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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从古文字角度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的若干问题※
张惟捷
厦门大学中文系
一、问题的提出2013年11月,中山大学珠江学者郭静云教授(Olga Gorodetskaya)出版了巨著《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以下简称“本书”),[1]随即引起学界高度瞩目,这是因为不同于往昔著作多根据传世文献立论的传统色彩,本书探讨上古“中国”民族血缘、地域与认同形成此一大命题,主要是根据考古发掘成果、出土古文字等新材料,并结合传世文献,形成满足所谓“三重证据法”的完整论述体系。[2]此外,作者擅长数种外文工具,有能力直接引用外国原典或论文,这是大部分华人学者所不具备的条件,间接也提升了本书的影响力。
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上中下三编,包含“余论”共17章,内容主题虽各有偏重,然稍作审视,可知其论述主体是中国学者向来关切的“中华民族╱文化”之起源问题,尤其是郭女士透过旁征博引出土材料,提出若干迥异于传统观点的新说,更使学界掀起一波反省、争议的浪潮。目前看来,对本书学术价值持肯定态度的学者似乎为数较多,例如南开大学朱彦民教授认为本书“资料翔实,结构宏阔,观点新颖,论说别致,是一部先秦史研究近年罕见的令人瞩目的大作”;陕西师范大学王晖教授也对其表示全面肯定;[3]湖南大学姜广辉教授亦不吝给予高度推崇:“虽然这些观点大胆而惊人,但并不是异想天开之论,而是由一部在我看来严肃而又严谨的学术著作提出来的。此书出版后,难免会受到批评或责难,甚至也可能会被批得‘遍体鳞伤’,但我相信此书必将成为一部不朽的历史名著。”[4]可见本书虽出版不久,却已取得很大正面回响,对一位学者而言是极为难得的成就,令人钦佩。
不过,凡事有正有反,在获得肯定的同时,此书亦迅即受到一些质疑──虽然形诸文字者绝不如赞赏者为多。以笔者所见,目前似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许宏研究员及台湾中正大学孙隆基教授有专文评论,前者针对本书所引据考古材料之不严谨处颇加议论,多发于网络平台;后者则聚焦于本书某些史料运用与史学方法相关问题加以评判,并已发表专文。[5]孙教授指出:“郭著以考古学为基,辅之以古文字学、比较历史学,用它们解开传世文献里暗藏‘史实’之密码。她这部巨著达70万字,能质疑其中的考古学诠释者未必能动摇它在古文字学上的造诣,两项能力具备者则未必能评量它的世界史视野。”[6]
通检全书,可知孙教授所言之公允,其亦自谦“竭尽所能,望能为该书做出一个较公允的评论”,可见为此书作评并不容易。但笔者基于古文字学专业进一步审视,发觉此书虽然“体系庞大,内容宏富,前所未见”(朱彦民语),其中许多新论点所依据的古文字证据却问题重重,亟待厘清,而这方面正好是建构全书观点的根本基础。故笔者不揣谫陋,针对郭著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分别加以考察,以利切磋互进,但望浅见能对阅读本书者提供不同面向的理解帮助。
二、评论与分析(一)“鄂”字之误释作者根据《商颂·殷武》,论述“北方民族”以日益壮大的武力逼迫中原与南方族群,商王武丁伐楚“毁灭盘龙城”,进而掌握“黄、汉平原成为商人的殖民地”,当时楚人退居南楚,也就是湖南岳阳、长沙一带。至殷末,商人政权衰弱北退,楚人力量重兴,北传到汉水北岸,“随州地区鄂国的遗址亦表达了南方文明在汉北的重兴”。(第111页)
郭女士为证成这种“楚人复兴”现象确实存在于商代,必须在甲骨文中找到文字上的证据。一般而言,卜辞中未见有作为地名的“鄂”字存在,不过她注意到《屯》715这对卜辞(引者按:释文断句据笔者修改):
叀(惠)上田△延,受年。
叀(惠)湿田△延,受年。
在第111—112页,郭女士针对辞中“田”字后△字提出意见,反对饶宗颐等学者的观点,不认为此字从“旬”,而将之独特地隶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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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此字读音从“亏”,上古音为*wa(引者按:构拟符号为笔者所加),进一步指出:
笔者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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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应读为“鄂”,指鄂国,即出现于殷末故事中的封国。在甲骨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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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字只作地名,并没有指涉侯国或方国,也没有提及该地的“侯”或“伯”。(第112页)
郭女士还根据《史记·殷本纪》的“鄂侯”,《集解》引徐广:“一作‘邘’,音于”,《竹书纪年》也用“邘”字,表示:
“于”字的上古音也是“wa”,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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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不过在殷末西周的青铜器上,“鄂”字写作“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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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也可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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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āk,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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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āk音近,“亏”、“噩”声符互换可能表达不同地方的发音。(第113页)
郭女士之推论可谓别出心裁,试图为后人寻找出存在于商代材料中的鄂国,用心可佩,然而可惜的是,她在进入古音学的推拟之前,却未先给出任何可靠的文字学证据,也就是说,其推测之字源基础非常可疑。按《屯》715有相似文例的卜辞如下:
叀湿[田]△延,受年。(28228=《甲》1516)
癸卯卜:王其延气盂田△,受禾。(28230=《存上》1973)
这里我们将《屯》715与此二辞之△字分别列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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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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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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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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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30)
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作者所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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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实从旬从兮,应隶定作“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前辈学者早有定论,而根本不从“皿”与“亏”。从“旬”在字形上无庸再述,甲骨文存在大量卜旬卜辞,目前似无任何学者将相关辞例读为“亏亡忧”。至于郭女士认作“皿”的该偏旁,历类、何组卜辞中确切无疑的皿字形体与之迥异,近年学者有很精辟的论证,不知为何郭女士不及引用。[7]
关于此字的义类问题,裘锡圭对《屯》715等这几组辞例早已作过很好的说明,指出很可能与耘除杂草的工作有关。[8]其说严谨可信。另一方面,从古汉语语序来看,“叀上╱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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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一组省略主语、以语气副词指示焦点的宾语前置结构,《合》28230是不省略主语“王”的,由此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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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辞中不可能作为地名使用。
综上而言,郭女士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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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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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此即“鄂”字在商代甲骨文中的体现,作为北方民族伐楚、殖民江汉的佐证,并进而推衍出“‘亏’、‘噩’声符互换可能表达不同地方的发音”云云,纯属臆测;根源还是在于作者无法正确辨识该字构形。且此文末谓湖北随州既有上田,“亦有河湖流域的‘湿田’”,显属牵合卜辞之论,事实上只要地形起伏的农业地区均应存在湿田、上田的分别,上引裘锡圭文中已有申说,应予注意。
(二)卜辞“楚”地能否直接对应江汉楚文化1.《合》10906所谓“楚”字识读
郭女士认为早在上古(殷商之前),中国腹地文明便呈南北对立之局面,北方族群持续向南侵攻,带来制造青铜器铭文的传统以及技艺,同时彼此也不断产生同化。南方本土文明中可以“楚”作为代表,她指出:
殷周之前,楚的国家化程度最高,政权范围最宽,楚的文明具有古文明发展的主导地位,且对中原地区的文明化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当然,殷周之前楚国的政权历史经过不同阶段与朝代,不宜以熊氏王朝的楚来理解其更早的历史阶段。但也许是因为殷商之前楚的统治阶层互相争权,很多边界地区的小城便顺势脱离楚的影响,间接造成了残余古楚势力南迁的状况,这也使得殷商军队能够顺利掌握河汉平原。(第114页)
暂且不论所谓“殷商之前楚的统治阶层互相争权”的可靠证据何在,以及对“楚”文化内在组成分子的界定问题,郭女士此推想之所本,在于其所引用文字上的主要根据,即甲骨文中“楚”作为地名的出现。她指出:
在殷墟甲骨文的卜辞中,“楚”字出现过数次,早晚期皆有,最早是在武丁时代一期的卜辞里发现。因此笔者认为,位于楚地的这个联合城邦国家,在殷商之前,应该已经自称为“楚”。(第114页)
她所举的“一期”辞例,是以下这条卜辞:
壬寅卜宾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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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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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㞢兕?之日王往〼(10906)
这是一组宾三类的卜辞。郭女士表示,商王在楚狩猎获得兕(野水牛),符合此地当时的生态环境,但问题在于,同样可猎获兕的地点事实上遍布各处,考古工作也常在华北地区发现兕的化石,因此用擒兕一辞来佐证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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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后人认知中的南方楚地,理据并不充分。[9]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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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释为“楚”亦有可疑,此字从“正”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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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三类的屮、木未见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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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者,故目前主要的三部释文工具书《甲骨文合集释文》(以下简称《合集释文》)隶定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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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摹释总集》(以下简称《摹释总集》)照原形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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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甲骨文校释总集》(以下简称《校释总集》)直接隶定作楚,但这从字形上来说并不严谨。由此来看,我们对所谓武丁时期卜辞已载有“楚”的说法应予存疑,至少在宾组卜辞范围内是如此。
2.《合》29984所谓“毕”字析误
郭女士又引用《合》29984的辞例,指出其中和“楚”共在的有另两个地名“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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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在这段描述中,针对三地舞雩祈雨,应该也是祭拜地方社神的活动,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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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盂三地都是商的属地。”(第115页)她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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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当读为“毕”,即陕西地区的毕地,当时属于殷商管辖,并进一步指出:“从这三地的关系来看,如果盂是西盂,西北为毕,西南为楚,盂在毕和楚的中间点,那么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则巫师可能是在为整个西疆的农业平原祈雨。”(第115页)郭女士透过古代历史地理知识试图重建部份的商代统治图景,其苦心值得肯定;不过她所理解的《合》29984内容,又与目前学界的认知颇有出入,郭女士的释文如下:
其雨,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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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于楚,有雨?
盂……雨……
事实上,根据笔者的理解,该版骨刻辞应重释如下: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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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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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楚,有雨。
□盂□雨。
所谓的“雨,舞”,实为习见作为祭祀动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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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见《合》28180、31032等。作者混淆了同版中其他独用的“雨”字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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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偏旁使用时的显著异体分工差异,遂将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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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为“雨、无(舞)”二字,对该辞的正确释读造成障碍。
重点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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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的受词在字形上完全与所谓毕字无关,此所谓之“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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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亦见《合》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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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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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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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字实应隶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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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从”得声,在卜辞中未用作地名,而是一个受祭的对象,应即传世文献所载“丛辰”之神,亦很可能就是社稷之“稷”最早之形态,这是甲骨学者所习知的常识,早经论定。[10]而作者可能不熟悉此字,无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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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断的下端而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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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奇特隶定,遂误将此字当作地名,进而又根据此错误而将其与楚、盂二地连系起来,得出结论之不足信,亦可知也。[11]
从内容上来判断,此版贞问雨水相关事宜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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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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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于楚,有雨”、“□盂□雨”二辞性质上稍有不同:前者贞问是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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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祈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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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于”纯粹作介词用;后两者则是贞问到这两地是否会有雨,这类的“于”表示动作所到之处,具有动词性质,[12]显然与前者具有语法功能上的差异。
3.通过古文字联系上古地名应谨慎
至于《合》2998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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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无疑应释楚,但这个与邻近大邑商之盂地并称之“楚”能否与数百年后兴起于江汉的南方楚族,甚或出现在周原甲骨中的“楚子”(H11:83)相对应,仍欠缺直接证据。笔者近来曾针对古今地名的系联研究提出看法:
“地名”作为一种特定时空环境制约产生下的产物,乃受到各种变因,诸如政治、文化、族群、语音、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极易随着该环境变因的转化或时间的推移,而自然产生变异,学者所引文献率多属战国时期成书,其时与商代后期已隔五、六百年,自其变者观之,在这段时间中周人代商,又进入东周,氏族不断转移,古地名是否不变是一个问题,这尚未计入后世文献转写讹假的考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使是今日,同一省中具有相同名称的聚落比比皆是,更何况是同一地理范畴中的更大范围,例如华北平原上的地名类同程度,这应当是可以理解的。
由此看来,历来学者对殷商方国地望问题所做的许多研究,大多固守后世文献的记载,而未及现代考古学所提供的新材料,实多有可商。[13]
准此,若想仅根据上述内容,将此“楚”透过“盂”地与不存在的“毕”地系联到南方江汉一带,进而证成“位于楚地的联合城邦国家”,至少在方法论上也存在疑虑。
(三)“南单”、“三门”的地望问题笔者认为,卜辞中这个作为地名的“楚”确切位置应不致离大邑商太远,除了在上则中与邻近的盂地选贞可证外,有一组重要的辞例也可以作为参证。郭女士也举出此例试图阐述其推想,只不过由于对相关内容有所误解,导致得出的结果不免流于臆测。
在进行楚、盂,及所谓“毕”三地的论述之后,郭女士另引《合》34220,辞云:
岳于南单。
岳于三门。
岳于楚。
指出:
卜辞中叙述在南单有祭祀岳灵的活动,因此可以判断所谓“南单”,应是指殷墟以南、斜偏西太行山的地区。三门应是指三门山,即太行山与伏牛山之间的山口……《合集》34219也有“岳于三门”之句。而楚则应该是鄂西山地、大巴山的东界。该卜辞纪录关于三岳的祭祀,其中地望最远的便是楚岳。(第116页)
看来郭女士是将“南单”、“三门”视作大邑商以外的自然地名。暂不论此说合理与否,为何在一版卜辞中将此三辞作选贞,便会让她得到“楚则应该是鄂西山地、大巴山的东界”这样的理解,这让我们无法很好地掌握其中的逻辑性。
事实上,卜辞中“南单”、“三门”习见,前者之“单”学者咸认是邻近大邑商的周边地点或设施,另有东单(28115)、西单(13938)等例。《水经·淇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辛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明”。[14]此南单位于朝歌,于省吾认为:“我认为四单的单字应读作台,单、台双声故通用。台乃后起字。……总之,商之四单即四台,是在以商邑为中心的四外远郊。”[15]这是目前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从朝歌(淇)与安阳的相对距离来看,若单为远郊,亦不致远离商都。就构造性质上来看,宋镇豪进一步指出“利用自然土丘修整成的祭坛谓之单”,[16]似较可信。
至于“三门”应非自然地名,而是属于宫庙建筑中各种门户的一类,或指商城宫室中特定之三门,相关探讨历来不绝。姚孝遂曾指出卜辞门与户对言,此三户必非地名。连劭名认为“古代城邑每面三门,三门、三户即商都南面的城门”,“岳于三门”是一种在城门进行祭祀岳神的望祭活动。近年来宋镇豪有专门的论述,他指出:“三门一称三户,是主祀场所。……三门或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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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筑祀所的门。”甚至西周宫室中也有三门,见小盂鼎铭文,“入”了三门即进入中廷,李学勤认为当即《周礼·阍人》郑玄注指出的“雉门”,[17]甚是。
以上论述皆信而有征,可见郭女士将此“三门”联系至河南三门山地区恐失之过远。此外,卜辞中凡称“门”者均为某建筑单位名,如南门(《屯》3187)、乙门(13601)、宗门(《屯》3185)、大丁门(《辑佚》575)等,辞例不胜枚举,“三门”应无例外之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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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地望问题郭女士为加深商人与南方的联系,举所谓“下危”此一方族为佐证。此方族习见于卜辞之中,所谓“危”字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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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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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形,起初有释“由”、“旨”、“勺”、“耆”诸说,后来于省吾分析统整,提出释“危”的说法,才为学界普遍接受。[18]郭女士先肯定此字释“危”之说,接着从饶宗颐的说法,认为此“下危”、“危方”就是文献中记载的上古方族“三危”,接着异于饶氏陇西之说,指出此三危“应在南方”,是三苗活动的地区,最有可能就是在鄂西山地。(第116页)当然,此说未提出进一步的证据。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欠缺可信的后世字例比对材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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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训释目前仍无确解,对严谨的学者来说尤其如此。例如裘锡圭曾针对此方族与商王朝的往来关系作过相当精辟的分析,[19]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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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仍待进一步研究,目前隶定作“危”只是为了排版方便,旧说不可轻信。近年来一些学者也提出新说,为考释此字作了许多贡献。[20]由于此字与后世古文字中的“危”字差异太大,目前学界在使用上通常直接摹写出其原形而不轻易加以隶定。而郭女士显然未及于此,径据不可靠的旧说进行推论,表示:
如果文献中的“三危”和甲骨文“下危”是描述同一个地方,我们可以从此推论,武丁败楚以后,也面临三苗不肯服从,所以多次出兵征伐三苗(下危),并因此合并鄂西地区。然而过一段时间后,他们又独立出来,却与商维持着和平,并缔结姻亲、与商贵族有了亲属关系。(第116页)
其说恐属无据的过度引申,显然是有问题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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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与“楚”无涉在第117页关于西周时期周人与荆楚来往的论述里,郭女士引西周早期的“小臣夌鼎”,铭文如下:
正月,王才成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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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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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令小臣夌先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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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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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遣(愆)。小臣夌易贝、易马丙(两),夌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季㜏宝(尊)彝。(《集成》2775,释文断句经笔者修改)
郭文中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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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宾语山麓名释作“楚”,这从字形上看显然有误,该字从“林”从“里”,似应以释“野”为宜,释“楚”无据。此铭乃周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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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畋猎之前,先令小臣夌前往安排驻跸行馆相关事宜的纪录,最近刘钊有详细剖析,可参看。[21]而从另一方面来想,周王在成周,大概外出行狩也不会跋涉到湖北荆山之中,且按郭女士理解,此时周楚双方为敌国,小臣夌看来也不会有能力先行进入楚地为王作好布置,于理实有不合。
(六)金文“逆洀”的释读问题1.“逆洀”与“受导”无关
郭女士针对前引作册夨令簋(《集成》4300-4301)的“逆洀”一词,在本书第117页的注3中提到:
关于文中有“用乡王逆洀”之句,西周早期的仲爯簋亦有“用乡王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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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者父簋皆有“用乡王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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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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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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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道”(导)的古字。以笔者浅见,“逆导”的意思可能与“逆命”相似。……也就是说,器主用这件礼器来表示自己谨受王之导。至于“洀”字与“道”字读音可通,其写法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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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作“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均与“道”字相近,或许因此而发生了混淆。是故,笔者推论“洀”系“道”的异文。
郭女士的这个推论,来自于她的一篇推溯古代思想“道”来源的文章。[22]她指出仲爯簋(《集成》374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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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伯者父簋(《集成》3748)的“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都是“道”(导)的古字。不过笔者翻检原拓片,发现前者字形固然摹写无误,但后者明显也是“洀”字,拓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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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从舟部件仍甚清楚,并不从郭文所隶定之“人”旁;至于前者字形结构上从永从彡,实为“衍”字而非“道”,前人早有精辟说解,并指出金文中的“逆衍”一词,可能应读为“逆延”,指周王派来迎接延请臣下的使者之意,与“逆洀”或存在某种内在联系。[23]
2.本辞以释“逆复”为宜
“逆洀”也与“谨受王之导”没有太大关系,郭女士推测“洀”字与战国楚文字“道”字形上发生混淆,然此说没有其他同类型相混字例为证,且在时代上也差距太远,颇为可疑。
所谓“王逆洀”之“洀”,从字形来看应即“泛”字初文,在典籍中有不少与往复之“复”异文的证据,前辈学者在早年已对此词做出一系列严谨的讨论。尤其20世纪末以汤余惠为代表的学者们,基于前贤基础并结合新出材料,彻底论证此词应释为“王逆复”,表示面君奏事,在金文中用作名词。[24]此说在古文字学界几已成共识,而郭女士似乎未及注意学界定论,径依己意将洀字与“导”作联结,推论出一系列新说,看来仍有据旧说修正的必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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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与“宁”字不同谈到东北地方出土殷商时期以前的青铜器,郭女士指出少数刻有所谓“最早的族徽铭文”,其中翁牛特旗铜甗铭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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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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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引起她的注意,尤其是后者。她从前人旧说,认为此字应释“宁”,并提出推测,认为此字和商代的“亚”类似,同属两大族团的符号,属于“宁”族团的族徽一定含有“宁”字和自己的符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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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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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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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且:
“宁”在殷周青铜器上的出现率低,故可推论本族徽的地位或许更高,所以有资格带“宁”符号的人少;或者正好相反,在历史上“亚”族团具优势的地位,因此“亚”族团的分族更多。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第169页)
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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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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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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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从贝之形,从甲骨辞例比对来看,此二形殆为一字异体,花园庄东地甲骨提供了最好的例证:
丁未卜:新马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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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又,用。
丁未卜:新马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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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又,不用。(《花》7)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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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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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花》352)
癸亥卜:新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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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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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花》367)
这三条辞例分别存在对贞,相对的句子中各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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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繁简二体,此现象是卜辞中的同辞同字异构例,表示其无疑应为一字。[25]此字旧或释“卤”、“贮”、“责”等,未有定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李学勤根据1974年出土之山西闻喜上郭村出土青铜器铭文,论证从贝之形该字应释为“贾”,具有包含商贾、交换等四种主要用法。学者接受此说并进一步申说,至今遂成定论。[26]近年来魏慈德又对卜辞中“贾”字的用法进行了全面性的探讨,证成甲骨文中的“贾”同样具备名词与动词用法。[27]郭女士引用的“贾”习见于商代青铜器铭文上,目前学界较倾向将氏族铭文中的此字视为以职官为氏名的重要例证(或独立为文,如“贾戈”;[28]或附加私名,见《集成》2009、8801、9403等)。[29]这也显示出李先生研究成果确不可移,不知郭女士为何对此不置一词?
至于郭文中同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忽视商金文“亚”形标志器主武官身份的主流说法,以及翁牛特旗铜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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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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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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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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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能形成的是“复合族徽”的这一类问题,限于篇幅,我们在此无法细说。
(八)所谓“微伯”不曾祭祀小乙在本书第5章第1节,讨论中国文明“集权之滥觞”形成问题时,郭女士认为甲骨文中的“伯”是本土原有族群的首领,与商人不同族属,并引用一组所谓“微伯祭祀先王小乙的卜辞”,说明:
而在甲骨卜辞的记录中,“侯”普遍参加王室之礼,但只有少数的“伯”能够参加祭祀殷商先王的活动,如武丁时期,就有微伯祭祀先王小乙的卜辞纪录(《合集》1780)。这显示,虽然诸伯原本并非与殷商王室同族,但殷商王室却采取了和地方国君联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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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中央和属国之间的亲密度。(第183页)
笔者肯定郭女士认为商代诸“伯”在血缘上非殷人的意见,也相信一定程度上商王室必曾与诸异姓方族进行联姻,但这组辞例内容与“微伯祭祀先王小乙”恐无太大关系。按,《合》1780(即《乙》3216)是一版中等尺寸的龟腹甲,字体属于典宾类的YH127坑形态。[30]郭女士所引用的是左右前甲的正反对贞,前辈学者的正问释文如下:
辛亥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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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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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父乙。(《合集释文》,第128页)
辛亥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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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侑...于父乙。(《摹释总集》,第61页)
辛亥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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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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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父乙。(《校释总集》卷二,第270页)
从文例看,此辞据旧释而言应解释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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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作为㞢祭父乙的人牲”,与郭女士所认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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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视为主语的句型是不同的。不仅如此,笔者曾目验此版腹甲实物,确认其实此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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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无出头,且内有斜歧,很可能是“儿”字的误识,绝非习见“微(髟)”之形;且儿字后残一字,从实物看来似从“行”,与“白”字差异亦大。同时诸家均漏释㞢字左侧的“告”字,此字细查可见。故今作新释如下:
辛亥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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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㞢儿□,告于父乙。
贞:父乙亡其[告]。
王占曰: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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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反面对应占辞)
从对贞的焦点来看,此次占卜是对“㞢儿□”一事是否告祭祖乙的贞问。若我们不将此条卜辞之“㞢”字视作祭祀动词,其亦可作为名词词头“有”,“㞢儿□”,可能是儿部族有关的一件军事活动,故商王卜问是否告于父乙。宾组卜辞中有儿伯(3397)、儿人(7893),亦见于“其有来艰”类的长篇战争相关占辞,如1075正,可惜辞残,不过从同文例的3397“有来艰自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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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曰”来分析,该辞内容属军事无疑。[31]
总之,无论是“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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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于父乙”,或是“㞢儿□,[告]于父乙”,各方面来看都与“微伯祭祀先王小乙”无关,郭说有误。
(九)卜辞中是否记录了白种人的踪迹[32]
1.关于“白羌”之考辨
从本书第235页开始,作者对殷商人群与印欧白种人的来往提出不少推测,指出:
殷商王族的民族类型与加喜特、喜克索斯相近。从人种来说,殷商王族应是古蒙古人种,加喜特一般被视为古伊兰族(白肤高加索种人),他们不同族但是同类,都是源自草原的乘马族。不过殷商考古数据使我们看出,殷商王族与加喜特在草原中应有若干实际的来往。殷墟考古和甲骨文都能证明殷商王族与白种人来往。
诚如郭文所言,商人与印欧种民族的来往痕迹确实可从考古出土证据中见到,其交流斑斑可考,例如她所举出的西北冈祭祀坑人头骨,就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不过关于几条重要甲骨文数据的误读,可能会混淆对相关史实的理解,例如她在后文提出“白羌”、“白人”的甲骨文辞例就存在若干问题。
我们可由郭女士引裘锡圭的观点开始谈。先将裘锡圭意见节录如下:
(29)丁亥卜□(王?):子白羌毓(育),不□(其?)白。京津2064,合3410
卜辞或言“尞白人”,姚孝遂先生以为“白人”当指其肤色而言。上引卜辞里的“子白羌”疑指商王之子所“幸”的白皮肤的羌族女子。有一条卜旬之辞的验辞说“之日子羌女老”(21021),“子羌女”与上辞的“子白羌”可能是一类人。上辞可能是在“子白羌”即将生育时卜问所生之子的肤色是否白色的卜辞。如果上面的解释大致不误的话,白羌究竟属于古代的哪一个种族,殷王室血统中是否可能含有少量白种的成份,就都是可以研究的问题了。[33]
此辞例由裘先生特别标举而获学界重视,形成了很有份量的例证。因而郭女士便引用了这组甲骨,并结合本书前面提及的其他考古实物,进一步引导出关於殷商时期白种人活动的相关论述。
我们必须指出,此所谓“白羌”乃基于出土证据立论,自有其依据,然而《合》3410该片有所残损,致使文辞不连贯。值得注意的是本片最近有了新缀合,完整地还原了卜辞原貌。王红女士将此片与11051相缀合,后者是右前甲,如此一来便得到完整的卜辞,兹释文如下:“丁亥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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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白。癸酉毓(育),不白。”(3410+11051)[34]
透过缀合我们可以发现,原来此组卜辞并非羌人女子生育之记录,而是关于某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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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后代的贞问。商王提出的问题是此马之子是否“白”,而验辞显示,到了46天后的癸酉日,该马生育,结果其子“不白”。[35]现在藉由这组新缀,确认了“白”下该字乃干支“癸”,可知原本所谓的“白羌”至少在这组甲骨上是不能成立的。郭女士在注释4中也已正确地指出该残字当释为癸,可惜因材料的不完整而做出错误的推测。
2.是“百羌”而非“白羌”
除本组甲骨以外,所谓“白羌”尚被认为存在于其他辞例中,也就是《合》293、296两版。释文如下:
戊子卜宾贞:叀(惟)今夕用三白*羌于丁,用。(293=《燕》245)
三白*羌于〼(296=《存》2.195)
由于这两条辞例中的白*字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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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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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的“百”字不同。因而不少学者认为此处应读为“三白羌”,而非量词的“三百羌”,如《摹释总集》、《校释总集》均以“白羌”释之;瞿润缗、姚孝遂等学者均持相同观点,其根据不外乎认为“卜辞中此二字用法判然有别”、“祭祀用羌数未见超过百人之例”,以及另有以所谓“白人”进行燎祭的辞例,可与之相参照等意见。[36]
笔者认为,从种种迹象来判断,这两条卜辞所谓“三白羌”的释读仍不甚可靠,还是应该释做“三百羌”为宜。关于这点我们可以透过类似文例之比对清楚看出一些端倪。试比较以下辞例:
□丑卜宾贞〼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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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于丁。(294)
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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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用于丁。(295=《续》2.16.3)
同样的祭祀动词(用)、祭祀对象(丁),同样属于宾三类字体。以上四辞所贞问的很可能就是同一件事情,也就是用三百羌人祭享于丁(应即武丁),只是在用字上没有严格规范。陈梦家早已察觉它们之间的关系,直接将《合》293的白羌释为“百羌”,并将其与《合》295“三白羌用于丁”进行语法的比较。[37]后来曹锦炎立基于“白”、“百”二字的同源关系,对此问题做了较详细的申论,指出这类的“三白羌”显然应读作“三百羌”。其说合理。陈炜湛同样也提出过类似观点。[38]
由此可见,文例的比勘是解决“白羌”问题的重要关键。至于卜辞中“白”、“百”二字用法虽然大部分判然有别,但如同曹氏所指出,仍存在少数混用的情形。这里可以《合》297为例来说明。此版由何会女士加缀,其相关辞例如下:
□□卜贞:〼羌三百〼于祖〼
贞: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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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丁百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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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衁)三牛。
两辞都是对先王进行用羌的祭祀,前一条羌三百的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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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条的百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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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版中出现明确的混用情形,且前一条羌三百的量词在后,没有误读为“白羌”的可能。这对正确释读“百羌”很有帮助。
3.是“百人”而非“白人”
至于郭女士又引用燎祭“白人”辞例,卜辞如下:
己丑卜□贞:燎白人。
〼燎白人。(1039)
此处的“白”的确有指称肤色白皙之人的可能性,但由于卜辞中仅见此孤例,理应存疑。相较于燎祭辞例中屡屡出现的以百数以上祭牲行祭的情况(如《合》442、32674等),可知此处的“白”应理解为与“百”字互作,或作为地名使用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类似的情形亦见于花东卜辞中,《花》220有辞云:
甲申卜:叀(惟)配乎曰帚好告白屯。用。
□□卜:子其入白屯,若。
此处的“白屯”是一种进献的贡品,学者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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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例比对,确切指出应当读为“百屯”,指的是百位屯族之人,而非某种白色的丝织品或人物。[39]
上述考证显示,目前所见的甲骨辞例中并没有所谓“白羌”的存在。裘锡圭在该文附注中对《合》293、296“白羌”的释读持保留态度,或许也是观察到上述现象的缘故。[40]故知郭女士的观点有待商榷。但必须指出,目前辞例中不见“白羌”并不表示当时没有这种认识。以颜色修饰各种动物的情形早已习见于卜辞之中,因此以同样方式修饰种族人称的情形完全可能存在,这一点由春秋战国时期关于白狄、赤狄等族群的相关记载可以明确看出。
4.“妇白”与皮肤白恐无关
最后应该提到的是,郭女士引用《合》20081等辞例中的一位商王配偶“妇白”,结合上述所谓“白羌”的材料,指出:
殷王配偶的名称都为“妇某”,如果没有上述的资料,或可以为“白”只是她的美称而已,但与上述资料对照后,或许“妇白”是指白皮肤的宠姬。部份学者们已开始思考,“白”是形容肤色偏白皙的美人,或具体指出白种人?(第238页)
关于甲骨文中人名,尤其是妇名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赵鹏女士曾做过细致探讨并得到很有价值的成果。[41]郭女士似乎未及参考。观察她的逻辑,也就是将妇白的“白”作为修饰此妇外在体态特征来看待,似乎认为商代宫妇私名非其家人所取,而竟是由外人(甚或外族)根据某些先天特征来取的。此观点颇为特殊。据此逻辑,如“妇子”则可视为形容此女子有贵族气质、“妇井”是形容此女子行止有序、“妇鼠”是形容此女子短小猥琐,等等。这似乎与一般学术界古代私名的理解有所出入,值得深思。
此外,郭女士还另引一条有关妇白的卜辞,指出:“卜辞记载丁巳日要献妇白于大丁,即将姬妾献于先王。抑或西北冈白种女人头骨中,正好有妇白之骨?至少卜辞中记录的事情应与西北冈所能见到的实物相近。”(第239页)按,此条卜辞释文如下:“□寅卜,王贞:叀丁巳□帚白于大丁。”(20083)
从整体文例上判断,“妇”前所残的一字不可能与献祭有关。因为这种辞例基本未见于商卜辞中,反倒较有可能的应是“御”字,“御妇某于某先祖”此句型属于常见形态,见《合》702、2725、14118等。据此,此辞应是贞问是否在丁巳这一天向大丁祭祀禳除妇白的灾祸。郭女士的补充释文是有问题的。
(十)“虎形”与商人祖源关系探讨关于殷商王室的祖居地问题,郭女士引据出土文物以及卜辞数据,再次强调其来源于北方草原的观点:“在殷王族的墓中同时出现的马车与虎形,应该足以用来证明黑龙江北岸草原就是殷商王族最早的活动区域。”并引用《合》11018贞问“我马有虎”辞例后指出:“卜辞所描绘的情况应该不是基于殷人在中原生活的经验,而是反应了他们在发祥地的历史背景。”(第262-263页)
今按,“我马有虎”的贞问大多被视为马群受老虎攻击的纪录。笔者对此说虽存疑(“我马”有确指马车部队之例,见《合》6943),但设若换个角度看,即使此辞确实反映野虎出没的现象,郭女士的“反应了他们在发祥地的历史背景”观点就能够成立吗?殷商时期中原郊野之地难道不会发生虎狼等野兽侵扰的情形吗?对殷墟出土的虎骨、卜辞记载的畋猎获虎辞例是否应该视而不见?中原西侧以李家崖文明为中心的鄂尔多斯青铜文化同样存在动物纹饰、车马器等斯基泰要素,从郭文的逻辑来看,不也是商人可能潜藏的祖源,为何仅钟情于黑龙江北岸?这些问题都是必须加以讨论的。
此外郭女士提到,商王族墓中出土的马车和虎形“应该足以证明黑龙江北岸草原就是殷商王族最早的活动区域”(第262页)。然而同在殷墟出土的鼍鼓、海贝、枭器,也不会让学界对商人可能来自江淮、南海以及森林地带产生期待。那为什么墓中出土马车和虎形便足以佐证“黑龙江北岸草原就是殷商王族最早的活动区域”,恐怕尚待郭女士给我们更多启示。
(十一)文王日名不为“丁”在本书“余论二”探讨殷商王族祭日与祖妣日名索隐的部分,郭女士进行了一系列对上古日名渊源、流变的相关研究,提出“殷商周祭祀的日名应与殷人的‘日球’崇拜有关”的见解,并针对商、周贵族使用日名的承继性指出:
张懋镕先生认为,周人不再用日名为谥号,但这种看法不甚准确。在西周初期的铭文中,包括王家在内,上层贵族采用日名的情况依旧如故,据河南平顶山应国八号墓出土的西周早期应公鼎可知,文王日名为“丁”,其铭文曰:
应公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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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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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珷帝日丁子子孙孙永宝。(第334页)
此器铭“帝”前一字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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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武王”合文专字,一般隶定为“珷”。《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可见此应公一族是武王之后。[42]郭女士会认为此鼎铭文中的“文王日名为丁”,乃是承继整理者的观点而来,也就是以“帝”为父考之称,认为“珷帝”即指武王之父文王。[43]其实此说透过文字学的分析是靠不住的,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44]且根据1948年出土的保卣铭文来看,文王的日名很可能是“癸”而非丁,这点也是必须加以说明的。[45]
日名制来源极古,商代基本上普遍施行此制度,甚或周人也深受此习俗影响。李学勤曾总结性地指出:
以甲乙等日干作为庙号的习俗始于夏代,盛行于商代,至西周而逐渐为文武成康之类的谥法所取代。高青陈庄器铭"文祖甲齐公"则证明,西周初期,吴、齐、燕等封国与周王室一样保留了日名,直到西周早期后段才逐渐完成了由日名过渡到谥法。[46]
此说可信。至于西周青铜器铭文所载之先祖日名,学界早期主流看法认为日名制是殷人后裔承商代而来,特有的一种文化传承,有别于周人及其他西土部族,张懋镕有总结性质的论述。[47]不过从近出材料与上述学者等讨论来看,我们不应把日名制单纯视作商人一族的独有文化现象,而更应将之放在整体三代文化的脉络下来省视。郭女士在这方面有详尽讨论,虽然笔者对其将日名联系所谓“日球神话”“神龙再生”“乘日升天”之说不尽苟同,但必须对在这方面所下的大功夫表示肯定。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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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指的是“征取牲畜”在“殷人拜日观念”这一小节中,郭女士肯定宋镇豪曾将迎日、送日之礼联系东母、西母崇拜的想法,指出商人遵循自然循环,春秋东西,各有所司,分别向东、西祈求生命与再生,乃是迎送日礼和崇拜东西母的重点,并引据一条卜辞,指出:
《合集》20637直接用“共生于东”的概念表达其信仰的核心:
己巳卜,王贞:呼弜共生于东。四月
宋镇豪先生论证:“‘共生于东’,犹言拜求生命于东方。”所以“东母、西母为商人心目中的司生死之神,分居东、西方而掌握管人间的生死”。(第339页)
可以见到,宋先生将《合》20637的“生”字直接释读为生命之“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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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犹言“拜求生命于东方”。此说看似合理,然而从辞例上细探,这种用法未见有其他类似例子,应有商榷余地。按,甲骨文“生”字基本上有“生长”、“活”、“姓”、“生育”、“来(时间定语)”这五种用法,此外就本辞而言还有一种可能,即可读作“牲”。
《合》20637原著录于《人》3155,贝塚茂树、伊藤道治在其考释上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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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用法和征伐卜辞中的登人(表示动员军队)以及登羊(向神奉献犠牲)等用法相同。此二字用在卜辞中征取的都是有形的各种物资、牲品,其例甚众,如《合》8939、8947、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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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13390正“登牛”、8959“登羊”、《丙》333“出羊牛”等等,不烦赘举。蔡哲茂根据二字的普遍用法与文献分析,对此辞内容表示:
日书甲种“戊午去父母同生”,而秦律十八种“百姓有母及同牲为隶妾”,“牲”读作“生”。《论语‧乡党》:“君赐生,必畜之。”《释文》:“鲁读生为牲。”是生牲可通假。
卜辞“呼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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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东”,又有“乎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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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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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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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等例来看,可见“牛”应是“生”之一种,那么“生”字很可能读作“牲”,指牛羊而言,殷卜辞未见牲字,周原甲骨(H11.42)始见“牲”字。金文夨方彝、夨尊、盂鼎首见“牲”字,从形声字的形成,意符后加,可见卜辞的“呼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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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东”应
中国历史上最有故事的城市
是命令弜到东方去征牛羊类之牺牲,犹《左传》哀公七年“吴王征百牢”之事。“生”字读作“牲”或为不缪。[48]
其说引据较为充足,且合乎卜辞文例,颇为可信。由此看来,《合》20637这条卜辞还是视作征取牲品的贞问较为合理,应非四方太阳“信仰的核心”,尤不应径视为商人向东方拜求生命的纪录。
(十三)申论殷商“太阳崇拜”应以正确释读卜辞为先1.“入乙”与太阳无关
在论证日名与“十个太阳崇拜”关联性的过程中,郭女士引了一组卜辞加以说明:
在甲骨文中还有如下祭祀辞:
甲子卜,用翌入乙?《合集》22065
入乙,用?《合集》22092
日干为十个太阳的名号,所以这两条与宋镇豪先生所论“于入日”的意思相同,只是以日名指涉日象。在殷商占卜文化中,“用”字是表达卜问、确认占卜结果和祈祷的成功,且带有作福佑辞的意思。这两条简略刻辞的意思是祭拜明天的乙日。(第339-340页)
指出“入乙”等同于“入日”,即乙日此西下太阳之专名。此论点的主要问题有二。首先,郭女士将“入乙”视作“以日名指涉日象”。此理解非常独特,然而检验卜辞,事实上“入乙”是一位乙种子卜辞(午组)中习见先祖名,入应释为“内”,与卜(外)相对,王卜辞有卜丙、卜壬,即《史记‧殷本纪》所载之“外丙”、“外壬”。相关讨论早见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迄今近百年经大量学者讨论,为甲骨学基本常识之一。以下辞例可作证据:
甲午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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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于入乙至父戊牛。(22074)
乙未卜行贞:王宾奏自上甲、入乙、多毓,无吝。在十二月(22625)
类似例证多不胜举。按照郭文逻辑,“入乙”指的是下山的乙日。据此推衍,卜辞中应当可见与之搭配的其他“入+天干”或“出+天干”的受祭祀对象才符合其推想。然而除“入乙”外绝无一见,这显然已有力反映出郭说之谬。
2.卜辞释读不完整
其次,郭女士对所引《合》22065、22092两辞的释写既片面又不完整。今将完整辞例列如下:
甲子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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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乙。允。
入乙。用。(22065)
乙卯卜:又岁于入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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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入乙。用。(22092)
这两组都是对贞形式,位于左右后甲边缘,郭女士仅摘取各一半的卜辞,不知其用意。且前者“允”应为验辞,作者亦未释。蒋玉斌已详尽指出,乙种子卜辞的对贞形式往往左辞完整而右辞省略,除了这两条辞例外尚有《合》22047、22086、22074、22065等例子,右辞完整而左辞省略者有《合》22045、22075、《屯》2672等。[49]由此可知,两辞的“入乙用”很可能省略了祭祀动词或牲名,作者既要引用,至少需对这类细节与摘取的因由稍作说明,以利学者辨别。
3.对时间副词的理解不清
承上则,郭女士认为甲骨文中另外还有记载向日干祭祷福佑的例子,如“戊子卜,于来戊用,羌?╱惠今戊用?(22045)”、“乙卯卜,翌午用?(22094)”、“戊子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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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于父戊,用今戊?╱戊子卜,惠今戊用?(22046)”等,她指出:
“于来戊”的意思,应是在日出前用羌人祭迎今日上升、名为“戊”的太阳。这与“于出日”、“于入日”的卜辞关系也密切。殷人在某些情况会崇拜某些特定日期的太阳,只是不用“于出日”,而改用“于来日”的说法。在《合集》22045的记录中,戊子时从大地升起的戊日为崇拜对象。《合集》22046载岁祭于父戊,而同时问“今戊用“。笔者推论,这可能也是祭祷名为“戊”的太阳。殷人崇拜某日象时,同时也祭祀以其为名的神祖。(第340页)
如果笔者理解无误,郭女士的想法应该是将这类的“来”释为“出”,这类的“来日”表“升出大地的太阳”之意。此说无视语法规则与语意连贯性,恐怕难以成立。
一般而言,卜辞的惠、于对举呈现近、远时间命题的对贞形态。陈梦家在60年前早已点出,历经许多学者研讨,目前早已成为学界定论,并有大量辞例支持。[50]郭女士所举的例子“惠今戊用╱于来戊用”,是典型的“惠今╱于来”对比句型,也属于同一种现象。通常在这种句型下,“惠”引介现下的时刻,而由“于”引介未来将至的时间,这是由于上古汉语中“于”由“去到”义动词虚化而成介词。商代语言中引介处所和时间的“于”,其意义大多数仍与原始动词义有关,即含有“到”的意思。[51]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可知,此类“惠今╱于来”对举辞例所引介者必为纯粹之时间名词,“来”是修饰宾语的时间副词,绝无引介“太阳”之可能,这是显而易见的。
再引数条辞例稍加说明:
自今辛至于来辛有大雨。
自今辛至于来辛亡大雨。(30048)
〼贞惟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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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比〼(10558)
按照郭女士逻辑,前者这种句型该如何解释,是否应释为“从现今名‘戊’的太阳一直到日出前名‘戊’的太阳有无大雨”?后者同属“于来+时间名词”之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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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受“今”修饰,一般释为早、朝;[52]若据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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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也可视作某种神明?这些恐怕都是郭女士在提出创见前应加以考虑的。
(十四)“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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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日”的误读与相关问题1.《合》27875的释读有误
郭女士对商人日名的选择有独到见解,不过如前所见,对辞例的误读往往导致其说可疑。这里她又根据自己对一组卜辞的理解而提出独特观点,兹引述如下:
《合集》27875载:
贞:叀(惟)辛?
贞:其中?
贞:启神大甲日?
…日…
笔者推论,《合集》27875也有选日名的纪录,似乎是廪辛给祖甲选名。根据卜辞纪录,最先应是想为王考选择辛日作为日名,但最后却有神兆指出王考需乘甲日升天,而同日的祖先大甲先王将会来辅助、保佑后裔顺利地升天。乘日升天应属殷商王族内部信仰,而乘神龙升天乃殷商王室所统治中原农耕文明的重点。……在商文明的精神文化中,死者通过神龙再生与王考乘日升天的信仰并不相抵触,这也是多元宗教并合汇入商文明之例证。(第342页)
首先,关于《合》27875(即《甲》2647),字体属于何三类,刘影女士已将其与26899(即《甲》2695)新缀,所以必须先指出的是郭女士所引辞例并不完备。[53]
郭女士视为“似乎是廪辛给祖甲选名”的是“叀辛”此辞。然而从语法上来判断,此辞明显是省略大部份词素的句型,以“叀”标志焦点的此“辛”除日名之外,大有选择田猎日、往来日、祭祀对象等种种可能性,相关辞例极其常见,不必一定看作所谓“选日名的记录”。
其次,郭文所引“启神大甲日”该辞之所谓“神”字,实应隶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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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田畴字初文。寿字所从,在卜辞中率用为祭祀相关动词,如“贞:惟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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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15454)、“其侑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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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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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5)、“其侑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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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于祖乙”(27223)等。同时可由金文中确切无疑的用法来看,卜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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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应释为“神”。[54]同辞“大甲日”即祭大甲之日,先王天干名的祭祀日,在大甲即甲日,在其余先王则其余天干,例不胜举,如《合》32625、33867、《怀》B1601等。通常在这类辞例中可省去祭祀动词,亦早经不少学者反复商榷,可见“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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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日”应与所谓“择日”无甚关系。[55]同版中另有两辞,郭文未录,如下所示:
癸亥卜,彭贞:其又于日匕己。才十月又二,小臣肩立。
贞:其又日父己。
刘影已经指出:
B版卜辞“其又于日妣己”与A版卜辞“其又日父己”可能为选贞关系。B版卜辞“其又于日妣己”中的“日妣己”,旧多释为“丁妣己”。从缀合后的情况来看,“丁妣己”也可能是“日妣己”。因为二者辞例还有些差异(B版有一个“于”字,A版没有)[56]
此类辞例的“日”作为祖先名的定语,与日名倒是较有关系,但显然亦非选择日名的贞问。至于全版缀合后的十八条文辞中,笔者学力不精,也无法从其中读出诸如大甲神灵下凡佐助祖甲乘神龙升天的蛛丝马迹,郭文所论待商。
2.《合》23614的释读有误
接下来,郭女士又引23614作为例证,其释该条卜辞作“己丑卜,出贞:神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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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牢”,我们给出的释文改作如下:
己丑卜,出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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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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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若。
所谓“牢”为“若”字误释。所谓“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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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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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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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仅见,不知是否为“燎”之省刻。全辞意义较为不明,与祭祀先王事有关,待考为宜。郭文根据有问题的释文指出“虽然该卜辞的隐义不明,但也许与王考升天的信仰有若干关系”。这种推测似乎难以成立。
总之,商人究竟是否具有宗教学上严格意义的“太阳崇拜”,又或是类似观念在当时文化中究竟如何呈现,都是具高度学术价值,值得进一步讨论。但在展开推论之前,我们最好先对原始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以免前所未见的创获沦为无根之萍。所付出的精力与所得不成比例,无论如何总是遗憾。
(十五)对于《合》1402关键卜辞的释读存在问题1.卜辞下乙、小乙非一人
在“从入地到乘日升天而宾于帝——兼论‘宾于帝’卜辞的隐义”这一小节中,郭女士通过对《合》1402卜辞的分析,提出“宾于帝”是指“殷王历经死亡、升天而宾见上帝的整个过程”的高见。我们这里先根据己释,将本版卜辞列出如下:
甲辰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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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翌乙巳㞢于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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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贞:咸宾于帝。
贞:咸不宾于帝。
贞:大甲宾于咸。
贞:大甲不宾于咸。
甲辰卜贞:下乙宾于咸。
贞:下乙不宾于咸。
贞:大□宾于帝。
贞:大甲不宾于帝。
贞:下乙□于帝。
贞:下乙不宾于帝。(1402=《丙》三九)
这是一系列相关的正反对贞。郭文“殷王死亡、升天宾见上帝”推论成立的前提是此殷王甫死去,即武丁之父小乙,因此郭女士指出:
这是武丁时代的卜甲,“父乙”是指小乙,他也被称为“下乙”,因为武丁时他才刚升天不久,在祖先的排序中属于最下阶。……卜甲中的一切卜辞都与同一次祭礼活动有关。因此,乙日祭祀小乙,应与宾于帝的占卜有关。据此可知,占卜内容定然都涉及祭祀小乙这件事,而占卜的最终目的则是确知“下乙宾于帝”。(第346页)
显然,郭女士是见到同版有父乙,又有下乙,且事类皆与祭祀有关,便将这两者联系视为一人。然而事实恐非如此。一版之中“父乙”“下乙”互见,字体相同(宾组过渡2类),单一刻手,卜日相同,这现象正可作为二者非一人的确证,同一位刻手在相同时间点内记录人名,会写作两种不同类型,这是难以想象的。
由于文献中不见“下乙”之名,故早期学者往往对其所指存疑,其实胡厚宣已对此问题通盘讨论,分析指出卜辞的下乙即祖乙;其说早成定论,实无罣碍。[57]“下乙”是仲丁之子祖乙,卜辞中祖乙又称“高祖乙”、“中宗祖乙”、“下乙”,后者是和大乙、小乙相对的称呼,这里仅再举一例以明之,如《合》248(《丙》四一)载:
翌乙酉㞢伐自咸,若。
翌乙酉㞢伐于五示:上甲、咸、大丁、大甲、祖乙。
上甲列名于宾组时期“五示”之首,此“五示”之末是祖乙,张秉权曾据此版辞例指出:“把咸放在五示中的上甲之后,大丁之前,并且也可证明下乙就是祖乙。”[58]这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同时可试比较下面两辞:
壬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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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兴方以羌用。自上甲至下乙。(270=《丙》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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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甲、咸、大丁、大甲、下乙。(6947=《丙》三〇四)
《合》270的“自上甲至下乙”应即上举五示,二者同指。[59]可见祖乙就是下乙,应无疑义。
2.宾字释读疑义
郭女士对本版“宾”字的解释似有问题。纵观商代卜辞,通常贞问主题是与卜问者切身相关、是否会影响自身灾福的事务。换句话说,所决之疑通常与生人的活动密切相关,而罕见对先祖死后世界的贞问。郭文提出的亡灵宾见先王之推想若要成立,还需解决下面这个问题:本版另载之“大甲宾于咸╱大甲不宾于咸”“大□宾于帝╱大甲不宾于帝”两组对贞,根据郭文的逻辑,看来也应解释为大甲是否透过成汤的引介,最后得以宾见于帝所。
问题是,姑且不论下乙是否是小乙的疑点,大甲存在的时代相当早,是成汤之子,现任商王武丁是否有必要在大甲死去数百年后,贞问他是否早已(或未曾)通过其父的“中介”得以宾见于帝所?武丁占卜的动机为何,难道是为满足他对先祖的某种好奇心?不免启人疑窦。
3.卜辞断代之理据何在
郭女士认为本版内容其实就是“小乙丧礼的纪录”,这推想就时间段上而言也十分可疑,因为设若如其推想,此时小乙才刚死去没多久,那么这版卜辞应该就是目前所知武丁时期最早期的占卜纪录之一,超越学界公认时代性最早的师组卜辞(无论小字或肥笔类),独占鳌头,成为殷墟出土最早的甲骨文典范,显然是古文字学界一项惊人的新发现。
可惜的是,郭女士不仅对卜辞释读不甚精确,在甲骨断代问题方面似乎亦欠缺较深认识,或是无视于近代以来大量学人的研究成果,提出推想,却未能针对此点在断代方面给出任何严谨的突破论述,导致这个推想又一次只能流于臆测。
前已提及,本版《合》1402(即《丙》三九),出自史语所在安阳第13次挖掘的YH127坑内,(郭女士所举出的另一版1401亦然),字体属于典宾类,本坑甲骨的一大特点是:由于属于同一灰坑的刻意埋存,没有受过外来破坏,绝大部分甲骨的使用时段是较为一致的。
也就是说,它们基本上属于同一时期,有学者根据排谱编年法,推测本坑宾组卜辞的时限大约在13—20年之内,[60]这是颇为可信的。而考古学者曾对本坑进行年代学分析,得出使用时间大约位于武丁中期的结论,绝无上至早期的迹象。[61]
事实上,YH127坑的宾组刻辞又可按照字体的细微变化以及事类异同,归纳出“过渡2类”这一隶属宾组的特殊类型来,这是近年甲骨断代学的重要成果,[62]学者藉由考古类型学的方法,以细致的研究态度将过渡2类由传统宾一及典宾卜辞中分类出来,值得肯定。郭文所引《合》1402、1401即此类字体。
应予注意的是,传统宾一及典宾字体早经研究指出使用于武丁中晚期,甚或晚至祖庚时代(典宾类),未见上延至武丁早期的情况。这也是本版不太可能是有关小乙丧礼记载的重要证据。[63]
(十六)商代“周方”问题考辨1.是“姬周”还是“妘周”
在本书中编“政权承前启后:殷周王室的关系”中(第357-362页),郭文引用大量记载“周”的文献、考古资料与卜辞,试图证明地处西垂的周族与商人“关系密切,且从武丁以来一直有血缘上的关系”、“他们(周人)在某个历史时段中,开始尽力隐藏、否定自己与殷商王族的关系”。此说较为独特,且郭女士所据以申论的材料以卜辞为主,我们自然需对这方面的问题稍作梳理。
首先,商卜辞屡屡记载的这个“周”或“周方”,历来多被视为就是西土姬姓周族,一般少有争议,就此来说郭文似持之有故。不过严格而言,由于此观点并未经过出土材料实证,多少仍偏向默证,不少学者亦持不同看法。[64]近来董珊教授根据年代学比对以及细密的古文字学分析,提出卜辞中的“周”并非代商的姬周,而是妘姓周族的说法:
本文根据黄天树先生对殷墟卜辞分类断代的研究,确定了卜辞国族名称“周”的时代属殷墟二期,并根据文献记载古公亶父迁岐的时间相当于殷墟三期,指出殷墟卜辞“周”不会是姬姓周人。然后根据王恩田先生的考释,用古文字学的方法,将甲骨、金文中表示国族名称的两种写法的“周”相联系;又根据张懋镕先生姬周贵族不用族徽和日名的说法,指出西周金文中的“周”族也不是姬姓,而是妘姓,此妘姓之周应与殷墟卜辞中的“周”为同一族属。最后指出,同族氏称号而不同族姓是先秦历史上常见的现象。[65]
其文严谨详尽,足可自成一说。从金文线索看来,与商人关系密切的亦有可能是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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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中国历史中英雄豪杰的故事
周族。[66]由此可知,郭文立论的根据并未形成共识,我们应该对此问题稍做保留,不应轻率将武丁时期商族与西土姬周进行联系。[67]
2.“敦周”是否指“治理周地”
同样的,下面对几条卜辞的理解差异稍做讨论。郭文引《合》6824,认为这是一条“治理周地,与之建立和睦关系的卜辞”。笔者释文如下:
[丁]未卜□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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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周。八月
作为动词,敦在卜辞中通常有军事上的迫伐意涵。例如“敦缶”(6864)、“子商翦基方,敦”(6571)等,王国维早已指出其义,刘钊教授认为:
卜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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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对象有“邑”、“大邑”、“墉”等,皆有“兵临城下”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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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伐”的区别是:伐基本上只用于殷对方国之征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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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殷与方国皆可称用。[68]
不知郭女士为何会认为此辞蕴含“治理、和睦”的意涵?
3.“周”亦可作为私名
承上,郭女士引“令周取”(8854)、“令周往”(4883)等呼令“周”从事某事的四条辞例,指出:“武丁时期,即有周为殷商属国的记载。殷王经常命令周的国君、祭司、将军或某官做某事、到某地方。”(第360页)郭女士如此的认知显然是将卜辞中此类受呼令者视为氏族的指称符号,随着不同语意而改变“国君、祭司、将军、官员”等具体涵指。但她并没有举出能作如此细分的可靠证据。而在下面几条辞例中,“周”在郭文的理解中又成了田猎地地名:
己未卜丙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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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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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10976=《乙》5329)
癸未卜宾贞:周禽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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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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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
周弗其禽。(14755=《丙》四四二)
事实上根据文例与语法位置来判断,地名前置而未附加惠、惟等标志性虚词的例子在卜辞中是极其罕见的,没有证据显示这类“周”有比作为人物私名更恰当的解释。郭文所举的这几条辞例并不足以作为支持其论点的依据。
4.“周妣庚”与“出身周族之殷王母”并不相同
承上,郭女士又根据对一条卜辞的释读,提出“武丁末期又有祭祀殷王先母周妣庚的记载,表达殷王之母是周人”的独特见解。在361页中她举出这条辞例:“囟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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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妣庚。”(22246)其意应该是认为此受御祭的“周妣庚”即指来自周族的妣庚。这里必须指出,根据本辞与《合》22247+22254+22510的类似辞例比对来看,笔者认为郭文的释文基本是可信的,“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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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妣庚”应当连读,这从《合》22247+22254+22510的字距上看得很清楚。
严格来说,此版虽属子卜辞,但此妣庚有可能就是一期王卜辞中常见的妣庚。对此黄天树已有精辟论述,可参。[69]不过由卜辞祖先名从未前缀氏族╱方国名的事实上来看,《合》22246的“周”大概与“周族”关系不大,很可能指的是此类甲种子卜辞(妇女卜辞)习见的人名“妇周”,在《合》22246、22247+22254+22510两版使用的时间段中此妇殆已死去,故“子”贞问她与妣庚是否同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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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御祭。此外,也有可能此辞乃贞问是否透过三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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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献妣庚,藉以禳御妇周的灾祸。若照后一条的理解,则此时妇周尚未去世。
妇周之“周”作为私名可与本版相关辞例参证得知。《合》22246是著名的关于迎娶他族女子的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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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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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嬂、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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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女子分属“屰”、“何”等氏族,这些女字在应用上与“妇某”之某接近,作为私名使用,所从之部件显然都非特定方国名。妇周之“周”亦可附加女旁(《屯》3110),和这类女字的结构完全相同。相信以郭教授对甲骨文的熟悉,不会没有思考过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尤其引用的是这版著名的材料。
据此而言,“周妣庚”一辞并无法传达出“殷王母亲是周人”的概念。除上述理由之外,我们也不能在其他辞例中找到类似氏族╱方国名+祖先名的用法可作为参证。又,《合》21303有“癸酉卜:周御〼”,《合》22338+《乙》8967(蒋玉斌缀)有“癸酉卜:周御[妣]庚”,二辞同文,与本条《合》22246、22247+22254+22510所引很可能同指一事。在这两辞中的“周”与“妣庚”二词是分开的,可作为“周”并不修饰“妣庚”的重要证据。
即使退一步来说,无视上述证据,让此妇“周”当真表达氏族╱方国名的概念,这个“周族”是否就是西土的姬周亦难征信,前引董珊教授的大作已有说明。可见郭女士提出“殷王之母是周人”的高见要成立,仍须克服不少困难。
(十七)关于散氏盘在“商周文献类型及历史记载的萌芽‘二、青铜明器之铭文’”一节中,郭女士论述青铜器铭文在西周晚期开始出现转变,认为与主体的“祭礼”相对,“历史记载”本属少数次要的内容,却逐渐演变成铭文中占有重要篇幅和关键作用的部份。她举散氏盘作为特殊的一个例证,指出:
在笔者的研究范围中,散氏盘是极重要的文物,它也是中华文明最早的一份完整“历史文件”。……与其他青铜器铭文不同的是,它并不记录祭祖之礼,而记载两国盟誓守约。虽然这至今仍是独一无二的例子,但仅这一件器物,足以证明西周晚期确有历史文件的存在。(第415页)
散氏盘铭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若将标准稍微放宽来看,青铜器中记录了盟誓、法律等相关内容,且以之为铭文主体的例子也还不少,例如鬲攸从鼎、五祀卫鼎、九年卫鼎、琱生三器、曶鼎等。严格说来,散盘的内容似不至“独一无二”的程度。如果郭女士不执著于“全无祭礼之事”的罕见特色,其他这些器物都可作为补充其论点的有利证据。
此外,郭文对“明器”一词的理解与众不同,似乎认为是置放于宗庙内,除了祖先之外,出入的活人也能够使用的器物,也是值得讨论的。
(十八)关于卜辞“册”字性质1.作为祭祀动词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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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祭册有区隔
郭女士在“商周文献类型及历史记载的萌芽‘三、简册’”一节中,藉由辞例比对,否定了商代简册记载“国家大事”、内容有关于“历史记录”的旧说,认为卜辞中的“册”无论作为动词或名词,都与祭祀关系密切,“殷商甲骨文所描述的‘册’均为‘祭册’,是记录供享于祖妣和自然神的祭礼、祭品清单。”其所引用的辞例除了明显军事相关的例子外,并举了《合》710为例,表示据该辞“可窥见征伐方国之求佑与祭祀祖先考妣的关联”。以下列举该辞并对释文稍做修正:
贞:燎于高妣己,ㄓ南,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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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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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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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燎于高妣己。
□□□宾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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〼受有又。(710)
她指出:
此处“册”字无疑指“祭册”,同时,此一卜甲上也有征伐方国的记录。换言之,借由卜辞的对照,笔者推论出兵前所偁举的册书即是祭册。征伐方国前,商王祭神拜祖,祈求获得保祐。而占卜仪式则显示征伐将获得神祖的保祐,战胜方国之事有“乐祖”、“乐神”之作用。(第418页)
这里要问的是,郭女士所指之“此处‘册’字无疑指‘祭册’”,不知根据由何而来,难道仅是因为此字出现在祭祀卜辞中故想当然尔?卜辞中此类作为谓语的“册”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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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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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895)、“南”(702、724)、“伐”(8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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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等牲品共同形成动宾短语,且大多加上“口”部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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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区别。由于其用法与一般作为名词的“册”有所不同,学界大多将之视为一种特别的用牲法,于省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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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删”,训为“砍”,虽非定论,却是目前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意见。[70]郭女士若要进一步证成己说,势必要对于先生的考释提出有力的批判,否则举出的例证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2.卜辞的“衣”(卒)与“殷祭”无太大关系
同样是对“祭册”的论证过程中,郭女士认为“爯册”并非传统认知的“宣布册命”,而是“举起祭祀的册”,与出兵前的祭祀有关。她引用《合》7408、7412、7410三组侯告爯册同文卜辞,分别释文作“侯告,爯册,王勿衣,岁?”“侯告,爯册,[王]衣……”“侯告,爯册,王勿衣……”(依郭释未改),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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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字在甲骨文中未见有指称服装的文例,反而被用作一种祭名。王国维先生考证认为……甲骨文中的“自上甲衣至于多毓”卜辞颇为常见,可见“衣”乃指祭祀祖先的大礼。《汉书·韦贤传》云“毁庙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殷祭”亦指祭祀祖先的大礼。王国维先生将“衣”释为“殷祭”,确实言之有据,当代学者均从其说。(第419页)
郭女士并曾针对所谓“殷祭”进行申论。[71]必须指出的是,王国维将“衣”释为“殷祭”的旧说,此说影响甚大,但近百年来学者对其不乏检讨与修正,郭文所谓“当代学者均从其说”,其实并非事实。郭女士基于此旧说,引述这几条辞例的“衣”字作为称册和祭祀行为的关联,是有问题的。
卜辞中这类“衣”字从未见到后缀受祭者宾语的例子,显然并非祭名,而皆当读为“卒”,表“终结”、“完成”之意,对此李学勤早在1986年就有知名的精辟论述。裘锡圭参考李说进一步指出:
这两年,我经过反复考虑,逐渐认识到已发表的殷墟卜辞中的所谓“衣”字,除去一些辞义不可解的,都应该释读为“卒”;殷墟卜辞中尚未被人释出的一个从“衣”从“聿”之字,也是“卒”字的异体。[72]
在这篇文章中,他透过字形、语法以及“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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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古音学分析,雄辩地证明卜辞中绝大多数的“衣”都应读为“卒”,表“终卒”义。此文代替王国维的旧说成为学界典范,发表过大量古文字学创见的郭女士不理解此点实在令人惊讶。前引《合》7408等的“王卒”、“王勿卒”皆应与句末的动词连读,表达“商王结束某件事(岁)与否”的概念。例如《合》905反有“王勿卒狩”,9520有“王勿卒入”这类的“衣(卒)”显然与祭祀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可见想要透过“衣(卒)”来联系“爯册”与祭祀之关系,是靠不住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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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恐不能径释为“岁”
同样在419页中,郭女士根据《墨子》对“岁”的解释,以及参考孙诒让、郭沫若的说法,认为前引《合》7408所谓“岁”字指“祭社稷与祖考之祭法”,结合其对所谓“衣”祭的观点,认为“上述卜辞中的典册均与祭祀祖先有关”。
然而这里必须指出,《合》7408等辞所谓“岁”字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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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从戉从月,可严格隶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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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宾组确切无疑的岁字(无论作名词或动词用者)于构型或用法皆不同,前贤对是否可视其为“岁”的异体大多采怀疑态度。[73]此字出现不少,例如《合》4209+《合补》749的此辞“戊申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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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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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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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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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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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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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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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茂在缀合这两版后,根据文例指出:
本组兆序为三卜,与合补2009及怀988(合补536)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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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旧释为“岁”,日本岛邦男博士在《甲骨文字同义举例》已引簠杂56(即合4209)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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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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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1555页以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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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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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说文》所无。自辞例观之,用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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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同,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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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异体。”笔者在《甲骨文考释四则——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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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指出“卜辞之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虽然此字后世未见,但从上引辞例及字形分析可知,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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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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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钺)月声,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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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为相、助,和金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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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之‘乂’同义,应可论定。”[74]

夏商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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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贞中显然代表同一个词,林宏明也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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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符和戉可通,蔡说应可信。[75]由此看来,郭文根据的释文未被学界所公认,所得结论也值得商榷。
三、结语以上18组,凡34条讨论,都是基于古文字学角度为本书所提供的不同意见。若本文之分析可信,则严格说来,郭著内容至少在“上古南北对立与楚人复兴”、“商族源于黑龙江北之游战民族”、“商人与白种人联姻”、“商代乘日神龙信仰”、“殷人与姬周关系”、“简册的祭祀性质”这六点主要命题上,都是缺乏过硬古文字证据,或可再行商榷的。更不论郭著存在甚多本文所无法述及的识字、释文相关问题,读者未来在研读本书时对这些争议均应予以注意。[76]
许宏教授曾如此对本书做出评价:
学术之所以为学术,在于能被论证,论证就不能只谈与自己的意见相合的论据,就要看作者在材料运用、逻辑和推导方式上,是否有“硬伤”。我看郭著,“硬伤”处处。从基本概念的界定,到大的时空的把握,到考古材料的取舍、乃至对他人成果的误读误用等等,所在多有。这符合作者一直以来的治学风格:神思飞跃、不拘时空。[77]
这是本之于现代考古学精神所提出的诤言,虽稍嫌严厉,却也让我们对如何“适切”运用材料此一问题获得更深切的省思。
中国上古史的研究特色,在于考古材料、传世文献及古文字的充分结合,若能妥善融会三者则无往而不利。倘若其一操作不当,例如所引据的甲骨金文“硬伤处处”,则往往事与愿违,再宏大的叙事亦将随着根基的动摇而崩坏,令读者亦为之扼腕。不知郭教授以为然否?
附记:本文原刊《历史研究》2016年第1期,同期亦载有郭静云教授对拙文的简短回应,请读者参看。
* 本研究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720151277)、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JAS150076),两位匿名审稿专家以及蔡哲茂教授、张宇卫、谢博霖博士均曾给予本文重要修改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1] 郭静云:《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本文凡引该书者径于正文中标明页码,不另出注。
[2] 即指有文字、无文字的考古出土材料与传世文献而言,参见饶宗颐:《古史重建与地域扩张问题》,沈建华编:《饶宗颐新出土文献论证》,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7-74页。
[3] 朱、王说为致郭女士之私信,转引自郭立新:《长江中游是东亚稻作原生文明的发祥地――郭静云教授著<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述评》,《三峡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第8-9页。
[4] 姜广辉:《中国文明的源头在北方还是南方?》,《中华读书报》2013年12月4日,第10版。
[5] 参见许宏:《有一种“创新”不可取:小议江汉中心说的立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7月14日,B2版,以及许宏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hong63;孙隆基:《评郭静云:<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东吴历史学报》第31期,2014年6月,第169-179页。
[6] 孙隆基:《评郭静云:<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第170页。
[7] 参见周忠兵:《说甲骨文中“兮”字的一种异体》,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63-64页。本文以下的卜辞分组分类,主要根据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之标准;并参见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8] 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农业》,《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66页。而在其他辞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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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作为神灵名的可能性,参见刘风华:《殷墟村南系列甲骨卜辞的整理与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44页。
[9] 参见同号文:《第四纪以来中国北方出现过的喜暖动物及其古环境意义》,《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7年,第37卷第7期;董明星等:《河北省石家庄地区晚更新世晚期古菱齿象-披毛犀动物群及其古气候》,《古地理学报》2011年第4期。
[10] 关于此字历来的释读,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44页;唐兰:《天壤阁甲骨文存考释》,北平:辅仁大学出版社,1939年,第34-35页;刘桓:《卜辞社稷说》,《甲骨征史》,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7-161页;蔡哲茂:《从战国简牍的“稷”字论殷卜辞的“凶”即是“稷”》,2007年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会议论文,台北,2011年12月,第697-712页。
[11] 作者应该是误认此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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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此字未见从“比”之例,一般学界隶定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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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沈培:《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128-129页。
[13] 张惟捷:《殷商武丁时期人物“雀”史迹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5本第4分,2014年12月,第736页。
[14] 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79页。
[15]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31页。于先生文末指出:“以前引第六条的南单与三门、楚并列验之,其非近郊可知。”这从“三门”的用法来判断是值得商榷的。
[16] 宋镇豪:《甲骨金文中所见的殷商建筑称名》,宋镇豪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新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4页。
[17] 以上诸说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076页;连劭名:《商代祭祀活动中的坛位》,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页;宋镇豪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新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7页;李学勤:《小盂鼎与西周制度》,《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91页。
[18]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4册,第3308-3311页。
[19] 裘锡圭:《说殷墟卜辞的“奠”──试论商人处置服属者的一种方法》,《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0-174页。
[20] 如平心释为“余字倒书”,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4册,第3310页;蔡哲茂释“卮”,参见氏著:《甲骨缀合集》,台北:台湾乐学书局,1999年,“释文考释”第二组,第352页。
[21] 刘钊:《安阳殷墟大墓出土骨片文字考释》,《书馨集——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页。
[22] 郭静云:《由商周文字论“道”的本义》,宋镇豪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新1辑,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第203-226页。
[23] 裘锡圭:《释衍、侃》,《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86页。
[24]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 卜辞琐记》卷上,北京:中国科学院,1954年,第45-46页。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3页;何琳仪:《释洀》,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八届年会论文,上海,1990年;吴匡、蔡哲茂:《释金文、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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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字》,吴荣曾主编:《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寿庆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37-152页;汤余惠:《洀字别议》,《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古文字专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4-171页。
[25] 李学勤:《甲骨文同辞同字异构例》,《江汉考古》2000年第1期,第30页。
[26] 李学勤:《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彭裕商:《西周金文中的“贾”》,《考古》2003年第2期;裘锡圭:《释“贾”》,《裘锡圭学术文集》第3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40-443页。
[27] 魏慈德:《从非王卜辞与王卜辞的关系看卜辞中“贾”字的用法》,《东华汉学》2011年第14期。
[28] 张丽敏:《河北省博物馆收藏的一批商代青铜器》,《文物春秋》2008年第5期,第70页。
[29] 相关器物探讨均可参见谢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的细致分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5月)。
[30] 参见崎川隆:《宾组甲骨文分类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34页。
[31] 张惟捷:《殷墟YH127坑宾组甲骨新研》,台北:万卷楼出版社,2013年,第224-225页。
[32] 本小节部分内容引自拙作:《论卜辞中“白羌”的有无与相关问题》(待刊),并加修改。
[33]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07-308页。
[34] 王红:《甲骨缀合第二十一则》,2014年1月1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3542.html
[35] 事实上,裘锡圭早已观察到另有3412“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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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白。不。十一月”与这里的11051很可能为同一事,不过受限于3410的残笔,直接误导了学者判读上的结论。参见氏著:《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07页。
[36] 参见姚孝遂:《商代的俘虏》,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78页。亦载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册,第1019、1026页;刘书芬:《甲骨文中的颜色形容词》,《殷都学刊》2010年第3期。
[37]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101页。
[38] 曹锦炎:《甲骨文合文研究》,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1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54页;陈炜湛:《读契杂记》,王宇信等主编:《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6页。
[39] 蔡哲茂:《花东卜辞“白屯”释义》,第十八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2007年4月,第149-172页。
[40]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07页附注3。
[41] 赵鹏:《殷墟甲骨文人名与断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
[42] 刘钊指出珷本为武王二字的合文,后逐渐固定为武王的专字。作武王合文时,珷字后不带王字,作武王专字后,则珷字后可带王字。这是十分可信的,参见氏著:《利簋铭文新解》,刘钊等主编:《厦大史学》第2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9—64页。
[43] 姜涛等:《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八号墓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7年第1期,第45-46页。
[44] 参见李凯:《应公鼎“珷帝日丁”试解》,《殷都学刊》2008年第3期;陈絜:《应公鼎铭与周代宗法》,《南开学报》2008年第6期;刘源:《周承殷制的新证据及其启示》,发表于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hang and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 Confucius Institute, Rutgers University, November 11-12, 2011.
[45] 黄盛璋、郭沫若认为本器之“保”应即召公奭,这是可信的,参见黄盛璋:《保卣铭的时代与史实》,《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第51-59页;郭沫若:《保卣铭释文》,《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第131-132页。
[46] 李学勤:《论高青陈庄器铭“文祖甲齐公”》,《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第40页。
[47] 张懋镕:《周人不用日名说》,《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48] 蔡哲茂:《卜辞生字再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4分,1993年12月,第1070页。
[49] 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84-86页。
[50]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27页;张玉金:《甲骨文虚词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66-301页;邓飞:《商代甲金文时间范畴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74-202页;黄天树:《再谈甲骨卜辞介词“在”“于”的搭配和对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2-38页。
[51] 裘锡圭:《谈谈殷墟甲骨卜辞中的“于”》,《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541页。
[52] 陈剑:《释造》,《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127-176页;张宇卫:《再探甲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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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其相关字形》,《台大中文学报》2012年第37期。
[53] 刘影:《甲骨新缀第77组》,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171则。
[54] 参见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神”字写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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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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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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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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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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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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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等,均从“申”。郭文于438页引9503亦误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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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神。
[55] 玩味文意,此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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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似带有安排、施行一类的意思。待考。
[56] 刘影:《甲骨新缀第77组》,黄天树主编:《甲骨拼合集》,第171则。
[57] 胡厚宣:《卜辞下乙说》,《甲骨文商史论丛初集》下册,济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391-416页。
[58] 张秉权:《殷墟文字丙编》上辑(一)序言,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7年,“序言”,第11页。
[59] 关于“五示”,在不同时期、类组卜辞间,五示的内涵也有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例如二期的22911:“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辛。羌甲。祖辛”包含武丁、小乙至祖辛,就与本书所引典型宾一、过渡2类的认知不同,必须注意。不过YH127坑卜辞时代性极近,类组彼此关系亦密切,丙四一、四五、三〇四的辞例对比应该还是有其可信度的。
[60] 魏慈德:《殷墟YH127坑甲骨卜辞研究》,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11年,第243页。
[61]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85页注7;刘一曼、郭振禄、温明荣:《考古发掘与卜辞断代》,《考古》1986年第6期;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118-121页。
[62] 崎川隆:《宾组甲骨文分类研究》,第134页。
[63] 从诸多面向来看,本版的卜辞所贞问的应该是实际祭祀行为上的若干操作情况,“宾”有临、配义,此处所占问的是贞问大乙、大甲、祖乙是否能够配享于对上帝的祭祀之中。可参见胡厚宣、张秉权、诂林按语诸说。(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第2020-2023页。)
[64] 例如陈梦家认为卜辞“周”在晋南涑水流域,夏含夷以为在山西河东地区。前者参见氏著:《殷墟卜辞综述》,第292页;后者参见氏著:《早期商周关系及其对武丁以后殷商王室势力范围的意义》,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合编:《古文字研究》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6月,第129-143页。
[65] 董珊:《试论殷墟卜辞之“周”为金文中的妘姓之琱》,《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7期,第48页。
[66] 亦可见韩巍的专门论述,参氏著:《西周金文氏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中文系,2007年5月,第202-207页。
[67] 除两条辞例外,郭文全引用第一期武丁卜辞,且32885字体属历类,严格来说也应置于一、二期左右。参见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第168-205页。
[68] 参见王国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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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盖铭考释》,《王国维遗书》第4卷,上海:上海书店,1983年,第145页;刘钊:《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1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5页。
[69] 黄天树:《妇女卜辞》,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中国古文字研究》第1辑,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70]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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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7-2968页。
[71] 郭静云:《夏商神龙佑王的信仰以及圣王神子观念》,《殷都学刊》2008年第1期。事实上,卜辞中有少部份“衣”字是用为本义的,可能与行祭时祀神用的衣物有关,可参见王子杨:《甲骨文中值得重视的几条史料》,《文献》2015年第3期,第28-31页。郭女士指出此字“甲骨文中未见有指称服装的文例”,并不可信。
[72] 李学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4-137页;裘锡圭:《释殷墟卜辞中的“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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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63页。关于“卒”在商代作为频率副词的现象,可参见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59-60页。
[73] 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第2426条按语,第2396页。《摹释总集》、《校释总集》、《合集释文》均将该字据戉月严格隶定而不释岁。
[74] 蔡哲茂:《甲骨缀合续集》第362组,台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考释”,第1页。
[75] 林宏明:《契合集》第380组,台北:万卷楼出版社,2013年,“考释”,第240页。林氏在蔡缀的基础上加缀了4135。
[76] 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删去六分之一相关内容。
[77] 许宏:《小结:平心而论看郭著——郭静云教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读后(11)》,2014年2月26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29cae10102gky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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