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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謝明文:曾伯克父甘婁簠銘文小考
曾伯克父甘婁簠銘文小考
(首發)
謝明文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新近出版的《銘圖續》[1](0518、0519)著錄了兩件曾伯克父簠,據該書備注,同坑出土有鼎、鬲、簋、盨、簠、鋪、盤、盉等同一人所作之器數十件[2],《銘圖續》除了著錄其中的兩件簠銘外,還著錄了同人所作的一件鼎銘(《銘圖續》0223)、 一件簋銘(《銘圖續》0445)、三件盨銘(《銘圖續》0467、0474、0475),並認爲他們的時代爲春秋早期。本文我們準備在《銘圖續》的基礎上,簡單談談我們關於兩件曾伯克父簠銘文的一些補充意見。爲了討論的方便,下面我們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寫出它們的釋文(釋文依甲、乙兩器蓋銘):
隹(唯)曾白(伯)克父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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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迺用吉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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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䧿)(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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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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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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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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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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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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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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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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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盛黍、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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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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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用卿(饗)百君子、辟王,白(伯)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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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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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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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無彊(疆)。采(宰)夫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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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人孔㚖(懌)。用亯(享)于我皇考,子孫永寶,易(錫)害(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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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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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曾邦氏(是)保。
1.迺用吉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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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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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金,用自乍(作)旅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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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句可與兩件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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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文中的一句以及伯克父鼎(《銘圖續》0223)銘文中的一句對讀(詳下)。1972年湖北隨縣均川區熊家老灣出土了2件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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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其中1件現藏湖北省博物館(即《集成》04203),一件現藏襄樊市博物館(即《集成》04204),它們銘文中有一句作“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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廼用吉攸(鋚)AB金,用自乍(作)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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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其中A、B作如下之形: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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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3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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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4蓋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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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4器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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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3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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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4蓋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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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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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04204器
AB,《銘文選》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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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字,以“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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迺用吉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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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爲一句,解釋說:“‘迺用吉金’常見於銘文,此銘在‘吉’與‘金’之間增‘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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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當是此吉金的專名[3]。”黃錫全先生認爲:
曾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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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第三行的的頭三字,過去多缺釋,應是金屬名。第一字可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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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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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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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乃”字。第三字左旁從隹,右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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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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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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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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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義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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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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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可能是一字,从밍(古堆字),从又或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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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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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意相當於後世何字,也需深究。“乃”疑假爲䥸或鈮、鑷之類的金屬器名。“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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鋚”類同。“吉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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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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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均是金屬原料名,以爲鑄器之用[4]。
《集成引得》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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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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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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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醻)”3字,並以它與之後的“金”字作一句[5],《集成》修訂增補本[6]、《銘圖》(05228、05229)等與之相同。《集成釋文》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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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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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字[7]。《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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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古“搥”字,曾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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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此字讀法未詳[8]。《新金文編》把A置於附錄二0616號,把B置於附錄一0235號[9]。馮時先生把B釋作“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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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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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鑄”,認爲“鑄金”意乃鎔金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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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所述乃毀舊器而鑄新器,遂言用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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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鑄金,重爲新簋。“乃”是指示代名詞,訓此。又在將柞伯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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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爲“叉”的基礎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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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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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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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叉”,訓爲取。又認爲可讀爲訓取之“摣”[10]。《曾國青銅器》把AB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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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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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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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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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爲一句,認爲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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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動詞,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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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應爲某種吉金專名[11]。蘇建洲先生把AB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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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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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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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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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爲一句,又修正清華簡整理者關於《清華簡(貳)•繫年》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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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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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取”之錯字的意見,認爲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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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取師之取的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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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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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取”字[12]。
簠銘“迺用吉”下一字(下文用C來表示此字),《銘圖續》釋作“父”。此字甲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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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乙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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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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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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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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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雖然與C非常接近,但這兩器中其他的“父”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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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器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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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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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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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器銘)等形,其左邊那一小筆和又形中間的那一筆交接位置與C明顯有別。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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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集成》04203)A1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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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形中間的手指上很明顯也有一小筆。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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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集成》04204)銘蓋拓本中的A2右邊從又,器銘拓本中的A3右邊不清晰,但從《曾國青銅器》(第171頁)所著錄的銘文照片來看,器銘A3又形中間的手指上也明顯有一小筆。此外又聯繫文例來看(參看下文),我們認爲簠銘“C”與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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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A”當表示同一個詞,A當從C得聲。馮時先生將A的右邊與柞伯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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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聯繫(參看上文),很可能是對的。與柞伯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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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相同的字形在甲骨文、金文、楚簡等資料中多次出現,郭店簡此字或用作“賢”,陳劍先生認爲它應該是“搴”與“掔”共同的表意初文,柞伯簋中亦用作“賢”[14]。據此,簠銘C亦可釋作“搴”或“掔”。伯克父鼎銘文首句,《銘圖續》0223釋作“隹(唯)白(伯)克父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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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迺自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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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吉金”,所謂“遣”字從貝從又,當改釋作“得”(“具”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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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間之字當看作一字,釋作“攸”。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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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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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左邊非“且”形,而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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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接近。如是前者,可徑釋作“臤”;如是後者,則與A2相同。結合文義看,不管屬於哪一種情況,它與A、C都當表示同一個詞。
簠銘C下之形,甲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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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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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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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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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如對它們不加區別時,則統一用D來表示),從字形以及銘文佈局來看,D當是一個字而不宜拆成兩字,《銘圖續》把它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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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結合字形與辭例,B與D顯然是一字異體,舊或把B作爲兩個字處理肯定是錯的。B中“石”形與所謂“乃”形中間的部分,研究者或認爲是“夕”(參看上文),如果此說可信,又聯繫夕、昔語音關係密切,昔聲字與石聲字可通來看[15],B似可看作是在D的基礎上加注夕聲。但如此說,B、D中所謂“乃”形並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此外,在B中,雖然B1“石”形上的部分與“夕”比較接近,但B2、B3“石”形上的部分與“夕”明顯有別,因此把B中“石”形上的部分徑看作“夕”恐不可信。值得注意的是,在B1、B3中所謂“乃”形與所謂“夕”形是連在一起的,我們認爲這部分應該看作一個整體。
卌三年逨鼎丁(《銘圖》02506)“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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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側彎曲部分與“乃”形接近;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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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集成》02816)“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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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端左右部分與B1中所謂“夕”形接近;我們與研究者合作整理的一套鐘鎛銘中“舄”字所從偏旁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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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與“乃”形接近。我們認爲B1、B3中所謂“乃”形加所謂“夕”形應該是“舄”字的訛變之體,B3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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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舄)”旁中爪形部分與所謂“乃”形仍相連,爪形下面似乎還有小橫,這可看作是“爪”形向B1中“夕”形過度的中間環節。B1中“舄”旁下端的爪形部分寫得與“夕”接近,可能與變形聲化有關。B2即是把“舄”旁下端爪形部分進一步分離出去而已,其分離出去的爪形與衍簋(《銘圖續》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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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舄)”形右下部的爪形近似,只是彼此方向相反而已。D即是在B的基礎上進一步省略了“舄”下端的爪形部分。如果我們分析不誤,則B、D應該分析爲“隹”、“舄”、“石”三部分,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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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舄,䧿也。象形。䧿,篆文舄从隹、昔。”從“石”聲之“庶”在古書以及金文中與“昔”皆有相通之例[16]。據此,我們認爲B、D就應該是“䧿”字的異體。由於有“石”聲以及形符“隹”的限制,儘管D中“舄”形已經訛變得與“乃”非常接近,但在當時它應不會引起誤認。
簠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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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䧿)”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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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中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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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辛卣(《集成》05167)等。古文字中有一些從“又”的字,後來往往或變作從“攴”,如“徹”字本從“又”,後或變作從“攴”。“啟”字本從“又”,後變作從“攴”。清華簡《三》的《芮良夫》簡6“扶道”之“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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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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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三》的《良臣》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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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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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作“傅説”之“傅”。《說文》等傳抄古文“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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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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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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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就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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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變而來的[18]。
簠銘“迺用吉C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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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攸金”、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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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廼用吉攸A䧿金”(A、C表示同一個詞,參看上文)、伯克父鼎(《銘圖續》0223)“迺自具吉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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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金”、曾伯陭壺(《集成》09712)“唯曾伯陭廼用吉金鐈[19]鋚”比較,可以肯定前三者“吉”、“金”中間的幾個字都應看作金屬名,簠銘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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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這種金屬外,其它三種金屬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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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同。
“C(A)”、“䧿”具體讀爲哪一個詞,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東周兵器銘文中,數見一“夫”字,從其辭例看,應該表示一種金屬,研究者一般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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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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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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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从头讲到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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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金屬,金文中見於曾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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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蓋(《集成》04632)、邾公牼鐘(《集成》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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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銘圖》15521)等。
“攸”,讀爲“鋚”。“鋚”這種金屬,金文中見於多友鼎(《集成》02835)“鐈、鋚百匀(鈞)”、曾伯陭壺(《集成》09712)“唯曾伯陭廼用吉金鐈、鋚”、欒伯盤(《集成》10167)“□攸(鋚)金”。
冊命金文中,多次出現“鋚勒”一語,古書中或作“鞗勒”。《說文》:“鋚,鐵也。一曰:轡首銅。”
曶簋(《銘圖》05217)賞賜品中有“鋚[20]㫏[21]”,其中“鋚”字,郭永秉先生說:
當與“鋚勒”之“鋚”無關;金文中當金屬講的“鐈鋚”(引者按,原有注,此省略),與此大概也沒有關係,因爲未見單獨以“鋚”指“鐈鋚”的例子。頗疑“鋚”應讀爲《說文·㫃部》訓爲“旌旗之流”的“㫍”(《說文》“㫍”、“㫏”兩字前後相次),“㫍㫏”就是有飄斿的旌旗。這個“鋚”字到底應如何解釋還可以進一步探討[22]。
衛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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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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盉等銘文皆記賞賜品“金車”、“金㫏”,“金㫏”應指“有銅作旗竿及飾件(如竿首、鈴)”[23]。金文中又有“金勒”一語,見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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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蓋(《集成》04284)、麥尊(《集成》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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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圖》05362)。“鋚㫏”之於“鋚勒”,猶如“金㫏”之於“金勒”,可知“鋚㫏” 之“鋚”與“鋚勒”之“鋚”所指應相同。我們認爲它們與作爲金屬名的“鋚”亦當聯繫起來考慮。“金㫏”、“金勒”是籠統地說明“㫏”、“勒”的整個材質或其某一部分的材質是銅或其飾件是銅。“鋚㫏”、“鋚勒”則是特別指出“㫏”、“勒”的材質或飾件不是一般的銅,而是“鋚”這種金屬而已。
2.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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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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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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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出現在自名或自名前的修飾語位置,它與《說文》訓作“黍稷在器以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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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齍”應即一字。此類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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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或認爲是用來盛黍稷以祭祀;或認爲讀爲“齊”或“劑”,義爲調劑、調和百物;或認爲是鼎之專名[24]。簠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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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辭例看,它應該是一個祭祀動詞,可能是盛黍稷以祭祀。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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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後面一字,甲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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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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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器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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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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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圖續》把蓋銘之字釋作“雀(穱)”,把器銘之字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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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蓋銘之字上端部分很明顯是柱形,甲器蓋銘之字柱形下作“隹”形。甲骨文中“爵”形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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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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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柱形下端已經與“隹”比較接近,甲器蓋銘之字當是在此類形體的基礎上進一步演變而來,亦當釋作“爵”。它之所以下部作“隹”形,很可能與“爵”、“雀”常相通假有關,研究者或把這種現象稱之爲“文字雜糅”[25]。乙器之字下端之形與肉形接近,不知是單獨的偏旁,還是由爵形底部筆劃訛變過去的,待考。器銘與“爵”相應之字,其右上應是“酉”形,應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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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形下“廾”形不太清楚,此暫從《銘圖續》的意見)。它與古文字中多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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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一字異體。
從銘文押韻來看,“考”、“寶”、“壽”、“保”,押幽部韻,“若”、“㚖”,押鐸部韻(它們也可能與陽部通押),“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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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王”、“疆”,押陽部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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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後面一字據它所處位置,必押陽部韻,器銘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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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與之相合。蓋銘之字作“爵”,與押韻不合。如何解釋這一點呢?是方言的緣故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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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省訛作“爵”的緣故?但這些解釋並沒有相關證據。我们認爲“爵”很可能有陽部的讀音,它之所以有陽部的讀音,很可能是因爲同義換讀引起的。
“觴”,《說文》籒文从“爵”省,金文中一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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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爵”不省,它見於觴仲鼎(《新收》707)、觴姬簋蓋(《集成》03945)、觴仲多壺(《集成》09572)等。又古書中“觴”常訓作“爵”[26],可見兩者義近。因此我們認爲簠銘的“爵”當同義換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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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觴)”[27]。“觴”爲陽部字,與押陽部韻正相合。
《玉篇·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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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也。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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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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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也。从鬲、羊聲。”《集韻》平聲陽韻尸羊切商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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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煮也。’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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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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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作“觴”[28],又或作“湘”,《韓詩·采蘋》“于以鬺之”,今本毛詩《召南·采蘋》作“于以湘之”,毛傳:“湘,亨也。”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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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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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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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姬壺(《銘圖》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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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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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們認爲不宜讀作“醬”/“漿”,而宜讀作與祭祀有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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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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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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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它自可讀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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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基本聲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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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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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鬺”,或借“觴”字來表示(參看上文),因此“爵”同義換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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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觴)”後,亦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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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詞。
3.用盛黍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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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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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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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圖續》讀作“稻粱”,可從[31]。它又見於與曾伯克父甘婁簠屬於同人製作的2件伯克父甘婁盨,田率先生讀爲“稻粱”[32],《銘圖續》(0474、0475)讀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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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金文,當分析爲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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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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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聲。乙器器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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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誤作“旅”,邿召簠(《銘圖》05925)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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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亦, 誤作“旅”,與之同例,這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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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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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前面句子中的“旅”字以及他們本身有“㫃”形的雙重影響而導致的。
4.采(宰)夫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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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人孔㚖(懌)
采夫、雍人,石小力先生說:
采夫、雍人皆爲職官。雍人,掌宰殺烹飪之人。《儀禮·少牢饋食禮》:“雍人摡鼎、匕、俎於雍爨。”鄭玄《注》:“雍人,掌割亨之事者。[33]”
石說可從。簠銘中,“采夫”與“雍人”對言,前者顯係一種職官。采,清母之部,宰,精母之部,中古皆屬於開口一等字,兩者音近。古書中兩者有相通之例[34]。望山楚簡有“五囟之純”,《望山楚簡》:“《說文》‘囟’字重文作‘𦞤’,從‘肉’‘宰’聲。‘宰’、‘采’古音極近,疑‘五囟’當讀為‘五彩’。五彩之紃是用五彩絲組成的圓絛帶[35]。我們認爲簠銘“采”可讀爲“宰”。“采夫”即“宰夫”。《禮記•雜記下》:“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宰夫”、“雍人”兩者連言,與簠銘同。《禮記·燕義》:“設賓主,飲酒之禮也。使宰夫爲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也。”鄭玄注:“設賓主者,飲酒致歡也。宰夫,主膳食之官也。”《儀禮·少牢饋食禮》:“宰夫以籩受嗇黍。”鄭玄注:“宰夫,掌飲食之事者。”《儀禮·燕禮》:“膳宰具官饌于寢東。”鄭玄注:“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具官饌,具其官之所饌,謂酒也、牲也、脯醢也。寢,露寢。”賈公彥疏:“云‘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飲食。諸侯亦有宰夫,復有膳宰,掌君飲食,與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並之……案《公食大夫》云‘凡宰夫之具饌于東房’,不使膳宰者,彼食異國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饌。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饌。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於宰夫,則知諸侯膳宰亦卑於宰夫者也。”
《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不君: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此宰夫是晉國之宰夫,這是諸侯有宰夫之例。簠銘的宰夫當是曾國之宰夫,又結合銘末言“曾邦氏(是)保”來看,器主白(伯)克父甘婁的地位當非常高,很可能是曾國國君。
孔,程度副詞。㚖,據它常與“睪”聲字相通來看,似可讀爲訓“樂”、訓“悅”之懌。“無若”讀法不詳[36],待考。
5.曾邦氏(是)保
“曾”後一字,《銘圖續》釋作“郢”,石小力釋作“郢(永?)”,並讀其後之“氏”爲“是”[37]。“氏”讀作“是”,可從,但“曾”後一字釋作“郢”不可信。此字甲器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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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器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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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左上似作“口”形,結合字形與文例,此字當是“邦”字或“邦”的訛體。器主作器,銘末言“曾邦氏(是)保”。邾公華鐘(《集成》00245)邾公作器,銘末言“鼄(邾)邦是保”。兩者文例完全相同,恰可比較。
拙文蒙蘇建洲先生、鄔可晶先生批評指正,謹致謝忱!
附記:本文初稿曾於2016年10月15日在華東師範大學舉辦的“2016年古文字學與音韻學研究工作坊”會議上宣讀,會上有研究者認爲本文所論“爵”字有可能是“觴”字象形寫法的訛變,也有研究者對簠銘表示懷疑。10月17日下午,我們曾就銘文的真偽問題向張光裕先生請教,蒙張先生告知他亦就簠銘寫了《新見曾伯克父甘婁簠簡釋》一文,待刊于北京大學一刊物,請讀者到時參看。10月21日在北京參加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21屆年會期間,蒙李春桃先生告知他將舊所謂“爵”字改釋作“觴”並惠賜其大作《從斗形爵的稱謂談到三足爵的命名》,本文所論甘婁簠銘“爵”字的用法有利李說。
[1]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9月。
[2]《銘圖續》第3冊第281-286頁。
[3]馬承源等:《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3冊,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330頁。
[4]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第81頁。
[5]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77頁。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3冊),中華書局,2007年,第2400-2402頁。
[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3卷),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32-333頁。
[8]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3冊,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2970頁。
[9]董蓮池:《新金文編》下冊,作家出版社,2011年,附錄二第109頁、附錄一第108頁。
[10]馮時:《柞伯簋銘文剩義》,《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226頁。
[1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曾國青銅器》,文物出版社,2007年7月,第168頁。
[12]蘇建洲:《利用《清華簡(貳)》考釋金文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1月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62。蘇建洲:〈《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考釋四則〉,《簡帛》第7輯,
中国历史伟人的成语故事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5-68頁。本文引用據後者。
[13]器銘之字不清晰,又形中間似作圈形。
[14]陳劍:《柞伯簋銘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第1-7頁。
[15]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427頁。
[16]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367頁。謝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2012年,第586頁。
[17]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下),綫裝書局,2006年11月,第1197頁。
[18]我們曾在三年多前的一篇讀書筆記中認爲金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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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應該來源於甲骨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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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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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
[19]曾伯陭壺(《集成》09712)“鐈”字蓋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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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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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選自《曾國青銅器》第120頁),它們的寫法比較特別,其右部上端與一般“喬”字所從實有別,這一點研究者很少注意。後者上端從字形看,類似“乃”形,它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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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謂“乃”形似當統一看待。若B、D中所謂“乃”形如我們正文所說,則曾伯陭壺器銘“鐈”字右部可能是“鷽(雤)”或“鷮”的異體。但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即B、D與曾伯陭壺(《集成》0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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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表示同一個詞,但字形如何解釋則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聯繫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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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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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形來看,B、D“乃”形有可能是懸磬之物,疑B、D除去“隹”旁之外的部分或可釋作“毊”)。
[20]陳佩芬:《再議曶簋》,《中國古代青銅器國際研討會論文集》,2010年,第71-76頁。日月:《金文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4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52。
[21]郭永秉:《談古文字中的“要”字和從“要”之字》,《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10月,第108-115頁。
[22]郭永秉:
发生在三月的中国历史故事
《談古文字中的“要”字和從“要”之字》,《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10月,第110頁。
[23]朱鳳瀚:《衛簋與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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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器》,《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第5頁。
[24]參看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詺辭研究》,綫裝書局,2008年10月,第140頁注1。
[25]連佳鵬:《試論甲骨文中的“文字雜糅”現象》,《蘭台世界》2016年第8期第85-87頁。
[26]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2098頁。
[27]“同義換讀”的例證西周已有,如研究者所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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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貈”同義換讀爲“貉”即其例(可參看蘇建洲:《隨州文峰塔曾侯與墓編鐘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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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補說》,《簡帛》12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曾伯克父簠及同人所作的兩件盨(《銘圖續》0474、0475),《銘圖續》認爲是春秋早期器,田率先生認爲兩件伯克父盨是西周晚期器(田率:《內史盨與伯克父甘婁盨》,“青銅器與金文”學術研討會論文,北京大學,2016年5月28-29日)。曾仲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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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是西周晚期器,從簠銘可與之對讀來看,曾伯克父簠很可能是西周晚期器。如簠銘的“爵”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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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觴)”確可看作同義換讀,那麼這能否上推到更早的時候,有待進一步研究。
[28]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2098頁。
[29]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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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銘圖續》0817)“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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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叔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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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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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銘圖續》0485)“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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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叔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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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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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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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但從女子稱名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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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文中常用作人名以及一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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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從之得聲之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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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我們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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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能是“叔嬴”的私名。
[30]參看《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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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考釋》,《出土文獻》第9輯。
[31]伯句簋(《銘圖》04989)“京”用作“粱”(張懋鎔:《伯句簋考證》,《吉金御賞》,御雅居,2012年,第8-12頁。謝明文:《伯句簋銘文小考》,《中國文字研究》第18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3年8月,第59-62頁)。
[32]田率:《內史盨與伯克父甘婁盨》,“青銅器與金文”學術研討會論文,北京大學,2016年5月28-29日。
[33]石小力:《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讀後記》(未刊稿)。
[34]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27頁。
[35]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6月,第122頁。此例蒙蘇建洲先生告知,謹致謝忱。
[36]如“若”按它一般的用法,則“無”不當解作否定詞;若“無”解作否定詞,則“若”應該讀爲一個表示不好範疇的詞。據“無若”與“孔㚖”對舉來看,前一種可能性似乎更大。鄔可晶先生看過拙文後告知:“蕭旭《古書虛詞旁釋》424—425頁有‘無猶唯也’條。‘宰夫無若’的‘無若’不知有沒有可能即‘唯若’或‘無不若’之義。”
[37]石小力:《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讀後記》(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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