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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寻求“ 全球伦理 ”的构想 关于经济一体化引发的文化分歧

  • 文化,政治文化,社会观念,传统观念,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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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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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寻求“ 全球伦理 ”的构想 关于经济一体化引发的文化分歧


在人类社会进入廿一世纪的时候,我们回头看看二十世纪的历史,可以发现这个世纪是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世纪,取得辉煌成就的世纪,但同时又是充满矛盾悲惨的世纪。在这百年中间,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几千万人,大量破坏了人类多少世纪辛勤建造的文化遗产。而我们的国家,在这百年中经历了种种苦难,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今日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种种问题,例如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信仰危机”、“道德真空”、“贪污腐化”、“环境污染”等等,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是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时候了。从全世界看,现今虽然走出了冷战时代,可是人类面临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科学技术高度发展,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进步,但是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在他们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大量破坏自然的工具,而且也掌握了毁灭人类自身的武器。正如一九九二年世界一千五百七十五名科学家发表的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在开头就提到,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对自然界的过分开发,资源的浪费,臭氧层的变薄,海洋的毒化,环境的污染,人口的暴涨,生态平衡的破坏,不仅造成了“自然和谐”的破坏,而且严重地破坏了“人和自然的和谐”,这些已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生存的条件。由于片面的物质利益的追求,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占有和权力欲望的膨胀,造成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对立和战争。过分注重金钱和物质享受,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社会的冷漠,心灵的孤寂,使人们失落感日甚。在人类社会中,现在儿童有儿童的问题,青年有青年的问题,老年有老年的问题,人与人之间心灵上的隔膜,在日常生活中的互不了解甚至仇视,使人们失去了对“人与人的和谐”的追求,这样发展下去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瓦解。现代社会,由于人们无止境地追求感官之享受,致使身心失调,人格分裂,由于心理不平衡引起精神失常、酗酒、杀人、自杀等等,造成了自我身心的扭曲,已成为一种社会病,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其原因正在于忽视了“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所有这些问题无疑都和本世纪以来无限制地追求物质利益,而精神文明却日渐陷入危机有关。因此,近年来各国的哲学家、宗教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在世界各地召开过多次“全球伦理”的讨论会,提出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问题,并希望以此为解救人类社会走出精神危机的途径。
在寻求“全球伦理”的讨论中,学者们提出应该找到某些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我认为,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某些“最低限度的共识”,无疑是很有意义的,而且一定可以找到或者说在不同文化传统中已经存在某些伦理观念上的“共识”。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概是所有不同文化的民族都可以承认的一条伦理观念准则(当然,这也只是从理论上说是所有不同民族都可以承认的,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其它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能否实行则是另一问题)。
但是,对“全球伦理”的寻求或探讨是否仅仅限于找寻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呢?照我看,寻求“全球伦理”如果分成若干方面来考虑或许更有意义,这样可能有利于把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形势下所引发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分歧消除掉。
一、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
我们可以把在伦理观念中已经为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所共同接受的伦理观念(我们把它称作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作为“全球伦理”的最低的要求。当然所谓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解释也往往会出现分歧,这就像“人权”(作为政治概念的“人权”)一样,在现时代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可以说他们尊重“人权”,但同时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对“人权”的解释都或多或少地有着差异。尽管这样,由于大家都承认应该尊重“人权”,那么就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经过对话取得某种“共识”。在伦理学中,我们也许不必讨论“人权”问题,但我们是否可以把“尊重他人”作为伦理观念中“最低限度的共识”呢?这和“人权”问题一样,也会发生不同民族文化传统对之理解的差异,大概也只能在对话和商谈中取得某种“共识”。所以在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取得也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我们把问题更加展开来讨论了。既然,对一些看起来可以或者已经取得“共识”的伦理观念也会因文化的差异而出现分歧,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法取得“共识”呢?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寻求“全球伦理”就没有意义了。我想,要求在伦理观念上取得某种“共识”需要克服两种思想上的不好的倾向。
一是文化上的霸权主义。“全球伦理”应该是以承认和接受多元文化为前提,必须充分了解和尊重人类各种文明、各民族、各群体、甚至每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要反对强加于人的文化上的霸权主义。
二是文化上的相对主义。我们必须看到,在各种文明和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本来就存在着某些伦理观念(如“不可杀人”、“不可盗窃”等等)上的一致性,同样存在着对这些观念解释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大家必须承认在某些伦理观念上有某种客观标准,为此我们要反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文化上相对主义。
二、寻求“全球伦理”要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吸取资源
寻求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虽非易事,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角度来讨论“全球伦理”问题也许更有意义。我们是否可以讨论不同传统的文化的最核心的伦理观念(或者说某种伦理学说的终极理念)在创建“全球伦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呢?我们知道,不同传统的文化,特别是有很长历史传统的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非常坚固的基本伦理观念。这些基本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个民族伦理观念的精神所在,也是这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其实所谓伦理观念中的“最低限度的共识”都是和某个民族的基本伦理观念相联系,或者说都不能把它从某种伦理体系分割开来。
如果我们把“尊重他人”(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当前社会可以共同接受的最低限度伦理观念上的“共识”,那么这个伦理观念上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说,正是和它的“仁学”(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相联系的;对西方基督教说则是和它的“博爱”相联系的;对印度佛教说则是和它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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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相联系的。在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体系的理念中,显然有着深刻的差异,例如儒家的“爱人”包含着“亲亲”观念;基督教的“博爱”包含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佛教的“慈悲”中包含着“涅盘”的观念。因此,它们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这种不同。照我看,这三种不同文化传统的伦理观念虽然不同,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甚至在“爱人”(仁)、“博爱”和“慈悲”中又存在着某种深刻的互相“认同”的方面,这就是都以不同方式表达人的“爱心”。
所以寻求“全球伦理”不是要排斥或否认不同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而是应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的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内在资源。因此,越是深入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深层资源,对建立“全球伦理”越有意义。中国的儒家应说能给人类社会提供极为宝贵的伦理资源。这里我想稍稍展开作点说明。孔子把“仁”解释为“爱人”,这是基于“亲亲”思想(《中庸》引孔子的话:“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论语·学而》:有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爱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从爱自己的亲人出发的,但是为“仁”不能停止于此,而必须“推己及人”,因而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作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不容易,得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的准则。如果要把“仁”推广到整个社会,这就是孔子说的:“克己复礼曰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克己复礼”的解释,往往把“克己”与“复礼”解释为平行的两个相对的方面,我认为这是不合孔子思想的。
所谓“克己复礼曰仁”是说,在“克己”基础上的“复礼”才叫作“仁”。“仁”是人自身的内在本质,“克己”是要靠人的自觉;“礼”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制度等,它的作用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之用,和为贵”。要人们遵守礼仪制度必须是自觉的才有意义,才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对“仁”和“礼”的关系,孔子有非常明确的说法:“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认为“克己”(求仁)是要靠自己的内在自觉性。有了“求仁”的内在自觉性(“我欲仁,斯仁至矣”),并实践于日用伦常之中,这就是“极高明而道中庸”了。“极高明”要求我们寻求伦理体系中的终极理念,“道中庸”要求我们把它实现于平常生活之中,而“道中庸”和“极高明”是分不开的。哪怕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上的“认同”,也是和某种伦理体系的终极理念有着密切联系的。如果说,孔子的“仁学”充分地讨论了“仁”和“人”的关系,而很少去讨论“仁”与“天”的关系,那么孟子在这方面发挥了孔子的思想,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而朱熹说得更明白,他说:“仁者,在天盎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也。”“天心”本“仁”,“人心”也不能不“仁”,“人心”是和“天心”相贯通的,因而儒家的伦理学说实是建立在一道德形上学之上。故《中庸》中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
儒家的这一“天人合一”思想无疑有其特殊的伦理意义。如果我们对儒家的伦理学说作出适应当今人类社会要求的解释,我认为对建立“全球伦理”会有很大意义。
三、寻求“全球伦理”必须关注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重大问题
要对儒家伦理给以适应当今人类社会的解释(当然任何一种伦理学说都有这个问题),就必须关注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问题。孔孟都主张“以天下为己任”。现在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承认“和平与发展”是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要实现“和平共处”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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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共同发展”就不仅要求我们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我们创建“全球伦理”中应十分注意,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找寻可以对实现“和平与发展”有意义的伦理资源。在讨论到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关系问题时,其伦理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伦理问题了,而是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经济伦理和环境伦理等等问题。我认为,在这方面各个民族都应可以从其伦理观念中找到有益于解决当今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资源。
就政治伦理方面看,我们知道,世界的政治格局发展到今天,虽然欧美国家相对地说仍然起着支配地位,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大国的霸权地位已处在江河日下的境地,完全支配世界政治格局的日子已是力不从心了。我们可以看出,在世界政治的运作中是否合乎道义正在成为处理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的准则,“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将会成为二十一世纪支配世界政治格局的重要观念。在《孟子·公孙丑下》中有一段讲到“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话,这段话虽然是讨论战争胜负问题的,而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因而也适用于政治,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孟子这里的意思是说,在战争中天时不及地利更重要,地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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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和更重要。“人和”之所以最重要,是因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当一个国家拥护她的少到极点,那么就是说她的盟国都叛离了她;当一个国家拥护她的多到极点,那就是说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会支持她。这样就造成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支持她的力量,和那个连盟国都叛离的国家去斗争的局面;合乎道义得到绝大多数国家支持的并不一定用战争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如果用战争的办法,那一定是战无不胜的。孟子这段话虽是针对我国的战国时期而发的,但他的这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将适用于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政治形势。
不仅如此,而且在今天的世纪交替之际这种“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情况已见端倪。当然人们会问,在当今什么是合乎“道义”的;什么是不合乎“道义”的?我想也许可以这样来回答:第一、合乎国家与国家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在平等的原则下参与国际事务,共同讨论国际事务;第二、有利于维护和平共处,这是见于二十世纪的战争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维护和平,避免战争,对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一中国儒家的政治伦理观念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应受到我们的重视。
从经济伦理方面看,中国的墨家思想或许能提供有意义的资源。我国春秋末期战国初期稍晚于孔子的思想家墨子(约生于公元前480年,死于公元前420年)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了一重要的思想观念:“兼相爱,交相利”,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墨子的这段话,虽然从人类走过的历史看,很难在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找到真正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实例,但是从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却是很有意义的。上面引那段话所讨论的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也包含着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从本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向看,如果仍然沿着富国更加富,穷国更加穷的路子发展下去,人类社会是得不到安宁的,这样最终富国的利益也无法继续保持。许多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已经看到,富裕的国家必须改弦易辙,以求经济上的“共同发展”,而“共同发展”就必须把经济关系建立在“交相利”的基础上。在二十一世纪,任何民族和国家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其它民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应该建立一种互利的经济关系,这样经济才能共同发展,政治才能保持“和平共处”。然而“交相利”如果没有“兼相爱”作为条件,那么在经济上的互利也是不可能作到的。爱自己,同时也应对他人有爱心,这样双方才可能都得益。以损害其它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来发展自己的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归根到底也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这已为历史和现实多次所证明了,所以墨子说:“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兼爱中》)。如果“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知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故必野战;家主不相爱,故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故必相贼”(《兼爱中》)。这虽是针对春秋战国时说的,但看来它有着一定的普遍意义。
多少世纪以来人类社会不正是因为不能“兼相爱,交相利”而互相争夺和残害吗?这种情况不仅弱者、弱国受到严重损害,其实从长远看强者、强国也很难得益。所以墨子主张对这种“相害”、“相贼”的局面,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也就是说,把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相互损害的情况改变为“兼相爱,交相利”,这才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之福,世界经济才能得到“共同发展”。
人类对自然的过量和无序的开发,不仅破坏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且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这已是当前人们有目共睹的事。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某些社会团体以及众多的学者都呼吁应该重视自然界的保护,并且注意到从各个民族和文化资源中找寻保护自然的资源,这就涉及到环境伦理的问题。在1983年举行的世界哲学大会上国际现象学会主席女哲学家田缅尼卡(Tyminecka)在大会发言中说:“西方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受惠于东方而不自觉,像莱布尼兹之重视普遍和谐观念即是个例证。”她甚至认为西方有三点可以向中国哲学学习:(1)崇尚自然;(2)体证生生;(3)德性实践。我认为田缅尼卡提出的这三点很有意义。在中国文化中,道家可以说是特别注意“崇尚自然”,它是保护自然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
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从对宇宙自身和谐的认识出发,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这是一反向的自然生化过程,它提示了一种应遵循的规律,人应该效法地,地应该效法天,天应该效法道,道的特性是自然而然的(不是人为的),也就是说归根结底人应效法道的自然而然。为什么人应该效法“道”的自然呢?因为老子认为,“人为”和“自然”是相对立的,违背了“自然”,人就会受到惩罚。所以老子说,作为宇宙规律的“道”,由于它的特性是“自然无为”,对天地万物并不命令它们作什么,人就更不应该破坏自然了。比老子晚一些的道家思想家庄子,他提出了“太和万物”的命题,意思是说在天地万物中本来存在着最大的和谐关系,因此人们应“顺之以天道,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人应该顺应天道的规律,按照五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自然的要求。为此,在《庄子》书中特别强调人应顺应“自然”,如他说:“顺物之自然”,“应之以自然”等等。他认为,远古时代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时代,那时人类社会是“莫之为而常自然”,不做什么破坏自然的事,而经常是顺应自然的。在自然界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在自然资源被过量开发的情况下,在环境污染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情况下,道家“崇尚自然”的思想无疑对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说,“崇尚自然”应该成为我们建立环境伦理的重要思想资源。
因此,我认为讨论“全球伦理”既然必须关注当前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根本问题,那么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等等都应是我们要考虑到的。
四、“和而不同”应是寻求“全球伦理”的一条原则
今日世界的纷争虽然不能说主要是由文化之冲突引起的,但也决非与文化冲突无关。因此,关于文化冲突与文化共处的讨论正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是增强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和宽容而引向和平,还是因文化隔离和霸权而导致政治冲突,将影响着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命运。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由于殖民体系的瓦解,文化上的“西方中心论”也逐渐随之消退,世界文化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经济贸易、信息传递的发展,使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地域与地域之间文化上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世界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目前,在世界文化发展中,出现了两股不同方向的文化潮流:某些西方国家的理论家从维护自身传统利益或传统习惯出发,仍然坚持“西方中心论”,以树立西方文化的霸权地位。与此同时,某些取得独立或复兴的民族,抱着珍视自身文化的情怀,形成一种返本归根、固守本土文化的民族主义和回归传统的保守主义。甚至某些东方学者鉴于两个世纪以来西方文化对世界造成的灾难和自身所曾受到的欺压,而提出文化上的“东方中心论”。
如何使这两股相悖的潮流不致发展成大规模的对抗,并得以消解,实是当前一大问题。同时,我们也还必须注意,在西方国家与民族、东方国家与民族之间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也会引起纷争和冲突。这在历史和现实中所在多有,不能不引起我们关注。
因此,在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之间,不仅会存在着差异,甚至会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如何处理不同民族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异和矛盾可能引起的冲突,这也是寻求“全球伦理”必须研究的问题。在近年来讨论文化问题中,为了确保不同民族文化的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不至因文化问题引起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抗与战争,一些学者曾提出若干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的原则,例如哈贝马斯提出的“正义”和“团结”的原则,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据我了解,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以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以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要不断通过商谈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形成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中的良性循环。而我认为,中国古已有之的“和而不同”的观点更可以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和而不同”思想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与晏婴的对话。齐侯对晏婴说:“唯据与我和夫”(按:“据”指梁丘据,齐侯侍臣)。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焯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又据《国语·郑语》,有史伯回答?公的一段话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都说明,“和”与“同”的意义全不相同。孔子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从以上的几段话看,“和而不同”的意思是说,要承认“不同”,在“不同”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或“融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
这就是说,“和而不同”既可以保持和发挥自身文化的特性,又可以在互相交流与对话中得到发展,而促使不同文化的相互“认同”。因此,在不同传统文化之间应该通过对话与交往,在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种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互相“认同”的过程。这种“认同”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另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传统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伦理问题作为人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日我们寻求“全球伦理”之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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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同”应作为一条处理不同民族的伦理观念的原则被肯定下来,这无疑会对我们寻求“全球伦理”极有意义。
我想,从以上所说(当然还有很多问题可以讨论)讨论“全球伦理”问题,总可以找到解决“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民族多元化”所形成的紧张关系的路径,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对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的文化走向的趋势,概括为“在全球意识观照下的文化多元化发展”。现在,我们在伦理学中(当然不仅仅是伦理学,还有哲学、宗教等等)寻求“全球伦理”,这是个必须具有“全球意识”的问题;但又考虑到不同民族文化在伦理观念上的差异,这就要承认文化多元的重要意义。如果每个民族(国家)都能针对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问题,从自身文化中寻找有益于解决这些共同问题在伦理思想中的资源,那么经过大家的努力,建立一套寻求“全球伦理”的理论总会获得成功。

(资料来源:http://www.crrs.org/m26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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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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