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陳劍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簡
[1]·忠信之道》簡4~簡5:
大忠不兌(說),[2]大信不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期)。不兌(說)而足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養)者,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地)也;不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期)【4】而可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者,天也。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天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地)也者,忠信之胃(謂)此。……【5】除最後一句外,簡文的意思是清楚的。上文简2說(釋文用寬式):“至信如時,必至而不結”,《郭簡》163頁注[四]引裘按:“此句意為四時按規律運行,而無盟約,故為信之至。”“不期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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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天也”一句,意義當與之相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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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尙不能確識,我們對它的釋讀有一個把握不大的猜測,放到後面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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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郭簡》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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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頁注[十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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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卩’聲,讀作‘節’。”所引裘錫圭先生按語已經指出“此釋可疑,待考”。目前研究者主要有以下多種意見:黃德寬、徐在國(1998,104~105)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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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範”。謂“義為法。《爾雅·釋詁上》:‘範,常也……法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通俗文》:“規模曰範。”’《易·繫辭上》:‘(聖人)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孔穎達疏:‘範謂模範。’”。周鳳五(1998)釋“僎”,分析為从“人”从“巽”,讀為“順”。謂“本篇以忠信之道的不期不奪類比天地,從而推論忠信乃是人類順天地之道所產生的德行”。袁國華(1999,162~164)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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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卲”字之省,讀為“昭”,譯為“顯明於天地(之間)的,就是忠信的意思”。趙建偉(1999,35)釋為“即”,通“則”,訓為“效法”。劉桓(2001,63)釋讀為“即”,謂“即”“猶‘故’也”。
以上諸說,共同的弱點是都不能很好地把簡文真正講通。就字形而言,此字右半所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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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末筆為飾筆,
[3]餘下的部分上端作填實形,跟常見的“卩”旁有顯著區別。上舉諸說,除黃德寬、徐在國兩先生的意見(下文簡稱“黃說”)外,都是建立在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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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半分析為“卩”的基礎上的,從字形看就不可信。
黃說將此字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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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字形方面確實極爲有據。楚文字中常見的作偏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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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此字右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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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除去末筆後餘下的部分(即所謂上端填實的“卩”形,下文用“△”代表),可以說完全相同。
[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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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讀為“範”解釋為“法”,從聲韻訓詁上看也很直接。所以此說似乎很容易取信於人。不過,仔細推敲,也還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第一,此字在簡文中所表示的顯然是一個動詞,而訓為“法”的“範”字古書多用作名詞,極少用作“效法”、“法則”一類意義的動詞;黃說所舉出的意為“效法”、“法則”的動詞“範圍”,從它已經見於西周金文來看,大概很早就成爲結構固定的雙音詞了,
[5]因此也很難根據其中的“範”來證明單獨的“範”字也可以用作“效法”、“法則”義的動詞。第二,即使承認“範”字可以解釋為動詞“效法”或“法則”,施於此處簡文,跟上下文文意和行文邏輯也有矛盾。上文謂“至忠如土,化物而不伐;至信如時,必至而不結”,用兩“如”字,表現出的“忠”、“信”跟“土”、“時”的關係是平列的,不存在主從問題。而我們所討論的此處簡文,跟“忠”、“信”同時談到的“地”和“天”,正與上文的“土”和“時”對應。如果把此處簡文解釋為“忠”、“信”效法、法則“地”和“天”,忠、信就變成了從屬於地和天的範疇,這顯然就跟上文文意和上下文行文邏輯不合了。前文所舉趙建偉解釋為“效法”的意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李零(1999,502)謂“從文義看,此字似為‘似’字”。僅就簡文“忠信”與“天地”的關係來講,倒是“似”比“範”還要合理一些。
其實,除了黃說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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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文字中跟“△”形幾乎全同的,還有同樣常見的“肥”字的右半。略舉數例即可看出這一點:
[6]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包山楚簡203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包山楚簡250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望山M1楚簡116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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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也完全可以跟“肥”字聯繫起來重新考慮。
《說文》分析“肥”字為“从肉从卩”會意,徐鉉等曰“肉不可過多,故从卩”,顯然頗爲迂曲。“肥”字在戰國文字中右旁所从上端填實,跟“卩”不同,一直到馬王堆漢墓帛書仍多如此。
[7]後代隸楷“肥”字及其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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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也體現出跟“卩”不同的演變軌跡。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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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肥”字結合起來考慮,它們所从的“人”和“肉”都是極常見的意符,剩下的“△”,按照我們對古文字結構的一般認識,顯然都分別分析為聲符是最直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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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肥”字聲符相同,而“肥”常常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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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在簡文中,也正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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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配”。
“肥”與“配”相通,如《說文·屵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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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有“嶏”字,段玉裁指出“嶏”字“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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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體耳。《玉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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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嶏,可證。”在出土文獻中,“配”這個詞常常用“肥”字來表示。例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九主》“以肥(配)天地”;
[8]《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立命》“唯余一人□乃肥(配)天”;
[9]今本《老子》第六十八章“是謂配天”,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配”作“肥”;
[10]《周易·豐·初九》“遇其配主”,馬王堆帛書《周易》“配”作“肥”;
[11]《儀禮·少牢饋食禮》“以某妃配某氏”,武威漢簡《儀禮·少牢》作“以某肥肥某是”;以及後文要舉到的《周易·繫辭上》“廣大配天地”等四句中的“配”字,馬王堆帛書《周易·繫辭》四“配”字皆作“肥”,
[12]等等。
簡文云“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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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古書中“配天地”一類的話習見。例如:
《周易·繫辭上》:“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管子·形勢》:“能予而無取者,
天地之配也。”又《形勢解》:“天生四時,地生萬財,以養萬物,而無取焉;
明主配天地者也,教民以時,勸之以耕織,以厚民養,而不伐其功,不私其利;故曰:‘能予而無取者,
天地之配也。’”
《莊子·天道》:“天不産而萬物化,地不長而萬物育,帝王無爲而天下功。故曰莫神於天,莫富於地,莫大於帝王。故曰
帝王之德配天地。”
《禮記·中庸》:“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
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無疆。”
又前文已舉的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九主》“以肥(配)天地”,亦其例。配,匹也,合也,乃古書常訓。《周易·文言》“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所謂“與天地合其德”,亦即其德“配天地”也。簡文“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謂此”,意謂“忠信”之爲“德”,可與“天地”之德相配相合。
下面我們對“配”、“肥”及相關的“妃”、“圮”等字作一些文字學上的分析。通過以下分析,能進一步堅定我們對將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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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讀為“配”的信心。
“配”、“妃”、“圮”三字,在《說文》小篆中都是寫作从“己”的。它們的上古音都十分接近,“配”、“妃”相通古書習見,“圮”字《說文》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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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本分析為“从手,从非,配省聲”。
[13]它們所从的“己”形應當有一個統一的解釋。《說文》都分析為从“己”得聲,但這幾個字的讀音跟“己”相差得實在太遠,所以段玉裁認爲“配”字中“己非聲也。當本是妃省聲,故叚為妃字”,而“妃”字則為“會意字,以女儷己也”,解釋得很牽強。
“妃”、“圮”不見於古文字,
[14]“配”字在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則確定無疑是从“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晚期金文中,“配”字已有將所从的“卩”寫作上端填實形的,跟其它字中常見的“卩”旁明顯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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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敦(《殷周金文集成》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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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兒鉤鑃(《殷周金文集成》2.427.1)
古文字裏从“卩”的字,在隸楷中一般也是寫作从“卩”的,“卩”旁沒有多大變化。但“配”字在隸楷中寫作从“己”或从“巳”,跟大多數从“卩”的字不同,所謂“己”形或“巳”形正是來源於這類“卩”形上端填實的寫法。
上舉兩形“配”字的右半,跟我們上文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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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肥”字右半所从的“△”形非常接近。同時,“配”跟“肥”、“妃”等字的上古音正好也十分接近。前文所舉肥、配相通的大量例證,以及“妃”有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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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於《集韻·微韻》芳微切“霏”小韻),均可證明它們的密切關係。由此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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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肥”中的“△”形、“妃”和“圮”中的“己”形,都應該來源於“配”字的右半。
[15]進一步講,它們都有可能就是从“配”省得聲的,《說文》小篆“配”、“妃”和“圮”中的“己”都應是“△”形的譌體。至於“肥”字,《說文》小篆从“卩”,似乎跟早期古文字的“配”字从“卩”正好相合。但前文已經指出,在隸楷中“肥”字及其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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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跟普通从“卩”的字不同,應該也是由“△”形演變而成的。《說文》“肥”字篆形所从的“卩”,實際上也應該看作“△”形的譌體,而跟早期古文字“配”字所从的“卩”並沒有直接的形體繼承關係。
“△”形《說文》小篆譌作“己”,還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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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說文·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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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也。从非,己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爲“此字當隸己部。从己,非聲”;段玉裁注則刪去“聲”字,認爲當分析為“會意,非亦聲”。按《廣韻·尾韻》敷尾切“斐”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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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如梟也。《說文》別也。”《至韻》平祕切“備”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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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如梟。”而《微韻》符非切“肥”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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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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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名,如梟,人面一足。冬見夏蟄,著其毛令人不畏雷。出《山海經》。”又《集韻·至韻》必至切“畀”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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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也。一曰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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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名。”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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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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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字異體。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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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所从的“巴”形(與“巴”字無關),跟“肥”字右半所从相同,顯然也應當就來源於“△”形。非、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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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並相近,“非”聲字與“肥”聲字古多相通,可參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598頁“腓與肥”、“腓與萉”等條。又望山二號墓楚簡“翡翠”之“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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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亦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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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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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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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啎”等字類似,也是雙聲字。看來,“配”字省去“酉”後餘下的部分,亦即我們所討論的“△”,由於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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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作聲符,大概在當時人心目中,也就有了跟“配”相同或相近的讀音,而不必都聯繫“配”字理解為“配省聲”了。
從文字學上看,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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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為从“人”从“配”省聲,或者直接分析為从“△”聲,它應該就是“配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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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專字。在西周金文中,“匹配”、“配偶”等義本來都用“配”字表示,但“配”字从“酉”,其意符與意義不密合,所以在戰國文字中又新造出了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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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至於从“女”的“妃”字,則又是“女性配偶”這一意義的專字,其出現時間應該就更晚了。
[17]我們把“肥”、“妃”、“圮”等字所从的“△”分析為“配”字之省,但“配”字本身“从酉从卩”,其字形如何解釋也還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裘錫圭先生告訴我,他久已懷疑,殷墟甲骨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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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其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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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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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就應當釋為“妃”。這些字在甲骨文中的主要用例如下:
1.戊寅卜,又匕(妣)庚五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十牢。不用。 《甲骨文合集》321712.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貞,其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十牢又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二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匕(妣)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用牛一。 《甲骨文合集》216513.丁巳卜,其尞于河牢,沉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甲骨文合集》321614.王其又母戊一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此受又(佑)。二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甲骨文合集》270405.其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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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321626.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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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合集》321667.甲申貞,其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甲骨文合集》34095這些字舊多釋為“嬖”,顯然不可信。它们都是指祭祀用的某種犧牲,裘先生認爲,從字形看,就是指一男一女“一對”人牲,“一對”義跟“妃”、“配”的“匹配”、“配偶”義有密切聯係。相應地,“配”字本身就應該分析為“从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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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省聲”,我們所討論的“肥”、“圮”等字的聲符也是來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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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字。裘先生此說如果合於事實,則“配”字以及相關諸字的字形結構就更加清楚了。
下面談“不期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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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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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郭簡》164頁注[十]引裘按謂此字“上部疑是‘要’之變體。此字似即當讀為‘要’。要,約也。”此說的主要弱點是“期”跟“要”意義犯複。《禮記·學記》說“大信不約”,跟簡文所講天時具有“信”之美德,按自然規律運行往來、不必事先相“期”類似。孔疏云“約,謂期要也”,期、要、約意思均相近,大致就是指“約定日期”。按此理解,則“不期而可要”的説法實際上是不大通的。
我懷疑,此字所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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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包括其下部似“虫”形的筆劃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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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夏”字的譌體。夏字秦公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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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編》384頁),秦公大墓石磬殘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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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說文》篆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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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秦印文字與《說文》篆形大體相同。簡文字形與之相比較,上部的“目”形可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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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譌,二者中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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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則十分接近。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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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形體在別的字中很難看到,也有助於説明它們為同字。又“慶”字西周春秋金文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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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金文編》716頁),下端所从的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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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虫”相近,六國文字承襲此類寫法,而戰國秦文字中“虫”形則譌變作“夊”。
[20]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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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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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就來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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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端的“夊”。楚簡“要”字寫作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21]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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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相比較,顯然是“夏”的字形與簡文更加接近。如此分析不誤,則此字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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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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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可讀為“迓”,迎也。古書中這個詞或寫作“訝”、“御”,跟“迎”和訓為“迎”的“逆”是一組同源詞。
[22]《禮記·月令》、《逸周書·月令解》、《呂氏春秋》十二紀中的《孟春》、《孟夏》、《孟秋》和《孟冬》諸篇以及《淮南子·時則》,都記載天子於四季之首亲率三公九卿大夫“迎春(夏、秋、冬)於東(南、西、北)郊”。“不期而可迓者,天也”意為對天時往來事先不作期約,而可按時迎接,這自然是“信”的表現。
最後順便談談跟本文所論有關的“媐”字。揚雄《太玄·内·初一》及其《測》兩見“謹於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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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五》又云“君子利用取媐”,司馬光《集注》:“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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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妃、仇字。”按《說文·女部》:“媐,說樂也。从女,巸聲。”音“許其切”,桂馥《說文解字義證》謂“通作‘熙’”。“媐”字的讀音和意義可以說都跟“妃”字毫無關係,說它又是“古妃字”,從文字學的角度看實在奇怪。我們認爲,所謂“古妃字”的“媐”,實際上當為前文已提到的“妃”字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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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譌字。一方面,在現存較早的字書、韻書如《篆隸萬象名義》、《玉篇》、《類篇》、《廣韻》、《集韻》等中,“媐”字都沒有“妃”這一讀音和意義,如果揚雄以“媐”為“妃”確有所據,則情況不應如此;另一方面,雖然今所見《太玄》各本多寫作“媐”,但也有的本子還保留著本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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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痕跡。如《四部叢刊》影印明萬玉堂本(范望注本),正文的“謹於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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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字作“媐”,但後所附《釋文》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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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媐,呼基切,與妃同。善也,悅樂也。”“呼基切”的讀音和“善也,悅樂也”的意義都是“媐”字,但字頭尚作“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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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正文“謹於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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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注文作“媐”與作“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並見,《次五》的“君子利用取媐”則正文與注並作“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不成字,應該正是“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譌變為“媐”的中間字形;《說文》段注“妃”字下謂“其字亦叚配為之。《太玄》作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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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者,即《左傳》之‘佳耦曰妃、怨偶曰仇’也。”可見段玉裁所見本亦不作“媐”。總之,“媐”即“古妃字”的説法實不可信。
2002年10月據1999年舊稿增訂改寫
引用論著:
黃德寬、徐在國(1998):《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論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
周鳳五(1998):《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文字》新24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8年12月;又載《郭店簡與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李零(1999):《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1999年8月。
趙建偉(1999):《郭店竹簡〈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校釋》,《中國哲學史》1999年第2期。
袁國華(1999):《郭店竹簡“
文物-陳劍: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卲)、“其”、“卡”(卞)諸字考釋》, 《中國文字》新25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2月。
劉桓(2001):《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
原刊於《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1]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下文簡稱《郭簡》。
[2]“兌”字《郭簡》讀為“奪”,此從《郭簡》163頁注[七]所引“裘按”讀為“說”。張富海《忠信之道釋文注釋(初稿)》引《莊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說”、“言”同義,可與簡文參看。
[3]楚簡文字中作偏旁的“倒止”形(《說文》的“夂”或“夊”字),常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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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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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往右下方的弧筆上添加一道飾筆;《郭簡·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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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簡26“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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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卩”旁亦加一飾筆,皆與此同例。
[4] 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1022~102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
[5]參看裘錫圭《古文字論集》35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6]更多的字形可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下冊1299~1300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
[7]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160、169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
[8]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29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
[9]《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1頁。
[10]《馬王堆漢墓帛書[壹]》,92頁。
[11]傅舉有、陳松長編著《馬王堆漢墓文物》,110頁。湖南出版社,1992年。
[12]《馬王堆漢墓文物》,120頁圖版十行上、121頁圖版十行下。
[13]小徐本作“从手,配省,非聲”。從後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實際情況可能應當是“从手,配省聲,非亦聲”。
[14]舊或釋金文中从女从“己”的用作女姓的“妀”字为“妃”,方濬益《綴遺齋鐘鼎彜器款識考釋》七·六“蘇甫人盤”已指出其非:“蘇妀姓國,經傳作‘己’……得此器與蘇甫人匜證之,益信前人釋妀為妃之誤。”轉引自《金文詁林》第十三冊6736頁。又甲骨文、金文俱有从女从“巳”之字,舊或釋為“妃”亦不確。《金文編》795頁卷十二1958號釋从女从“巳”之字為“妃”,謂“妃匹之妃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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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譌”,林澐先生《新版金文編正編部分釋字商榷》已指出其無據,應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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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係1990年江蘇太倉古文字學會年會論文,此轉引自陳漢平《金文編訂補》25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吳式芬《攈古錄金文》卷三之一第七頁、高田忠周《古籀篇》三七第二八頁並引許印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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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即姒字”(此轉引自《金文詁林》第十三冊6766~6767頁)。《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4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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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姚孝遂先生按語也認爲當釋為“姒”。中華書局,1996年5月。
[15]“妃”字跟“配”、“肥”字一樣,在隸楷中也常常寫作从“巳”形。
[1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55頁,中華書局,1995年6月。參看陳邦懷《戰國楚文字小記》,載《楚文化新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收入其所著《一得集》,122頁。齊魯書社,1989年10月。
[17]東周金文表示女性配偶之字皆作“配”,如春秋晚期的拍敦說“朕配平姬”、叔弓鐘、鎛說“其配襄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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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公之女”、戰國時期的陳逆簠說“厥元配季姜”等,可知其時“妃”字尚未出現。出土秦漢文字中“妃”字也很少見,《秦漢魏晉篆隷字形表》883頁“妃”字下僅收東漢禮器碑一例。
[18]其字形參見《甲骨文編》377頁。中華書局,1965年9月。
[19]王輝等:《秦公大墓石磬殘銘考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七本,第二分,313頁拓片五。臺北,1996年6月。
[20]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上冊644頁。
[21]見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性情論》第14簡,《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一)》8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22]參看王力先生《同源字典》186~188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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