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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張世超: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的文字學啟示

  • 中国古代史,武帝,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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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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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張世超: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的文字學啟示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的文字學啟示
張世超
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是2009年初接受捐贈而入藏北大的一批竹簡,目前正在整理中。據介紹,此批竹簡內容十分重要,可惜現在只公佈了為數不多的一部分簡的圖片,我們僅能據已見到的材料進行一些討論,鄙陋之處,在所難免,祈學界同仁是正。
《文物》2011年第6期上刊登有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文章《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概說》(下文簡稱《概說》),文中刊佈了此批簡中選自《蒼頡篇》《老子》《周馴》《趙正書》《妄稽》《反淫》《荊決》《雨書》《醫書》諸書中的28支簡。嗣後,2012年9月由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墨蹟選萃》(下文簡稱《選萃》),後者放大製版,印刷較前者清晰,所刊出的28支簡與前者相同。此外,還新公佈了《老子》《周馴》《趙正書》《妄稽》《反淫》《荊決》等書的篇題。《概說》簡號1903者,《選萃》作1930;簡號3910者,《選萃》作3190;簡號2549者,《選萃》作2439,則明顯是誤植。看來,目前公佈的材料,簡號當以《概說》為準。
一、關於《蒼頡篇》
關於這批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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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抄寫時代,《概說》據一枚數術簡上所記“孝景元年”及隸書書體推斷,“這批竹簡的抄寫年代多數當在漢武帝時期,可能主要在武帝后期,下限應不晚于宣帝。”是可信的。
對於北方匈奴的侵擾,漢初統治者除高祖曾率兵征討過一次外,文、景二世均以和親之手段安撫。武帝即位後,開始組織大規模的征討。元狩4年(前119年),大將軍衛青率軍出定襄,“行斬捕匈奴首虜萬九千級”,驃騎將軍霍去病“出代二千餘里”,“得胡首虜凡七萬餘級”。“是後匈奴遠遁,而幕南無王庭。”[1]北大簡《蒼頡篇》簡2469:“漢兼天下,海內並廁,胡無噍類,菹醢離異。”當即指此事。《居延漢簡》(甲乙編)9.1A+C+B:“漢兼天下,海內並廁,[胡無噍] 類,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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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與此同為武帝版的《蒼頡篇》。[2]我們曾指出,《急就篇》中“賢聖並進,博士先生”源自武帝版《蒼頡篇》,[3]而漢初版《蒼頡篇》則作“[漢]兼天下,海內並廁,飭端脩法,變……”見阜陽漢簡《蒼頡篇》。[4]二漢版《蒼頡篇》“漢兼天下,海內並廁”一句應套改自“秦兼天下,海內並廁”。今以北大簡2396簡校之,知漢初《蒼頡篇》“飭端脩法”一句下當作“變大制裁”。“端”字用法具秦人語特點。[5]此二句當為秦《蒼頡篇》原有之辭句。秦王政二十九年所立之罘刻石曰:
“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皇帝哀眾,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誅信行,威燀旁達,莫不賓服。烹滅彊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極。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為儀則。大矣哉!宇縣之中,承順聖意。”[6]
所謂“變大”,意為改變了“大矣哉”之宇內,所謂“制裁”即指“普施明法,經緯天下”。
2008年8月甘肃永昌縣水泉子M5漢墓出土的木簡中有七言《蒼頡篇》,從現存材料看,全篇都是在原有四言《蒼頡篇》的基礎上增加三字而成。當是開始進入七言詩時代的產物,在此之後,《急就篇》之類七言字書便出現了。其時代當在漢武帝之後,元帝、成帝之前。[7]
秦版《蒼頡篇》迄今未見,推想此部分大抵不出泰山、嶧山、琅琊台刻石讚頌秦王朝之辭。
二、“書同文字”與漢字的發展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統一中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8]關於“書同文字”,《說文·敘》中有著更為詳細的記載:“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9]“罷其不與秦文合者”即以秦文字統一全國的文字,這本是個很簡單的問題,但《說文·敘》緊接此句云:“斯作《倉頡篇》,中東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漢書·藝文志》曰:“《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歷》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10]學界一向以為古本的《倉頡篇》是用小篆寫的。其实,從出土的文字材料看,從戰國時期的秦國延至秦漢,一直是篆、隸二體文字並行的。雖然《說文·敘》有“秦書八體”之說,但當年通行的字體只是小篆和隸書。《倉頡》《爰歷》《博學》三書的產生與秦統一文字有着密切的關係,作為兼有識字教科書、規範字樣雙重功能的《倉頡篇》,自然應有篆、隸二種版本——《說文》《漢書》是僅敘其篆文者而已。實際上,從文字的應用看,當年隸書版的《倉頡篇》應是更為流行的,迄今所見漢簡中之《倉頡篇》皆為隸書抄寫,正證明了這點。由此而衍生的“秦始皇以小篆統一文字”、“秦以隸書統一文字”之說,皆為偏頗之論。
2002年出土于湖南龍山里耶的簡牘中,有一片木方,最早由张春龍先生在芝加哥大学顧立雅中心2008年10月召開的國際簡帛論壇會議上公佈,後刊于《簡帛》第四輯,初次公布時稱此木方為“8—455號”,後著錄於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編號為“8—461號”。今擇其與本文有關的內容迻錄於下:
諸官為秦盡更。故皇今更如此皇,故旦今更如此旦。曰產曰疾,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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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荊。毋敢曰王父曰泰父,毋敢謂巫帝曰巫,毋敢曰豬曰彘。王馬曰乘與馬。
誠如研究者們的推斷,此木方可能“是某一位書手的個人行為,將秦改制後的相關稱謂匯於一牘以便記頌和查驗,以免在抄寫公文時觸犯忌諱。”[11]“我們懷疑,木方的製作者是一位擔任了秦吏的楚人,他不光對統一後的秦朝制度、稱謂不熟悉,對官方規定的語言辭彙的正讀也很不熟悉,需要‘惡補’,因而製作了這樣一塊木方。”[12]秦始皇平定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大帝國,確實進行了不少改制和更名的工作,例如“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朕’。”“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更名民曰‘黔首’。”[13]但如果認為木方上所記的語辭變化都是官方規定,甚至皇帝下詔通告天下的,顯然不符合事實。秦王朝建立後,對於官署的設置,職官的稱謂等只需延續戰國時的秦國,一個楚國故吏而在秦王朝任職的人當然要熟悉、遵循秦的職官稱謂,木方文“諸官為秦盡更”正是表明此意。與此同時,秦王朝的最高統治者皇帝以及高級官員都使用秦方言,他又必須理解並學會運用這些方言語彙。木方是他為適應新的政治形勢而製作的自我提示版,唯其如此,有的地方簡略到只需作者自己能看懂就行。例如“曰產曰疾,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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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荊。”意思是官場上經常說“產”說“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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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荊”。
“產”作為“生”的同義詞,表示人或動物的出生,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的哀成叔鼎銘:“余鄭邦之產,少去父母。”戰國時,秦地以“產”表人之出生較為常見,如:
“士不產于秦而愿忠者眾。”(李斯《諫逐客書》)
“正月,速產。”
“十一年,十一月,獲產。”(雲夢秦簡《編年紀》)
秦統一後,官吏以“產”為官場常用詞。大概正因如此,秦漢之際,“產”代替“生”的趨勢越來越強。“牲畜”義戰國時秦語似還作“生”,雲夢秦簡《日書》乙89簡:“殺生(牲),必五生(牲)。”孔家坡漢簡《日書》70簡已作:“殺產,必五產。”此外,漢簡中“產”又代替“生”有了“活的”、“生的”(與“熟”相對)之義。木方提示作者,現在官場上說“產”,不說“生”。
輕捷之義,楚人說“佻”,《離騷》:“雄鳩之鳴逝兮,余猶惡其佻巧。”《方言》十二:“佻,疾也。”木方提示作者,現在官場上說“疾”,不說“佻”。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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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荊”相當於說“不說吳楚”,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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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14]重點在“荊”的說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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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秦特有的字體,石鼓文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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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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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本聲符。
下面說有關字形的兩條提示。
第一條“故皇今更如此皇”,前一“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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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從前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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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的字现在要写作“皇”(从“白”,不是黑白之“白”)。其实,现在所见秦汉文字中的“皇”字一般都从“白”,秦代偶有人写作从“自”的原因,可能是楚文字“皇”所从之“白”上部一豎往往加有短横飾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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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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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君豆“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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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之“白”已很近於“自”了。[15]上部从“自”的“皇”很可能是楚地人學習秦文字後出現的異體。不管怎麼說,秦代已有人將“皇”字寫作从“自”了。《說文》正是選取了這秦漢文字中並不多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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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皇”字正篆。
第二條“故旦今更如此旦”,前一“旦”微有泐損,游逸飛先生認為與後一“旦”字沒有不同之處是不確切的。[16]前一“旦”字原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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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寫法直至西漢末年仍很流行。[17]
“旦”字在睡虎地秦簡中有兩類寫法:第一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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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日”與“一”之相連,乃源自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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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構字之意,此種結構入秦漢後衍變出兩種字形:一種即是上文說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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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今見於北大漢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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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體兩漢時代文字中多見)。第二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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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書寫方便,已放棄了“日”“一”相連的構字之意。與秦簡相同的二類“旦”字形在漢初的馬王堆帛書《出行占》中還可以見到。[18]《說文》選取後一類字形作為正篆,其實是不妥的。
就像木方所記的詞語使用提示一樣,有關字形書寫的提示也僅是作者對於當時文字形體的認識,既非“書同文字的規定”,也非“秦政府推行”。有的所謂新字形其實是早已有之的;木方所記不應再用的字形實際上秦漢時期一直在用。
秦統一以後的秦漢兩代,漢字處在一種以戰國秦系文字為基礎的統一、規範進程中。推動這一進程發生的前提是秦漢時期大統一的政體。統一的王朝管理強調文字的規範,“書或不正,輒舉劾之。”[19]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但我們不能誤認為當年就具有類似我們今天的文字規範手段和標準。今天我們規範文字的標準有二個:一是社會的約定俗稱,也就是看別人是怎麼寫的、書報上是怎麼印的;二是為了更加清晰、準確,制定標準字形表,例如1965年公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86年公佈的《簡化字總表》,1988年公佈的《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以及2009年8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等。而秦漢時期的規範標準則僅有前者,即以社會上的約定俗成字形為凖,或者說是看別人是怎麼寫的。如果我們把這一文化環境中發生的文字變化都歸為“書同文字”的結果,就未免把問題簡單化了。
還有兩個事例可以證明我們的推論。
1.合文,在睡虎地秦簡中還見有不少的合文,如“大夫”、“之志”、“貨貝”、“婺女”、“牽牛”、“驀馬”等,在秦及漢初的簡帛文字中,這些合文大部分都分解了,唯有“大夫”作為合文還十分常見,直到西漢末的尹灣簡裏,才見到分解形式的“大夫”。[20]如果是秦朝初年就進行了有計劃的、細緻到具體字詞的規範,就不至於使“大夫”合文延用到那麼晚才分解。
2.卄、卅、卌
在戰國文字中,卄、卅、卌三字六國文字一般都加有重文號,秦文字則一般不加重文號。無論六國文字還是秦文字,都應分別讀為“二十”、“三十”、“四十”,即讀為二音節。
《說文》:“卄,二十並也,古文省。”據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卷三“開業寺碑”條,“卄”讀如“念”始見於宋代。是較晚的事情。宋版《說文》引《唐韻》“人汁切”,《廣韻》“人執切”,與“入”同一小韻。這一讀音實際上源於“二”“十”二字的相切,與“卅”讀“蘇遝切”源於“三”“十”之相切、“卌”讀“先立切”源於“四”“十”之相切同理。這些讀音顯示出人為地將二音壓縮為一音的痕跡。學界總結相關的文字材料,認為這些字有單音、雙音兩種讀法。[21]其實,應解釋為這些字由先秦的雙音讀規範為單音讀。出土文獻材料中最早之讀為單音節之例,今見於北大漢簡。《荊決》曰:
鐫龜告筮,不如荊決。若陰若陽,若短若長,所卜毋方,所占毋良,必察以明。卅筭以卜,其事若吉若凶,唯筭所從。左手持書,右手操筭,必東面,用卅筭。分以為三分,其上分衡,中分從,下分衡。四四而除之,不盈者毋除。
句首“告”字整理者釋“吉”,董珊先生改釋為“告”,甚確。[22]“告筮”即行筮前之向神禱告。《儀禮·少牢饋食禮》:“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鄭注:“述,循也。重以主人辭告筮也。”這是典籍所見之“告筮”。
整段簡文有韻,陽、長、方、良、明,陽部韻;卜、凶、從,屋、東通韻;筭、面、筭,元部韻。前半段以四言為主,後半段以三言為主。出現二次的“卅”顯然是讀單音節的。
宋洪邁《容齋隨筆》卷五“卄卅卌”條:
今人書二十字為卄,三十字為卅,四十字為卌,皆《說文》本字也……按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秦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琊台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每稱年者,輒五字一句。嘗得泰山辭石本,乃書為‘卄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23]
是則“卄、卅、卌”諸字秦代即有讀為一音節者。
在里耶第六層出土的一枚木牘上記有九九乘法表,以其中的“四五卄”、“五六卅”、“五八卌”與“二三而六”、“二四而八”、“二五而十”比較,可知前者中的“卄”、“卅”、“卌”應當讀如“二十”、“三十”、“四十”等二音節。[24]如果秦王朝對此有所規定,也不會出現這些歧異的讀法。
秦漢之際的文字中,合文的分解,“卄”“卅”“卌”等字改為單音讀,都是由漢字極其普遍的一字一音現象類化推動而形成的自然規範。
三、“罷黜百家,表章六經”與漢字的發展
《漢書·武帝紀贊》:“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遂疇咨海內,舉其俊茂,與之立功。”漢武帝于建元五年(前136年)置五經博士,這一舉措大大地激發了讀書人的讀經熱情,客觀上促成了秦火之後的文化復興。以儒學為主的古代典籍開始在九州大地廣泛傳播。
以前我們不明白,漢字為什麼至漢朝發展成了一種扁方體的隸書,現在可以從這一大的文化背景得到解釋,並從北大漢簡的字跡中得到證明。
當人們傳抄長篇的著作於竹簡時,自然地要追求兩種效果:簡容字多與視覺清晰。因此,為適應傳寫長篇著作供人閱讀的需要,在武帝朝以後的抄手中逐漸形成了一種扁平體的隸書。用這種字體抄書,同樣長的一支竹簡可以多容若干字,即使抄寫同樣的字數,讀起來也令人感覺眉目疏朗,視覺清晰。用這種字體抄寫的著作,我們早在五十多年前便於甘肅武威出土的《儀禮》簡冊中見到了。
下面僅作一些簡單的比較:上博簡《孔子論詩》簡長55.5cm,平均容字55個;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與《秦律雜抄》簡長均為27.5cm,《秦律十八種》平均容字37個,《秦律雜抄》平均容字29個,如果將其乘以2,則二書之簡容字分別為74與58。而以這種扁方隸體書寫的武威漢簡《儀禮》與之基本等長的簡,平均容字多者逹80或100。當然,由於抄手的習慣不同,字的疏密間距也有很大差別,僅以單簡的容字量進行比較,效果不算明顯。但如考慮到容字量和視覺清晰兩方面因素,這種扁方體隸書的優勢就十分明顯了。
北大漢簡的字體與秦及其前的古隸關係十分密切,這一點,從“左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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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簡)、“明” 从“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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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簡)、“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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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簡)等字形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書寫者在字形上追求扁方的用意十分明顯。例如:字所从之“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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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簡),每個“屮”字兩側的豎筆幾乎壓縮至無有;“屈”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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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簡),所从之“出”字兩側豎亦近於無,(2376簡之“出”字同);“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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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5056簡)、“生”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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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簡)、“告”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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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簡),都是同樣道理。“告”字如不注意其中間豎筆,幾乎與“吉”字全同,正因如此,原整理者將其誤釋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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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歲”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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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9簡),上部所从“止”字的寫法也表現出強烈的求扁傾向,(《趙正書》篇題“正”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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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字形的演變也於此找到了原因,例如處於字下部的“火”東漢碑刻文字中基本都變成了並列的四點,《反淫》中之“焦”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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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簡),為了求扁,所从之“火”已與東漢隸書一樣壓為並列四點。《趙正書》有“然”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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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簡),不僅所从之“火”,已簡化為四點,而且置於右下角,將字變為整體的左右結構。
《說文》卷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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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附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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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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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之“見”為“貝”之訛,學界已有共識。睡虎地秦簡中偶見“見”字簡寫類似“貝”形者,但“見”“貝”二字基本上還是分得很清的。北大漢簡文字中,為了壓縮字的高度,由“見”構成的上下結構字,“見”字都被寫得與“貝”形無別。如《反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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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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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簡)。大約漢代人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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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便認為上部所从本應是“見”,於是逆推復原,造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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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說文》“春”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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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从艸从日,屯聲,這一字形已經得到古文字材料的證明,春秋時期金文有與之完全同構之字,戰國金文尚有省“艸”之“从日屯聲”者,[25]然漢碑“春”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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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字形的來源頗令人費解。今北大漢簡《雨書》有“春”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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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411簡),根據我們對此種字體的瞭解,可以將其結構分析為:从“艸”、从“日”,“出”聲。漢碑“春”字正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演化的結果。睡虎地秦簡中“春”字《日書》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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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簡),字中所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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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艸”之異形。同簡《日書》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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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簡),則為省“艸”之“从日出聲”者。古音“春”,昌母文部,“出”,昌母物部,聲為同紐,韻為對轉,自可以“出”為“春”之聲符。《釋名·釋天》:“春,蠢也,動而生也。”王先謙《釋名疏證補》曰:“……蘇輿曰:‘《玉燭寶典》引作“春,蠢也,蠢動而生也。”……《尚書大傳》:“春,出也,萬物之出也。”“春”“出”雙聲,“出”亦“生”也。’”[27]看來,訓“春”為“出”是有其語源根據的。
2013.1.28夜



[1] 《史記·匈奴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1975年,第九冊,第2910~2911頁。
[2] 朱鳳瀚先生在《北大漢簡〈蒼頡篇〉概述》(《文物》2011年6期)中認為“胡無噍類”以下幾句是秦《蒼頡篇》原有辭句,阜陽本中未存,可能是西漢初整理秦本時被刪掉。梁靜先生則認為此段內容指的漢武帝時對匈奴的打擊,與我們的意見相同。詳梁靜《由北大漢簡查考〈蒼頡篇〉流傳中的一處異文》,“簡帛網”2011年7月19日。
[3] 拙文《七言詩的起源及相關問題今論》,《山西大學學報》2009年第6期。
[4] 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安徽省阜陽地區博物館阜陽漢簡整理組《阜

中国历史超然的人物故事

陽漢簡〈蒼頡篇〉》,《文物》1983年第2期。
[5] 如睡虎地秦簡《語書》:“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及《呂覽》中的一些用法。
[6]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1975年,第一冊,第249頁。
[7] 參張存良、吳葒《水泉子漢簡初識》,《文物》2009年10期;張存良《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蠡測》,《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中華書局2010年;胡平生《讀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簡帛網”2010年1月17日。
[8]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1975年,第一冊,第239頁。
[9] 《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79年影印本,第315頁。
[10] 《漢書·藝文志》,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1983年,第六冊,第1721頁。
[11] 張春龍、龍京沙《湘西里耶秦簡8—455號》,《簡帛》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5頁。
[12] 胡平生《里耶秦簡8—455號木方性質芻議》,《簡帛》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4頁。
[13] 均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14] 陳偉先生主張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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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吳”,見張春龍、龍京沙《湘西里耶秦簡8—455號》,《簡帛》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2頁注2。
[15] 參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5頁。
[16] 遊逸飛《里耶秦簡8—455號木方選釋》,《簡帛》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4頁。
[17] 參看張顯成、周群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66頁。
[18] 見陳松長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77頁。
[19] 《說文·敘》。
[20] 見YM6D1正、YM6D2反、YM6D3正等簡。
[21] 周法高:《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篇》,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9版,第264頁;中華書局1990年1月版,第344~345頁。
[22] 董珊《讀北大漢簡<荊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12月21日。
[23] 洪迈《容齋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9~70頁。
[24] 參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發掘報告》,嶽麓書社2007年,第181頁。
[25] 參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96頁。
[26] 參顧南原《隸辨》,北京中國書店1983年,第132、133頁。
[27] 王先謙《釋名疏證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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