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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鞠煥文,付强:說伯碩父鼎銘中所謂的“六”及相關問題
說伯碩父鼎銘中所謂的“六”及相關問題
鞠煥文,付强
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上海三唐美術館
“蔑曆”一辭至今仍沒有一個定說,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它不能跟後世的詞對接上。這是它難以考釋的主要原因。另一原因我認為是,在它大量使用時期,它的字形和語法結構比較單一,可供比較的材料少。主要原因很難解決,我們唯寄希望於後一種原因的解決,以進一步框定甚至徹底解決“蔑曆”一辭的釋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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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碩父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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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碩父鼎銘文(除鏽未乾淨前的照片)
這樣的材料還是出現了,這就是2009年5月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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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合水縣何家畔鄉何家畔村西周墓地出土的伯碩父鼎,吳鎮烽先生《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一書予以著錄。[1]銘中便有“伯碩父、申姜其受萬福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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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一句,關於其中的△字,《銘圖》收錄的照片作如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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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將其釋為“六”,讀為“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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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就與“蔑曆”同詞了。由於拍攝角度等原因,單從照片來看這個字確實象“六”字,而不會是其他字。如此,“蔑曆”一辭便有了一種可靠的、全新的字形及語法結構。借助於此我也對“蔑曆”一辭進行了一定的檢討工作。[2]陳劍先生也利用這則材料對“曆”之釋讀問題進行了討論,但對釋字持不同意見:
細審其形,似尚可看出右上角一筆還是跟上中部的豎筆相連的,可以改釋爲“圥”。西周金文“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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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義伯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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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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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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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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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字所從]等,可與此形對比。“圥”與“懋”古音極近,間接從“圥”得聲之“睦”,與“懋”都是明母幽部字,它們可以相通是沒有問題的。[3]
而此前袁金平、孟臻先生就已對此字的釋讀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將其形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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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押韻情況等改釋爲“光”,並指出“從照片中能隱約看出‘光’上端的左右兩點”。[4]李零先生在釋文中則直接將之寫作“光”。[5]但由於所據照片不是太清晰及此字結構特殊等原因,學者們普遍不接受釋“光”的意見,如謝明文先生於袁文註腳中指出,“‘光’的釋法與字形下部似有不合,在銘末不一定押韻”。[6]陳劍先生從之,並將之釋為“圥”。
如此看來,學界對此字的釋讀是存在爭議的。爭議的焦點在於字上是否有筆畫、筆畫的位置及搭配關係如何、字下兩豎畫在字中起怎樣的區別作用等問題上。由於此字對“蔑曆”的釋讀有重要價值,將其討論清楚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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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我的《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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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曆”新詁》一文整理刊出後,付強先生提示我,他將拙作呈於王占奎先生時,王先生說他本人看過原器,此字是“光”不是“六”,吳鎮烽先生著錄此器時鏽還未除乾淨。並提示我們梁雲先生《隴山東側商周方國考略》[7]文中公佈有除鏽後的銘文照片可以利用。
梁先生公佈的銘文照片及摹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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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照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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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雖然模糊,但字跡是清晰可見的。通過照片可以看出,字上左右各有一點,兩點分列於上部豎筆左右而不與之相連,字形下部兩筆作下垂狀,摹本所摹忠實可靠。所以此字非“六”亦非“圥”。爭論的前兩個焦點可渙然冰釋。下面我們來考查一下釋“光”的意見。
早期古文字“光”大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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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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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40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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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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卣,《集成》5417)形,從火在跪坐人形上。西周中晚期大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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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墻盤,《集成》1017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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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鼎,《集成》2841A)二形,跪坐人形變為不跪坐的“卩”形,並且本作上舉的火苗外圍輪廓線開始下垂(後一形),其中後一形為春秋戰國文字所繼承。[8]△與常見之古文字“光”其下部確實有一定區別,無關乎有學者表示懷疑。但仔細觀察照片,我們能夠看出,△字形體上的一些特點。第一,其下部兩豎畫並非等齊,右側豎筆短於左側豎筆;第二,兩豎筆並非平行接於兩橫筆(實際上是兩斜筆,為表述方便我們姑且稱它為兩橫筆)之上,而是在頂端圓轉相接於上部豎筆,這可與金文中的一些“大”字相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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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上卣,西周早期,《集成》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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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卣,西周中期,《集成》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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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伯歸夗簋,西周晚期,《集成》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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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鐘,戰國早期,《集成》293.4A)。[9]所以,這裡存在兩種可能,即△字仍是從火從“卩”形之字,其右側短豎即人形手臂,只不過人形的手臂離開了膝蓋。這樣的“卩”字人形手臂脫離了膝蓋之形金文常見,“光”字晚期時候就有這種形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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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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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集成》2840A)。說明這種“脫離”是有一定趨勢的。第二種可能就是,字從火從大,“火”字與“大”字存在公用筆畫的現象,“卩”與“大”作為表意偏旁可互換。所以,不論是以上哪種可能,都可將△字釋為“光”。
那麼,伯碩父鼎銘毫無疑問就是“蔑天子光”。“蔑光”與“蔑曆”應是同一辭的不同形式,在這裡“光”與“曆”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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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換用的形式。這告訴我們,“蔑”和“曆”是兩個詞,“曆”之詞義與“光”應相近。“光”即光寵。《廣雅·釋言》:“光,寵也。”《漢書·禮樂志》在《安世房中歌》:“孔容之常,承帝之光。下民之樂,子孫保光。”顏師古注:“言永保其光寵也。”季子白盤銘文(《集成》10173)“王曰伯父孔顯有光”中的“光”也可訓為光寵。綜合考慮,“懋”當與“光”、“休”等屬於一個範疇,都應屬於寵光、蔭庇、獎勵、鼓勵等。
曶鼎(《集成》2838)銘文中“蔑曆”寫作“加曆”,“蔑”與“加”也形成同義互用現象,“蔑”當與“加”有相近的詞義。從意義、語法功能及近年來新出楚簡材料綜合考慮,陳劍先生將“蔑”讀為“被”是十分合適的。
“伯碩父、申姜其受萬福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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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光”這一嘏辭中,“受萬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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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光”在一定意義上結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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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被受之義,而所謂的福則包括天子的寵光。這幾乎與陳劍先生所徵引的《清華簡(壹)·皇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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