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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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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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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五


佔畢隨錄之十五
單育辰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上博八出版後,筆者隨即繹讀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對上博八所做的九篇校釋,深覺其水平頗高,解決了諸多疑難,不過在學習的過程中,也産生了一些小的想法,今羅列於此,以向大家求教。因筆者沒有機會細研原書,故本篇的草率粗疏自所難免。
《顔淵問於孔子》簡2B+2A+11羞又(宥)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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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所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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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先【2B司,所以【2A得青(情)也。
“羞”爲蘇建洲先生釋,字形可參清華一《皇門》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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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先生釋爲“禍”;鄭公渡與前一字連讀爲“又(宥)過”。讀書會已引上博三《中弓》簡7:“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惑(宥)過赦罪”與此句對讀。其中“青”下有“=”符,似是省代符,表示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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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而省略了這句話中的“也”字。[1]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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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爲“退”;讀書會釋爲“樂”,有誤。此字實爲“緩”之訛變,楚簡“緩”字多見,對比包山簡76、簡96之“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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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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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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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上所從與它們右上之形基本相同,右下所從的“土”應即“又”之訛變。“緩”應讀爲“寬”,“寬”與簡文前面的“又(宥)過”意義正好相成。
《成王既邦》簡11:先弍(二)史(事)之攸(修)也。
“弍史”,整理者讀爲“國變”。第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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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整理者認爲是“或”,按,應釋爲“弍”,參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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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李頌》簡1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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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弍)”,與之同形。上博八《志書乃言》簡2之“或”的另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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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它們差別較大。上博八《志書乃言》簡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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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釋爲“或”,但其“二”形非常靠下,與《成王既邦》、《李頌》之“弍”不同。第二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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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整理者認爲是“弁”,按,此字爲“史”字無疑。“弍史”在簡文疑讀爲“二事”。
《成王既邦》簡13:其狀膏(高)危,以睪(澤)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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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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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爲“脞”;讀書會釋爲“㸒”,並連上“膏”讀爲“驕淫”。按,此字實爲“危”字,“膏危”或可讀爲“高危”。末字整理者釋爲“季”;讀書會識出字形上部爲“來”。按,此字應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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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睪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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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二字應如整理者讀爲“澤深”,此三字似可讀爲“澤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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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簡2:先大夫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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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命,亦可以告我。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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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爲“䚽”,讀書會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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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此字左從“言”右從“才”,可參郭店《語叢三》簡3之“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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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甚類。簡文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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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風裁”,《後漢書·黨錮傳》:“是時朝廷日亂,綱紀穨阤,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
《命》簡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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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首萬民,【6】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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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欣喜;四海之內,莫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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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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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字形辨認有誤,此字應從“耳”從“身”,在這裏讀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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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簡
8+9:君王之所以命與所爲於楚【8】邦,必內偶之於十友又三,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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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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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爲“憨”,甚誤。此字從“留”從“心”,上部實爲“留”的寫訛,對比上博一《䊷衣》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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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下所從之“留”形即可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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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讀爲“留”,古書常見“留令”、“留事”、“留治”的說法,“留”爲“稽留”、“滯留”之義,如《管子·兵法》“中處而無敵,令行而不留。”《荀子·君道》:“兼聽齊明而百事不留。”《荀子·彊國》:“聽決百事不留”。《商君書·靳令》:“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
《王居》簡4:願大夫之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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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以損不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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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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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此字上從“茆”,包山、新蔡之“卯”多如此作,如包山簡207之“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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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從“肙”,此字應從卯得聲而讀爲“留”。後面的“徒”指彭徒,《王居》簡2楚王亦單稱他爲“徒”。又,此篇篇末應按《王居》簡3、《王居》簡4、《王居》簡7的順序排列,三支簡相聯處有缺文。
《命》簡5+《志書乃言》簡5:非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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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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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壁而視聽。【命5】吾以尔(爾)爲遠目耳,而縱不爲吾爯(稱)睪(擇)吾父兄甥舅之又(有)所善,【志書乃言5】

讀書會指出,《命》、《王居》、《志書乃言》這三篇竹簡形製及字跡一致。讀書會已把《王居》及《志書乃言》混編,ljltom又把《命》簡4、簡5歸入《王居》及《志書乃言》,這者是很正確的。[2]不過,《志書乃言》簡5還應上接《命》簡5。其中《命》簡5與《命》簡4、《志書乃言》簡5的“而”皆爲“爾”義(《命》簡5“而”爲“爾”,整理者已言),此篇作第二人稱講的“尔(爾)”、“而”互用;[3]《命》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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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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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讀爲“復”、“貫”,當然沒有問題,但不如把它們讀爲“報”及“穿”,文義會更加顯豁;整理者原於“我”字前加逗,應從高佑仁先生說於“我”字後加逗,[4]一是簡文“我”字下有標點,二是此篇於第一人稱主格、領格用“吾”,賓格用“我”,這都是應於“我”字後加逗之證;《志書乃言》簡5之“耳目”,整理者誤釋爲“自爲”;“睪”暫從陳劍先生讀爲“擇”。[5]
《蘭賦》簡2:緩哉蘭兮,華搖落而猷不失厥芳,芳浧(盈)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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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迡(邇)而達聞于四方。
其中的“緩”應讀爲“遠”,“緩”、“遠”皆匣紐元部,從袁與從爰之字在典籍中亦常相通。[6]簡文中“遠”指蘭香氣所傳達之遠。
《蘭賦》簡4+5:信蘭其𥣫也,風旱【4】之不罔。
“𥣫”應讀爲“邁”,“𥣫”、“邁”皆明紐月部,此處形容蘭品質之高邁。



[1] 參看陳劍:“關於‘營=’與早期出土文獻中的‘省代符’”貼子,“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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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4809。又,黄杰先生也把“青=”釋讀爲“情也”,但他認爲“=”是合文符,“青”下部的“口”符同時是“也”上部的口符,見黄杰:《初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筆記》,“簡帛”網,2011年7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12。與我們所述不同。
[2] ljltom:“关于《王居》的编排”貼子,“簡帛”網,2011年7月18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67。
[3] 蘇建洲先生已指出上博四《曹沫之陳》簡37、簡7亦“而”、“尔(爾)”互用,參看蘇建洲在“《〈上博(八)·王居〉復原》”文章後2011年7月20日的發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4] 高佑仁在“《〈上博(八)·王居〉復原》”文章後2011年7月18日的發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5] 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7月2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04。
[6]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年7月,第1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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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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