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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胡永鵬:三年奅令戈新考
三年奅令戈新考
胡永鵬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安徽霍邱縣戰國墓出土一件有銘文的青銅戈。[1]據介紹,戈援長而狹,長胡、三穿,內的後段略收窄,三面有刃。內部刻有兩行銘文,計10字:
三年,奅令□、工師(合文)晉、冶非(?)。
關於該戈的國別和年代,王峰先生從形制、銘文內容、格式等方面定為魏器,推測戈的年代為魏王假三年(公元前225年)。[2]我們認為,王文對該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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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判斷是正確的,但對年代的推測和戈銘“奅”地望的考證值得商榷。下面試作說明。
從報告中的線圖來看,該戈下闌側有一齒狀突起。這一形制特點又見於魏惠王時期的“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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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令戈”[3]、“卅三年大樑戈”(《殷周金文集成》11330)和“卅四年頓丘令戈”(《殷周金文集成》11321)。據考證,三晉地區此種形制目前僅見于魏國兵器,其年代是在戰國中期或中晚期之際。[4] 因此,王文從形制上推斷該戈“具有典型的戰國晚期特徵”、具體鑄造年代為魏王假三年顯然是不可信的。
戈銘中的“奅”(原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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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晉地名中首見,王文讀為“茅”,認為地在今山西平陸或河南修武。據《史記》記載,平陸、修武在戰國中期後段或稍晚時期已被秦攻佔。《魏世家》昭王六年(公元前290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秦本紀》昭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魏獻安邑。”可知今山西西南部的平陸由魏入秦的時間不會晚於公元前286年。《魏世家》載信陵君勸諫安釐王(時在公元前262年)說:“秦固有懷、茅、邢丘,城垝津以臨河內,河內共、汲必危。”“茅”在今河南修武,入秦時間不會晚於公元前262年。由此可見,不論將“奅”讀為“茅”、定其地望在平陸或修武,都與王文推測的戈銘紀年為魏王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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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矛盾。之所以出現這種疏誤,說明王文沒有注意到戰國中晚期魏國領土的變化情況,“在講地名通假時對相關的制約因素考慮不周全” [5]。
我們認為“奅”可讀為“留”。“奅”從卯聲,留亦從卯聲,二者自可通假。據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留”地有二:一為宋邑,地在江蘇沛縣東南,見於《左傳·襄公元年》等;一為鄭邑,地在河南陳留縣(今屬開封),見於《史記·項羽本紀》、《酈生陸賈列傳》,也稱“陳留”。《左傳》中的“留”於公元前286年宋亡後入齊;公元前284年,被魏國攻佔。大約在公元前281年至公元前273年之間,又由魏入楚。[6] 由於該地屬魏的時間是在戰國晚期並且較短暫,不太可能是戈銘的“留”地。《史記》中的“陳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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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都大樑(今河南開封)附近,戰國時期一直屬魏。戈銘“奅”很可能就是此地。
綜上所述,“三年奅令戈”應為戰國中期或中晚期之際的一件魏器,戈銘“奅”地望應是今河南開封東南的陳留。
注釋
[1]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霍邱縣戰國墓的清理》,《考古》2011年第11期。
[2] 王峰:《三年奅令戈考》,《考古》2011年第11期。以下簡稱王文。
[3] a.李朝遠:《汝陰令戈小考》,《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第166頁圖一,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b.吳振武:《新見古兵地名考釋兩則》,《九州》第三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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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0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4] 蘇輝:《秦、三晉紀年兵器研究》,第46、4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
[5] 吳良寶:《談戰國文字地名考證中的幾個問題》,《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3期。
[6] 陳偉:《楚東國地理研究》,第15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附記: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曾與樂遊兄討論。導師吳良寶先生審閱小文並提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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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奅令戈
历史-胡永鵬:三年奅令戈新考
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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