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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明史》论赞改修的几个问题
一 《明史》的改修
随着中国古代官方史馆修史制度的发展,隋唐以后,凡新朝建立,纂修前朝纪传体正史,俨若定规。这种官方修史活动一方面具有浓厚的政治意义,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强烈使命感。清继明兴,胜朝《明史》的纂修也立即被提上日程,受到了清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从顺治二年(1642)首次诏修到乾隆四(1739)年刊刻成书,《明史》的纂修跨越顺、康、雍、乾四朝,汗青成日,史臣头白,九十五年时光已逝,成为今天流传下来的“二十四史”中编纂历时最长的一部史书。《明史》主要修于康熙年间,去前朝未远,所以“故事原委多得真情”,且经数十年参考订正,增删离合,事详文简;再则,“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从而赢得一片赞誉之声。即令当今史界,亦认为其在义例和史实考订方面都是除“前四史”外,最为精审的一种。
《明史》一书成果的取得,和清廷的重视支持,参修人员的认真负责,顾(炎武)、黄(宗羲)等遗民学者基于眷恋故国之史的鼎力合作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也是与《明史》在编纂过程中的不断改订、修正分不开的。从诏修谕令颁布至雍正十三年(1735)史稿进呈,其间屡次更订自不待言。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二十七日,《明史》稿本告成呈进,御极方始的清高宗弘历还是认为《明史》卷帙繁多,恐其中尚有讹舛之处,令总裁张廷玉等率同各官再加校阅、修改,准其延展半年,然后交由武英殿刊刻。[①]乾隆四年(1739),《明史》刊竣颁行。然而,未及四十年,大规模全面、彻底的勘改、修订又再次进行。
毋庸置疑,《明史》刊成之后,受到了当时学者的普遍称赞,但实际上,在《明史》纂修期间及其刊行之后,清代的最高统治者和官员都曾表示过不满。早在康熙五十六年,清圣祖玄烨就以《明史》不载满洲征服倭寇,为“伪妄”、“不足信”。[②] 乾隆四年八月,《明纪纲目》开馆纂修,纂修官杨椿又上书总裁,以《明史》的失实、失考,反对全以《明史》为史实依据。他的意见虽然未被采纳,但他却第一次以普通官员的身份批评了“钦定”《明史》;[③]乾隆二十年,清高宗想查阅史可法与多尔衮往来的书信,而《明史·史可法传》中却没有收载,这又使清高宗切实感到了《明史》的疏漏。[④]到了乾隆三十八年,清廷展开大型丛书——《四库全书》的纂辑工作,作为收入丛书中的一代全史,《明史》须经重新审订,这就使它的缺失之处更易显现。乾隆四十年,清高宗正式下令修改《明史》,并查缴原书。所据理由是《明史》内蒙古、满州等人名、地名、官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⑤]改正也仅限于从原版挖字更正音义。乾隆四十二年,高宗审阅经改修的《明史·英宗本纪》,对其中不载两位官员的死因,不写宦官王振挟主亲征大为恼怒,认为:“当时记事,每多讳饰,又往往偏徇不公。而《明史》修自本朝,屡淹岁月,直至朕御极以后,始克成一书。其时秉笔诸臣因时代即远,传闻异词,惟恐涉冗滥之嫌,遂意存简括,于事迹要领,不能胪列。”谕令英廉、程景伊、梁国治、和珅、刘镛等全面改修本纪,并明令待其阅定后“重刊颁行”[⑥]。可见,清高宗对原本《明史》已到了极度不信赖的程度。伴随着《四库全书》的纂辑和高宗的严谕,《明史》的改修是不遗余力的,而且除了遵旨改订《明史本纪》外,《明史列传》亦被纳入改修之列,工作的繁重与成果的取得也毫不比本纪改修逊色,依据清人王颂蔚的推断,《明史》的改修工作至少一直进行到乾隆五十年[⑦]。乾隆五十四年,改修《明史》誊入《四库全书》,形成了《明史》的新定本,即《四库全书》本。
早在三十年代,段琼林先生就对《明史本纪》的原本和改修本做过精心梳理,著有《明史原本补本异同录》一书。黄云眉先生的《明史编纂考略》、李晋华先生的《明史纂修考》,亦提及了《明史》的改修(或三修)[⑧];。1982年,台湾鼎文书局出版的《明史》也在卷末载有“附书”,收录《明史本纪》中改修的史实条目。这些著述为进一步研究《明史》的改修提供了可贵的参考,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仅就《明史》本纪和列传论赞的改修试发管窥之见,对未受重视的《明史》列传改修予以关注,望能抛砖引玉,在研究《明史》改修的问题上略尽绵薄。
二 《明史本纪》论赞的改修
论赞为史书中的评论性文字,古代往往以“序”、“诠”、“评”、“议”、“述”、“撰”等字词来命名,“其名不殊,其义一揆”[⑨],自司马迁《史记》而后,一般都置于篇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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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本纪》的论赞代表了清代官方对明代帝王及其政绩的认识。
《明史本纪》论赞撰成于康熙年间。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二十日,《明史》底稿完成,大学士伊桑阿等请清圣祖御制论赞。康熙帝认为史书关系后世褒贬,务须公平论断,自己未能遍览明代史书,难以为之论定,特下谕旨:“令汉大臣实学明识者,从公酌定,勿以《元史》任意撰次,以致失实。”[⑩]二十六日,再发明旨:“如欲撰洪武、宣德诸帝论赞,朕当指示词臣重加称美,倘使苛责贬斥,非朕所忍为也。”[11]此后,圣祖又多次表明他决不以新朝讥讽胜朝,评判唯从“公论”的意图。在这种宽容的撰述宗旨指导下,加上当时与修者多为前明遗民,《明史本纪》论赞的立论较为宽恕,这从其中英宗、武宗、宪宗等庸主不仅未获严谴,反而力图有所称美可得证实。
将《四库全书》本《明史本纪》与原本纪相参阅,我们发现,在为之立纪的十三位明代君主中,英宗、景帝、武宗、宪宗、孝宗、穆宗、世宗等七位皇帝的论赞都有改定。
纵览这些改订的论赞,可以看出,除了孝宗皇帝受到进一步褒美,被提升为一代“令主”[12]外,其余皇帝均遭贬抑,这种贬抑包含着对原论赞极为不满的倾向。如原本《明史·英宗赞》称英宗:“前后在位二十四年,无甚稗政。至于上恭让后谥,释建庶人之系,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矣。”[13]《四库全书》本《明史》则评论曰:“(英宗)前后在位二十四年,威福下移,刑赏僭滥,失亦多矣,乃或胪举盛德,以为无甚稗政,岂为笃论哉!”[14]可谓与原赞针锋相对。再如原“武宗赞”,虽批评了武宗“耽乐嬉游,匿近群小,至自属官号,冠履之分荡然”,但也称赞他手除宦官刘瑾,亲御边寇,亲操用人大权,为其有“中主之操”,却蒙后人赀议而惋惜。[15]改修赞语却转换角度,认为武宗在承继孝宗遗泽,民庶乐康之际,假如他有“中主之操”,“亦可蒙业受成”,转而对其失德直刺无遗,“顾乃昵比小人,漫游淫戏,万机坐旷,大柄潜移,刘瑾煽祸于前,江彬肆毒于后,纪纲废惰,中外寒心”。[16]再看《世宗纪赞》,原赞称其:“剔除权奸,威柄在御,要亦中材之主也矣。”[17]改修赞语则责问道:“且倚任权奸,果戮直臣,亦独何哉!”[18]又与原赞意图格格不入。
《明史本纪》赞语的改修中,立论也较原赞有所深化,如《宪宗本纪》原赞以宪宗为宦官汪直所惑,得出“妇寺之祸至可畏哉”的结论[19]。改修赞语则从厂卫制度陷明于危亡的角度上立论,感叹由于君主对宦官的宠信,“威福下移,厂卫之祸遂与明始终,履霜坚冰,势成积重,可不慎哉!可不畏哉”[20]!可以说颇具识鉴。
很明显,《明史本纪》论赞改修有扬君失、显君恶的特点,这就打破了清圣祖不可讥刺前代君主的评议标准。
三 《明史列传》论赞的改修
从《明史》卷117《后妃传》到卷280,每传篇终,都有以“赞曰”提引的论赞。(本文所指的列传论赞,即为标有“赞曰”二字者。)在《明史列传》改修的过程中,卷120诸王传;卷133廖永安、俞通海等传;卷143王艮、廖永忠等传;卷147解缙、黄淮等传;卷155宋晟、薛禄等赞;卷156吴允成、薛斌等传;卷167曹鼐、邝埜等传;卷169高毂、胡滢等传;卷180韩文、张敷华等传;卷190杨廷和、梁储等传;卷196张璁、桂萼等传;卷197席书、霍韬等传;卷210桑乔、谢瑜等传;卷216吴山、陆树声等传;卷224严清、孙丕扬等传,卷249朱燮元、王三善等传;卷253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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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张至发等传;卷272金国凤、曹变蛟等传;卷273左良玉、高杰等传的二十二个论赞都被重新修订,这些论赞的重订可分为四项内容:
(一) 用语的更正。列传论赞用语的更正有多处涉及明代非常敏感的“靖难”一事,如卷143《王艮、廖升等传赞》中论曰:“‘靖难”之役,朝臣多捐躯殉国。”[21]经改修为:“燕兵之入,朝臣多捐躯殉国。”[22]卷155《宋晟、薛禄等传赞》中则将“薛禄以下诸人皆与‘靖难’”改成“薛禄等人皆从北平起事”。[23]可以看出,清廷对明成祖以“靖难之役”称谓兵逼建文朝堂的篡夺事实已不再讳饰。其中,也有的修订涉及用词的准确,如卷133《廖永安传》改“党籍”为“奸党”;[24]卷156《吴允诚、薛斌等传赞》改“诸番部”为“诸蒙古”就是此例。[25]
(二)论赞语意的加强。这类情况是指改修论赞与原赞语内容含义相同,但表述程度不同。如卷167对“土木之变”中死事诸臣的评论,原赞曰:“夫始不能制其不出,出不能使之早旋,枕藉疆场,无益于败,然值仓皇奔溃之时,主辱臣死,志异偷生,亦可无讥于伤勇矣。”[26]改修赞语则云:“固英宗自贻伊威,而诸臣当仓皇奔溃之时,相率捐躯,虽不能御患,而于主辱臣死义亦庶几无愧矣。”[27]两者虽然都赞扬了诸臣赴死之义,但改修赞语表达得更为强烈。再如《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评价宰相温体仁误国,原赞用了“导帝以刻深,治尚操切”[28]九字,改修赞语则又加:“以憸邪秉政”[29]五字,憎恨之情更甚。
(三) 论赞内容的补充。这类补充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只书善不书恶的大臣评价补其过失。如解缙、黄淮、胡广、金幼孜、胡俨五人合传的原赞语,极力赞扬了五人的“从容秘勿,随事纳忠”,未提任何过失。改修后则加上了“惟广大节有亏,能无愧于同列欤”[30]一句,显明胡广之过。原《明史》对高毂、胡滢、王直三人的评论也只是“清直”、“宽厚”、“端重”等褒美之词,称他们在迎回身陷漠北的明英宗一事上“皆力持正议,不随众俛仰,故能身负硕望,始终一节,可谓老成人矣”[31]。经改修的论赞则补上了他们的不足:“惟易储之议,三人者心知其非而不免附和,抑独何欤?”[32]
其二,注意到对合传中多数人物的全面评价。《明史列传》中很多是数人、甚至十余人的合传,这类传末论赞中,往往只评论主要人物,于次要人物则无一语关涉。《明史》改修时对这种状况有所更正。如《朱燮元等传赞》补入刘复一“长驱深入,志虽未竟,其功不可泯”;李云“力捍危城,及于匝岁,盖尤封建所难云”;[33]《金国凤、曹变蛟等传》补入刘肇基“效命偏隅,孤忠弥历”[34],这些补充还可看出清政府表彰忠义的意图。
(四)论赞内容的更改。《明史列传》论赞内容的更改主要表现在对封藩制、世宗朝议礼诸臣和明季一些史事的重新评价上。对于封藩制,《明史·诸王传》原赞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盖矫枉鉴覆,所以杜汉晋末大之祸,意固善矣。”着重批评了朝廷对其“防闲过峻,法制日增”,以致失去了明太祖众建屏藩的初意[35]。改修赞语则列举了明代实行分藩制以来发生的种种变乱,明末危亡之际诸藩王毫无作为的事实,说明封建诸王不能够屏藩皇室,反而会导致变乱,认为:“封建之不可行于后世,信矣!”[36]从制度上否定了封藩制。
明世宗嘉靖以藩王入继大统,欲尊崇生父为“皇考”,抑孝宗为“皇伯考”,在朝中引发争议达数年之久,史称“大礼议”。张璁、桂萼、方献夫、席书等人迎合世宗,为其意图寻求理论依据,受到世宗的赏识,终于跻身朝堂重臣之列,作出了相应的政绩。《明史》原赞认为他们“立身本末与所言事非,固两不相掩云”,[37]席书、霍韬还受到了“在官颇有建树,浃与宗明,能自敛戢,时论为优”[38]的佳评。改修论赞则对他们全面否定,“究观诸人立身本末,与其议事建言,固皆无足取裁云尔”[39];“书、韬在官,虽尝有建树,而功不掩罪,浃与宗明,稍自敛戢,见容于时,亦复何足取”[40]。参看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中保留下来的改修缘由:“按席书等附和璁、萼,不考孝宗,遂至兴献入庙,渎礼乱伦,莫此为甚,虽少有建白亦不足以掩罪,原赞未协。”[41]可以看出,改修遵循了强烈的名教观念。
对于明代一些史事的评论,改修论赞往往更为全面、深刻,如原《韩文、张敷华等传赞》通过朝臣未能驱逐“八虎”,主要表达的内容是相权太轻,难以压倒宦官,从而感慨:“宦竖之贻祸烈矣!”[42]而改修赞语则反映出了痛恨武宗庸懦,赞扬诸臣忠心,谴责李东阳“缄默取容”三层含义[43]。再如《孙传廷等传赞》,原赞认为傅宗龙、孙传廷、杨文岳、汪乔等人都受到国家倚重,奋力以当贼锋,但仍最终溃败,这是天命所定[44]。改修赞语却从杨嗣昌忌功掣肘,朝廷诏书趣战等具体事件出发,得出“明季之亡实决于此,岂得尽委之天意哉”的结论。[45]
另外,一些言过其实的赞语也得到了更正,如原《杨廷和传赞》将其比为汉代铲平诸吕的周勃、宋代令西梁丧胆的韩琦,改修赞语客观地评价了杨廷和“立朝持正不阿,皆倚以为重”,但是认为:“若剿灭宸濠,固于廷和无与也,当时或许以扶危定倾之功,比之周勃、韩琦则过矣。”[46]
从《明史列传》赞语改修涉及的以上四项内容来看,改修工作绝非是一些字句调整和名称改动,仅此一点,便不能说《明史》一书在改修中无甚发明。[47]
四 对《明史》本纪和列传论赞改修的几点思考
作为“二十四史”之一,《明史》是研究明代史事的重要资料依据,其中的论赞更是提供了评价明代历史的参照,也是清代官方历史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了解并分析《明史》论赞的改修是非常必要的。将《明史》论赞的改修纳入清代历史发展的背景中,结合清高宗的史学思想,再参照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中保留下来的《明史列传》改修材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明史》论赞的改修反映了清朝官方对明代史事论断的前后变化。以本纪而论,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本纪》之所以立论宽恕,一方面和清圣祖本纪论赞不可苛责贬斥的谕令及其著意褒扬历代君主的思想有关,另一方面,当时修史人员多是前明遗民,讳饰、宽容之处在所难免。而在清王朝的统治已得到巩固的乾隆后期,再保持对明英宗、明宪宗、明武宗、明世宗等于明亡负有一定责任君主的宽容评论已不切实际。是以,本纪的改修转向从扬君过恶的角度立论。以封藩制而言,其论点的改变应与康熙间立储造成的悲剧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明史》论赞的改修是清代官方明史学中鉴诫意识、忠义伦常观念加强的表现。乾隆后期,清代立国已百有余年,此时虽号称“盛世”,但社会危机已渐露端倪,八旗子弟的堕落、官僚队伍的腐败,农民起义的迭起深深地困扰着统治者,怎样守护祖宗基业,是统治者最为关切的事情,胜朝近三百年河山,转瞬之间漭然丘墟,绝非一朝一夕之故,其中的鉴诫尤其值得关注。《明史》论赞的改修所反映的不仅有为臣之鉴,而且有为君之鉴,如《桑高、谢瑜等传赞》,补入了胡汝林、吴时来两人进谏受挫后依附严嵩,委蛇朝端,晚节不终,感慨道:“直节不可以伪为也。”[48]这与其说是篇终论赞,不如说是对臣下的告诫。《武宗赞》的修改则明显地表现出为君之诫:“一伤于狎虎,再病于覆舟,身陨豹房,卒用不嗣,禽荒、色荒之诫有以夫?”[49]这时,忠君爱国的纲常大节也有着再度强化的必要,《明史》赞语改修中的彰忠义、赞清鲠、斥奸邪、重名教,正是这种反映。
(三) 《明史论赞》的改修深深地打上了清高宗治史思想的烙印。作为一位临御天下的统治者,清高宗不仅娴于治术,其在学术文化上也颇有造诣,且尤喜纵论史事。他的一些史评文章主要收在《评鉴阐要》、《御批通鉴辑览》、《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钦定古今储贰金鉴》等著述中,将其中相关的史论和《明史》改修的赞语相比较,我们发现,其中竟有惊人的相似。如高宗在“御批”《通鉴纲目三编》中评明武宗:“史臣乃称其释建庶人,罢宫妃殉葬为可法后世。夫释建庶人河关政教,而宫人殉葬自是乱政,罢之易耳,然岂足为盛德哉!”[50]亦是直出《明史本纪》原赞的不当。关于封建藩王,清高宗也认为“师古而不知度今,务名而以致害实”,是一大错误。[51]对张璁、桂萼等议礼大臣,清高宗更是深切痛恨:“张璁、桂萼等阿谀奉迎,力请去本生之号,至尊为皇考,追谥帝号入庙,苟以窃一时之利禄,而不顾其君贻天下万世之訾议,其亦可谓最无忌惮之小人者矣。”[52],这种契合绝非偶然,这是因为清高宗专制帝王的特殊地位使他无形中成了官方史学的主宰,他的史论自然成了史臣们依照的标准。这样,结合其君为天子,天为君父,“父之于子无不极其爱”,所以“正德之荒淫失德应其亡也,而天尚弗亡之”的看法,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四库全书》本《武宗纪赞》中将明代没有即刻灭亡的原因由君主亲操政柄,诸臣勉力匡救改为天命所定的缘由。联系他天下兴亡,不系宰相的观点[53],原《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天下治乱,系于宰辅”被改为“国家治乱,系于用人”的依据亦可了然[54]。此类例子尚可举出很多,其中,遵照皇命意图修订的痕迹清晰可寻。
(四)《明史》论赞的改修部分地体现了改订《明史》对学术价值的要求。《明史》论赞的改修在反映名教观念,臣节思想和鉴诫意义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学术价值上的追求。论赞改修中注意到了用词的准确允当,评论的全面完善,如卷133“党籍”之改,其原因是胡惟庸、兰玉之案与东汉“党锢”之祸、北宋党争性质不同[55];卷210补入对曹汝林、吴时来的谴责是因赞语从整个嘉靖时期立论,只专书邹应龙、林润二人不免“疏略”,这些都是很切实的看法[56]。再如《明史本纪》论赞的修改,其中虽然加入了皇帝个人的意图,但客观上却对原赞宽容的立论标准有所更正,从评价的允当和史书的“传信”角度上来讲,都是可取的。
《明史》论赞的改修不仅是《明史》修订中的一项内容,而且体现了清代官方明史学观点的改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①] 《清高宗实录》卷9,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申。
[②] 《康熙起居注》,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谕。第3册,第2459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③] 见杨椿《孟邻堂文钞》卷2,《上〈明纪纲目〉馆总裁书》。
[④] 《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二十三年七月初八。第5册,第146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
[⑤] 《清高宗实录》卷983,乾隆四十年五月辛酉。
[⑥] 《清高宗实录》卷1043,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
[⑦] 据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卷首序,1916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
[⑧] 见黄云眉《明史编纂考略》第三章(《金陵学报》1931年1卷2期);李晋华《明史纂修考》考第五章(北京哈佛燕京学社1933年版。)
[⑨] 刘知几《史通》卷4,论赞第21。
[⑩] 《起居注册》,康熙三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上谕。
[11] 《起居注册》,康熙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上谕。
[12] 见《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5《孝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172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下同。
[13] 《明史》卷12,《英宗纪赞》。第1册,第160页。中华书局1979年标点本。下同。
[14]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2《英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第152页。
[15] 《明史》卷16《武宗纪赞》,第1册,第13页。
[16]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6《武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第180页。
[17] 《明史》卷18《世宗纪赞》,第1册,第250页。
[18]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8《世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第198页。
[19] 《明史》卷14《宪宗纪赞》,第1册,第181页。
[20]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4《宪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163-164页。
[21] 《明史》卷143《王艮、廖升等传赞》,第13册4065页。
[22]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43《王艮、廖升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第378页。
[23] 《明史》卷155《宋晟、薛禄等传赞》,第14册,第4266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55《宋晟、薛禄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517页。
[24] 《明史》卷133《廖永安等传赞》,第13册3895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33《廖永安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259页。
[25] 《明史》卷156《吴允诚、薛斌等传赞》,第14册,4284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56《吴允诚、薛斌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517页。
[26] 《明史》卷167《王佐、孙祥等传赞》,《明史》第15册,第4511页。
[27]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67《王佐、孙祥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666页。
[28] 《明史》卷253《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第21册,第6551页。
[29]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253《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1册。第293页。
[30] 《明史》卷14《解晋、黄淮等传赞》,第14册4129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4《解晋、黄淮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第419页。
[31] 《明史》卷169《高糓、胡滢等传赞》,第15册,第4542页。
[32]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69《高糓、胡滢等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686页。
[33]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249《朱燮元、王三善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1册,第232页。
[34]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72《金国凤、曹变蛟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1册,第587页。
[35] 《明史》卷118《诸王传赞》,第12册,3659页。
[36]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18《诸王传赞》,《四库全书》第299册,101页。
[37] 《明史》卷196《张璁、桂萼等传赞》,第17册5199页。
[38] 《明史》卷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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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书、霍韬等传赞》第17册522页。
[39]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96《张璁、桂萼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0册,227页。
[40]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97《席书、霍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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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赞》,《四库全书》第300册,第46页。
[41] 《明史考证捃逸》卷16《席书等赞》。
[42] 《明史》卷180《韩文、张敷华等传赞》,第16册,第4945页。
[43] 见《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80《韩文、张敷华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0册,第66页。
[44] 《明史》卷262《孙传廷、傅宗龙等传赞》,第22册,6792-6793页。
[45]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262《孙传廷、傅宗龙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1册451页。
[46] 《明史》卷190《杨廷和、梁储等传赞》,第17册,5222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90《杨廷和、梁储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0册,第246页。
[47] 清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黄云眉先生《明史编纂考略》中有此看法。
[48]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210《桑乔、谢瑜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0册,416页。
[49] 《四库全书》本《明史》卷16《武宗纪赞》,《四库全书》第297册,第180页。
[50] 清高宗《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12,《四库全书》第340册,第238页。
[51] 《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1,《四库全书》第340册。16-17页。
[52] 清高宗《钦定古今储贰金鉴》卷首《御制濮议辩》,《四库全书》第694册。第596页。
[53] 清高宗《御制文集二集》卷19,《书程颐论经筵刘子后》,《四库全书》第1301册,第402页。
[54] 见《明史》卷253《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第21册,6551页;《四库全书》本明史卷253《张至发、薛国观等传赞》,《四库全书》第301册,293页。
[55] 《明史考证捃逸》卷4,《列传第四》。
[56] 《明史考证捃逸》卷18,《列传第就十八.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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