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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万季野《明史稿》辩诬
季野先生之学问,自有其不朽之著述。季野先生之家世、气节、声誉、行实,自有清一代公私所撰传记。二百余年以来,后生晚学,惟有景仰希慕,欲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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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自觉已赘。惟先生以尽力于《明史》,为所以报故国故君之志愿,乃清国史馆列先生于儒林,所叙修史大议论,实诬先生,向来无能辨正者。今于先生祠墓鼎新之日,特为表而出之。所以慰襄此义举者,表章先哲之盛心也。
清国史馆先生传中一则云:“建文一朝无《实录》,野史因有逊国出亡之说。斯同断之曰:‘紫禁城无水关,无可出之理;鬼门亦无其地。《成祖实录》称:“建文阖宫自焚,上望见宮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中,还白上。”所谓中使者,乃成祖之内监也,安肯以后尸诳其主?而清宮之日,中涓嫔御为建文所属意者,逐一刑讯,苟无自焚实据,岂肯不行大索令耶?且建文登极二三年,削夺亲藩,曾无宽假,以致燕王称兵犯阙,逼迫自殒;即使出亡,亦是势穷力尽,谓之逊国可乎?’由是建文之书法遂定。”此段词意甚悖。明二百余年间亲为成祖之子孙臣庶者,从未以此恶声加诸建文,至欲夺其逊国之称,以正建文削夺亲藩之罪。夫亲藩果不可削夺,谓其削藩之方法未善,任用非人,以致君臣蒙难,是诚然矣。然不能以此用声罪致讨之法,谓成祖应有讨罪之权,建文应有服罪之分也。势穷力尽,即不可谓之逊国。夫逊国之说,本为成祖事。成祖史臣讳其篡弒之恶,托于建文自逊云尔。若必谓不应称逊国,则书法惟有两途:极端袒成祖,则对建文称伏诛。试问此书法成祖敢受之乎?秉笔者苟稍有人心,敢出之乎?极端持正义,则对成祖称篡弒。此固名正言顺之事。而馆臣撰先生传之本意,乃罪建文,而非罪成祖也。则此夺其逊国之称之说,非胸有横梗之成见,决不忍道。先生何仇于建文而作悻悻之语,以致不能自圆其说乎?
其谓建文必已焚死,二百年来原为成祖托词以绝人望,而建文实未死也。正惟中使为成祖之内监,故仰体成祖之意以诳天下,何谓由内监诳其主?刑讯不得自焚实据,何以不行大索令?此有两说:成祖之大索,乃索于暗中,决不索明令。明令大索为一说。成祖方指火中之后尸而哭日:“痴儿何至是”以焚死诳天下矣,又可明令大索以自实其诳乎?以暗中大索为又一说。暗中大索,史不明载之乎?胡潢以访仙人张邋遢周行国内者二十一年,以迹建文;郑和下西洋,遍历国外诸岛,以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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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已得建文之尸,何故为此多余无谓之举?至驳水关、鬼门等语,此本是《致身录》之妄说。《致身录》有十不可信,钱谦益已言之。当时馆臣恒举谦益之说,以断定建文之出亡为妄;其实,谦益谓《致身录》为伪书,仍以建文之出亡为实事。《有学集》中有《建文年谱序》,中言让皇帝之至德,历历可数。馆臣不据此文,而偏据彼文,因《致身录》之伪,遂谓出亡亦伪,援谦益而诬谦益,当时仰体万季野《明史稿》辨诬朝旨,自有作用。且谦益明谓有僧溥洽亲为建文剃染,以荣国榻前一语,改参彝而典僧录云云。荣国者,姚广孝也。溥洽事,《明史》亦载《姚广孝传》,只言建文帝为僧遁去,溥洽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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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剃染之说。要可以谦益之文证之,知建文行遁是真,而吏馆定坐以焚死,则有故矣。
朱三太子之案,至康熙四十八年乃结。明明崇祯帝之子,坐以诈冒而戮之。馆臣定稿,正在天下汹汹,传有朱三太子之日。清廷必以朱三太子为妄传,以安人心,且便于弋获之后,可以假冒定谳,以除所忌。其用意与明成祖之对建文同。故于修《明史》而及建文,亦必主张建文为焚死,以见失国之君主或其子孙,断无能隐遁在野之理。馆臣可有此希旨之举,季野先生必无此媚世之心也。建文之书法定自馆臣,必非先生意,故曰诬先生也。
何以证之?今且求清《儒林传》先生传此文之所由来。《儒林》、《文苑》之列为专传,本起于乾隆以后。清初之文儒,其有传于清国史,亦皆乾隆以后所补。万先生之传,作者不止一家,惟钱大昕《潜研堂》载所撰《万先生传》,有此定建文书法一则。史馆采前人既成之传,杂缀成篇,遂以此则羼入。再考《潜研堂》撰为此则之由来,则误以《明史稿》为字字皆先生所作也。夫谓《明史稿》为先生作,大致尚不相远,而进《明史稿》之王鸿绪只言由彼所撰,未尝及先生名也。先生为鸿绪撰《明史稿》,本无疑义,而不经鸿绪意为取舍,固已万无此理,且所论建文书法,尤在鸿绪自撰之《史例议》中。《史例议》一篇,本不与《明史稿》相混,篇中有“康熙五十九年岁在庚子,亡友朱竹垞仲孙稼翁携竹垞文稿见贻”云云。竹垞亡在四十八年,先生则卒于四十一年,此篇明明非先生作也。而篇中所持建文书法之论,字句悉与史馆先生传文同,此钱氏偶一不慎,以《明史稿》传为悉本先生,遂截取其书中之一段,以为先生论史之特识。国史馆补立清初《儒林传》时,又信钱氏之名高,采作底本,遂著此于本传,而先生遂受诬于清国史矣。
近《清史稿》立先生传,又移之于《文苑》,其取材亦兼采公私诸传,顾独去此则。在清史馆诸公未必知此则之为诬先生也,但史料太繁,每篇皆有删节,此则适在所删之内。且《清史稿》未经公布,将来是否定用稿文,俱无把握。今为先生辨诬,亦以告后来《清史》定本时,撰先生传,宁从《清史稿》之不着诬词,勿从旧史馆稿及钱大昕稿用王鸿绪邪僻之论羼夺先生本旨。而其说当自先生祠墓中保存之。用是作此文以复于创修祠墓者。
清于建文书法,至乾隆朝,去朱三太子事已远,既不虑天下复有思明之人,亦不虑明复有系天下之望之的裔。乃于四十二年诏改《明史》本纪。即将建文书法重定书云:“棣遣中使出后尸于火,诡云帝尸。”是清一代最后《明史》定本,亦已不复仍王鸿绪史稿之意。今《四库》本之《明史》与殿本通行者不同。世多未见《四库》本,尚拘守通行之殿本。赖有故宮单行之乾隆重修《明史》本纪,可以证建文书法之归结。慎勿谓殿本旧书法定自先生,反由清高宗为之论定也,则先生为不受诬于终古矣!并以附书。
(资料来源:《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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