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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论公羊学在俞樾经学思想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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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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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公羊学在俞樾经学思想中的地位


俞樾(1821——1907),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他是晚清时期“最有声望”[1](P.5)的经学家。《春在堂全集》是其学术成果的总集,近500卷。他的学术成就主要在校勘、训诂群经、诸子和归纳古文“文例”方面,《群经平议》、《诸子平议》和《古书疑义举例》等是其主要代表作。这几部作品在当时乃至其后的学术界受到很高的评价。在将这几部作品与乾嘉皖派汉学的著名代表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的《经义述闻》、《读书杂志》和《经传释词》进行比较之后,章太炎指出:“《群经》不如《述闻》谛,《诸子》乃与《杂志》抗衡,及为《古书疑义举例》,……视《经传释词》益恢廓矣!”[2]P.211梁启超同样认为:《群经平议》“价值仅下《经义述闻》一等”[3]P.252;又谓《诸子平议》为“最精善之校勘家著作”[3]p.303;至于《古书疑义举例》,则被他誉为“训诂学之模范的名著”[4]P.57。不仅如此,俞樾当时在日本、韩国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一些日本学者把他看成是中国经学的“殿后之巨镇”[5]卷二十三,P.32。因此之故,俞樾一直以朴学家驰名。而另一方面,俞樾又较为系统地继承了公羊学思想[6],公羊学思想隐然成为他治经的指导思想。但由于他在公羊学方面并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行世,有关思想多寓于名物训诂之中,或零星地散见于一些论说文字中,因此,虽然有学者注意到俞樾治《春秋》“颇右《公羊》”[2]P.211,而人们对俞樾的公羊思想以及这一思想在他的经学体系中的地位却缺乏基本的认识,有的学者甚且认为俞樾治经仅“涉《公羊》之微言大义”,“尚不及三科九旨,更无论大一统。”[7]P.512傅斯年先生虽将俞樾从“主义”上归到公羊家队伍中,却又没有作具体的阐释。那么,俞樾如何以公羊思想治《春秋》经传?他把《春秋》经传放在一种什么地位?公羊思想又如何影响到他对《春秋》之外的其他各经的训释?本文拟从以上三个方面探讨公羊学在俞樾的经学思想中的地位。

俞樾治《春秋》,基本上是从公羊家立场出发。他指出: “孔子生衰周,不得位,乃托鲁史,成《春秋》,立素王之法,垂示后世。”[8]《达斋丛说》,P.2他又强调:“文王为有周一代之文王,孔子为继周万世之文王。”[9]卷十六,P.3这里隐含了以《春秋》当新王,托王于鲁的公羊思想。隐五年《公羊传》,何休注云:“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此说与《周礼》不符,学者多有致疑。俞樾则认为,此乃“孔子所定之制,公羊家传之,而何劭公述之者也。”[10](卷五,P.2)昭五年《公羊传》云:“然则曷为不言三卿,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俞樾认为依《春秋》孔子之制,不得有中军,有中军,非《春秋》之法。他强调鲁于襄十一年作三军,至此舍之,则无中军。他进一步解释鲁舍中军之由,认为《春秋》至昭公之初,已入所见之世,有文致太平之端,适有舍中军一事,圣人记之以见《春秋》之法。这样,文致太平之时,则“皆合乎素王之制矣” [10](卷五,P.2)。俞樾在这两处文字训诂中,综合运用了三世说和孔子改制的思想。文十三年《公羊传》书:“鲁祭,周公何以为牲?周公用白牡。”俞樾释周公用白牡之故云:武王崩,而成王幼,以殷制而论,周公当王,而周公谦不敢当,故摄而不立,及周公既没,成王以周公为有大勋劳,若以殷制,周公本宜及天子位,故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不用周礼而用殷礼。因谓“周公人臣,本不当用天子礼乐,其得用天子礼乐者,从殷制也。”殷尚白,故用白牡。[10](卷二,P.3)由此可见,俞樾对“周公用白牡”的训诂,完全是以三统说为思想基础的。俞樾特别重视《春秋》的尊君思想。他在《春秋论》一文中强调: “人之罪固有可赎,若弑君之罪,虽功存一时、泽及万世,不以赎其毫末也。”[11](《佚文》,P.3)王何以尊?俞樾认为王得以尊的关键在“一”,即将风俗政教归于天子。他说:“世之盛也,国无异政,家无殊俗,考礼正刑一德,归于天子。所谓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也。”他又指出:周衰,王者不作,齐桓、晋文出为盟主,而《春秋》“从而予之”,是因为“天下不可以无所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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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达斋春秋论》,P4)在他看来,尊王是正、是经;一于诸侯,则是权,是变。俞樾在此表达了他对大一统思想的具体看法。以上分析表明,俞樾基本上吸取了以三科九旨、大一统为核心的公羊师说,并将其运用于对《春秋》经传的训诂考释中。
俞樾对《春秋》经传的训诂、考释,又往往尊循因例以范事、因事以托义的公羊家法,以阐明《春秋》的“微言大义。”他释隐元年《公羊传》“因其可褒而褒之……渐进也。”之文,引公羊家“七等”之说,依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之义例,认为邾娄仪父本当在书名之等,进而书字,即所谓“渐进也”。若书子,其进太骤,则“非渐进之义”。他又说与鲁隐公盟者虽众,而所以独褒邾娄仪父者,是取其适在书名之等,即所谓“因其可褒而褒之矣。”[12]( 卷二十三,P.1)《春秋》隐元年书:“郑伯克段于鄢”。论者多以为罪郑伯,俞樾则从“义例”出发,探究《春秋》於郑伯书爵而不名、於太叔段书名而不言弟之故,认为“段不言弟,失弟道也;郑伯书爵,子其能讨也。”他据此指出:《春秋》此经,“明乎有王者作,必先讨其门内之乱,而后可以治天下。”且谓“世儒不达此义,沾沾焉就事以论事,乌足以知此。” [8](《达斋春秋论》,P1)他又释“僖十有六年”“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云:“六鷁退飞过宋都,适当晦日。晦日例所不书,止当书月。”他又认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应书“十有六年春正月,六鷁退飞过宋都。”因上有陨石之文,不得系于正月之下,而又无重书正月之理,因变文言“是月”,明其与陨石异日而同月。又引公羊传“仅逮是月”证“是日”为晦日,认为“仅逮是月”系指过此一日即非是月之意。[13]《诂经精舍自课文》卷一,P.3他又以此例释僖十五年和成十六年书“晦”之意,认为《春秋》例不书晦,此两“晦”字当为晦暝之“晦”,而非晦朔之“晦”。[10](卷六,P.9)他又释晋景公和楚康王不书葬之由,认为例得书葬,所以不书葬者,乃以鲁襄公为诸侯亲送葬,非礼。[14](卷三,P.11)又谓“王朝之臣,……自王朝而出奔,自宜书出。”襄十三年,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皆不书出。“二子为乱,《春秋》盖绝之于周,若曰:非周之臣子也。” [14](卷三,P.10)以上诸条,皆依《春秋》“义例”,遵循“因例以范事”之原则阐发经义。
俞樾发明圣人“微言”的另一方法是从《春秋》所记之史的内容上探求圣人所托之义。他论文姜之事,认为姜氏之淫乱,属国恶之大者,依礼当为其讳,而《春秋》不为之讳,正见“圣人别嫌明微之意” [8](《达斋春秋论》,P2)。所谓“别嫌明微”,意谓《春秋》详录文姜异日之淫行,而于桓三年至七年子同生,姜氏则无一事见於《春秋》,圣人之意,在于表明鲁庄公地位之正。他又论齐人降鄣事。鄣为纪国城邑,纪叔姬率众坚守27年,最后才落入齐国之手。俞樾认为,《春秋》录齐人降鄣事,不仅是“嘉叔姬之节”,且“以劝后世亡国之臣,使知忠义之事可为也。”他还将其与“兴灭继绝之义”联系起来。[8](《达斋春秋论》,P3)该文论“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齐人弑其君商人”,风格大致相同。俞樾又论“西狩获麟”。他认为这里的“西”虽是鲁西,不是西周,然圣人借以寓意;又谓武王十一年伐纣,岁在实沈,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其岁亦在实沈。因此,他认为作《春秋》於其终,寄托圣人“将复见文武成康之盛”之意。[8](《达斋春秋论》,P5)他又强调:麟之出,必俟圣人,必俟圣人在乎位。麟出,预示后世有圣人作,《春秋》以此终,则“欲以黜陟之权归之后王也。” [14](卷三,P.2-3)有见于《春秋》托事明义之理,俞樾认为:“《春秋》详略之间,各有其义。” [14](卷三,P.10)他论郑忽、突之争国,认为《春秋》於忽书“郑世子”,於突书“郑伯”,圣人之意,盖当有郑国者忽,终有郑国者突。因叹“《春秋》词简而意明” [14](卷三,P.10)。他又论《春秋》亡国之君不再见于经之故,如桓五年书州公如曹,其明年来鲁,则不复书州公,谓其有宗庙社稷而不能守,又不能死,“不足复见於经” [14](卷三,P.10)。诸如此类,皆所谓托事明义者。
俞樾治经,学无常师,不守家法。然而,他既以《春秋》为“天子之事”、“素王之法”,认为《春秋》乃“属辞比事之书” [8](《达斋春秋论》,P3),“非纪事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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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卷七,P.3),则于《春秋》一经,不能不严辨家法。他追溯汉代《春秋》研究之源流,以董仲舒为《公羊》家、刘向为《谷梁》家、刘歆为《左传》家。他以《春秋》家法论《春秋》不书晦之例,认为“公、谷之学,大旨不异。《春秋》不书晦,两家之通例。”因引僖二十二年《谷梁传》“日事遇朔曰朔,遇晦不曰晦。”之文,证成十六年之《谷梁传》“日事遇晦曰晦”为后儒误删“不”字所致,遂使谷梁之义同于左氏。俞樾声称,之所以对此一字详加考证,乃经师家法所在,“不可以不正也”。[10](卷六,P.3)

在儒家经典当中,俞樾对《春秋》经及《春秋公羊传》最为推崇,又认为“孔子传《易》”[13](《湖楼笔谈》卷一,P.5)。对于其他各经,则颇有微词。他虽重《礼》,然多从历史出发,以更为广泛的史料考证典章制度。他又认为“礼之不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强调“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后人之所为,有足补古人所未及者,未可是古而非今。” [14](卷二,P.9)由于这种态度,他对于三《礼》,不但不盲从,反而多所致疑。他说:“《周官》之书,非周公所作也。”他认为,周室既衰之后,有志之士感王者之不作,礼乐崩坏,刑政紊乱,乃因周制而损益之,以成此书,故与周制“颇有不合”。[14](卷二,P.10)他进而断言:“《周礼》一书……非周公之书,亦非周制也。” [13](《湖楼笔谈》卷一,P.2)其理由有二:一为孟子论《周礼》而不及此书。孟子大儒,不当不见周公之书。二为书中六官之名非周制。认为四代官制,“有五官无六官” [10](卷一,P.3)。他还指出,以夏官名司马,非是。他引《管子》“五行”篇,明夏官应为司徒,而非司马。他因此指出:“欲考古时官制,宜博求之诸经。” [15](《卷八,王梦薇〈尚书职官考略〉序》)他又强调:《周礼》一经,“即果出周公,亦周之官制耳,非礼经也。” [13](《湖楼笔谈》卷二,P.1)不仅如此,他还对《周礼》进一步质疑。《周礼·大行职》云:“凡诸侯之邦,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他谓此乃后世之事,疑出于文襄霸制,因谓《周礼》一书中有些为“后人附益,并非《周礼》原文” [10](卷一,P.5)。因此,他认为“三礼”之中“当以《仪礼》居首,《礼记》次之。” [13](《湖楼笔谈》卷二,P.1)他甚至认为唐陆德明之《经典释文》以《周礼》冠首是本末倒置。他论《仪礼》,认为此经流传,题名本不一致,其称“威仪”或“动仪”者,每篇应题“某仪”,其称“曲礼”者,每篇应题“某礼”。他因此断言,《仪礼》并非完本,而是“礼经崩坏之后,学者从煨烬之余,钞撮成书,或称仪,或称礼,乃合而名之曰《仪礼》。”又谓《仪礼》十七篇,未必即高堂生所传《士礼》十七篇。他说:今《仪礼》虽有十七篇之数,而“既夕”篇即“士丧礼”之下篇,“有司徹”篇即“少牢馈食礼”之下篇,则止十五篇耳。且惟“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士丧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六篇为士礼,其余八篇,非士礼。“丧服”不专属士礼。因此,他认为《仪礼》非高堂生所传之《士礼》,或虽为高堂生所传之《士礼》,而多所遗佚,由后人补辑而成。[13](《湖楼笔谈》卷二,P.1)俞樾於《礼记》,则独推《王制》一篇,认为“《王制》者,孔氏之遗书,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又谓其“体大物博,或犹在《中庸》之上乎!” [8]《达斋丛说》,P.2他认为《中庸》“或孔氏之徒为之,而非子思所自为也。”他引其中“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之语与秦诸刻石比照,而断为秦并六国之后、孔氏之徒传述绪言所为。[13](《湖楼笔谈》卷一,P.2)他又希望朝廷在举行科举考试时,仍将《大学》、《中庸》重新归并到《礼记》中,认为“不必别出” [14](卷四,P.5)。宋代钱时撰《四书管见》,其所谓“四书”者,一《论语》、二《孝经》、三《大学》、四《中庸》。俞樾认为钱时“先《论语》,后《学》《庸》……较考亭为有见。” [13](《湖楼笔谈》卷二,P.4)其论《诗》,则叹“《诗》之不易解”。他说:“‘习习谷风’一篇,妇人见弃於夫而作,然此妇所以见弃之故,谁知之哉!今欲释其诗,岂独当知其见弃之故,且必周知其平日家庭琐屑之事,而后诗中之意可知也!此不惟今人不知,虽孔子当日,未必知也。然则诗中之意,独此妇与其夫知之耳。夫《礼》虽亡缺,其存者固可考。《易》之所言者,理数也,犹可推测而知。《春秋》之事,具於三传,知其事即可求其旨矣!诗人之意,吾何从而测之哉!甚矣夫!《诗》之不易解也。” [14](卷二,P.9)因叹说《诗》如毛公,亦未能“尽得诗人之意” [13](《湖楼笔谈》卷二,P.5)因此,俞樾虽认为《诗》之一经,与《春秋》相表里,同样寄托圣人之微言,然其解《诗》则强调“《诗》无达诂”、“以意逆志”。对于《尚书》,俞樾则认为“经而实史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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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卷二,《姚巽园先生〈禹贡正诠〉序》)。因此,俞樾治《尚书》,训诂而外,大率以考论其史事为主,如《九族考》、《生霸死霸考》等。俞樾又指出:“六经之名,虽本於《礼记》经解篇,讬为孔子之说,然而,《乐》实无经。”认为“《乐记》之文,即载《礼记》之中……乐章即在《诗》三百篇内,……孔子正《乐》,不外於《雅》《颂》之得所,初未尝别为一书。” [13](《湖楼笔谈》卷二,P.1)
俞樾对《春秋》一经的态度则与上述诸经迥异。他论孔子作《春秋》之故云:“孔子当定哀之间,王者不作,诸侯放恣,欲著一经为后王法,而又以为托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於是,因鲁史而作《春秋》。”因谓“《春秋》所书二百四十年之事,皆孔子所立素王之法,皆天子之事也,非为鲁十二公作载笔之史。” [13]《诂经精舍自课文》卷二,P.2其释《谷梁传》“石尚欲书《春秋》”云:“孔子作《春秋》,立百年之大法,为不朽之盛业,(石尚)欲书名其间,以为光荣,故请为归脤之使,求在书名之例。” [9]卷十三,P.6-7他推重《春秋》之意,于此可见。不仅如此,他在“成十七年《春秋》书壬申日解”一条中还将《春秋》一经称作“圣经”,认为“一字一句皆有深意” [10](卷七,P.7)。《春秋》书:“成十有七年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轸。”《公羊传》认为公孙“非此月日卒。以此月日卒之,是待君命然后卒大夫也。”《谷梁传》则云:“十一月无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录,臣子之义也。”左氏无传。晋杜预注《左传》,则以十一月无壬申,而以“日误”注之。俞樾认为“公、谷所说,必孔门相传之旧说,非自汉之后传写之误可以任意校正者也。”因谓“此传壬申,不得轻议为误。” [10](卷七,P.7)然则俞樾虽尊《春秋》,其于《春秋》“三传”却并非同等看待。他说:“左丘明固不传经” [13](《湖楼笔谈》卷二,P.4),又说:“左氏晚出……所说经多违经义” [13](《湖楼笔谈》卷二,P.2)。又论《左传》所由作云:“左氏非传《春秋》也,孔子欲作《春秋》,先聚宝书。及《春秋》成,而宝书皆糟粕矣。所谓得鱼忘筌、得兔忘蹄也。然诸书所载,皆本当时国史,二百四十年事实,具在於斯。其聚之也既难,其弃之也亦可惜。於是,左丘明乃编纂之,润色之,自成一书。与《春秋》本不相涉,间有举经文而释之者,不过窃闻绪论,一知半解,依附圣经以自尊宠,微言大义非所闻也。所采取不尽者,别为外传,即今《国语》是矣。”他进一步评论说:“孔子作《春秋》,探骊而得珠者也。左氏之传,皆鳞爪也。公、谷之徒,发明经义,譬犹焦明翔乎寥廓也;若左氏者,所谓罗者犹视乎薮泽也。” [13](《湖楼笔谈》卷一,P.5)他又强调:“左氏,国史,以事为主;公、谷,经师,以例为主。” [10](卷六,P.3)认为《左传》“不当厕之《春秋》之后,强名一经。” [13](《湖楼笔谈》卷一,P.5)且以为“《左传》所载当时君大夫语,皆左氏所撰,非其本文。” [13](《湖楼笔谈》卷一,P.2)然而,他对《左传》亦不是一概否定。认为“左氏虽不传《春秋》,……其所载经文,固孔氏之书容有可据者矣。” [13]《诂经精舍自课文》卷一,P.4又谓《左传》“文章靡丽,叙述详明,为史家之鼻祖,虽不附《春秋》,其书自不可废。” [13](《湖楼笔谈》卷一,P.5)又谓《左氏春秋》以成败论人, “善存天道”。[14](卷二,P.5)於公羊、谷梁二氏之传,俞樾虽视其为“发明经义”之作,然其侧重,则又在《公羊春秋》。他说:“公羊子,齐人也,《春秋》一经赖以粗明,谷梁不过掇拾补苴。” [13](《湖楼笔谈》卷二,P.4)他强调:“《春秋》之义,公羊所得为多,汉初传公羊之学者,以董仲舒为大宗。” [13]《诂经精舍自课文》卷一,P.3-4
从俞樾对儒家经典的论说中可以看出,在俞樾的经学思想中,《春秋》一经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他在《经课续编》和《湖楼笔谈》中两次提到“圣经”,都指《春秋》一经而言。[17]而於《春秋》“三传”中,俞樾又最尊崇《公羊》一传,强调“《春秋》微言大义,惟《公羊》得其传;《公羊》之传,惟何劭公为能发明其义。” [8]《达斋丛说》,P.2他对《春秋》的态度和见解,可以说正与董仲舒、何休一脉相承。《春秋》而外,俞樾所重者为《周易》及《礼记》中的《王制》一篇。他认为《周易》初九、初六之名称,“皆孔子所加” [13](《湖楼笔谈》卷一,P.2)。考其“孔子传《易》”之说,盖以为《周易》虽有古本,而系辞传则为孔子所作。他举“潜龙勿用”为例,以为“阳在下也”、“龙德而隐者也”、“下也”、“阳气潜藏”之类,皆孔子所以释“潜龙勿用”之语。对于《王制》,卢植谓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郑康成认为,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俞樾不赞同卢、郑二说,强调“王制”之“王”,即“素王”之“王”,《王制》为孔氏遗书。为此,他特为《王制说》一篇,以明其说。对于其他各经传,俞樾或以为《春秋》之附庸,或以历史主义之态度与方法加以对待。俞樾对儒家经典的不同态度,与历代公羊家大致相仿。我们于此不难看出俞樾在经学思想上的公羊学倾向。

俞樾不仅推尊《春秋》经和《公羊传》,他还将公羊思想及其家法广泛运用于所有“五经”和《论语》、《孟子》的文字训诂中。他将《论语》视为与《春秋》同一性质。因作《何劭公论语义》,以保存公羊家有关《论语》的一些观点。他用《春秋》之例释《论语》,认为《春秋》之例,微者书“人”,因谓《论语》中“门弟子”与“门人”是两个不同概念。“门人”指“微者”而言,虽与“门弟子”同列门墙,而行辈较晚,未敢抗行,故从“微者”之列,称人。[13](《湖楼笔谈》卷一,P.6)他又引《公羊传》“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之义释《论语》“传不习乎”之“传”。鲁读“传”为“专”,俞认为鲁读亦有理,因释之曰:“专者,一人独为之事,非他人共为之者。” [9]卷十六,P.1其释“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一句中的“文王”,则又认为“孔子一文王也”。《论语》云:“予小子履,敢用元牡,敢昭告於皇皇上帝。”唐经学家孔颖达注曰:“此伐桀告天之文,殷家尚白,未变夏礼,故用元牡。”俞樾采孔说而加以发挥,认为“夏尚黑,以元牡祀天;殷尚白,以白牡祀天;……周尚赤,宜用骍牡祀天。” [10](卷二,P.1)此即公羊三统之说。他又谓“孟子深于《春秋》”,认为《孟子》中所谓“《春秋》天子之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之言,“皆深得《春秋》之意。” [13](《湖楼笔谈》卷一,P.5)俞樾又运用“托王於鲁”之义释《孟子·公孙丑下》“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一文,他说:“《春秋》以昭、定、哀为所见之世,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见王者治定,适当周兴五百年之后,自是以后,又二百余年。是天意固以孔子作《春秋》为周兴五百年后之王者,而孟子生孔子之后,其即二百五十年应运而生之名世者乎!” [9]卷十六,P.4 -5又用“三统说”释《离娄》篇“周公思兼三王以旋四事”云:“三王者,三代之王也,四事者,四帝之事也。” [9]卷十六,P.5公羊说本言“三王”、“五帝”,此何言“四事”而不言“五事”?他因引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加以解释,《三代改制质文》云:“绌三之前曰五帝,迭首一色,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俞樾认为董仲舒之意乃以三王之前为五帝,而五帝第一代最尊不数,故既曰“五而相复”,又曰“四而相复”。
《论语》、《孟子》而外,俞樾又视“六经”为一个整体。他说:“夫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为后世法,皆所以治来世也。”[18](p.42)由此可见,在他看来,《春秋》以外各经,虽不像《春秋》那样处处体现“微言大义”,却也不离乎圣人制作之意。他又说:“《诗》始《关雎》,终《殷武》,诗岂止此哉!孔子非乐官,不必备也。” [14](卷二,P.9)又说:“《诗》与《春秋》相表里”,“鲁无《风》而列于《颂》,正《春秋》托王於鲁之义;其有《周颂》、有《商颂》,所谓同时称王者三也;有《商颂》而无《夏颂》,《春秋》绌夏之义也。” [13](《湖楼笔谈》卷二,P.3-4)他强调:“微言大义传至今者,则往往出於齐人”,因谓“齐诗之学独存异义”,慨叹“毛义孤行,使圣人删诗之举仅同徐陵之编《玉台新咏》,……而制作之微意不可复见矣!” [13](《湖楼笔谈》卷二,P.4)他又论《诗》、《书》之关系云:“周自成康以降,惟穆王、宣王称盛焉!以《诗》、《书》考之,穆王有《书》而无《诗》,宣王有《诗》而无《书》,《诗》《书》其相表里欤?” [13](《湖楼笔谈》卷二,P.3)俞樾的这些言论,可归结为一点,即:“六经”是一个统一整体,它们有内在联系,都体现着圣人所以治来世的“微意”。
俞樾既认为《诗》、《书》、《礼》、《易》、《春秋》皆寄寓孔子“所以治来世”的“微意”,又将诸经视作一个统一的系统,其治群经时,便往往采取诸经互证的方法。他论《春秋》绝笔“获麟”便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他说:孔子晚年,周公之梦久不复作,知东周不可为,“乃退而删定《诗》、《书》,而於《诗》寓意焉。”且谓圣人于“曹邶之诗”、“桧之诗”惓惓於西方者,“盖叹东周之不可为,而追思西京之盛也。” [8](《达斋春秋论》,P5)他又“以《诗》、《易》例《春秋》”。他说:“吾观《诗》,圣人於变风之末,系以思治之诗,以示乱之可治,变之可正。又观《易》,圣人於屯之上六、否之上九,皆曰:‘何可长也!’呜呼!圣人忧天下深而望天下切如此哉!天下方治也,而圣人之心则已忧其乱,天下方乱也,而圣人之心则已望其治。是以《春秋》绝笔获麟,思治也。” [14](卷三,P.2-3)又如,《史记·殷本纪》载: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俞樾据此推演其说,认为“作《盘庚》所以讽小辛也。” [13](《湖楼笔谈》卷二,P.5)因论《盘庚》三篇之次序,认为以当时事实而言,《盘庚》中篇宜为上,下篇宜为中,而上篇宜为下。且谓作书者所以颠倒其序,实寓百姓追思盘庚之意,三篇应“以上篇为主,而中下两篇特附焉者也。”并认为“《盘庚》三篇宜仍伏生之旧,合为一篇。” [12]卷四,P.1-2俞樾认为“《诗》《书》之义盖有同者”,因以此例例《诗》,将《诗经·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四篇与《盘庚》相比附,认为此四篇皆思成王以刺幽王。他说:“周人经幽王之乱而思成王,犹殷人当小辛之衰而思盘庚也。” [13](《湖楼笔谈》卷二,P.5)
俞樾之名物训诂,虽重在阐释文字和名物典章,然亦不能不打上公羊学之烙印。《春秋》、《论语》、《孟子》自不必说,前文亦多有论及。其他诸经同样如此。《礼记·学记》云:“三王四代唯其师”。俞樾认为“当用董仲舒说” [9]卷十一,P.4,认为“三王”指夏、商、周,“四代”指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四帝。《祭法》云:“燔柴於泰坛,祭天也;瘗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骍犊。”俞樾认为“用骍犊”即“用其所尚” [10](卷二,P.1)。因纠郑玄注“天阳祀,用骍犊;地阴祀,用黝牲”之非。《中庸》曰:“王天下有三重”。俞樾认为“三重即董子所谓三统也。” [9]卷十二,P.3俞樾释此数条,均采公羊三统之说。《孝经》“开宗明义”章有“先王有至德要道”句。俞樾强调:“孔子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其作《春秋》为后王立法,若夫行在《孝经》,则生周之世,为周之人,固不得从《春秋》之义。”因谓“凡称先王”,“以《春秋》之义而言,则禹已绌为帝,而汤为三王之最先;以《孝经》之义而言,则三王之先,犹是禹也。”此亦以公羊学说为基础而折之己意者。[10](卷七,P.3)他释《尚书》所谓“六宗”云:“六宗者,天之属也。”又谓:“星也、辰也、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则别祭之,是谓禋於六宗。”[19](卷二,P.2)此为今文说,公羊家多采之。《尚书》云:“大战于甘,乃召六卿。”俞樾认为“经言战而不言胜败,盖王师败也。王者之兵,有征无战,至于大战,则有扈之恃强不服可知矣。不言败者,史臣为之讳也。” [8](《达斋书说》,P2)此则径以《春秋》之例释《尚书》者。
不仅如此,俞樾还援“公羊学”以论史。他论秦始皇,引董仲舒“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异。”为说。他据此指出:“秦人继乱世之后,其道固不能无异矣!”因谓“以变古罪始皇,不知变者也。” [14](卷一,P.5)他又引“《春秋》之义”论明代争国本诸臣,认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谓争国本诸臣“区区以长幼之说争之”,实属“不知《春秋》之义”的陋儒行为。[14](卷一,P.8)他又发扬公羊家“天下之所归往则谓之王”之义,认为凡是一个政权,德衰号令不足以及天下,则不得王天下,虽保有政权,亦不过是“一国而已”。俞樾据此指出:“后世不达此义,残山剩水,犹拥虚名。作史之人,务存忠厚,奉蜀汉为正统,列昰昺於编年,凡此之类,非古义也。” [13](《湖楼笔谈》卷二,P.3)
总结前文的分析可以表明,俞樾治经的重点和学术成就虽以汉学为主,其立场和思想则偏重于公羊学。他不但于公羊师说多所吸取和发挥,于六经中最重《春秋》及其公羊之说,且将公羊思想贯注于对其他诸经的义理发挥和文字训释中。可以说,公羊学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俞樾治经的指导思想。近世学者傅斯年将清学划分为五个时期。据其说,第一期为胚胎期,从王应麟到焦竑,一般朴学的先进都归在里边;第二期为发展期,从顾亭林到江慎修时代;第三期为极盛期,即戴、段、二王时代;第四期为再变期,从孔广森到俞曲园时代;第五期为结束期,以康有为和章太炎为代表。章太炎结束第三期,康有为结束第四期。在傅斯年的这一体系中,第一期为清代以前清学的萌发过程,第二期开始才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清学。值得注意的是,傅氏不仅将俞樾列为第四期的代表性人物,他还用括号特意说明将俞樾(曲园)归入第四期的理由是因俞樾“虽是朴学家,主义上却很受今文学派的影响。”[20](P116-117)细味其言,似乎在“主义”上将俞樾归到公羊学家的队伍之中。从前文的论述可知,傅斯年的这一提法,并非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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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平安灯塔的故事

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11]俞樾.俞楼杂纂[A].春在堂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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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俞樾.春在堂杂文四编[A].春在堂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16]俞樾.春在堂杂文续编[A].春在堂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17]俞樾.参看《经课续编》卷七,7页;《湖楼笔谈》卷一,5页.春在堂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18]俞樾.春在堂随笔[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19]俞樾.春在堂尺牍[A].春在堂全书[C].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20]傅斯年.清代学问的门径书几种[A].傅斯年学术文化随笔[C].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资料来源:《齐鲁学刊》2006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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