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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為族”的楚王族》補記
《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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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楚王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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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拙文《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說〈左傳〉“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讀法》,刊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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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110-130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又發表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網址是: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41,網站發表日期爲2008年2月17日。同一題目,曾于2007年9月28日,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師生做過匯報。
拙文發表以後,在古書中發現一些有價值的材料,補記如下。
《儀禮》、《禮記》有“某之某”的文例,分別見於饋食禮和既夕禮:
1、饋食禮
《儀禮·特牲饋食禮》:“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為尸。尚饗!”
《儀禮·少牢饋食禮》:“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為尸。尚饗!”
《特牲饋食禮》鄭玄注:“某之某者,字尸父而名尸。”疏“尸父云某是字,尸既對父,故某為名。”
《少牢饋食禮》:“字尸父而名尸也。字尸父,尊鬼神也。”疏:“案《曲禮》云:父在不為尸。注云:為其失子道,然則尸卜筮無父者。若然,凡為人尸者,父皆死矣。死者當諱其名,今對尸,故知不稱尸父之名。故上某字是尸之父字,下某為尸名,是生者可稱名,是以云字尸父而名尸也。”
2、既夕禮
《儀禮·既夕禮》:“赴母、妻、長子,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禮記·雜記》:“凡訃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其中,《既夕禮》孔穎達疏:“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長子。假令長子,則云長子某甲,母、妻則婦人不以名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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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母與妻也。”《雜記》疏:“上某是生者臣名,下某是臣之親屬死者,云君之臣姓某甲之父死也。”
根據註疏,饋食禮中筮尸中所稱尸名的格式“某之某”,即我們所舉例的人名“某之某”的格式;與我們所討論的“謚法+之+名”的格式有接近之處。
根據前一“某”存世與否,本文開頭舉例的人名也可分爲兩類。
2011年9月9日
於周公廟考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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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為族”的楚王族》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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