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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二)
清華簡(七)校補(二)
蕭旭
本文是《越公其事》前10章的校補。
(1)赶
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二)
(登)於會旨(稽)之山(第一章)
整理者曰:赶,《說文》:“舉尾走也。”此處義為奔竄。又疑讀為迀,《說文》:“進也。”本篇第4簡作“赶在會稽”。(P114)
按:某氏曰:“赶疑讀為遷。”[1]某氏曰:“‘赶’解為奔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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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根據。‘迀’字不見於典籍實際使用。我們懷疑‘赶’或可讀為間(閒),意為雜廁。‘播棄宗廟,赶(間)在會稽’,是說播棄宗廟,雜廁在(流落到)會稽山。”[2]某氏曰:“赶,應讀為竄,訓為隱匿。《國語·越語上》‘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可以與簡文‘赶陞於會稽之山’、‘赶在會稽’對讀,簡文中的‘赶(竄)’對應該句中的‘棲’。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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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棲’與‘竄’連言的例子,如《後漢書•西羌傳》:‘餘剩兵者不過數百,亡逃棲竄,遠依發羌。’可見在古人眼裡‘棲’與‘竄’是意義相關的。這一個例子為我們將與古書中‘棲’對應的‘赶’讀為‘竄’,提供了積極的證據。”[3]王寧曰:“《戰國策•韓策三》云‘保於會稽之上’,《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云‘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越絕書·請糶內傳》作‘保棲於會稽山上’,則‘赶陞’相當於‘保棲’,‘赶’可能讀為扞,又作捍、干,古訓衛也、蔽也、禦也,與‘保’義類同。”[4]林少平曰:“《穆天子傳》:‘天子遂驅升於弇山。’古文‘驅’與‘赶’皆當訓為急走義。”[5]某氏曰:“赶,當讀為蹇。《說文》:‘蹇,跛也。’段注:‘《易》曰:“蹇,難也。”行難謂之蹇。’在簡文中,‘蹇’意為行走困難?”[6]《說文》“赶”訓舉尾走者,朱翺音巨言切(《廣韻》同),《玉篇》、《集韻》音渠言切,《集韻》又音渠焉切,《廣韻》、《集韻》又音其月切。其音巨言(渠言、渠焉)切者,是“㨜(揵)”、“搴”分別字,故有舉義;其音其月切者,是“撅”分別字,故亦有揭舉義。《說文》“迀”訓進者,書傳多作“干”,是進求、求取義。整理者未達厥誼,引之不當。“保於會稽”、“保棲於會稽”之“保”不是衛禦義,王寧的理解有誤。《史記·楚世家》:“楚襄王兵散,遂不復戰,東北保於陳城。”又《六國表》作“王亡走陳”,《白起列傳》作“東走徙陳”,《韓子·初見秦》作“荊王君臣亡走,東服於陳”(《戰國策·秦策一》“服”作“伏”)。“保”、“服(伏)”一音之轉,當讀為赴,字亦音轉作䞯、報,其義與《六國年表》、《白起傳》作“走”同,猶言奔走、趨赴。《韓子·十過》:“曹人聞之,率其親戚而保釐負覊之閭者七百餘家。”《列女傳》卷3“保”作“赴”,此其確證。《荀子·修身》:“保利棄義,謂之至賊。”《新序·善謀》:“齊、魏得地保利,而詳事下吏。”《戰國策·秦策四》、《史記·春申君傳》作“葆”,亦皆讀為赴,趨也。《左傳·哀公元年》:“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戰國策·韓策三》:“昔者吳與越戰,越人大敗,保於會稽之上。”《墨子·非攻中》:“(吳闔閭)東而攻越,濟三江五湖,而葆之會稽。”《吳越春秋·夫差內傳》:“越王大恐曰:‘……抵罪於吳,軍敗身辱,逋逃出走,棲於會稽,國為墟莽,身為魚鼈。’”《越絕書·內傳陳成恒》作“遯逃出走,棲於會稽”。“保(葆)”即“逋(遯)逃出走”義。《孟子·梁惠王下》:“越王勾踐退於會稽。”“退”亦退逃義。簡文“赶”與《說文》“赶”是同形異字(與後世訓“追逐”的“趕”字亦異),音義全別,疑是“駻(馯)”異體。《說文》:“駻,馬突也。”《韓子·五蠧》:“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淮南子·氾論篇》:“是猶無鏑銜橜策錣而御馯馬也。”高誘注:“馯馬,突馬也。”字亦作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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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語·致思》:“懍懍焉若持腐索之[御]扞馬。”王肅注:“扞馬,突馬。”《淮南子·說林篇》、《說苑·辨物》作“奔馬”,《新序·雜事四》作“犇馬”。駻即奔突義,與“保”訓趨奔義合。
(2)(吾)君天王,以身被甲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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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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鎗(槍),疌(挾)弳秉㯱(枹),振鳴……(第一章)
整理者曰:敦力,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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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兵器,或疑“鈠”字之訛,即“殳”字異體……或與鋒刃有關。第2章有“敦刃”、第3章有“敦齊兵刃”。鎗,讀為槍,長兵。疌弳秉㯱,《國語·吳語》作“挾經秉枹”,韋昭注:“在掖曰挾。”弳,見於馬王堆漢墓遣冊,當是弓箭類兵器。“弳”字亦見於齊國陶文,作人名,與字書中弧度義之“弳”不是一字。《國語·吳語》作“經”。俞樾曰:“世無臨陣而讀兵書者。經,當讀為莖,謂劍莖也。《考工記·桃氏》曰:‘以其臘廣為之莖圍。’注曰:‘鄭司農云:“莖謂劍夾,人所握鐔以上也。”玄謂:莖,在夾中者。莖長五寸。’此云挾莖,正謂此矣。作‘經’者,假字耳。”㯱,讀為枹,鼓槌。《國語·吳語》:“王乃秉枹。”(P115--116)
按:羅小華曰:“疌,可徑釋為‘挾’。關於這四個字的解釋,存在以下幾種可能:一、如果撇開《國語》的記載,僅從清華簡的上下文來看,‘挾弳’屬上讀,而‘秉㯱’屬下讀,也是可以講得通的。‘弳’在馬王堆遣策簡中為弓箭類兵器。這樣看來,‘挾’也應該是某種兵器,可讀為鋏。《玉篇》、《集韻》:‘鋏,劍也。’下句的‘秉㯱(枹)’,正可與‘振鳴’相對應。二、如果結合《國語》的記載來看,簡文仍從整理者的句讀,又可以有兩種理解方式:1、即清人俞樾的解釋。2、將‘㯱’理解為兵器,也是可以的。㯱,我們懷疑讀弣,指弓把。那麼,‘弳’讀為莖,卻不必視為劍莖,可以理解為箭莖,即箭幹。三、如果撇開清華簡,僅從《國語》的記載來看,則‘經’可解釋為旗竿。清華簡中的‘挾莖’,等同於傳世文獻中常見的‘挾矢’。挾弳秉㯱,意思是一手手指夾著箭幹,一手抓著弓弣。”[7]某氏曰:“‘敦力’之‘力’似當讀作飭,亦治也。‘力’聲字用作‘飭’,楚簡中已有好幾例。”[8]李守奎曰:“‘秉㯱’讀為秉枹或秉桴,古之成語,音義俱通。‘挾弳’與文獻中的‘挾矢’相當。《國語》中的‘經’即使讀為莖,也是指箭矢之莖,而不是劍之莖。‘挾弳秉桴’是形容勇於戰鬥,‘挾’只能訓為持,與‘秉’為同義詞。儘管釋‘疌’讀為‘挾’形、音、義都有了著落,解釋也不是唯一的。比如讀為‘插’,因為要援桴擊鼓,所以就把弓箭插入箙或弢中。從文字構形上來說,手持雙矢是挾,手持倒矢是插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9]《爾雅》:“敦,勉也。”“敦力”即“勉力”,與後文二“敦”字不同。“力”亦勉力義,與“敦”同義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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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版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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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曰:“此字右旁即‘沒’的偏旁。整理者認為是‘鈠’字之訛確實不能排除,但筆者以為此字更可能應讀為‘鉘’。益陽楚墓有件兵器戈銘文:‘子者造誖(鉘)。’陳劍指出:‘此字疑應讀為新造弨戟銘(《集成》17.11161)中自名“弗戟”之“弗”,亦即燕戈銘中自名之“鉘”。一般認為此類用法之“弗/鉘”讀為訓“擊”、“斫”之“刜”,燕戈銘中則已轉化為器名。’”[10]《國語·吳語》中“挾經秉枹”凡二見,皆不可分屬上下文,四字自當連文。“弳”字從弓巠聲,巠聲字多取直義,“弳”當是“莖”分別字,指箭莖。挾弳秉枹,皆指戰事而言,或持弳,或持枹也,不是一手持弳,一手持枹。“挾”不當讀為插,李氏一說非是。
(3)寡人不忍君之武礪(勵)兵甲之鬼(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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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棄宗廟,赶才(在)會旨(稽)(第一章)
整理者曰:不忍,不忍心。武,兵威。礪,讀為勵,勸勉、振奮。兵甲,兵器鎧甲,指軍隊。(P116)
按:某氏曰:“‘不忍’應當是無法承受之義,‘武礪’應當與‘兵甲之鬼(威)’意思相近。‘礪’似當讀為厲,與‘威’義近。‘寡人不忍君之武礪(厲)、兵甲之鬼(威)’的大意是我不能承受您的武略之厲、兵甲之威。”[11]某氏曰:“‘武’當訓跡,指腳印,簡文中代指腳步、腿腳。簡文或當是說,寡人不忍心讓君王您的腳步受虐磨礪於兵甲的威力,故……”[12]某氏曰:“‘不忍’當訓為不能忍受。‘武’當訓為勇猛,‘礪’讀為勵或厲皆可,訓為激勵、振奮,‘武厲’一詞見於《楚辭·天問》:‘何壯武厲,能流厥嚴。’這句話的大意是,寡人不能忍受您(夫差)勇猛的振奮兵甲之威。”[13]“不忍”當取整理者說。簡文“武礪”不成詞,當“礪兵甲之威”為句,某氏說誤。“武”是楚語,楚人謂士曰武[14],簡文指吳軍。礪,讀為勱,俗作厲、勵,勸勉也、奮勵也。《說文》:“勱,勉力也。”《廣雅》:“勵,勸也。”《文選·馬汧督誄》:“稜威可厲,懦夫克壯。”張銑注:“厲,勸。”“兵甲”用本義,指兵器鎧甲。《國語·吳語》:“君王舍甲兵之威以臨使之。”“甲兵”亦此誼。《鹽鐵論·誅秦》:“其所以從八極而朝海內者,非以陸梁之地,兵革之威也。”《論衡·順鼓》“攻社,一人擊鼓,無兵革之威,安能救雨?”“兵革”亦其比也。
(4)孤其率越庶姓,齊厀同心,以臣事吳,男女備(服)(第一章)
整理者曰:齊厀,猶步調一致。(P116)
按:王磊曰:“《國語·吳語》:‘句踐請盟:一介嫡女,執箕箒以晐姓於王宮。一介嫡男,奉槃匜以隨諸御。’《國語·越語上》:‘願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請句踐女女於王,大夫女女於大夫,士女女於士。’根據《國語》中的兩則對讀材料可知,所謂男女,並非泛指,而是指勾踐的子女以及越國貴族的子女。這裏的‘備”應以本字讀之,解釋為‘充任、充當’。《吳語》韋昭注:‘晐,備也。’正可與‘男女備’相佐證。”[15]某氏曰:“《性情輪》簡37有個字,徐在國先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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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簡4與之對應的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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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說可信,則這裡‘厀’可以讀為節。《子產》簡6有‘桼’,整理者讀為秩,本簡又有‘即(節)’,因此也不排除‘厀’讀為‘秩’的可能。”[16]“備”訓充任、充當,句意不完,整理者讀服是也。本篇簡25“乃盟,男女備”,簡44“越邦備信”,簡71“孤請成,男女備”,整理者讀備為服(第122、137、150頁),亦皆是也。其中簡71,《國語·吳語》作“孤敢請成,男女服為臣御”,尤其確證,“服”即服從、臣服義。厀,讀為輯、集,亦齊也。《爾雅》:“輯,和也。”《淮南子·主術篇》:“聖主之治也,其猶造父之御,齊輯之於轡銜之際,而急緩之於唇吻之和。”[17]
(5)天不仍賜吳於越邦之利(第二章)
整理者曰:仍,重複、再一次。越邦之利,指戰勝越國之利。(P120)
按:於,介詞,猶以也[1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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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皮(彼)既大北于坪(平)备(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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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潰)去其邦,君臣父子其未相得(第二章)
整理者曰:大北,大敗。备,“邍”之省略。平邍,古書多作“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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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潰,敗退。又疑讀為違,“違”、“去”同義聯用。相得,彼此投合。(P120)
按:某氏曰:“前既言‘大北’,此又言‘潰’,似嫌重複。頗懷疑讀為‘遂’,是逃的意思。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26:‘虎失(佚),不得,車貲一甲……豹旞(遂),不得,貲一盾。’銀雀山漢墓竹簡(一)《守法守令十三篇》簡976:‘……囗述(遂)亡不從其將吏,比於亡軍。’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簡287:‘其鐘貴,亡人旞(遂)。’皆此意。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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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其邦’是說大北之後逃離其邦(而止於會稽山),‘以’猶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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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喟,太息也,憤懣不得志。字亦作㥜,心不安也,憤懣也。《玉篇》:“㥜,滿也。”“滿”同“懣”。《文選》宋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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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賦》:“含然諾其不分兮,喟揚音而哀歎;頩薄怒以自持兮,曾不可乎犯干。”“喟”、“頩”同義對文,合言則曰“喟憑”、“㥜恲”(“憑”、“恲”亦可單言)。《廣雅》:“㥜恲,忨(忼)慨也。”[20]《楚辭·離騷》:“喟憑心而歷茲。”王逸注:“憑,滿也,楚人名滿曰憑。憑,一作馮。”越人戰敗,以憤懣去其邦,故君臣父子相怨而未相得也。簡14云“今彼新去其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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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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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怨毒義,與此“㥜去其邦”正相應。
(7)今越公其故(胡)又(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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