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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建敦:上博簡《天子建州》“天子歆氣”章的釋讀及相關問題
上博簡《天子建州》“天子歆氣”章的釋讀及相關問題
曹建敦
浙江大學
上博藏竹書(六)有《天子建州》一篇,[1]主要論及先秦禮制,其中甲本8號簡“天子歆氣”章內容與飲食禮儀有關。上博(六)簡文公布後,學者對“天子歆氣”章的內容作有一些研究,然多從字詞訓詁以及文義等角度作討論,而此章涉及的具體禮制究竟如何詮解,尚需作進一步的探討。本文擬對這些問題作一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簡文與周人尚嗅觀念
《天子建州》甲本8號簡作:“凡天子欽(歆)氣,邦君飼(食)濁,大夫承薦,士受餘。”
欽,整理者隸作從金從鳥,讀作“禽”。裘錫圭先生認爲應從“金”聲,似可讀爲“歆”,“金”見母侵部,“歆”曉母侵部,古音相近。[2]裘說可從。“歆”,先秦、秦漢古書中,或指歆享食物之氣嗅。如《說文·欠部》釋爲:“神食氣也。”《詩·大雅·生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鄭箋:“其馨香始上行,上帝則安而歆饗之。”《詩·大雅·皇矣》:“無然歆羨。”孔疏:“鬼神食氣謂之歆。”《論衡·祭義》謂:“且夫歆者,內氣也。”“歆氣”,裘錫圭先生認爲“歆氣”與“食濁”爲對,“歆氣”當指攝取食物之精華部分。但何謂“精華部分”,裘先生幷未論及。我們認爲,歆氣指歆享食物的氣嗅。“濁”,與“氣”相對,指“褻味”之食(褻味所指,參以下考證)。邦君食濁,指國君食“褻味”。
承訓爲受。薦,楊華先生正確指出,“薦”特指脯醢等豆籩之實。[3]文獻例證較多,如《儀禮·士冠禮》:“甘醴惟厚,嘉薦令芳。”鄭玄注:“善薦,謂脯醢芳香也。”《禮記·雜記下》:“告賓祭薦而不食。”鄭玄注:“薦,脯醢也。”《周禮·天官·宰夫》:“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鄭玄注:“薦,脯醢也。”清人淩廷堪《禮經釋例》總結禮例謂:“凡經所謂薦者,皆指脯醢也”,“凡脯醢謂之薦”。[4]大夫承薦,指大夫食用脯醢等籩豆之薦。
餘,指剩餘食物。食餘,指吃剩餘食物,文獻稱爲“餕餘”。《禮記·郊特牲》云:“婦餕餘。”孔穎達疏:“食餘曰餕。婦餕余,謂舅姑食竟,以餘食與之也。”
簡文“天子歆氣”,指周天子歆享食物之氣嗅,這體現了周代“至敬不饗味而貴氣嗅”的飲食觀念。下面從酒與食兩方面對這一飲食觀念加以剖析。
其一,周人貴郁鬯之芬芳氣嗅。
鬯是用一種名秬的黑黍爲原料釀造的酒,鬱鬯則是用秬鬯調和以郁金(薑科Curcuma屬植物)汁液的酒。鬱鬯爲高級的酒飲,主要用于祭祀中行祼禮。祼禮用鬱鬯,是周人“尚嗅”觀念的體現,《禮記·郊特牲》明載云:“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于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祼是天子、諸侯宗廟祭祀時的一項重要禮儀,分爲兩種,一爲降神之祼,以鬱鬯澆灑于束茅之上,鬯酒瀝下于地,芬芳通達于上,以感格神靈;一爲祼尸之禮,以鬯酒獻尸,此爲祭祀獻尸之禮,如《禮記·祭統》所云“獻之屬,莫重于祼”。《周禮·天官·小宰》云:“凡祭祀贊王祼將之事。”鄭玄注:“祼之言灌也。明不爲飲,主以祭祀。唯人道宗廟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莫稱焉。凡鬱鬯,受,祭之,啐之,奠之。”孫詒讓《周禮正義》釋曰:“祼之言灌,謂啐之也。”[5]據上引注疏,祼禮獻鬯幷不卒爵,尸接受後祭之于地,然後啐之以歆鬯酒之芬芳。
不唯祭祀,賓客之禮亦“尚氣嗅”,行祼鬯之儀。諸侯朝見天子或諸侯互相朝見,待朝享禮結束,天子或主國國君以郁鬯禮賓,此亦謂之“祼”,屬于禮賓之祼。《周禮·天官·小宰》載:“凡賓客贊祼。”賈公彥疏:“賓客贊祼者,謂諸侯來朝,朝享既畢,王禮之有贊灌酢之事也。”《禮記·郊特牲》云:“諸侯爲賓,灌用鬱鬯,灌用臭也。大饗尚腶修而已矣。”鄭玄注:“血、腥、爓祭用氣。亦不饗味也。此大饗,饗諸侯也。”孔疏:“灌猶獻也。謂諸侯來朝,在廟中行三享竟,然後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黃以周《禮書通故》解釋道:“云‘灌用鬱鬯’,明饗賓亦貴氣臭也。云‘尚腶修’,明賓亦不饗味也。”[6]據鄭、黃之解,賓客之禮以鬱鬯祼賓,亦是尚氣嗅的表現。待賓大饗禮中亦使用鬱鬯行祼禮。秦蕙田《五禮通考》謂:“大饗者,賓客之大禮,其十二獻、九獻、七獻,與事神同,亦必有祼明矣。”[7]孫詒讓《周禮正義》云:“饗賓則祼獻兩有。凡九獻者,再祼後有七獻;七獻者,一祼後有六獻;五獻者,一祼後有四獻。”[8]饗禮中,主人祼獻賓,賓祭鬯之後,即品嘗下而不卒爵,但歆其芬芳之嗅。
其二,周人尚質,貴“血腥”、“大羹”,屬于尚氣嗅之體現。
周代郊祀以及大饗使用血、腥俎(生肉),在禮典中亦歆享其氣嗅。《禮記·禮器》云:“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是故君子之于禮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是說與人生活常情接近的禮,幷非最隆重,而與人情疏遠的禮則較爲隆重,故以不合乎人情的“血腥”來祭祀至敬至尊之神。《禮記·郊特牲》明載這一飲食觀念云:“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孔穎達疏解爲:“血,氣也,夫孰食有味,味者爲人道。人道卑近而天神尊貴,事宜極敬。極敬不褻近,故用血也。用血是貴氣而不重味,故云貴氣臭也。”大禮必簡,其儀節愈朴質無華,使用祭品愈簡樸,與世俗人情之道相左,故祭天以血,大饗先祖以腥俎。
這一貴質尚樸的觀念亦體現于大饗使用腥魚、大羹等不合人情之食物。如《荀子·禮論》云:“大饗尚玄尊,俎生魚,先大羹,貴飲食之本也。”《大戴禮記·禮三本》亦有類似的表述:“大饗先大羹。”大羹是不調和五味,不加鹽菜等佐料的肉汁。在周人的觀念中,神靈尚嗅,貴質尚樸,不以人道之褻味爲重。
鬱鬯與腥俎的使用,亦具有別尊卑貴賤之功能。天子、諸侯宗廟祭祀中,在饋食之前,有灌鬯、朝踐之事。朝踐是天子、諸侯在早晨殺牲薦血腥的禮儀。[9]灌鬯、朝踐爲宗廟祭祀的重禮,遠比饋食禮隆重。卿大夫以及士,由于其地位較天子、諸侯卑下,故無朝踐、祼鬯禮,而是徑以饋食饗神。饋食即薦熟,是以烹熟之牲體與煮熟之黍稷等獻神。鄭玄注《儀禮·特牲饋食禮》“特牲饋食”云:“祭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道也。”大夫、士祭祖自薦熟食始,故其禮名曰饋食。饋食之道稱爲“食道”,《禮記·檀弓下》云:“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用食道,用美焉爾。”鄭玄注云:“食道褻,米貝美。”人道重褻味,所謂“食道”,即生人嗜好熟食美味之道。周代以食道爲卑,以生人所嗜好的熟食美味爲“褻味”,這種觀念屢見文獻記載與後世經師的注疏,如:《禮記·郊特牲》:“籩、豆之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于旦明之義也。”《儀禮·士昏禮》:“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蓋。”鄭玄注:“生人尚褻味。”《儀禮·既夕禮》:“管筲三,其實皆瀹。”鄭玄注:“米麥皆湛之湯,未知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爲敬。”不以食道,謂對這些糧食皆不加工致熟。《周禮·天官·內饔》:“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賈公彥疏:“鬼神尚質不貴褻味也。”此以生熟来區分飲食之質與褻。
待賓之饗禮亦尚氣嗅,尚質貴樸,不以食道爲尊。如大饗禮的至尊之俎,其用牲方式爲體薦。《國語·周語中》云:“王公立飫,則有房脀;親戚宴飲,則有殽脀。”韋昭注:“房,大俎也。……半解其體,升之房也。”依韋注,房脀是將犧牲解割爲左右二胖,其中一胖置于俎上。房脀又稱爲“體薦”,《左傳·宣公十六年》云:“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杜預注:“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孔疏:“王公立飫,即享禮也。禮之立成者名爲飫。王爲公侯設享,則半解其體而薦之。”大饗設有“腥俎”,亦可證之金文,如金文中或記載周王饗禮後賜予臣下“羔俎”、“彘俎”,此俎實爲不體解之牲體,即腥俎。因爲未有食用,故可賜予臣下。[10]體薦之腥俎,不加烹煮,乃不可食之物。不僅大饗,甚而周王的一般飲食禮,亦不以褻味爲尊,如《周禮·天官·庖人》鄭玄注:“凡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爲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爲尊。”
據上論述,可知在飲食禮中,周人有“尚氣嗅”而“賤褻味”的文化心理,這種文化心理對周代的飲食禮尤其是饗禮的飲食方式具有一定的影響。如饗禮是烹大牢而饗賓的一種飲食禮儀,設有昌歜、白黑(炒的黍米與大米)、形鹽(天然形成的虎形鹽,或加工而成的虎形鹽)、黍稷、醴酒等,品物豐富,但饗禮作爲高規格的飲食禮,其“務行禮”(《左傳·昭公五年》)的象徵意味非常濃——體薦而不食,[11]爵盈而不飲,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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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而不倚,粢盛不精鑿,追求“備物之饗,以象其德”(《左傳·僖公三十年》)。《左傳·成公十四年》道破此禮之旨云:“古之爲享食也,以觀威儀、省禍福也。”是故大饗食物“非以極口腹之欲”(《禮記·樂記》),行禮者禮節性的品嘗即告飽。[12]
值得注意是,在對食物的劃分中,出現有“氣”與“味”二元對立的概念。氣,指血、腥俎、鬱鬯等酒食的氣嗅。味,指經過人工加工致熟的食物。經過加工致熟的“折俎”、“籩豆之薦”等人道所嗜好的食物皆屬于“褻味”,在食物等秩中,它們卑于馨香之氣。我們認爲,簡文之“濁”即指“俎實”、“脯醢之薦”等“褻味”。基于“尚嗅”、“至敬不饗味而貴氣嗅”的文化心理,在大饗禮中,馨香之氣作爲崇高的禮敬,以供天子歆用,而俎實、脯醢等食物則被視作“褻味”、“濁物”,在禮秩上屬於較殺之物,故爲諸侯及以下以下貴族所食,以別尊卑貴賤。
周代“貴氣嗅”的文化崇尚,與周人的尚德觀念有著密切的聯繫,食物之馨香氣嗅與人的德行存在密切的關聯。如《書·酒誥》有云:“弗惟德馨香,祀登聞于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書·呂刑》謂:“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據西周金文以及《詩經》記載,在周人觀念中,祖先神靈位于天庭,在上帝之左右,如《詩·大雅·文王》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據學者研究,金文中的“嚴在上”是指祖先死後神靈歸于天,且狀甚威嚴。[13]先祖神靈在上,則宗廟祭祖需降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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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品的馨香氣嗅。西周銅器伯
祭祀-曹建敦:上博簡《天子建州》“天子歆氣”章的釋讀及相關問題
簋銘文云:“其日夙夕用厥馨香于厥百神,亡不鼎肆蓬馨香,則登于上下,用丐百福萬年,欲茲百姓亡不郁隆烟魯。”據李學勤先生考證,銘文意思是說陳列的鼎香氣升騰,“登于上下”。他指出,“尚嗅”是周人祭祀的中心原則。[14]周人之尚嗅實即尚德之象徵,兩者是表裏關係。在周人看來,芬芳之氣嗅正是人馨香之德的體現,食物的馨香氣嗅昭示了人德行的芬芳,故《詩經》中的周族祭祀詩反復强調祭品的芳香,如《詩·小雅·楚茨》稱祭祖是“苾芬孝祀”,《詩·大雅·生民》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而“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左傳·僖公五年》)祭品之馨香乃是祭祀者德行之彰顯,德行之芬芳乃根本所在。同樣道理,周代賓客禮中祼賓而尚氣嗅,亦與尚德是表裏之關係,故孔穎達疏解《禮記·禮器》“諸侯相朝,灌用鬱鬯,無籩豆之薦”時云“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此可謂甚得周代禮樂文化之奧旨。
周代的政治理念,主張“爵位”與“德行”應是一體之關係,爵位之高低與德行之厚薄二者系相互對應。《禮記·郊特牲》云:“以官爵人,德之殺也。”鄭玄注說:“言德益厚,官益尊也。”孔疏進而解釋道:“言官爵之授,隨德隆殺也。大夫以上,雖以德授爵,猶無冠禮,兼明士又德薄而無爵也。”即使宗廟設置的多少亦因德之厚薄,《谷梁傳·僖公十五年》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因德行之厚薄而官爵有等,此即《荀子·王制》所云“德必稱位”,以及《周禮·秋官·司士》之“以德詔爵”。有學者指出,古代文獻中,“在追記遠古神聖君王的行事,幷與當今帝王行事對比時,往往呈現聖俗對比的結構——古爲聖而今爲俗,遠古爲道德未經污染的神聖時空,領導者爲聖王;對比之下,今世則爲道德淪喪的俗世。在此結構之下,古代聖王之飲食亦被劃歸于聖的領域,與齋戒、祭祀之食物多所相似”。[15]在神聖與世俗的二元架構中,神聖領域的飲食多表現爲用“玄酒”、“歆氣”等不符合世俗人情之行爲,呈現出尚樸質之風,且被賦予道德的內涵;而經過加工的俎實、脯醢等食物被納入世俗領域的飲食體系中,幷被視作與“清氣”相對的“濁物”,是人道所嗜的“褻味”。在具有“建德”象徵意味的饗禮中,德爵之高低與飲食亦有相互彰顯之功能。食物之“馨香氣嗅”,一則“昭德”,即彰顯人德行之芬芳,一則亦可憑藉飲食遏止邪欲,“塞違”而“建大德”,故德厚者其飲食貴氣臭,德薄者其飲食則享褻味。
綜上論述,簡文“天子歆氣,邦君食濁”可詮解如下:天子至尊,其德厚配天地,[16]“德足以昭其馨香”(《國語·周語上》),故歆食物之氣嗅;諸侯禮位卑抑,德下天子,故以濁(褻味)爲食。《天子建州》簡文之“歆氣”與“食濁”相對爲文而見義,反映了周代“至敬不饗味而貴氣嗅”的飲食觀念。而這一飲食觀念,與周人尚德的觀念,其實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
二、“大夫承薦”、“士受餘”與禮以別尊卑
簡文中的大夫承薦與士受余,與諸侯食用的俎實是否反映出尊卑貴賤的差等關係?下面對此予以闡述。
周代的燕飲禮,其目的之一是別尊卑,辨貴賤,《禮記·燕義》說:“俎、豆、牲體、薦、羞,皆有差等,所以明貴賤也。”不同的食物存在尊卑之差,在禮典中地位幷不相同,在飲食禮中,行禮者根據其地位的尊卑而食用貴賤不同的食物,所謂“名位不同,禮亦异數”(《左傳·莊公十八年》)。禮書相關記載較多,如《禮記·祭統》有云:“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儀禮·鄉飲酒禮》記載的飲酒禮,賓尊,其俎爲“脊、脅、肩、肺”,因肩最貴,故賓用之;主人俎,“脊、脅、臂、肺”,臂賤于肩,主人用之;介俎“脊、脅、胳、肺”,胳又賤于肩、臂,介用之。[17]再如《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禮,佐食屬于幫助尸飲食的執事人員,因其地位卑賤而無脯醢。這些皆體現出飲食禮中,行禮者其身份有尊卑貴賤,則其食物皆有多少、豐殺之別。
就脯醢與俎實而言,俎尊薦卑,脯醢卑于俎實。茲舉出三證以論之。一,《儀禮》中,禮隆者有俎,殺者則無,如《燕禮》卿無俎,而《大射儀》卿則有俎,鄭玄注謂“射禮尊”,故而有俎,可見俎地位比庶羞、籩豆尊貴。此類證據,《儀禮》尚有多例,不贅。二,《鄉飲酒禮》中,賓、介與主人地位尊,故有俎,而堂下衆賓以及樂工等人則因地位卑下而無俎,僅有脯醢之薦。尊者有俎,卑者無俎而有脯醢,這表明俎尊于脯醢。其三,飲酒禮中,尊者設俎,卑者設脯醢,亦表明俎尊于脯醢之薦。《儀禮·燕禮》記:“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階,阼階下北面拜送爵。士薦脯醢,膳宰設折俎,升自西階。”賈公彥疏:“必知士尊于膳宰者,以其諸侯膳宰當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諸侯降等,膳宰則卑,故下記云‘羞膳者與執幂者皆士也’,鄭注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于射,略于飲酒,故公及賓同使宰胥薦脯醢,庶子設折俎。此《燕禮》燕私,主于羞,故賓之薦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爲之。《大射》必使庶子設折俎者,案《周禮》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變于《燕禮》,故尊官爲之。”燕禮主于燕私,故設折俎、脯醢之官無尊卑之序,而大射之禮序尊卑差等,以庶子設俎,以“宰胥薦脯醢”。尊者設俎,卑者設脯醢,亦可表明俎尊于脯醢。
按照禮上可兼下,下不可僭上的原則,尊者得以俎、薦兼有,卑者則僅有籩豆之薦。如《燕禮》中,諸侯與賓薦、俎、庶羞皆備,而卿大夫則有薦、羞而無俎,士以下包括樂工等人的地位更爲卑下,又無羞,僅有薦而已。[18]
據上引《儀禮》記載的燕禮,可以推知簡文所論的飲食禮中,諸侯“食濁”,可備有俎實、脯醢等褻味,但大夫因卑于諸侯,禮殺而食脯醢,减去俎實,以體現尊卑差等。
士的地位更卑,所食尤爲减殺,僅能餕尊者之“食餘”。周代有些禮儀中行有餕禮,通例是卑者食用尊者的剩食。現將相關文獻記載徵引如下,幷作分析。
一,婚禮有餕。《儀禮·士昏禮》載士婚禮之夕,夫婦兩人同牢而食後,“媵餕主人之余,御餕婦餘。”即媵(新婦的侄女或妹)食用丈夫之剩食,御(丈夫的隨從)則食新婦的剩食。婚禮次日早上,新婦拜見公婆,婦盥饋舅姑之後,“婦餕,舅辭易醬。婦餕姑之饌。”公婆將剩食給新婦餕,表示疼愛新婦之義。
二,妾餕夫之剩食。《禮記·內則》載妾生過孩子後,孩子將滿三月,妾抱著嬰兒在內寢見夫之後,“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丈夫與正妻共食後,令生子之妾獨自餕餘食。
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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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日常飲食,子婦有佐餕之禮。《禮記·內則》記:“父母在,朝夕恒食,群子婦佐餕如初。”長子及長子之婦幫助父母吃盡余食,使飯器中不留下剩食。
四,祭祀之後行餕禮。據《儀禮》記載,士、大夫祭祖之後行餕禮。諸侯祭祖亦行餕禮,《禮記·祭統》云:“是故尸謖,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據《禮記·文王世子》“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可知諸侯餕禮以嫡長子爲上餕。至于天子宗廟祭祀是否有餕禮,文獻無載,但周王祭祖有餕禮,亦在情理之中。
以上關于“餕餘”之禮的文獻記載,說明在一些禮儀場合中,地位卑下者是無資格與尊者共食的,而是受尊者之“食餘”。以理揆之,由于士與天子尊卑差等較大,在飲食禮中無薦,更無俎實,而是餕尊者剩餘之食。
綜上所述,簡文是說大夫在受獻時有脯醢之薦,而無牲體之俎;至于士,由于地位卑下,則餕尊者之“食餘”。
三.小結
本文結合禮書記載,分析了簡文的內容,其實是論述天子至士各層級貴族的飲食禮秩,簡文所言不同等級的貴族所食之物,具有尊卑差等的關係,行禮者尊卑不同,其所食用的食物亦有尊卑之別。在飲食禮中,天子至尊德厚,歆享食物之馨香氣嗅;諸侯卑抑,德下天子,則禮節性的食用俎實、脯醢等“褻味”;大夫在受獻時有脯醢之薦,而無牲體之俎;至于士,由于地位卑下,則餕尊者之“食餘”。簡文反映了周代“至敬不饗味而貴氣嗅”的飲食觀念,禮以別异的特徵。
那麼,簡文所述的飲食禮屬於何種場合下的禮儀規制,我們認為,本章簡文非泛論周代的飲食禮儀,而是有所特指,簡文所論是大饗禮的飲食禮制,關於此問題的論述,筆者另有文專門論之,此不再論證。
[1] 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11頁。本文的簡文文字采用寬式隸定。
[2] 裘錫圭:《〈天子建州〉(甲本)小札》,刊於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5—106頁。以下引裘先生之說均出自此文,不贅。
[3] 楊華:《〈天子建州〉禮疏》,《學鑒》第三輯,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6頁。
[4] 淩廷堪:《禮經釋例》卷5,彭林師點校,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年版,第181頁,269~271頁。
[5]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37,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507頁。
[6] 黃以周:《禮書通故》卷24,王文錦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074頁。
[7] 秦蕙田:《五禮通考》卷156,味經窩初刻試印本,臺灣聖環圖書公司,1994年。
[8]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71,第2968—2969頁。
[9] 胡玉縉:《許廎學林》卷2《周禮朝踐名義》,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8—49頁。
[10] 劉雨:《西周金文中的饗與燕》,《金文論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頁。
[11] 或以爲大饗禮中雖有俎實但不食用。此說不確,誠如清儒黃以周所駁:“大饗雖不食體薦,幷非殽饌皆不食。”參黃以周:《禮書通故》卷24,第1075頁。
[12] 需要說明的是,饗禮與燕禮關係密切,前者爲行禮昭德,後者始能盡歡暢飲。
[13] 劉源:《商周祭祖禮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271頁。
[14] 李學勤:《伯青銅器與西周典祀》,《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289—294頁。
[15] 林素娟:《飲食禮儀的身心過渡意涵及文化象徵意義—以三<禮>齋戒、祭祖爲核心進行探討》,臺灣《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三十二期,第171—216頁。
[16] 如《禮記·經解》云:“天子者,與天地參,故德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幷明,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
[17] 曹建敦:《周代牲體禮考論》,《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3期,第126—32頁。
[18]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60,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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