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甲骨文,郭文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9-03 01:24
  • 156
  • 小虎历史故事网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于”是古漢語中極爲重要的一個介詞。現存最早的成系統的古漢語資料——殷墟甲骨卜辭,大量使用“于”字,向來爲研究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的學者們所注意。他們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但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本文將逐個討論下列問題:一、殷墟卜辭中究竟有沒有用作動詞的“于”?二、在“ 于”由動詞演變爲介詞的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位移動詞+‘于’+處所詞”的結構,其見於殷墟卜辭者,究竟應該如何分析,其中的“于”是動詞還是介詞?三、殷墟卜辭所見的介詞“于”的虚化程度。四、殷墟卜辭中介詞“于”可加可不加的現象,應該如何解釋?第二個問題也可以看作第一個問題的一部分,由於情況比較特殊,單立一節加以討論。

大多數學者認爲介詞“于”是由動詞“于”演變而成的,“于”的動詞義近於“往”(《詩經》毛傳訓“于”爲“往”)。我們同意這種意見。
“于”的動詞用法是否見於古漢語文獻呢?有些學者認爲,《詩經》以及《尚書》和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置於動詞之前的“于”(《尚書》及銘文之例皆甚少),應訓爲“往”,是動詞;有些學者則不同意,認爲是一種虚詞(含 “助詞”)。本文不準備討論這個問題,只談殷墟卜辭中的“于”。
殷墟卜辭作爲現存最早的古漢語資料,按理最有可能保存“于”的動詞用法。不過學者們已經舉出來的殷墟卜辭用“于”爲動詞的例子,恐怕有很大一部分是靠不住的。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所據卜辭的釋文或對所據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
先舉卜辭釋文有問題的例子。
(1)楊樹達《釋于》引《前》4·21·7(引者按:即《合》38231[1] )“貞卿事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北宗,不遘大雨”一辭,認爲“卿事”當讀爲“卿士”,“于當訓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北宗,謂往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祭於北宗也”。(①22頁)今按:此辭原有殘失之字,實應釋爲:“[□□卜] ,貞:卿□史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北宗,不[遘 ]大雨。”由於有缺字,文義難以確定。而且卜辭“卿”字多應讀爲“饗”,間或讀爲“嚮”,未見有讀爲卿大夫之“卿”者。即使“卿史(“ 史”、“事”通)”連文,也應指祭祀之事,決不能像楊氏那樣讀爲“卿士”,當作“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主語。
(2)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以下簡稱“郭文”)引《合》36567“□午卜,在商貞:今日于亳,無災” ,認爲是“于”作動詞之例。(⑥218頁)郭文引卜辭,全據《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2]。(⑥218頁)此辭《總集》摹釋有誤,實應釋爲:“ [□□]王卜,在商,貞:今[日步]于亳,無災。”同版尚有“甲寅王卜,在亳,貞:今日步[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無災”、“乙卯王卜,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貞:今日步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無災”等辭,可以比照。各辭中的“步”是動詞,“于”是介詞。
這裏有一點需要説明。郭文認爲“步/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也是動詞,“步于”、“往于”是“連動格式”。(⑥220頁)我們不同意這種意見,第二節會討論這個問題。
(3)郭文所引“于”作動詞之例,又有《合》 4630“丙戌卜,貞:令犬延于京”一辭。(⑥ 219頁)從《合》的圖版看,“犬延”與“于 ”之間當有一殘失之字,應爲動詞,表示準備命令犬延去做的事,“于”則是介詞。下面所舉的是與上引卜辭同時期並且同屬賓組的兩條卜辭:[3]
丙戌卜,貞:勿令犬延。
貞:勿令犬延田于京。             英藏834[4]
此二辭見於一版,位置上下相鄰。它們跟上引卜辭都是卜問命令犬延之事的,而且所記卜日也相同,應該是圍繞同一事件卜問的三條卜辭,郭文所引卜辭“于京”上的缺字大概就是“田”。
(4)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所舉代詞“之” 作動詞賓語的例句中,有如下兩條卜辭:
□□卜,亘貞:于之

中国历史故事中英互译

?             合18866
貞:勿于之?                 合18867
他認爲上兩例中的“于”都是動詞,意思是“前往”。(⑦30、31頁)從《合》的圖版看,前一辭見於一塊甲骨殘片,文字一行直下。原片在“之”字下折斷,“之”下原來還應有字,其中當有此辭謂語中主要之詞,“于”仍應是介詞。後一辭也在一塊殘片上,“貞勿”與“于之”分爲兩行。殘片的下端斷碴緊貼“勿”“之”二字,左側斷碴緊貼“于之”二字。所以原辭“之”字後應有殘去之字,“勿”字後也可能有殘去之字, “于”仍應是介詞。這種殘辭是不能看作一個句子的。
下面舉對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的例子。
(1)郭文把下引這類卜辭中的“于”看作動詞:
丁丑卜,翌日戊王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囚無災?于梌無災?于喪無災?于盂無災?于宫無災?                  合28905
文中論證說:
一般把“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同“于”某連讀,認爲“于”是介詞表示處所。但是緊接着幾個“于某無災”怎麽辦?這就只有認爲是省略了動詞“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了。這樣解釋是很勉强的。在甲骨中單獨的“于某無災”的用例非常多,漢語的句子一般是不省略謂語動詞的,脫離謂語動詞的介詞結構很少能獨立成句。因此,這種“ 于”字應是動詞,而不是介詞。(⑥220頁)
這種論證是有問題的。
上引釋文中的“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原來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而不从“戈”。“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字的釋讀,意見分歧,但可以肯定是一個指巡行、田遊之類行爲的動詞。“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字跟表示進行這種行爲的處所的字之間,也可以不用“于”字,如:
翌日乙王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喪,無災。            合29028
戊辰王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盂。                合29115
可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應該連讀,“于”是引出處所的介詞。
上引郭文所舉的,是一組卜問王究竟應該到何地去“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選貞卜辭,各辭原來是分開刻的。在一組選貞卜辭中,第二辭以下省去謂語動詞是屢見的,如:
惠(用法近虚詞“唯”)牛用。
二大牢。                    合30937
第二辭是“惠二大牢用”的省略説法。
其告秋上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即古書所見殷先公上甲,卜辭多稱“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或釋“報甲”)二牛。
三牛。
四牛。                     合28206
第二、三兩辭將“其告秋上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省去(“二牛”、“三牛”、“四牛”,是“以二牛”、“以三牛”、“以四牛”的意思,不過這種介詞“以”,在殷墟卜辭中少見使用)。卜“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選貞卜辭,第二辭以下省去動詞,只說“于×無災”,是同樣的道理。殷墟甲骨多殘碎,在卜“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一組選貞卜辭中,如第一辭已殘去,後面的“于×無災”諸辭就像是 “單獨的”了。郭文的有關論證不能成立。
(2)楊樹達《釋于》據《簠室殷契類纂》轉引如下一辭:
辛丑卜,行貞,王步,自□(此字爲一不能確釋的地名字,楊文摹出原形,由於字形較繁,姑以“□”代之)于雇,亡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即“無災”。此辭見《合》24347)。
楊氏訓此辭的“于”爲“往”。(①22頁)郭文也引了幾條同類型的卜辭,認爲“于+處所詞+自+處所詞”“ 這種格式中的‘于’只能是動詞,不可能再説它前面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
其實,“王步自”某地“于” 某地,是一個句子,不能像他們那樣分成兩句。殷墟卜辭有時說“步于”某地,上文已經引過這種例子;有時說“步自”某地,如:
辛酉卜,尹貞:王步自商,無災。         合24228
癸未卜,□貞:王其步自尋,無災。        合24399
前一種卜辭裏的“于”,除郭文外,一般都看作介詞。後一種卜辭裏的“自”,大概無例外地都看作介詞。這兩種卜辭可以證明,“王步自”某地“于”某地,應該連成一句讀,其中的“于 ”跟“自”一樣也是介詞。
殷墟卜辭中屢見“自”某先人 “至/至于”某先人這類表示祭祀對象的短語(如 “自祖乙至父丁”、“自大乙至于中丁”)以及“自”某時間“至/至于”某時間這類表示時間的短語(如“自今至丁丑”、“自今至于庚戌”,參看⑤343—344頁)。一般都把這兩類短語中的“至/至于”看作介詞。從這個角度看,“自”某地“于”某地這類短語中的“ 于”,也是應該看作介詞的(這類短語中“于”所引出的處所,通常只是商王出行過程中的一站,而不是最後終點,所以其前一般不用“至/至于”而用“于”)。
(3)楊樹達《釋于》引《甲》218(即《合》22315)“□未卜,令雀先于□”一辭,認爲“先于□者,先往□也”。(① 22頁)郭文加引《合》29117“从向歸,乃先于盂”一條,並說:“‘先于盂’即先去到盂地,這種格式也不能說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
他們都把“先”當作副詞。“ 先”在殷墟卜辭中的確常常用作副詞,但也屢有用作動詞的例子。如:
丁酉卜,馬其先,弗悔。             合27946
馬其先,王兌从,不遘大雨。          屯南1127
沈培在《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以下簡稱“沈書”)中討論“‘于’字結構”的語序時,引到了《合》41“貞:勿呼衆人先于誖”一辭。(④127頁)他把此辭的“先”看作動詞,認爲“是‘先行’的意思 ”。(④128頁)我們同意他的看法。古文字“先”字上部本作“止”(趾)形,“先行”很可能就是“先”的本義。所以“先于”某地的 “于”仍應是介詞。
前面說過,郭文把“步/往+于+處所詞”當作連動格式。所以即使承認“先”是動詞,按照郭文的觀點,“先于”之“于”仍可看作動詞。我們自然也不同意這種看法。這個問題在第二節裏也會提到。
(4)劉翔等編著的《商周古文字讀本》引《前》1·8·1(“8”爲 “48”之誤,此片即《合》7861)“王去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一辭,作爲用“于”爲動詞之例,謂此辭之意爲“王離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此字于省吾釋“朿”,下文即以“朿”代之)地前往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此字一般讀爲“敦”,下文遇此字,皆徑作“敦”)地”。(③ 360頁)
與上引卜辭同屬賓組的《合》 5127一辭,說“王往去朿于敦”;《合》 5130一辭,說“王往去朿,若”,“去朿”前皆有“往”字,“去朿”顯然是商王準備到敦地去做的一件事,不能解釋爲“離開朿地”。“去朿 ”類卜辭中“于敦”的“于”,跟“王往田于南”(《合》28595)、“王其往田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28904)等辭中的“于”一樣,也是介詞。
《合》7966正有“貞:于敦去火。六月”一辭,“去火”跟“去朿”一樣,也是要到敦地去進行的一件事。如果像《讀本》解釋“去朿”那樣,把“去火”解釋爲“離開火地”,“于敦”就不應該置於“去火”之前了。
(5)殷墟卜辭屢見“使人于”某地的説法,這裏舉郭文所引的一條卜辭爲例:
庚申卜,古貞:王使人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若?(⑥219頁引《合》376正)
郭文把“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歸入“兼語式的‘于’字句”,認爲“‘于’是‘去到’義的動詞”。(⑥219頁)
“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的意思,的確是派人去到某地(說“派人到某地去”,也許更好些)。卜辭中的介詞“于”往往仍有“ 到”的意思,前面引過的“步于”某地、“先于”某地等類句子中的“于”就是例子。“使人于” 某地一類句子的“于”跟那些句子裏的“于”一樣,也可以看作介詞,而不必看作動詞。介詞“于 ”往往有“到”義的問題,後面還會有討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武丁時代的師組卜辭中有如下一辭:
辛丑卜,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戠(待),勿使人洗(此字近人多釋“沚”,今仍從羅振玉釋,卜辭多用作國族名或地名)。       合20346正
“勿使人洗”跟見於武丁時代賓組卜辭的“王勿使人于洗”(《合》5530甲),意思顯然相同。可見“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裏的“ 于”,並非一定要用,其性質以看作介詞爲宜。
現在要問,殷墟卜辭中究竟有沒有用爲動詞的“于”?應該承認,在郭文所舉的卜辭中,有少量卜辭確實可以看作是用“于”爲動詞的。
郭文正式舉出的第一條用“于 ”爲動詞的卜辭是:
壬寅卜,王于商。               合33124
文中解釋說:
“王于商”即王去到商邑(引者按:說“王到商邑去”,也許更好些),句中沒有別的動詞,“于商”跟“入商”的格式相同,“于”是動詞。(⑥218頁)
這應該是正確的,夾在主語“ 王”和賓語“商”之間的“于”,只能看作動詞。這條卜辭屬於武丁時期的師組或師歷間組。
郭文在討論“使人于”某地一類句子時,認爲這類句子跟“令/呼+名詞+于+處所名詞”格式的句子同性質,都是“兼語式的‘于’字句”。(⑥219頁)前面已經說過,“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不必看作兼語式。但是“令/呼+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這種格式,很可能確是兼語式。
郭文舉了這種格式的兩個例子:
貞:呼去伯于冥。               合635正
丙戌卜,貞:令犬延于京。            合4630
後一辭釋文有誤,就是我們在前面講過的“卜辭釋文有問題”的第(3)例。不過我們可以補充兩個結構跟“令犬延于京”同類的例子:
貞:令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伯于敦。                英藏1977
辛亥卜,出貞:令暮(原字从“隹”不从“日”)伯于□(這是一個不能確識的地名字,姑以“□”代之)。      英藏1978
在動詞“令”含有册命一類意思的卜辭裏,可以出現引出進行“令”這一行爲的處所的介詞“于”:
乙亥貞:王其夕令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侯商于祖乙門。
于父丁門令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侯商                屯南1059
但是上面補充的兩條卜辭裏的 “令”,似乎只是一般的“命令”的意思,“于”所帶的處所詞不大可能指發令的地點。“呼去伯于冥”的“冥”,似乎更不可能指“呼去伯”的地點。所以像郭文那樣,把這類句子裏的“于”看作兼語式中的後面一個動詞,把它的意義理解爲“往于”,是有道理的。
卜辭的“使”本身有派遣的意思,“令”“呼”的情況則不同。“令”人、“呼”人,不一定是派人往某處,也可能是爲了叫人來,或者讓人做某種跟“往”“來”無關的事。所以“使”人“于”某地一類句子中的“于”,可以看作介詞;“令/呼”某人“于”某地一類句子中的“于”,則不宜看作介詞。
上引“呼去伯”一辭是武丁時期的賓組卜辭,其他兩條是時代與之相近的祖庚時期的出組早期卜辭。在武丁時期的賓組卜辭裏還有一些與“呼”有關的,可以看作動詞的“于”字,曾爲沈書所舉出。
沈書在指出卜辭中置於處所詞之前的“于”,有些“含‘在……’的意思”之後,說了下引一大段話:
另一種“于”字,含有明顯的“到……”的意思:
(23a)己巳卜,爭貞:呼衆人于誖。
(23b)勿呼衆人先于誖。  英(引者按:即《英藏》)607
……像(23a)“呼”和“于”同用的例子還有:
(24a)貞:方女呼于敦。
(24b)勿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24c)貞:[方]女于敦。
(24d)勿于敦。                 7852正(引者按:原書脫漏此出處。又原書引《合》,皆不加書名,今從之。)
(24a)中的“呼于敦”顯然是“ 呼某人到敦”的意思,而不是“在敦呼某人”的意思。像下例中的“呼于唐”也應該是此意思:
(25a)貞:呼取牛。
(25b)呼于唐。                 8808正
這是一組處於對貞位置的卜辭,很可能這兩條卜辭一條是說“要呼人去取牛”的意思,一條是說“要呼到唐去取牛”的意思。
像下面一例中“令”後的“于”也當是“到……”的意思:
(26)辛亥卜,出貞:令暮伯于□(此字沈書摹出原形,今以“□”代之)。                       英1978
(24a)的“方女呼于敦”又可以說成(24c)的“[方]女于敦”,與(24c)同類的例子還有:
(27a)方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27b)方勿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8648正
(28a)妾(卜辭原作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恐非“妾”字,下同)于冥
(28b)妾勿于冥。                 190正
(29a)貞:弓芻于誖。
(29b)貞:弓芻勿于誖。              151正
(30a)雍芻于秋。
(30b)雍芻勿于秋。
(30c)雍芻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30d)雍芻勿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150正
這些句子裏的“于”我們雖然不能肯定它們是動詞,但是至少動詞意味比較强的。(④129—130頁)
沈書雖然不說肯定的話,但顯然是傾向於把這些“于”看作動詞的。按照上引有關解釋,很難説它們不是動詞。
沈書所舉的(26)一辭,我們在前面也舉過,已指出郭文把這類句子裏的“于”看作動詞,是有道理的。
沈書所舉(24)的c、d以及(27)至(30)各辭,都是同一格式的正反對貞卜辭。正面卜辭的格式是“指人的名詞(這裏說的“名詞”包括名詞性詞組,下同)+于+處所詞”,反面卜辭的格式是“指人的名詞+勿于+處所詞”,只有(24d)在“勿”字上省去了“方女”。《合補》[5]5120(《合》11018正+乙4084),有與(24)同卜一事的“己巳卜,爭貞:方女于敦” 、“貞:方女勿于敦”一對卜辭,反貞之辭“勿”上“方女”二字不省。
(24a、b)跟(24c、d)是所謂“成套卜辭”[6],所記内容本應完全相同。沈書認爲(24c)的“ [方]女于敦”與(24a)的“方女呼于敦”同意,可以信從。( 24b)“勿”下殘去之字,應該是“呼于敦” 或“于敦”。
殷墟卜辭否定詞的用法,“勿 ”跟“不”有明顯不同。“勿”“一般用在謂語動詞是表示占卜主體能夠控制的動作行爲的否定句裏”。(⑦40頁)所以上述格式的卜辭,不會是客觀地貞卜某人或某種人會不會到某地去的。如果是這樣,否定詞就應該用“不”。沈書將(27)以下各辭作爲“與(24c)同類的例子”舉出來,就是説,在理解這些卜辭的意義時,也需要在“于”字前加入“呼”,而把句首名詞所指的人看作被呼者。這跟卜辭“勿”字的用法是符合的。
《合》418正,有如下一對正反對貞的武丁時期賓組卜辭:
貞:其洗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庚子卜,丙:勿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基本上也屬於上述格式,只不過正面卜辭加了個語氣詞“其”。反面卜辭“勿”上省去國族名或人名“洗”(殷墟卜辭中,國族名、地名和人名往往是三位一體的),與(24d)省去“方女”同例。正面卜辭的“其” 字,不加在“洗”字之後而加在其前,可能就是由於所貞卜的並非洗的主動行爲。
《合》2246正甲、乙又有如下一對正反對貞的武丁時期賓組卜辭:
壬戌卜,賓貞:師般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據反貞之辭,缺字似可補爲“以□呼于敦”或“以□于敦 ”。)
貞:師般以□(此字原殘失)勿于敦。
我認爲這對卜辭也是屬於上述格式的,“師般以□”應理解爲“師般所以之□”,與“用望乘以羌自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32021)、“ 酒危方以牛自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10084)等辭中的“望乘以羌”、“危方以牛”同例[7]。
如上所述,“方女呼于敦”以及“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格式的句子,其所表示的語義,跟“呼/令+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格式的句子應該是相類的。前者所用的“于”,也應該跟後者的一樣,看作當“到……去”講的動詞。至於前者爲什麽要把表示被呼者的名詞放在前面,而且經常不把“呼”字說出來?這兩種格式除了語法結構不同,表達的語義是否還有實質性的不同?它們跟“呼雀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勿呼雀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6460反)一類説法,在語義上又有什麽異同?這些都是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沈書所舉其餘二例,即(23a)、(25b),都是“‘呼’和‘于’同用的例子”,其中的“于”確實也很可能是動詞。但似乎還不能完全排除這兩例“于”字之前省略了動詞而“于”仍是介詞的可能。
在殷墟卜辭中不時可以看到這種現象:在一組彼此意義相同或相關的卜辭中,有的卜辭省略謂語動詞不記。除了前面講過的選貞卜辭,其他類型的成組卜辭也有這種情況。拿所謂“成套卜辭”來説,組内同記一事的各條卜辭之間,在文辭的繁簡上可以有很大差異,往往有省略謂語動詞等重要詞語的情況。例如:“王惠(用法近虚詞“唯”)洗戛比伐巴方”(《合》6476,兆序“一”),可以簡化成“王惠洗(原字缺刻“洗”所从“止”形外圍小點)戛”(《合》6583,兆序“五”)[8]。正反對貞的一對卜辭,也有將其中一條的謂語動詞等省略的,如: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南庚。
勿于南庚。                   合721正
“勿于南庚”顯然是“勿禦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南庚”的省略。
按照上引沈書對(25a、b)意義的解釋,(25b)的“呼于唐”似乎未嘗不可以看作“呼取牛于唐”的省略,是承(25a)而省略了“取牛”二字。(23a)也有可能是由於有對貞的(23b)“勿呼衆人先于誖”一辭,而省略了“ 于”字前的動詞“先”。雖然《合》41著錄的與(23a、b)有“成套”關係的一對同文卜辭,其正面卜辭“于”上也無“先”字;但《合》8028有“呼先于誖”、“貞:勿呼”一對卜辭,與(23a、b)和《合》14兩對卜辭,當是同貞一事或貞問相類之事的,其正面卜辭“于”字上即有 “先”字。所以(23a)、(25b)也許還不能看作用“于”爲動詞的確例。
羅國强《“于”的動詞用法探討》(以下簡稱“羅文”),提出了兩條別人沒有舉過的用“于”爲動詞的卜辭:
貞:王小生七月于商?              合7790
戊午卜,旅貞:王其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此字羅文摹出原形),無災?
合24457
前一條是武丁時期賓組卜辭,後一條是出組卜辭,大概屬祖甲時期。羅文指出,以前一辭與“貞:王小生七月入于商”(合 7791)、“貞:王小(卜辭此字實作“于”)生八月入于商”(合7793)等辭比較,“可以認爲A句(指上引前一辭)漏刻了‘入’”;後一辭與“戊辰卜,旅貞:王其田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無災”一辭同版,“更有理由認爲……漏刻了‘田’”。(⑨74)但羅文認爲漏刻之說其實未必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如果能肯定“于”確實可以作動詞,我們也可以把“入于”看作同義連文,那麽,例( 10)A句(指上引前一辭)就未必是漏刻。例(11)A句(指與上引後一辭同版之辭)可以斷爲:“戊辰卜,旅貞:王其田,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無災?”這樣不採用“漏刻說”仍能與(11)B句(指上引後一辭)吻合。[(9)74頁]
“入”和“于”顯然不同義, “入于”怎麽能看成“同義連文”呢?卜辭動詞“田”後的地名,可以用“于”引介,也可以不用,“田盂”(《合》29113、37566、37570等)、“田宫”(《合》24462(此例實際上是“田于宫”)、37598、37600等)、“田雍”(《合》37470、37620、37653等)一類話是常見的,“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之文也見於《合》37784、37785,怎麽能把“田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于”看作動詞,把“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跟“田”斷開呢?羅文的理由恐難成立。殷墟卜辭中奪字之例屢見 [9]。上引兩辭“于”上缺刻一字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所以也不能當作用 “于”爲動詞的確例。
在我們尚未注意到的卜辭裏,大概還會有用作動詞的“于”,不過數量應該是不會多的。
從上面的討論來看,殷墟卜辭中確有用爲動詞的“于”,但數量不多,在卜辭所用的全部“于”字中,顯然只佔極小的比例。“ 于”的動詞用例幾乎都屬於武丁、祖庚時期,即殷墟文化的早期階段;並且幾乎集中出現在“呼/令+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以及“指人的名詞+于(“于”前偶有“呼”字)+處所詞(其反面爲“指人的名詞+勿于+處所詞”)”的格式之中,而這兩種格式表示的語意又顯然是相類的,它們所反映的有可能是“于”字比較特殊的一種習慣用法。看起來,在殷墟卜辭的時代,“于”的動詞用法大概已處在瀕臨消亡的階段了。

郭文對“于”由動詞演變爲介詞的途徑有説明,認爲介詞“于”是由與位移動詞連用的動詞“于”虚化而成的。
郭文把殷墟卜辭“步/往+于+處所詞”這種格式中的“于”看作動詞。文中說:
“步”是出行,“往”是去往,都只表示外出的行動,而不表示要去向哪裏,一般不帶處所賓語;“于”是去到,表示要到某地去,必須帶處所賓語。“于”和“步”、“ 往”連用,是連動格式……[10]
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詞的類型也有多種,它是由“去到”義動詞虚化而成的。它應是先用來介紹行爲的處所,再擴展介紹行動的時間和動作涉及的對象。(⑥ 220頁)
又說:
……“于”和“往”義動詞的運動方向一致,用在往義動詞之後,意義不變,是動詞;用在 “入”、“來”、“至”等“來”義動詞之後(引者按:郭文此前引有“今二月王入于商”、“方其來于沚”、“自瀼至于膏”諸例句),運動方向相反,“于”的意義起了變化,抽象化,只表示引進“來至”這一行爲的處所,開始向介詞轉化(引者按:這種介詞“于”仍有“到”義,如“來于”可理解爲“來到”)。同時也用於非往來義動詞之後,也常常發生運動方向的不一致,如“土方征(引者按:此字原从兩“止”,或釋“圍”)于我東鄙”,“于”也只表示行爲的處所。這種用例的大量出現,“于”的意義虚化,也就是語法化成爲表示行爲處所的標誌,由動詞轉化爲介詞。(⑥221頁)
我們不同意郭文把殷墟卜辭“ 步/往+于+處所詞”格式中的“于”看作動詞,但是同意郭文認爲介詞“于”是由與位移動詞連用的動詞“于”演變而成的看法。
梅祖麟《介詞“于”在甲骨文和漢藏語裏的起源》(以下簡稱“梅文”),在介詞“于”的形成途徑上,吸取了郭文的觀點;( ⑧325、326、327、328頁)並指出蒲立本在1986年發表的根據傳世文獻討論“方位介詞‘于’、‘於’、‘乎’”的文章裏,已經認爲介詞“于”可能來自用於連動式中的表“去到”義的動詞。(⑧328頁)[11]
梅文對卜辭中“往于 X”、“步于X”一類結構的分析,則與郭文有所不同。郭文肯定這類結構中的“于”是動詞。梅文認爲從歷時的觀點看,在“‘于’字只有動詞的用法,沒有介詞的用法”的“某個遙遠的時代”,“‘往于X’只有一種形成方式,自動詞‘往’加動賓短語‘于X’……”;(⑧327頁)但是從共時的觀點看,既然“甲骨文”(指殷墟卜辭)中已有“來于 X”之類的“動+介賓”結構,“往于X”一類結構也可以這樣分析,其中的“于”可以看作介詞。(⑧ 327、328頁)梅文又根據“語法化理論所說的層次重疊”來看“往于X”這類結構,說了下面這段話:
另外一種層次重疊是AB兩個成分,詞序關係固定,字面上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麽區別,去聽也聽不出來有什麽差異,但AB之間同時具有XY和X’Y’兩種關係,而 XY是舊的關係,X’Y’是新的關係, XY正在變成X’Y’。上面談的甲骨文的“ 往于X”是個實例……(⑧ 330頁)
看來梅文像是把殷墟卜辭的“ 往于”看成“同時具有”“動動”和“動介”兩種關係的。
我們認爲殷墟卜辭“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只應看作介詞。殷墟卜辭中介詞“于”已大量使用,而“于”的動詞用法,從上一節的討論來看,實已瀕臨消亡。在這樣的背景下,當時人應該會把“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看作與“來+于+處所詞”等類結構中的介詞“于”同類,而不會把它們看作與動詞“于”同類。
我們還可以對有關卜辭作具體考察。
殷墟卜辭中,在動詞“步”與處所詞之間出現的詞,有“于”、“自”和“自……于……”。既然“自”是介詞,“于”當然也應看作介詞,而不宜看作動詞。請參看上一節關於“步自……于……”的討論。
下引一對正反對貞的卜辭,可以説明“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不應看作動詞,而應看作介詞:
癸卯卜,殻貞:呼弘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比□。(此字不識,在此用爲人名,姑以“□”代之,此段下文同)
癸卯卜,殻貞:勿呼弘往比□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合667正
這對卜辭貞問要不要叫弘這個人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去與“□”這個人聯合(如果是貞問要不要叫弘聯合“□”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去,就應該說“呼/勿呼弘比□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正面卜辭的“于”,似乎既可分析爲動詞,也可分析爲介詞。但是在反面卜辭中,“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放在“比□”之後,“于”顯然只能分析爲介詞。可見正面卜辭的“于”也應分析爲介詞。前面討論“去朿于敦”時舉過的“王往去朿于敦”一辭,也可以説明“往+于+處所詞”中的“ 于”應該看作介詞。
前面提到過的“先+于+處所詞”的結構,情況與“往+于+處所詞”相似,“先”與處所詞之間,也可以插入表示要去進行之事的動賓詞組。例如:“勿呼婦好先于龐共人”(《合》7284等),也可以說成“勿呼婦好先共人于龐 ”(《合》7287正等,參看④130—131頁)。可見其中的“于”也是應該看作介詞的。
武丁時期賓組卜辭屢言“王往于敦”,有時也說“王往出于敦”(《合》7941正)、“出于敦”(《合》7940等。參看②736頁)。既然“往于敦”的“于”應該看作介詞,“往出于敦”、“出于敦”的“于”當然也應該看成介詞。所以“出”後的“于”也不是動詞。
總之,我們認爲在殷墟卜辭裏,不但“來”義動詞後面的“于”是介詞,“往”義動詞後的“于”同樣是介詞。雖然“往”義動詞後的“于”很可能曾經是動詞,但是在“于”的動詞用法瀕臨消亡而介詞用法則極爲常見的情況下,是會通過“重新分析”而被看作介詞的。(⑧327頁)

上一節所引郭文指出,“于” “由‘去到’義動詞虚化而成”介詞,“應是先用來介紹行爲的處所,再擴展介紹行動的時間和動作涉及的對象”。(⑥220頁)所言可從。
殷墟卜辭中引介處所和時間的 “于”,其意義大多數仍與“于”的動詞義接近,即含有“到”的意思。
就引介處所的“于”來説,位移動詞後的“于”含有“到”義是十分明顯的;就是與位移動詞無關的“于”,也往往可以看作含有“到”的意思。沈書認爲“使人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5536)、“呼取女于林”(《合》9741正)、“王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沈書釋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合》28905)、“王其田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24457)等類卜辭中的“‘于’字結構都是表示動作所到之處的”。(④128頁)“使人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意思就是“派人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去”,這種類型的卜辭在第一節裏已經討論過了。沈培在一篇文章中曾說過:“卜辭‘取于某地’的卜問不止一見,當即到某地取某物。”[12] 可知他認爲“取女于林”的意思是“到林這個地方去取女子”。那麽,“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某地的意思就是到某地去“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田于”某地的意思就是到某地去“田”。我認爲他的理解是有道理的。張玉金明確認爲卜辭中引介處所的“于”,大部分“有‘到’這種含義”,只有一小部分“具有‘在’這種含義 ”。(⑤17頁)所言大致可信。
在“在”、“于”對舉的情況下,引介處所的“于”與“在”的區別可以看得很清楚。
黃天樹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虚詞的搭配和對舉》一文中指出:
介詞“在”和“于”對舉,表示地點遠近關係。在卜辭中,如果對貞的兩條卜辭所用“介詞”不同的話,一般是所卜地點較近的名詞前面加“在”,較遠的名詞前面加“于 ”。例如:
(1A)壬戌卜: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葬韋?用。               花(引者按:《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簡稱) 195·7
(1B)于襄葬韋?不用。            花195·8
……“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和“于襄”對貞,距離遠的地點前加介詞“于”,距離近的地點前加介詞“在”。……
(2A)己亥卜:子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宿,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夙)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牢妣庚?用。
 花267·1
(2B)庚子:歲妣庚,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牢?子曰:“卜未子髟。”                 花267·2
……己亥日貞卜“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子”還未抵達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所以遠處的地點之前加介詞“于”;己亥的第二天庚子日貞卜“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時,“子”已抵達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所以在近處的地點之前加介詞“在”。……
此文接着還引用了我在一篇文章中舉過的無名組卜辭以“于遠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與“在邇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對貞的例子[13]。“于襄葬韋”、“子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宿”的意思,可以理解爲“到襄地葬韋”、“子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住宿”。
我們再來看一個“在”、“于 ”同見於一辭的例子:
己亥卜,丙貞:王有石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北東,作邑于之。    合13505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是卜辭屢見的地名,“于之”的“之”顯然就指“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同版尚有“作邑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一辭)。爲什麽“有石”之後說“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作邑”之後不說“在之”而說“于之”呢?這是因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有石材是一個事實,貞卜時那些石材已經在那裏了,所以介詞用“在” 字;作邑則是一件擬議中的事,是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有石材的條件下,想在那裏作邑,也可以說是想到那裏去作邑,所以介詞用“于”字。“ 在”、“于”的這種區別,在後代的漢語裏就模糊了。
關於引介時間的“于”,陳夢家早就指出:“卜辭近稱的紀時之前加虚字‘叀’(引者按:我們引卜辭時徑作“惠”),遠稱者加虚字‘于’。”[14]沈書在引陳説後接着說:
卜辭中“惠”和“于”對貞的例子很多,如:
(131)貞:惠乙酉酒。
貞:于來乙巳酒。               894
……
下面一些選貞卜辭,前一辭用“今日”、“今X月”,後一辭則用“于……”,如:
……
(135)貞:今十二月我步。
貞:于生一月步。             6949正
(136)今日乙郭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不雨。
于翌日丙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不雨。            30203
……
下面二辭也是在遠指的日子前加了“于”:
……
(140)甲子卜,乙丑雨。
于丙寅雨。                 20929
通過這些例子來看,引導時間的“于”字顯然有“到……”的意思。(④ 150—151頁)
張玉金認爲引介時間的“于” ,一小部分“有‘在’這種含義”,他稱之爲“于1”;大部分“有‘到’這種含義”,他稱之爲“于2”。(⑤14、15頁)他還指出:
“于1”在卜辭裏很罕見(“于”一般是“到”的意思),而“在”比較常見;“于1”只出現在貞辭部分裏(這説明它多少還有些“到”的意思),而“在”既在貞辭中出現,也在一段卜辭後記時地部分裏出現… …(⑤14頁)
總之,卜辭引介時、地的“于 ”大多數有“到”的意思。卜辭中有少數引介時、地的“于”,似乎只能譯爲現代漢語的“在”,(⑤266、289頁)可能反映了引介時、地的“于”的進一步虚化。
在較晚的古漢語裏,引介時、地的“于/於”,仍有很多含有“到”義;但已有大量不含“到”義,多應理解爲“在”義,還有些“介地”的可理解爲“自”、“從”等義。而且早在《詩經》裏,就已出現了“在于”的説法(《小雅·鶴鳴》一章有“魚潛在淵,或在于渚”,二章有“魚在于渚,或潛在淵”。比較《小雅·魚藻》“魚在在藻”、“王在在鎬”)。
介詞“于”最初是用來引介行爲的處所的,由此一方面發展出引介行爲的時間的用法;一方面又發展出引介行爲所涉及的對象的用法,在卜辭中較常見的,是引介接受祭祀或求、告等行爲的對象。例如:
貞:燎于王亥九牛。               合14737
貞:禱年于岳,燎三小牢,卯三牛。         合385
王求雨于土。                   合32301
丙子卜,其告方來于丁,一牛。          合33055
乙巳卜,貞:于翌丙告尸于亞雀。         合22092
這種“于”可以理解爲“向” 或“對”,它跟引介處所的“于”在意義上的聯繫是很明顯的。張玉金指出:“到什麽地方去,其實就是向着或對着這個地方,因此之故……意義爲‘到’的‘于’發展爲意義是‘向’、‘對’的 ‘于’。”(⑤276頁)
引介處所的“于”還發展出了引介狀況所關涉的人(包括鬼神)或事物的用法。這種用法在卜辭中也已出現。就卜辭所見之例來看,這種“于”大致可以理解爲“對于”或“在……那裏”、“在……方面”。下面舉出辭例,並逐例加以説明:
貞:其于一人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合557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釋讀衆説紛紜,但可以肯定是一個表示災禍一類意義的詞。“一人”指商王。這條卜辭貞問是否會有針對商王一人的災禍。“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在這裏是“有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意思,表示一種狀況。他辭或言“王不于一人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屯南》726),就是説王不會有針對他一人的災禍。
丙寅卜,亘貞: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多屯,若于下上。
貞: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多屯,若于下乙。            合808正
關於“若”的意義,有不同看法[15],限於篇幅不能在這裏討論。由於卜辭中屢見“上下若”、“下上弗若” 之語,(②397—39

如何写中国历史故事书

8頁“下上”條)並有“帝若王”(《合》14198正)、“大甲若王”(《合》3216正)、“示若王”(《合》13260甲)等辭,可知“若于下上/下乙”中的“若”應該是“被若”的意思。在古漢語中,用作謂語動詞的字,往往既可表主動義,又可表被動義;其主語既可以是施事者,也可以是受事者。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被若”是一種狀況,而不是一種行爲。“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多屯,若于下上/下乙” ,可以理解爲:“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多屯”這件事,在“下上/下乙”那裏被“若”。有些學者因爲“若于下上/下乙”的實際意義,與“爲下上 /下乙所若”或“被下上/下乙若”相同,就說這種“于”“猶‘爲’ 也”,“引介施事詞語,可譯爲‘被’、‘受’”(⑤295頁)這是不夠妥當的。郭文指出“若于下上”一類句子“不能算真正的被動式,‘于’引進的是動作適應的範圍,是一種廣義的處所”。( ⑥223頁)除“動作”一詞用得不夠妥當外,所說意見是很有道理的。
貞:有不若于父乙。              合3255正
這一辭的主語沒有說出來,其辭義大致可以理解爲:我們/王在父乙那裏有不被“若”之事 /處。也有可能“不若于父乙”是“有”的賓語,其辭義可以理解爲:我們/王有不爲父乙所“若”之事/處。
乙丑卜,古貞:婦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魯于黍年。          合10132
張玉金解釋此辭說:“魯,嘉美。他辭或言‘王占曰:吉,魯’(乙7782)、‘黍田年魯’(合10133),是其例證。這條卜辭貞問:婦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在黍子的收成方面會很好嗎?”(⑤298頁)
有些學者認爲祭祀卜辭中有引介所用犧牲之名的“于”,但其根據都是有問題的。
時兵《也論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引了《合》15086“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一辭[16] ,估計根據的是《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的釋文。(②1330頁上欄)從《合》的

日本军记物语中的中国历史故事

圖版看,15086是賓出類殘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三字排成一橫行,此種行款在賓出類卜辭中罕見,當是失去下部文字的一條殘辭。對照見於《合》1946、23064、25937等賓出類卜辭的“……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丁卅牛”,可知此殘辭當釋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應爲祭名)于□(應爲先人名)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三字不能連讀。由於要避卜兆,此辭各豎行的兩個字之間的距離留得較大,下一字皆已殘失。此辭左邊一辭“勿御”兩字間的距離也較大,可相比照。
有一種漢語虚詞詞典,爲介詞 “于”“引介動作行爲的受事”的用法,舉了如下一條殷墟卜辭爲例:[17]
貞:燎于宰(引者按:當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的誤植)九牛。  合15605
這其實也是一條殘辭,應釋爲:“貞:燎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九牛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牛”後也可能已無字)。”“于”和牲名不能連讀。《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也將此辭釋爲“貞燎于小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九牛”,還將見於《合》15606的、内容與此相似的殘辭“貞: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燎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牛”後也可能已無字)”,也誤釋爲“貞…燎于小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牛”[18] 。
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爲 “于”“引介受事詞語”的用法舉出的辭例,有如下一條:(⑤296頁)
貞:翌丁卯侑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又一牛。            合15080
此辭釋文無誤,但原辭“于” 字後實有漏刻之字。此辭刻在一塊賓組晚期殘甲上。《合》339也是賓組晚期卜甲,其上有如下一辭:
貞:翌丁卯侑于丁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又一牛。
與上辭應爲同文卜辭(二辭中的“侑”、“又”二字原皆作“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可見上辭“于”下漏刻一“丁”字,“于”字不能與牲名連讀。前面已經說過,卜辭中是確實存在漏字現象的。
總之,卜辭中實際上並不存在引介牲名的“于”。學者所舉的卜辭中介詞“于”的用例,還有一些是可能有問題的,在此不能詳論了。
殷墟卜辭介詞“于”的虚化程度,明顯不及後世,主要反映在殷墟卜辭引介時、地的“于”,絕大部分還含有“到”義,以及介詞“于”的某些虚化較甚的用法,在殷墟卜辭中尚未出現這兩點上。對前一點上文已有説明,關於後一點可以參看郭文有關部分。不過在本節的末尾,我們仍想對最能反映這方面情況的一個典型例子——動詞“出”後面的介詞“于”的意義變化,作一些説明。
卜辭“出于”的“于”引介外出所到的處所,含“到”義。傳世先秦文獻“出于/於”的“于/於”,則大都引介所經由或所自出的處所,可以理解爲含有“經由”或“自”的意思。
沈書在討論卜辭中引介處所的 “于”的意義時說:
像下面一些句子中的“于”結構也都是表示所到之處的:
(9)方其來于沚。                 6728
(10)辛卯卜,貞:方不出于唐。          6716
(11)壬午卜,□貞:曰方出于□(引者按:此爲一地名字,沈書摹出原形,但筆畫有脫漏,今姑以“□”代之),允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十一月。
6719(引者按:爲6717之誤)
(12a)出于敦。
(12b)貞:王勿出于敦。              7940
“出于X”的“于”應是“到……”的意思,“出于敦”與下面的“往出于敦”、 “往于敦”同義:
(13a)壬辰卜,亘貞:王往出于敦。        7941正
(13b)乙亥卜,爭貞:王往于敦。     6647正(引者按:按沈書體例,此處兩條卜辭不應編爲 13a、b,而應編爲 13、14)
……(④128頁)
此書並指出,有人認爲卜辭“ 于”字“有的是表示行爲動作的出處、來源,這是不正確的。從卜辭‘于’字的使用情況來看,它還不像後代的‘于’字那樣,可以表示‘從……’、‘自……’的意思”。(④129頁)這些意見都是可信的。
卜辭或言:
王其呼衛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方出于之,有捷。         合28012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是地名,“之”就指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這個地方。由於敵邦有可能出來而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地,所以準備叫人到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去防衛。這可以確證“出于”的“于”含有“到”義。
傳世先秦文獻中,“出于 /於”的“于/於”罕見可理解爲含有“到”義者[19],大都應理解爲含有“ 經由”或“自”的意思。下面舉幾個含“自”義的例子:
戰之日,齊國佐、高無咎至于師,衛侯出于衛,公出于壞隤。(《左傳· 成十六年》。“至于”之“于”仍含“到”義。兩個“出于”都是“自……出來”的意思。)
若逐之,必出於南門,而適君所。(《左傳·哀二十五年》)
昔者江出於岷山,其始出也,其源可以濫觴。(《荀子·子道》)
“出自”跟“出到”,意思正好相反。引介所自出的處所的“于/於”,跟“于”字“到……去”的原義已經毫無聯繫。這種“于/於”的出現,是介詞“于”更進一步虚化的突出反映。

在殷墟卜辭中有很多動詞,它們跟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之間,既可以加介詞“于”,也可以不加。下面舉出一些這樣的動詞,每個動詞下列一組或兩組以加“于”和不加“于”的卜辭相對照的例子。列兩組者,各組前加序數。
酒(祭祀動詞)
丁亥卜,于翌戊子酒三豭祖乙。庚寅用。四月。
酒六豭于祖乙。   
合1526(所引是同版的一對選貞卜辭)
侑(祭祀動詞)
(1)乙酉卜,侑出日、入日。         合補10644
辛未卜,侑于出日。            合33006
(2)壬午卜,殻貞:侑伐(“伐”指砍頭人牲)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十又五,卯十小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侑伐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十又五,卯十小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又五。 
合901(所引是同版的一對選貞卜辭)

壬子卜,禱禾示壬牢。              合33333
己卯卜,禱禾于示壬三牢。            合33314

(1)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三牛。                合32334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告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三牛。               合32332
(2)其告秋上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二牛。 三牛。 四牛。      合28206
其告秋于上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一牛。             屯南867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第一節談到的“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可能是此字異體)[20]
丁巳卜,貞: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宫,往來無災。         合36639
丁未卜,貞:王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宫,往來無災。        合36643

壬戌卜,[貞]:王田盂,往來無[災]。       合37566
戊申卜,貞:王田于盂,往來無災。在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合36663

(1)戊子卜,令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往雀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合8006
[□□卜],殼貞:王往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       合8219甲
(2)癸卯貞:呼呼(二“呼”字中當有一字爲衍文或錯字)往西至于卒。                     合8190正
貞:我呼往于西。             合10050[21]
沈書指出:“在祭祀卜辭裏,神名前加不加‘于’往往有很大的隨意性。”(④114頁)從上面所舉的例子來看,在非祭祀卜辭裏,有些動詞所帶的詞語前,加不加“于”也是相當隨意的。在完全相同或很類似的語言環境裏,不少動詞跟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之間,既可以加“于”,也可以不加;即使從語用學的角度,也看不出什麽明顯的區別(如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是否焦點之類)。
對上述這種現象應該如何解釋呢?大部分似乎可以解釋爲語言中新舊格式的並存。在介詞“于”產生之前,後來可以用“于”引介的、表示行爲的對象或處所的詞語,無疑有很多是可以直接跟所從屬的動詞相結合的。加介詞“ 于”的格式產生後,舊的格式也仍然使用,就形成了“于”字可加可不加的現象。
郭文對卜辭中用“于”引進祭祀對象的意義,有如下説明:
“于”字擴展引進祭祀對象,是有着深刻的語言表達需要的。因爲祭祀常常涉及四個對象:誰祭祀;祭祀誰(人);爲什麽祭祀(事);用什麽祭祀(物)。在甲骨文中構成一種動詞後面帶三個名詞語(人、事、物)的句式。例如:
(36)壬子卜,禱禾示壬牢。           合33333
(37)其告秋上甲二牛。              合28026
……語義關係就有欠明確,介詞“于”成了把祭祀對象區分出來的標誌。(⑥222頁)
這些意見是有道理的。但是以 “于”引進祭祀對象的格式出現後,舊的格式並未退出歷史舞臺。這樣就形成了神名前的介詞“于 ”可加可不加的現象。
前面所舉的“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X”和“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于X”,“田 X”和“田于X”,似乎也可以看作並存的新舊格式。但“往”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有可能由於“往”跟表示所要去的處所的詞語之間,即使不加“于”,引起誤解的可能性也不大,在 “于”還是動詞的階段,“往X”和“往于X”兩種格式就已並存;在“于”發展成介詞後,兩種格式仍然並存。不過在處所詞是具體地名的時候,“往”後一般加“于”,像“往雀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那樣的例子極少見。介詞“于”可加可不加現象的形成,是否還有其他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在本文的結尾,還想附帶就近年來出現的關於介詞“于”的某些新見解說兩句話。
通過上文的討論,可以看出,認爲介詞“于”像漢語中其他很多介詞一樣,是由動詞演變而成的傳統看法,應該是可信的。《中國語文》2003年第4期發表的時兵所著《也論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對殷墟卜辭中是否有含“到”義的動詞“于”的問題避而不談,也無視殷墟卜辭引介處所和時間的“于”大都含“到 ”義的現象,提出了“于”的來源是“原始漢語的格助詞”的新見。《古漢語研究》2006年第2期發表的董秀芳所著《古漢語中動名之間“于/於”的功能再認識》,無視介詞“于”有一個意義愈來愈虚化,用法愈來愈擴大的發展過程,提出了“于/於”“是古漢語中非受事成分的標誌,可以用來引進除典型受事以外的任何與動詞有關的名詞性成分”的新見。他們的看法都是可疑的。



[1] “《合》”是《甲骨文合集》(中華書局,1979—1982)的簡稱。
[2]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 1988。郭文稱此書爲“《甲骨文摹釋總集》”。
[3] 關於殷墟卜辭的分類、分組和分期,請參看下舉二書: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科學出版社, 2007。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4] “《英藏》”是《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編(中華書局, 1985)的簡稱。
[5] 《合補》是《甲骨文合集補編》(語文出版社, 1999)的簡稱。
[6] “成套卜辭”是張秉權提出來的概念,指分別刻記在屬於同一次貞卜的、所貞内容全同的一事多卜的不同序數卜兆旁的卜辭組。這種不同序數的卜兆可以集中排列在一版甲骨之上,也可以分散在數版甲骨之上,後者同組各兆(通常是正反對貞的各對卜兆)一般都不同版。所以成套卜辭既有同見一版的(如沈書所引24a、b、c、d。在此例中,一條卜辭管幾個卜兆),也有分見數版的。參看張秉權《成套卜辭與成套甲骨》,同作者《甲骨文與甲骨學》第九章,臺北:國立編譯館, 1988。
[7] “師般以□勿于敦”一辭中的“師般以□”,也未嘗不可以看作句子。那麽,全辭的意思就是:師般送來“□”(當是一種人),不要送到敦地。”“不要 ”後隱含“叫/讓他(指師般)”的意思。沈書所舉諸辭中的“方女”、 “雍芻”等,也有是句子的可能。“芻”作動詞是“打牧草”的意思(例如《合》148“呼牧于朕芻”。如以“雍芻”等爲名詞,則“芻”當“ 打牧草者”講)。“女”作動詞是“送致女子”的意思,用法與《孟子·萬章下》“二女女焉”的第二個“女”、《國語·越語下》“請句踐女女于王……”的第一個“女”相近。
[8] 參看注6所引書209—210頁。《合》6476相當於此書所說的《丙編》“插圖貳”,《合》6583相當於《丙編》“插圖叁”。
[9] 參看胡厚宣《卜辭雜例》“奪字例”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本第三分,1939年10月,401—405頁。
[10] 郭文除舉出“今日王步,于敦”(按照郭文標點,下例同)、“王往,于敦”等例句外,還舉了“王往,于田”一句,認爲“于”和“田”都是動詞,“‘ 于田’即去進行田獵”。(⑥220頁)以“于”後之“田”爲動詞,恐不確。這個“田”應爲名詞。卜辭“田”字用爲名詞者常見,如“我田”(《合》1370、9611等)、“我北田”(《合》9750)、“二田喪、盂”(《合》30044)等,舉不勝舉。即使郭文所舉之辭確與田獵有關,“田 ”也應指田獵的土地,而不能視爲動詞。在較原始的農業中,往往在焚田獵獸之後,以所焚之田爲農田,利用所焚草木爲肥料。田獵之“田”與農田之“田”,義本相因。
[11] 由於沒有讀過蒲立本的原文,我們根據梅文對蒲文所作的概括,可能有不確切之處。
[12] 沈培《殷墟卜辭正反對貞的語用學考察》,丁邦新、余靄芹主編《漢語史研究——紀念李方桂先生百年冥誕論文集》,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華盛頓大學,2005,214頁。
[13] 黃天樹《黃天樹古文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 张澜

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406-407頁。
[14] 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227頁。
[15] 參看沈培《關於殷墟甲骨文中所謂“于字式”被動句》,《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2,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38—59頁。
[16] 《中國語文》2003年4期245頁。“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用作祭名時,一般釋讀爲“侑”。
[17] 張玉金主編《古今漢語虚詞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6,880頁。
[18] 見359頁。此書已見引於注2。
[19] 高本漢認爲《詩·小雅·無將大車》“無思百憂,不出于熲”和《書·君奭》“其終出于不祥”的“出于”有“出來而到…”的意思。他在《詩經注釋》“ 六四八、不出于熲”條中說:
毛傳(據爾雅):熲(引者按:高氏此處括注其擬音,從略),光也;所以:(不要想到各種憂愁),你就不能出來而到光明之中。 Legge以爲此說不能成立。因爲“出于”是“從… …出來”,不是“出來而到……”。其實“出”字(引者按:應說“出于”)兩種意義都有。關於後者,參看尚書君奭篇:出于不祥(就是“結果不祥”的意思)。(董同龢譯《高本漢詩經注釋》 630頁,臺北: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9年2月再版)
但是高氏講到的這兩處文字,原意都不是很清楚。而且《無將大車》鄭箋把“無思百憂,不出于熲”解釋爲:“思衆小事以爲憂,使人蔽闇不得出於光明之道。”“出於光明之道”恐怕是“ 由光明之道出”,而不是“出來到光明之道”的意思。《君奭》偽孔傳對“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于不祥”的解釋是:“言殷紂其終墜厥命,以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出於不善”的“出於 ”,恐怕也是“出自”而不是“出到”的意思。
不過漢魏人的解釋也不見得比高本漢高明。屈萬里《尚書今註今譯》把“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于不祥”譯爲:“我可也不知道,我們將來會不會終于走到不吉祥的路上去。”(142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9月初版)他對《君奭》“出于”的理解與高本漢相同。《君奭》是西周初年的作品,篇中“出于”的“于”含“到”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0] 參看裘錫圭《釋“柲”》,同作者《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21頁。
[21] 此版書法呆滯,且有文義不完之辭,疑爲習刻。但此處所引之辭,文義完足,應該反映了真實的卜辭原貌。
主要參考文獻
①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釋于》,《楊樹達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2月。
②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1989年1月。此書摹釋的卜辭,皆據姚氏主編的《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年2月)。
③ 劉翔等《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89年9月。
④ 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
⑤ 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中華書局1994年3月。
⑥ 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同作者《漢語史論集》,商務印書館,2005年10月。文章曾發表於《中國語文》1997年2期。
⑦ 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 2001年9月。
⑧ 梅祖麟《介詞“于”在甲骨文和漢藏語裏的起源》,《中國語文》2004年4期。
⑨ 羅國强《“于”的動詞用法探討》,《古漢語研究》 2007年2期。
本文原載余靄芹、柯蔚南主編《羅杰瑞先生七秩晉三壽慶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吳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2010。
点击下载附件: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0714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1007.html

以上是关于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甲骨文-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9122.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1
  32. 32
  33. 33
  34. 34
  35. 35
  36. 36
  37. 37
  38. 38
  39. 39
  40. 40
  41. 41
  42. 42
  43. 43
  44. 44
  45. 45
  46. 46
  47. 47
  48. 48
  49. 49
  50. 50
  51. 51
  52. 52
  53. 53
  54. 54
  55. 55
  56. 56
  57. 57
  58. 58
  59. 59
  60. 60
  61. 61
  62. 62
  63. 63
  64. 64
  65. 65
  66. 66
  67. 67
  68. 68
  69. 69
  70. 70
  71. 71
  72. 72
  73. 73
  74. 74
  75. 75
  76. 76
  77. 77
  78. 78
  79. 79
  80. 80
  81. 81
  82. 82
  83. 83
  84. 84
  85. 85
  86. 86
  87. 87
  88. 88
  89. 89
  90. 90
  91. 91
  92. 92
  93. 93
  94. 94
  95. 95
  96. 96
  97. 97
  98. 98
  99. 99
  100.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03
  104. 104
  105. 105
  106. 106
  107. 107
  108. 108
  109. 109
  110. 110
  111. 111
  112. 112
  113. 113
  114. 114
  115. 115
  116. 116
  117. 117
  118. 118
  119. 119
  120. 120
  121. 121
  122. 122
  123. 123
  124. 124
  125. 125
  126. 126
  127. 127
  128. 128
  129. 129
  130. 130
  131. 131
  132. 132
  133. 133
  134. 134
  135. 135
  136. 136
  137. 137
  138. 138
  139. 139
  140. 140
  141. 141
  142. 142
  143. 143
  144. 144
  145. 145
  146. 146
  147. 147
  148. 148
  149. 149
  150. 150
  151. 151
  152. 152
  153. 153
  154. 154
  155. 155
  156. 156
  157. 157
  158. 158
  159. 159
/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