚書·堯典》“肆類于上帝”之 “類”,實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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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形訛。《說文·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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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祭肉也。”
[24]簡文兩字所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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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汗簡》古文“類”當無關係。曾侯乙墓竹簡6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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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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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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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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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異體。”
[25]天星觀楚簡遣策有“外車”(“外車”原也作合文),
[26]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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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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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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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爲一字異體,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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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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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相差頗遠。還有,以上字形應該都是从“月”而非从“肉”的。
[27] 總之,上舉字形的釋讀、其來源與結構分析等都還是沒有解決的問題,其與《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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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肸”字的關係難以證明,對於我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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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字起不了多少作爲證據的作用。 同時還要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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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古書不用,《說文》从之之字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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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佾”和“肸”,而“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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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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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佾”古音並不密合,它很可能應該是另有 來源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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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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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佾”無關。這樣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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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很像是《說文》爲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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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而從中強行拆分出來的。在早期古文字中是否存在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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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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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是否應分析爲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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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都是頗成問題的。
除了信從《說文》之說,研究者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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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來源和結構分析,主要還有以下兩類意見。
一類是以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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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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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前身,如陳秉新先生。
[28]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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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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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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甗(3.0948) 和梁其鐘(1.0187~0192)等,字从“尸”得聲,銘中多用爲語助詞“夷”。
[29] 戰國子禾子釜(16.10374)有一個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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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字(《金文編》 第1207頁附錄下第231號),陳秉新先生將其右上所从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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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將全字釋爲“糏” 字繁體。按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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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皆从“月”不从“肉”,雖説“月”形易訛作“肉”形,但這樣講總是轉了一道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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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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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雖然讀音也接近,但其用法看不出多大關係,將它們聯繫起來難以保證其必然性。
另一類看法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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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石經“古文逸”字聯繫起來考慮。如前引王國維說石經古文“逸”字“蓋本从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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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以除去“水”旁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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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即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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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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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中的“爿”旁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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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中“尸”旁的訛變。吳承仕將“古文逸”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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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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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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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謂其右上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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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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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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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如,郭沫若將石經“ 古文逸”字右上部分逕隸定作“屑”,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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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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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半逕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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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石經“古文逸”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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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上引子禾子釜之字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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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
[30] 我傾向於後一類看法,贊同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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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古文逸”字的右上部分聯繫起來考慮。但從字形演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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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佾”字當係承襲秦系文字變來,其來源應與秦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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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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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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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而非六國文字裏“古文逸”字一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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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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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形所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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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雖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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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形的下半也有“肉” 形。秦子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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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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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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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兔頭形省變爲“尸”,下面代表兔身的兩筆變爲“八”形,加上其下的“肉”,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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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相對應了。這類位於全字中間作“人”形的兩筆變作“八”形的情況常見,如“夋”、“畟”、“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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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皆是。又“兕”字下半代表兕身的兩筆變作“儿” 形,也可以類比。上引秦子戈兩形以及前舉西周金文卯簋蓋、多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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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等,其所从的“兔”都沒有“尾”形(前舉多友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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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的“兔”字不同,很值得注意。這一特點,加上其下的偏旁“肉”又寫在代表兔身的“人”形兩筆之間,也許就是導致最終破壞“兔”字而造成上述演變的原因之一。
更爲重要的理由,是從字詞間的關係來考慮。我們看前引王國維說石經“古文逸”字,已經説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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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跟“逸”、“佾”諸字常作異文的密切關係。“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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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本爲一字,古代乐舞的行列稱“佾”,即《論語·八佾》“八佾舞於庭”之“佾”。舞者的集合單位詞稱爲“佾” ,宗彝、鐘鼓的集合單位詞稱爲“肆”,共同的意義都是“列”,其音義都極爲接近,它們最初應該就是同一個詞,至少是關係極近的親屬詞。
[31]作名詞“一列”、“一行”義的“肆”和“佾”,應當都得義於常訓爲“陳”、“陳列”的動詞“肆”。從這個角度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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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佾”字是從金文裏跟古書的“肆”對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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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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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割取出來單獨成字、訛變分化而來的,顯得很自然。不過我們也得承認,此說目前在字形演變上還存在較大的缺環。尤其是前面所說“兔頭形省變爲‘尸’ ”的設想,不但尚沒有字形的中間環節,也難以舉出同類的演變作爲旁證。希望以後能繼續發現資料,以進一步證明或是推翻我們的推測。
七、本文的主要論點可以簡單總結如下。
甲骨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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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其繁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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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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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種省變之形,舊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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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當改釋爲“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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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象以刀分割俎案上的肉之形,是古書“肆解牲體”之“肆”的表意本字。古書“肆”也常用爲“祭祀”義,甲骨金文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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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字與“祭祀”義有關。甲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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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及其省變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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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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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象以刀割解俎案上的肉之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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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音義皆近。後世通行的“ 曡”字當分析爲从“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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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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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
金文表示“一套、一列(銅器)”義、與古書“肆”和“佾”字相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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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其異體,當分析爲从“ 兔”(“兔”可能本來也是音“逸”、作聲符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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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逸”字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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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基礎上,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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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間環節逐步省變而來的。與“逸”關係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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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字可能就來源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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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中的 “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形。
附記:本文的前身係寫成於 1996年6月的一篇未刊稿,曾蒙趙平安師批評指正。此稿寫作中裘錫圭師多予啓發,文成後又審閲並是正多處。謹誌謝忱。
2007年11月寫完
2007年12月22日改定
附衛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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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放大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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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見《金文詁林》卷12第 15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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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條下阮元引吳侃叔(東發)、阮元、吳式芬、方濬益、劉心源等諸家說,6866~6868頁。參看陳昭容:《兩周婚姻關係中的“媵”與 “媵器——青銅器銘文中的性別、身分與角色研究之二》之“七、青銅器銘文中的姪娣媵 ”之“(一)以姪爲媵”,《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七本第二分, 230~234頁,2006年6月。
[2]上注所引陳昭容先生文,第232頁。
[3]于省吾:《雙劍誃古文雜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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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4~5頁。《金文詁林》卷12第1590 號“
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字條下6871~6872頁引。
[4]于豪亮:《說俎字》,《中國語文研究》(香港中文大學) 第二期,1981年。 收入《于豪亮學術文存》,77~81頁,中華書局, 1985年1月。于豪亮先生釋出本文後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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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之“俎”字,“認爲金文中自有俎字”,與“ 宜”非一字。孫稚雛、伍仕謙先生也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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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之字爲“俎”,主張與“宜”字分開,但其說不如于說詳細。見孫稚雛:《天亡簋銘文匯釋》,《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 177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伍仕謙先生文見下注。
[5]參看以下諸文:伍仕謙:《微氏家族銅器群年代初探》,《古文字研究》第五輯,第114頁。收入陝西省周原考古隊、尹盛平主編:《西周微氏家族青銅器群研究》,第 202頁,文物出版社,1992年6月。王人聰:《釋西周金文的“俎”字》,《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65~272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1993 年10月。收入其《古璽印與古文字論集》,258~262頁,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專刊之九,2000年。王人聰:《鄭大子之孫與兵壺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 233~239頁,中華書局,2002年7月。曾憲通:《古文字資料的釋讀與訓詁問題》之論述“宜” 、“俎”二字部分,收入其《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叢考》,116~118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
[6]唐蘭先生引林義光曾謂“二橫者俎上之橫,非足閒之橫也”,唐蘭先生亦謂“且”字之形“非從几”、象“於俎上施橫格也”。見唐蘭:《殷虛文字二記》,《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58頁,中華書局,1979年8月。另外,殷墟甲骨文也有個別的“且”字中間沒有橫筆,如《合集》709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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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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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殷墟甲骨文有一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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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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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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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1518 )形的人名用字,日本學者池田末利先生曾釋爲上从“且”下从“口”(據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編:《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421頁引,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叢刊第13輯,1993年)。可能當時“且” 字確實有一類衹畫出俎面、中間不加橫筆的寫法。《說文》小徐本“且”字下較大徐本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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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以爲(段注以此“以爲”二字爲衍文)且,又以爲几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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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一般認爲係“且”省去了中間的橫筆,前引唐蘭先生文認爲就是承上引殷墟甲骨文那類字形變來。由於在商周金文中眾多的“且”字及 “且”旁裏還沒有看到過中間無橫筆的寫法,戰國文字中的“古文且”與上引殷墟甲骨文那類字形是否有字形承襲的關係,似還需要更多材料的證明。至於古文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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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爲“几”字,則係“几”字將下方表示几足之跗的兩短橫筆連成一長橫筆,與“ 古文且”偶然同形,《說文》遂誤認爲一字。此點參看李家浩:《包山266號簡所記木器研究》,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236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又前引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第 176頁。
[7]參看上注所引唐蘭先生文。
[8]林澐:《小屯南地發掘與殷墟甲骨斷代》,原載《古文字研究》第九輯,第124頁,中華書局,1984年1月。收入《林澐學術文集》,第110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
[9]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祖妣》,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一卷》,19~64頁,科學出版社,1982年9月。
[10]詹鄞鑫:《神靈與祭祀中國傳統宗教綜論》,130~ 13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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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爲“寢”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第 158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
[12]《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3337~3338頁。前引于豪亮先生《說俎字》文亦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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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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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从俎从刀,應即刀俎之俎字”。
[13]“权(尌)”字之釋見裘錫圭: 《釋“尌”》,《龍宇純先生七秩晉五壽慶論文集》,189~194頁,臺北:學生書局,2002年11月。
[14]如前引唐蘭先生《殷虛文字二記》第60頁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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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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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據,以爲“可爲且、俎與宐爲一字之確證。 ”
[15]《金文形義通解》第2908、2909頁,又張世超:《吳王光劍銘與中國古代的武德》,《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紀念文集》,32~ 33頁,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12月。
[16]楊樹達:《卜辭求義》,第15頁,《楊樹達文集》之《積微居甲文說·耐林廎甲文說·卜辭瑣記·卜辭求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月。李孝定說見《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第3337 頁引。
[17]參看裘錫圭:《釋“無終”》,收入《裘錫圭學術文化隨筆》,66~ 68頁,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10月。
[18]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七篇)》,第“7、釋 ‘注’”,《湖北大學學報》1990年第1期,55~57頁。又參見陳夢家:《中國文字學》,第101頁,中華書局,2006年 7月。
[19]裘錫圭:《說字小記》之“3、說‘制’”, 收入其《古文字論集》,641~642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0]以“亡(芒)”爲方向之“方”純係出於假借,是其仍略有不同之處。
[21]參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357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
[22]除以下所舉外,西周金文膉作父辛卣蓋(10.5361)的器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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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曾有個別研究者將其上半釋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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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形一般認爲當分析爲“从月益聲”。
[23]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注釋43,《曾侯乙墓》,上冊第508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
[24]參看 黃錫全:《汗簡注釋》,第179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8月。
[25]《曾侯乙墓》,上冊第518頁注釋133。
[2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12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5年7月。
[27]關於戰國文字中“月”旁和“肉”旁的區分參看劉釗:《古文字構形學》,150~151頁。
[28]陳秉新:《金文考釋四則》之第二則,《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456~459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又參見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三冊2983~2984頁(脂部,由陳秉新撰寫)。
[29]于豪亮:《陝西省扶風縣強家村出土虢季家族銅器銘文考釋》,原載《古文字研究》第九輯 ,收入《于豪亮學術文存》,第 13頁。
[30]前引郭沫若:《金文叢考·丘關之釜攷釋》,郭沫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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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考釋》。又《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第222頁子禾子釜下。
[31]參看張振林:《商周銅器銘文之校讎》,《第一屆國際曁第三屆全國訓詁學術研討會論文》,767~768頁,臺北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訓詁學會主編, 1997 年。又前引陳雙新:《兩周青銅樂器銘辭研究》,25~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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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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