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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宋代蕲州的乡里区划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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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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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宋代蕲州的乡里区划与组织


宋代蕲州的乡里区划与组织
——基于鄂东所见地券文的考察①
鲁西奇
载《武汉大学历史学集刊·第三辑》
一、问题之提出与本文依据之资料
《太平寰宇记》卷127淮南道五“蕲州”总叙云:
蕲州,蕲春郡,今理蕲春县。《禹贡》扬州之域,春秋时属楚分,为英氏国……秦灭六国,此为九江郡地……后为蕲春县……吴复置蕲春郡。晋惠帝时,蕲春改为西阳郡……后为罗州,属江夏郡。又,《宋州郡志》云:大明八年,蕲阳县复置,属西阳郡。齐高帝改置齐昌郡。梁侯景之乱,北齐高氏尽有淮南之地,因于此置罗(雍)州……隋初为蕲州,炀帝三年,废州,复置蕲春郡。唐武德四年,改为蕲州,领蕲春、蕲水、罗田、黄梅、浠水五县。其年省蕲水入蕲春,又分蕲春立永宁,省罗田入浠水,又改浠水为兰溪。又于黄梅置南晋州,八年州废,以黄梅来属。天宝元年,改为蕲春郡;乾元元年,复为蕲州。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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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研究受到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感谢三位评审人提出的宝贵意见,特别是关于金沙溪与金沙湖之关系,鄂东地区经济开发层次、村落分布及其与里正佥选、职能行使之间关系的提示,对作者启发颇多,将在今后注意探究。
②光绪八年(1882)金陵书局刊印本,第三十一册,第1页上、下。
按:此叙蕲州之建置沿革较悉,然亦颇有疏漏舛误。考唐宋蕲州地,于两汉分属荆州江夏郡蕲春县与扬州庐江郡寻阳县,于荆、扬二州及江夏、庐江二郡皆为边地①。吴蕲春郡领蕲春、寻阳、邾、安丰四县,郡治在蕲春县(当已非在汉蕲春县治,而已南移蕲水入江口、今蕲州镇附近),其辖境囊括今鄂东黄冈地区(明清黄州府地)②。然三国时蕲春郡为魏吴交争之地,历经残破,故西晋灭吴后,乃于太康元年(280)废蕲春郡,而以蕲春县隶豫州弋阳郡,寻阳县属荆州武昌郡(复度属扬州庐江郡)。永嘉初(307),蕲春度属西阳国(国都西阳县,初在今河南光山县;永嘉之乱后,移至长江北岸故邾城),仍属豫州③。而寻阳县则于永兴元年(304)度属新置之江州之寻阳郡(郡治在江南之柴桑);至永嘉中,原在江北之寻阳县移治江南之湓口城,其原领江北今黄梅县地则为侨置之南新蔡郡所有④。因此,历两晋南朝,后来的唐宋蕲州地一直分属西阳与寻阳或南新蔡二郡。西阳郡为蛮族聚居之区⑤,故刘宋于此置蕲水、东安、建宁、希水等左县⑥。南新蔡郡则为侨郡,为北方移民聚居区,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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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两汉蕲春县、晋宋齐梁蕲阳县地望,《水经注》(王先谦合校本,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影印光绪二十三年新化三味书室刊本,下同)卷32《蕲水》有明确记载:“[经]蕲水出江夏蕲春县北山,南过其县西。[注]晋改为蕲阳县,县徙江州,置大阳戍,后齐昌郡移治于此也。[经]又南至蕲口,南入于江。[注]蕲水南对蕲阳州,入于大江,谓之蕲口。洲上有蕲阳县徙。”(第507—508页)则汉蕲春县当在蕲水之东,并不紧临长江。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今蕲春县城北2.5公里处的罗州城第一重城垣内发现了大量的汉代遗物,其周围又分布着几片规模很大的汉墓群,因而据以断定这里就是汉代蕲春县城。见黄冈市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京九铁路考古队《罗州城与汉墓》,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6—12、278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二册“西汉荆州刺史部”幅定汉蕲春县在今蕲春县南蕲州镇附近,当误。汉寻阳县,在长江北岸今黄梅县西南境,自古无异辞,参阅《读史方舆纪要》卷76黄州府蕲州“浔水城”条,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40黄州府古迹“寻阳故城”条。
②洪亮吉撰、谢锺英补注《补三国疆域志补注》卷11,《二十五史补编》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3119—3120页。
③石泉、鲁西奇:《东晋南朝西阳郡沿革与地望考辨》,《江汉考古》1996年第2期,第80—83页。
④江田祥:《两晋寻阳郡领县与辖区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2期,第82—86页。
⑤《水经注》卷32《蕲水》谓:“[蕲]水首受希水,枝津西南流,历蕲山,出蛮中,故以此蛮为五水蛮。五水谓巴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蕲水其一焉。蛮左凭居,阻藉山川,世为抄暴。宋世,沈庆之于西阳上下,诛伐蛮夷,即五水蛮也。”(第507—508页)《宋书》卷97《夷蛮传》“豫州蛮”下:“西阳有巴水、蕲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谓之五水蛮,所在并深阻,种落炽盛,历世为盗贼。北接淮、汝,南极江、汉,地方数千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8页)
⑥《宋书》卷37《州郡》三“西阳太守”,第1127—1128页。
有蛮族活动①。梁、陈至北齐,变乱频仍,然蕲春与黄梅地分属不同政区,并无二致②。至隋开皇初省并郡县,乃合蕲州、义州及晋州新蔡郡为一,定名蕲州,废齐昌、永安、义昌、新蔡诸郡,故《隋书·地理志》谓蕲春郡领蕲春、浠水、蕲水、黄梅、罗田五县。在此之后,虽然唐初曾短期于黄梅分置南晋州,但旋即废州,仍以黄梅属蕲州;蕲州所领诸县也或有分合、改名,然历唐五代两宋以迄于元,蕲州(蕲春郡)一直是稳定的一级政区,直到明初复并入黄州府,然仍得领广济、黄梅二县③。
蕲州地区在六朝时期既为蛮族活跃、集居之区,又中经荒落,则两汉之乡里制度必荡然无存。南朝控御此一地区之策略,主要有二:一是行羁縻之策,广设蛮左郡县,以蛮酋为令长④。《宋书》卷37《州郡志》三西阳太守“蕲水左县长”条云:“文帝元嘉二十五年,以豫部蛮民立建昌、南川、长风、赤亭、鲁亭、阳城、彭波、迁溪、东丘、东安、西安、南安、房田、希水、高坡、直水、蕲水、清石十八县,属西阳。”凡此诸县,大约皆在今之浠水、罗田、英山县境。齐梁以迄北齐、陈,不断在此一地区增设州郡县,固南北朝后期之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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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15《地理志》下扬州后叙谓:“元帝渡江……江州又置新蔡郡。”(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63页)同书卷14《地理志》上豫州后叙则云:“孝武改蕲春县为蕲阳县,因新蔡县人于汉九江王黥布旧城置南新蔡郡,属南豫州。”(第422页)《南齐书》卷14《州郡志》上豫州前叙:“荆州刺史庾翼领(豫)州,在武昌。诸郡失土荒民数千无佃业,翼表移西阳、新蔡二郡荒民就陂田于寻阳。”(中华书局,1972年,第249页)所谓黥布旧城与(汉)寻阳皆在江北今黄梅境。又,《宋书·夷蛮传》:元嘉二十九年(452),“新蔡蛮二千余人破大雷戍,略公私船舫,悉引入湖。”(第2398页)《宋书·州郡志》江州南新蔡郡领有阳唐左县,“孝武大明八年立”。(第1091页)均说明南新蔡境有蛮族。
②北齐于蕲春置罗州,陈改为蕲州,北周仍之,领齐昌、永安二郡,辖区相当于今蕲春、浠水二县;梁于今罗田境置义州,领义昌一郡,北周沿之;而今黄梅县地则属晋州新蔡郡。参阅王仲荦《北周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30—532、546—547页。
③主要的变化集中在唐初:武德四年(621),省蕲水人蕲春,又分蕲春立永宁(天宝元年,改为广济县),省罗田入浠水;武德八年,以黄梅来属,故唐代蕲州领蕲春、黄梅、广济、蕲水四县(《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蕲州”,《元和郡县图志》卷27江南道三“蕲州”)。至宋元祐八年(1093),于蕲水县石桥镇置罗田县;绍兴五年(1135)废为镇,旋复置,故《宋史》卷88《地理志》四、《舆地纪胜》卷47并记蕲州领五县。元置蕲州路,领县仍宋之旧(《元史》卷59《地理志》二)明初改为蕲州府,洪武九年(1376)降为州,以蕲春县省入,领广济、黄梅二县,隶黄州府(《读史方舆纪要》卷76“蕲州”)。
④《资治通鉴》卷150梁普通六年(525)冬十月辛雄、裴衍讨鲁阳蛮记事下胡三省注称:“自宋以来,豫部诸蛮率谓之蛮左,所置蛮郡谓之左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707页)虽左郡左县并不尽属“豫部”。然左郡左县乃以蛮民蛮户而立,却迄无疑义。参阅胡阿祥《南朝宁蛮府、左郡左县、俚郡僚郡述论》,《历史地理》第1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0—192页。
亦不无笼络蛮族豪酋之意。蛮左郡县所置既多,令长所辖即其所领种落,而蛮民赋役轻简①,故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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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可能设置乡里组织。二是攻掠杀伐,平定后则立屯戍守。宋齐之世,于西阳、新蔡蛮颇事讨伐,具见《宋书》卷97《夷蛮传》、卷77《沈庆之传》及《南齐书》卷58《蛮传》,可不具论。所可注意者乃是屯戍之设。《宋书·州郡志》西阳太守“东安左县长”条:“前废帝永光元年,复以西阳蕲水、直水、希水三屯为县。”则蕲水、直水、希水三地曾立有屯。又,《水经注》卷32《蕲水》谓蕲阳县西置有大阳戍,卷35《江水》“举水”条记举水流域有蒙茏戍(梁定州治)、南口戍、方山戍、湖陂城(梁司、豫二州治)、白沙戍、达城戍等;“巴水”条谓巴水“南历蛮中,吴时,旧立屯于水侧,引巴水以溉野。又南径巴水戍,南流注于江,谓之巴口。”则五水流域立有众多屯、戍②。按:南朝蕲阳县治与大阳戍并在今蕲州镇附近,浠水县即唐宋之蕲水县(兰溪县,即今浠水县),直水县则为唐宋罗田县③;而南朝蕲水县并入蕲春后,仍以蕲水原治为隋唐宋之蕲春治(即今蕲春县城北之罗州城,亦即两汉蕲春治)④。这些屯戍地及后来的县城多不临江,显然是出于控御山区蛮民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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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书》卷97《夷蛮传》谓:“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而宋民赋役严苦,贫者不复堪命,多逃亡入蛮。蛮无徭役,强者又不供官税,结党连群,动有数百千人,州郡力弱,则起为盗贼,种类稍多,户口不可知也。”(第2396页)所说虽然是“顺附”蛮民的一般情形,西阳、新蔡蛮当大致相同。据此亦可知。蛮族区域不可能存在乡里制度——即便东晋南朝部分地区仍存在着乡里制度的话。
②《宋书》卷77《沈庆之传》记元嘉中庆之伐幸诸山犬羊蛮(当即大阳蛮),不克,“乃置东冈、蜀山、宜民、西柴、黄徼、上麦六戍而还。”(第1998页)则于蛮区置屯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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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控御蛮族区域的惯常手段之一。
③《宋书》卷37《州郡志》西阳太守下同时记有“蕲水左县长”与“希水左县长”。《隋书》卷31《地理志》下亦同时记有蕲水、浠水二县。《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淮南道“蕲州”云:“(武德四年)省蕲水人蕲春。又分蕲春立永宁。省罗田入浠水,又改浠水为兰溪。”“蕲水”县下称:“汉蕲春县地,宋置浠水县。武德四年,改为兰溪。天宝元年,改为蕲水。”(第1578—1579页)则唐宋蕲水县的前身乃是刘宋所置之浠水县,在浠水流域,而非刘宋蕲水县(刘宋蕲水县后并入蕲春县,在蕲水流域)。唐代罗田县之前身则是刘宋所置之直水县,在浠水上游,故唐初得以罗田并入浠水。
④晋宋齐梁蕲阳县治在蕲水入江口附近之蕲阳洲上,《水经注·蕲水》及《江水》之“蕲水”条记之甚明;隋及唐初并置蕲春(蕲阳改)、蕲水二县,蕲春治仍当在晋宋蕲阳故治之蕲阳洲。蕲春移治蕲春县城北之罗州城,当在武德四年并蕲水入蕲春后。罗州城考古中,迄未发现六朝遗物,说明此一城址自汉末三国“江西遂虚”时即已废弃,至唐初复建城垣。
南北朝后期,西阳五水蛮势力渐衰,其活动中心略向北移至弋阳、光城地区,民族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故《隋书·地理志》谓:与蕲春郡相邻的永安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其于蕲春郡虽未言及其仍杂有蛮族,然称其地“人性并躁劲,风气果决,包藏祸害,视死如归,战而贵诈,此则其旧风也”①。此等区域,当隋开皇及唐初武德、贞观之世省并郡县、编制乡里、征纳赋役及推行教化时,其难度可以想见。然唐宋之世,蕲州已属内地,郡县乡里之制,均与它郡大同。《舆地纪胜》卷47蕲州“风俗形胜”引天圣六年(1028)关咏《神光观记》云:“蕲西善封,浠水故邑,甿俗富庶,溪山重复,占淮壖之上腴,属帝毂之冲会。”又引元祐五年(1090)李常《广济南禅寺记》谓:“蕲在全楚之东,其人敦庞而近古”;“秀民乐于为儒,而不轻释其业”;“彬彬喜学,有邹鲁之遗风,”其“四六”目下录秦少游《谢蕲州表》称:“矧蕲春之便郡,实淮右之名区。风气和平,狱讼稀少。”与东晋南朝时“蛮左凭居,阻藉山川,世为抄暴”之局迥异。然而,此种内地普通州郡,其控制方式与控御制度实施之实相若何?换言之,乡里制度的具体实施特别是乡里之区划与运作如何?
然蕲州于唐宋之世实为一普通之内地州郡②,有关记载甚为阙略,更遑论县下之乡里。《元和郡县图志》记蕲州开元与元和间均为五十一乡。《太平寰宇记》则于各县下分记所领乡数:蕲春县,“旧十四乡,今五乡”;黄梅县,“旧七乡,今四乡”;广济县,“旧十一乡,今四乡”;蕲水县,“旧十乡,今四乡”。《元丰九域志》所记与《太平寰宇记》大致同,谓蕲春五乡,蕲口一镇;蕲水四乡,石桥、马岭、王祺三镇;广济四乡;黄梅四乡,独木一镇。然据如此简略之材料,实无以窥知此一地域乡里控制与变化之实相及其意义。故治地域史者,言及州县乡里之区划与组织,往往仅能就一般制度性规定加以推论,而难以详论本地域之切实情形;逆言之,由于不能知悉具体地域乡里区划与组织状况,亦即难以确知制度性规定在具体地域之实施与运作的实相。然则,欲窥知唐宋时期如蕲州之类普通州县的乡里区划与组织,则须于传统文献之外,另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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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31《地理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897、887页。
②《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蕲州为中州;《元和郡县图志》卷27,蕲州为上州,蕲春、黄梅、蕲水三县为上县,广济为中县;《元丰九域志》卷5,蕲州为防御州,望,蕲水、蕲春、广济三县为望县,黄梅为上县;《宋史》卷88《地理志》四同。
2004年2月中下旬与6月中旬,我们在鄂东地区作了两次田野考察,承黄冈、浠水、罗田、英山、黄梅、武穴等六县市文博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得睹诸多珍贵文物与文献。其中,以上六县市博物馆所藏宋元买地券碑,前人多未及注意,颇具研究价值。按:南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买地券”条云:“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到某地若干’云云。此村巫风俗如此,殊为可笑。”此类买地券,其性质虽为虚拟的殁亡人向亡人鬼魂或地下神祗购买墓地之阴间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契约,内容“殊为可笑”,然其述殁亡人之生前身份、乡里居地及墓地所在,却绝非虚拟。因此,利用买地券数据,颇可考知若干制度、地理问题①。鄂东所见地券文所涉及之墓主大多为普通平民,其记载亡人生前居地甚悉,故本文试图通过对这批地券文的整理,据其所记殁亡人生前居地乡里与墓葬所在,考辨宋代蕲州所属各县之乡里区划与组织情形,并就唐五代之情形略加推论,或可稍补史乘记载之疏阙,而弥补鄂东地域控制体系变迁之一环节。
鄂东六县市博物馆所藏地券碑多未经整理、著录,更未展出,多分散置于库房各处。在馆方帮助下,我们对各馆所藏地券碑做了初步清理,共清理出50方,其中除2方无字碑为陶质外,其余均为石质;6方无文字,44方有文地券碑可辨识通读者共35方,其中又有4方所记殁亡人生前居地乡里或葬地所在恰磨灭或破损,无以考知,故可据以考知殁亡人生前居地者惟31方②。其概况与所记殁亡人生前居地乡里与葬地情况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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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较系统地讨论买地券源流及其意义、价值的论著主要有:(1)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第15—34页。(2)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86号(1981年),第193—265页。(3)Valerie Hansen,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How Ordinary People Used Contracts,600—1400,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49—229。韩森以中文发表的论文《宋代的买地券》(见邓广铭、漆侠主编《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3—149页)、《为什么将契约埋在坟墓里》(见朱雷主编《唐代的历史与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40—547页)大致体现了其论点的主旨,可参见。(4)刘屹《敬天与崇道——中古经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特别是其第一章(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125页)对此有全面介绍与讨论,是今见最新的研究成果。
②鄂东所见买地券碑,虽大多均有“买地”内容,但多称为“地券”、“地券文”、“地契文”、“墓券”或“墓志”,称为“买地券”者较少(见表一),故本文亦概称为“地券”或“地券文”,而不以“买地券”为称。

二、末代蕲州属县乡里区划考
表一所列31种地券,分属今浠水、罗田、英山、黄梅、武穴五县市,其所记亡人生前居地,则分别属于宋代蕲州蕲水、罗田、黄梅、广济四县,其中罗田县乃元祐八年(1093)分蕲水县立,故以北宋前期政区论,上述地券所记墓主生前居地分属蕲水、黄梅、广济三县。兹据上述地券所记墓主之乡里居地,结合各县所见墓志及固有文献中有关材料,对宋代蕲州所属之蕲水(含元祐八年后分置之罗田县)、黄梅、广济及蕲春县的乡里区划略加考述。
(一)蕲水县(含元祐八年后分置之罗田县)
北宋前期蕲水县,包括今浠水、罗田二县及英山县大部。据《太平寰宇记》与《元丰九域志》所记,蕲水县共领四乡。此四乡之名称、位置及其所属里、保,据表一所列,可以约略考知:
1.开元乡
表一所列地券文中,明确记载墓主属于开元乡者有券1、券6、券13、券19。此四券之出土地点均不能详知,但四券分别由今浠水(券1)、罗田(券6)、英山(券13、19)三县博物馆发掘、收藏,则开元乡之地域当在此三县之间,亦即今浠水县东北境、罗田县东南境与英山县南境,当包括今浠水县城(清泉镇)以北、英山县南河镇与罗田县石桥镇(元祐八年分置之罗田县城)以南的浠水河流域。浠水县博物馆另藏有绍圣三年(1096)墓碑一方,上刻《宋故施夫人墓志铭并序》云:
夫人姓施氏,其先临川人,曾祖父宪、祖希古、父延寿,皆不仕,世以财雄江西,为巨族。后游蕲之兰溪,因家焉……归于侯君仲修。侯氏资产甲兰溪,内外百口,义聚三十余年……夫人以绍圣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寝疾,终于家,享年六十有三。以绍圣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葬于蕲州蕲水县开元乡龙潭山之阳。
同墓所出施氏夫君《宋隐居侯君墓志铭》亦称:“君讳严,字仲修,世为兰溪人……幼奉皇考,始葬于县郊之东,君每以地之浅薄不足以彰先德,乃因母夫人之丧,特卜兆于龙潭山之阳,启皇考之柩而葬焉。”则侯氏为蕲水大族,居于县城之中。侯仲修夫妻合葬墓位于今浠水县城东北云路口村岳门嘴龙潭山南坡,北临浠水河,南距皂泥湖40米。上录施夫人墓志铭称这里属开元乡,则开元乡之南界至少及于浠水县城之北①。据券19,知分置罗田县后,罗田仍有开元乡;而蕲水之开元乡之南界既及于县城之北,自不当完全割隶罗田,故蕲水亦有开元乡。则分置罗田县后,二县各有开元乡。
由此四券,则蕲水县开元乡至少有义丰、昭义与贰吴三里,每里又有若干保。
2.龙门乡
见于券7。此券出土地点不详,但无疑在今罗田县境内。浠水县博物馆藏有一方绍圣五年(即元符元年,本年四月改元,1098)墓碑,上书“宋故郭德基墓志铭”,称墓主郭德基之“大父讳全,终汀州判官,赠太常博士,盖四海文士也。宦游淮南,爱兰溪而卜筑焉,遂以世家。先君讳之翰,累举不第,喜延接天下名士,远近为之美谈也。”郭德基卒于绍圣五年四月,本年十二月甲申葬于“县西北百步龙门乡杨历里撼铃山之下,拊先夫人墓侧”。显然,郭家亦居于县城,其家族墓地即在县城西北不远处,其地属于龙门乡杨历里,则龙门乡之南界亦至少及于浠水县城之西北角②。
又,张耒《庞安常墓志铭》云:“绍圣丁丑,予得罪谪官齐安,而得蕲水庞君焉……戊寅之春,予见君于蕲水山中……后数日,与客坐语而卒,年五十八,时二月初六也……以是年闰九月二十七日,葬于蕲水龙门乡佛图村。”③庞安常,亦见于《东坡志林》卷九,谓:“黄州东南三十里为沙湖,亦曰螺师店,予买田其间,因往相田,得疾。闻麻桥人庞安常善医而聋,遂往求疗……疾愈,与之同游清泉寺,寺在蕲水郭门外二里许,有王逸少洗笔泉,水极甘,下临兰溪。”则庞安常所居之龙门乡麻桥(当即佛图村④),当距浠水县城不远,在县城之西北。今浠水县城西北约五公里处仍有一个自然村称为“麻桥”,很可能就是北宋时庞安常所居之麻桥。
因此,龙门乡之地域当在蕲水县之西北境,包括今浠水县西北境与罗田县的大部分地区,其南界及于蕲水县城,西面当以巴水为界与黄冈县为邻,东面可能以巴水、浠水河间的分水岭为界与上考开元乡为邻。其所属之里,仅见石里与杨历里二里,其中石里下有白阳保。
3.直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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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浠水宋墓考古发掘队《浠水县城关镇北宋石室墓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89年第3期,第27—33页。
②弘治《黄州府志》卷2《山川》蕲水县下记有“杨历湖”,谓“在县西[北]四十里。”杨历里之名当与此杨历湖有关,若然,则杨历里的范围较大。
③张耒:《庞安常墓志铭》,《张耒集》卷59,李逸安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73—875页。按:点校本“佛图村”作“图佛村”,误,今据《四库全书》本《柯山集》卷49改。
④张耒所撰《庞安常墓志铭》称:庞氏“晚好佛学,盖有得焉。”“佛图村”之名,或即庞氏所命名。
表一各券所记墓主,属于直河乡者最多,共十券,其所记墓主分属直河乡马安里、安仁里与石桥里等三里。(1)马安里。券8墓主程法传属于马安里中保,券16之余毅二郎属马安里湖陂保,券17之胡十一娘属直河乡马安社北保,则马安里(又称马安社)至少有中保、北保、湖陂保三保。(2)安仁里。券9之刘十三娘、券14之郑昌四郎并属安仁里河西保,券15之胡六娘属于安仁里北场保,券18之何延祚七郎(亡于崇宁四年)、券20之胡氏并属罗田县直河乡安仁里合安保。此外,英山县毕升纪念馆另见北宋文二娘地券照片一种,谓墓主文二娘属于安仁里石合保①。则安仁里有河西、北场、合安、石合等保。券9出土于今英山县城东门外,正在今东河西岸;券14亦出于今英山县城附近。则所谓“河西保”当即在今英山县城一带、东河之西。券15出土于英山县城北,则北场保当在今英山县城稍北处。券18亦出于今英山县城附近;券20则出于则英山县城东北东河东岸、今杨柳区之茅竹湾,那么,合安保应在今英山县城东北、东河两岸。因此,安仁里当在今英山县城及其北面的杨柳区一带之东河两岸地②。(3)石桥里。券11、券12同出于英山县城西北孔坊乡大屋基,墓主田三郎与孔十三娘夫妇均为石桥里苦竹保人,其地当即苦竹保所在③。而里以“石桥”为名,孔家坊距今属罗田县之石桥铺(元祐分置之罗田县治)仅二十余里,则石桥里即当在今罗田石桥铺、英山孔家坊的西河两岸地。
按:直河,当即直水,亦即今英山西河。《宋书·州郡志》记元嘉二十五年所立十八左县中,有直水县,与希水县相近,当就在这里④。《读史方舆纪要》卷26安州英山县称:“本罗田县之直河乡,宋淳祐间立鹰(鸣)山寨,咸淳初更名英山,德祐二年升为县。”表一所列券17、18、20并在元祐八年分置罗田县之后,皆称“罗田县直河乡”,则置罗田县后,其东境仍为直河乡。德祐二年(1276)所立之英山县辖域当包括原直河乡大部分地域(原属直河乡的石桥铺则仍属罗田),其南境则包括原开元乡部分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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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地券碑刻制特别精美,据说已送往北京中国印刷博物馆,作者未得目睹,其图片现在英山县毕升纪念馆展出。
②券10但称墓主谢文诣居住在“蕲州蕲水县直水乡”,而未言其所属里、保。按:券10出土地点三门河乡郭家湾在杨柳区东南,其地应当也属于安仁里。
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地名现今仍叫“孔家坊”,孔姓迄今仍是当地大姓,似乎暗示着与孔氏十三娘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而在孔家坊以南不远处则有一个小村落,“竹坳亭”。不知与苦竹里之间是否有关系。
④《水经注》卷35《江水》“希水”条:“[希]水出灊县霍山西麓……西南流,分为二水,枝津出焉。希水又南,积而为湖,谓之希湖。湖水又南流,径)软县东,而南流注于江,是日希水口者也。然水流急浚。霖雨暴涨,漂滥无常,行者难之。”(第544页)《舆地纪胜》卷46蕲州景物栏“崄石”条:“在蕲水县东北十里,罗田三溪之水会焉,无虑高数十丈。崄石十里余,横截溪流,水注罅中,皆成嵓窦,玲珑相通,冲淙而下,湍汛异常,入蕲水界,是为浠水。”(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905页)“直水”之称,或即得名于水流迅急。所谓“罗田三溪”之水,当即今英山县境内之东河、西河与南河。
4.永泰乡
永泰乡之名,仅见于券3。因为蕲水县城之北已分属开元、龙门二乡,故永泰乡只能是位于县城以南。券5出土地点在浠水县城清泉镇南不远处(约2公里)之南岳村,券文中乡名已脱,不能辨识,而据其所在地域推测,很可能是“永泰”二字。若然,则可知永泰乡下有石司里,里下亦置保(汝口保)①。
曹三娘虽属永泰乡,但却是坊市户,而非乡村人户。王曾瑜先生曾谓:“当时乡村户以乡、都(都保)和里作管辖单位,而坊郭户却以厢和坊作管辖单位,互不相同。”②由曹三娘之例看,可能有一些例外,即并非所有的坊市户(坊郭户)均隶于厢、坊。曹三娘既为坊市户,又隶于永泰乡,则不会居于县城之内,而应当居住在市镇里。《元丰九域志》卷5所记蕲水县三镇中石桥镇在直河乡,已见上考;另外的马领、王祺二镇不知所在,颇疑曹三娘可能即居于此二镇之一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甲午,“诏诸城外草市及镇市内保甲,毋得附入乡村都保,如共不及一都保者,止令厢虞候、镇将兼管”。则在此之前,草市及镇市内保甲,必有附入乡村都保者。曹三娘既隶于永泰乡下(亡于熙宁六年,在诏书下达之前),很可能就是附于乡村都保者(图1宋代蕲水县(含罗田县)乡里区划示意图)。
除以上四乡外,蕲水县另有尚德坊,见于券2(昝德旭大郎)。按:咎大郎墓所在的胡坪村位于今浠水县城东北约四公里处,据上文所考,当属开元乡地域;而开元、龙门、永泰三乡均及于县城附近,所以昝大郎所居之尚德坊只能是在县城内。据上揭侯仲修夫妇墓志铭,知侯氏家族以经商致富,属坊郭户,亦居于城内。又,券4之王三郎在“蕲水县下水寨门外居住”,显然是居于城下;而其墓地位于今清泉镇沿河街,紧临浠水河,说明北宋时蕲水县城外、沿浠水河西岸已形成街区;看来并不属于尚德坊④。换言之,虽然今见地券文中仅有尚德一坊,但并不能据以断定北宋蕲水县城仅有一坊。
(二)黄梅县
宋黄梅县所领乡数,据《太平寰宇记》及《元丰九域志》所记,亦为四乡,另有“独木一镇”。此四乡之名称,据表一所录地券文,可以考知者有长乐、永福、新城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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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今浠水县城南约10公里处有“里店”,不知与石司里之名是否有关联。
②王曾瑜:《宋朝的坊郭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编《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6页。
③《梦溪笔谈》卷12《官政》二下所记北宋十三茶场(山场)中,有蕲州之洗马场、王祺场与石桥场;《文献通考》卷18《征榷考·榷茶》所记同。颇疑《元丰九域志》所记之马领镇即洗马场,王祺场当即王祺镇。洗马场,即在今浠水县东北境之洗马镇,当在开元乡地域。
④水寨门很可能是浠水县城的东门。上引《东坡志林》卷9所记清泉寺在“蕲水郭门外二里许”,其中郭门当指县城北门。
1.长乐乡
券22之杨皋为长乐乡鹿角里赤岸村人。此处见长乐乡下有鹿角里,而里下直书赤岸村,似无保之设置;然是券下文述杨皋长女大娘“妻杨家山保祁家”,其“杨家山”当即村名,“杨家山保”当即以村为保。据此,赤岸村亦或有保。而杨皋之妻则是闵步保人。由于黄梅县博物馆未留存这些墓葬的发掘记录,已无以确知此墓所在位置,故无以据此考知长乐乡之大致方位。然弘治《黄州府志》卷1《坊社乡镇》记明代黄梅县乡坊,其中有长乐乡,谓“在县南”。按:明代黄梅县乡坊建置,多继承宋元乡坊之制①,故宋元长乐乡之位置,亦当在县境南部,亦即南乡。
2.永福乡
见于券23,其墓主郑贤为“永福乡五藏里东合村清信弟子”。永福乡之位置,据弘治《黄州府志》所记,当在“在县东北”。
3.新城乡
见于券25,谓墓地(墓主安百四亡于元延祐五年)在新城乡下新地里杨家山之原。“下新地里”之称,意味着当另有“上新地里”。又,券28汪夫人地契记墓地在“本县管下新城乡新化里边家湾村,土名万仓亩”。此二券之时代虽较晚,然据此推知宋代黄梅县之有新城乡,当不致大误。然则,新城乡下至少有上、下新地与新化三里。据弘治《黄州府志》,新城乡“在县东南”,当在长乐乡之东。
券22、23之系年皆为北宋末年,券25、28则属元代,四券所记亡人居地或墓地所在乡里甚悉,惟不书里下之保,而直称某村,与上述浠水、罗田、英山境内所见各券详记乡、里、保者异。黄梅县博物馆另藏有宋代墓志四方,于墓主生前居地及墓地所在亦多不著乡里,而仅记其墓地所在山原。如元丰八年(1085)《王京叔墓志铭》云:
蕲州黄梅邑人王君,讳承镐,字京叔,豪右中口善人……是元丰八年,以三月十五日染疾而终于其家……今以当年九月二十九日葬于松坡之原。
元祐七年(1092)《杨希道墓志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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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弘治《黄州府志》卷1及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4黄州府“坊乡”记载,明代黄梅县所属四乡分别是新城乡(在县东南)、凤源乡(在县东北)、永福乡(在县东北)与长乐乡(在县南),其中新城、长乐、永福三乡之名均见于表一所录地券。同时,弘治《黄州府志》所记黄梅县已废之坊中,承诏坊、市曾坊、翔鸾坊亦均见于上录地券。显然,明代黄梅县乡坊与宋元时期的乡坊存在着继承关系。据此,可以断定宋代黄梅县所属的第四个乡就是凤源乡。
宋元祐五年庚午八月初二日,虢略杨君希道,春秋八十有一,留颂辞世,而终于家。其孤仲达卜以七年三月初一日甲申,举其柩葬黄梅大平原,袝先茔,礼也。
大观二年(1108)《杨明仲墓志铭》云:
君讳公昕,字明仲,以大观丁亥仲春鉴日终,享年四十有六,卜次年十二月甲申葬于所居之东北北山之原……杨氏世为黄梅白露人,□王父讳□,王父讳德政,考讳行握,皆以货殖杰于一乡。
按:杨氏所居之白露,当为村落之名,其地无考。又,政和元年(1111)《郑氏墓志铭》谓:
夫人□姓郑,居黄梅之北。笄□考祝石子里李世曼,家系上等供输,结为夫妇……今于政和元年正月十一日夜不幸仙逝,先择吉地自己家南土油榨园,凳砌完全,于十九日壬午安厝吉兆,葬于山岗。
郑氏夫家李氏,居石子里,属于“上等供输”,系乡村富户。上述四方墓志,年代均属于北宋中后期,墓主之身份亦均非官宦,而是较为富有的平民或者塾师。这些墓志均未言明墓主生前所居乡里,于其墓地所在,亦仅称在某某山原或山岗。因此,黄梅县所见地券文及墓志述墓主生前居地时多未言明其所属之“保”,很可能是当地地券文的行文惯例,不能据此判断北宋中后期黄梅县未推行保甲制,或者认为到北宋后期黄梅县的保甲制已趋于崩溃。但也可能是由于保甲之推行在不同的县之间存在着差异,至少从目前资料看,北宋中后期黄梅县保甲制度的实施不如蕲水县。然此种揣测,皆出于资料之不完全占有和不同理解,其真实情况如何,尚有待于更多材料的发现。
表一所录黄梅县博物馆所藏地券中,墓主除分属上述三乡者外,还有5通地券言明其墓主居于坊内。此5个坊分别是:(1)宣化坊。见于券21。券文云:
维南膳部州大宋国淮南西路蕲州黄梅县宣化坊居住郑福,先于靖国元年亡殁身故,抛下妻与男、新妇、孙男、孙女,并活业田庄屋宇牛犋园林等,后代永为祖业。今在此自己地内葬。右伏惟山岗□地龙神护助者。崇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郑益。□□暮□□。
郑福所居之宣化坊,当在县城内外,其身份当为坊郭户。然其“活业”(家产)不独有屋宇,还有田庄、牛犋、园林,应当属于“城居地主”。(2)承诏坊。见于券24。券文称:“蕲州路黄梅县市承诏坊殁故范公千二评事”,于“至大己酉十二月初二夜子时身故”,“置到青场村土名凤凰山为茔。”券文特别指明承诏坊在“黄梅县市”,显然是市场所在。(3)毕家坊。见于券26。据券文,墓主“奉佛亡故李公万乙朝奉讳元德”,居于黄梅县西毕家坊。毕家坊既在黄梅县西,可能是在城外。(4)翔鸾坊。见于券27。券文阙略较甚,不能详论。(5)市曾坊。见于券28,墓主汪夫人卒于元末天完政权据有黄梅时期,墓地在县东南新城乡新化里①。
以上五坊中,承诏、翔鸾、市曾三坊并见于弘治《黄州府志》卷1《坊社乡镇》,并注明“俱废”。与上述三坊同时并废的还有忠孝坊、金城坊、希兰坊等②,皆当为宋元时期所存在之坊。再加上城西的毕家坊,以及宣化坊,则宋元时黄梅县城内外当共有八坊。
(三)广济县
广济县初置于唐初武德四年(621),乃分蕲春县东南境立,始称永宁县,天宝元年(742)改为广济县③。唐宋广济县治在今武穴市北约40公里处之梅川镇。宋广济县亦领有四乡。我们在武穴市博物馆所见地券碑虽有11方,但可以通读者仅3方。据此可以考知北宋广济县所属四乡中有永兴、灵泉二乡。
1.永兴乡
见于券29、30。券29之杨六郎为永兴乡歧陂里小金保白茆村,而券30之杨大郎则为永兴乡歧陂里小金保西白茆村人。二券同出于今武穴市北境两路乡金坡村岳山坳(北距梅川镇约5公里)。杨六郎与杨大郎同属小金保,却分属白茆、西白茆二村,说明小金保至少领有两个自然村落。武穴市博物馆还曾在两路乡永西村二组发现过另一方地券碑,其墓主邓七郎亡于元丰七年十二月十日(葬于当月十九日),券文称其为“大宋国淮南道西路蕲州广济县歧陂里六郡中村”人④。另外,武穴市博物馆还藏有一方地券碑,来源与收藏时间均不详,券文刻画甚浅,字迹潦草,漫漶过甚,仅能辨识“奉敕地券。维唐乙未岁五月六日朔,大宋国淮南道蕲州广济县永兴乡新兴里西林村殁故亡”等字样。据此,则宋代永兴乡应在当时的县城(今梅川镇)以南,包括今两路乡。所属之里,今见者有歧陂、新兴二里,歧陂里则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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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券文称:“维大宋天定元年己亥岁次八月□日朔,□□□□□淮西道蕲州路黄梅县市曾坊居住、恩授蕲阳郡夫人汪氏,元命丙午年十二月初三乙亥时受生,享年五十四岁大限,于今天定元年四月十一日酉时随仙沿山采花,仙人饮酒,□□□□,不饮而醉,醉后不归。”按:黄梅县为元末徐寿辉部活动的中心地区,这里的“恩授蕲阳郡夫人”亦当为天完政权所授。
②弘治《黄州府志》卷1《坊社乡镇》于黄梅县下所记已废各坊,还有进士坊二(俱在学门左右)、经魁坊、解元坊、登云坊、登科坊、云梯坊、擢秀坊。此八个坊显然是科第牌坊。
③《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蕲州广济县,《太平寰宇记》卷127淮南道五蕲州广济县。
④程达理:《广济县发现北宋时期地契》,《江汉考古》1987年第2期,第99页。
金、六郡等保①。
2.灵泉乡
见于券31。按:券31出土于今武穴市西北约10公里处之凤嘴乡,在原广济县城梅川镇西南约30公里处。据此推测,灵泉乡当在当时的广济县城西南方。
永兴、灵泉二乡之名均见于弘治《黄州府志》卷1所记广济县坊社乡镇,

怎样能理解中国历史故事

惟各分为东、西二乡,其中永兴东、西乡“俱在县南”,灵泉东乡“在县东(西)南”②,灵泉西乡“在县西”,正与上考宋代永兴、灵泉二乡方位相同。因此,弘治《黄州府志》所记广济县的乡当是沿袭宋代的乡而来的。然则,宋代广济县的另外二乡就应当是见于弘治《黄州府志》记载的泰(太)平、安乐乡,其中泰(太)平乡“在县东南”,安乐乡“在县东北”。
(四)蕲春县
由于条件限制,我们未能见到蕲春县所出宋元碑刻,但由部分固有文献,仍可考见宋代蕲春县乡里区划的部分情况。据《太平寰宇记》卷127与《元丰九域志》卷5所记,宋蕲春县领有五乡。《张耒集》卷59《吴大夫墓志铭》云:
公吴氏,讳某,字德仁,龙图阁学士、赠太尉讳遵路之子也……年四十六,以虞部员外郎知郴州。罢官归京师,即上书请致仕……公既谢仕,归蕲春,有薄田,仅给伏腊。公临溪筑室,种花酿酒,家事付子弟……卒年八十四,崇宁三年四月十七日也。……是岁七月某日,葬公蕲春县永福乡新安里芙蓉山,以李夫人祔焉。
按:芙蓉山,在今蕲春县城西北约8里处,则永福乡当在蕲州城西北方。同书卷60《吴天常墓志铭》云:
公讳天常,字希全,河南府洛阳人……以病求告,卜居蕲州金沙溪上。家藏书万卷,有以自乐,泰然也……绍圣四年八月六日以疾卒……享年六十有一……其孤将以元符元年八月二十有一日,葬公于蕲春县安平乡黎企里,启先夫人之兆而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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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杨六郎、杨大郎墓地之南二公里处,现仍存有“大金”地名,颇疑与“小金保”对应者当有大金保。而邓七郎地券中“歧陂里六郡”下当脱“保”字,即六郡保。若所考不误,则歧陂里下当至少有小金、大金、六郡三保。
②据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4黄州府“坊乡”所记改。
按:金沙溪,在明清蕲州城(今蕲春县南二十公里处之蕲州镇)①东十里,则安平乡当在北宋蕲州城(蕲春县附郭)之东南,即今蕲州镇、黄土岭、清水河一带。
永福、安平二乡之名,并见于弘治《黄州府志》卷1与嘉靖《蕲州志》卷3《坊乡》,亦各别为上、下二乡,其中永福上、下乡“在州(明代蕲州城,在今蕲州镇)西北六十里”,则正当北宋蕲州城之西、蕲水西岸地带。明代方志所记安平上、下乡,分别在明清州城之东三十里、东北五十里,则当在宋代蕲州城之东南,与上考安平乡位置正合。因此,明代方志所记蕲春县之乡亦为沿袭宋代之乡而来。然则,据明代方志所记,亦即可以基本推断宋代蕲春县所属之五乡应当是永福乡(在县西)、安平乡(在县东南)、崇居乡(在县东北,当在今大公、桐梓镇一带)、青山乡(在县北,当在今蕲春县中部青石镇、刘河镇、狮子镇一带)、大同乡(在青山乡之北,当在今蕲春东北境大同镇、檀林镇一带,即蕲水上游地区)。(参看图2:宋代黄梅、广济、蕲春三县乡里区划示意图)
三、关于宋代蕲州乡里区划与组织的几点认识
综上所考,结合有关文献记载与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对宋代蕲州所属四县(元祜八年分置罗田后为五县)的乡里区划与组织形成几点初步认识:
(一)乡已经成为较单纯的地域单元,主要是一种地理概念,而不是行政区划
由图1、图2所示,可以见出:宋代前中期蕲州四县所属各乡均有明确之地域范围,虽然由于县城所在的位置并非县域之中心,县域内人口分布与经济开发程度也存在差异,各乡不可能完全按照方位划分,但依然表现出明显的按方位分划的倾向:四县境域均呈现出南北长、东西窄的空间形态,所以四县基本上没有东、西乡,而表现为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乡的分划;在县城较南而北境较广的蕲水、蕲春二县,北境又增设了直河、大同二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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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晋蕲春县城、隋唐宋蕲州城(蕲春县附郭)在今蕲春县城稍北处之罗州城,南宋理宗景定四年(1263),蒙古军攻陷蕲州,宋守将王益迁至麒麟山(即今蕲州镇)据守,元明并因之而为蕲州治所。参阅嘉靖《蕲州志》卷3《城池》,《读史方舆纪要》卷76湖广二蕲州“蕲春废县”、“麒麟山”条。
②元祐八年分置罗田县之后,直河乡全部及开元乡、龙门乡北部划入新置之罗田县,则罗田县当有直河、开元、龙门三乡(券19见有罗田县开元乡贰吴里上乐保,而据券13,此里、保原属蕲水县,则知新置罗田县之后,原有之乡、里、保并未改变。据此推测,原置之龙门乡划入罗田县之部分,仍当为龙门乡;仍留在蕲水县的部分,也称龙门乡);而蕲水县则不再拥有直河乡,只有开元、龙门与永泰三乡。
这种基本按方位划分各乡的倾向,显示出乡已成为一种地域单元,有类于后世常见之东、西、南、北乡。正因为此,乡的地域表现出长期的稳定性。明代方志中所记蕲水、黄梅广济、蕲春四县所领之乡与上考宋代四县所领之乡在名称与地域范围上大致相同(惟部分乡又一分为二而已),正是此种稳定性的反映(参见表二)。蕲州地区在宋元之际、元末明初特别是元明之际曾经经受了巨大的社会动荡,元明之际的乱离甚至导致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断裂,而乡的名称与地域划分却一直持续地保留下来,这只能说明乡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地理概念,而不涉及行政管理与地方控制。
关于宋代的乡(乃至唐代大部分时间里的乡)已基本成为一种地域概念而不再是一级行政组织,前辈学者已有较充分论证,本文之考证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地域性的补充而已。值得讨论的是:有的学者在肯定北宋的乡已基本成为地域概念之同时,又指出此种演变是在至和二年(1055)停止佥选里正之后最终确定下来的;而在此之前,乡仍具有一定的职役功能,并与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有着一定程度的统属关系①。本文所提供的材料未涉及到乡书手、里正等制度性问题,但蕲水、黄梅、广济与蕲春四县在北宋前期已各分为四、五乡,乡下置里,如果里正之佥选以乡为单位进行,即每乡每年在第一等户中佥选一户充当里正,一年一替轮充,那么像蕲水县北境的直河乡这样广阔的区域(包括今英山、罗田二县的大部分地区),里正的佥选是如何运作的?里正又何以能在如此广阔的区域范围内承担起催收赋税的职能?②虽然直河乡是一个极端的例证,但各县既仅有四、五乡,每乡之境域也绝不会小。再从户口的角度来看,《太平寰宇记》卷127所记蕲州主、客户分别是14119、14817户,共十七乡,平均每乡主户831户、客户872户;《元丰九域志》卷5所记主、客户分别为74017、38357户,所属乡数未变,平均每乡主户4354户、客户2256户。这样的户口规模(即便仅以主户论,也是很大的),如果以乡为单位佥选里正、催征赋税(且每年佥选一次,每乡一里正),绝非易事。又,《太平寰宇记》于各县“今乡”之外,又另记有“旧乡”若干,四县之“旧乡”合计为四十二乡③。考《元和郡县图志》卷27所记蕲州开元户26809,乡五十一;元和户16462,乡数未变。显然,蕲州各县领乡之省并、减少并非自宋初始,而是自唐后期、五代以来的一种长期趋势,这正反映出乡逐渐脱离乡村的实际控制而向单纯的地域概念演变的总体方向。换言之,在北宋初年,乡似已脱离具体的赋役征发、里正佥选等行政管理事务,而成为较单纯的地域概念,并非直到至和年间停止佥选里正后渐成为单纯的地域概念。
那么,乡在演变成为单纯的地域概念之后,是否在地方控制体系中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换言之,乡是否仍存在着某种形式的“乡首”或者说乡级“头目”(即便是非官方的)?本文未提供这方面的材料,也无意讨论这一问题④,只想指出:在宋代蕲州城遗址罗州城第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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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与<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一文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137~143页。
②虽然这些地区的村落当主要集中在平原、河谷与丘陵、低山地带。成点状布局。但彼此之间确相距较远,至少是给里正之佥选与行使职责带来较多困难。然其实况究是如何,尚需进一步探究,此处所论,仅在提出此点疑问而已。
③《太平寰宇记》所记蕲州之“旧乡”很可能是南唐时的情况,考另详。
④我们同意宋代乡书手已经上升为县役、而不再是乡役的看法(但认为可能在至和以前已是如此),同时认为即使在至和以前,里正也不会是以乡为单位的乡役,而应当是以里为单位的。因此,宋代应当不存在常设的乡级“头目”(无论其属于官方还是民间性质)。
城内采集到的城砖中,有一方砖上的铭文为“蕲水县永福乡总首”,表明各乡有“总首”之设。同时采集到的城砖铭文上另有“蕲州嘉定五年造到城砖”、“蕲水县永福乡”、“西窑嘉定十四年造官”等字样,字体及砖质均与上述刻有“蕲水县永福乡总首”的城砖一致①。显然,这些城砖是嘉定年间蕲州所属各县为修筑蕲州城垣而烧制的,那么,这里的“永福乡总首”很可能就是为承应此次筑城之役而佥选的全乡“头目”或者说是乡首,其职责当是组织全乡为城垣修筑供应城砖,可能也负责本乡参与修筑城垣的全部工程乃至经费之筹措,但并非负责全乡的赋役事务。换言之,乡“总首”应当是因事而设,非常职,事罢即废。尽管如此,此种“乡总首”的存在,仍清晰地表明,“乡”在地方控制体系中仍具有一定意义。
(二)里是以某一较大聚落为中心划定的地域单元;在北宋的大部分时期,里应当是县以下实际发挥作用的基层组织;保甲法推行后,里也向较单纯的地域概念演化,但并没有“崩溃”
与乡的名称大都冠以美名(如长乐、永福、永兴、安平之类)不同,里的名称虽然也间有冠以美称者②,但大都是以地理名称命名的。在上考各里中,可以断定其名称源自地理事物者有:浠水县龙门乡之杨历里(有杨历湖)、石里,直河乡之马安里(明清方志中见有马鞍山)、石桥里,永泰乡之石司里;黄梅县长乐乡之鹿角里,永福乡之五藏里;广济县永兴乡之歧陂里,灵泉乡之南丰里;蕲春县安平乡之黎企里③。这些以地理事物命名的里名,透露出这些“里”当是以一个较大村落为中心、有大致范围的地域单元,用以作为里名的,当即里域范围内的较大村落或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理事物(如山水陂堰)。直河乡之石桥里即是以石桥镇为中心、包括石桥至孔家坊一带的西河两岸地;而安仁里的中心则显然在今英山县城附近,其范围大致包括今英山县城至杨柳镇一带的东河两岸地。
“里”皆有明确的地域范围这一事实,使我们倾向于认为:里在其设置之初,虽然有“百户为里”的制度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主要是依照地理条件、村落分布设立的。换言之,里在设置之初即是一种地域单元(只是其范围大小考虑到了户口的因素)④。惟有如此,里才可能比较稳定,而不因户口之升降而不断调整。表一所列地券文,时间涉及到自北宋景祐间到元末,诸券在述及墓主生前居地或葬地所在时基本上都以“里”作为界定方式,这反映出即便是“里”在制度上发生了变化,它作为一种地域单元依然是稳定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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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冈市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罗州城与汉墓》,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8—34页。
②如浠水县开元乡之义丰里、昭义里,直河乡之安仁里等。
③不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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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者有蕲水县开元乡之贰吴里,黄梅县新城乡之新地里、新化里,蕲春县永福乡之新安里。
④蕲州四县开元间共有乡51,户26809,平均每乡526户。以每乡五里计,则里均105户,恰合“百户为里”之规定。这似乎说明至少在盛唐时代,“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之制是得到执行的。但蕲州元和户只有16462,乡数未变,如以里数亦不变计,里均只有65户。然并无证据表明因为户口减耗而合并了里。
柳田节子先生主要根据熙宁《长安志》及南宋、元时期的江浙闽地方志资料,考察了宋代里的演变趋势,认为里在北宋中期已经受到破坏,至南宋时更是名存实亡,趋于崩溃①。这主要涉及制度方面的问题,本文的材料不足以展开讨论。但从里的长期稳定延续方面观察,至少在北宋时期蕲州地区的里应当还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否则就很难理解这一地区的地方控制系统了。更重要的是,在今见地券文中,即便是在保甲法普遍推行的熙宁、元丰间,也未见有“都保”之记载,而“保”之上即是“里”。因此,“都保”很可能是按里设置的。换言之,在保甲法推行后(在蕲州,甚至包括此前推行保伍法的情况下),里很可能承担起“都保”的治安功能,其职权当有所扩大,地位在上升而不是下降。里的职权扩大与地位之上升,加强了其作为地域单元的凝聚力与稳定性。或许正因为此,在保甲废弛之后,里作为地域单元仍然得以长期稳定地延续下来。
(三)蕲州各县置保要早到仁宗景祐间;熙宁、元丰问,保制得到普遍推行,直到北宋末期,保制没有太大变动
表一所列地券中,宝元元年(即景祐五年,1038)十二月的券8已见有直河乡马安里中保。券29之广济县永兴乡歧陂里小金保(皇裙五年)、券1之蕲水县开元乡义丰里中保(治平二年)均在仁宗、英宗朝。则早在仁宗景祐间,蕲州当已推行保制。而“中保”之称,以及券17所见之直河乡马安社“北保”之谓,启发我们推测马安里当有东、西、南、北、中五保。然券16又见有直河乡马安里湖陂保,则“湖陂保”或为五保之一的异称或俗称。
在熙宁、元丰间的地券中,除墓主居于坊郭者外,均注明其所属之保(券6、9、10、11、12、13、14、15、30),这反映出熙宁、元丰问保甲制在蕲州得到普遍推行②。在墓主亡于哲宗、徽宗时期的地券中,注明其所属之保者也占大多数(券5、7、16、17、18、19、20、31),惟黄梅县所出之券21、22、23未详记其所属之保,讨论已见前。看来,在哲宗、徽宗时期,蕲州地区的保甲制并元太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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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柳田節子:《鄉村制の展開——宋から元へ》,《宋元鄉村制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86年,第385—412页。
②券2、3、4之墓主均为坊郭户,而券文记其生前居地乡里,均未言明其所属之保。是地券行文习惯,抑坊郭中保甲法未得到全面推行,殊不能确定,暂存疑待究。
保之名称,大多源自自然聚落名称,或地块名称,如河西、北场、合安、石合、路口、苦竹、湖陂、小金、杨家山等。广济县永兴乡歧陂里小金保有白茆、西白茆二村,以及其附近迄今仍得留存的大金、小金地名,都说明“保”当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也同样都是以某一村落为中心、可能包括几个自然聚落的地域。马安里的北保与中保、义丰里的中保则显然是按照方位划分的,但以方位为称的各保仍保留着以自然村落命名的保名(如湖陂保),说明即便是按方位划分的保,也是建立在村落基础之上的。因此,与里的划分一样,保的设置与划分虽以户口为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也是一种地域单元。直河乡安仁里所属河西、北场、合安、石合四保均有大致的地域范围,合安保之地域范围还较大,即是明证。
四、余论:乡里区划与组织的地域控制功能与延续性
前贤论乡里制度,多侧重其控制户口、征纳赋役之意旨与功能,故于乡里编制之户数讨论较详,而于乡里组织之空间形态则略不著意。侯旭东先生据石刻资料考究北朝乡里制度,揭示北朝之乡里均“具有确定的地域范围”,特别指明里正所辖皆有实际地域,颇具卓识①。本文主要据鄂东出土宋元地券文所记墓主生前居地乡里与葬地所在,探求宋代蕲州四县之乡里区划,虽因数据阙略散乱,不能窥其全貌,然亦足证宋代蕲州之乡、里、保皆有大致明确之地域范围,为不同层级、内涵亦异之地域单元。由侯君之认知及本文之浅见,稍事推论,似可悬测:隋唐之编制乡里,虽以户口为鹄的与准绳,然在运作过程中,乃不得不以一定地域与自然聚落为依据,“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云云,盖只能取其大概,无以强求。建基于大致户数之上的乡里既经确立,则必相对稳定,不能因户口之增减而随意调整(分割或省并),乡里之地域范围遂逐渐与其户口标准相脱离——中唐以后,“乡”愈变愈虚,或即与其不再紧密联系户口有关。乡既与户口控制、赋役征纳无直接关联,在地方控制体系中的作用遂逐渐丧失,最后乃终成一单纯之地域概念。
进而言之,乡里制度之另一要旨与功能当即控制一定范围之地域,非仅控制一定户口而已。当隋与唐初在蕲州地区推行教化、编制乡里、征发赋役时,必依托六朝以来所置屯戍之类控制点,渐及其周围地域,复于其地域范围内捡括户口,编组乡里。当宋元之际、元明之际与明清之际,王纲颓乱,当地豪酋多结立堡寨,拥众据地而守;变乱粗定,地方官府(特别是县衙)往往寄治堡寨,联络土豪,方得立制定规,重新控制乡村地域。此种过程之往复发生,正反映出乡里制度之要旨乃在拥众据地、据地治民——有众方得据地,据地方得治民,民、地并重,不可执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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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6—29页。
又,蕲州地方社会,于元明之际曾发生一最大变局,此即徐寿辉部红巾崛起蕲黄,逐鹿江淮,而终得失败。明初,蕲黄萧条,户口耗亡殆尽,江西之众遂得迁入。民国黄冈《黄氏宗谱》卷首《自政公传》云:
元季,宇内鼎沸,齐安一带,诸郡尽为禾黍。有明定鼎,迁饶民于湖北等处。一时间,各大姓接壤而居,类皆发源于江右焉。
此即所谓“江西填湖广”之原始。在此次移民运动中,江西移民占据式地压倒了寥寥无几的宋元以来之“老户”。此种变化,不可谓不巨。然观弘治《黄州府志》、嘉靖《蕲州志》及民间谱牒所记,明初新立之乡里区划格局(另详),与数百年前之宋代格局相较,并无根本性变化。盖以山川形便所限,土地资源所制,可居之地与可耕之田均大致无别,无论何人移入,皆不得不因地而居,择地而垦。乡里制度既以据地治民为目的及功能,乃不得不依托自然聚落与农耕区域,故其区划格局得以保持相对延续性。惟此论所涉既广,其间尚有诸多缺环,且得之于蕲州一隅之初步认识,于何种范围内具有普适意义,尚未可知也。
原载《唐研究》第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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