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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樊波成:論《荀子·王制篇·序官》官制多採齊制
论《荀子·王制篇·序官》官制多采齐制
——兼论《荀子•王制》与《管子·立政》的关系
樊波成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摘要:《荀子·王制篇》有《序官》一章,专门论述职官制度,通过对“乘白”“乡师”“州里”“治市”“治田”等条的考证,发现《序官》官制带有明显的齐国色彩。《序官》以及《王制篇》可能是荀子在齐国游学时所写。由于《王制》在齐国成书,当然为齐国学者所看到,《管子·立政》的作者为解决“国之贫”“五事”,所以《省官》一章有选择性地摘抄了《序官》“五官”。
关键词:荀子;官制;齐国;稷下
《荀子·王制篇》“序官”一章,记录了包括“天王”和“辟公”在内的十五种职官,是先秦时期难得一见的比较系统的官制材料。对于该职官制度的归属,学者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有说是“古之礼书”,有说“摘自《管子·立政》”。通过对《王制篇》的训读,笔者认为该职官制度是荀子参考了战国时期齐国官制而创作的,既不是古之礼书,也非摘自《管子》。
一、《王制篇•序官》的齐国特征《王制篇·序官》在陈述职官制度的时候,虽然本着“隆礼”的“王道”思想,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所在时代和环境的影响,也就说,该章节中有不少文字反映了齐国官制的特点。
1.“司马”与“乘白”《序官》云“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乘白”的“乘”,旧注基本上没有异议,都解释为车乘。“白”,杨倞和刘台拱解释为“甸徒”“白丁”。[1]杨倞注引“或曰”则认为“白,当为百。”郝懿行以为“白”是“甸”字之讹。[2]王引之以为“白”与“伯”同,百人为伯。[3]于省吾先生则以为“白,指白旗、作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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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上这些说法都各存在着问题,比如无论是“乘百”还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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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其他,这一词其他文献中都没有找到例证,即注疏家所谓的“不成辞”。此外,“白”解释作“百人”或者“白丁”都和作为军队的“师旅”相重复,也是不正确的。
作者认为,“乘白”应该是“乘马”的通假或者是形讹。
白在並纽铎部,马在明纽鱼部,声纽皆属帮组,鱼、铎阴入对转。所以“马”字或从“马”的字与“白”或从“白”的字相通,如《诗·小雅·吉日》“既伯既祷”,伯,《说文·示部》引作“禡”;《周礼·春官·肆师》之“祭表貉”,“貉”,郑玄读为“百”,《尔雅·释天》作“禡”;燕侯载簋之“马母”,卽中山王圆壶之“百每”等等。[5]
从字形上看,早期“马”形多变,但都不离马的形状,都能看到马目、马鬃、马身及四足。只有在战国文字里面“马”字已失马形,突出特点为常见将“马”字在甲骨、金文中“目”这一构型逐渐演变与“白”相近,下部之形简化为“二”形,此古文字繁体简化之典型,[6]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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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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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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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穷达以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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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玺文编3770》)。而象马鬃之“二”或“三”形,或又与下部之“二”形合并,直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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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集成》18.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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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玺文编》3811)。除了两画横笔“二”,剩余的部份明显与“白”的常见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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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荀子-樊波成:論《荀子·王制篇·序官》官制多採齊制
”(《兆域图》)相近。[7]刘钊先生曾提出“形变音化”这一概念,卽何琳仪所谓“将象形字、会意字、指事字部份构形因素,改造成可以代表这个字字音的字”。 [8]也就是说“马”字在战国文字中已经部份脱离为象形字,甲骨、金文中“马”字的“目”这一构型变成了“白”,而“马”也演化成从“白”得声的形声字。而在隶定的时候,或将“马”字误看做“白”,或用声音通假写作“白”。
“乘白”即“乘马”,“乘马”一词见于《管子》和《司马法》。《司马法》(《毛诗正义·小雅·信南山》引)曰:“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 《汉书·刑法志》也引到这句话,并且说“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则“乘马”为军赋之单位,这一点,李学勤先生在解释《管子》“乘马”的时候已经说过。[9]“乘马”为军赋,故由司马所掌,[10]和《序官》说“司马知乘白之数”相符。“乘马”一词,是由齐文献《司马法》所定义,又见齐国文献《管子》,可知荀子参考了齐国制度。而在其他文献中,《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庀赋,数甲兵。……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楚国用“赋车籍马”来表达军赋的内容,和齐国文献稍有不同。
2、乡师·顺州里《序官》云:“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
乡师无疑是乡遂制度下“乡”一级的行政长官。乡遂制度是西周和春秋时期部份列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但是到了战国时期,仅齐国有部份残余。此外,列国或不同文献对于其地方行政各级的称呼和顺序也不尽相同。《周礼·地官·大司马》是“乡-州-党-族”,《地官·乡师》则又云“受州里之役要”“出田法于州里”,与《大司马》和《周礼·地官·序官》不一致,而与《荀子》“顺州里”吻合。“里”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由于方音的关系,在燕国古陶中被称作“倈”。 [11]
齐国在桓公时代,地方行政各级分为“轨-里-连-乡”(《国语·齐语》),而到了战国时代,《管子·立政》云“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朱凤瀚先生认为:“乡、州、里为地方行政各级,此见于战国时之齐国。”[12]而银雀山汉简的出土,也能印证这一点。在被认为是战国时齐人所作的《<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田法》中,有“十里而为州,十乡(当为州)而为州(当为乡)”一语,正好能说明战国齐国地方行政制度确实是“乡-州-里”的形态;而《王制篇·序官》的乡师“顺州里”,说明荀子参考了齐国当时的制度。
此外,“乡”一级行政长官的称呼,《左传·襄公九年》有宋国“乡正”。齐国则称为“乡帅”(《国语·齐语》),“师”“帅”古今字,《管子·立政》云“乡为之师”,即战国时齐称乡行政长官为“乡师”。这也能说明《王制篇·序官》和齐国的关系。
3、治田《王制篇·序官》有“治田”一职,是农官。
《国语·周语上》记载了虢文公劝谏周宣王的话,其中提及的农官有“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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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正”、有“后稷”[13]。“后稷”应该也是农官的名字,“后”可能是“司”的反书,即《国语·周语上·穆王将征犬戎》“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左传·昭公九年》载周天子语“我自夏以后稷”、《尚书·尧典》载“汝后稷”等。那么在西周时期,负责农业的最高长官可能是“后稷”或“农师”,而非“治田”。
文献中“治田”一职未见,但是《管子·小匡》有“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一语,说明齐国有“司田”。于省吾先生《雙劍誃荀子新證》曾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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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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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用提出“治田”卽“司田”。所以“治田”应该就是“司田”,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只是后来隶定的方式或者是古音流传、写定的方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序官》的“治田”正是源于齐国的职官“司田”。
宁戚的职官,《吕氏春秋·勿躬》《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谓之为“大田”,如果吕不韦的门客和韩非子都是根据所在列国制度出发进行写作,那么秦的农官应该是“大田”。
4. 治市
《王制篇·序官》云:“修采清,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 杨注谓“治市”即《周礼·秋官》之野庐氏,显然不正确。荻生徂徕及于省吾先生认为应该是《周礼·地官》的“司市”。 [14] “治”“司”音通形近,说见上则。
目前從宣王时期的《兮甲盘》铭文看,其“市”还是物物交换的军市,而非专门的市场。看来《银雀山汉简》所说的“王者无市”,可能部份具有史实的意味。在《左传》中,具有“市官”性质的是宋、卫、郑等国的“褚师” (《左传·昭公二十年、哀公十五年、哀公二十五年、哀公二十六年、昭公二年》),杜预注:“褚师,市官也。”[15]“褚”“贮” 皆在知纽、鱼部,常相通假,而从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格伯簋跋》以来,就不断有学者揭示“贮”和“贾”的同源关系,也就是说“褚师”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郈国的“贾正”。
春秋中叶之后到战国时期,才有专门的“市”区出现。如《国语·齐语》齐桓公要求“市立三乡”。钱穆先生认为战国时“封建贵族渐渐崩溃,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16]郭沫若先生又将工商私营与繁盛之时提至春秋中叶后。俞伟超先生在考察先秦城市规划的时候,也认为“市”是《左传》中才出现,金属铸币也正出现在东周时期。[17]所以不仅是齐国,楚国也有了专门的市官“市令”(《史记·循吏列传》)。
战国有齐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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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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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市师,《周礼·地官·司市》叙述“司市”职官时候说:“市师莅焉,而听大治大讼。”《周礼》《司市》一职之内,“司市”“市师”互作,可见“市师”就是“司市”,郑玄注此“市师”的时候也认为就是“司市”。齐印“市师”就是司市,荀子“治(司)市”正好与齐国“市”的行政长官官名相应。
以上所举的一些例子,不过是目前所能发现的《序官》官制和齐国制度关系的一部份,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文物、文献的不断出土,相信会有更多的证据证明《王制篇·序官》和齐国的关系。《序官》一章既然吸收了不少战国时期齐国的制度,那么显然不少学人认为是“古之礼书”的看法是有问题的。
其实不仅仅是《王制篇·序官》所体现的职官制度,该章文献本身也与齐地文献有关。《序官》的部份文字在《管子·立政篇》中另为《省官》一章。《管子》是齐国文献的汇编,这一点基本上可以被视作是学界的共识,而《管子·立政篇》的部份文字又与银雀山汉简《田法》相近,则《立政篇》为齐人所作更无可置疑。
二、《管子·立政·省官》是有目的地摘抄《荀子·王制·序官》《序官》对虞师、司空、司田、乡师与工师五官的描述也见于《管子•立政•省官》(下简称《省官》),虽然在表述上有很细微的差异,但两者的渊源关系是很明显的。只是《序官》抄袭自《省官》或是《省官》摘抄《序官》,学者有不同意见:罗根泽先生认为《省官》摘抄《序官》,[18]张固也先生则认为是《序官》抄袭《省官》,张氏说:“《省官》此五职虽亦为连属之文,无甚序次之理,而《立政》实以火、水、土、木、金五行相胜之倒序为次,此义殆自荀子至于今日,无人知之矣。”[19]
我们认为罗氏的说法是对的,张先生的《省官》五官五行“次序”的说法有不周延之处。如《省官》在述虞师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张先生认为虞师“修火宪”说明虞师属“火”,但是从文献和史实看,虞师也涉及草木,完全可以属于木。又如因为乡师“行乡里、视宫室”,认为乡师属“土”,但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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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叙述乡师的时候又说“观树蓺”,则乡师又可属木。所以张先生所谓《省官》“五官”的“五行相胜”不能成立。其实《省官》的“五官”犹如他章如“三本”“四固”“五事”“七观”“九败”,都是以数为纪,以方便陈述,并非和五行相关。而张先生据《序官》无“序次之理”而《省官》自有次序,从而认定《序官》抄录《省官》,也难以立论。古代文献中整齐划一的篇章,反而常常令人生疑,宫崎市定也认为《序官》“这些名称不加修饰,不以顺序的排在一起反倒值得信赖。”[20]
《省官》摘抄《序官》有以下几则证据。
1. 较之《省官》,《序官》更完整。《立政篇》的作者论述国之贫富,有《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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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云:
君之所务者五:
一曰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
二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
三曰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
四曰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
五曰工事竞于刻镂,女事繁于文章,国之贫也。
如何解决这些导致国家贫穷的“五事”?《管子·立政篇》作者摘抄了《王制篇·序官》相对应的文献:
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
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
相高下,视肥硗,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
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简六畜,以时钧修焉,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
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务山泽早木则求虞师、务沟渠、障水则求司空之类,务桑麻五谷则求由田,也就是《省官》五官的次序。只是不是五行的次序,而是为了求合于《立政》“五事”的次序。
2.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管子·小匡》在抄说《国语·齐语》的时候出现的文字差异会反映出“学者的时代及其局限性”。[21]这种情况在《立政篇·省官》中同样存在。
如“工师”一职,《荀子·王制》云:“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作:“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工师“监壹五乡”一语,《序官》无而《管子·立政》有。五乡,《管子·立政》载“立国为五乡”,异于《国语·齐语》的“三国二十一乡”。 “三国二十一乡”是春秋时代的齐国制度,而“立国五乡”则是战国时代的齐国制度,这一点朱凤瀚先生已有论述。这里《立政篇》提到“五乡”,是《立政篇》的作者依据当时的情况增加的。因为其余列国即便有分国为乡的制度,也未必刚好分作五乡。
又如《序官》言工师“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专”字,杨倞训作“私”,是说由制造手工业由官方统筹而不由个人私造,荀子深谙旧礼,知道工商食官的传统;在《省官》这里变成“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应该是漏了“专”字造成的,由于不了解旧时制度,又要解决《五事》中的“工事竞于刻镂,女事繁于文章”,便认为是要节俭,不能让各乡人民过于讲究刻镂文采。在《省官》这里,工师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反对社会的奢靡风气。
同理,在叙述乡师的时候,《序官》说“顺州里”,即《周礼•夏官•乡师》有“受州里之役要”“出田法于州里”,是和顺所辖范围政务。而《省官》说“行乡里”,是说去人民所居的地方巡行,“乡里”意为乡党之间,如《国语·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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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周礼•地官•遗人》郑玄注也说:“乡里,乡所居也。”而《序官》又云“定廛宅”,杨倞、郝懿行都认为“廛在市,宅在邑”,《周礼·地官》有廛人,定海黄先生曰:“此以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类叙,则廛为市廛无疑。”[22]《序官》冠以动词“定”,是说划定市场与民居。而《立政篇·省官》说“视宫室”,却是视察地方的意思,和乡师的职守并非一一对应,卽任何人都可以“行乡里,视宫室”,如《管子·八观篇》云:“入国邑,视宫室,观车马衣服,而侈俭之国可知也。”要之,《序官》云“顺州里,定廛宅”。是说和顺州里行政、分清楚市区和住宅区,侧重叙述职官制度,以侧重政治思想的构建;而《省官》一方面摘抄《序官》,一方面又要兼顾解决“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备具,国之贫也”的问题,所以说“行乡里,视宫室”,意为视察民间的风气,看看人民是不是“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
3.《省官》中的一些错误,尤其是一些添足之处,都是在记叙或者摘抄《序官》的时候造成的。
如《序官》云“相高下,视肥硗,序五种,省农功,谨蓄臧,以时顺修,使农夫朴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省官》作“相高下,视肥硗,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时钧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明诏期前后”一语,是《省官》自己加的。不过“明”字已定“诏期”,而“前后”二字与“明”字抵牾。又“以时钧修”的主语应该是“司田”而不是农夫,“农夫”应该是《省官》作者记忆时候的差错或者摘抄时候的错简。
又如叙“工师”职一段,《省官》一边说“审时事”,一边又说“以时钧修焉”,意义重复。而《序官》只有“审时事”,并没有“以时钧修焉”这句话。《序官》在叙述官员职能的时候,有时候会加“以时顺修”,有时候不加。而《立政篇·省官》的作者则全部加上了“以时钧修焉”,大概是摘抄时候的习惯性思维。
其实 《管子》各篇的著者割裂原文献凑成一篇,并不仅限于《立政》《小匡》等篇,比如《管子》的《参患》《七法》《兵法》《地图》等篇“是割裂、增益、拼凑《王兵》而成”。[23]
从荀子的行年看,《管子》摘抄《荀子·王制篇》是有可能的。关于荀子在齐国的时代,《史记·列传》载
“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邹衍之术迂大而宏辩;奭也文具难施;淳于髡久与处,时有得善言。故齐人颂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田骈之属皆已死。齐襄王时,有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
从荀子的游离来看,他有很长的时间在齐国。而《管子》不少篇目与战国之时稷下学者相关。[24]《管子》各篇的成篇时间有不少和荀子在齐国的时间相近。如《心术上》《白心》,裘锡圭先生认为是慎子、田骈之弟子所作[25];(慎到、田骈、邹奭与淳于髡同时,故稍先于荀子至稷。)李学勤先生认为《心术》《内业》《白心》等篇系宋钘、尹文所作。(宋钘、尹文亦尝游学稷下,荀子也曾辩驳过宋钘之徒的言论)。所以荀子的一些文字为《管子》的作者所采取也在情理之中,
《序官》以外,《王制篇》在论述王、霸、强之道的时候,在霸道之末有“闵王毁于五国,桓公劫于鲁庄,无它故焉,非其道而虑之以王也”一句。结合以上论述,荀子正是“在其国述其政”,专取齐国的例子,而且用的是“桓公”而非“齐桓”,也能说明《王制篇》与齐国的关系。要之,荀子在写作《序官》一章或者《王制篇》的时候受到了齐国的影响,但是又反过来影响《管子·立政篇》这样的齐国文献。
[1] 王先谦:荀子集解M.中华书局.1988.167.
[2] 郝懿行:荀子补注卷上M.东路厅署刊郝氏遗书本.44.
[3] 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十一M.中国书店.1985.9.
[4] 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M.中华书局.1964.204.
[5]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M.北京:中华书局.1998.607.
[6]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342.
[7] 战国文字“马”的形变,可参许学仁《楚文字考释》,《中国文字》,美国艺文印书馆,1983,第138页。
[8]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240.
[9] 李学勤:管子“乘马”释义A.古文献丛论C.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169-175.
[10] 宮崎市定以為“司馬”爲“司賦(武)”,軍賦爲司馬官所掌,說參氏著《古代中國賦稅制度》,東洋史研究會《アジア史研究》一,1959年,第94頁。
[11] 何琳仪:古陶杂识J.考古与文物.1992(4).
[12] 朱凤瀚:春秋战国时期齐国行政组织与居民状况的变化A.管子与齐文化C.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453-465.
[13] 《周语上》“农大夫咸戒农用”,韦注“田畯也”,似“农大夫”亦为某职。谨案:由“咸”字可知农大夫当为农官之总名,而非某职。“大夫”系爵称而非官名。
[14] 荻生徂徕:读荀子卷二.M.宝历十四京师水玉堂. 5.
[15] 杜预注.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中华书局.1980.2030.
[16] 钱穆:国史大纲M.重庆:商务印书馆.1940.60.
[17] 俞伟超: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发展阶段性A.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C.文物出版社.1985.40.
[18] 罗根泽:管子探源A.诸子考索.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33-434.
[19] 张固也:管子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6.90-91.
[20] 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A.刘俊文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上古秦汉卷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8.
[21] 李学勤:《齐语》与《小匡》A.古文献丛论C.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179.
[22] 黄以周:礼书通故M.中华书局.2007.1469.
[23]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37.
[24] 顾颉刚先生在《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等处皆有说。
[25] 裘锡圭:马王堆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与道法家——兼论心术上、白心为慎到、田骈学派作品A.古代文史研究新探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570.
本文原載《管子學刊》2011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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