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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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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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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法”字古文音釋[1]
——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孟蓬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說文解字·廌部》“灋”字條下收錄一古文字形,其形如下:
文物-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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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馬王堆帛書中有一個可以讀為“灋”、“乏”或“廢”的字,其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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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式法》“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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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帛書陰陽五行》“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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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九主》“灋”字
經過李學勤、劉樂賢等人的研究,b、c、d當納入《說文》“灋”字古文的演變序列已經是不容懷疑的事實。[2]但a的構形理据究竟如何解釋,到現在為止,大家還沒有一致的意見。李陽冰曾以為該字从正。[3]馬敘倫、黃錫全、何琳儀、李學勤等都認為該字的構形跟“乏”字有關,[4]劉樂賢先生則認為該字下部明顯从“止”,不存在釋“乏”的可能。我們認為,劉樂賢的看法是正確的,對該字的構形理據探討應該另辟蹊徑。


新出上博簡《緇衣》簡14:“隹作五虐之刑曰法。”[5]其中“法”字原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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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e的構形理據目前约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一是認為此字跟《說文》“灋”字古文字形有關聯,而“灋”字古文則與“乏”字有關聯。持此觀點的有李零、魏宜輝等人。李零先生說:“原書以為從止、從全,其實是從止、從佱。佱即‘灋’字的古文。古文‘灋’應分析從宀,從乏,實即窆字。”[6]魏宜輝先生說:“在古文字中常常會在頂部的橫筆上面添加一短橫作爲飾筆。上引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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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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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在頂部上添加有短橫。後來的書寫者將豎筆向上延伸,與作爲飾筆的短橫粘連在一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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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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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這短橫本來只是無義的符號,但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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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結構以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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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形體訛變起到了推動的作用。上博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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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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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基礎上繼續訛變形成的。李零先生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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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从止从佱,我認爲這個分析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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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止”其實就是“佱”所从的“止”,其上的“全”字是由添加的飾筆粘連而形成的。”
二是認為该字所从即《說文》訓為“完”的“全”(quan3)。持此說的為白於藍和張富海先生。白於藍先生認為:“此字上部所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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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全’字,並非‘百’字。‘百’字與此形近者乃晉系文字的寫法。楚文字中‘百’字習見,從未見有做此形者。”[7]張富海先生贊同白於藍先生的意見,他說:“上博簡《緇衣》14號簡‘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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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從‘止’,上從‘全’形,此古文“法”當即由之訛變。《汗簡》‘法’字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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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處),與上博簡《緇衣》‘法’字形體更爲接近。可見古文‘法’並不從‘乏’。但從全從止之字爲何以能讀為‘法’,不可解。”[8]
三是認為此字為形聲字,从止,全(古“百”字)聲。持此說的為上博簡的整理者陳佩芬先生。她說:“从全从止。全,古百字。見中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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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及《中山王兆域圖》及東周錢幣文字。今本作‘法’,‘全’、‘法’兩字雙聲。郭店楚簡作‘灋’。”
現在看來,以上四種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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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整理者的說法對字形的理解最為直接,也最為可信。
战國文字中“百”字有如下寫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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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山王圓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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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梁新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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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古璽
以上“百”字是中山王器出土後許多學者經過辭例比勘後得出的一致意見。[10]盡管對於其來源大家有不同的看法,[11]但這個字讀為“百”是毫無疑問的。上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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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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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以上這種“百”字在字形上的聯係則是一望而知,無庸贅言。
那么為什么在上博簡資料公布以後,學者們(如李零、魏宜輝魏等)要舍近求遠,還堅持尋找該字與“乏”字的聯係呢?這主要是在當前的許多人的心目中,“百”(鐸部)和“法”(盍部)韻部相差太遠的緣故。事實上,談魚(含侵緝談盍魚鐸陽)之間並不存在什么天然的鴻溝。[12]
整理者雖然正確地釋“全”為“百”,但又解釋說“‘全’、‘法’兩字雙聲”,則不免令人感到惋惜。大家知道,承認雙聲通轉或疊韻通轉,最大的好處是讓我們能夠以事實為依據,避免因音理先行而忽略有價值的音轉現象,甚至因先入為主而不愿承認客觀存在的語言事實。但是其不足之處也是很明顯的,一是因同類例證歸納的不足和音理解釋的缺失而影響結論的說服力,二是給一些人濫用通轉開啟方便之門。在我們看來,“法”、“百”相通就是一個典型的談魚通轉現象。這跟侵幽相轉、談宵相轉一樣,既是古漢語歷史上不容忽視的語言事實,也是可以從音理上進行合理解釋的。
本文初稿完成之後,我們讀到了《許進雄古文字論集》。[13]我們驚訝地發現,早在上博簡資料公布之前20年,臺灣的古文字學家許進雄先生已經將“法”字古文跟“百”字建立了聯係,並從音理上解釋了兩者相通的可能性。他說:“法的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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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山王諸器的百字寫法非常相似,如果百字的字形來自法,則百的先秦音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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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45——原注),法的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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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頁263——原注),除了韻尾外,其他部分都相合。會不會這是某地區的方言,把葉部和鐸部的有些字混淆了呢?”[14]如果說,由於a字上部跟全(百)字形體上的差距導致許說停留在推測階段的話,那么上博簡字形e的出現則為許說的成立提供了堅強的證據。這使我們不得不佩服許先生的先見之明。
e从“全(百)”聲,可以从戰國文字中“法”字的另外一些寫法得到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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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郭店簡《老子》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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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中山王方壺
何琳儀先生說:“戰國文字承襲金文,盇旁或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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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頗似夫旁。或說,从夫聲。”[16]又對中山王方壺的“法”字構形作了這樣的解釋:“从戶,灋聲。或說,戶為疊加聲符。盇、戶均屬匣紐。”[17]
我們認為,何先生所引或說是正確的。戰國文字資料中“法”字所从的構件“夫”、“戶”、“百”均為魚(鐸)部字,無論如何是不能用偶然性來加以解釋的。“夫”、“戶”均為魚部字,夫、戶喉脣相通,正如“法”字从“去”聲(盍所从的聲符)而讀同“乏”並借為“廢”一樣。[18]
“戶”、“百”古音相通。《說文·糸部》:“䋀,履也。一曰青絲頭履也。讀若阡陌之陌。从糸,戶聲。”然則法之从百聲,犹法之从户聲也。
“夫”、“百”古音相通。《說文·白部》:“百,十十也。从一、白。數,十百爲一貫。相章也。”段注:“百、白疊韻。”于省吾先生說:“百字的造字本義,係於白字中部附加一個折角形的曲劃,作為指事字的標志,以別於白,而仍因白字以為聲。”[19]《周禮·天官·醢人》:“豚拍魚醢。”鄭注:“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周禮·考工記》:“拍埴之工。”鄭注:“搏之言拍也。”《說文·手部》:“𢫦,拊也。”王筠《說文句讀》:“拍即𢫦俗字。”《老子》:“我獨泊兮其未兆。”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泊”作“博”。《禮記·效特牲》:“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鄭注:“夫或傅。”
夫聲與凡聲相通。《老子》王弼本::“夫物芸芸,各歸其根。”《釋文》所據本作“凡物”,注云:“凡物,本作夫。”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凡物”。新出上博楚簡有《凡物流形》一篇,[20]“凡物流形”即《周易·彖傳》之“品物流形”。據此知“凡物”即“品物”,“凡物芸芸”猶言“品物紜紜”。[21]《管子·禁藏篇》:“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淮南子·泰族》:“凡人之所以生者,衣与食也。”。《孝經》邢昺疏:“劉瓛曰:夫猶凡也。”《經傳釋詞》:“夫,犹凡也。”黃侃批注曰:“此夫即凡之借。”[22]《經詞衍釋》卷十:“夫,猶凡也。《孟子》:‘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言凡人也。”然則法之从夫聲,猶“凡物”之或作“夫物”也。
百聲亦與凡聲相通。《詩·邶風·雄雉》:“百爾君子,不知德行。”朱熹《詩集傳》:“百猶凡也。……言凡爾君子,豈不知德行乎?”《詩·衛風·載馳》:“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凡”、“百”同義,故亦可連言。《詩·小雅·雨無正》:“凡百君子,各敬爾身。”鄭玄箋:“凡百君子,謂衆在位者。”
法聲與㔾聲、凡聲相通。《說文·竹部》:“笵,法也。从竹,竹,𥳑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笵、法音義相通。《周禮·夏官·大馭》:“祭軓乃飲。”鄭注:“軓當為𨊠。”《禮記·王制》:“疑獄,氾與眾共之。”《釋文》:“氾,本又作汎。”《周禮·考工記·輈人》:“軓前十尺而策半之。”鄭注:“鄭司農云:軓謂式前也。書或作𨊠。玄謂𨊠是。軓,灋也。”然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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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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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聲)之於法,亦猶夫、百之於凡也。


如果我們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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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聲可以成立的話,回過頭來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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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取得不同於以往的一種全新的認識和分析。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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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形聲字且上部為聲符的話,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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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是一個上部為聲符的形聲字。如此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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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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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部應該是讀音相同或讀音十分相近的兩個不同字形。湯餘惠先生認為這種寫法的

纵观中国历史故事

“全(百)”字是由“白”字演變來的。[23]許進雄先生在上引論文中也有大致相同的看法。[24]今天看來,這個意見似不可信,但是卻很有啟發性。順著兩位先生的思路,我們發現傳抄古文字資料中“白”字確實有過與《說文》“法”字古文上部相似或相同的寫法。
《說文·白部》:“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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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白。”所收古文“白”字作如下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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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从入合二”的“合”字取包圍之義,但只能是半包圍。因為封死之後,就不再是“入”了。今天所能見到的一些《說文》版本,古文“白”字下部沒有缺口,應該是輾轉傳抄造成的訛誤。[25]
古文“白”字的寫法可以在一些从“白”之字的結構中可以得到印證,例如“皃(貌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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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古文四聲韻·效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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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古文四聲韻·效韻》
當然,最直接的證據還是傳抄古文字中“白”字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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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集篆古文韻海·鐸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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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集篆古文韻海·鐸韻》
這兩個字形正作“从入合二”形。因此我們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說,《說文》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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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分析為从止,白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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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與“白”古音相同,上博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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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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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為聲,《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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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从“白”為聲,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
以前劉樂賢先生曾撰《〈說文〉“法”字古文補釋》一文,[26]對戰國秦漢出土文獻中“法”字的古文寫法作了歸納,對其演變序列作了初步的疏理。由於其時未注意上博簡的寫法,所以對“法”字古文的形體演變的認識難免存在一些不足。現在我們似乎有條件對“法”字古文的源流作一個更為清晰的疏理(邏輯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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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說文》古文;b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c馬王堆漢墓帛書《帛書陰陽五行》;d馬王堆漢墓帛書《九主》;e上博簡《緇衣》;n《古文四聲韻》;o《汗簡》)
由a到b、c、d是逐步簡化的過程。由a到e,則屬於聲符的更換。由a到n、o,字形的變化極其細微,只是止字豎畫上挺穿透“白”字的橫畫。由於這兩個字形僅見於傳抄古文字資料,我們推測這極有可能是傳抄過程中發生的訛誤。[27]
截止到目前為之,我們知道“法”字古文可以有兩個从止的異構:一是从止,白聲;二是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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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聲。兩者形符相同,聲符相通,從字形本位的角度看,這兩個形體應該可以認同。但從構意上看,我們實在想不出該字跟“法”字的意義上有著怎樣的聯係,所以該字用作“法”字有可能是出於假借。
古人云:“操斧伐柯,其則不遠。”“法”字古文“灋(法)”字所从的聲符“去”就是談魚相通的活化石。《說文·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大徐本“方乏切”。宋保《諧聲補逸》云:“灋,从水、从廌、去聲。重文作法,去聲。《廣雅疏證》‘法’字注云‘去聲’。保謹案:法字去聲,猶㹤怯劫䖔从去聲也。”裘錫圭先生說:“从去得聲的葉部字,則是象器蓋相合的‘去’(盍)。過去認為是會意字的‘灋’(法)字也有可能是从‘去’(盍)得聲的。”[28]
去聲(盍)與古聲相通。《方言》卷五:“簟,……其粗者謂之籧篨,自關而東或謂之篕棪。”《廣雅·釋器》:“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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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籧篨。”《韓詩外傳》:“盍胥跪而對曰:‘主君亦不好士耳!’”《新序·雜事》:“晉平公浮西河,中流而歎曰:‘嗟乎,安得賢士與共此樂者!’船人固桑進對曰:‘君言過矣。’”《說苑·君道》:“趙簡子游於河而樂之,歎曰:‘安得賢士而與處焉!’舟人古乗跪而對曰:‘夫珠玉無足,去此數千里,而所以能来者,人好之也。’”《後漢書·孟嘗傳》李賢注引《說苑》作“古桑”。[29]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四:“姑藏,漢舊縣。《河西舊事》四:昔匈奴故蓋藏城也。後人音訛,名姑藏。”
古聲與去聲(魚)相通。《方言》:“袿谓之裾。”郭璞注:“裾,或作袪。”《孔丛子·儒服》:“子高子衣长裾,振褒袖。”宋咸注:“裾,或作袪。”
从去聲的“㰦”字兼入魚盍兩部。上博簡《周易》:“堋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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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馬王堆帛書《周易》:“勿疑,傰甲讒。”[31]今本《周易》“朋盍簪”。可見“㰦”字當在盍部。又上博簡《周易》:“㰦易出。”[32]馬王堆帛書《周易》和今本《周易》“㰦”均作“去”。可見“㰦”又可讀入魚部。
以上例證表明,《說文》从去聲的字雖然從後代讀音看可分為兩系,一系在談盍部(-m、-p),一系在魚部,在上古或更早的時候這兩系應該有共同的來源。今人或以為去聲在上古或前上古也應該分為兩系,[33]並且不大愿意承認兩者可以相通,現在看來是有問題的。關於這一點,我們擬撰《“去”聲字兩系同源說》加以探討,這里姑且從略。
古聲、豦聲、巨聲與父聲(甫聲)、夫聲相通。傳世文獻之“瑚璉”,金文作“𠤱𦕱”(《殷周金文集成》06.3346、15.9527、15.9801)。[34]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之“造古”,即傳世文獻之“造父”;同篇之“河𠤳”,即傳世文獻之“河浦”。[35]《說文·又部》:“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白虎通·三綱六紀》:“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史記·酷吏列傳》:“趙禹時據法守正。”《漢書·酷吏傳》“據”作“据”。《說文·肉部》:“腒,北方謂鳥腊曰腒。从肉居聲。傳曰:堯如腊,舜如腒。”《說文·肉部》:“脯,乾肉也。从肉,甫聲。”《廣雅·釋器》:“腊、腒,脯也。”《儀禮·士相見禮》:“夏用腒。”《白虎通·瑞贄》:“夏用脯。”腒、脯音義相通。《說文·酉部》:“醵,會㱃酒也。从酉,豦聲。䣰,醵或从巨。”又同部:“酺,王德布,大飲酒也。从酉,甫声。”醵、酺音義相通。
古聲与戶聲相通。《楚辭·九章》:“夫惟黨人之鄙固兮。”《考異》:“《史記》:‘夫黨人之固妒兮。’”《楚辭·天問》:“鯪魚何所?”《考異》:“所,一作居。”然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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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聲)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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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聲),猶瑚之於𠤱,古之於父,𠤳之於浦,矩之於父,腒之於脯,醵之於酺也。


前面我們分别從“法”字古文異體和“法”字正篆、今文的字形入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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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構形理據做了探討和分析,但這對於不大了解談魚通轉或不愿意承認談魚對轉的讀者來說,是有一定困難的。為了幫助讀者理解一時可能難以接受的“法”字跟魚部字的關係,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從大家熟悉的盍部和月部(祭部)的相通說起。
一般認為,害聲字古音在月部,盍聲字古音在盍部,它們之間可以發生通轉。《爾雅·釋言》:“蓋、割,裂也。”陸德明《經典釋文》:“蓋,舍人本作害。”《尚書·呂刑》:“鰥寡無蓋。”《孟子·萬章上》:“謀蓋都君,咸我績。”學者多以為這兩處的“蓋”字假借為“害”,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丯聲字古音在月鐸兩部之間。《說文·宀部》:“害,傷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丯聲。”鐸部的“戟”字在戰國兵器銘文中也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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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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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从戈,“丯”聲。[36]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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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戈,各聲。战国文字中晋国貴族“三郤”之“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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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簡《姑成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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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丯部》:“𠲱,枝格也。从丯,各声。”實際上“𠲱”字為雙聲符字,丯、各皆聲。《說文·戈部》:“戟,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禮》:戟,長丈六尺。讀若棘。” 《左傳·莊公四年》:“授師孑焉。”杜注:“《方言》:孑者,戟也。”據此,則𠲱和戟當為同源詞。𠲱為樹的分枝,而戟是有分枝的武器。
各聲與百聲相通。《說文·豸部》:“貉,北方豸種也。从豸,各聲。孔子曰:貉之爲言惡也。”《集韻·陌韻》:“貉,或从百。”《詩·大雅·皇矣》:“維此王季,帝度其心,貉其德音。”陸德明《釋文》:“貉,本作貊。”《周禮·春官·肆師》:“祭表貉。”鄭注:“貉讀十百之百。”大家可以看到,从盍聲入手,經過丯聲,轉個彎子又回到了“百”聲。
這種看似信手拈來的證據絕對不是巧合。古文字材料表明,月部字跟魚(鐸)部字相通並不是偶然現象。比如,“害”字或與“害”字相通的字常常跟魚部字發生關係。如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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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讀為害)也可以寫作“”,裘錫圭先生以為从“禹”聲。[37]《師克盨》之“干害王身”,《毛公鼎》作“干吾王身”。[38]又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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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㝬)”字,古文字中常常用“夫”、 “吾”、“夨(吳)”等字作為聲符。[39]曾侯乙墓鐘磬銘文中樂律名“姑洗”之“姑”径作“割”字,或从“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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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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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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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李家浩先生以上根據這些材料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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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古’諸字古音相近。”[40]
从丯聲的“憲”字在文獻中的常用義是“法”。《尚書·說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孔傳:“憲,法也。”而據《說文》“憲”字的本義為“敏”,則作“法”字講應該看成假借用法。[41]其實,比照“蓋”字通“害”的例子,我們完全可以說“憲”的本字就是“法(灋)”。退一步說,“憲”和“法(灋)”至少應該看作同源詞。根據現在取得的古文字和古音學的知識,“憲”、“法(灋)”同源與其說是盍部字和月部字的通轉,毋寧說是盍部字和魚部字的通轉,因為在上古時期“憲”所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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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字一样,都曾有过以“夫”為聲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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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家對以上材料和裘錫圭、李家浩先生的觀點沒有異議,[42]則不難得出談魚可以相通的結論。根據諧聲時代早於《詩經》用韻時代的原理以及材料本身所反映的先後順序,我們完全有理由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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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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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在較早的時代應該應該讀入魚部,[43]而月部的讀音是後起的。所謂盍月通轉,實際上應該看成盍魚通轉。


最後我們附帶討論一下“全(古百字)”字的字形來源。
該字多見於戰國貨幣,[44]舊釋“金”。自從河北平山戰國中山王墓文字材料公布以後,學者才知道該字可以讀為“百”,但字形來源問題並沒有得到最終解決。李學勤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害”,[45]于省吾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百”字的倒寫,[46]湯餘惠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白”,[47]刘宗漢先生以為該字來源“金”,借為“百”。[48]我們認為,劉宗漢先生的結論是目前為止最為合理的解釋。
釋“全(古百字)”為“金”,字形上不存在任何障礙,所以我們著重從諧聲偏旁入手來探討“金”聲與法聲、百聲的關係。
法聲、乏聲、廢聲相通。馬王堆漢墓帛書《刑德》甲本:“雨師發氣,歲有米至。刑德不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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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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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借為“乏”。[49]《莊子·天地》:“子往矣,無乏我吾事。”《釋文》:“乏,廢也。”《戰國策·燕策三》:“雖然,光不經以乏國事也。”“乏國事”即“廢國事”之義。
乏聲、氾聲、凡聲、朋聲相通。《周禮·夏官·太僕》:“窆亦如之。”鄭注:“鄭司農云:窆讀如‘慶封氾祭’之氾。”《說文·竹部》:“笵,法也。从竹,竹,𥳑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笵、法音義相通。《說文·水部》:“泛,浮也。水,乏聲。”又:“汎,浮皃。水,凡聲。”泛汎音義相通。《說文·鳥部》:“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麐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虎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翺翔四海之外,過崐崘,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風穴。見則天下大安寕。从鳥,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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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鳳,象形。鳳飛,羣鳥從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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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古文鳳字。”《莊子·逍遙游》:“其名為鵬。”《釋文》:“崔云:鵬即古鳳字。”《新序·雜事一》:“故鳥有鳳而魚有鯤。” 《書·益稷》:“朋淫於家。”《後漢書·樂成靖王傳》:“風淫於家。” 《周禮·地官·遂人》:“及窆陳役。”鄭注引鄭司農云:“窆,《春秋》謂之塴,聲相似。”《左傳·昭公二十年》:“毀之則朝而塴。”《釋文》:“塴,禮家作‘窆’。”
朋聲與咸聲相通。《說文·糸部》:“繃,束也。從糸,崩聲。《墨子》曰:‘禹葬會稽,桐棺三寸,葛以綳之。’”今本《墨子·節葬下》“繃之”作“緘之”。
乏聲與林聲相通。《周禮·秋官·朝士》:“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憲刑窆。”鄭注:“杜子春云:窆當為禁,憲謂幡書以明之。”章太炎《文始》:“今謂窆正當作乏。乏者,法也。”[50]
乏聲與兼聲相通。《論語·陽貨》:“古之矜也廉。”《釋文》:“魯讀廉為貶。”
乏聲與敢聲相通。《周禮·夏官·服不氏》:“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鄭注引杜子春曰:“乏讀為匱乏之乏,持獲者所蔽。”《文選·東京賦》:“設三乏,厞司旌。”薛綜注:“乏,以革為之,護旌者之禦矢也。”《說文·竹部》:“䉷,隿射所蔽者也。从竹,嚴聲。”段注:“此謂射雉之翳也,亦謂之廩。”《廣雅·釋器》:“箖,翳也。”王念孫《疏證》:“箖,古通作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廩、箖同聲,䉷、箖雙聲。”
凡聲與林聲相通。《說文·艸部》:“葻,艸得風皃。从艸、風。風亦聲。讀若婪。”
凡聲與敢聲相通。后漢支讖譯《道行般若經》云:“須菩提知舍利弗之所念,便語舍利弗言:‘敢佛弟子所說法、所成法,皆持佛神威。’”后漢支讖譯《兜沙經》:“佛放光明,……各各照見諸天上人所止處,敢是佛界中,悉皆照明。”[51]
今聲、林聲、㐭聲、敢聲、兼聲相通。郭店簡《唐虞之道》:“六帝興於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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𥝩(由)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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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為“咸”。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祭》有“浛池”、“淦池”,整理小組讀為“咸池”。[52]《說文·手部》:“捦,急持衣襟也。从手,金聲。㩒,或从禁。”《資治通鑒·漢紀三十五》:“追至禁溪。”胡三省注:“《水經注》及《越志》皆作金溪。” 《說文·女部》:“㜝,含怒也。一曰難知也。从女,酓聲。《詩》曰:‘碩大且㜝。’”《詩·陳風·澤陂》:“碩大且儼。” 《說文·𨸏部》:“隒,崖也。从𨸏,兼聲。讀若儼。”《公羊傳·文公十三年》:“羣公廩。”《周易·坤卦》鄭注引《公羊傳》作“羣公溓”。[53]
然則金之於法(笵),猶禁之於窆(塴),緘之於繃,廉之於貶,葻之於敢風,敢之於凡也。我們在前面已經舉過凡與夫聲、百聲相通例證,所以刘宗漢先生認為“金”即“百”之借字的意見是可以成立的。劉先生文中雖然列舉了一些牙音與唇音相通的例證,但由於沒有真正認識到這兩者相通背後蘊含的音理,[54]涉及侵談與魚部的例證較少,故不揣冒昧,本著就近取譬的原則,謹為補證如上。[55]
綜上所述,上博簡“法”字古文的發現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一是從字形上看,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古文“法”字的構形理據,理清“法”字古文的演變序列;二是從讀音上看,有助於我們理解“法”字古文跟其他“法”字異構的內在語音聯係,並增進我們對談魚通轉的認識;[56]三是從字際關係看,有助於我們探索戰國常用數目字“全(百)”的字形來源。



[1]本文的寫作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础研究学者资助计划項目“古漢字諧聲系統初探”的資助,初稿曾提交“中国文字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2011年7月29日至8月1日,张家口)及“第三屆中日韓(CJK)漢字文化學術國際論壇——漢字語料庫標注暨紀念戴家祥先生誕辰105周年學術研討會”(2011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2]凌襄(李學勤):《試論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劉樂賢:《〈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3]李陽冰云:“注一,所以驅民之正。”
[4]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十九第37頁,上海書店,1985年;黃錫全:《汗簡注釋》第107、10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1438-1439頁),中華書局,1998年;凌襄(李學勤):《試論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
[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19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此處釋文從寬。
[6]李零:《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朱淵清、廖明春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第412-423頁,上海書店,2002年。原文有夾注,此從略。
[7]白於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釋注商榷》,《華南師大學報》2002年第5期。
[8]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第133-134頁,線裝書局,2007年。
[9]字形采自汤餘惠《战国文字编》22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10]李學勤:《平山墓藏群与中山国的文化》,《文物》1979年第1期;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于省吾:《釋百》,《江漢考古》,1983年第4期。
[11]詳本文最後關於“全”字字形來源的探討。
[12]無論是在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中,我們都能發現談魚通轉的實例。我們已經就這個問題寫了幾篇文章,目前仍繼續在這個方面進行研究和探索。
[13]許進雄:《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按此說亦收入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8冊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余撰寫初稿時失檢。
[14]許進雄:《再談金與法》,《中國文字》新6期,1982年5月,收入《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480-485頁)收入《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又《談與金有關的字》,《中國文字》新16期,1992年4月。此處引文出自前者,原注中的頁碼指張日昇、林潔明《周法高上古音韻表》,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
[15]李守奎:《楚文字編》第574—575頁,華東師大出版社,2003年。
[16]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第1426頁,中華書局,1998年。
[17]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第1426頁,中華書局,1998年。
[18]宋保《諧聲補逸》云:“灋,从水、从廌、去聲。重文作法,去聲。《廣雅疏證》‘法’字注云‘去聲’。保謹案:法字去聲,猶㹤怯劫䖔从去聲也。”
[19]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450-451頁,《江汉考古》1983 年4 期。
[2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221~300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
[21]章太炎《文始》云:“《說文》:‘品,眾庶也。从三口。’孳乳為凡,冣括而言也。”見《章太炎全集(七)》第3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在沒有看到凡品音轉的實例之前,章氏就已認識到副詞“凡”與“品物”之“品”(名詞)在音義上的聯係,是很讓人敬佩的。
[22]見清王引之《經傳釋詞》第241頁所錄黃侃眉批,嶽鹿書社,1984年。
[23]湯餘惠:《關於全字的再探討》,《古文字研究》第17輯,中華書局,1989年。
[24]許進雄:《再談金與法》,《中國文字》新6期,1982年5月。收入許進雄《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
[25]今本《說文》此條一定有錯誤。從篆文字形看不出“从入合二”之意。又根據現有材料,“从入合二”衹能理解為對古文字形的解釋,應該放在古文字形之後。所以《說文》原來可能是這個樣子:“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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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白,从入合二。二,陰數。”
[26]劉樂賢:《〈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27] 黃錫全:《汗簡注釋》第10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盡管“乏”跟“法”讀音相同,但目前的材料似乎還不足以讓我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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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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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形上建立聯係,所以我們這個序列里沒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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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28]裘锡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
[29]“古桑”或作“古乗”。 “乗”即桑字异体“桒”之訛字。
[3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圖版”第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1]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84年第3期。
[3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圖版”第6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3]參董同龢:《上古音韻表稿》,《歷史語言所研究集刊》第18本第58頁,中華書局,1987年;裘锡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馮蒸:《〈說文中應有兩個去字說——上古去字*-b尾說質疑〉》,《汉语音韵学论文集》第84-95頁,首都師大出版社,1997年。
[34]何琳儀、黃錫全:《“瑚璉”探源》,《史學集刊》1983年第1期;李伯謙:《叔夨方鼎銘文考釋》,《文物》2001年第8期。
[35]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 》 《郭店楚簡研究》(《中國哲學》) 第20輯,遼寧教育出版社。
[36]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37]裘錫圭:《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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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論集》第11-16頁,中華書局,1992年。
[38]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39]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劉釗:《古文字構形研學》第85、86頁,釋“㝬”字,95、96頁釋“害”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何琳儀、黃錫全:《“瑚璉”探源》,《史學集刊》1983年第1期;李伯謙:《叔夨方鼎銘文考釋》,《文物》2001年第8期。
[40]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41]《說文•心部》:“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42]事實上有些人是不同意的。參見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害」字及其讀音問題》第303——306頁,《古文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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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43]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害」字及其讀音問題》第303——306頁,《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44]見吳良寶《先秦貨幣文字編》,第48-4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45]李學勤:《平山墓藏群与中山国的文化》,《文物》1979年第1期。
[46]于省吾:《釋百》,《江漢考古》,1983年04期。
[47]湯餘惠:《關於全字的再探討》,《古文字研究》第17輯,中華書局,1989年。
[48]劉宗漢:《釋戰國貨幣中的“
文物-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文物-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中國錢幣》1985年第二期。
[49]劉樂賢:《讀馬王堆帛書札記二則》,《湖南省博物館文集》第4輯,第111-113頁,《船山學刊》,1998年。收入氏著《戰國秦漢簡帛叢考》,文物出版社,2010年。又見氏著《〈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50]章太炎:《文始》,《章太炎全集》(七)第41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51]此兩例采自朱慶之《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最简单

“敢”有“凡”义及其原因》,《古漢語研究》1989年第2期。
[52]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第7期。
[53]《詩·小雅·采薇》正義引。
[54]劉先生認為“百”字古音“屬耕部”,故可與侵部之“金”相通,恐不可從。
[55]關於“金”字的構形,我們也擬專文探討,茲從略。
[56]談魚通轉現象是一個亟待大家重新認識和探討的問題。我們此前已經撰寫數篇文章探討談魚通轉現象,陸續刊於武漢大學簡帛網站,請大家參看。
附記: 本文初稿曾蒙劉樂賢、王志平、蘇建洲三位先生賜教,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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