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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米雁:清華簡《金縢》“示工”字試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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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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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米雁:清華簡《金縢》“示工”字試詁


清華簡《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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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試詁
米雁
安徽大學中文系
清華簡《金縢》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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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凡兩見:
周公乃內(納)亓(其)【簡五】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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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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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縢)【簡六】
王𠭁(得)周公之所自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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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弋(代)武王之敚(說)【簡十】
整理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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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作‘功’,《魯世家》易為‘質’,江聲讀如‘周鄭交質’之質,謂以己身為質。或解功為《周禮·大祝》‘以辭責之’之攻,殆非”[1]
傳世本《尚書·金縢》“功”字兩見:
“公乃自以為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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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壇同墠”“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關於“功”的訓釋,主要的意見有以下幾種:
1、訓為“事”。
孔穎達正義曰:“功訓事也。周公雖許二公之卜,仍恐王疾不瘳。不復與二公謀之,乃自以請命,為已之事獨請代武王死也。所以周公自請為已事者,周公位居冢宰地,則近親脫或卜之不善,不可使外人知悉,亦不可苟讓,故自以為功也。”日寫本“足利本‘功’字旁注日本語假名그ト,這個讀音日本語紀錄作‘事’。”[2]
2、訓為“質”。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金縢第七十》“當讀如‘周鄭交質’之‘質’謂公以己為質,質於三王以待武王。”周秉鈞先生云:“質,今言抵押。自以為功,即以身作抵押。”[3]《史記·魯周公世家》“公乃自以為功”句作“公乃自以為質”。
3、其他
臧克和先生訓為“工”,以為“工、巫同義”。[4]“或解功為《周禮·大祝》‘以辭責之’之攻”。[5]
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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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功”都是“貢”字的假借,在《金縢》中應該訓為向先王獻祭的貢品。
一、于老《釋工》[6]一文早已闡明“工與貢字古通用,但甲骨文有工無貢,貢乃後起之分別文。……廣雅釋言:‘貢,獻也。’貢訓獻古籍習見。……甲骨文亦有祭祀用牲時以工為貢者,例如:‘工乙䝅’(乙九〇三七)。此條為第一期非王卜辭,乃祭祀某乙而貢獻牡豕也。……”清華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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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顯然是在“工”字的基礎上又加注了義符“示”,從而強調“貢”的祭祀之意。表示“貢”義的字有從“貝”從“示”之異從示傳世《金縢》的“功”從“功”得聲,應該是個假借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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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為“貢”皆為見紐東部字,出土楚文字以及傳世文獻中習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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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為“貢”者。如上博二《容成氏》簡二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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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請貢”,《易·繫辭上》“六爻之義易以貢。”釋文:“貢,京、陸、虞作工,荀作功。”《管子·君臣下》:“而賢人列士盡功於上矣。”俞樾《管子平義》:“功當作貢。”
三、“貢”在《金縢》中當訓為“貢品”。
《說文·卷六》“貢,獻功也。”段注:“貢功曡韵。魯語曰;社而賦事,烝而獻功。”《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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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宰》“五曰賦貢”釋文引于注“貢下之所納于上”。《廣雅·釋言》“貢,獻也”,是做動詞用,做名詞即為貢獻的物品。《左傳·僖公四年》“爾貢苞茅不入”之“貢”即是指貢品。
四、《金縢》的“貢”即是人牲。周公旦代替武王以身為貢,獻祭於先王。
前引于老《釋工》已論證“工(貢)”乃祭祀所用牲,先秦文獻中習見以人為貢獻犧牲的記載。這樣的人牲不僅限於奴隸也包括統治者自身,商湯桑林求雨的故事典籍常見:《淮南子·脩務訓》“湯旱以身禱於桑山之林”。《淮南子·主術訓》“湯之時七年旱以身禱於桑林”。《呂氏春秋·順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剪其髮𨟖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墨子·兼愛》與《呂氏春秋》相似,孫詒讓《墨子閒詁》云“此言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爲犧牲,以祠說于上帝鬼神。……御覽八十三,引尸子及帝王世紀說,與呂略同”。
劉起釪先生《<金縢>故事的真實性》[7]和《釋“丕子”》[8]已經指出,《金縢》講述了周公旦愿為長子武王代死,服侍在天上的先王的故事。周公在這裡和商湯一樣,也是愿為人牲,並且是代替武王為人牲。
五、讓我們將“貢”字帶入原文,來驗證我們的推斷。
1.清華簡《金縢》
【簡五~六】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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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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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縢)之匱[9]
【簡十】王𠭁(得)周公之所自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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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以弋(代)武王之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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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自”即“自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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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意為“(周公)以身為貢”。首句是說“周公把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放到了金屬束著的盒子中”。次句是說“成王得到了周公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
2.傳世本《尚書·金縢》
“公乃自以為功(貢),為三壇同墠”即“周公於是以己身為貢獻犧牲,清除一塊空地,在上面築起三座祭壇。”
“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貢)代武王之說。”即“成王與大夫們都帶上弁爵,打開金屬束著的盒子,於是得到了周公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
可見清華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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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世本“功”釋“貢”都文從字順。
六、最後讓我們來簡析一下《史記·魯周公世家》句作“公乃自以為質”的異文問題。
我們認為“質”是對“貢”的語譯,二者的意義上有一定的關聯性。“周鄭交質”的“質”訓為“物相贅也”即相互抵押,實際上這里是對“交質”的訓釋。“質”就是抵押,正如江聲所說“謂公以己為質,質於三王以待武王”,“質”與“貢”都有把自己交給先王的意思。可見“質”的說法與釋“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釋“貢”與字形、文意更為相符。
劉樂賢先生《讀清華簡札記》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84云“《金縢》應以‘質’為本字,簡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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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質’的通假。”與我們的意見不同。
2010年1月11夜一稿
2010年1月12二稿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60頁,注十四。
[2] 臧克和:《尚書文字校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270頁。
[3] 周秉鈞:《白話尚書》,嶽麓書社,1990年,111頁。
[4] 臧克和:《尚書文字校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270頁。
[5] 轉引自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60頁。
[6] 于省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摘记

吾:《釋工》,《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71——73頁。
[7]劉起釪:《<金縢>故事的真實性》,《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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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1991年,730——382頁
[8]劉起釪:《釋“丕子”》,《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733——380頁
[9] 此句整理者未斷句,讀書會《清華簡<金縢>研讀札記》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4“自”字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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