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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清末统治集团内部的立宪派
人们常称清末预备立宪为“假立宪”,此种称法是否正确,有待商榷。
(一)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是否存在着一个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长期以来人们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认为整个统治集团都是“假立宪”的策划者和导演者,内部没有任何政治派别的分野;有,也只有个别主张立宪的官僚,但他们不能成为一个派别。上述观点有违史实。在清朝存在的最后几年,的确有一些亲贵大臣主张顺应中国近代化运动演化的方向,在中国建立起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结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影响和推动着清末预备立宪的进行。他们既和资产阶级立宪派不同,又与统治集团中的守旧派相区别,当时的中外报刊称他们为“维新派”(《时报》1906年11月10日译丛《西报注二十日上谕》。)、“改革派”(《时报》1906年11月20日《译〈大阪每日新闻〉》。)、或“新党”(《大公报》1909年1月11日《袁官保开缺之三大问题》。)。由于他们主张立宪,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相对应,笔者把他们统称为“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
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主要由四种人组成:一是原先的洋务派,如袁世凯、张之洞、周馥等;二是出国考察大臣,如端方、载泽、戴鸿慈、达寿、李家驹等,三是驻外公使,如孙宝琦、胡惟德、汪大燮、张荫棠、梁诚等;四是较开明的满族亲贵和汉族大臣,如善耆、锡良、赵尔巽、瑞□、岑春煊、林绍年、沈家本、张百熙、唐景崇、程德全、袁树勋等。这些人之所以主张在中国立宪,是与他们的经历,尤其是资产阶级化倾向分不开的。
第一,他们大多是清末新政的积极倡行者。清末新政是二十世纪初清政府为巩固自己的统治所进行的经济、教育、军事的改革,后来的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大多是这次改革的积极倡行者。袁世凯于清廷“变法”上谕发出不久就提出以扩练新军、广兴学堂、派遣留学为内容的新政要点十条,开始在直隶认真推行,“自此改行新政,多由直隶一省先行试办”(《袁大军机实绩·袁世凯之任直督》。)。张之洞与刘坤一领衔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竭力主张“兴学育才”,“兼采西法”,俨然成为风靡一时的新政范本。其他如时任督抚之岑春煊、端方、周馥、林绍年以及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张百熙、修定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于新政推行都不遗余力,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的废除,就是袁世凯、张之洞、岑春煊等联衔奏请的。这些亲贵大臣倡行新政的目的是为了巩固清王朝统治,但由于他们在倡行新政的过程中,与资本主义或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新式企业、学堂、新军发生了越来越密切的联系,有的就是新式企业和学堂、新军的主持者,因此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就不可避免地要在他们身上打下深浅不一的烙印,使他们成为带有资产阶级化倾向的封建官僚。当然我们不能过高估价这些亲贵大臣的资产阶级化,实际上直到清朝灭亡时,他们的资产阶级化倾向还是比较微弱的。
第二,他们大多对“西学”颇有了解。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去,“西学”就凭着“船坚炮利”来到了中国,从洋枪洋炮到科学技术,从生产方式到政治制度,缓慢但不可遏制地传播开来,到20世纪初已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领域。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所处的地位和经历,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与“洋人”、“洋书”、“洋货”打过交道,不少人还到过欧美、日本,于资本主义制度有目睹耳闻。因此与那些主张“以忠信为干橹,以礼义为甲胄”,仍然依恋着“天朝上国”威风的顽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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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不同,他们对清王朝“内忧外患”的窘境较为敏感,于“西学”颇有了解,有的还是“西学”的传播和介绍者。如沈家本自1904年起先后主持翻译了法、俄、德、荷、意、日、比、美、瑞士、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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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法典和法学著作共33种,被认为是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先驱者。端方根据自己在外洋考察的所见所闻和搜集的有关资料,编辑成《欧美政治要义》和《列国政要》两书,详尽地介绍了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正是从对“西学”的了解和介绍中,他们提出了不能“墨守旧章”、“宜随世运而转移”、“甄采”“西学”的主张(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下册,第350页。)。但必须指出的是,直到1904年日俄战争以前,这些亲贵大臣对“西学”的认识尚未突破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藩篱。尔后由于日俄战争中的日胜俄败,才使他们认识到日本能战胜俄国,“非小国能战胜大国,实立宪能胜专制也”(《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29页),从而开始以立宪奏闻朝廷。
第三,他们大多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联系密切。民族资产阶级上层是在清末新政中由于清政府奖励民间资本而形成壮大起来的,因此他们与新政的积极倡行者、后来的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本能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希望借助这些亲贵大臣的影响,推动清政府实行于己有利的政治经济政策,而这些亲贵大臣也想利用他们的力量,增强自己在统治集团中的地位。袁世凯、端方、岑春煊与江浙张謇、郑孝胥集团关系甚密,而亲贵中的善耆、载泽则与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师徒保持着往来。可以说这些亲贵大臣倡行立宪,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代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推动。早在1904年5月,张謇就写信给湖广总督张之洞,劝他以立宪奏闻朝廷,还代拟了一篇《拟请立宪奏稿》。不久,他又写信给自己原来的学生、直隶总督袁世凯说:“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容庵弟子记》卷3,第18页。),并“以大久保相期,而自居小室信夫”(张一□《心太平室集》卷8)。待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张謇活动更为积极,又是写信,又是会晤,仅在端方、戴鸿慈回国途径上海时,他就与之会晤了七、八次,“竭力劝其速奏立宪,不可再推宕”(《南通张季直先生传》第 141页。)。并代他们起草致各省督抚请求支持立宪的电稿。梁启超也多次从海外派人或写信给端方、善耆,鼓励他们奏请立宪,后来五大臣回国时的立宪奏稿,许多还是他捉刀代庖的。当然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对资产阶级立宪派也极力联络。袁世凯在给张謇的回信中恭维他说:“各国立宪之初,必有英伦领袖作为学说,倡导国民,公夙学高才,义不多让。”他还表示“鄙人不才,原为前驱”(张一□《心太平室集》卷7)。1906年12月,张謇在上海发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岑春煊仅开办费就慷慨捐资一万元,还表示愿负担常年经费每年一千元(《郑孝胥日记》丙午年七月二十二、十月十日。)。袁世凯、端方也派人加入表示支持,瑞□甚至列名会中。他们还多次向朝廷举荐张謇、郑孝胥等人。1908年初,袁世凯、张之洞又联名保奏杨度为四品京堂在宪政编查馆行走。据胡思敬说:“宪政编查馆所颁宪法,汪荣宝、杨度所拟居多。”(胡思敬《国闻备乘》卷2。)后来当资产阶级立宪派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和速建责任内阁时,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也改变原来立宪要有预备的初议,纷纷上折附合资产阶级立宪派的要求。这样,在立宪的基点上他们实现了结合。由于袁世凯在统治集团中的显赫地位以及对预备立宪的积极态度,竟被资产阶级立宪派视为立宪运动的中坚,杨度就公开赞许他是政府立宪的首脑,张謇则称他“伟哉,足以伯仲大久保”(《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3,第13页。)。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和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及其代表资产阶级立宪派这种密切联系,既推动着他们倡行立宪,也是他们向资产阶级转化的重要原因。
有的研究者一方面承认在预备立宪中有一个“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一方面又以他们中存在着矛盾和斗争,说他们“事实上并不成其为一派”。诚然,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中尤其是载泽、善耆和袁世凯,袁世凯、端方和岑春煊,张之洞和袁世凯之间因争权矛盾很深,有时还相互火并,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在预备立宪中作为一个派别而存在。洋务运动中,曾、左、李之间矛盾和斗争不是也很激烈吗?但人们仍统称他们为“洋务派”;清末宪政运动中,浙江的张謇集团和海外的康梁集团不是也有矛盾吗?但人们还是以“资产阶级立宪派”称呼他们。为什么不可以把袁、端、岑、张诸人称为“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呢?
在清廷与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相对立的是守旧派,这是一个思想保守、反对立宪的政治派别,其成员包括三种人:一是排汉思想颇强烈的满族亲贵,如军机大臣兼户部尚书铁良、军机大臣兼学部大臣荣庆、醇亲王载沣、陕甘总督升允、贝勒毓朗、旗人良弼等。他们认为“立宪政体利于汉人,而满人历朝所得之权利皆将因此尽失,故竭力反对之(《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册,第473页。)”;二是既善于揣摸亲贵心理,又与袁世凯等人矛盾较深的汉族大臣,如大学士王文韶、孙家鼎,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瞿鸿机,吏部尚书鹿传霖,都御史陆宝忠等。这些人都是“久处要津广蜚令誉者”,担心“立宪利新进不利耆旧,”(《时报》丙午年八月二十九日、三月十九日。),一旦变更政治体制,自己的权势地位将为袁世凯所取代,故附合亲贵反对立宪;三是闭目塞听、恪守祖宗成宪不能变的顽固官吏,如内阁学士文海,京师大学堂总监刘廷琛以及大批号称“清流的御史胡思敬、赵炳麟、刘如冀等。在他们看来中国固有的政治制度“乃历代圣神文武垂创后世,我朝列祖列宗损益至三”(《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39),是“至善至美”的,立宪是“窃外国之皮毛,纷更制度,惑乱天下人心”(《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32),是“速贫、速乱、速亡”之道。这三种人中前两种身居高位,深得慈禧宠信,后者人数众多,且善于摇唇鼓舌。他们的结合就不能不形成一股强大的反立宪势力,影响和阻碍着预备立宪的进行,同时它又与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混杂在一起,更使清末政潮迭起,新与旧、新与新、旧与旧、汉与汉之间的倾扎十分激烈。
如果我们将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的职务加以排列,就会发现他们是以地方督抚为中坚的。如以预备立宪宣布的1906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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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8个总督中,赞成立宪的就有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端方、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周馥、云贵总督岑春煊、四川总督锡良、闽浙总督丁振铎7人,而反对立宪的仅陕甘总督升允。自太平天国后,地方督抚的权力急剧膨胀起来,成为享有一方用人、财政、军事大权的地方割据势力,“西人尝谓,中国二十一省,无异二十一小国”(《时报》丙午年八月二十九日、三月十九日。),他们的政见与他们的实力相联系,因此在清政府的重大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尤其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不仅掌握着一支六、七万人的北洋新军,而且还兼有参预政务大臣、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督办商务大臣、会办练兵大臣等八项要差,成为中外推崇的“强人”,加上他又深得慈禧的宠信和有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作后台,故在清廷中地位举足轻重,当时“朝有大政,每由军机问诸北洋(指袁)”(张一□《心太平室集》卷8)。袁世凯和多数督抚赞同立宪,就不能不促使清政府作出立宪的选择,实际上清末预备立宪就是在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尤其是袁世凯、端方等人推动和主持下进行的。
1904年春,驻法公使孙宝琦首先上折请求朝廷“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东方杂志》第1年第7期《内务》。)。随后,端方、张之洞、岑春煊、林绍年、周馥、袁世凯等也纷纷以立宪入奏。1905年7月16日,清廷采纳袁世凯、张之洞的建议,诏命载泽、端方、戴鸿慈等五人为考政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察政治,年底启程出国。第二年7月间,考政大臣回国复命,慈禧分别召见7次,答对之:“皆痛阵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后之利,”请求朝廷变更政体,实现宪政。但遭到了守旧派的拼命反对。他们“或以立宪有妨君主大权为说,或以立宪利汉不利满为言,肆其簧鼓,淆乱视听”(《宪政初纲·立宪纪闻》第2页。),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与之展开了激烈争论,在8月27、28日清政府召集的讨论立宪事宜的会议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上下,气氛颇为紧张,“竟有人言戊戌将见者”(《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之一》第26、57、26页。)。由于载泽、端方、袁世凯等据理力争,加上又争取到庆亲王奕□的支持,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宣布“仿行宪政”。《东方杂志》曾载文评论:“苟非考政大臣不惜以身府怨,排击俗论,则吾国之得由专制而进入立宪与否未有知也。故说者谓此次宣布立宪,当以泽公等为首功,而庆王、袁制军等实左右之。”(《宪政初纲·立宪纪闻》第5页。)
(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是从官制改革入手的。还在考政大臣回国不久,端方、戴鸿慈就上了一道《请改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提出仿行立宪政体,撤消军机处,成立责任内阁。1906年9月2日,也就是宣布“仿行宪政”的第二天,清政府发出了改革官制的“上谕”,委派载泽、载沣、铁良、荣庆、袁世凯等十四名满汉大臣负责编纂,而由奕□、孙家鼐、瞿鸿机总司核定。由于官制改革,尤其是撤消军机处和成立责任内阁,不仅触及了那些与旧的政治体制生死相依的军机大臣、大学士、御史以及大批冗官冗员的根本利益,而且也打破了几千年来皇帝无限专制的法定条规,因此不能不引起守旧派的激烈反对。在官制改革中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和守旧派的斗争十分激烈。据当时参加官制编纂的张一□回记:“自都察院以至各部,或上奏,或驳议,指斥倡议立宪之人,甚至谓编纂馆各员谋为不轨。其时某君自京来淀,告余曰:外间汹汹,恐酿成大政变,至有身赍川资,预备届时出险者,其严重可知。”( 张一□《心太平室集》卷8)斗争结果,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遭到失败,不仅军机处依旧,责任内阁未成立,而且袁世凯被迫开去八项兼差和四镇北洋新军,载泽、善耆也分别被置于武备院和亲人府的“闲置地位”。守旧派瞿鸿机、鹿传霖、铁良、荣庆、陆宝忠联袂出长部务。这种情况连外国人都很清楚。日本《大阪每日新闻》当时发了一篇题为《论改革官制有名无实》的评论,称“此次之改革官制,……要之归于改革派之失败,守旧派之胜利也”(《时报》1906年11月20日《译〈大阪每日新闻〉》。)。
官制改革后,资产阶级立宪派不满于清政府对立宪的敷衍,发动了国会请愿运动,要求制定宪法,速开国会。与此同时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也先后领导和发动了一系列起义,这些起义虽然最后失败,但它对清统治者的打击是十分沉重的。这些成为统治集团立宪派要求加快立宪步伐的动力。岑春煊、袁世凯、端方、张之洞以及林绍年、程德全等纷纷以认真立宪、编纂宪法和早日召开国会为请。这年9月,袁世凯内调枢府,代在“丁未政潮”中被开缺的瞿鸿□为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同时内调为军机大臣的还有湖广总督张之洞。慈禧的用意是通过明升暗降解除袁、张二人握有一方的军机大权,但守旧派首领瞿鸿□的去职和袁世凯、张之洞的内调,客观上却增强了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在中央政府中的势力。在当时六个军机大臣中,除袁、张外,载沣生性“庸懦”,鹿传霖年老志衰,他们虽反对立宪,但无所作为,世续是袁的拜把兄弟,政治态度往往随袁为转移;奕□向来于一切重大问题“无可无不可,一听命于北洋而已”(《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之一》第26、57、26页。)。因此,“枢桓各政,多系世凯主之”(《袁大军机实绩·袁世凯之入军机》。)。这就便利了预备立宪的推行。《盛京时报》曾著文预言:“呜呼,张袁晋京,同入军机,政府之前途将换一局,立宪之前途将放一光明矣”(《盛京时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在端方、林绍年等人的呼吁和袁世凯、张之洞的主持下,清政府加快了立宪的步伐。1907年7月,依照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局,谕令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8月,采纳端方袁世凯的建议,派大臣赴日本、德国考察宪政,谕令编纂帝国宪法,9月,发布筹设中央资政院以为议会之预备的“上谕”;10月,谕令各省筹设谘议局,并先后制定了有关章程法规;到1908年8月,编纂完成且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及附属法《议院法选举法要领》、《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宣布以九年为期,逐年按所拟清单筹备宪政,期满召开国会。
《钦定宪法大纲》历来为研究者所抨击,认为它是一部“旨在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封建时代专制皇帝的绝对权加以确认而已”。此种评价是否恰如其分,有待讨论。
第一,《钦定宪法大纲》限制了皇帝的权力。《大纲》的第一部分是“君上大权”十四条,它虽然规定皇帝拥有颁行法律,召集及解散议院,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定军制,统率海陆军,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等种种大权,但同时规定皇帝行使权力不能为所欲为,必须遵守宪法条文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宪政编查馆在上《大纲》的前言中说得十分明白:“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大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6页)同时皇帝在行使权力时还要受到议会、内阁(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制约。例如皇帝颁行法律权一条规定“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这里的立法主体是“议院议决”,皇帝的权力是“批准颁发”,两者权限是分明的;又如皇帝发布命令一条规定:“惟已定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皇帝无权废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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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通过的法律,实际上这是对“朕即法律”专制皇权的否定。况且《大纲》所规定的“君上大权”十四条,全部是从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抄袭来的,仅只对个别条文作了有利于君权的修改(见《日本帝国宪法》第8条。)。《日本帝国宪法》已被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明治)维新后资产阶级改革的继续和总结”(李玉《明治维新时期的伊滕博文》,见《明治维新的再探讨》第132页。)。那我们又怎能把抄自《日本帝国宪法》的《大纲》说成是“旨在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呢?
第二,《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大纲》的第二部分是“臣民权利义务”九条,它规定:“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规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事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以及臣民遵守国家法律,按法律规定“纳税”、“当兵”之义务。上述条文也全抄自《日本帝国宪法》,因此它也同《日本帝国宪法》一样,把公民称为“臣民”,宪法中所规定的“臣民”权利是皇帝恩赐的,不存在自由民权论者所倡导的“国家以前或国家以上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日本帝国宪法》规定“臣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迁徙自由(第22条)、书信秘密(第23条)、信教自由(第28条)和请愿权利(第30条),在《大纲》中都没有列入。可见《大纲》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比《日本帝国宪法》更为狭窄。尽管如此,它毕竟还是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尤其是它规定公民的财产“无故不加侵扰”,近似地反映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内容。在它的附属法《选举法要领》中又规定:“选举用投票之法,以得票多数而合例者方准当选”;凡合乎选举资格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这些都是封建法典不曾有过的。
第三,《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大纲》虽只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共二十三条,但从有关条文和它同时颁布的附属法以及宪政编查馆上奏《大纲》的前言中不难看出,它也对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作了规定,这种规定基本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立宪政体的立法权归于议院,行政权归于内阁(政府),司法权归于法院的三权分立原则。当然,由于清政府编纂《大纲》是以《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因此它也和《日本帝国宪法》一样,不仅在立法、行政、司法之上矗立着一个不可侵犯的君主来总揽一切权力,裁判它们的纠纷,而且行政权优于立法权,议院从属于政府,内阁对皇帝负责而非对议院负责,议院只能“协赞立法”、“议决预算”、“弹劾大臣”,严格来说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立法机构。宪政编查馆呈送《大纲 》的前言就这样写道:“谨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页)但三权分立毕竟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它是根据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论学说建立起来的,尽管《大纲》对它的一些原则进行了有利于君权的修改,然而相对于中国固有的政治体制来说,又不能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综上所述,以《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而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既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又有着显明的资本主义色彩;它既保留了君上的种种大权,又对君上大权作了某些限制;既赋于公民一些基本权利,这些赋于又特别狭窄;既以三权分立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使君权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之上,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宰。这种情况说明《钦定宪法大纲》并不是一部“旨在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而和《日本帝国宪法》一样是一部二元君主立宪制法典,它旨在中国建立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
在当时众多的立宪国家中选择日本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作为中国立宪“仿行”的模式,原因有三:1.清政府的立宪酝酿和宣布是以日俄战争为契机的。2.中日两国属于亚洲近邻,共同生活在东方文化圈内,有着近似的社会构架和民族心理,加上两国悠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使中国易于接受“同文同种”的日本政治制度;3.日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它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2页。)。他们在比较了各国的立宪制度后得出结论:“故于各国得之前车之鉴,事半功倍,效验昭然。”(《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365页)这样日本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效法的对象。也正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选择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保留了君主的绝大权力,是立宪制度中最落后最保守的原生形态,因此它遭到了资产阶级的猛烈抨击,不仅主张民主共和的革命派抨击它:“其所以悬预备立宪之招牌者,不过欲假此名义……以巩固其万年无道之基而已。”(《民报》 第26号《南洋华侨史略》附 论《 满清政府预备立宪之阴谋》。)就是主张君主立宪的立宪派也认为它是“官僚政治”,“其根本处仍不脱专制之遗臭也”(《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118页。)。选择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度,固然反映出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的政治保守性,他们不可能也不愿意向资产阶级让出更多的权利,采纳英国式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制度。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二元制和虚君制都属于君主立宪制的一种类型,其实质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分享政权,前者有利于封建势力的保存,后者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究竟是采用前者还是后者,这是由当时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在清末预备立宪中,统治集团的部立宪派和资产阶级立宪派都在争取实现对本阶级有利两立宪制度,由于宣统政局的变动和辛亥革命的爆发,他们都没有实现自己的立宪目的。但可以预测,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资产阶级的权力必将进一步扩大,乃至最后变二元制为虚君制,实现资产阶级控制政权或独享政权的局面。
《钦定宪法大纲》宣布不久,清廷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动,载沣以宣统生父总理朝政,袁世凯、端方等先后罢逐,1909年10月张之洞也以忧病死,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势力大为削弱,再也无法影响清廷决策,从此清末预备立宪走上了穷途末路。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笼,宣告了预备立宪的彻底失败。
【资料来源:《江汉论坛》1987年第9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7625.html
以上是关于立宪派-论清末统治集团内部的立宪派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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