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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魏宜輝:說“匋”

  •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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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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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魏宜輝:說“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魏宜輝:說“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魏宜輝:說“匋”


說“匋”
南京大學文學院
魏宜輝
《說文·缶部》:“匋,瓦器也。從缶,包省聲。古者昆吾作匋。案《史篇》讀與缶同。”《說文》中表示“瓦器”的“匋”,傳世文獻中一般寫作“陶”:
《禮記·郊特性》: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荀子·禮論篇》:木器不成斲,陶器不成物。
“陶”又表示“制作陶器”:[1]
《管子·版法解》: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
《孟子·告子下》:“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
“陶”还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
《周禮·考工記序》:“摶埴之工陶、旊。”賈公彥疏:“摶埴之工二:陶人為瓦器甑甗之屬,旊人為瓦簋。”《管子·任法》:“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壚,恣冶之所以鑄。”
對於“匋”字構形,《說文》以為“匋”字從缶、包省聲,大徐本所注反切為“徒刀切”。考之古音,“匋”為定母幽部字。然《說文》以為“匋”從包省聲,且引“《史篇》讀與缶同”,“包”、“缶”古音皆為幫母幽部字。“匋”與“包”、“缶”雖然韻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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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定母和幫母兩聲紐遠隔,從音韻上看它們似乎不應該有互諧或通假的關係。表明“匋”、“包”在讀音上關係很近的例子還見於《說文·言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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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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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和上面所舉的情況是一樣的。
對《說文》關於“匋”字“從缶,包省聲”的說法,有些學者就曾表示過懷疑。林義光《文源》就指出:“《說文》云:匋,瓦器也。從缶,包省聲。按匋、包不同音。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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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從人持缶。”[2] 顯然他傾向“匋”為會意字。朱芳圃也認為“匋”是會意字,只不過他以為“匋”字“從缶從勹”,“勹之言旋也,義為用輪以制瓦器。”[3] 也有學者認為,“匋為‘陶’之本字,象人執午(杵)以造器,制瓦器須以杵搗坯,故以此象其事。”[4] 應該說,這些看法都是對《說文》“匋”字“從缶,包省聲”的否定。
與林義光所舉相類似的字例,金文中有不少,根據《金文編》羅列如下:
金文-魏宜輝:說“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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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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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豦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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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伯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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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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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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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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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伯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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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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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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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君壺)
學者們多将此字釋作“匋”,[5]《金文形义通解》將其銘文中的詞義分為三類(本文除討論之字外,皆採用寬式隸定):
第一類屬於氏名,如:麓伯簋:麓伯星父作匋仲姞寶簋。
第二類屬於人名,如:能匋錫金于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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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夨□五朋。
第三類則是在銘文中用作“寶”,如:
筍伯盨:鑄匋(寶)盨,其子子孫孫永匋(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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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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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圃自作元劍,永匋(寶)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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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鼎:作匋(寶)器。
對於這個被大家释为“匋”的字在銘文中如何用作“寶”,楊樹達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他認為“‘匋’讀‘徒刀切’者非古音也”,“‘匋’實從勹聲(勹、包音同,許云從包省聲誤),而讀與缶同,勹、缶皆唇音字,非舌音字也。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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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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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匋字讀與缶同,而寶字實從缶聲,故銘文假匋為寶耳。”[6] 楊說雖與《說文》略有不同,其實還是認同了“匋”字有唇音、舌音二讀的說法,這和《說文》的說解大同小異,而他的这一说法也似乎從古文字材料上印證了《說文》的說解。
上面提到林義光《文源》以及《通解》、《考正》對“匋”字構形的不同意見,顯然是否認《說文》“從缶,包省聲”的說解,但卻無法解釋為何“匋”的字在銅器銘文中可以用作“寶”。對此,朱芳圃認為這可能是屬於複輔音的分化,並不可信。
另外,楊樹達還提及另一個與“匋”相關的字:
金文-魏宜輝:說“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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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出自銅鎛的銘文,器主自稱“齊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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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之孫、躋仲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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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樹達認為銘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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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的即經傳之鮑叔。[7]
鮑氏,鮑即鞄也。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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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乃“鞄”之或作。《說文》“鞄”從包聲,銘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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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從陶聲。與《說文》異者,陶與包古音無異也。知者,《說文·缶部》云:“匋,作瓦器也。從缶,包省聲。案按《史篇》讀與缶同”。按勹、包音同,匋字即從勹聲。許云從包省聲,殊為迂曲。陶從匋聲,匋實從勹聲,而勹包古音無異,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一也。許君云:案《史篇》匋讀與缶同,今驗之鼎彝銘刻,知此說良信。筍伯盨云:“筍伯大父作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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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匋盨,其子孫永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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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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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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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盤。”三匋字皆假為寶,是其證也。蓋寶從缶聲,故可與讀與缶同之匋字通作也。古音缶與包通,匋讀同缶,實亦同包,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二也。《說文·言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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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言也。從言,匋聲。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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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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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從包,從匋之字,或從包,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三也。
不難看出,這個考證的思路與上文關於“匋”用作“寶”的討論基本上如出一轍,其基礎還是建立在《說文》“匋”字既有唇音、舌音二讀的說法上。
楊樹達先生將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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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釋讀作“鮑叔”,似無疑問,但問題是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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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不是一個從匋之字呢?我們仍抱有懷疑。上文討論中所羅列的被大家認為是“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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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說文》小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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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較的確非常接近,但是從辭例上分析,這個字在銘文中都用作“寶”,沒有一個是表示“陶器”、“製造陶器”、“制陶者”或是與“陶”音同、音近的辭例。因此僅僅從上述這些材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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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不是“匋”字進行判斷,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
舜是中國古史時代的聖王,在古代文獻中可以見到很多關於舜耕作、漁獵、制陶的記載,如:
《史記·五帝本紀》: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丘,就時於負夏。
《呂氏春秋·慎人》: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釣於雷澤。
《墨子·尚賢》:古者舜耕歷山,陶河瀕,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新序·雜事》:故耕於歷山,歷山之耕者讓畔;陶於河濱,河濱之陶者,器不苦窳;漁於雷澤,雷澤之漁者分均。
郭店簡《窮達以時》、上博簡《容成氏》中也有類似的內容:
舜耕於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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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於河浦。(《窮》2-3)[8]
昔舜耕於歷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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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河濱,漁於雷澤,孝養父母,以善其親,乃及邦子。(《容》13)[9]
這兩處整理者字釋文中都隸定作“匋”,讀作“陶”。這兩個例子中出現的 “匋”字,通過辭例可以確定表示“制陶”義。
上博簡《容成氏》篇中還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時代的人物——皋陶,傳說他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理官”,《管子·法法》:“皋陶為李”。《容成氏》中也有相似的內容:
民有餘食,無求不得,民乃賽,驕態始作,乃立皋陶以為李。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陰陽之氣,而聽其訟獄,……(《容》29)[10]
其中“皋陶”的“陶”字,簡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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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將這兩例分別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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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陶”。通過辭例可以確定此字應讀作“陶”,但整理者對字形的理解則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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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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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從宀從缶。楚簡中的“宀”一般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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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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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所從“宀”把傾斜的兩筆寫成了平直狀,加之筆墨粘連,導致整理者誤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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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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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屬於一個寫壞的字,可能是由於書寫者字形佈局過於局促,只能犧牲部分筆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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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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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構形上分析這應該是表示“瓦器”之“陶”的一個異體字。
至此,我們得出這樣一個認識:表示“瓦器”的“匋”字其構为從宀從缶。以前戰國文字中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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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彙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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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彙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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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彙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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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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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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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系360),被釋作“匋”,[11] 都是正确的。
《說文》:“匋,瓦器也。”而《詩·大雅·緜》 正義引《說文》則作“陶,瓦器竈也”。[12] 不管“匋”字本義是指陶器,還是燒陶的窯竈,與從宀從缶的構形都很吻合,“宀”表示燒制陶器的窯竈,“缶”代表窯竈中的陶器。[13] 從文字構形上分析,“匋”應當屬於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中講到的“複雜象物字”[14],在文字構形中表現陶器的同时,一併交代燒陶的窯竈。
還要指出的是,在古文字中也的確存在個別“寶”省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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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例如:《殷周金文集成》9688收錄的杞伯每刃卣,其銘文為:[15]
杞伯每刃作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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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伯每刃為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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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媵器有多件,除了卣以外,還有鼎、簋、壺、匜,銘文內容都是類似的,都是“杞伯每刃作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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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鼎”(《集成》2495)、“杞伯每刃作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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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簋” (《集成》3898)、“杞伯每刃作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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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壺” (《集成》9687)、“杞伯每刃作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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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匜” (《集成》10255)。[16] 由此可見,杞伯每刃卣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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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寶”之省形。這種“寶”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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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情況在古文字中很少見,屬於個別情況。
既然已知表示“瓦器”之“匋”寫作從宀從缶,那麼此前那個寫作從人形從缶(人形或以為勹、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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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包省)而被認為是“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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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什麼字呢?關於這個字的構形到底應該怎麼分析?其實關於這個字的構形,特別是其中所從的人形部分,前人已經有過一些很有啟發的意見。馬敘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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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說文》之‘匋’,《說文》謂包省聲。孔廣居謂勹聲。然《說文》混包裹之‘包’本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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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匐’之初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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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一字,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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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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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也。”[17] 雖然馬敘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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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為“匋”是錯誤的,但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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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人形部分實為“匐”之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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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很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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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前人認為是“伏”之初文,[18] 象人作匍匐狀。 “伏”、“匐”應該是同源關係。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誤解,下文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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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作“勹(伏)”。伏與缶、寶古音關係極近,伏古音為並母職部字,缶、寶皆為幫母幽部字。古書中亦能見到“伏”與同為幫母幽部的“包”字相通的例子:[19]
《易·繫辭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釋文》:“包孟京作伏。”《白虎通·爵、聖人》、《風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易·繫辭下》:“包犧氏沒。”《白虎通·聖人》、《風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沒。”
《集成》10154收錄的魯器魯少司寇盤的銘文作:[20]
魯少司寇封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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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子孟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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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盤匜,其眉壽萬年永寶用之。
其中“永寶用”的“寶”字寫法有些特殊,由於同銘還有從宀的“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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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可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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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可以確定“寶”字上部並非“宀”之變形,而是從“勹(伏)”。排除了形變的因素,這種變化只能解釋為以聲符“勹(伏)”取代了形體接近的形符“宀”。這也說明“勹(伏)”與“缶”、“寶”的讀音是極近的。
從“勹(伏)”與“缶”、“寶”讀音極近的這種關係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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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一個兩聲字,“勹(伏)”與“缶”都是聲符,在銘文中讀作“寶”。為了與表示“瓦器”的“匋”相區別,下文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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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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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接着再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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鎛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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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其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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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其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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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所從“勹(伏)”的寫法略有變化,表現人手臂的部份已經變短,這和上面我們舉到的筍伯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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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勹(伏)”形寫法更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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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勹(伏)、缶聲,在銘文中讀作“寶”,而“包”、“寶”音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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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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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可以讀作“鮑”。
在另外一件齊系鐘銘中,器主自稱“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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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孫□”。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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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般都認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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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都是“鞄”字之異構,或依據楊樹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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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考釋,將此字也釋讀作“鮑”,即指齊之鮑氏。[21]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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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確為“鞄”字之異構的話,那麼從構形上分析,它的基本聲符應該就是“勹(伏)”。
1985—1986年,考古工作者對東夏莊的幾座戰國墓進行了發掘,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帶銘宋鼎,《臨淄齊墓》(第一集)公佈了這件鼎的資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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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內有銘文10字。裘錫圭先生釋為“宋左大師睪左庖之
金文-魏宜輝:說“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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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睪當為器主之名。左大師當即《左傳》言宋國事時經常提到的左師。左師、右師乃宋國的執政大臣。裘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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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广”從“肉”,“缶”聲,“缶”、“包”上古音極近,故此字為“庖”之異構無疑。此鼎乃宋左師名睪者之庖廚用器。又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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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之“广”反寫,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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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當釋“右”,則睪乃右師。將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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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作“庖”是非常正確的,但以為字從反寫之“广”,則值得商榷。一般情況下,如果整片銘文皆為反書,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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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肉”旁亦應反寫。所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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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乃是反寫之“广”顯然不可信。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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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上面討論到的“勹(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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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解析為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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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在銘文中讀作“庖”。整篇銘文應為正書。
既然已知“匋”本來的寫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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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又是如何變作《說文》所謂“從缶,包省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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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呢?從戰國文字資料來看,似乎還沒有見到寫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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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匋”。但從古文字形體變化的一些特殊情況,我們已經可以發現從“宀”演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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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端倪。
馮勝君先生在《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中,將, , 上博簡《緇衣》篇與楚簡文中的“宀”旁進行了對比分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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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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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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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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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30

馮文指出二者的筆勢是有區別的。在戰國文字中,把“宀”寫成平頂的,是齊系文字的顯著特點。這說明上博《緇衣》“宀”旁的形體具有比較明顯的齊系文字的特徵。[24]
高佑仁在解釋上博簡《鄭子家喪》、《競公虐》篇中的“病”字的一種特殊寫法時,同樣提到古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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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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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常是相通的,並舉例說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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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詩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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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緇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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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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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緇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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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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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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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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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57

兩位所舉例子對我們的討論很有啟發。我們認為《說文》“匋”字,其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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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應該是受到類似變化的影響,而由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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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宀”旁演變來的,而《說文》誤以為“包之省”。
前人認為“匋”字有唇音讀法的另一依據,是《說文》提到的“案《史篇》讀與缶同。”因為包、缶音同,既然《說文》以為其從包省聲,所以“讀與缶同”似乎也很好理解。由上文的討論,我們已確定“匋”為從宀從缶的會意字,後來“宀”演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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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這樣看來,“匋讀與缶同”一說顯然也是有問題的。
《古陶文彙編》收錄河北出土的戰國燕國陶文中多見有“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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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缶攻”,[26] 高明先生將這些“缶”字徑寫作“匋”。[27]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將“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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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陶尹”,為管理陶工的職官;“缶攻”讀作“陶工”,為制陶工人。[28]
將這些陶文中的“缶”釋讀作“匋”或“陶”,將“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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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缶攻”釋讀作“陶尹”、“陶工”,我們認為都是非常正確的。考慮到兩位先生都沒有展開其討論,我們認為有必要再談談這個問題。
何琳儀先生在他的《戰國古文字典》中,將“匋”字(旁)直接置於“缶”字聲系下,[29] 顯然他是同意《說文》“匋”有唇音、舌音兩種讀法的說解。那麼就不難推測出,他將燕陶中的“缶”釋讀作“陶”,應該也是循著這個思路得出的結論。
我們認為燕陶中的“缶”讀作“陶”可能屬於同義換讀。缶,是人們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人們也不時以“缶”來指代陶器。前文談到,“匋”字構形本從宀從缶,表現字窯竈中燒制陶器,即以缶指代陶器。所以,在製作陶器這樣的特定場合,出現“缶”讀作“匋(陶)”這種同義換讀的情況也算是很正常的。《說文》引《史篇》所謂“(匋)讀與缶同”,反映的很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古陶文彙編》中所收錄的燕陶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寫作“缶攻”的“陶工”外,還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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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這樣寫法的“陶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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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也许只是个案,不代表普遍情况;另一方面,用作“陶”的“缶”也有可能是由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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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匋)”之省简所致,总之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總結本文的主要觀點:“匋”字的構形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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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宀從缶,表現置於窯竈中燒制的陶器。《說文》“匋”字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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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包之省”,而是“宀”的變體,故“匋從包省聲”是不可信的。古文字中存在“缶”讀作“匋(陶)”的情況,這是由於同義換讀而造成的,而並非“匋”有唇音讀法。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釋作“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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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現在看來是一個從勹(伏)、缶聲的兩音字,在辭例中用作“寶”;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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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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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銘文中讀作“鮑”。它們均與“匋”字沒有關係。



[1] 段注據《玉篇》補作“匋,作瓦器也。”正與此義吻合。參見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第2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 參見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7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3] 參見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8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4] 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1334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董蓮池《說文解字考正》亦有相似觀點,參見《說文解字考正》,第206頁,作家出版社,2005年。
[5]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6-3441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368頁,中華書局,1985年;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1334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6]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8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7]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1503-1504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8]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45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其中“浦”字考釋從袁國華、李家浩說。參見袁國華:《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十一則》,《中國文字》新第廿四期,第141頁,藝文印書館,1998年;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第353-354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7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高明、葛英會編著:《古陶文字征》,第187頁,中華書局,1991年;羅福頤主編:《古璽文編》,第115頁,文物出版社,1981年;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5頁,中華書局,1998年。
[12] 《詩·大雅·緜》正義作“陶,瓦器竈也”,段注引作“匋,瓦器竈也”,當從段注。《十三經注疏》,第510頁,中華書局,1980年;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第2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13] “窯”和“匋”的音義關係很密切。《說文·穴部》:“窯,燒瓦竈也。” “窯”古音為餘母宵部字,聲、韻與“匋”皆近。清代學者徐灝乾脆認為,“窯”即“匋”之異文耳。(徐灏:《说文段注笺》,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第2243页,中华书局,1988年。)我们认为“窯”和“匋”未必一定是異體字關係,但二者倒很有可能是具有同源關係的親屬詞。
[1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第118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
[1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5075頁,中華書局,2007年。
[16] 張亞初編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109頁,中華書局,2001年。
[17]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76-3441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18]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374-378頁,中華書局,1979年。
[19] 高亨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第441頁,齊魯書社,1989年。
[20]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5457頁,中華書局,2007年。
[21]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168頁,中華書局,1985年;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579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22] 山东省考古研究所编:《临淄齐墓》(第一集),第87—88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23]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328頁,線裝書局,2007年。
[24]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262-263頁,線裝書局,2007年。
[25] 高佑仁:《〈鄭子家喪〉、〈競公瘧〉諸“病”字的構形考察》,“簡帛”網站,2010年1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00
[26] 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第351-386頁,中華書局,1990年。
[27] 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目錄第62-66頁,中華書局,1990年。
[2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3頁,中華書局,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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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4頁,中華書局,1998年。
[30] 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第380頁,中華書局,1990年。
本文得到劉釗、程少軒先生的審閱指正,謹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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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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