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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蘇成愛:百代行秦制,秦制自晉來
百代行秦制,秦制自晋来
——以汉简《孙子·吴问》所见农业经济制度及其影响为例
苏成爱
(安徽财经大学 历史文化研究所,安徽 蚌埠233030)
【摘 要】我国古代秦代以后的制度多袭秦制,而秦制则多袭晋制。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佚篇《吴问》是弥足珍贵的农业经济史研究资料,其内容当视为较为可信的实录而不是子虚乌有的虚构,所记晋国以“畛”制为代表的田制以及“伍税”(税率50%)和“无税”(税率0%)为代表的税制,皆前有所因,后有承袭,并非向壁虚造,且影响非常深远。
【关键词】《吴问》;真伪;田制;税制;影响;考证
1776年才正式宣告建国的美国,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强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不断以海纳百川的气魄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才来美作贡献。有学者戏称古代中国大地上的晋国就是2000多年前的“美国”[1]。这其实还是比较合适的。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左传》云:“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楚才晋用”[2]。春秋时代的晋国任人唯贤,敢于大胆使用来自楚国等其他国家的人才,这与其他诸侯国任人唯亲、重用与国君血缘关系较近的宗族迥然有异。后来晋国一分为三,全晋变成三晋,三晋皆重用其宗族,大量人才又奔向任人唯贤的秦国,又出现了“晋才秦用”的局面[3]。
秦晋是邻国,曾多次联姻,结成“秦晋之好”[4];也曾多次交战,结下不共戴天之仇。二国的关系,用时下的流行语来说,可谓“相爱相杀”。
秦晋在制度方面也结缘不浅。秦,无论是作为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还是作为统一天下后的秦朝,很多制度与晋制也都有着不解之缘。秦制多袭自晋制,我们不妨称之为“晋制秦用”。
“百代皆行秦制”。秦制中人们最为熟悉的是,秦创立的中央集权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据考证,不仅这一制度能从晋找到原型,其他由秦所创立的重要制度都能从晋国找到原型[5]。秦的兴衰都与晋制密切相关,特别是在农业制度方面。
秦能够最终统一天下,依靠的主要是较为彻底地践行商鞅等法家人物的“农战”思想。在古代社会,“农”是“战”的基础。发展农业必须招徕移民以尽地力,战胜攻取必须有强大的农业经济作为后盾和严刑峻法作为保障。而晋正是“农战”思想和法家思想的发祥地,商鞅等法家人物都曾经长期浸淫于此[6]。
从出土的资料来看,秦的农业经济制度来源于晋。
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一篇题为《吴问》的文献,记载了军事家孙武与吴王的对话。对话中,孙武依据晋国六卿的经济制度及其它方面的情况预测诸卿的灭亡顺序及晋国的未来。《吴问》讲述的主要是经济问题而不是军事问题,是一则农业经济制度史资料。《吴问》被视为《孙子兵法》佚篇而编入其中,这种做法从文献学的角度来看倒是合适的。《史记》称孙武谒见吴王时献上的兵书是13篇,《汉书》记《孙子兵法》共82篇,按照古代文献流传的规律,这也是正常的:古代文献成为经典以后就会被加入一些他人之作,如经典作者的传记、后学对经典的解释。传世《孙子兵法》也是13篇, 一般认为是孙武的原著。《吴问》是孙武的传记,可以视为82篇《孙子兵法》除13篇之外的佚篇。
《吴问》不长,全文计284字,现脞录如下:
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孙子曰:“范、中行氏先亡。”“孰为之次?”“知氏为次。”“孰为之次?”“韩、魏为次。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吴王曰:“其说可得闻乎?”孙子曰:“可。范、中行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畛,而伍税之。其制田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知氏制田,以九十步为畹,以百八十步为畛,其制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畛,而伍税〔之〕。其制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知氏次。赵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以二百卌步为畛,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吴王曰:“善。王者之道富民[7],厚爱其民者也。”二百八十四
很多学者试图利用《吴问》提供的独有的历史信息来破解各种历史难题[8],但也有些论者认为《吴问》是伪作,甚至有论者声称《吴问》是战国最末年才出现的、误导人们数十年的伪劣赝品[9],果真如此,学者们的努力岂不都是白白浪费了精力?有些论者虽不怀疑《吴问》的真实性,但他们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的解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仍有进一步深入挖掘和探讨的必要。
一、《吴问》的真伪
《吴问》是通过考古挖掘获得的资料,资料本身不存在真伪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料所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我们认为,《吴问》的内容是对当时事实的实录,其作成年代很好判断。《吴问》记载的是吴王与孙武的对话。孙武系吴王阖闾(前514—前496在位)之臣;对话显示当时六卿皆存,而范、中行二氏于晋定公二十二年(前490)灭亡。所以,《吴问》所记之事发生于阖闾在位时期,当晋国赵简子执政时期(前517—前476)的前段,《吴问》即作于这一时期。
有些学者认为《吴问》是春秋或战国时代的伪作,其中不乏学养深厚的学界名家。虽然不敢苟同其说,但我们认为,他们实际上都提出了极有研究价值的好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吴树平的质疑
最早对《吴问》提出质疑的是吴树平[10]。他认为《吴问》作于范、中行、知氏三卿被灭之后,赵、魏、韩正式成为诸侯之前(前490—前403)。理由是:《吴问》作者准确预测出范、中行、知氏三卿灭亡的顺序,肯定是出于其亲见;作者预测韩、魏会继三卿灭亡后步其后尘,最后晋国归于赵氏,全部错误,表明作者没有看到晋静公二年(前376)三家最终瓜分晋公室,更没有看到晋烈公十七年前(403)三家自立为侯的事件[11]。
应当说,吴说显然是受到了当时的仍然流行的疑古过勇之风的影响。古今中外的预言很多,得到应验的预言未必都是亲见后才写成的赝品。据吴江雄《毛泽东预言》一书的统计,毛泽东一生中作出的预言最终得到了神奇的验证的至少有50个。13篇《孙子兵法》,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非宗教文献”,其作者孙武能够就某些事物的发展作出正确的预言当然不成问题。
晋国作为当时的“美国”,国内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当时人们的关注和猜测。春秋末期很多人都对晋国的前途作出过预言。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左传》就记有孔子和史墨两个人的预言。孔子预言晋国即将灭亡;史墨预言范、中行二氏即将灭亡,而赵氏“若德,可以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史墨的预言与《吴问》孙武的预言如出一辙,《左传》“若德,可以免”与《吴问》“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惊人地相似。当时人们对晋国作出的类似的预言还见于《吕氏春秋·先识》、《淮南子·道应》、《说苑》卷13、《新序·杂事》等。这些都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晋国前途的普遍关注,不能都说成是后人伪造。
(二)李零的质疑
李零也默认“凡文献记载的预言得到了验证就一定是作者亲见后写定的”,但他走得更远,他在驳斥吴说的基础上断定《吴问》作于魏惠王大败于齐、秦(前340)之后的战国中期[12]。理由是:知氏被灭(前453)后最初在三家中最强的是魏而不是赵,只是到了战国中期才赵逐渐强于魏的,这种预测才会出现。这种说法是有很大闪失的:三家灭知之后最强的正是赵。《史记·赵世家》明确记载:赵“南并知氏,强于韩、魏。”另据《战国策·赵策一》记载,知氏被灭后赵所分得的城池比韩、魏多10城,后韩、魏以此为借口伐赵还要再纠集齐、燕诸国,也可从侧面证明,灭知后的一段时间仍然是赵最强。战国中期赵武灵王君臣屡屡提及“简襄之烈”、“简襄之意”也体现出赵襄子在位时期(前475—前425)赵在三晋中盛极一时。直到周威烈王十九年(前407)魏国才开始“强于三晋”,并持续到周显王二十八年(前341)。魏在三晋中最强的时期自然不会有人认为晋会归于赵。周显王二十九年(前340)以后没有人也不会有人预测晋会归于赵了。首先,在赵大败于秦后又被斩首9万之年至其灭亡(前256—前229)赵已大伤元气,根本没有吞并韩、魏二国的可能。在此之前与魏强大时期结束之后(前340—前257)之间的时间段内也没有这种可能。在此期间秦对外发动73战,其中有51次是针对三晋的,约占秦对外战争总数的70%,其中对韩、魏共40战,对赵共11战,这说明当时秦吞并三晋的可能性之大,而赵根本没有一统三晋的实力。在这一时期,三晋都无法吞并从全晋分裂出来的另外一个或两个国家,对他们威胁最大的是当时最为强大的秦国,三晋诸国都发现他们中任何一个国家被秦国灭掉自己都会身处唇亡齿寒之势,所以三晋常常作为一个整体应对强秦的进攻。
(三)王晖的质疑
王晖也提出了很多很有价值的质疑[13]。他认为《吴问》写成于公元前300年至公元前260年。理由有:
(1)战国前期(约前475—前390)铭刻文献中基数词词组间全用连词“又”字,基数词词组间不用连词“又”字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现象,《吴问》“百六十”、“百廿”、“二百四十八”等都是战国中期以后数词组合的现象,故《吴问》写成年代不晚于战国中期。我们认为铭刻文献不同时代基数词组是否用“又”的规律确实是了不起的发现,但以此来断定传抄文献的年代常常会失之于过晚。铭刻文献会像出了窑的砖一样一成不变,而传抄文献常常会与时俱变:传抄者抄录时常常会无意地按照自己的所处时代的语言习惯对其中的部分文字进行“今译”。如今文《尚书·商书》是公认的商代文献,但其用语习惯与商代的甲骨文文献明显不合,确有一些后人损益的成分。《吴问》尾题“二百八十四”表明了全文的字数,显然是抄手为了防止漏抄误抄而记下的,并不出于原作者之手,决不能据此断定其作成年代。
(2)《吴问》称六卿为“公室”、赵氏为“公”,而春秋时代只有诸侯称“公”,其家族为“公室”。我们认为,晋自骊姬之乱后出现了“自是晋无公族”的局面,而晋国重用的是异姓的“假公族”,即异姓诸卿,这些异姓的“假公族”自成公即位不久就被冠以“公族”的头衔,获得合法的公族地位。所以六卿称“公室”、赵氏称“公”亦无足深怪。更何况非国君之人本来就可名正言顺地称“公”,如襄公二十五年《左传》称齐堂邑大夫为“堂公”,襄公三十年《左传》称郑卿伯有为“公”。再如1980年出土的西周《多友鼎》称并非诸侯的武公为“公”。即使只有诸侯可以称“公”,当时晋国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六卿“分其地而守之”,其奉邑“侔于诸侯”,虽无诸侯之名而有诸侯之实,当然也可称“公”。在赵、魏、韩的诸侯国地位未获得周天子正式认可之时,《史记·赵世家》称赵、魏、韩三家为“三国”,称其三家首领为“君”(还得到了晋君的朝拜),称其首领的继承人为“太子”。1987年山西太原金胜村出土的僭用诸侯礼、规模惊人的赵简子墓,更能以铁的事实说明当时的晋卿都是无正式国君名分的国君。
总之,以上怀疑《吴问》系伪作的诸家,都具有非常可贵的怀疑精神,但疑古过勇,在材料和方法的使用上都具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还在关键问题上有较大的闪失。实际上,没有任何可靠的理由能够证明《吴问》系伪作,能够与《吴问》相印证的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倒有不少。
还有论者怀疑《吴问》的田制和税制在当时是不存在的,也有论者虽对《吴问》的内容真伪无异议,但做出了各不相同的解读,这两个问题较为重要,现分别加以讨论。
二、《吴问》的田制
《吴问》记载晋国诸卿的田制都突破了古代“百步为亩”的旧制,特别是赵氏“以百廿步为畹,以二百卌步为畛”(240平方步为亩)的田制,与后世商鞅佐秦的时代、秦代以及其他各个朝代以240平方步为亩的田制相同。
有些论者声称:传说皆谓扩大亩制的做法都是始于商鞅佐秦之时。实际上,也有不少文献的记载会让人误以为扩大亩制的做法肇始于西汉:《盐铁论·未通》载御史之言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先帝(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汉书·食货志》“故畮(亩)五顷”,邓展注:“古百步为畮(亩),汉时以二百四十步为畮(亩)”。《急就章》第20章“顷町界亩畦埒封”,颜师古注:“周制百步为亩,自汉以来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如果记载商鞅扩大亩制的文献全部都已经佚失不存的话,人们可能都会依据这些记载而相信扩大亩制的做法始于西汉,《吴问》已经失传了大约2000年,它从古墓中发掘出来而得以重见天日,当然会使一些人一时难以接受。实际上,说秦国扩大亩制的做法始于商鞅佐秦之时都是不对的,都是失之于过晚的,佚失约2000年的出土文献显示,秦国在更早的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种做法。1980年四川郝家坪战国墓出土的青川木牍载有秦国左丞相甘茂奉命更修的《田律》,云:“田广一步,袤八则(30步为1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这与《吴问》所载赵氏亩制如出一辙。青川木牍明确记载《田律》的年代是秦武王二年(前309),比商鞅佐秦的年代要早半个多世纪。
晋卿扩大亩制有生产力方面的原因。春秋时代发达的晋国使用了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成倍地提高了晋人的耕作效率。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可能在西周就已经出现,铁制农具和牛耕技术在春秋时代的晋国就已经得到推广,有资料能够充分地证明这一点。据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左传》记载,晋卿赵鞅以军赋的名义向晋人征收铁,并用这些铁铸成了写有范宣子所作刑书的铁鼎。可见晋国民间已经普遍使用铁器,铁制农具已经被晋人使用是可想而知的事情。晋国铁制农具的使用情况也可从其邻国窥知一二。据《叔夷钟》记载,齐灵公在位时期(前581—前554)叔夷曾管理造铁徒4000人,由此可以得知当时冶铁业规模之大。齐国冶铁业发达,影响到其具有海纳百川气魄的邻国晋国是必然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齐国的冶铁业是受到晋国的影响而形成的,晋国的冶铁业更为发达,只是我们目前还没有能够见到这方面的出土资料而已。关于牛耕技术,据《国语·晋语九》记载,范、中行氏战败后,其子孙沦为平民,将“宗庙之牺”用于“畎亩之勤”,祭祀用的牺牲通常是猪、牛、羊,范、中行二氏之后把原本用于宗庙祭祀的牺牲用于“畎亩”,显然指的是用牛耕田。晋国晋阳又有力士名牛,字子耕,古人的名与字通常是相关的,可见当时晋国牛耕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
晋卿扩大亩制有政治和战争的原因。早在“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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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晋国的各个卿族之间争权夺地、火拼火并不断。六卿为了扩张或保住自己的地盘,都必须用实力来说话,都不得不十分注重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任何战争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而农业是古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部门,农业经济的实力是整个国家实力的重中之重,战争的胜利离不开发达的农业和数量众多的可以编入部队的农民,故商鞅有“农战”之说。晋国六卿扩大亩制后可以招徕更多的农民到自己的领地上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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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征收更多的赋税,为各自在诸卿兼并战中提供更多的作战物资和士兵。
晋卿扩大的亩制不仅被秦汉以及此后的各个朝代所继承,产生了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可能有更为悠久的渊源,不是晋卿突发奇想的首创。僖公十五年(前645)《左传》载,晋人“作爰田”。作,始也。“作爰田”就是创立前所未有的“爰田”。至于什么是“爰田”,众说纷纭,有“畹田”说、“换田”说、“赋田”说、“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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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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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说、“埒田”说等等。我们倾向于“畹田”之说。无论“爰田”的字面意义如何复杂难解,我们还是能够从古文献中找到可以帮助人们达成共识的东西。《左传》“作爰田”,《国语·晋语三》记作“作辕田”,可见晋国“爰田”与“辕田”是一回事。《汉书·食货志》称商鞅佐秦时期,秦国“制辕田”,不称“作”而称“制”,可见“辕田”不是当时商鞅或其他在秦之人的首创,可能是从晋国那里学过来的。商鞅时代秦国的“辕田”与实行年代更早的晋国“辕田”实质上是一回事,尽管二者在实施的具体细节肯定会有所不同。《汉书·食货志》记“孝公用商君,制辕田,东雄诸侯”,张晏注:“商鞅始割列(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商鞅“制辕田”即废井田,开阡陌,废除“百步为亩”的井田制,在大部分地区实行了240平方步为亩的新田制。在一个国家全部都推行一种田制,这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不可能的,据考证商鞅还推行过180平方步为亩的田制[14],这与《吴问》所记知氏亩制相同。晋国始创“辕田”,所实行田制大小未必与商鞅240平方步为亩的“辕田”相同,部分地区单位亩积可能要少于240平方步。
当然,文献记载的制度不等于制度本身在当时得到了彻底地实施。众所周知,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作为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革命纲领,曾动员数百万农民群众揭竿而起,影响巨大,但所描述的制度基本上没有实施;太平天国后期的立国施政纲领《资政新篇》更是完全没有实施过。《吴问》所描述的田制具体实施情况虽不可得知,但肯定没有完全彻底地实施,因为历朝历代都有各自规定田制都没有能够彻底地贯彻全国。周代单位面积为100平方步的亩制被称为“小亩”,银雀山汉简《田法》中就有这种“小亩”的记载,还有单位面积可能为240平方步的“大亩”的记载。《田法》所记载的可能是齐国的情况,但我们由此可见当时同一国家的田制都不统一,齐国的邻国晋国诸卿所在辖区实际上都是独立王国,其田制情况可能更加复杂,绝不会整齐划一。另据吴慧研究,周代单位面积为100平方步的“小亩”概念,在秦汉以后的三国、两晋,直至唐代仍有使用,现实中也有或多或少的存在[15]。
三、《吴问》的税制
《吴问》称范、中行、知、魏、韩五卿的税制都是“伍税之”,赵氏则为“无税焉”。五卿税率似乎特别重,赵氏税率似乎特别轻,多位论者于此颇置疑词。
“伍税之”之“伍”的意思,《论语·颜渊》中的一段对话有助于我们理解:“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 ’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所谓的“彻”是传说中夏商周时代的“十一之税”。有若建议鲁哀公征收税率为10%的“什一之税”,哀公说“什二之税”都不够用。“二”指的是“什二之税”。据此,则“伍税之”之“伍”指的是“什五之税”,也是一种省略分母的分数表达方式,古人常把“五”写作“伍”,“什五之税”即“什伍之税”,亦即“十分税五”,税率为50%,这比“什一之税”、“什二之税”都高得多,所以,大多数学者都不同意这种解释。有论者声称“古今中外的税率从来没有的达到十分之五的”[16],说出了很多怀疑者的心声。所以,很多学者提出了各种新说:
(1)“伍”是“赋”的借字,“伍税之”是“赋税之”,但“无税焉”的“无”字表示零税率,“伍”也应当是表示税率大小的词。《吴问》不断出现相同的句式,重章叠句,意在突出的是五卿税率之高、养士之多以及赵氏税率之低、养士之少。这种说法不合理。
(2)“伍税之”是按伍收税的意思。春秋战国时代有什伍之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但按伍收税,税率可大可小,并不能突出五卿税率之高。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3)儒家常常对于传说中的“什一而税”的税制津津乐道,并以古非今,所以有论者认为,既然“伍税之”的税率可能是五分之一,“五分税一”,即鲁哀公所说的重税“什二之税”,税率也为20%。这种看法貌似合理,但“伍”在古文献中找不到用来指五分之一的例子,这种说也不能成立。
以上3种说法都难以自圆其说,唯一貌似合理的“五分税一”又无法从语言学上找到解释依据,而能够从语言学上找到解释依据的“十分税五”之说又让人感觉到这种税率重得太离谱。
我们认为,《吴问》所记“伍税之”的税率是从人民负担的总量来说的。古人记事多疏略含混,远不如今人准确明了,有时甚至会为了突出所要表达的主旨而故意进行疏略含混的记载。《吴问》的中心思想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藏富于官,征收的财物太多,养士太多,劳动人民的负担太重,发动战争太多,这样的国家和地区就容易丧失民心,走向灭亡;反之,藏富于民,尽可能少地征收人民的财物,容易获取民心,夺取更多的土地。所以,这里的“伍税之”是就征收财物的总量而言。“税”字在上古时代与“赋”浑言之则无别,析言之则有异。析言之,“税”多指田税或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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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多指军赋物资或从军人员。《汉书·刑法志》云:“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浑言之,“税”、“赋”无别,“税”、“赋”皆可指田税和军赋中的一种,也可兼指田税和军赋的总和,即人民的负担的总和。“十分税五”在古代是十分常见的[17],即封建时代的对半租税,而大多数封建时代的正统文献资料“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18],当然都羞于谈及对半租。
事实上,在整个古代和民国时代,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通常都是要把50%左右劳动成果供给别人享用。毛泽东曾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贫苦农民要“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19]。 在整个封建时代,广大贫苦的农民一直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春秋战国时代也是如此。据昭公三年(前539)《左传》记载,齐国国君对人民的剥削很重,“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齐民2/3的劳动所得都要交给国君,自己只能得到1/3作为衣食之用,他们非常痛恨国君;而齐国的陈氏“燠休之”(厚赐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晏婴反问道:“欲无获民,将焉辟之?”陈氏所谓“燠休之”能达到什么程度,估计可能跟晋国五卿的“伍税之”差不多,即征收其劳动所得的50%。同年《左传》还记载了晋国的情况,虽没给出晋君和晋卿各自具体的剥削率,但剥削率可能差不多。叔向称晋室也是处在“季世”阶段了:“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当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晋室卑弱,“政在家门”,晋卿强大,晋君无权又无法扭转局面,只好加重剥削以求取花天酒地的生活,不思进取,而晋民无所凭依,我们不难想象:晋卿只要稍微留意,用50%的剥削率就能够争取民心,吞并晋室。
晋国五卿“伍税之”的剥削率,即50%的剥削率,在古代并不罕见,不仅后有承袭,也前有所因。在很早的时候,晋国的邻国齐国就实行了这样的剥削率。据《管子·臣乘马》记载,齐桓公时代齐民“食什伍之谷”,即齐国当时剥削率是50%,《韩非子·难三》称“桓公以其半自养”,正与之契合无间。秦国和秦朝承袭了晋国的50%的剥削率,甚至变本加厉超过50%,达到“泰半”(约2/3)。《汉书·食货志》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贫苦农民的负担常常是“见税什五”,甚至有时被“收泰半之赋”,“田税、口赋二十倍于古”。在这种情况之下,农民“衣马牛之衣,食犬豕之食,又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行,民无所聊生,逃亡山林,并为盗贼,断狱一岁以十万数。”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挣扎在死亡线上。秦收取“泰半之赋”的做法,可能在商鞅时代就已经实行了。明人董说《七国考·秦食货》引《日慎斋记闻》云:“秦商鞅更为税法,收太半之赋。”虽然汉廷多次减税,但汉代贫苦农民的负担通常也达到了“伍税之”或更高的程度,《汉书·王莽传》说了句实话:“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盐铁论·未通》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赋更繇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农夫悉其所得,或假贷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饥寒遂及己也。”需要指出的是,“中分其功”的剥削率出现在文、景、武、昭诸位明君在位时期,其他时期会更高。《前汉孝文皇帝纪》下卷第8云:“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汉代税收虽然有“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甚至“百一而税”之说,但汉民还是承受着与秦代几乎同样沉重的负担。
有必要指出的是,传说夏商周时代的“什一之税”,新近研究表明,那只是各级贵族领主对上级领主的贡纳,而贵族领主对于直接生产者的课征远不止于作为贡纳的“什一之税”[20]。上古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贫苦农民的负担都是十分沉重的,所承受的剥削率绝不会只是区区的10%。
马克思说过,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21]。任何一个政府的运转和存在的每一天都离不开税收。从这一角度来看,《吴问》说赵氏“无税焉”似乎让人不可理解。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应该只是在某些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时期实行过的。《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赵简主出税者,吏请轻重。”从“吏请轻重”一词可以看出,赵氏在简子时代(前517—前476)的税率是不固定的,可以随意浮动的,并无定制。晋阳是赵氏最注重的地区,也是赵氏最受人民拥戴的地区。《国语·晋语九》载赵氏在尹铎治理期间曾实行过“损其户数”的减税政策。又据《韩非子·十过》记载,赵氏在晋阳实行过“无税”的免税的政策:晋阳大战之前,赵襄子见到“城郭不治,仓无积粟,府无储钱,库无甲兵,邑无守具”,晋阳战备物资一无所有,这显然是赵氏对晋阳实行“无税”政策的结果。当然,“无税”有时也可能是对特定田地的特殊政策。据《新序·杂事二》记载,早在文公时代,晋国就实行过“旧田半税,新田不税”的政策,所谓的“不税”就是“无税”。晋国能对新田实行“不税(无税)”的政策,作为晋卿之一的赵氏,有时对部分或全部农田实行这种政策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后“晋制秦用”,甚至直接用于晋民。《商君书·徕民》盛称招徕三晋之民的好处:“(秦)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针对秦国相对于晋国地广人稀的现状,商鞅“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即给前来的晋民房产田土,并免除其祖孙三代的租税负担,这是无比诱人的。
四、余论:晋卿田制、税制的影响
传世文献的记载说240平方步为亩的做法始于商鞅佐秦之时,但从现在的出土资料来看,秦国早在商鞅之前就实行过这种田制,在更早的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也提出过这种田制,具体是多大程度上实行了,尚不可得知,但这种田制影响到了战国时代的秦国、统一天下后的秦朝。大多数的传世文献给我们感觉是,商鞅似乎一下子把单位亩积从100平方步扩大到240平方步,然而细读文献,特别是出土文献,我们就会发现上古的亩制不是这样突然扩大到原来的2.4倍的,《吴问》所记晋六卿田制之不同,恰好可以弥补这一史料上缺环。战国时代秦国的田制影响到了一统天下后的秦朝的田制,而秦朝的田制又影响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各个朝代和民国时代,甚至对当代的田制都有一定的影响,赵氏田制的影响不可谓之不深。
赵氏“无税”的政策,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获得民心,但这种政策不能长期在所有地区实行,同时,由于收税少,养士少,君臣都内心收敛,不骄不躁,不好战,藏富于民,若能长期如此,遇上好时机,确实有可能如孙武所说的那样,吞并全晋。可是赵氏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由于文献不足,我们不知其故。但这一策略却被秦国用于三晋,招徕三晋之民,最终吞并三晋,为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赵氏之外的另外五卿,收税重,但可能要比晋室的轻,晋室没多久就走向了灭亡。晋国五卿收税重,养士多,藏富于官,君臣骄奢好战,都有走向灭亡的危险。因为,庞大的国家机器和频繁的战争都意味着沉重的税负,沉重税负的就意味着民心的丧失,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秦国在未统一天下之前的某些时间段内能够实行类似于赵氏“无税”的政策,确实非常有利于秦国增强实力,统一天下;但在统一天下之后,秦朝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器,骄奢淫逸,大兴土木,收取像晋国五卿那样沉重的赋税,终于使得秦朝迅速走向崩溃。
可以说,秦之兴也晋制,亡也晋制。历代兴亡,皆是如此。这一现象启人深思,发人深省。
【参 考 文 献】
[1] 万国鼎.中国田制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 何红中,惠富平.中国古代粟作史[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
[3]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
[4]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5] 苏成爱.先秦秦汉“畛”制考略[J].中国农史.2013,(5).
[6] 樊志民.秦农业历史研究[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
[7] 胡泽学.中国农业文物宝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原载《中国农史》2016年第5期第50-57页,标题为《晋制秦用:〈孙子·吴问〉所见农业经济制度及其影响》,囿于篇幅所限,发表时有删节,现已补入。此文系作者依据其博士论文《〈孙子〉文献学研究》部分内容修改而成,欢迎赐教。2017年2月8日23时。】
[1] 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2006年,第10页。
[2] “楚才晋用”或作“楚材晋用”,义同。
[3] 南宋史学家洪迈在《容斋随笔》卷2“秦用他国人”条云:“七国互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之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图,以开霸业者,卫人公孙鞅也;其他若楼缓为赵人;张仪、魏冉、范唯,皆魏人;蔡泽为燕人;吕不韦为韩人;李斯为楚人。”所列8人之中有5人来自三晋,这还不算曾长期在魏浸淫的商鞅(公孙鞅)。
[4] 如晋献公将其女嫁给秦穆公,秦穆公将宗女嫁给晋怀公,后又将此女嫁给晋文公。
[5] 晋国赵氏在其辖区内实施的不是无功可受禄、可以世袭的世卿世禄制而是无功不受禄、不得世袭的赏禄制,这与战国时代的秦国和统一天下后的秦朝的任人唯贤的选官制度、完全由君主决定选拔任用官僚的专制君主下的官僚制度和秦统一天下后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治体制较为接近。参见沈长云等:《赵国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96页。
[6] 商鞅虽是卫人,但年少时即喜爱法家之学,特别是受到长期在魏的李悝、吴起的影响巨大,后又在魏国相国公叔痤家任中庶子,深受赏识。可能是由于赵魏韩三国鉴于晋国不用同姓公族而亡国的史实,三晋重用宗族国人。战国时代的秦国和后来的秦王朝都崇尚法治,这与晋国密不可分。晋自骊姬之乱,同姓公族几乎全军覆没,出现了晋无公族的局面。所存在的公族都是异姓的假公族。正是由于晋国宗族力量薄弱,才使得法律得以真正地贯彻实行。
[7] “富民”二字系笔者据原简上残存笔画补入。为避繁琐,引文将原简上的通假字、古今字径改为通行字。
[8] 何红中、惠富平: 《中国古代粟作史》,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第35页。
[9] 郝进军:《银雀山竹简〈吴问〉考辨》,《四川文物》2010年第1期。
[10] 吴树平:《从临沂汉墓竹简〈吴问〉看孙武的法家思想》,《文物》1975年第4期。
[11] 按,应当是赵、魏、韩早已成为诸侯的事实得到了作为当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周威烈王的正式承认。
[12] 李零:《孙子古本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11-214页。.
[13] 王晖:《试论〈吴问〉的成文年代及其相关问题》,《东南文化》1993年第2期。
[14]周国林:《战国迄唐田租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98页。
[15] 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8-20页。
[16] 古棣主编:《孙子兵法大辞典》,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第260页。
[17] 万国鼎:《中国田制史》,商务印书馆, 2011年,第67页。
[18] 鲁迅:《狂人日记》,《新青年》1919年第4卷第5号。
[19]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4页。
[20] 巫宝三:《巫宝三经济文选》,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144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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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蘇成愛:百代行秦制,秦制自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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