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2011年2月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網摘:2011年2月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網摘:2011年2月
網摘: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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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衆”和“民”
本節為王寧《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衆”和“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6)的文後評論。
1.補充材料
陶金(2月5日):《吳子
中国历史古典典故故事大全
·圖國》:武侯嘗謀事,群臣莫能及,罷朝而有喜色。起進曰:“昔楚莊王嘗謀事,群臣莫能及,罷朝而有憂色。申公問曰:‘君有憂色,何也?’曰:‘寡人聞之,世不絕聖,國不乏賢,能得其師者王,能得其友者霸。今寡人不才,而群臣莫及者,楚國其殆矣。’此楚莊王之所憂,而君說之,臣竊懼矣。”於是武侯有慚色。其中有“能得其師者王,能得其友者霸”一句。相應故事也出現在《荀子》和《呂氏春秋》中。
《荀子·堯問》:魏武侯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退朝而有喜色。吳起進曰:“亦嘗有以楚莊王之語,聞於左右者乎?”武侯曰:“楚莊王之語何如?”吳起對曰:“楚莊王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退朝有憂色。申公巫臣進問曰:‘王朝而有憂色,何也?’莊王曰:‘不穀謀事而當,群臣莫能逮,是以憂也。其在中蘬之言也,曰:“諸侯自為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為謀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穀之不肖,而群臣莫能逮,吾國幾於亡乎!是以憂也。’楚莊王以憂,而君以喜。”武侯逡巡再拜曰:“天使夫子振寡人之過也。”
《呂氏春秋·恃君覽》:魏武侯謀事而當,攘臂疾言於庭曰:“大夫之慮,莫如寡人矣!”立有間,再三言。李悝趨進曰:“昔者楚莊王謀事而當,有大功,退朝而有憂色。左右曰:‘王
中国历史故事讲话稿英文
有大功,退朝而有憂色,敢問其說?’王曰:‘仲虺有言,不穀說之。曰:“諸侯之德,能自為取師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今以不穀之不肖也,群臣之謀又莫吾及也,我其亡乎!’”曰:“此霸王之所憂也,而君獨伐之,其可乎!”武侯曰:“善。”
其中《荀子》引作“其在中蘬之言也,曰:‘諸侯自為得師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為謀而莫己若者亡。’”《呂氏春秋》引作“仲虺有言……諸侯之德,能自為取師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
中蘬即仲虺,那麼相應之句當是古本《仲虺之誥》之文,只因輾轉傳抄產生歧異。偽古文尚書《仲虺之誥》借古書所引而修飾為:“能自得師者王,謂人莫已若者亡。”“自為謀而莫己若者亡。”大概就是針對夏桀“自賢”的批評之語。或可作為《尹誥》相應文字的注腳。
陳劍:清華簡《皇門》“網摘:2011年2月
”字補說
本節為陳劍《清華簡<皇門>“
網摘:2011年2月
”字補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7)的文后評論。
1.
孟蓬生(2月9日):文章注18說:
結合此例考慮,起碼可以認爲“允”與“兌”因形、音俱近而致異,不是單純的字形訛誤問題。
此說甚是。㕣聲允聲相通的資料在傳世文獻中還有一些:
《說文•口部》:“㕣,山閒陷泥地。从口,从水敗皃。讀若沇州之沇。九州之渥地也,故以沇名焉。𧮲,古文㕣。”《說文•儿部》:“兌,說也。从儿,㕣聲。”《說文•水部》:“沿,緣水而下也。从水,㕣聲。《春秋傳》曰:王沿夏。”《說文•水部》:“沇,水。出河東東垣王屋山,東爲泲。从水,允聲。沿,古文沇。”
2.
孟蓬生(2月9日)
:“罔不允通”的“允”字,我總覺得它的意義沒那么實。試比較:
《尚書·君奭》:“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
《尚書·文侯之命》:“惟時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謀猷,罔不率從。”
《詩經·魯頌·閟宮》:“淮夷來同,莫不率從,魯侯之功。”
我在以前的跟貼中曾經指出,“允”和“率”聲音相通。有這三例作參照,我傾向於把“罔不允通”的“允”字也讀為“率”。
“率”字常用作副詞,義為“皆”或“都”,但在“罔不率……”這樣的格式里,顯得有點多餘。這種現象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把“率”字所表述的意義看作“信息冗餘”或過去常說的表示“強調”。就象我們現在可以說:“所有人都走了。”,“所有”和“都”意義有重合。又如:“全部都走了。”“全部”和“都”意義也有重合。二是把這個“率”字看作沒有什么意義的“虛詞”(參看黃綺《上古漢語動詞前後代表邊音音節的來組字》,《解語》第274頁-294頁,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我目前還是傾向於第一種解釋。
陳劍(2月9日):感謝孟先生的意見。
《詩》、《書》中一些舊訓為“循”的“率”,糾正為範圍副詞訓“悉”、“盡”是不錯的,但上舉幾例恐怕還是得訓為“循”。上數例外又如《大戴禮記•少閒》:“昔虞舜……南撫交趾,出入日月,莫不率俾。”《後漢書•章帝紀》“訖惟人面,靡不率俾”,漢人筆下又多見“莫不率服”語。“率”後之“從”、“俾”、“服”諸字意義並相類,如“‘罔不率……’這樣的格式”果係“罔/莫/靡不皆……”結構,還得另尋更有力之它例才有說服力。檢索所得,《史記•魯周公世家》:“《多士》稱曰:自汤至于帝乙,無不率祀明德……”,《書•多士》作“罔不明德恤祀”,“率”對應於“恤”,並非“悉”義。中山王大鼎“天降休命于朕邦,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亡不率𡰥(夷?)。敬順天德,以左右寡人。”此“率”字諸家多解為“循”,亦難以“悉”講通。凡此均可見,是否存在“‘罔不率……’這樣的格式”表示“無不都”一類義,是很可懷疑的。
“率俾”之“俾”舊訓“使”確非,“俾”與“比”音義皆近,《經義述聞》已言之。《禮記•樂記》:“王此大邦,克順克俾。”鄭玄箋:“俾當爲比,聲之誤也。擇善從之曰比。”《經義述聞•尚書下》“罔不率俾”條:“俾之言比也。《比》彖傳曰:‘比,下順從也。’比與俾古字通,故《大雅(•皇矣)》‘克順克比’,《樂記》作‘克順克俾’。”上舉中山王大鼎“克順克卑”,諸家亦已引此為說。
我們看漢人筆下單用“率服”者頗多,或謂“蠻夷皆率服”(《史記•楚世家》)、“夷狄咸率服”(《白虎通義•文質》,“率”與“服”顯係義近連用(此類“率”字即偽古文《尚書•大禹謨》“惟时有苗弗率”之“率”,亦即毛公鼎“率懷不廷方”之“率”,惟後者用於他動,猶言“撫循”、“使之從順”),而其前又再加範圍副詞,顯不能訓為“悉”。此尚可勉強說為係承用《舜典》(偽古文《堯典》後半)“蠻夷率服”、因誤解“率”字之義而來。但《大戴禮記•五帝德》說“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順”(《述聞》已引此說“莫不率從”等),《墨子•節用中》云:“古者堯治天下,南撫交阯,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賓服。”《韓非子•十過》略同,“莫不賓服”亦見《後漢書•西羌传》。又“莫不顺比”語古書多見,可與前引“克順克俾/卑/比”印證,如《荀子•王制》“使天下莫不順比從服”。“率”訓“循”,與“順”音義皆近,則“率俾”、“率從”(《詩•小雅•采菽》:“平平左右,亦是率從。”)、“率服”等即與“順比”、“比順”(《管子•五輔》、《大戴禮記•保傅》、馬王堆帛書《經法•六分》29行等)、“從順”、“賓服”、“順服”(較晚古書多見)等一律,甚為自然直接。凡此均可見,“罔不率俾”等之“率”實無堅強理由改解為“悉”。
孟蓬生(2月10日)
:謝謝陳劍兄的答覆。這一段話敦促我反思自己的觀點,“無不率……”的“率”訓“皆”或“悉”是否妥當尚須斟酌(現在我還有些猶豫),但我覺得就目前而言把“率”字看作虛詞仍不失為一個值得重視的選項。理由如下:
一、“無不率……”也許算不上一種格式,但它並没有丧失作爲辭例的資格。相比之下,在同時代的語料中“遂達”的辭例還沒有發現(從劉云先生讀為“進通”或“進達”似乎也面臨同樣的困難)。兄所舉最早的“達遂”見於《呂氏春秋》,“遂達”的辭例見於《漢書》,而這兩種秦漢時代的語料跟《詩》、《書》所反映的語料有著時代層次的差異(時代層次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時間的差距)。換句話說,我對於在《詩》、《書》及同時代的語料中找到“遂達”有点信心不足。
兄提到的中山王鼎也很有意思。“克順克俾,亡不率𡰥(夷?)。”不知道兄怎么理解其中的“率夷”?如果把“夷”看作形容詞,它可能有資格成为“無不率……”的又一辭例。
二、上古漢語確實有一些動詞(也有些是形容詞)前的“邊音字”(借黃綺先生術語,亂、率、聿、曰、欥、遹等)除了說它們“無實義”外(其語法意義有待研究),很難給一個合適的解釋,黄綺先生把它們放在一起考慮是很有識見的。有時候同一個字接連續出現,是否記錄一個詞都很難判斷。如:“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前兩個“率”似都不能理解副詞“皆”,第三個“率”自古就有理解為副詞“率”的(馬融訓為“相率”,則是偕同副詞,與范圍副詞用法相近)。清人王念孫父子、孙星衍都認為這三個“率”字為“聿”之借字,無實義(詳《經傳釋詞》、《尚书今古文注疏》)。《經傳釋詞》卷二有“欥(音聿)聿遹曰”一條,認為“欥”等字是無實義的虛詞。按照王念孫父子的意見,當然應該認為“率”與“聿、曰、欥、遹”記錄的是一個詞。
“允”字也常常放在動詞或形容詞前面,比如《堯典》:“允釐百工。”《皋陶謨》:“允迪厥德。”又:“庶尹允諧。”王念孫父子認為這些“允”字作虛詞“用”講。又說:“《詩·大明》:‘聿懷多福。’《春秋繁露·郊祭篇》引‘允懷多福’(原注:此蓋出三家詩,班固《明堂詩》亦曰:‘允懷多福。’是允為語詞也。)。”王念孫父子同時認為“率”字跟“允”字一樣可以作虛詞“用”講。他們說:“《皋陶謨》曰:‘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下二句相對為文,‘率’與‘允’皆用也。”(見《經傳釋詞》)。王氏父子說這些詞作“用”講是否可信還可以討論,但他們把這三字放在動詞或形容詞前的用法加以認同是值得肯定的。
我的推理邏辑是:假如“率”、“允”、“聿”作虛詞“用”時可以認同,則他們在動詞或形容词前“無實義”的用法也可以認同,所以“罔不允達(通)”可以理解為“無不率達(通)”。
三、“率”用在別的動詞前的時候,我們要判斷它的虛實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這是正反兩方都需要考慮的問題)。文獻中確實有用作動詞“順”或“循”的“率”字,這是毫無疑問的。在“莫不率從”、“亦是率從”、“率由舊章”、“率由群匹”這些辭例中,把其中的“率”理解為“順從”或“遵循”義,似無不可,問題是為什么并列組合中這個“率”字總是放在別的動詞前,而從不放在別的動詞後(我是憑感覺說話,沒做測查。)?比如“率服”為什么不說成“服率”?(這個問題是否有點強詞奪理?)還有“率由群匹”的“率”和“由”是否同義連用呢?據《正義》是把這個字解釋為動詞“用”的,它跟“循”的語義兼容性也不能說是太好。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把這幾例中理解為虛詞,則不存在語義兼容或匹配的問題。我們總不能說“從”、“服”、“由”這些動詞前絕對不能出現“無實義”的“率”字吧?
兄提到的“率服”,王念孫父子也討論過:“《書·堯典》:‘蠻夷率服’。率,用也。言為政如此,則蠻夷用服也。”漢人口中的“率服”有兩種可能,一是它確實反映了較早時代的語法結構,二是它經過了重新分析。在這個問題上,讀“遂”和讀“率”面臨的困难是一样的。
四、“恤”和“率”相通的例子很值得注意。《尚書·多士》:“罔不明德恤祀。”《史記·魯周公世家》:“無不率祀明德。”兄提到這兩個例子我已經注意到了,我完全同意兄對其用法和語義的分析。這兩個字通假不是孤例。《呂氏春秋·權勳》:“是忘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淮南子·人間》“恤”作“率”。這兩個例子提示我們,“母(毋)隹(惟)尔(爾)身之賏㐭,皆卹尔(爾)邦”中,“賏㐭(允)”字也可以讀為“率(恤)”。上下同訓(詞)異字,我已經在最近的若干跟貼中征引了許多學者的相關論述(包括兄的意見),蘇建洲先生也在自己文章的評論中引述了王氏父子的相關論述,可以參看。《書·皋陶謨》曰:“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王氏父子認為“允”、“率”同義,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這個例子的存在也印證了傳世文獻中把“賏㐭”轉寫為“允”是完全可信的。
陳劍(2月10日)
:感謝孟先生的進一步討論,使我學到很多東西。
中山器的釋讀我是從朱德熙先生和裘先生的意見。“𡰥”字不少研究者釋為“仁”,從出土戰國文字資料和傳抄古文的用字習慣看不合理。朱裘二先生合寫的《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朱德熙古文字論集》103頁)謂:“《爾雅•釋詁》:‘率,循也。’《孟子•告子上》:‘民之秉夷’,注‘夷,常也。’”“民之秉夷”即《詩•大雅•烝民》的“民之秉彝”。“亡不率夷”結構與《魯周公世家》“無不率(恤)祀”同。
關於那些常常放在動詞或形容詞前面的“無實義”的虛詞,實在難以說得清楚。僅就簡文此處而言,我的疑問是,“罔不率達/允通”的說法,為什麼我始終覺得把“率/允”講為虛詞語感上很彆扭?細想是因為它出現在否定詞“不”的後面。我感覺,如果只說“釐臣有分私子允通在王所”、“釐臣有分私子率達在王所”(稍作簡化),說“允/率”是虛詞我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加上否定詞“罔不”就不對了。我粗略地查了一下,“允、聿、欥、遹、述、曰、率、肆、用”諸字,在《虛詞詁林》所收諸家說和孟先生所引黃綺先生文所舉大量例子中,果然除了我們已經討論到的“罔/莫不率從”諸例外,其前皆不接受否定詞修飾。僅有如下一例例外:
《書•君奭》:公曰:君!告汝,朕允〈兄〉保奭。……予不允惟若茲誥。予惟曰:……
《書•酒誥》:“王曰:封!予不惟若茲多誥。……予惟曰:……”《君奭》下文:“公曰:君!予不惠若茲多誥。予惟用……”“不惟”和“不惠”之間皆無“允”字。于省吾先生《雙劍誃尚書新證》以為此“允”字與上文“朕允〈兄〉”之“允”一樣,皆係“兄”字之訛,此讀為“皇”,暇也(《尚書校釋譯論》1588頁)。不知是否可信。感覺按常訓“信”講、理解為加上“確實”這層意思表示強調,也講得通。但拿“信”義去理解“罔不允通/達”,顯然也不好。
以上所說這層理由,不知到底是無實義的那類“允、聿、率”前面確實不會加否定詞、從而說明“罔不率達/允通”、“罔/莫不率從”一類說法的“允”、“率”講為無實義的虛詞也不好,還是其前是否加否定詞對判斷“允、聿、率”諸字是否無實義的虛詞並無影響、是我多慮了?
孟先生最後的意思就是把中間一處直接讀為“母(毋)隹(惟)尔(爾)身之卹,皆卹尔(爾)邦”?這個有點太嚇人了吧?
孟蓬生(2月10日)
:兄說:
中山王大鼎“天降休命于朕邦,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亡不率𡰥(夷?)。敬順天德,以左右寡人。”
又說:
“率”與“服”顯係義近連用(此類“率”字即偽古文《尚書•大禹謨》“惟时有苗弗率”之“率”,亦即毛公鼎“率懷不廷方”之“率”,惟後者用於他動,猶言“撫循”、“使之從順”)。
如果我沒理解錯,兄實
石家庄有关新中国历史故事
際上是把“率服”之“率”看作“循”或“順”的假借字。《儀禮·大射禮》:“以袂順左右隈。”鄭注:“今文順為循。”果如此,中山王大鼎:“天降休命于朕邦,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亡不順𡰥(夷?)。敬順天德,以左右寡人。”三個“順”字連用,兄覺得嚇人沒?
陳劍(2月11日)
:“率”、“循”、“順”這種音義皆近又都很常見的高頻詞,某些情況下可以換用,有時又各有其意義特點、用各有當而不能互換,我不認為是單純的文字通用、用不同的字表示同一個詞的問題。
孟蓬生(2月11日)
:兄說:
我粗略地查了一下,“允、聿、欥、遹、述、曰、率、肆、用”諸字,在《虛詞詁林》所收諸家說和孟先生所引黃綺先生文所舉大量例子中,果然除了我們已經討論到的“罔/莫不率從”諸例外,其前皆不接受否定詞修飾。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嘗試作一下解釋:所有前人以為無實義的邊組字都只能用在肯定句中,而不用在否定句中,主要是韻律因素在起作用,而跟“率”字的意義無關。我們知道,雙音化作為漢語詞匯發展史的一個趨向,韻律因素是不容忽視的推動力量(不知道這算不算語言學上那只“看不見的手”)。上古漢語雙音詞較少,否定句中單音動詞或形容詞跟它們前面的否定詞構成一個标准音步(馮勝利《漢語的韻律、詞法與句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漢語韻律句法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如果再加進一個沒有實義的單音節虛詞,反而會使韻律受到破壞,古人當然不會干這樣的傻事!而在“無(罔)不率×”,“無(罔)不”構成一個音步,“率×”構成一個音步,加進一個無實義的(當然也可以是有意義的)單音節邊組字正好滿足了句子的韻律平衡要求,所以可以成立。肯定句中單音動詞或形容詞卻只有一個音節,尤其是當它前後有雙音節組合的時候,韻律因素推動說話人在它前面加一個音節成為標準音步來滿足韻律平衡的要求,所以會出現“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有眾率怠弗協”這樣的句子。在複合詞還沒有成為主流的情形下,加一個沒有意義的虛詞當然最合適的選擇了。實際上無實義的邊組字不僅不會出現在否定句中,也不大會出現在帶單音節賓語的動賓組合中。也就是說,“夏王率遏力,率割邑”這樣的句子是不大可能出現的。而像“率由舊章”這樣的句子,它的否定式只能是“不由舊章”,而不能是“不率由舊章”。
不僅是動詞前無實義的邊組字,但凡前人認為能夠加在動詞前而又無實義的單音節虛詞(助字)都不大可能出現否定句中。以“言”、“薄”字為例,我們只看到過它們出現在肯定句中(如“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污我私,薄澣我衣”等),似乎從未看見它們出現在否定句中。所以我們不能因為這些詞“不接受否定詞修飾”而否定它們是“無實義”的。
3.
梁月娥(2月25日)
:蘇建洲、金滕兩位先
林达汉中国历史故事读后感
生舉出四年皋奴戈銘文〖編輯按:指
網摘: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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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摘:2011年2月
,《集成》11341A、11341B〗說明《皇門》此字應理解為從“㐭”。十分正確。㐭字甲骨文作
網摘:2011年2月
﹐金文作
網摘:2011年2月
(襄陰鼎)。金文在兩斜畫下左右各加一小筆,其實只是飾筆,並非“尔”字,只是與“尔”同形而已。這和“爾”字甲骨文作
網摘:2011年2月
,金文作
網摘:2011年2月
(𤼈鐘)的演變相同。“爾”上所從的“尔”形本來也只是加了左右各一小筆的飾筆。後來才截取“爾”字形上部的“尔”來代表“爾”。雖然字形上部的演變的過程相似,但“㐭”和“爾”上的“尔”形來源各異,取象不同。《皇門》這個字還是不要分析為從“尔”聲的好。
正因為“㐭”字上部訛作“尔”形,所以清華簡裏“㐭”作為偏旁可省作“尔”。(劉雲先生已指出《金滕》的“壇─墠”字所從的“㐭”省作“尔”形)
劉洪濤:釋上官登銘文的“役”字
本節為劉洪濤《釋上官登銘文的“役”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09)的文后評論。
1.
蘇建洲(網名“海天”)(2月19日):
網摘:2011年2月
(《集成》11676)、
網摘:2011年2月
(《璽彙》2619)釋為“
網摘:2011年2月
(役)”有道理,底下幾個從殳旁的字顯然跟上二形有關係,彼此有勾廓與否的關係。
網摘:2011年2月
(殷,《珍秦齋吳越三晉》164頁)
網摘:2011年2月
(《集成》11676)
網摘:2011年2月
(《璽彙》2619)
網摘:2011年2月
(役/月,《璽彙》1282)、
網摘:2011年2月
(役/月,《璽彙》2623)、
網摘:2011年2月
(肩,《璽彙》1411)
劉洪濤:蘇先生所舉的例子,我在收集資料時都看到了。這幾個字的筆畫我認爲與《民之父母》9號的“敗”字相同。《民之父母》彎筆右側的一橫,就是上舉例子下部的一橫。關於這一橫,我說:
可能是附加的羨筆,也可能是從所從彎筆上斷開的筆劃。
所謂斷開的筆畫,就是從上舉幾例子出發判斷的。
我覺得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5期第34页的“盤”字,只可惜這個省掉了一橫,用起來有點麻煩。
網摘:2011年2月
, ,
讀書會: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
本節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2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16)的文后評論。
1.
陳劍(3月1日)
:簡68“
網摘:2011年2月
(禍)所道來毋云莫智(知)之”,按“
網摘:2011年2月
”顯為“思過(禍)”二字,前頭大家已經說過了。此蓋因分欄書寫位置有限而此條文字特多,預計至簡末已容不下(現末字“之”確已至簡末、字特小勉強擠下),故首二字即作分兩列抄寫,看起來像合文。同樣情況又見於周家臺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曆譜》(即所謂“質日”)簡19、20第貳欄。
原整理者將(簡65/1584)“韱”讀爲“賢”,這恐怕是有問題的。我們懷疑此字有可能讀爲“戚”,但也不很確定,因此在其後加了問號。此字構形不明,也不能排除就是“戚”的誤寫的可能。此又未免過於謹慎。此及簡48/1550原釋為“毋棄親韱(賢)”之所謂“韱”字,皆可定為从“人”从戚鉞之“戚”之象形初文那類寫法的親戚之“戚”字之寫訛,完全不會有什麼問題(辭例、字形兩方面的限制已經足夠),這也是前頭大家已經說過了的。
簡41與35第二欄“唯(雖?)怒必顧,醜言出惡。”按所謂“醜”字紅外照片作
網摘:2011年2月
,當改釋為“聭”讀為“恥”。秦漢簡帛文字“聭”字用為“餌”或“恥”,乃从“耳”聲之字,與古書用為“愧”、从“鬼”聲者不同。參《銀雀山漢墓竹簡[壹]》第71頁注[二五]。
《爲吏》簡59第一欄“水瀆不通”,從原簡圖版看,“不”上之字右半殘泐,不能確釋。將其逕釋爲“瀆”也略顯草率。頗疑此字當即“潦”之寫訛。
“橋陷弗爲”改釋讀為所謂“矯詔弗爲”這樣明顯“極為荒謬”的說法,以前已經被否定過了。
另外“盧(慮)之弗爲與己鈞(均)也”之“己”為“已”之誤;“禍與畐(福)臨”之“臨”為“鄰”之誤。
2.
陳劍(3月1日)
:又按簡序的重新安排似至少還有以下兩處可以肯定。
一、在讀書會已考定的62+72+71之後,應接簡69/1533。其最主要的根據是第叁欄連讀為:
女子之作,【72叁】紡織載(裁)綘(縫)、【73叁】補褆(䘺)治家。【69叁】
其餘幾欄連讀亦頗順適:
臧(藏)盍不灋,【72壹】㱙(朽)敗豤(墾)靡。【73壹】貲責(債)不收,【69壹】
移徙上椯,【72貳】案戶定數,【71貳】豤(墾)田少員,【69貳】
刃=之=(刃之刃之),福之𡉝(基)也;【72肆】可=傷=(何傷何傷),過(禍)之貴(隤?)也。【71肆】矰織(弋)者百智之長也,【69肆】
又簡70/殘1-1+殘1-3殘存“須臾者百事之禍也”,應即第肆欄之文,疑可接在上引簡69肆之後。
二、簡74+78+77+75+76+73或簡74+78+77+73+75+76
整理者原將簡77與78相次,最主要的根據是其第叁欄“貣穜食弗請【77叁】”、“寒者毋衣弗請【78叁】”之連讀。按此兩句之先後順序本無定。整理者原將74與75相次,最主要的根據是其第肆欄“敃=之=(敃之敃之),某(謀)不可行【74肆】”與“慎=之=(慎之慎之),言不可追【75肆】”句式相類。 “敃=之=(敃之敃之),某(謀)不可行”意思實難解(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無此句)。按此“之”字下之重文號蓋係誤衍。簡78肆“術(怵)狄(惕)之心不【可長】”,原整理者已引劉向《說苑•談叢》“忽忽之謀,不可爲也,惕惕之心,不可長也”與簡文相參,此“敃敃之謀不可行”正應與《說苑》之“忽忽之謀,不可爲也”相當。“敃”與“忽”二者之音近可通殆不煩舉證。《上博(三)•彭祖》簡6“[虫/心]=之𢘓(謀)不可行,述(怵)惖(惕)之心不可長”,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華學》七輯)、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七輯)、湯志彪(《上博簡三〈彭祖〉篇校讀瑣記》,《江漢考古》2005年第3期)等先生皆引《說苑•談叢》文以說之,釋讀“之”上之字(隸定作“[虫/心]”係陳斯鵬先生說)為“忽”,甚是。湯志彪先生並將“忽忽”讀為“涽涽”或“惛惛”等,“敃敃”與之音更近。《彭祖》句正與此簡文末字同作“行”,與“長”為韻。
《為吏之道》有關文句作(較原釋文有改動):
戒=之=(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33貳】謹=之=(謹之謹之),謀不可遺;【34貳】慎=之=(慎之慎之),言不可追。【35貳】綦=(綦綦)之食不可賞,【36貳】術(怵)悐(惕)之心不可長。【37貳】
可與此重加整理的簡文對比:
敃=(惛惛)之{=}某(謀)不可行,【74肆】術(怵)狄(惕)之心不【可長】,【78肆】綦=(綦綦)之{=}食不可賞。【77肆】慎=之=(慎之慎之),言不可追;【75肆】謹=之=(謹之謹之),某(謀)不可遺;【76肆】【□=】之【=】(□之□之),材(財)不可歸。【73肆】
73肆“之材”二字,“之”字尚存左下角殘劃,“材”字尚存左半“木”旁,原皆未釋。當然,簡73上三欄已全殘,它也完全可能本應排在簡75之前。對比《為吏之道》36貳可知簡77肆“之”下亦誤衍重文號,與“敃=之=”句同。“綦綦之食不可賞”的確切含義尚待研究。此段“行”、“長”、“賞”三字與“追”、“遺”、“歸”三字分別為韻,兩個韻段句式與意義重點各有不同。前引《為吏之道》雖少一句,但情況亦同。
近來白於藍先生《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校讀札記》(《江漢考古》2010年第3期)對此所論有關文字重新有所校訂。前引文句整理者原釋文作“綦(忌)之綦(忌)【之】,食不可賞(償)”,注謂“之字下原脫重文號”。又將末句釋為“術(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長”,注謂“可字下面的不字原脫,據文意試補”。白先生皆已指出其誤(後者前引陳斯鵬、陳偉武先生文亦已指出)。又《為吏之道》簡48-50作:
戒=之,言不可追;【48肆】思=之,某(謀)不可遺;【49肆】慎之,貨不可歸。【50肆】
白先生據之以校改前引33-37之文,認為諸句皆本係僅首字下有重文號,簡33-35“之”字下的重文號係誤衍,遂將諸句皆改釋讀為“某某之某不可某”句式。此卻不可取。這三句整理者補出重文號釋作“戒之戒之,言不可追;【48肆】思之思【之】,某(謀)不可遺;【49肆】慎之【慎之】,貨不可歸。【50肆】”(整理者以首句“之”下有重文號、白先生以末句“慎”下有重文號,皆與事實不符。綫裝本照片較清楚,作:
網摘:2011年2月
應該還是正確的。“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謀不可遺”意思顯豁明白,改為“戒戒之言不可追,思思之謀不可遺”反難解。但由此也正可見,重文號(尤其是連續出現的重文號)在抄寫中確實容易出現誤脫誤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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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網摘:2011年2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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