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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王寧:再說“白”字之本義

  • 甲骨文,考古,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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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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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寧:再說“白”字之本義


再說“白”字之本義
王寧
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白”字甲骨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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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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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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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卜辭中用爲白色之“白”、侯伯之“伯”和地名(國名)。關於此字之本義,《甲骨文字詁林》所引諸家之說多紛異,其中王襄以爲帛之省;郭沫若以爲拇指之象形,即“拇”之初文;吳其昌亦認爲乃象大拇指翹立之形;朱芳圃認爲此字初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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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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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火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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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光環,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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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當訓明;高笏之以爲是“貌”之初文,象人面及束發之形;陳世輝、趙誠並以爲象人頭之形;王獻唐認爲即太玄覆瓿之瓿,音通而形象;《詁林》編者認爲白、頁、首實本同出一源,皆象人首形,白象其正面,首象其側面[1],是傾向于“白”爲人首之說。
今按:“白”爲拇指、訓明之說固不可信,然云其爲人面、人首之形恐亦難徵信。此說之依據,主要是根據甲骨文“貌”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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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部之人首形與“白”形同,然甲骨文諸字中構件相同或相似者甚多,斷不可一概而論,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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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言,與“即”、“食”字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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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之初文)上部豈非全同?則言“白”爲簋身之象形可乎?或言“白”用爲“伯”爲首領義,故亦爲“白”爲人頭之證,然甲骨文所假借字甚多,多與其本義無關,此說亦難據。
然王獻唐認爲乃“瓿”之初文頗給人啓發,再由甲骨文之“簋”字之形推之,筆者以爲甲骨文“白”實乃古器物鬴(釜)之象形,即“鬴”之初文,《說文》:“鬴,鍑屬也。从鬲,甫聲。釜,鬴或從金父聲。”段玉裁注:“升四曰豆,豆四曰區,區四曰鬴”。《考工記》:“陶人爲甗實二釜”,鄭注:“量六斗四升曰鬴。”《急就篇》:“鐵鈇鑽錐釜鍑鍪”,顔注:“釜所以炊煮也。”蓋古鬴(釜)之爲器既可以爲炊煮器,亦用爲盛量器也。其形制雖各有差異,然多作罎形,口小腹大,有蓋無足,《詩·采蘋》:“維錡及釜”,《毛傳》:“有足曰錡,無足曰釜”是也。鬴(釜)本是一種十分古老的炊煮器,陶釜新石器時代已經出現,我國各地新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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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遺址中多有發現,也曾有商代青銅釜出土,中國歷史博物館即藏有一件商代青銅“獸面紋釜”,爲商代晚期器,河南安陽出土者。然今或有學者以爲出土之上古三代釜形器皆無銘文,稱之爲“釜”者皆出今學者之命名,而不可知其當時是否名該器爲“鬴(釜)”,且“鬴”、“釜”字晚出,因懷疑鬴(釜)器亦晚出,不會在西周之前,然竊以為此事絕不可做如是結論。
首先,今所出土之商代及其以前之鼎器,無論陶鼎、銅鼎亦多無銘文,即凡有銘文者如司母戊鼎、司母辛鼎者,亦不言其爲“鼎”,傳世文獻中“鼎”字也不過周代文獻中才出現,而由此否認商代及其以前有鼎,否認司母戊鼎、司母辛鼎為“鼎”,可乎?在考古學上,很多器物的命名是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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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器形所取,不是自名,定它爲某種器物,不能確定當時器物的主人如是稱之,也不能確定不如是稱之,“鼎”之例亦足證之矣。故個人的看法是,今人能依形定名,則古人如是稱之的可能性很大。今自新石器時代至商亦多有釜形器出土,雖無確實銘文可證,然其器形皆與古文獻所記相合,故今亦以“釜”名,安能確知古人不名之曰“釜”?商代既有釜形之器,安能確知無“釜”之稱?安能確知甲骨文中無本義為釜之字?
其次,甲骨文中凡器用字多爲象形字,如鼎、豆、鬲、甗、簋、甑(曾)、盤(凡)等等皆是,因此,商代即使是確有釜器,在甲骨文中最大的可能也是釜之象形文,不會寫作“鬴”或“釜”,此二字乃形聲字,爲後起字無疑。仍以鼎爲例,甲骨文中有“鼎”字,其形酷肖,知其爲鼎之象形,且有用其本義者,易爲人所知,故無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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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然卜辭中“鼎”已被借作它用,如借爲“貞”字,則不能保證甲骨文中無“鬴(釜)”之象形文而被假作它用者。只是因其字形不易辨識,又無用其本義之例,故不為人所知,尚未被揭發而已。
再次,甲骨文中許多象形文都被假作它用而不再用其本義,後人因之,致其本義隱晦不可知,後要用其本義則另造新字代之,此另造之新字多爲形聲字,此類例證甚多。如“我”,甲骨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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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子之象形,乃“錡”之初文,古代用之爲刑具,也用之爲武器,然卜辭中已經借爲複數第一人稱代詞、方國名、人名等,不用其本義,自殷商以降,也無用“我”爲鋸之義者,凡言鋸者皆用其後起字“錡”、“鋸”代替,《說文》:“錡,鉏鋙也”,徐鍇曰:“鉏鋙,猶犬牙也。”王筠注:“鋸也”,《詩·破斧》“既破我斧,又缺我錡”(《傳》釋“錡”爲“鑿屬”,誤)是也,而“我”字之本義遂隱晦弗彰,若非甲骨文出土,今人恐永不能知其本義為何了。現在也確有商代、周代的青銅的鋸形器出土,都命名之爲“青銅鋸”,然上面沒有銘文,自然不知道商代人是不是稱之爲“我”,也不知道周代人是否稱之爲“錡”或“鋸”,但不能否認商、周代有鋸,亦不得否認“我”字為鋸形。竊以爲鬴(釜)之情形與之略同,而“白”字即是鬴(釜)之初文。
“白”字為上尖下寬、底部圓弧之瓜子形,正是鬴之象形,中間一橫筆表示其蓋、器相合之縫。此雖由字形而言,而猶有二旁證。
第一個旁證就是“即”和“既”字,此二字在甲骨文中一般左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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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簋之象形,但此二字或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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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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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24.1),皆從“白”,《甲骨文字典》認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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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省[2],但是,“即”字又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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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668),從“鬲”,簋、鬲皆爲盛食器,則或從“白”者,斷非簋字之省,而是和簋、鬲一樣,都是盛食器,故得通用。
第二個旁證爲“百”字,“百”爲“白”字之孳乳字已無疑問,甲骨文其狀是在“白”中間橫筆上加“∧”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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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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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此乃表示鬴中有所盛之物也,就像“酉”字,乃酒之初文,外乃瓶尊之象形,於其腹加橫筆或曲筆指示其內所盛裝之液體,“百”之字會意正與此同。金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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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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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翏生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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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簋)等形,尤似鬴中盛食之形,亦足證“白”爲盛物之器而決非人首或面貌之形。
從讀音上看,“鬴(釜)”、“白”同並母雙聲、魚鐸對轉疊韻,當是同一讀音之分化。“白”本義爲鬴(釜),用爲顔色之“白”和侯伯之“伯”當是同音假借,與其義無關。因“白”被假作它用,則後為造“鬴”、“釜”字代之,而“白”以音假之故轉入鐸部。
“百”疑是“餔”之初文,《說文》:“餔,申時食也。从食甫聲。”段注:“凡食皆曰餔,又以食食人謂之餔。”其字象鬴中盛食,以為飲食之意。餔、百古音并幫旁紐、魚鐸對轉音近。故“百”本當為餔食之義,後被假借為數字,乃更造“餔”字代之,而“百”則和“白”一样轉入鐸部矣。
要之,鬴(釜)乃一种古老之炊煮器,商代仍有使用,且有实物出土;甲骨文“白”字乃鬴(釜)之象形文,其本义为鬴(釜),與出土之實物釜可以互證。由“白”字孳乳出来的“百”字乃鬴中盛物之形,当为“餔”之初文。因為自卜辭開始“白”、“百”二字已經被假借為它用,致使其本義隱晦弗彰。
注釋:
[1]詳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9年12月P1018-1026
[2]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5月P982、P989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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