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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生:評“傳置與行書無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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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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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胡平生:評“傳置與行書無關”說


評“傳置與行書無關”說
胡平生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2007年10月在里耶召開了“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 ,我因故未能出席。近獲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郭偉民所長與張春龍先生賜下會議論文集《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1] 拜讀衆師友大著,受教多多,收穫甚豐。其中有若干不同觀點,亦願與諸君研討切磋。本文是對陳偉兄《秦與漢初的文書傳遞系統》[2]一文之“傳置與行書無關”的評說,我們發表了一些不同的看法,還乞方家指教。
“傳置與行書無關”,是陳文第三節,他說:
這裡所說的“傳置”,屬於官方交通系統。在云夢秦簡和已經發表的里耶秦簡中,還未見這個意義上的“置”字。而在張家山漢簡中,“置”、“傳” 往往分別稱述。
他列舉了秦律及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倉律》、《金布律》、《置吏律》、《傳食律》、《戶律》及《津關令》等例文後又說:
這些簡牘中的傳、置,或與“駕”、“乘”連言,或與“馬”、“車”連言,都是指某種交通工具。在懸泉漢簡中常見的作爲郵驛機構的“置”,秦與漢初文獻中尚未出現。……“傳”、“ 置”雖然有時一同提到,但顯然是兩種東西。律文同時提到二者時,都是先說“置”,再説“傳” ,反映“置”的地位比“傳”高。……“置”可能是指四馬高足的置傳,“傳”則是指其他的駕乘方式。……目前一般以爲,傳、置也承擔行書的任務。就秦與漢初的簡牘資料看,其實當時傳、置只是為官宦提供的車馬交通工具,提供傳、置的縣舍同時也為官宦提供食宿,而不負責文書傳遞。
陳文所論是關乎秦漢行政文書傳送制度的重要問題,是不能不加以明辨的。首先應當申明我們的立場,我們是不贊成陳文的意見的。這裡涉及兩個概念,一是置、郵、驛、傳;一是駕、乘、車、馬,這是兩個有區別又有關聯的概念。在先秦以至於秦漢,“置”和“傳”,其實都有“驛站”和“驛站所備的車馬”兩個義項。而在《辭源》和《漢語大字典》等工具書中,“傳”列出了“驛站”和“驛站所備的車馬”兩個義項;而“置”,只列出“驛站”一個義項,“驛站所備的車馬”沒有列出,這是不對的。只有《中華字海》在“置”下,列出“驛站”和“驛站的車馬”兩個義項;“傳”,釋為“古代驛站的房舍或車馬”。陳文則將“驛站所備的車馬”的意義,縮小到“車馬”,就更不對了。以下說說我們不成熟的看法。
一 郵置制度源遠流長
郵置制度,起源甚早。陳文說“在云夢秦簡和已經發表的里耶秦簡中,還未見這個意義上的‘置’字”, “而在張家山漢簡中,‘置’、‘傳’ 往往分別稱述”,似乎懷疑表示“官方交通系統”意義的 “傳置”在先秦、秦或漢初是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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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我們在《從里耶行政文書運作看秦王朝的基層統治》[3]一文的注釋中曾引《孟子》及楊慎的考證文字講述郵置的設立,今不嫌繁瑣在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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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引一次。
《孟子·公孫丑上》:“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古注說,“置”是驛,“郵”是“馹”,也就是驛傳。明楊慎《置郵傳命》有考證。
楊慎《升庵經說》一四《置郵傳命》:
《孟子》“置郵傳命”,古注:置,驛也;郵,馹也。或問余 “驛”與“馹”,“置”與“郵”何分別乎?餘曰:考之《說文》“馹,傳也”;“驛,置也”,置緩而郵速,驛遲而馹疾也。置有安置之意,如今制云,日行一程,郵有過而不留之意,猶今制云倍道兼行。《左傳》“楚子乘馹車,會師於臨品之上”;又,“祁奚乗馹而見范宣子”;又,“子木使馹謁諸王”;又云,“吾將使馹聘問諸晉”。以上“馹”字,見於《左傳》者四條,皆言速馳之意。後世不達“馹”字之義,而吏牘俗書又以 “馹”為“驛”之省文,本朝刻《春秋大全》皆認“馹”為俗書省文,盡改《左傳》四“馹”字為“驛”,作者之精意隱矣。
○漢制:四馬髙足為置傳。皆君與大夫所乗,其行安舒,故不得不遲。一馬、二馬為軺傳,軍書使命之用,故不得不疾。漢文帝自代來乗六傳車,亦取其速。
○“驛”與“馹”,二字于文義為小異,混而不分則解經皆謬矣。元許白雲曰:“馬遞曰置,步遞曰郵。”葢想像妄說,初無所祖,不思古注。“郵”訓為“驛”,若是歩遞,字何以從馬乎!
楊慎考證甚詳,一般來説都還正確,但他所說“置緩而郵速,驛遲而馹疾”,大家不認可;他又完全否認“馬遞曰置,步遞曰郵”的區劃,似乎也過於絕對。他在《丹鉛總錄》卷六還說:“《風俗通》曰‘漢改郵曰置’此說非,《孟子》已有置郵之說矣。”
誠如楊慎所說,“置郵”是一個完整的官方交通傳輸郵驛系統。這一系統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即已建立,秦及漢初沿用這一制度,漢代中期以後有進一步的發展,郵置網絡遍佈全國,相關法律更加完備,在出土簡牘中有漢武帝時期的長沙走馬樓漢簡及漢代中期以後的敦煌懸泉置漢簡可以證明。
二 涉及“傳置”簡牘文字的釋解
應該認爲,“傳”、“置”之意,秦及漢初與漢之中期晚期並無本質的差異。陳文所說秦與漢初“當時傳、置只是為官宦提供的車馬交通工具,提供傳、置的縣舍同時也為官宦提供食宿,而不負責文書傳遞”是不對的。陳文之所以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或許是對簡文中涉及“傳置”的文字,理解有偏差,他將“置”理解為“可能是指四馬高足的置傳”,“傳則是指其他的駕乘方式”。陳文說“在云夢秦簡和已發表的里耶秦簡中”,“還未見過”屬於官方交通系統意義上的“置”字,而在張家山漢簡中,“置”、“傳”往往分別稱述。讓我們看看陳文所列舉的例子:
§1.《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
傳馬,一食禾,其顧來有(又)一食禾,皆八馬共。其數駕,毋過 日一食。駕縣馬勞,有(又)益壺〈壹〉禾之。
  §2.《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

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殹(也)。
§3.《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置吏律》:[5]
郡守二千石官、縣道官言邊變事急者,及吏遷徙、新為官屬尉、佐以上毋乘馬者,皆得為 駕傳
§4.《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傳食律》:
諸□□及乘置乘傳者□□,皆毋得以傳食焉。
§5.《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傳食律》:
丞相、御史及諸二千石官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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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遣吏、新為官及屬尉、佐以上徵若遷徙者,及軍吏、縣道有尤急言變事,皆得為傳食。車大夫粺米半斗,參食,從者糲米,皆給草具。車大夫醬四分升一,鹽及從者人各廿二分升一。食馬如律,禾之比乘傳者馬。使者非有事其縣道界中也,皆毋過再食。其有事焉,留過十日者,稟米令自炊。以詔使及乘置傳,不用此律。縣各署食盡日,前縣以誰(推)續食。食從者,二千石毋過十人,千石到六百石毋過五人,五百石以下到三百石毋過二人,二百石以下一人。使非吏,食從者,卿以上比千石,五大夫以下到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以下比二百石;吏皆以實從者食之。諸吏乘車以上及宦皇帝者,歸休若罷官而有傳者,縣舍食人、馬如令。
§6.《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戶律》:
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其獻酒及乘置、乘傳,以節使,救水火,追盜賊,皆得行。
§7.《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津關令》:
相國上長沙丞相書言,長沙地卑濕,不宜馬,置缺不備一駟,未有傳馬,請得買馬中,給置傳,以為恒。·相國、御史以聞,請許給置馬。·制曰:可。
§8.《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津關令》:
丞相上長信詹事書,請湯沐邑在諸侯屬長信詹事者,得買騎、輕車、吏乘、置傳馬關中,比關外縣。丞相、御史以聞。·制……
在§1、§2兩例中,陳文認爲這裡的“傳”“指某種交通工具”,這是講不通的。此處兩個“傳”字,分明都指驛傳。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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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馬,驛傳駕車用的馬。”這一解釋是正確的。例§3之“駕傳”之“傳”意義相同。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注釋 “駕傳”云:“駕,《廣雅‧釋詁》:‘駕,乘也。’傳,由驛站供給的馬車。《漢書 ‧高帝紀》‘五年,橫懼,乘傳詣雒陽’注:‘傳者,若今之驛。古者以車,謂之傳車,其後又單置馬,謂之驛騎。’又引如淳曰:‘律:四馬高足為置傳,四馬中足為馳傳,四馬下足為乘傳,一馬二馬為軺傳。急者乘一乘傳。’”應該說,釋解已非常清楚。
例§4的“乘置乘傳”,整理小組注釋云:“置,驛馬。”這裡的“置”和“傳”,當然可以視爲前文所說的第二個義項“驛站所備的車馬”,“乘置、乘傳”就是“乘用驛站車馬”之意。
在例§5中,有“食馬如律,禾之比乘傳 者馬”一句。此條《傳食律》文,整理小組已注釋云:“傳食,驛站供給人食和馬匹草料。 ”律文前面一節已經說過給各級官員提供食物的數量,然後說到官吏們帶來的馬匹,喂馬的標準依法律執行,給馬喂禾的數量比照乘用傳馬配給的數量供應。下面再説“以詔使及乘置傳 ,不用此律”,說的是奉詔出使的官員以及乘坐國家驛站車輛的官員,在供人食物與馬匹禾草時,不採用此律。這裡的“置傳”,字面上看好像只是“交通工具”,實際上包含有“國家驛站供給車馬”的等級意義。
例§6之“乘置、乘傳”,其意顯與例 §4相同,是乘坐驛站車馬、乘坐傳舍車馬的意思。
例§7、例§8所擧《津關令》之兩 “置傳”,無疑都是國家驛站和傳舍之意。陳文認爲“置缺不備一駟,未有傳馬”,“顯示置由駟馬牽引”,其實應理解為“整個驛站都湊不齊一套駟馬拉的車”,所以後面才說請允許在關中買馬,作爲驛站傳舍用馬。最後相國、御史呈報的話更明確“請許給置馬”,就是供給驛站用馬。這裡的“置馬”之“置”與§ 8“置傳馬”之“置傳”都不容解釋為“某種交通工具”。



[1] 《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歷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科學出版社,2009年。
[2] 前書,頁154-156。
[3]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簡帛中心編《簡帛研究2008》, 排印中。
[4]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後引睡虎地秦簡文皆同。
[5]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後引張家山漢簡文皆同。
本文首發於武漢大學簡帛網,2010年5月20日11時,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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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生:評“傳置與行書無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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