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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5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明清史》2010年第12期)
【内容提要】 16-18世纪赋役制度的变革改变了朝廷与地方、官府与百姓的关系,使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占据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18世纪中国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要依赖白银的大量输入才得以正常运作。也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因此,当时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增长。当时白银作为一种货币,是在贡赋经济的背景下流通的,在18世纪的中国没有引发明显的通货膨胀。
【关 键 词】贡赋经济/清朝/白银/货币史/市场EE327UU1743514
一、问题的提出
16-18世纪美洲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以及同一时期中国国内商品货币交换空前发达的现象,一直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引人注目的课题。梁方仲教授是较早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1939年发表的长篇论文《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①利用中外历史文献,对明代输入白银的数量、外贸规模等问题作了具有奠基意义的研究。他在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明代赋役与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在白银流入与商品流通发展背景下政府财政体系转变及其社会经济意义,提示了这样的事实:中国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赋税货币化引起的,而这种赋税货币化的动力来自政府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白银的流通主要发生在政府财赋分配的领域。②这种流通虽然也可以引起商品流通的发达,但商业这种“一马当先”的繁荣,并不能导致手工业、农业同步发展。后来在《明代粮长制度》一书中,梁方仲先生将这种现象称为“虚假繁荣”。③
近几十年来,关于16世纪以后美洲白银流入中国及其影响的研究,是以市场运作或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逻辑为主导的。研究者大多将白银流通置于近代经济学和近代货币学的模式中加以理解,重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全球扩展背景之下的国际贸易格局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关注白银流通量增加对物价变动、市场整合、商贸繁荣、市镇兴起等经济问题的影响,在这样的分析逻辑中,白银被视为一个整合程度日益完善的国内市场的内在要素之一。一方面,白银的大量输入促进了16世纪以后中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迅速扩展的市场经济又产生了对白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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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需求。在这样的分析架构之下,有一个问题长期让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感到困惑:以形式主义经济学的标准来衡量,18世纪中国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程度与同时代的欧洲基本持平,为什么中国未能像欧洲一样,依赖自身的力量进入资本主义?④
近年来,因为标榜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和彭慕兰《大分流: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等著作的出版,⑤如何在理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扩展之下,原产于美洲新大陆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这一历史现象的社会经济意义方面,重新引起许多讨论和思考。在梁方仲教授学术思想的启示之下,本文从与制度和物质生活相关的角度,将18世纪美洲白银在中国的流通,置于“贡赋经济”的运作中考察,从一个侧面对如何理解18世纪中国经济发展取向这一重要问题做出回应。
二、16世纪中国货币财政体制的形成
梁方仲教授在1936年发表《一条鞭法》一文,文章一开头就以精辟的语言,指出一条鞭法赋税制度与因国际贸易引起的白银货币流通发达的关系: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们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⑥
这一论述,不但指出一条鞭法下田赋缴纳以银子为主体,是由于贸易发达导致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同时也提示我们,由于一条鞭法的施行,市场流通的白银货币,大量被吸纳到贡赋经济的运作中,其直接的后果是形成了一种新的财政体制。⑦
朱元
《中国历史故事》阅读题目
璋建立的明朝国家体制,一开始是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的。朝廷和中央政府机构的财政来源,绝大部分来源于实物田赋的直接输纳;庞大的军队供应,尤其是北部边防和其他沿边地区的防卫供给,依赖屯田和本质上属于实物财政体制的开中制度;各级官手工业不仅直接为宫廷和各级政府制造各种物资,其所用原材料也直接来自各地的实物采办;地方政府运作和地方公共事务所需的人力和财物来源,甚至地方官员的实际收入,也主要来自里甲供办;国家调控法定货币宝钞的机制,也是如食盐户口制度之类的实物财政手段。这样的实物财政体制,在明代初年国家运作仍然以军事化体制为主、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较为精简的情况下,尚可有效运作。但到永乐、宣德之后,明朝国家的财政运作越来越依赖货币手段,同时,由于宝钞和铸钱发行与流通存在深层的矛盾,⑧白银逐渐成为主要通货,政府财政也渐次白银货币化。对于这个过程,在梁方仲先生以后,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做了大量研究,虽然到目前仍有很多问题有待更深入的探究,但明代财政白银货币化之趋势已大致为学界所了解。⑨
明代白银财政体制的形成,除了突出表现在作为中央财政领域的太仓银库的建立以及太仓岁入银两的增加之外,⑩很重要的一个转变是地方财政体系的建立。
在明初的制度之下,州县政府运作所需的日常开销和地方社会公共建设事业,基本上依赖里甲制度下的差役征派,特别是民户轮流到官府服役的安排,地方官员在日常开支和地方建设资源的掌控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而编户齐民的负担也以劳力和实物的供应为主,因时因人因需而随时变化。一条鞭法改革的过程,以赋税定额化与课税客体划一化为中心,逐渐形成了州县财政预算的编制。先是形成均平、均徭、民壮、驿传四类差役(通常合称“四差”)分别编派以及上供物料定额编派的预算制度。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四差”中按田粮征收的部分合并起来,再同田赋折银合并,构成所谓的“地银”,而各种差役原来按丁征收的部分亦合并了起来,即所谓“丁银”。所以,“丁银”是实行一条鞭法的结果。从明末至清代雍正年间,经过丁银按田地征收和丁银与田赋合并征收等阶段性演变,“摊丁入地”得以完成。由此形成了一个以白银货币为计算和支付手段的新的国家财政体系,在这个体系下,银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手段,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和相互间的财政关系,一律以白银作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和支付物,使本来互不相同的赋役项目有了统一的计算和支付手段,州县财政制度由此得以建立起来,从而改变了传统中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朝廷的关系。(11)
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通过货币方式来联系。这样的变化,反映了朱元璋所建立的“划地为牢”、与百姓亲身应役的安排密切关联的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人口空间流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一条鞭法也意味着中央集权与官僚政治的加强。在一条鞭法制度下,官与民的关系,尤其是在官民之间的富人(乡绅)与胥吏一类中介的角色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加强的新机制。(12)
从16世纪初开始,经过约200年的演变,到18世纪上半期,中国传统的赋役制度终于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变革。不能说这次影响深远的赋役制度变革是由于国外白银输入所引致的,但可以讲,如果没有数以亿两计的来自国外的白银的挹注,这次以定额化和折银化为重要标志的改革,也绝对没有实现的条件。如果16世纪实行一条鞭法之时,来自日本的白银在中国的白银流通中尚有较大份额的话,那么,到了18世纪,当“摊丁入地”自下而上逐渐展开并最终完成的时候,在中国流通的主要是来自美洲的白银。(13)
由于16-18世纪的赋役制度变革改变了朝廷与地方、官府与百姓的关系,也就使白银在国家的行政运作中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据黄仁字的估算,到1600年以前,全国田赋正额总值略高于2100万两,差役银约1000万两。(14)由于他估算田赋正额数是根据每石0.8两的折银率推算的,而且包括了本色在内,而实际上南方很多州县田赋的平均折银率低于0.8两,加上还有一些地方的田赋一直维持部分征收本色,所以,实际上田赋正额的白银货币收入应该少于2000万两。但是,黄仁宇对差役银的估算则偏低,吴承明根据唐文基辑录的数字推算,估计里甲、均徭两项的役银共约2280万两。(15)这个估计可能偏高,但是差役银中还有数额颇大的驿传和民壮两大类,把这两大类计算进来,差役银当超过2000万两。另外,在明代中期,还有一项负担甚重的征派,一般统称为“上供物料”,这项征派有些地方归入“赋”中,有些地方则归入“役”中,作为差役中的里甲(均平银)的组成部分,也有很多州县是在赋与役之外另行派征的,若把这一项征派计算在内,我们估计明代后期的赋役派银高达4000万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明代后期的财政收入中,除了两税和差役之外,还有几项重要的白银货币收入,其中如盐课大约有130-200万两,(16)明末的三饷加派最高达1000多万两,即使以万历四十八年(1620)定为岁额的辽饷计算,已高达520万两,(17)此外还有钞关、税监、开纳、赃罚,等等,总计也在数百万两以上。据此,我们比较谨慎地估计,在明代末期,每年被吸纳进财政运作中的白银货币高达四五千万两。
也就是说,与明代前期不同,16世纪中期以后中国的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要依赖来自美洲白银的大量输入才得以正常运作。这些白银通过市场流通,被吸纳到财政运作体系中,又通过财政支出和国家与官僚队伍的消费,再进入市场流通,成为拉动市场的一种主要力量。财政白银货币化不但成为明代货币流通迅速发展的一个动因,更由此使贡赋体系成为白银流通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弗兰克认为,1400-1800年“全球市场的轮子是用白银的世界性流动来润滑的”,(18)我们也许还可以补充的是,“白银的世界性流动”对于18世纪的中国国家机器和官僚体制的运转,也是必不可少的。而进入朝廷和各级衙门运作过程的银子,是通过一套严密、有效,在具体实施时颇能迁就地方实际情形的赋税征收制度而被吸纳起来的。这就是说,在讨论18世纪美洲白银在中国流通的真正“意义”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贡赋经济”的背景。
三、白银的意义:为何18世纪中国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
关于18世纪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规模,因为所依据材料和论述指向的差异,以往研究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林满红教授在《中国的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中的统计,1721-1740年间输入中国的白银为6800万元,1752-1800年间为10500万元。(19)即前20年间,平均每年输入340万元,约折合250万两;后49年间,平均每年输入214万元,约折合154万两。若将有统计数字的这69年合并计算,则平均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约为180万两。
全汉昇1957年发表的《美洲白银与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估计,1700-1830年间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为5亿元。其中,欧洲各国到广州贸易带来4亿元;从墨西哥跨越太平洋运到西属马尼拉,再由中国商人转运到中国大陆的白银约1亿元。在该文中,全先生接受了德科民(De Comyn)的一个估计数,相信1571-1821年从墨西哥运到马尼拉的白银有4亿元,其中1/4流到中国,即1亿银元。(20)1970年全汉昇先生发表《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一文,认为他所接受的德科民的估计值偏低,经马尼拉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墨西哥流入马尼拉白银总数的1/2,即2亿元或更多一些。(21)据此,全先生估算的1700-1830年间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约为6亿元,折合约4.3亿两。(22)据此计算,平均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330万两。这个数字比林满红的统计多了将近一倍。
而弗兰克则认为,在1800年以前的250年中,中国大约获得60000吨白银,占世界白银产量的一半。(23)60000吨白银约合19.2亿两,平均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约为768万两。这个数字比全汉昇先生的估计又多了一倍。但弗兰克的估算,是根据他所理解的16-18世纪全球贵金属流通的大格局所做出的,缺乏具体的贸易统计数据做依据,似乎有过度高估且结论先行的瑕疵。
新大陆发现后,美洲白银的输入曾在欧洲引致了影响深远的“物价革命”。转过来观察中国的情况,18世纪中国的物价也确有上升的趋势,全汉昇先生还曾经将该趋势称为“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24)不过,全先生进行这一研究的时候,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大内档案中的雨雪粮价折还未能为研究者所利用。最近20年,多位学者利用这些档案中数以百万计的米价数据,以数理统计方法进行了更细密的计算,研究表明,把这100年间的物价上升称之为“物价革命”,可能有点言过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弗兰克的描述大致反映了最近20年来研究者的一般看法:
生产和人口都增长了,但新增的货币并没有使物价的上涨速度大大超过人口的增长速度。马立博和陈春声发现,甚至在高度货币化的中国南方,除了个别的米价飞涨时期外,在许多世纪里,米价的上涨是与人口增长紧密相关的,而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25)
陈春声曾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数千份清代粮价单和雨水粮价折,结合文集和地方志的相关记载,研究18世纪广东物价变动的长期趋势。其工作表明,18世纪广东确实出现了温和的物价上升趋势,100年间该省米价上涨了约70%,康熙四十六年(1707)全省年平均米价为每石0.81两纹银,嘉庆五年(1800)这个数字则为1.376两;(26)而同时期广东人口的年增长率在5.7‰-11‰之间,平均约6.8‰,刚好是100年间人口增加了一倍。(27)也就是说,米价上升的幅度可能小于人口增长的幅度。同一时期米价的上升自然也伴随着其他物价的缓慢上升,所谓“其它商品的价格则趋于下降”并不确切,但物价的上升幅度低于人口的增长幅度,则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陈春声的研究也证明,当时物价上升对因租佃关系而形成的分配关系影响不大;也未改变赋税交纳者与官府的分配关系,实际上靠赋税和各种加派为生的官吏的生活水平并不因物价上升而下降;物价上升使大量货币财富集中于商人之手,使商人成为在这场价格变动中获利最大的社会集团。总而言之,当时这种温和而缓慢的物价上升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28)
问题在于,弗兰克认为18世纪美洲白银大量流入却未产生明显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商品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货币需求,从而抵消了白银流通量增加对于物价上涨的压力:“亚洲由于新增了货币,造成了生产和交易的增长,并且通过经济的更加广泛的商品化而提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29)王国斌在为《白银资本》所写的序言中也提到,“中国在商业经济的扩张中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16世纪和18世纪大量白银流入中国照理会引起通货膨胀,但实际上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有能力吸收更多的白银,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就业和生产”。(30)本文试图说明的是,这种完全从形式经济学的逻辑出发的分析,并未能恰如其分地反映18世纪中国的实际情况。
实际上,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改革之后,当时中国的确“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不过这种渴求更重要的缘由,可能在于国家财政制度和官僚体制运作对白银越来越严重的依赖。18世纪全国地丁银征收总额约为3000余万两,其中起运近2400万两,存留近700万两;(31)18世纪中叶全国盐税约550万两,关税约430万两;此外,朝廷每年可以通过捐监得到约300万两银子,此外,还有茶税、芦课、鱼课、落地税、契税等项杂税,以及捐官的收入(200-3000万两之间)。(32)百濑弘《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文中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1766)朝廷的岁入:地丁3291万两(含耗羡),盐课574万两,关税540万两,杂税142万两,捐输300万两,合计4847万两。(33)也就是说,18世纪中叶清王朝每年财政收入获取的白银高达近5000万两。这个数字是根据林满红统计计算出来的每年白银进口数的28倍,是全汉昇估算数的15倍,弗兰克明显偏大的估计数的6.5倍。
上述数字只是账面上朝廷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具体的赋税征收过程中,火耗、秤头、加派、规费等等名目层出不穷,相关记载举不胜举。实际进入官僚体制的白银要远多于此数。
百濑弘在同一文章中,也详细列举了乾隆三十一年朝廷的岁出:(1)兵饷1 700万两,(2)王公文武官员俸银94万两,(3)藩部王公俸银128000两,(4)文武官员养廉银427万两,(5)中央官署属吏雇员俸给83000两,(6)中央官员津贴14万两,(7)宫廷、中央官署的营造、典礼、对外事务等主要经费总额56万两,(8)宫廷、中央官署家畜饲养费83 000两,(9)宫廷、中央官署器材费12万两,(10)藩部、朝贡国使节赏赐费1万两,(11)织造费14万两,(12)铸钱材料费12万两,(13)漕运支出120万两,(14)北京赈恤费3000两,(15)治水费380万两,(16)地方一般官衙经费(驿递、典礼、赈恤、官署事务、属吏雇员薪俸等)600万两,合计3 459.7万两。(34)不难看出,当时朝廷岁出最主要的开支是养兵的费用,占其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乾隆六年户部侍郎梁诗正上《八旗屯种疏》,也谈到同样的情况:
窃惟度支经费,莫大于兵饷之供。惠养深仁,当豫为长久之计。臣奉恩命简佐农部,详查每年经费出入之数。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两,多不过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不等。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一千一二百万,所入不敷所出,比岁皆然。盖因八旗兵饷浩繁,故所出者每多;各省绿旗兵饷日增,故所入者渐少。是兵饷一项,居国用十分之六七。(35)
根据以上的统计,乾隆三十一年朝廷岁入4847万两,岁出3459.7万两,相抵之下,似乎每年可以有1000余万两的节余。不过,实际的情况没有如此乐观,上引有关岁出的统计并不完全,例如下节将要提及的每年户部用于采买和运输滇铜的100万两银子,还有各地钱局采买滇铜的费用,都没有出现在“岁出”的统计中。但无论如何,18世纪清朝的国库基本上是“府藏充实,国用富饶”的。乾隆后期大学士阿桂上《论增兵筹饷疏》,描述了康、雍、乾三朝国库积藏的情况:
每年各省所入地丁、关税、盐课、漕项等银,约三千余万两,灾赈蠲缓不在此数。此岁入、岁出之大略也。又查康熙六十一年,部库所存八百余万两。雍正年间,渐积至六千余万两。而自西北两路用兵,动支大半,我皇上御极之初,户部库项不过二千四百万两。自四十六年以来,并未加增赋税,而府藏充实,国用富饶,部库增至七千余万两。(36)
部库积藏了7000余万两白银,意味着相当于21年中输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假如接受全汉昇先生的估算)没有进入流通领域。
白银作为一种贵金属,理所当然地也被作为物质财富,为达官贵人、富商巨贾和其他豪势富户所囤积。仅以18世纪最后一年被抄家的和珅为例。关于和珅家产数目的说法悬殊不一,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估计有2.3亿两白银,萧一山的《清代通史》引《清朝野史大观》中的材料,则认为和珅的家财不下8亿两白银。根据清代大内档案《和珅犯罪全案档》的资料,(37)和珅抄家时共有白银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38)元宝银940万两、白银583万两、苏元银3155460余两、洋钱58000元(估银40600两)。据此计算,和珅家收藏的货币形态的白银已达约1000万两,相等于全汉昇先生估计的3年多的美洲白银输入中国的数量,还未包括抄家单中所列之银碗碟4288件、白银吐盂200余个、白银面盆56个等银器。
正因为美洲白银的流入适应了清朝赋税征收、财政运行和官僚系统运作的需要,很快地进入国家的贡赋体系,并有很大一部分为国库、皇帝和权贵所囤积,所以,18世纪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才没有引致物价的大幅上升。
从“贡赋经济”需求的角度解释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意义,也有助于理解长达数百年之久的中国黄金外流的问题。黄金作为一种比白银更为贵重的物质财富,一直是中国人所追求的财富象征,和珅的抄家单中就开列有金罗汉18尊(高一尺三寸)、金碗碟32桌(共4288件)、赤金吐盂220个、赤金面盆43个、镂金八宝大屏16架、镂金八宝床4架(单夹纱帐俱全)、镂金八宝炕屏36架、赤金镂丝床2顶、镂金八宝炕床24张、赤金元宝100个(每重1000两,估银150万两)、生金沙2万余两(估银16万两)、赤金580万两(估银8 700万两)等。(39)从17世纪直至19世纪,中国的金银比价一直低于外国金银市场的比价,(40)虽然数量不算大,但黄金外流换取白银的情形长期存在。(41)明清时期的中国并未有重要的黄金矿产开采,中国与外国的金银比价的落差能够持续几百年,除了说明其实当时国际货币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和整合程度,远远没有一些研究者估计的那么高之外,可能更重要的是,一条鞭法实施之后,黄金和白银对于国家赋税收入和行政运作的重要性完全不同。黄金只是一种财富,而白银到18世纪几乎已经是“国本所系”,朝廷与地方的关系、官府与百姓的关系,都通过白银这一中介来表达和体现。从而,在市场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白银的重要性远远超过黄金。
市场上流通的白银数量,其实不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无论如何,美洲白银的大量流入,促进了各级市场的发展,推动货币交换关系更为活跃,也有助于区域性的商品性作物种植的普遍化,导致了江南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城镇和手工业的发展,已经有许多学者做过富于启发性的研究。问题在于,这一切都发生于“贡赋经济”的背景之下,白银的大量输入正好适应了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变革的需要。18世纪时,国库和官僚体制通过贡赋每年从百姓手中吸纳近5000万两银子,相当于15年以上的美洲白银输入量。进入国库的白银,大多数会以薪俸、公共工程费用等形式重新回到流通领域,但对于生产者来说,置身于这样的过程之中,以其生产物换取白银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缴纳贡赋,而非资本的流通。19世纪太平天国运动之时,长江道阻,木排无法放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靠伐木和运木为生的苗人,就遇到了没有银子缴纳赋税的窘境:
台之南界,号为高坡,山高气寒,谷收寥落,赖将木植运售楚吴诸省,得银自赡,并以供加重之征收。粤匪倡乱以来,江湖道阻,木积如山,朽烂无用,苗人穷乏,至有挖出亲尸取殉葬银器,以输官府者;联名呈请轻减,俟江湖平定,木可畅行,仍复旧例。(42)
这种为缴纳赋税而出卖产品的交易行为,同样也能促使商业的“繁荣”,官府每年5000万两以上的白银需求量,自然会迫使所有负有缴纳赋税义务的普通百姓争先恐后地进入市场,也自然会有人因为货币交换和市场活动获得巨大财富,但是,这种商业繁荣背后的社会发展取向,则不是能够用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就可以自以为是地推导出来的。
四、看得见的手:粮价奏报与银钱比价
与明朝政府既无意愿、亦无能力控制贵金属的价格与流通的做法不同,清朝政府表现出积极干预物价和贵金属价格的雄心。为系统了解各地的物价动态,清王朝在18世纪建立了粮价和银钱比价奏报制度,并一直运作到清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系统的全国性物价和贵金属价格调查报告制度。
关于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与运作,已有许多学者做过很好的研究。(43)目前所见最早的有关粮价的奏折是康熙三十二年七月苏州织造李煦关于苏州得雨和米价的奏报,后来雍正皇帝曾有“当年圣祖命各省督抚折奏米价雨旸”的说法,(44)说明粮价奏报制度的建立是由于康熙帝的谕旨。乾隆元年(1736)以后,该制度正式成为各级地方官员的日常行政事务。粮价报告按县—府—省—中央的程序逐级上报,一般情况下,州县粮价由知县(州)按旬开折呈报知府,知府在查核州县的报告后,将各县和自己所作的全府的概括性报告一起上报布政使。布政使在这些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粮价的概括性报告,其中包括某一月份各府州各种主要粮食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与上月粮价的比较以及“价中”、“价贱”、“价贵”之类的说明。这一概括性报告分送总督和巡抚,督抚上报皇帝的粮价单实际上是布政使所送报告的复制品。雍正、乾隆两代皇帝对粮价奏折高度重视,在奏折上常有长篇朱批。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上,清王朝的各级地方官员也都有理由对粮价的变动保持敏感,并有渠道及时获得有关价格变动的资讯。有关朝廷和官员关注粮价问题的意义,下一节再专门讨论。
清代实行银、铜平行本位制度,银与钱相权而行,两种货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清初规定银两与制钱的比价为1两比1000文。乾隆五十一年“覆准各省市换钱价长落,随时行令将市换钱价有无增昂,按月查明,按季报部,以凭查核”,(49)所以,地方官和朝廷对银钱比价的变动也是十分了解的。重要的是,朝廷有可能通过增减铜钱铸造的数量、调整铜钱的重量和成色等方法,努力使银钱比价维持在一个大致合理的水平。尽管大致说来,1700-1800年一百年间,银钱比价总体上有缓慢的下跌趋势,即相对于制钱,白银价格有所下降,(50)但对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与明朝的货币政策相比,18世纪清王朝维持平行本位制度之下两种金属货币比价的举措,其实是相当成功的。
清王朝对白银流通基本上采取放任的政策,其调节银钱比价的作为,基本上通过控制官铸制钱的方式来实现。朝廷在户部和工部设宝源、宝泉二局负责铸钱,各省也分别设有钱局。17世纪中期,由于铸钱原料供应不够稳定,各地钱局旋开旋辍,时有“钱荒”的情形出现。
康熙中期以前,宝源、宝泉二局和各省钱局铸钱的原料主要来自日本的洋铜进口,但过程曲折。清军入关之初,面对缺乏铸钱币材的局面,清廷曾鼓励民众出海“市铜”。(51)但十余年后,即在东南沿海数省实行迁海和海禁政策,规定沿海的官员、兵民不得出海贸易,洋铜采买自然也没有合法地位。(52)
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开海禁,而日本幕府担心贵金属外流,遂于次年(日本贞享二年,1685)发布贸易令,规定中国商船贸易限额,最高不超过6000贯(1贯=100两)。贞享五年发布贞享令,规定每年到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不得超过70艘。日本正德五年(康熙五十四年,1715)又有所谓“正德新令”,规定中国到日本贸易商船限制在每年30艘。(53)
而在中国方面,采买进口铜斤的规定也一直变化着。康熙三十八年朝廷将采买铜斤的任务交给内务府商人:
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内,张家口商人王纲明等呈请接办芜湖、浒墅、北新、淮安、扬州、湖口六关,总共铜二百二十四万六个三百六十斤。(54)
内务府商人的所谓“六关”办铜,主要就是在江浙地区采购日本的洋铜。康熙四十年,江宁织造曹寅等人呈请加入办铜。但到康熙五十四年,内务府商人办铜积欠达200多万斤,无法满足铸币需要,朝廷遂中止商人办铜,改归“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八省督抚,委员办解,增定价直”。八省督抚“委员办解”,也是派遣下属到苏州等地采办洋铜。康熙六十年,改归江浙二省办铜。(55)雍正年间又改为五省办铜。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商人办铜积欠、铸钱洋铜不足的问题。乾隆二年决定,暂停一年采办洋铜,清理商人的积欠。将倭照收归江苏藩库,由江苏另招新商给予倭照,到日本采购洋铜。同时有官、民商参与购买洋铜。但是,还是不能解决商人的欠款。乾隆二十年,清廷设定购铜民商12家,即所谓“额商”。(52)但其时日本铜产日减,洋铜进口在制钱铸造中地位已无足轻重了。
至于从日本进口洋铜的数量,傅衣凌先生曾转引日本宝永六年(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长崎奉行的报告,说明自宽文二年(1662)至宝永五年(1708)的46年间,日本共输出铜114 198 700斤,(53)平均每年约248万斤,当然,这些铜斤不会全部流入中国,特别是期间有23年清朝实行迁海和海禁政策。根据前引《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的记载,康熙三十八年内务府商人接办芜湖等六关,每年共办铜2246360斤,其中大部分应该来自日本;而《清朝文献通考》提到的雍正元年(1723)的进口数是“一百三四十万斤”,(54)乾隆二十五年规定的进口额度是200万斤;(55)但这个目标似乎不易达致,至乾隆三十四年就有额商自愿减船减额的申请。(56)综上所述,乾隆中叶以前中国每年从日本输入“洋铜”数量似乎应在150万至200万斤之间。而根据刘序枫的研究,中日两国的记载虽略有不同,但1767年至1771年间平均每年官商和额商办铜的数量共约120余万斤。(57)虽说不无小补,但相对于当时全国制钱鼓铸每年用铜1000多万斤的需求量(详后),这个数字实在还是太低了。
真正保证朝廷的制钱铸造政策得以成功的,是康熙中期以后滇铜的开采。清代中国最主要的铜产地是云南,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结束,云南地方归入清廷掌握,铜矿的开采渐旺,京局采购铜斤逐渐移到云南。康熙四十四年在云南设立官铜店,强制收买铜斤,是18世纪官设钱局铸币材料供应保持稳定的关键,具体的做法,可参见乾隆元年李绂《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书》:
矿民入山采纳,官必每百斤预发价银四两五钱,至铜砂煎出时,抽去国课二十斤,秤头加长三十斤,共交一百五十斤。此无本之矿民所由因也。其有不愿(领)官价,自备工本,入山开采者,至铜砂放出时,令矿民自备脚力,驼至省店领银,每百五十斤给银五两,又旷日持久,不能支领,于是有本之矿民亦困。其有私相买卖者,谓之私铜,将铜入官,复坐以罚。(58)
乾隆三年制定《云南运铜条例》,又使铜的长途运输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根据严中平的研究,乾隆三十一年云南铜产量达到1467万多斤。(59)每年户部用于滇铜采买和运输的开支,据光绪十年户部的奏报,“滇省产铜,自乾隆以来,每年部拨铜本银一百万两,岁运京铜六百三十余万斤”。(60)各地钱局每年采买滇铜的数量也在500-600万斤之间,还要花费几十万两银子。
值得注意的是,清王朝维持银钱比价相对稳定的目的,仍在于保证以白银为中心的赋税征收。梁方仲先生在评论明代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时,就特别注意到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银钱的比率定得太不合理。(61)清代赋税征收完全以白银为计算单位和交纳物,但日常生活中百姓市场交易所得的主要是铜钱,保证银钱比价稳定,有利于官府从为了交纳赋税而出卖产品的百姓手上顺利获得银两。以嘉庆年间广东澄海县一位低层士绅的记载为例:
谨按定例于上则麦地、墲坪、池塘各项,计亩定额。犹忆童稚时见乡民赴官输纳,每亩不过铜钱一千一二百文,数十年来,渐而一千三四百文矣,渐而一千五六百文矣,今且一千七八百文矣,或至二千余文矣。其中火耗日增,秤头日增,此外房有礼,差有饭礼,年例有礼,名目纷起,科敛繁多。其有粟米之户,任意折色,倍加无已。(62)
澄海是清代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活动最为活跃的县份,地方志对18世纪该县海上贸易活动的情况,有如下常被引用的记录:
惟是邑自展复以来,海不扬波,富商巨贾,卒操奇赢,兴贩他省。上溯津门,下通台厦。象犀金玉与夫锦绣皮币之属,千艘万舶,悉由澄分达诸邑。其自海南诸郡转输米石者,尤为全潮所仰给。每当春秋风信,东西两港以及溪东、南关、沙汕头、东陇港之间,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计。高牙错处,民物滋丰,握算持筹,居奇屯积,为海隅一大都会。(63)因此,这里也是白银使用最为普遍的地方。有意思的是,前引记载提到缴纳赋税时,所用的单位仍然是铜钱。这里描写的不是实际的赋税缴纳物(因为同一文集谈到“自封投柜”的制度时,明确讲到向官府缴纳的是银子),而是百姓头脑中为达到纳税额所必须付出的铜钱数量,从同一文集的其他描述可知,在日常交换中,当地百姓出售产品所得的主要是铜钱。澄海这样有海上贸易传统的沿海县份尚且如此,更何况内地和山区。
康熙四十四年在云南设立官铜店和乾隆三年颁布《云南运铜条例》,有效地保证了两个京局和各省钱局铸钱的原料供应,从前引有关铜斤开采、煎炼、收买的规定不难看出,官铜店同时具有垄断开采权、征税、包买铜斤等多重的职能,收买铜斤的价格是官府决定的。根据《云南运铜条例》,铜斤的运输更是带有徭役征发的性质。(64)所以,清代云南铜矿的开采与运输确实不是一种市场的行为,京局和各省钱局铸钱时可能有成本核算的做法,但其铸钱原料的价格,绝非市场调节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才有能力通过对制钱铸造的控制,来维持1∶1000的银钱比价大致稳定。
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朝廷在东南沿海实施“迁界”,同时禁止沿海居民出洋贸易,慕天颜的《请开海禁疏》详细描述了因为“海禁”,白银不能输入中国所引致的严重社会后果:
银两之所由生,其途二焉,一则矿砾之银也,一则番舶之银也。自开采既停,而坑冶不当复问矣。自迁海既严,而片帆不许出洋矣,生银之两途并绝。则今直省之所流转者,止有现在之银两。凡官司所支计,商贾所贸市,人民所恃以变通,总不出此。而且消耗者去其一,堙没者去其一,埋藏制造者又去其一,银日用而日亏,别无补益之路。用既亏而愈急,终无生息之期。如是求财之裕,求用之舒,何异塞水之源而望其流之溢也,岂惟舒裕为难。而匮诎之忧,日甚一日,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
犹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即此而言,是塞财源之明验也。可知未禁之日,岁进若干之银;既禁之后,岁减若干之利。揆此二十年来,所坐弃之金钱,不可以亿万计,真重可惜也。(65)
慕天颜的这两段议论,被现代的研究者一再引用,以说明17世纪美洲白银对中国正常市场活动与百姓生计的重要性。其实,如果仔细解读《请开海禁疏》全文,慕天颜强调的重点仍在于白银进口对于解决朝廷财政困难的重要性。首先,他就讲明上疏的缘由在于回应康熙皇帝有关财政问题的一个谕旨:
查得户部疏称,需用钱粮甚多,今内外诸臣,有将米豆草束等项价值,题请加增者;有称百姓困苦,题请蠲缓者;有称百姓困苦,条奏赈救者。今江南等处灾荒,又见告矣。倘概议不准,恐民生不遂,有负皇上爱养斯民之至意;若竟从所请,则钱粮愈少,军需不足。岂得不预行筹划。在外督抚,身任地方,知之必悉,如何使百姓不致困苦,以足国用,有益兵饷之处,俱行陈奏等因具题。奉旨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钦此。在奏疏中,慕天颜极力主张通过海上贸易解决问题:
由今天下之势,即使岁岁顺成,在在丰稔,犹苦于谷贱伤农,点金无术,何况流亡迭见,灾歉频仍。于此思穷变通久之道,不必求之天降地出,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矿砾之开,事繁而难成,工费而不可必,所取有限,所伤必多,其事未可骤论也。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入,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货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银两既以充溢,课饷赖为转输,数年之间,富强可以坐致。较之株守故局,议节议捐,其得失轻重,有不啻径庭者矣。
奏疏最后,他还是强调上疏的立足点在于应对当时“需饷浩繁,民生困苦”的困境:
兹因需饷浩繁,民生困苦,上廑庙堂之忧,更烦院虑之切。再三筹计,展转思维,以为微利轻财,未足以补救今日。必当致财之源,生财之大,舍此开禁一法,更无良图。
五、关于“经济”的观念:乾隆十三年“米贵”的个案
有清一代,乾隆十三年是一个平常年份。是年除福建建瓯等地会党闹事需发兵剿捕和山东、浙江等省因受灾而进行赈济外,朝廷内外并无引人注目的大事发生。然而,由于上年底乾隆皇帝的一道谕旨,各地督抚纷纷就近年米价上升的原因发表议论,后来这些奏折又被收录于《清高宗实录》和《皇朝经世文编》之中,结果形成了一个在清史研究中长期备受注目的问题——“乾隆十三年米贵问题”。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彭信威、全汉昇等的研究开始直至近年,这一课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注意。(66)本文试图以这个问题为例,分析18世纪朝廷和官员们对货币、物价这类似乎明显属于“经济”范畴的问题的理解。
发布于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这道上谕,见于《清高宗实录》卷三○四,《四知堂文集》卷一○和《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九所录湖南巡抚杨锡绂《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也有摘录。与康熙、雍正二帝相比,乾隆皇帝似乎更为关注粮政问题,整部《清高宗实录》中,有关收成、民食、荒政的上谕和奏对占了很大篇幅。乾隆朝各地督抚每月上奏的“雨雪粮价折”中,也常常可见皇帝的长篇朱批。乾隆十二年这道谕旨开头,有一段话是《四知堂文集》和《皇朝经世文编》未录,而后来的研究者也没有引用的:
军机大臣等议复,西安巡抚徐杞所奏,民间粮石,有奸徒谢利,豫先给银,贱价定买,及囤户居奇等弊。应令各省督抚,不时严饬地方有司查禁等语。所议固属现在应行之事,然督抚奉到部文,不过转行各属,出示禁约,多一番文告而已。有司之果否实力奉行,及奉行而于米价之贵贱,实在有无裨益,尚未可知也。可见,乾隆皇帝发布该上谕的直接动因,出自对地方官员在平抑粮价方面的行政效率的关注。上谕对近年米价上升的情形也表示焦虑:“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穷黎何以堪此?”在讨论了各种可能导致米价上涨的原因(包括商贩流通、囤户居奇、户口繁滋、水旱偏灾、仓粮采买等)之后,乾隆皇帝表示仍然未能理解米价上升的原因,他说:“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故此,“传谕各督抚,令其实意体察,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除了向地方大吏征询意见外,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策试天下贡士于太和殿前,米贵问题也是策问的主要内容。(67)
近20年来,由于保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数万件清代雨雪粮价奏折和粮价单被许多研究者所利用,对清代各省区的粮价变化有了更翔实的、建立于数理统计基础上的了解。有意思的是,如果把乾隆十三年米价变动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中比较,(68)不难发现,当年的米价变动在长达百年的物价变化趋势中,在统计上并无特别值得注意之处。与乾隆二十五年以后的情形相比,乾隆朝最初二十年的上升是相当平缓的。观察乾隆三年前后数十年间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和西北地区逐年的平均粮价,(69)可以看出,就较短的时段而言,乾隆十三年前数年间出现米价上升势头的主要是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广东、广西、甘肃等较边远的省份其时正处于持续几年米价下降的动态之中。还有其他一些地区也没有出现米粮涨价的情况。例如,署理湖北巡抚彭树葵在奏折中提到,“湖北州县内,山深地僻,外商不至之处,一岁之出,尽供一岁之食,非遇荒歉,每石不过三、四钱”。(70)云贵总督张允随也奏报:“近开凿金沙江,川米流通。滇属东、昭二府,向来米价最贵之处,渐获平减。”(71)贵州全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护理贵州巡抚布政使恒文复奏:黔省迩年米价,虽未平减,亦不甚增。即如乾隆十一、十二、十三年以来,总不过八九钱、一两上下。缘地处山陬,米不出境,贵贱惟视岁收。现贮百四十万石,即遇偏灾,足备赈粜。(72)这些地方大员的上奏是在乾隆皇帝已经断定米价上升势态严重,令他们查明原因、商讨对策之时,他们作出与皇帝不尽相同的判断,应该是言之有据的。
有清一代以苏州为核心的联结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的米粮贸易网络,在保证全国米粮供需平衡(包括漕粮供应)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这个全国最大的米粮市场米价上涨,受到皇帝关注是自然之事。(73)问题在于,在传统中国的政治运作中,皇帝作出判断之后,大臣们再要说出与之相悖的事实是非常困难的。结果,各地督抚复奏时难免会有顺着皇帝的意思,夸大事实的情况。例如,当时两广米价处在一个短期下跌的势态中,广东年平均米价从乾隆十二年的每石一两三钱三分,下降到乾隆十四年的一两一钱三分,(74)可是两广总督策楞和署理广西巡抚鄂昌在复奏时都没有提到这个事实,而且策楞在另一个奏折中还强调广东“米价增长可虑”。(75)这些奏折保存下来,就可能给现代的研究者造成全国情况一致的印象。其实,当时并未形成全国性的米粮市场,较短时段全国米价的同步变动是很难想象的。
综上所述,“乾隆十三年米贵问题”这一“经济现象”之所以引人注目,很大程度上是清代行政体制运作的结果。单纯从数量统计的角度考察,是年的米价变动实在很难说有多少异常之处。
关于地方官员的奏对所蕴含的经济理念,是以往研究关心的另一个重点。从彭信威先生开始,许多学者从近代经济学的角度,对清代督抚们所列举的米贵原因进行考察,为他们未能揭示物价长期上升趋势背后货币流通量增加的因素而惋惜:
各省的答复几乎异口同声说是人口增加,偶然有人提到风俗的奢侈、酿酒以及其它技术问题。但没有一个说是白银跌价或白银数量增加。(76)
不过,细心阅读那些奏折,就会发现,乾隆皇帝和地方大吏关心米价上升的原因,真正的兴趣在于检讨政府的行政措施是否得当,以及如何在防止米贵引发社会动乱方面未雨绸缪。乾隆皇帝在谕旨中谈到对米价上升原因的困惑后,就说:
夫人事不修,则民生不裕。今日政治之阙失何在,所以致此者何由。米豆关税,业经通免,虽不可因此遽求奏效,而于米价宜不为无补。又何以价不日减,转益日增?今使复征,不且较此更增乎?朕自御极以来,宵旰励精,勤求民隐,闾阎疾苦,无或壅于上闻,乃不能收斗米三钱之益,而使赤子胥有艰食之累,殊益焦劳。各督抚身任封疆,于民生第一要务,必当详悉熟筹,深究其所以然。如果得其受病之由,尤当力图补救。(77)
对于皇帝和大臣们来说,“米贵”主要不是商品供应或通货膨胀之类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策试天下贡士时,策问表达的也是这样的理念:
迩年米价之贵遍天下,朕多方筹画。税免矣,而腾涌如故;仓发矣,而市值仍昂。岂皆有司之奉行未善欤?或且欲停采买以纾其急,严囤户以畅其流,禁富民之射利,以裕其所出,果皆切中事情欤?采买停,则所在仓庾,不数年而告匮,缓急将何以济。青黄不接之时,市无现粮,贫民翘首官仓,使粒米无存,有司能坐视而不为补救欤?生谷止有此数,积于官必亏于民,其较然者。然积之害,与散之利,当熟筹之。而非明著其由,何以使官民两利?(78)
正因为把“米贵”看成与行政运作是否得当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所以各地官员在讨论米价上升原因时,除人口过多这个在当时极为引人注目的因素外,所考虑的主要是仓谷采买、常平捐监、官为抑价、禁止囤户、稽查出境等等政府行为。对于一个有责任感的传统士大夫来说,“经世济民”是其最重要的道德使命,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他们往往认为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方面有很大的能力,而且抱有一种“综合治理”而不是“对症下药”的态度。从讨论中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把物价作为一种自由市场行为来看待,而是从政治、社会等许多方面探求降低米价的办法,而降价的根本目的又在于防止社会动乱。从乾隆十三年正月接到河南巡抚硕色的复奏开始,至乾隆十四年三月署湖广总督新柱的奏折送达朝廷为止,乾隆皇帝至少得到19份关于“米贵”原因的报告(只是《清高宗实录》收录的奏折数),其中最令他满意的可能是湖南巡抚杨锡绂一折。他在大多数奏折上的批语都是“览奏具悉”或“俟奏齐交议”之类,硕色的奏折更是“得旨:此亦不过一端耳。正恐未中病源也”。(79)而在杨锡绂奏折上的朱批则是:“俟各省议复到齐日交议。汝此奏尚觉留心,非寻常敷衍之文也。”(80)所以,该奏折后来成为这次讨论中唯一被收进《皇朝经世文编》的奏对。有意思的是,杨锡绂所讲四条米贵原因:“一曰户口繁滋,一曰风俗日奢,一曰田归富户,一曰仓谷采买。”基本上都不是市场行为,而奏折的结尾更以很长篇幅讨论兴修水利的重要性:“窃以为目今养民之政,尤当专意讲求者,莫如水利一事。”(81)当时的许多议论在今天看来似乎“言不及义”,但在传统的社会条件下却可能十分切合,也许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时时提醒自己,多给古人一点“理解之同情”。若以这种态度去重新阅读近260年前的那批文献,我们必定可以对那个时代的“市场”和“经济”的特质有更多、更富于历史感的了解。无论如何,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传统中国的货币流通和物价变动,是不够的。
六、木材的流动:白银在不同地域中的意义
关于18世纪美洲白银与中国社会变迁关系的研究,以往较多地关注江南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东南沿海地区的情况。实际上,18世纪中国并未发展起统一的国内市场,区域之间市场化的程度差异很大,在内地特别是边陲少数族群聚居地方,不但还有许多人的日常生活基本上与市场没有联系,而且即使是已经受到长途贸易影响的人们,白银之类的贵金属对他们的意义,仍然与江南地方的人们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以木材的流动为例,说明恰恰就是这样的地区,成了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之后的最终栖息之地,白银在这里成为一种权力、礼仪、艺术的象征物,恢复其物质的特性,而丧失其货币的功能。
16世纪和18世纪江南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与城镇化的过程相一致,对作为建筑材料和燃料的木材需求急增。正如李伯重的研究所揭示的,经过数百年的砍伐之后,周边地区的森林已受严重破坏,作为江南城镇建筑材料的木材,越来越依赖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的木材砍伐。(82)彭慕兰也注意到:“18世纪,中国的木材商人已经深入全国的每一寸土地,有些木材漂流了一千多英里才抵达最后的目的地。”(83)这些新的木材产地僻处长江上游各支流流域崇山峻岭之中,且多为苗人、侗人、土家、彝人等少数族群聚居。
长途运输大大地提高了江南地区木材的价格,明代已有人说过,“木非难而采难,伐非难而出难。木值百金,采之亦费百金;值千金,采之亦费千金”,(84)这就导致大量的白银从江河的下游流向上游的崇山峻岭之中。以张应强做过深入研究的黔东南清水江流域(即清代的所谓“新疆”地区)为例,(85)当地在18世纪由于官府力量的介入和官府主持下清水江的疏浚,开始成为长江下游地区木材的主要供应地之一:
查江道未开以前,沿江生苗盘踞各寨,所产杉木,内地商民皆不敢深入购买。自清理苗疆之后,江道无阻,各省木商云集,乘贱沿寨购买。臣前任该地,目击商筏蔽江而下,无有虚日。(86)
当时人和地方志对本地木材贸易和白银积聚的情况,有这样的描述:
木商多在挂治、王寨、茅坪三寨买木,运至湖南靖州、常德一带,或直下江南北,或运至粤省各处码头出售,境内向不设关。府属及清江、台拱等处俱产杉木,周围约计千余里,均系苗地。苗汉言语不通,惟茅坪等砦俱系同类苗人,是以各处木植俱运至三寨售卖。该三寨首人分年开设歇店,凡与木商交易,俱系伊等代为议价收木、评估银色,彼此相信有素。向议每木价一两取银四分给店家,以为客商饭食及守木、扎牌工费。三寨藉以资生。(87)
类似记载还有:
黎平实惟杉之利……商贾骈坒,赍刀布而治质剂者,岁以数十万计。其地有三,曰王寨,曰毛坪,曰卦治,岁以一寨人掌其市易,三岁而周。盖尝讼之部使者,定为令甲也。大筏小桴,纵横絙束,浮之于江,经奔处、远口、瓮洞,入楚之黔阳,合沅水而达于东南诸省,无不届焉。昔张平子云,鬻者皆赢,求者不愿;左太冲云,材以工聚,贿以商通。黎人之以木富也,其庶几乎!(88)
问题在于,这些地区百姓的日常生活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大,对外来商品的需求不多,与顺流而下相对逆流而上的大量白银,到了上游的木材产区之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就发生了改变。对当时西南、西北少数族群聚居山区有过颇多精湛研究的严如煜,这样描写其时长江上游地区木材开采的情况:
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经管包揽承赁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商人操奇赢厚赀,必山内丰登,苞谷值贱,则厂开愈大,人聚益众。如值苞谷清风,价值大贵,则歇厂停工。而既聚之众不能复散,纷纷多事,此防范之最难者。(89)
对笔者而言,这段描述中最有意思的是木材采运与木材产地苞谷(玉米)年成丰歉的关系。尽管“商人操奇赢厚赀”到山区来,但如果本地粮食作物歉收,还是要“歇厂停工”的,说明本地经济的某种自给自足的性质。这样,流入江河上游木材产区的大量的美洲白银,除了缴纳赋税之外,就很少有机会通过市场交换,重新回到山外世界的流通之中。
根据张应强的研究,赋税折银缴纳以至地方对下游“盐布粮货”包括铁制农林工具的购买需要,从理论上说毕竟是相当有限的;而村落社会生活中时有的造桥修路、筑屋起坟、祭祀建庙等,也主要还是一个自我消费、内部流通的过程。围绕山场杉木的权属与利益分配,各种各样的纷争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诉诸官府的讼事旷日持久,的确也耗费了大量银两,但仍不能作为解释区域内大量白银去向的主要理由。将随着木材采运日益繁盛使得白银大量流入本区域,与清水江流域苗侗诸民族普遍流行的银饰联系起来的看法,或许不失为一种白银去向较为合理的解释。自明至清的各种地方志对于清水江一带“苗民”服饰的记载,均反映了银质饰品从无到有、由少而多的变化发展过程。(90)但是,银饰起源于巫术及兴盛于夸富心理需要的解释,(91)还是未能很好说明作为硬通货的白银与更多表现为审美需要的银饰之间衍变的机制。或许,可以把银饰品的大量出现视为财富储存的手段之一,一方面,银饰的分布呈现出某种地理上的差别,即清水江中上游及支流腹地等相对“闭塞”地区,似乎较干流及下游沿江地区更为常见;另一方面,在母系色彩较为浓厚的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中间,银饰品作为某种意义上的不动产维系着家庭财产在女性间流传的可能性。(92)
彭慕兰曾经指出:“我们应该将白银视为一种物品:一种精致的矿产品,它很适合作为功能性的东西。”(93)这样的描述,其实很适合18世纪中国各大江河上游边陲地区的情况。从18世纪全球贸易格局的角度看,因为中国不需要外部世界的商品,所以,美洲白银成为当时唯一可以与中国人交换的物品,并最终留在了中国;有意思的是,这样的关系在中国国内各区域间的贸易格局也被“复制”了,江河下游的商业和城镇发展急需上游地区的木材与矿产,但上游地区对外部世界商品的需求并不强烈,其实当时也缺乏廉价、有效的运输手段溯流而上,将下游商业繁荣地区廉价的日常生活用品运到上千公里以外江河上游的崇山峻岭之中,结果用于交换木材和矿产的大量白银就在上游地区滞留下来,成为少数族群(特别是其女性)服饰和首饰的主要原料。18世纪以后的地方志已经将西南少数族群女性服饰和首饰大量用银的现象作为一种“风俗”,近代以后几乎所有的从事民族学调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这种现象的存在,可知最终以中国西南山区为其归宿的美洲白银不在少数。
七、结语:关于原因与机制的讨论
作为一种贵金属,白银很容易被理解为货币,其流通也很容易被置于现代经济学的模式中加以理解。毫无疑问,即使在18世纪的中国,白银仍然主要是一种货币,同样有价值尺度、交换手段、支付手段和储存手段等方面的功能。但本文试图说明的是,这种货币是在贡赋经济的背景下流通的,若是不假思索地以近代以后市场经济的观念去想象和解释18世纪中国的白银流通,就难免有削足适履的过于简单化的错误。特别是不能把思想的过程等同于实际的历史,以逻辑代替过程。
以往关于16-18世纪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研究,较多地重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全球扩展背景之下的国际贸易格局,重视物价变动、市场整合、商贸繁荣、市镇兴起等经济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图说明,还有一个可能被忽视了的研究取向,就是要更多地考虑当时中国“贡赋经济”的历史背景,考虑国家及其制度的影响,从当时人如何使用白银和如何理解白银的角度,揭示18世纪中国白银流通的社会“意义”和可能引致的社会发展路向。
本文也试图说明,只是一般地在理论上承认中国历史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性是不够的,18世纪中国统一的国内市场仍在形成的过程之中,当时中国不同区域间的差距,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也可能比同时期许多国家间的差距还要大,所以,就算在描述白银流通这类很明显容易为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所解释的历史现象时,把中国当成一个“同质”的研究单位,仍然是过于简单化了。未来一个可能的研究方向,就是将白银流通置于中国不同地域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并揭示其对于不同的地域社会和不同人群的不同意义。
18世纪的中国社会也可被视为一个整体,有其内在的历史脉络和运行机制,来自万里之外的美洲白银,已经融入其中,成为这个具有内在和谐性的历史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若要揭示与白银流通有关的社会经济特点和发展程度,一定要具有对整体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制度背景)的深刻理解,否则,只是根据论述的需要,从第二手的资料中撷取某些历史现象的片段展开讨论,常常会有误导读者的偏差。在进行中西历史的比较研究时,更要留意此类可能的误导。
注释:
①参见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1939年12月。
②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1936年5月;《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岭南学报》第12卷第1期,1952年。
③参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④参见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⑤参见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彭慕兰《大分流: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邱澎生等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年。
⑥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
⑦参见刘志伟、陈春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⑧参见张瑞威:《一条鞭的开端:论明宪宗一朝的货币政策》,《明代研究》第10期(2007年12月),第123-139页。
⑨参见万明在《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中对明代财政白银化的综述讨论。
⑩参见全汉昇、李龙华:《明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1期,1972年12月,第163-255页。
(11)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21-236、174-185页。
(12)参见刘志伟、陈春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3)参见王裕 :《明代白银国内开采与国外流入数额试考》,《中国钱币》1998年第3期,第18-25页;钱江:《十六——十八世纪
中国历史发明创造的故事名称
国际间白银流动及其输入中国之考察》,《南洋问题研究》1988年第2期,第81-91页。
(14)Ray Huang,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4,p. 175.
(15)参见吴承明:《16世纪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见《吴承明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16)Ray Huang, 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 pp. 214-216.
(17)参见《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03页。
(18)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93页。
(19)参见林满红:《中国的白银外流与世界金银减产(1814-1850)》,见吴剑雄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1年,第11页。
(20)参见全汉昇:《美洲白银与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台北:稻禾出版社,1996年,第503-504页。
(21)参见全汉昇:《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第440-446页。
(22)墨西哥银元1元约折合0.72库平两。
(23)参见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208页。
(24)全汉昇:《美洲白银与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第475-508页。
(25)参见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219页。文中所引马立博和陈春声观点,见Marks, Chen Chunsheng, Price Inflation and Its Social, Economic, and Climatic Context in Guangdong Province, 1707-1800,T'oung Pao, 1995, Vol. 81, No. 1。
(26)这是简单的算术平均数,即对一年中12个月各府州上米、中米、下米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进行算数平均的结果。参见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台北:稻乡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第155-157页。
(27)乾隆四十一年前后中国人口数有巨大差别,这是因为人口统计方法的不同造成的。乾隆三十八年以前的人口统计为“编审人丁”数,编审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一
中国历史故事的代表人物
户或有五六人,止一二人交纳钱粮;或九丁十丁,亦止一人交纳钱粮”(《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户口考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025页),而且地方官员将此视为例行公事,凭空杜撰,毫无准确性可言。乾隆三十七年各地接到通知:“编审之例,无裨实政,永行停止。”(乾隆《揭阳县志》卷三《赋役志•户口》,《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29册,上海:上海书店,2003年,第302页)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的人口统计为“保甲烟户”数,根据规定,“督抚饬所属按保甲门牌册实在民数,岁以十月同谷数造册送部”(嘉庆《大清会典》卷一一,《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32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年,第546页)。这一做法没有制度上的缺陷,其可靠性取决于州县官员的认真程度。就广东的情况而言,该时期的人口统计仍然带有任意推测的成分(参见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p.52),但比以前的编审数要可靠得多。以上的全省人口年均增长率,是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六年户科题本和朱批奏折的相关数字折算出来的。参见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第21-23页。
(28)参见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第154-161、187-196页。
(29)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220页。
(30)王国斌:《白银资本》序言,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13页。
(31)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20-421页。
(32)参见王业键:《清代中国的财政制度》、《清雍正时期(1723-35)的财政改革》,见氏著:《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一),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第287-302、303-339页。
(33)参见百濑弘:《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郑永昌译,“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第817页。
(34)参见百濑弘:《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第802页。
(35)梁诗正:《八旗屯种疏》,《清经世文编》卷三五《户政十•八旗生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867页。
(36)阿桂:《论增兵筹饷疏》,《清经世文编》卷二六《户政一•理财上》,第647页。
(37)参见冯佐哲:《〈和珅犯罪全案档〉考实》,《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
(38)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三《轶闻•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作“银元宝一千个(每个重一百两)”(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3页),似更可信。
(39)《和珅犯罪全案•御览抄产单》,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编:《清官恭王府档案总汇•和珅秘档》第9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11-112页。
(40)参见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第192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295-311页。
(41)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17-627页。
(42)韩超:《苗变记事》,振绮堂丛书本,四川大学图书馆编:《中国野史集成》第4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0年,第349页。文中所谓“台之南界”,指清水江中游的台拱一带地方。有关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采伐、运输,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28-47页。
(43)参见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见氏著:《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第1-36页;Endymion Wilkinson, The Nature of Chinese Grain Price Quotations, 1600 -1900, Transa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rientalists in Japan/Kokusai Toho Gaknsha ,Kaigi Kiyo, 1969, 14, pp. 54-65;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第293-306页。
(44)参见魏廷珍:《奏报皖省麦收分数粮价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7-1980年,第501-502页。
(45)《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九《钱币考一》,见《续修四库全书》第8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00页。
(46)参见陈昭南:《雍正乾隆年间的银钱比价变动》,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年。
(47)参见《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一九《户政十一•钱法一》,《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125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2008页。
(48)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刑部•兵律关津》,《续修四库全书》第809册,第523-524页。
(49)参见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50,654页。
(50)《内务府题请将湖口等十四关铜斤分别交与张鼎臣王纲明曹寅等经营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页。
(51)参见《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四《钱币考二》,第4978、4980页。
(52)有关清代采买洋铜的制度变化,参见傅衣凌:《明清时代的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76-197页;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见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上册,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93-144页;焦鹏:《跨国贸易与地方社会——16世纪以降乍浦港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历史系,2007年,第38-71页。
(53)参见傅衣凌:《明清时代的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87页。
(54)《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五《钱币考三》,第4982页。
(55)参见《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七《钱币考五》,第5011页。
(56)参见高晋:《收小钱以供鼓铸疏》,《清经世文编》卷五三《户政二十八•钱币下》,第1335页。
(57)参见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见汤熙勇:《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上册,第115页。
(58)李绂:《与云南李参政论铜务书》,《清经世文编》卷五二《户政二十七•钱币上》,第1294页。
(59)参见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2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1页。
(6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四《征榷考十六•坑冶》,《续修四库全书》第816册,第219页。
(61)参见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见《梁方仲文集•明代赋役制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1页。
(62)黄蟾桂:《晏海渺论》,《立雪山房文集》,抄本,不分卷,无页码。
(63)嘉庆《澄海县志》卷八《埠市》,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26册,上海:上海书店,2003年,第76页。
(64)参见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9-35页。
(65)慕天颜:《请开海禁疏》,见《清经世文编》卷二六《户政一•理财上》,第652-653页。
(66)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603页;全汉昇:《乾隆十三年米贵问题》,见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第547-566页;高王凌:《一个未完结的尝试——清代乾隆时期的粮政和粮食政策》,《九州学刊》(香港)2卷3期,1988年4月;张瑞威:《清代的米粮市场观念》,《新亚书院历史学系系刊》第8期,1990年6月。
(67)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三,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册,第137-138页。
(68)王业键:The Secular Trend of Price during the Ch'ing Period(1644-1911),《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2期,1972年。
(69)参见王业键、黄国枢:《十八世纪中国粮食供需的考察》,见氏著:《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一),第137-160页;Robert Marks, Rice Price and Market Integration in Liangguang, 1738-1769; Peter C.Perdue, The Qing State and the Gansu Grain Market,1739-1864;以上两文均为清代区域社会经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深圳,1987年12月。
(70)《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第13册,第98-99页。
(71)《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第13册,第105页。
(72)《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七,乾隆十三年六月,第13册,第217页。
(73)参见Chuan Han-sheng, Richard Kraus, Mid-Ch'ing Rice Markets and Trade: An Essay in Price Hist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74)参见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第155-157页。
(75)参见《大清十朝圣训•高宗纯皇帝圣训》卷二一○《重农桑》,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3786页。
(76)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603页。
(77)《清高宗实录》卷三○四,乾隆十二年十二月戊辰,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978页。
(78)《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三,乾隆十三年四月己卯,第13册,第137-138页。
(79)《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乾隆十三年正月,第13册,第27页。
(80)《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第13册,第100页。
(81)《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第13册,第99-100页。
(82)参见李伯重:《发展与制约——明清江南生产力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250-263页。
(83)彭慕兰:《大分流: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第356页。
(84)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6页。
(85)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第28页。
(86)雍正十年六月十五日方显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第96页。
(87)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食货志》,《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7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04页。
(88)吴振棫:《黔语》卷下《黎平木》,《黔南丛书》第2集第20册,贵阳:文通书局,1924年,第18页。
(89)严如熤:《三省山内边防论三》,《清经世文编》卷八二《兵政十三•山防》,第2013页。
(90)杨 国:《苗族服饰》,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8-57页。
(91)参见杨 国:《苗族服饰》,第74-89页。
(92)参见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第180页。
(93)参见彭慕兰:《大分流:中国、欧洲与现代世界经济的形成》,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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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明代货币-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5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