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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宋代史学与长编法
中国历史学发展到宋代,有种迥乎以往的现象,散发出浓郁的“史学自觉”精神,融入了强烈的时代特质。且不说其著作之丰、成就之高,而仅就其体制创新及蕴涵的极切关注社会历史命运的强烈意识,亦足现历史学之生命力了。
处于两宋特殊时代的历史家们,涌动着一个伟大的抱负,那就是,要通过研究历史来干预政治、关注国家的命运,从而使历史学解决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进而完就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这个自觉精神是以长编法引入史学领域而贯注成功的。它表现于两个方面:其一,几乎所有史学大家都把主要精力奉献于当代史的研究和著述,对当代史赋予异乎寻常的关注;其二,在研究撰著当代史时,长编法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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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编纂方法不断得到应用、充实、提高,成为一种体例,给一千余年来衰微不振的编年体史学注入新的活力。
有关宋代历史的三部最基本的著作,皆以长编法的体例告功。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北宋九朝史,有九百六十卷之宏;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继长编之体制,专述宋高宗一朝历史,达二百卷之浩;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载徽宗、钦宗、高宗三朝历史迭变,亦二百五十卷之富,皆蔚为大观,构成我们今天研究两宋社会历史的最基本最完备的资料,并对以后的历史学产生了各方面影响。至于其他著作,如《建炎以来诏旨》、《靖康要录》等,亦是长编体之产物。南宋的这些史学大家,如此青睐长编法,这不能不是一个令人深思的课题。
长编法考索
长编法创制于北宋史学大家司马光。司马光及其助手在撰著千古名著《资治通鉴》时,有一套严密的写作修纂程序。即先作丛目(大事记),再制成长编,最后删修定稿,井然有序,步步衔接。可见,所谓长编,本来是司马光组织编写《通鉴》的一个中介程序、一种编纂方法。从一种写作步骤、程序、方法,一跃而成为后来史学家尊奉的体例,这首先在于长编法的基本特点。司马光在《答范梦得书》中,对如何搞好长编作了详细说明:
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记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尽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有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以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尽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
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
从司马光的要求可知,长编法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对收集于丛目中逐一事目下的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审察,为资料的鉴别和筛选奠定基础,对记载相同而文辞不一者,要“择一明白详尽者录之”;对记载详略不一者,要“左右采获,错综诠次”,关键是“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并且要用“大字写出”。这实质上是遵循中国编年体史书之祖《左传》的体制,在对资料的审察、比较、选择之后,发挥史家之史才,撰就编年体史书的过程。“大字写出”,正好构成编年体的正文,即主干和骨架。第二,对不同性质材料的处理。司马光主张要辨别资料的虚实是非,注重事理证据。他十分强调要全面占有资料,并规定了书写体例,来排比资料,从体例上规定了鉴别资料的统一方式。在鉴别资料时,首重证据,不许凿空架虚,即使虚假的资料,也要用真实的证据去否定它,并先罗列出宜否定的、不实虚妄的记载,再列出应肯定的资料、证据,有时还要说明理由。遇到年月、事迹互相矛盾不同时,在无说服力的凭据的情况下,则须依据事理作出判断;在验证无据、事理难推的情况下,则必须将记载互异的两种甚至多种资料,并存待考。这样,证验、事理、并存三种要求,构成长编法中鉴别资料工作的特点。从而杜绝了以个人好恶取舍资料、臆断判定的错误和不严肃的学术作风,为最后修成正式的编年史打下牢固的基础。第三,对官私著述的分析态度。从丛目的确定,到正文的“错综诠次”,即用大字写出者,基本依据是官修史书,这是首重官修史书的态度。但是,对小说、杂史、文集等,司马光主张要深入仔细研究,以学术眼光和严肃态度“高鉴慎择”,实事求是地决定取舍,不以官私为最高取舍标准。除了以上三点,司马光还提出了制作长编的总倾向“宁失于繁,毋失于略”,首重长编的资料性。
总之,司马光为其巨著《资治通鉴》的成功,对写作编纂的中介环节--长编,制定了颇具章法的体例要求。长编法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丛目以下的各种资料进行鉴别诠选,取材的标准是围绕着总的宗旨和治史精神定出的,正缘于此,《通鉴》才得以成功。而南宋的史学家则从形式上和治史精神上继承了司马光创制的长编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从长编法引出长编体,作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裁,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完成了三部长编体史学巨著:《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使长编体卓然史学之林。
《长编》《要录》《会编》与长编法
宋代知识分子的最伟大抱负是“治国平天下”,为世所用,但往往缺乏实际行动,形成了举世高谈议论的风气,四川二李(李焘、李心传)与江西徐梦莘摒弃了这一恶习,专重关乎治乱经邦的史学,潜心于史,则从另一方面弘扬了治学的宗旨和精神。
毋庸讳言,他们的治史精神和方法受到了司马光的浓厚的感染。
继承司马光长编法而撰成长编体史书的第一位伟大史家是李焘。这位出生于徽宗政和五年(1115),卒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的史学家,经历了南北宋之交那场“王国多难”的历史巨变,亡国之恨每在念中。从二十岁以后,即“博极载籍,搜罗百氏,慨然以史自任”,[1]把关注现实、鉴戒当世的报国激情倾注于治史。
据说司马光完成《资治通鉴》之后,还有志于撰写北宋建国以后的历史,但精力有限或是政治原因,总之,此愿未遂。李焘不仅继承了司马光这种重视近代史、当代史的精神,而且付诸实践。不论从他自称“精力几尽此书(《长编》)”“网罗收拾垂四十年”[2]还是张栻所概括的“平生生死文字间,《长编》一书用力四十年”,[3]都表明李焘把一生主要精力投入了本朝史的研究和著述上了。
《续资治通鉴长编》起自太祖建宋,止于靖康亡国,详记北宋九朝168年史事,有960卷之富,是继司马光之后长编法的最重要实践。李焘对长编法作了深入研究,他说:“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僚属采摭异闻,以年月为丛目,丛目既成,乃修长编”[4]所以,他写《长编》时,严格按照从丛目到长编的写作程序,先充分收集资料。对日历、实录、正史、会要、敕令、御集、百司专行指挥、宝训,百家小说、私史、行状、墓志等官私材料尽行罗致,使“一代书萃见于此”[5]并且作十枚木橱,每橱作抽屉匣二十枚,每屉以甲子志之,凡本年之事有所闻,必归此匣,分月日先后次第之,井然有条。这是一种优秀的排比资料的方法。
第二步工作是考辨取舍。李焘认为司马光从作长编到撰写成《资治通鉴》是经历这步工作的,他说“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异,必兼存以求其是,此文正长编法也。”[6]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是体现史家治史精神和学识的工作,舍此,则长编将不成为长编,只能说是资料汇编,而不为著述。所以,李焘对长编的这个关键程序投入了大量心血。在这个工作中,他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即主取官书、博采私书。比如,从注文看,他在撰写太祖、太宗两朝史时,使用了国史、实录、会要、宝训等官修史书和文书档案,以及各种文集、笔记、墓志、行状等等私书,总计百种左右,但从使用频率上讲,官书占了八百余次,而私书则远逊于此,尤其是正文部分,虽未注明,但实质上是采用自官修史书,这个量是极大的。[7]当然,官修史书因为皇权干预,史官避讳等因素,也存在许多不可信之处。李焘在作《长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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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细致的考察,使用他们时不主一本,而且还以私家著述与之相互参正,考论异同。对私家著述,李焘在《长编》时,不因人废书,像对待官书一样,采取谨慎态度,作为考辨和去伪存真之手段,或是将歧异记载分别存于注文,“兼存以求其是”,以待后人研究。
严格遵循长编法的义例和体例,是《长编》得以成功的另一重要因素。李焘的《长编》,“义例悉用(司马)光所创立”[8]除了实事求是、考证异同,不以自己好恶决定取舍外,也不以已意变乱是非。他明确坚持,自己不是仅仅亦步亦趋地学习司马光去写《续资治通鉴》,而是要把长编法作为史书体裁,编著《续资治通鉴长编》,“其篇帙或相倍蓰,则长编之体当然宁失于繁,犹光志云尔”[9]所以他在写作《长编》时,能够以两种或多种资料考辨一事一书,存于注文,用“四存四删”的原则处理繁简问题,使《长编》大而得当,长而不冗。在正文中,往往通过叙事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和取材倾向、见解,注文则列出异同说法和考辨根据,间加按语,成就了一部高质量的长编体当代史。清人孙原湘说:
“此书真一代良史也。今即其所举最大事者数条考之。至于升宝之禅,首采吴僧文莹之说及蔡椁《直笔》,然后参以程德元(玄)传及《涑水纪闻》,传疑也。其于涪陵之贬,引《建隆遗事》而实之,……以明传闻之说未可全弃,著实也。于澶渊之盟,则引陈莹中之言,以为寇准之功不在于主亲征,而在于画百年无事之策。向使其言获用,不惟无庆历之悔,且可无靖康之祸。其意直谓靖康之事,皆由景德误之,原祸始也。……于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则尤旁参互审,辨异析同,使邪正心迹纤毫莫隐,尤人所难言。凡此数事,浅识既不能言,拘儒又不敢言,而文简(李焘)以宋臣言宋事,独能断南、董之笔,授《春秋》之义,发愤讨论,使众说咸归于一,厥功不在司马氏下矣。”[10]
清人朱彝尊更论曰:
“宋儒史学以文简为第一。盖自司马君实(光)、欧阳永叔(修)书成,犹有非之者,独文简免于讥驳”。[11]
如此高评,未免过当,但亦不为隆誉不根。李焘遵循长编法而创制长编体史书《续资治通鉴长编》的成功,确实解决了如何修当代史、修成信史的问题,起码从体制上给了规范,释解了史学家们长久困惑的一个问题。《长编》作为宋史基本资料的价值,更毋庸置疑了。
如果说李焘是以长编体来研究近代史--北宋九朝历史;叙其流变过程,为南宋统治者提供借鉴、有益谋略的话,那么,著《三朝北盟会编》的徐梦莘,则更有这种强烈的意识,他更为直截地选取了北宋徽宗到南宋高宗朝这段赵宋王朝的灾难史、巨变史。
这位“每念生于靖康之乱,四岁而江西阻讧,母襁负亡去,得免。”经历过亡国灾难的史学家,对北宋亡国史,尤其宋金和战史有着特殊的感受和研究冲动。他把自己“耽嗜经史、下至裨官小说,寓目成诵”的才情和毅力投注于历史研究。并且,“尤熟晋、宋、南北、五代事”,[12]对历史上南北分裂的史事,极为究心,对于“自熙丰、元祐以来名公奏议及出处大致无不该综”,为《三朝北盟会编》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有这一切,皆继承了司马光、李焘的治史精神。
徐梦莘把写作的断限规定在上起政和下终绍兴三十二年这四十五年间,“凡曰敕、曰制、诰、诏、国书、书疏、奏议、记序、碑志、登载靡遗”[13]“取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者,悉取诠次”[14]这正相当于《通鉴》《长编》作资料长编时的工作。尽管徐梦莘自言“其辞则因元本之旧,其事则集诸家之说,不敢私为去取,不敢妄立褒贬,参考折衷,其实自见”,他也没有像《长编》那样于注文中加以考辨等。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其书中无此形式而否定它为长编体。首先,《会编》尽管尽录原始资料,罗于目下,但它于每年月记事,是先有一概括叙述,都有一个目冠于前,这个“目”表现了他自己的倾向,反映了他倾向的材料、肯定的材料,正相当于《长编》体之正文,这立目概括叙述的过程,便融入了作者的考辨成果,只是未注其经过罢了。其二,作者是有意识地把各种资料罗于目下。他说:“缙绅草茅,伤时感事,忠愤所激,据所闻见,笔而为之记录者,无虑数百家。然各有所同异,事有信疑,深懼日月补充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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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是非混淆,臣子大节,邪正莫辨,一介忠款,湮没不闻”[15]这样,立目以见自己的标准,罗列资料以现记载异同,把各种记载完整地呈之于读者面前。作者很相信资料的说服力和读者之鉴别力,在“仍其旧”、“集其说”中,使“其实自见,使忠臣义士、乱臣贼子善恶之迹(包括各种资料的作者的善恶),万世不得掩没也”同时,“自成一家之书”。[16]这正是在长编法指导下,结合所研究的历史阶段的资料特点和实际,而“稍变其例”的作法,也反映了他治史不囿于前人旧体的精神。
正由于此,《会编》内容虽与《长编》、《要录》有重叠,而此书终于卓然而立,与后二者并为三家编年体、长编法巨著。清许涵度云:
若李焘《通鉴长编》,李心传《系年要录》,皆私家著述之善者,然《长编》阙徽、钦二朝,《要录》亦仅记高宗事,均不足为今日考镜之资。惟临江徐商老(梦莘)殚见洽闻,取材一百九十六种(此据书首目录,实不止此数,笔者按)。以成是编,录叙时事,不加论断,而宋金交涉已郎若列眉。题曰“北盟”,盖注意于和拒得失而为专门外交史权舆也。……欲求绝学于专史,妙运用于一心,必将家置一编,奉商老为不祧少祖。[17]
其实,即使《长编》仍存徽、钦二朝之事,亦仍无损于《会编》的地位。今存的《要录》和《会编》高宗朝就是重叠的,却各有价值,无法偏重。这就说明,只要“存乎一心”,即使皆用长编法,亦可各有风格,各有创造。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如果建立在巧合的基础上,并非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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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大幸,而徐梦莘亦著当代史,亦用长编法,却能与当代两位大史家比肩,与其他两家之巨著鼎足,除了他作为史家的才学识之外,也是长编法适宜发挥作者创造性使然。
如果说,《续资治通鉴长编》和《三朝北盟会编》是《资治通鉴》直接影响下的产物,是长编法运用于史书编纂的成功尝试。那么李心传所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是将长编体推至极妙、是成就编年史长编体的典范之作。
李心传对他的乡里前辈李焘非常钦慕,尤其于李焘治当代史的精神颇为会心。他有意识地对南宋建国后的一段历史作深入的研究,并且逐代以长编体著之。尽管除了高宗朝《要录》之外,其他各朝(孝宗、光宗、宁宗)“要录”稿本不传,但仅从现存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看,就是可以发现他对长编体运用之娴熟。
首先,李心传在写作《要录》之前,广泛地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据笔者研究,二百卷的《要录》引书达四百九十余种。其中有三十五种官方史书,五十二种题名记,一百七十种私史、杂史、笔记,一百五十余种行状、碑铭、传记,十五种地志,七十余种文集及单篇诗文,从某种意义上讲,足以构成总的资料库,为研究南宋初期历史,提供了最详备最重要的资料。
对于如此浩富的资料,李心传继承了从司马光《资治通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来的编年史长编体的传统,即首先倚重官方史书的取材标准。《要录》一书的正文部分,即使是没有注明出处者,绝大部分也都是取材于官修的《高宗日历》、《高宗实录》。据统计,注文言明引自《日历》的,就达一千余次,言明引自《实录》、《会要》的,皆达百余次。他首先以这几部重要的官书参互考订,凡系日月而他书不载者,则皆以国史为断。遇有以上官书不载或误谬者,则尽可能搜求原始档案《时政记》等,予以补充、考辨。官方资料皆不载者,则以搜集到的各家杂史、行状、碑铭、文集等予以充实和考证,从而避免了机械搬抄官书而带来的撰史误区。倚重官书,是编撰大部头史著的客观要求:可以以官书为骨架,把其他材料和相关记载汇于其下。若仅凭私史、野史、笔记,则很难完就一部高质量的二百卷之富的高宗朝历史。在以官书为主干的前提下,展开补充考辨,对比选择,这只有把官书作为参照系时方为可能。相对于官书而言,私史、野史等私家著作,更容易受到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环境影响,没有稳定的取材标准,更不必说完备的修史机构、制度、资料不全等等。但李心传并没有抛弃私人著作。他深入研究了官方史书,知道官书往往因为皇权干预、权臣肆意、搬弄是非,以政见私意曲笔等多种因素,造成实录不实,正史不“正”,甚至“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所以,他写作《要录》时,并不对官书盲从轻信,并不把“倚重官书”作为机械的一成不变的框框,来束缚自己,而是详加考索,明其弊、去其讹、补其阙、断其疑、取其长,慎而后择。不仅拿不同的官修史书比较互证,而且以数量繁多的基本档案、野史、杂记、文集、小说等互为考辨,不主一体,从而避免了因侧重官书而带来的片面性,补正了官书的缺陷,使《要录》兼具官私两类史书的优点。
司马光在谈到取材作长编时,说道“其《正史》《实录》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18]李心传严格按照这个精神去“高鉴审择”。在“参之以事而无疑,考之以时而可据”[19]之后,方去决定取舍。他对私家之书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采取了各种补弊纠偏的措施,而且在杂说纷纭、私意乱真的私史、家乘志传面前,更保持了一个史家的冷静和严肃态度,抉其偏私、斥其讹谬、平核曲直、慎酌去取,从不轻率。对于传闻,他认为虽然“传闻未必实”,但不可轻以否定,[20]而是推究考索,甚至写入正文后,仍于注文中加以说明,存疑待考,说:“或可削去”,表明自己亦不太相信,姑且存之。[21]对于碑、志、行状的夸言诬辞,则考其来由,还于实际。这样,就使失实乱真、杂说纷纭的私家资料,在“真”“实”的标准下,融汇于《要录》一书,提高了使用的准确性和质量,也从而使长编体的《要录》体例严谨,内容丰满,堪称详尽的高标准的信史。清人李慈铭叹云:
大抵每事博稽众采,详覆日月,平心折衷,于高宗一朝之事,绳贯珠联,较之《三朝北盟会编》,尤觉条理精密矣![22]
此诚为过誉。这里说的“条理精密”之“条理”,正是长编法。李心传正是遵循了长编法的实录原则,对收集到的近五百种资料,“可削者辨之,可信者存之,可疑者阙之”,从而“集众说之长,酌繁简之中”,使众说汇于一途。这种谨严的“可信”“可削”“可疑”的处理方法,更发展了长编体处理材料的原则,连挑剔的清代乾隆四库馆臣也按捺不住钦佩之情,予以赞扬:
故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在宋人诸野史(按,野史之说不确)中,最足以资考证。……大抵李焘学司马光而或不及光,心传学李焘而无不及焘。[23]
余论
总之,司马光创制了长编法,而李焘继承了司马光的治史精神,把作为治史程序的长编法发展为长编体,开创了一种新的体制,完成了北宋九朝史的撰著,有首创之功。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远承司马,近学李焘之《长编》,而都对长编体有所发明和会心。尤其心传《要录》的成功,更使长编体得以发扬光大。三部巨著构成了宋代史学的顶梁柱,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史学,也使编年体得以辉煌眩目,几乎取代了纪传体正史的地位,对我国历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当然,我们这里只是表述了一种现象,至于长编法大受宋代史家青睐以及长编体得以确立多种因素,笔者已有另文探讨,兹不赘述。
[1] 《四川通志》卷122,《李焘神道碑》。
[2] 《文献通考·经籍考》卷20。
[3] 《宋史》卷388《李焘传》。
[4][8] 《文献通考·经籍考》卷20。
[5] 陈傅良:《止斋文集》卷40《建隆编序》。
[6][9] 《文献通考·经籍考》卷24。
[7] 裴汝诚:《<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49页(中华书局1985版)。
[10] 孙原湘:《天真阁集》卷43《李氏<续通鉴长编>跋=。
[11] 朱彝尊:《曝书亭集》卷45。
[12] 楼钥:《攻媿集》卷108《徐梦莘墓志铭》。
[13] 《宋史》卷438《列传》第197。
[14][15][16]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序》。
[17] 许涵度:《校刊三朝北盟会编序》。
[18] 司马光:《与范梦得书》。
[19]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5绍兴二十三年冬十月丁丑注。
[20]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7建炎四年九月辛亥注。
[21]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九月乙巳注。
[22] 李慈铭:《荀学斋日记》。
[23] 《四库总目》卷47。
(资料来源:《学术月刊》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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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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