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趙家棟:敦煌文獻疑難字詞釋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趙家棟:敦煌文獻疑難字詞釋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趙家棟:敦煌文獻疑難字詞釋證
敦煌文獻疑難字詞釋證
趙家棟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摘要:結合敦煌寫本原卷影印資料、中土文獻和佛經材料,運用訓詁學、音韻學及漢語俗字研究的最新成果,從漢語詞彙史的角度對敦煌文獻中“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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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霏霏”、“過索”等部分疑難語詞作了嘗試性的延證考釋,以便學術界更好地利用敦煌文獻進行相關研究。
關鍵詞:敦煌文獻;字詞;釋證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08BYY054);南京師範大學“211工程”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江蘇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創新計畫資助項目(CX09B_080R);南京師範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養計畫資助項目。
對敦煌文獻中疑難字詞的考釋,前輩學者已經作出了巨大的成績。但由於敦煌寫卷的文本特性,也還有一些字詞方面的問題尚未得到圓滿的解決。這裏筆者不揣淺陋,試結合佛典及中土傳世文獻用例,並運用傳統訓詁理論和漢字俗字知識,對敦煌文獻中的疑難字詞作了嘗試性的延證考釋,以就教於大方之家。
【磓文化-趙家棟:敦煌文獻疑難字詞釋證
】P.2111《佛名經》卷九(19-18):“又復无始已來,至于今日,或復興師相伐,壃塲交諍,兩陣相向,更相煞害,或自煞教煞,聞煞歡喜,或習屠儈①,債為刑戮,亨宰他命,行於不忍,或恣怒揮戈儛②刃,或斬,或刺,或推著坑塹,或以水沈溺,或塞穴懷樔,土石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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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車馬雷轢踐蹋一切眾生,如是等罪,无量无邊,今日發露,皆悉懺悔。”
按:“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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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503卷同,S.3772卷作“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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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482卷作“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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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54卷作“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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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譯(三十卷本)《佛說佛名經》卷五、卷二十二作“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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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4/209a/268b),又失譯(附梁錄)《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作“堆壓”(T14/367b),舊題唐知玄述《慈悲水懺法》卷中作“磓磹” (T45/973b),唐宗密述《圓覺道場修證廣禮讚文》卷十三作“搥碑”( X74/477a),清智證錄《慈悲水懺法》卷中《隨聞錄》作“磓磹”,並在“磓”和“磹”下分別注反切和直音:“都回切,音堆。”、“徒念切,音殿。”並釋曰:“磓磹,以石投下也。”(X74/698a),清西宗集註《慈悲道場水懺法科註》卷中正作“磓磹”, 並釋曰:“磓磹,聚石塞之。又云以石投之之謂。”(X74/763a)。
“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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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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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磓磹”當讀為“磓壓”。“磓”本指墜落,繩端系石使之下墜。《廣韻·灰韻》:“磓,落也。”《集韻·灰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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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投下。或從追。”《無常經講經文》:“壘珍珠,磓白玉,滿庫陵(綾)羅有千束。”唐李白《上崔相百憂章》:“火焚昆山,玉石相磓。”宋梅堯臣《乙酉六月二十一日》詩:“南庭莆萄架,萬乳纍將磓。”宋蘇軾《東坡志林·游白水書付過》:“循山而東,少北,有懸水百仞,山八九折,折處輒爲潭,深者磓石五丈,不得其所止。”“磓”與“塠”通,而“塠”又是“堆”的異體,故失譯(附梁錄)《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作“堆壓”(T14/36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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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篇·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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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側。”《集韻·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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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山之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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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慎說。”此義於文意無取。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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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押”,“押”因上字“磓”而類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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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當為“壓”後起形聲俗體字。S.388《正名要錄》“壓押”下標注云“右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正字通·手部》:“押,與壓通。”《後漢書·東夷傳》:“兒生欲令頭扁,皆押之以石。”敦煌文獻和傳世佛典中常見“押”與“壓”相通之例。如“壓油殃”常作“押油殃”,浙敦026《普賢菩薩說證明經》:“煞父母重罪,使諸鬼神如壓油殃,頭破七分,碎如微塵。”上圖010〔799221〕《妙法蓮華經》卷七〔12-4〕:“若不順我呪,惱亂說法者,頭破作七分,如阿梨樹枝,如殺父母罪,亦如壓油殃。”“壓油殃”,上圖078、上圖187及甘博007《妙法蓮華經》卷七同,定博002《妙法蓮華經》卷七作“押油殃”。甘博090佛經戒律:“不得與押油家往來。”敦煌寫卷中“壓”、“押”並用,而“押”字由於筆畫簡單,俗間用例更廣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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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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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形近而訛。而“磹”字,《大詞典》有三個義項:1.石楔;2.用同“簟”,竹席;3.垫。知“石楔”為“磹”的本義,《六書故·地理二》:“磹,石楔也。”另兩個當爲其假借義。然此三義放置上揭文句,亦皆不洽。今謂“磹”字也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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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訛,敦煌文獻中漢字構件中“卑”字常與“覃”字相混。如《維摩詰經講經文(二)》:“角箄上頭寒色動,玉床靜拂似輕冰。”《敦煌變文校注》云:“周校作‘簟’,甚是。伯二一三三《妙法蓮華經講經文》:‘白角箄中安錦褥,象牙床上布紅絪。’‘箄’亦為‘簟’字誤書,該寫卷天頭注一‘簟’字,即示改正之意。”以上諸字形體訛變的途徑為:
壓—通用—押—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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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誤—碑—訛誤—磹
又佛典中也見“堆壓”用例,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說長阿含經》卷十九:“彼有八大地獄,……第一大地獄名想,第二名黑繩,第三名堆壓,第四名叫喚,第五名大叫喚,第六名燒炙,第七名大燒炙,第八名無間。”其中“壓”字,《大正藏》校勘記云:宋、元、明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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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霏霏】【雲練】P.4640《張潛建和尚修龕功德記》:“慈雲叆叇,法雨霏霏。……罄捨真(珍)財,貿招工人。鐫龕圖素,罄設雲練。宗親考妣,福薦明魂。”(輯釋:83)
按:“霏霏”,《輯釋》云:“原卷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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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霏霏’之俗體。”“雲練”,《輯釋》錄文作此。此為贊詞,為韻文,“霏”與“練”皆為韻腳字,然與贊詞用韻不協,出韻。故《釋錄》錄文當誤。爲了便於論述,我們不妨將完整的贊詞引錄如下(在韻腳字下標出它的韻):
大聖雄尊(平魂),化跡多門(平魂)。高明四智,下曉重惛(平魂)。慈雲叆叇,法雨霏霏(平微)。三乘方便,舟濟泛淪(平諄)。苾芻潛建,量達超群(平文)。白珪無玷,玉潔貞淳(平諄)。妹尼妙施,軌範嚴身(平真)。埃塵不染,尅意修真(平真)。兄隨妹順,思保四恩(平痕)。罄捨真(珍)財,貿招工人(平真)。鐫龕圖素,罄設雲練(去霰)。宗親考妣,福薦明魂(平魂)。迎(因)茲片善,霑洒無垠(平真)。宣毫藏事,萬歲千春(平諄)。劫石拂而有盡,茲(資)福海而長存(平魂)。
通過對以上韻腳字比較,這則贊詞當押真、諄、文、魂、痕韻,而唐五代西北方音中真、諄、文、魂、痕已經合流。然作為韻腳字“霏”、“練”分別為平聲微韻和去聲霰韻,與韻語不協。今核對原卷圖版,“霏”、“練”對應的圖版字形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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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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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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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錄文爲“雰”。首先,從字形來看,因為“雰雰”下字作重文符號,並與雰字連寫,有點漫漶難識別,其實其字下部構件當爲“分”字,敦煌寫卷常與此形相似寫法,如S.5431《開蒙要訓》:“煎熬焚煏。”“焚”字原卷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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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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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炃”字,“炃”為“焚”的異體。又敦研365《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五:“香氣馚馥,充滿十方。”其中“馚”字,原卷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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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次,從押韻情況來看,“雰”,《廣韻》“撫文切”,為平聲文韻字,韻協。最後,從句意來看,“雰雰”義為“飘落貌”,《诗·小雅·信南山》:“上天同雲,雨雪雰雰。”王先谦三家义集疏:“三家雰作紛。”故又作“紛紛”,杜牧《清明》詩有“清明時節雨紛紛”句,其“雨紛紛”正與贊詞“雨雰雰”同。
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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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與《輯釋》錄文“練”字非常相似,但作為韻腳字,是“練”字可能極小。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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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似錄文為“津”字。首先,從字形來看,左邊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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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氵”之草書之形,右邊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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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聿”之草書。其次,從押韻情況來看,“津”,《廣韻》“將鄰切”,為平聲真韻字,韻協。最後,從句意來看,“雲津”指天河、银河。南朝宋劉義《世說新語·賞譽》:“張華見褚陶,語陸平原曰:‘君兄弟龍躍雲津,顧彦鳳鳴朝陽。謂東南之寶已盡,不意復見褚生。’”唐孟郊《贈李觀》詩:“捨予在泥轍,飄跡上雲津。”“慶設雲津”與P.4660《河西都僧統翟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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邈真贊》“龍興塔廟,再緝行廊。罄捨房資,供設無疆”中“供設無疆”語意相同,只是“慶設雲津”是個形象比喻的說法,極其誇張地描寫慶贊設齋功德之高。
【過索】《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經文》:“如來向說過索云,被人計一合相。”
按:“過索”一詞,黃徵將其列入敦煌變文字義新待質錄⑤。今謂“如來向說過索云”指如來所說幾種違制索取衣服事,此事見於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第三部(卷七、卷八及卷九)三十三捨墮事,其中“有長衣不分別學處第一”、“離五衣學處第二”、“一月衣學處第三”、“與非親苾芻浣故衣學處第四”、“從非親苾芻取衣學處第五”、“從非親居士乞衣學處第六”、“過量乞衣學處第七”、“知俗人共許與衣就乞學處第八”、“知俗人別許與衣就乞學處第九”“過限索衣學處第十”等十事即是佛如來說過索衣諸事。“過索衣”指違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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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而索取或接受布施的衣服。佛說“索時得惡作,得時犯捨墮”,即違反戒律,由此罪墮落於地獄,即“尼薩祇波逸底迦”。關於“過索衣”事又見劉宋佛陀什等譯《五分戒本》、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尊者勝友集、義淨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等佛教經律。
又“被人計一合相”當讀為“彼人計一合相”,指佛所說凡夫之人偏計世界實有。元魏菩提流支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云:“須菩提言:‘彼微塵眾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何以故?佛說微塵眾,則非微塵眾,是故佛說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則非世界,是故佛說三千大千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非一合相,是故佛說一合相。’佛言:‘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何以故?須菩提!若人如是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所說,為正語不?’”(T08/756c)此則文字又見姚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T08/752b)
【畫】【絓】S.4609《宋太平興國九年(984)十月鄧家財禮目》:“碧綾裙壹腰,紫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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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壹領,黃畫被子一條,三事共一對。……綠綾裙壹腰,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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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壹領,黃畫被子壹條,三事共一對。……又紅羅裙壹腰,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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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壹領,黃畫被子壹條,三事共一對。”
P.2880《飲食名目鈔、綾絹名目鈔》:“碧綾裙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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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綿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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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一礼,黄畫丕⑥子一條,三事共一對。……青繡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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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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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一礼,兩事共一對。”
P.4975《辛未年三月八日沈家納贈歷》:“黃畫被子七尺,白綿綾一丈。”
S.2472V《辛巳年營指揮葬巷社納贈歷》:“半幅黃畫帔子通計二丈四尺;……黃畫帔子、緋綿綾共計一丈三尺。”
S.6050《年代不詳(公元10世紀)常住什物點檢歷》:“氾家娘子黃畫帔子一條,……青暈羅帔子壹。”
S.5680《公元997年前後(?)納贈歷》:“黃畫領巾一,白毡一領。”
P.4958《年代不明付絹練物等歷》:“法界:黃羅帔子一七尺。……善勝:黃畫帔壹條。王義恩:淡繡帔子一。”
按:上揭諸例中的“黃畫”很容易被理所當然地理解為黃色文采或圖案,其實非也。敦煌文書中,描述某一服飾,一般是用“色彩+絲織品類+服飾名”格式,如“碧綾裙”、“紫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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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綠綾裙”、“紅絹衫子”等。上揭例中“黃畫~”常與“碧綾裙”、“紫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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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綠綾裙”、“紅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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襠”、“紅羅裙”等相並列,其描述的格式當都為“色彩+絲織品類+服飾名”,“ 黃畫~”又常與“黃羅帔子”、“青暈羅帔子”等相對為文,故“畫”當與“綾”、“錦”、“羅”所指應為同一類,皆為絲織品類也。
我們還可以將其與敦煌文書中其他關於“色彩+絲織品類+披/帔/被/子”進行類比。
P.3250《納贈歷》:“僧道政:紫繡被子壹捌尺,又黃羅披子玖尺。”
P.2567V《癸酉年(793)二月沙州蓮臺寺諸家散施歷狀》:“紫銀尼羅被子一……紫絹衫子一,暈⑦絹被子一。”
P.2680V《納贈歷》:“白練帔子八尺,紫繡故帔子六尺,緋綿綾七尺。”
P.2706《年代不明某寺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歷》:“故紅羅披子壹條。”
P.2583V《申年比丘尼修德等施捨疏》:“紅蘊⑧披子一,施入合城大眾。”
所以我們認為“畫”當為某種絲類名稱,然具體指哪種絲呢?再比照吐魯番文書一例:59TAM305:8《前秦建元廿年(384)缺名隨葬衣物疏》(1-3):“手腳爪囊各一枚,白絓被一領。”此“白絓被一領”當指“白絓帔子一領”,據此我們推測“畫”可能為“絓”的音借字,“畫”與“絓”,《廣韻》皆有“胡卦切”,讀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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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相借。“絓”指从废茧中抽缫出的粗丝。《說文·糸部》:“絓,繭滓絓頭也。”段玉裁注:“謂繅時繭絲成結,有所絓礙,工女蠶功畢後,別理之為用也。”《急就篇》卷二:“絳緹絓紬絲絮綿。”颜师古注:“紬之尤粗者曰絓,繭滓所抽也。”桂馥《說文解字義證》:“絓,案:繅繭絲未盡者,互相連結,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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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粗緒,織為綿紬,故顏注《急就篇》云‘紬之尤粗者曰絓,繭滓所抽也。’”吐魯番出土文書中習見用“絓”製服飾。如59TAM305:8《前秦建元廿年(384)缺名隨葬衣物疏》(1-3)中的“絓覆面”、“白絓褌”、“縹絓袴”、“白絓袜”、“帛(白)絓懷袖囊”等。
【齊辛】P.3718《范海印和尚寫真贊並序》:“亦乃六親號叫,牧童睹而齊辛;九族哀鳴,舉世耆徒悼咽。緇流顧戀,恨師揜逝他鄉。”(輯釋:417)
按:“齊辛”當校讀為“齏辛”。齊與齏,古今字也,又作薺、虀、齑。敦煌文獻中見有“薺”與“齏”異文用例。P.2578《開蒙要訓》:“葅薺鮓脯。”S.705、S.1308皆作“虀”,“虀”即為“齏”之異體。
齏為用醋、醬拌和,切成碎末的菜或肉。《周禮·天官·醢人》:“以五齊、七醢、七葅、三臡實之。”漢鄭玄注:“齊,當讀爲齏……凡醯醬所和,細切爲齏。”孫詒讓正義:“齏爲切和細碎之名,故菜、肉之細切者通謂之齏。”《集韻·齊韻》:“齏,鄭康成曰‘凡醯醬所和細切為齏’,一曰擣辛物為之。通作齊。”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履部》:“齊,叚借為齏。”《禮記·曲禮上》:“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齏,以授相者。”鄭玄注:“齊,醬屬,”孔穎達疏:“齊,醬葅通名耳。”唐韓愈《崔十六少府攝伊陽以詩及書見投因酬三十韻》:“冬惟茹寒齏,秋始識瓜瓣。”唐李商隱《詠懷寄秘閣舊僚二十六韻》:“遇炙誰先噉?逢齏即更吹。”宋朱敦儒《朝中措》詞:“自種畦中白菜,醃成甕裏黃齏。”“齏”亦可指作調味用的薑、蒜、蔥、韭等菜的碎末。《說郛》卷二引唐張鷟《朝野僉載》:“昂至後日屈瓚,屈客數百人,大設,車行酒,馬行炙,挫碓斬膾,磑轢蒜虀。”
辛,借指蔥蒜等含有辛辣味的菜蔬。《文選·嵇康〈養生論〉》:“薰辛害目,豚魚不養,常世所識也。”李善注:“《養生要》曰:‘大蒜勿食,葷辛害目。’……薰與葷同。”南朝梁慧皎《高僧傳·神異下·杯度》:“度不甚持齋,飲酒噉肉,至於辛鱠,與俗不殊。”《宋史·孝義傳·顧忻》:“(忻)十歲喪父,以母病,葷辛不入口者十載。”
“齏”為酸,“辛”為辣,“齏辛”指酸味和辣味,其構詞同“酸辛”,故“齏辛”與“酸辛”當義同,“酸辛”引申有“辛酸、悲苦”義,三國魏阮籍《詠懷》之六四:“對酒不能言,悽愴懷酸辛。”唐杜甫《奉贈鮮於京兆二十韻》:“微生霑忌刻,萬事益酸辛。”“齏辛”也當有“辛酸、悲苦”義。
【假設虛施】《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經文》:“假設虛施皆不用,真言實語唱將來。”(校注:637-9)
按:此處“假設虛施”與“真言實語”相對,“假”、“虛”義同,“設”、“施”義同。“假設虛施”也就是“假為施設”。《降魔變文》:“然我佛法之內,不立人我之心,顯政摧邪,假為施設。勞度叉有何變現,即任施張!”“施設”義同“施展”,為顯示本領。《漢語大詞典》:“【施設】施展。宋蘇舜欽《大杜公書》:‘蓋或得其位而無其才,有其才而無其時者多矣。丈人才位如此,而又當有為之時,是天付之全,而使施設才業之秋也。’”“施展”在《降魔變文》亦有用例,云:“長者再奏,八日泰(太)遲,兔入狗突,熟食誰能久耐。明日即須施展,請促八日之期。”此處“假設虛施”義為裝模作樣不能顯示真本領。佛經中有“假設施”、“假想施設”。如唐窺基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為食者,不應立識為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乃至廣說,故知食者但假設施。”(T45/321c)又同卷:“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但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T45/321b)又有“虛施設”,如北宋守堅集《雲門匡真禪師廣錄》卷一:“師云:‘錯。’問:‘從上古德以心傳心。今日請師將何施設。’師云:‘有問有答。’進云:‘與麼則不虛施設也。’”(T47/545b)
然陳秀蘭先生在其《敦煌變文詞彙研究》“敦煌變文中的新義”一節列有“施設”一詞,釋義與“施展”同義,皆為顯示本領之義。而又認為“虛施”是敦煌變文中的一個義待考的新詞。可見陳先生將“假設虛施”割裂開來,把“假設”理解為“假如”義,從而導致判定失當。
【薦遷】P.2970《陰善雄邈真贊並序》:“常樂貴縣,國之要衝。睹公良能,薦遷蒞職。故得仁風載扇,政風遠聞⑨。”(輯釋:475)
按:“薦遷”之“薦”,原卷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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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為“鸎”字,又作“鷪”,為“鶯”的俗體。《集韻·耕韻》:“鶯,或作鸎。”《龍龕手鑑·鳥部》:“鸎”,“鷪”的俗字。《文選·潘岳〈射雉賦〉》:“鸎綺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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撾,灼繡頸而袞背。”《南史·陳伯之傳》:“雜花生樹,羣鸎亂飛。”
“鶯遷”典出《詩·小雅·伐木》:“伐木丁丁,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清·袁枚《隨園詩話》卷十五:“今稱人遷官曰‘鶯遷’,本《詩經》‘遷於喬木’之義。按《伐木》章‘鳥鳴嚶嚶,出自幽谷,遷於喬木’,是‘嚶’字,不是‘鶯’字。‘嚶’乃鳥之鳴聲耳。‘綿蠻黃鳥’當是鶯,而又無‘遷喬’字樣。然唐人有《鶯出谷》詩題,《盧正道碑》有‘鴻漸於磐,鶯遷於木’之文;則以‘嚶’爲‘鶯’,自唐已然。”嚶嚶為鳥鳴聲,自唐以來,常以嚶鳴出穀之鳥為黃鶯,故以“鶯遷”指登第,或為升擢、遷居的頌詞。唐·盧照鄰《五悲·悲今日》:“各自雲騰羽化,穀變鶯遷,鳴香車於闕下,曳珠履於君前。”前蜀·毛文錫《喜遷鶯》詞:“芳春景,暖晴煙,喬木見鶯遷。傳枝偎葉語關關,飛過綺叢間。”元陳樵《送烏經歷歸二十韻》:“幾時嗟蠖屈,後日看鸎遷。”此典又作“鶯喬”,謂鶯遷喬木,比喻及第或升官。唐李商隱《為舉人獻韓郎中琮啟》:“幽谷未見於鶯喬,曲沼空勤於鳧藻。”科舉應試考中者的金榜又稱“鶯遷榜”。宋王禹偁《送查校書從事彭門》詩:“姓名舊在鶯遷榜,詩什重題燕子樓。”
准此,作“鸎遷”既符合原卷的字形特點,又與文句“睹公良能,鸎遷蒞職”吻合。《校錄並研究》錄文正作“鸎”,甚是。
【交恐】《伍子胥變文》:“伍啟曰:‘臣今見王無道,慮恐失國喪邦。忽若國亂臣逃,豈不由秦公之女!與子娶婦,自納為妃:共子爭妻,可不慚於天地!此乃混沌法律,顛倒禮儀。臣欲諫,交恐社稷難存!’”(2-2)
《校注》:“交,原錄屬上讀。按:‘交’為副詞,作‘恐’之狀語,故改歸此句。《魏書》卷二一《高陽王列傳》載雍表曰:‘而忠意氣淩雲,坐要封爵。爾日抑之,交恐為禍。’‘交恐’與此同,義猶‘恒恐’。”
按:“交”,《校注》改歸下句,是。然認為“‘交’為副詞,作“恐”之狀語”,“義猶‘恒恐’”,釋義似有疏誤。實際上這裏的“交恐社稷難存”與上文的“慮恐失國喪邦”為語意相當的變文現象,“交恐”與“慮恐”的結構與詞義相類,同為並列結構,是思慮擔心的意思。下面就“交恐”與“慮恐”的用例試作比照:
(1) 觀音化物救難為懷,既號觀音,理須稱歎。孤獨請求男女難苦未絕身躬,所以得蜜禮拜。牟過水火之災,
交恐命將殞,遂急,但得稱名,何假屈身禮拜?(法華經古逸疏《法華問答》T85/202c)
(2) 至夜半發,仍令村人乘山駝引路。其地多雪澗淩溪,若不憑鄉人引導,
交恐淪墜,至明晝日,方渡陵嶮。(唐慧立本譯、彥悰箋《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T50/249c)
(3) 我於三月供養世尊及苾芻僧,所有家資,不令有乏。若今不得此藥,
交恐苾芻因斯命過,是我不善。(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T24/3c)
(4) 若見造漫荼羅時分舛謬,
慮恐致不吉祥。(唐一行阿闍梨記《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T39/618b)
(5) 以七月十六日,覲帝于鶻林城之南昔刺行宮。帝引諸師入內,溫顏接話,並賜金帛,專待道士辯明真偽。而李志常怯不敢去,自念前對天子唯推不知,今更相抗,
慮恐墮負。(元·祥邁撰《辯偽錄》T52/770a)
(6) 報其兄曰:“平王無道,乃用賊臣之言,囚禁父身,擬將誅剪。見我兄弟在外,
慮恐在後仇怨,……”(《伍子胥變文》2-12)
既然“交恐”和“慮恐”都是並列結構,所以“交恐”也可作“恐交”,“慮恐”也可作“恐慮”。如:
(7) 僧亮曰:“雖蒙遠光,身病得除,聞此經語,懼不敢往也。將無陷入地者,若違經見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觀如來者,向引經語,此以情推也。”(南朝梁寶亮等集《大般涅槃經集解》T37/512c)
(8) 及安都以城入國,眾敬不同其謀。子元賓以母幷百口悉在彭城,恐交致禍,日夜啼泣,遣請眾敬,眾敬猶未從之。(《魏書》卷六十一《畢眾敬子元實列傳》)
(9) 及安都以城入魏,眾敬不同其謀。子元賓以母幷百口悉在彭城,恐交致禍,日夜啼泣,遣請眾敬,眾敬猶未從之。”(《北史》卷三十九《畢眾敬列傳》)
(10) 如是則方諧本願,不負初心,可以上合慈風,下同悲仰,難逢良便,恐慮緣差。深勸諸賢,莫成後悔。(北宋延壽集撰《宗鏡錄》T48/562b)
(11) 女有十護:父護者,父禁制不聽出入,恐慮他事。母護亦如是,父母護檢看視,不與餘處遊戲,亦不聽行來出入。(蕭齊僧伽跋陀羅譯《善見律毘婆沙》T24/764a)
(12) 再三殷勤不放,兄兒怕急,恐慮殺之。私憑一有識解信敬人曾任縣令,具述委曲實情。(唐釋道世撰《法苑珠林》T53/846b)
從以上的用例可以看出,“交恐(恐交)”和“恐慮(慮恐)”的賓語在語義上也有很多一致的地方,我們可以比較例(2)的“交恐淪墜”和例(5)的“慮恐墮負”,例(7)中的“恐交致此苦”和例(4)中的“慮恐致不吉祥”,就更進一步說明了“交恐(恐交)”和“恐慮(慮恐)”結構和語義的相類。如果依《校注》把“交恐”之“交”理解為副詞,作“恐”的狀語的話,那麼“恐交”又是什麼結構呢?在《校注》所舉《魏書》卷二一《高陽王列傳》載雍表曰:“而忠意氣淩雲,坐要封爵。爾日抑之,交恐為禍。”中的“交恐”也意同“恐交”,而上舉的例(8)及例(9),分別出於《魏書》和《北史》,皆作“恐交致禍”,可資比照。
至於“交”何以有思慮擔心的意思,筆者曾在未刊稿《中古漢語詞義探因二則》中談到“計學”、“計教”又作“計較”、“計校”、“計挍”、“計交”,又可倒文作“校計”、“挍計”、“較計”皆為逆序構詞,皆有思慮擔心的意思。論述較為詳盡,今將其觀點撮要如下:
《說文·教部》:“斆,覺悟也。”斆(教)本沒有思考、思慮義,由“覺悟”義引申為“思考、思慮”義其理據不足,且無其他用例。同樣,“校、較、斆、教、交、挍”從《說文》所釋本義也無法找到引申有“思考、計慮”義的理據。其實“校、較、斆、教、交、挍”有此義乃借為“斠”。《說文·斗部》:“斠,平斗斛也。”段玉裁注:“角者,斠之叚借字。今俗謂之校,音如教。因有書校讎字作此者,音義雖近,亦大好奇矣。”徐鍇《說文系傳》:“斠,平斗斛量也。斠,今作較。”桂馥義證:“斠,又通作較;又通作校。”“斠”是古代一種量器,古代度器、量器、衡器作為動詞皆可以分別引申有“揆度”、“較量”、“權衡”義。而“揆度”、“較量”、“權衡”皆可引申為表心中思慮、考慮義,此種引申理據顯然,例不煩舉。佛經中常有“校計/計校”與“思惟”以及表“揆度”、“較量”、“權衡”義的詞連用,此皆為同義連用,表“思惟”義,西晉竺法護譯《佛說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假使遍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生皆居緣覺之地,縱經一劫而亦不能思惟稱量校計伺察,何況一切眾生。”(T11/722a)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唯有諸法互相滋潤,互相增長,互相圓滿,思惟校計無我我所,複作是觀。”(T7/135a)姚秦竺佛念譯《菩薩瓔珞經》:“複次普照,菩薩複當思惟校計料度無極。行施修戒和顏忍辱,精進寂靜不失意止。”(T16/2c)唐宗密述《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我于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辨相也。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T39/568c)西晉竺法護譯《阿差末菩薩經》:“複有四:一曰校計規度;二曰思惟本末;三曰智慮通達;四曰所念普具,是為四。”(T13/588a)作為古代平斗斛量的“斠”,經籍字用實踐中常用假借字“較”和“校”,反而本字不顯。正因為是用假借字,早期並不固定於“較”和“校”,也可用“斠”其他同音字,如“斆”、“教”、“交”、“挍”等,故典籍中有上文所舉“計學”、“計教”、“計較”、“計校”、“計挍”、“計交”等用例,又因同義連文關係,也有“學計”、“校計”、“挍計”、“較計”等用例。可見表示“考慮、思量”的“學計”、“計學”只是個別譯僧偶一為之的語言習慣,通常翻譯佛典中則用“計教”、“計較”、“計校”、“計挍”、“校計”、“挍計”、“較計”等詞形。敦煌文獻中正有“計交”用例,如:
(13)寶座令餘何處得,蓮台教朕那邊求?仙人唯願起慈悲,查我心中無計交,且把氈檀作個座,便為宣揚得也摩。(《敦煌變文集·妙法蓮華經講經文》)
(14)父母心中百計交,眼中淚落似如泉。(斯2204《父母恩重贊》,筆者按:任半塘先生校訂為“計較”,其實“計交”不煩改。)
也有“計教”用例,如:
(15)雖然懷孕十月,卻乃憂愁,遂奏大王,如何計教,得免共憂。(《敦煌變文集·太子成道經》)
(16)今世共你如魚水,是前世因緣。兩情准擬共千年。轉轉計教,難交汝獨自孤眠。(《敦煌曲子詞·送征衣》)
附注:
①S.3503卷作“膾”,按,作“膾”是,“儈”為“膾”之音訛俗字。
②S.3503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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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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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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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舞”之加注形符“扌”的累增字,“儛”為其音借俗訛字。
③黃徵《敦煌俗字典》第471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④黃徵《敦煌俗字典》第111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⑤見《中古近代汉语研究》(第一辑)第223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⑥“丕子”為“帔子”音近誤字。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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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指“暈繝”,《集韻·焮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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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間色也。”《類篇·衣服類·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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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問切,染間色也。”《集韻·襇韻》:“繝,錦文也。唐有大繝錦。”“暈繝”為流行唐代的一種彩條紋錦。
⑧按,“蘊”當讀為“緼”,《集韻·魂韻》:“緼,赤黄間色。”
⑨“聞”字,《輯釋》錄文作“流”,按,原卷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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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錄為“聞”為正。《校錄並研究》錄文正作“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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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敦煌學研究》2009年第2期。
本文原刊《敦煌學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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