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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民信局与侨批局关系考辨
民信局与侨批局关系考辨徐建国
发布时间:2011-11-25
摘要:作为晚清和近现代中国两种重要的民间服务组织,民信局和侨批局对促进信息沟通和亲情的交流以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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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含混不清。本文在对两者的差异性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了区分。
关键词:民信局/侨批局/关系
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存在过一种重要的民间通信形式——民信局。关于这一组织的研究目前尚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在相关的研究中,基本上都视侨批局为民信局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在正文或注释中对两者的关系作出说明。①目前所出版的关于民信业研究的唯一专著《民信局发展史——中国的民间通讯事业》,虽然名为“民信局发展史”,但在每一章中都要专门列出侨批局一节加以论述。有的文章则把民信局划入侨批局的范畴。如侨批业“包括解放前称之的银信局、民信局、华侨批信局、批信局、批局、信局、侨批局、侨信局、汇兑信局、汇兑庄、汇兑局、批馆等”。②其他文章中相似问题同样存在,兹不一一累述。这些混乱的称呼法,难免使人们产生误解,认为民信局和侨批局实际上是同一种服务组织。故笔者不揣浅陋,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拟对两者进行区分。
一、关于民信局和侨批局的名称。
关于“民信局”这个名称,并非当时这个行业的自称,它们自称“信局”,“高悬市招曰某某信局或某某轮船信局”。③如在天津,“天津市内的民局,几乎有十五、六所,冠以各自的家号,挂着写有某某信局的招牌”。④这在留存下来的实寄封上可以得到证实。在实寄封上,有“老公利信局”、“三盛信局”、“全泰盛信局”、“张廷信局”、“广泰信局”、“全泰盛轮船局”、“全泰盛旱道徽州局”等等名号。⑤之所以出现“民信局”或“民局”的名称,是近代官办邮政出现后,人们为了把民间信局和邮政官局区分开而使用的名称。“民(间)信局”是作为与“送信官局”相对应的词而出现的。如“闰五月总理衙门拟就通商各口岸设立送信官局”以及“遂于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上海五处首先设立送信官局”等。⑥
关于侨批局的名称,来源于闽南语,因为“信”在闽南方言中与“批”同音,“侨批局”是华侨及侨属侨眷对它们的称呼。除了称之为“侨批局”外,还有“批信局”、“批局”、“银信局”、“批馆”等不同名称。但从事于这个行业的组织多自称“批馆”、“信局”。如1871年开办的郑顺荣批馆,⑦1877年开办的黄日兴信局,⑧1880年开办的天一信局。⑨这或许是后来的研究者把侨批局纳入民信局的范畴,把侨批局作为民信局的一种形式的原因之一。
到了民国时期,官办邮政在统一全国邮政的过程中,由于侨批局所具有的特殊性,“惟闽粤一带的侨批局,因与华侨属乡谊关系,寄信汇款可以不写地址、甚至不写姓名,都能安全送交侨眷,邮局无法代替”,⑩有允许它继续存在的必要,于是以国家法令的方式对二者进行了严格的区分。1933年12月8日,在发布的通令中规定:“为便于区别起见,就民局业务性质分别办理:(1)专营国内普通信件者,定名为民信局,不准兼收批信。(2)专营国外侨民银信,及收寄侨民家属回批者,定名为批信局,不准收寄普通信件。”(11)这是就两者的业务范围和性质作出的划分,以此作为是否应对其取缔的依据。所以,把侨批局亦称之为“民信局”是在1933年之前未对二者进行区分时包括官方在内对它的通用名称。在此之后,官方称之为“批信局”,而华侨、侨眷一直称之为“侨批局”等名称。
二、两者在起源上存在较大差异。
民信局最初是作为国内民用通信服务组织而出现的,主要为商业服务。关于民信局产生的原因,是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对信息沟通的强烈需求而出现的。“明清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峰,商品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商品流通,是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即明清时期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商品流通都大大加强了”,(12)这使民信局的出现成为可能。关于产生的时间,学术界公认的看法是在明永乐年间(1402-1425年)。比较明确的记载来自于1921年交通部邮政总局在本年度《邮政事务总论》开首的《置邮溯源》中,“惟民间所用之邮递方法与官立之驿站迥不相同,民间邮递之法,有明永乐以前似未尝有也”。(13)可以看出,民信局产生于明永乐说是比较笼统的说法。鸦片战争后,“处于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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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的晚清中国经济,以商业的高度发展为其特点。货物和商人在全国广泛地流动”,(14)信息沟通的重要性愈益明显,“于是民信局亦因商业的扩张,如雨后春笋,先则争设于沿江、沿海及重要城镇,继之逐渐推广至内地及边疆”,(15)“其寄信之路,逐渐分布遍于中国各境,直如网罟之缠连”,(16)形成了遍及全国经济发达和较为发达地区的通信网。(17)
关于侨批局的产生,则是与东南沿海地区人民到海外谋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批信局是专为出国华侨与国内闽粤一带‘侨乡’之间办理通信、汇款的特种民信局。”(18)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历史上就有到东南亚一带谋生的传统,“15世纪出现的历史性大规模的东南亚移民,除清朝实行海禁政策时期外,一直不断增加”。(19)近代以后,到海外谋生的人越来越多。这批庞大的海外移民群体有与国内亲人进行信款沟通的强烈要求。虽然如此,但当时中国的驿站只为政府服务,列强在华设立的“客邮”,也不为侨民服务,而新式邮政设立的时间较晚。除了这些客观原因外,移民自身的主观原因也限制了他们。由于文化水平、语言等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移民不知如何汇寄款项,而侨批局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在各方面为海外移民的信款寄递提供方便的服务。设在南洋一带之信局,对于新到侨民,即招徕在店,将其本人及在国内之家属姓名、住址、职业等项,详细登记,并予编号,同时,备具副本,送交设在厦门、汕头等地之联号存查。日后此侨民如有款项汇回国内,仅需于其信件上书明编号及其家属姓名,寄到厦、汕联号时,即可查明地址,连同款项,派人送达,并当面取得回信,以为收据(名曰回批)。如收款人不谙文字,信局之投送人员,亦可代为书写,随手带回。(20)
关于侨批局产生的具体年代,也没有一致的看法,从大致时间段上讲,出现于鸦片战争后,远远晚于民信局。(21)据1934年6月邮政总局所作之调查显示,侨批局“是时共有三二二家,其中绝大多数,开设于民国建元以后。创始于清朝的,只有十五家,最早的是梅县的振大兴,设立于光绪六年”。(22)有明确成立年代的侨批局,最早是于咸丰八年(1858)在广东潮州设立的德利信局。(23)如果单纯从产生时间上来说,两者相差数百年的时间。
关于民信局和侨批局的关系,大部分文章语焉不详。但彭瀛添提出明确的观点,认为:在国内民信寄递的基础上衍生出侨批这种别具特性的民间通讯服务方法。在初期,主要是由从事国内民信寄递的信局兼营侨批业务,而专门从事华侨批信批款业务的信局并不普遍。但随着近代以后到国外谋生的华侨人数剧增,侨批业务也在不断增长,于是出现了专门从事侨批业务的侨批局。(24)从以上文字可知,侨批局是在民信局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从发展方向上来说,先有国内侨批局的设立,再有海外侨批局的设立。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值得商榷。
关于侨批业研究比较具有权威性的专著《福建华侨汇款》一书关于侨批局的起源是这样说的:“四五十年前华侨往往托亲戚或朋友于回国之便带些银钱回家,这种汇款方法极不能准期,并且找人也不便利。于是有些人见此情形,认为有利可图,便以替侨胞带汇款为职业,他们给旅外侨胞带钱回国,收取一些手续费,来往国内一次并且附带作些生意即回国时带些南洋土产回国销售,由国内回到南洋的时候,把国内的物产运些赴海外出卖。他们被称为‘水客’或‘南洋客’亦称‘客头’……这种往返国内的‘水客’实在不能应付大批的汇款。南洋的侨胞既然日渐加多,汇款的数量也增加,经营汇款事业乃有利可图,于是民信局便应运而生了。民信局或称‘批局’、‘批馆’、‘汇兑庄’,名称容或有别,但都是以经营侨汇为目的。民信局的发展是由国外向国内。它先是在较大的华侨集中地所产生的为华侨办理与国内本乡通讯及汇款事务的组织。”(25)这段文字说明是在“水客”的基础上产生侨批局,发展方向是从国外向国内,在业务上不但经营华侨信款,还经营商业贸易。侨批局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海外华侨有信款寄递的需要,国内的侨属和侨眷是信款的被动接受者,侨批局起到桥梁的作用。从起源上讲,应该是先有为华侨收寄信款的海外侨批局组织,然后再有为侨属侨眷递送信款的国内侨批局组织。所以,“侨批局是从国外向国内发展的,一般是总局设在南洋,分局设在厦门、汕头等靠近华侨家乡的市镇”。(26)从起源上看,民信局和侨批局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侨批局起源于民信局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三、两者在寄递范围上有国内和国外之分。
民信局以有商业往来的国内城市和商业网络为基础,主要分布在沿海沿江一线以及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内陆地区,其分布地区相对比较广大。民信局“初惟沿江沿海各省有之,逐渐推展于内地,远达东三省及陕甘新疆”。(27)按《清稗类钞》的记载,从同治初年开始,整个中国已达到“大而都会,小而镇市”,“东西南北,无不设立”民信局的地步。(28)在一份20世纪初的日本人的调查资料中也说:“民局,在中国各地到处都有。”(29)但从实际情况来讲,民信局的寄递地点和线路主要分布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民信局发达的地区,都在能获利的路班,无利可图或入不敷出的路班,就无人问津”。(30)笔者认为民信局作为一种民间服务行业,追求利润是其天性,“通信网络的稀疏性”、“寄递线路的选择性”和“寄递地点的有限性”是其基本特点。(31)上海、天津、汉口、重庆、福州等作为当时的商业中心城市,也处于民信局寄递网络中心的位置,以这些城市作为民信局的寄递网络向外展开的枢纽,民信局的寄递网络明显地呈现出与商品的流通网络之间的契合性。(32)斯波义信指出:“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私人邮政代办所的分布网沟通了各地区城市系统内的所有城市,邮政的长途服务路线与区际间的主要商业路线平行地发展。”(33)
批信局在国内主要存在于华侨众多的闽粤地区,地区分布比较狭小,并形成了几个较大的中心,主要有厦门、广州、汕头等地;与国外联系的范围则比较广大,如暹罗、缅甸、安南、海峡殖民地、爪哇、新西兰、菲律宾以及檀香山一带等华侨众多之地。如厦门,1891年底时,有8家侨批局,“他们的业务是发送和接收来自海峡殖民地、泰国、西贡、马尼拉和其他外国口岸的信件”。(34)从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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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关系讲,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总局设在国内的。如在厦门设立总局的“天一局”,它们在马尼拉、西贡、槟城、新加坡、棉兰、巴达维亚、万隆、三宝珑、仰光等地设有分局或代理店。还有是总局设在国外的,如以东南亚为根据地的银信局,在新加坡、曼谷、马六甲、巴达维亚、马尼拉等地设立总局,在香港、广东、海南岛、福建各地都有分局或代理店。(35)
四、两者的业务项目也存在较大差异。
民信局开展业务的原则是适应社会的需要,业务范围比较广泛。信函收寄是其基本业务内容之一,其他“金银、汇票或其他贵重文件可以在保险下信托他们”。(36)此外,当时包裹的经营是一个大项目,许多货物是以包裹的形式委托民信局递送的。如苏杭地区的丝绸、重庆地区的药材等。有一枚信局实寄封表明潮州府一商人委托民信局寄送陕西的货物有银子百余两,丝绸8匹,箱头4只。(37)此外,有些地方的民信局对于短途的筐、篮、行李、食品等都可带送。(38)由此足见民信局的业务范围之广。民信局经营的主要业务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汉口民信局“其紧要之营业,平常信件尤在其次。其重要之财源,乃系由带寄货物、现银、钞票及信件内装有值价之物类所得”。(39)重庆与之类似,“他们递送汇票和现银的业务很大”。(40)这说明民信局在起到信息沟通作用的同时,也起着货物流通及资金流转的作用。
在发展的过程中,民信局逐渐增加适应社会需要的服务种类,拓展业务范围。近代以来,随着各通商口岸城市如上海、天津、汉口等地报馆的设立,为报馆寄递报纸成为信局的重要业务之一。如在上海,“印刷业最盛,报馆极多,外埠信局以代派报章杂志为兼业者,胥赖上海信局为之批发寄递。派报社及订阅者,亦无不托报馆交由信局转寄”。(41)晚清时期,代顾客购买各种商品也是民信局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这在当时全国的商业中心——上海表现最明显,几乎所有的信局都从事代购业务。如上海京都同德堂药局的布告中提到的代顾客购买药品的信局有乾昌、正和协等30多家。(42)
在有些地方,民信局还承担起了运输货物或兼办保镖等业务,这在西南和东北地区表现比较明显。如贵州民信局除递送银信和包裹外,还运送货物和供给行旅需要的劳动力。其中的“麻乡约”民信局就是民信传递和轿行合一,主要承担客运、货运和送信三项业务。(43)西南地区信件传递和客货运输合一的信轿行比较普遍。在重庆,1892年,当时总号设在重庆的13家民信局中有9家除了递送信件外,还与挑夫行联系,经营运送货物、行李和为旅客提供轿子等方面的服务。(44)而在东北地区,由于社会动荡,地方不靖,时常出现杀人越货的事件,于是民信局开办保镖业务,“东省有种保险运送业,名为镖局,信局多兼营之”。(45)
批信局的经营项目相对较少,以办理侨汇为主,附带办理信函业务。(46)也就是说,金融功能是其主要功能,而邮政功能是其次要功能。“信局也像被称为银信局、批局、银信汇兑局那样,有着邮政局与汇兑银行的两种功能。特别是很多兼营贸易事业者,也与贸易金融及金银贸易有着很深的关系。”(47)这是侨批局经营的重要特色。如在厦门,侨批局“除了收送信件,据说,他们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资本,从事厦门与上述地区的贸易和银行业务,他们签发汇票,收费约1%,较钱庄的汇率高”。(48)综合起来看,侨批局的经营不仅包括办理信函业务,更重要的业务是银行业、汇兑业及商业,这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有学者在对潮汕侨批业的研究中指出,“尽管作为一种经营活动的侨批汇兑业务的存在可能有百年之久,侨批业对近代潮汕社会的发展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历史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大量专业性的专营侨批汇兑业务的商人存在。正是因为侨批业者这样的‘多种经营’的方式,提高了其在海外华侨中的商业信誉,减少了经营成本”。(49)
五、两者达到鼎盛时期的时间段不同。
关于民信局达到鼎盛时期的时间段问题,基本上都以大致的时间段来划分。如到清代嘉庆、道光年间,民信局有了较快的发展,到了同治、光绪年间,民信局进入了全盛时期。(50)按《清稗类钞》的记载,“自同治初粤寇乱平,而信局之业乃大盛”;(51)还有民信局在18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崛起,19世纪中叶以后步入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繁荣时期。(52)而彭瀛添则作出比较明确的时间划分,从1842年到1896年“大约有五十年之久,正是民信局的全盛时期”。(53)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大致上是把同治光绪时期作为民信业的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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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其差别在于有的把时间段稍稍提前,有的则把时间段缩短了。综合以上种种说法,笔者认为,“当有清道咸同光之间,为其极盛时代”(54)的说法更符合历史事实。
关于民信局处于鼎盛时期的数量问题,绝大多数采用的也是笼统的说法。如民信局“当其最盛之时,通国大小信局,无虑数千家”。(55)比较具有权威性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也是如此,1896年,“这时全国有几千处民信局”。(56)只有极少数说法采用的是比较明确的数字。如有一种说法说鼎盛时期民信局的总数达3000多家,(57)另外,《交通史邮政编》中则说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达到4000多家。(58)从实际情况来讲,由于民信局的经营分散性以及它没有纳入国家管理范围等方面的原因,对当时民信局的数量是很难作出准确的统计,采用笼统的数字,当更客观。
而批信局鼎盛时期的出现则要晚得多,侨批业的发展是与出国移民的数量联系在一起的。从时间段上说,主要是在鸦片战争后,出国谋生的闽粤地区人民越来越多。如在汕头,“从1880年以来,由于人们眼见这些移民把他们的节余存款从海外汇回汕头以及许多回国者带来可观的家产,出国移民有增无减。1912年达到高峰,共有十二万四千人迁往国外。据说,从本地区移居在外的侨民已达三百万人。他们每年汇回款项总额达二千一百万元”。(59)就总体的移民数量来看,只就南洋马来各岛(即新嘉坡、吉隆坡、怡保、太平、麻剌甲、庇能芙蓉等处)而言,共有侨民二三百万。(60)到1936、1937年时,据估计,闽粤两省移居海外的总数达800余万。就侨汇而言,如此庞大的海外侨民群体每年都有巨额的款项汇到国内。据估算,每年侨汇在4000万关两(1912年)至23220万关两(1931年)之间。(61)所以,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侨批业才达到顶峰时期,上千家批信局遍布闽、粤、港及东南亚各大小口岸及华侨聚集区,经营网络甚至深入到国营邮局所不及的闽粤内陆偏远地区。如在厦门,19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侨批局8家。(62)1901年,已达30家。(63)1916年时,厦门的挂号民信局由23家增加到39家,“其旺盛之原因实缘与马来各邦及荷属各殖民地之华侨有关”,(64)增长的主要是侨批局,民信局此时已处于衰落状态。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侨批局的数量迅速增加。1931年底,厦门有侨批局60家。(65)在福建全省,1934年邮政当局对民信局和批信局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作了明确划分和限定后,共有民信局26家,批信局121家。(66)而到1935年,仅厦门一地就有侨批局153家,福建其他各地共有32家,全省共计185家。(67)而到这一时期,民信局已经大大衰败,1934年底即被国家明令取缔。
六、两者的资本相差较大。
关于民信局的资本问题,绝大多数认为拥有雄厚的资本。如“民局为宁波人之专营,其资本亦甚大”,(68)这是比较含混的说法。有的说法比较明确,但伸缩性较大,如“其资本数千以至二三十万不等”。(69)还有“一般言之,信局资本多则二三十万两,至少亦须四五千金,始能扩张营业立于不败之地”。(70)不仅说法肯定,并且附以看似充分的理由,“信局营业,全恃信用,贵重物品紧要书信,皆由信局寄递,使无殷实资本,则寄交之人,必多怀疑,加以信局营业,皆属主顾生意,非到三节四季,不能收入账款,而平日支出,皆赖自筹,是非拥有巨资,莫能供给周转,且信局大者,各埠皆设支局或代理店,决非小资本所能维持”。(71)虽然说法肯定,但没有一份资料举出某家信局有雄厚资本的例子来说明。相反,倒是有资料明确指出民信局没有雄厚资本。如据厦门海关报告称,民信局“他们规模小,没有或几乎没有资本”。(72)后来出版的相关邮政资料也证明了这种说法,厦门民信局“资本不及批郊之钜,以故仅营信业”。(73)笔者在详细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绝大多数民信局没有雄厚资本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将另文详述,这里不予展开。
而就侨批局来说,由于其以银行业、汇兑业和商业贸易为主,需要比较雄厚的资本作支撑,它们的资本额较大。如1891年,厦门有8家侨批局,“据说,他们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资本,从事厦门与上述地区的贸易和银行业务”。(74)还有资料这样说:“其实批局收到汇款,每不即代汇寄,常俟汇成大宗总数,始交由银行寄汇,或购买商品运回销售,再以售得之款分别送交收款人,故批局获利颇厚。”(75)由于与商业贸易和汇兑业联系在一起,所以“民信局(注:此处实指侨批局)起先都是大商号的副业,目前闽南各地的分馆还多半是商店附设代理,甚至没有专门的牌号。譬如说,民信局或批馆往往是钱庄的一部份”。(76)关于侨批局作为商业、钱庄等行业副业的情况,仅举“有信庄”一例予以说明。“刘葵如先生……遂于光绪三十二年,创刘绵兴号于新嘉坡十八间后,经营欧西匹头纱布……民国五年,复创公发米郊于怒吻基。民国十年,又与黄芹生君等合创有信庄于二马路;并于汕头分设有信银庄,以经营汇兑业。民国十八年,复创刘鸿泰布庄于十八间后。民国二十二年,又创嘉发糖郊于吗吉街。”其他像潮汕地区的“振盛兴”、“森峰号”、“万顺昌”、“生怡丰”、“天外天”等侨批局无一不是为其他行业兼营。(77)其它资料也印证了这种说法。如《星马通鉴》中说,由于华侨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于是侨胞与内地金钱往还,势不能不委托有信用之商号代为汇兑……是以信局营业,在初期皆为大商号之副业”。只不过“迨日久信用渐广,汇款日巨,遂有反以副业为主业,或特设信局经营者”。(78)但从整体上看,侨批业还是以别的行业兼营为主,“信局(注:指侨批局)十之八九为公会组织并兼营他业。即除了信局业务外,有贩卖农产物者,有经营棉布类者,有批发舶来化妆品者杂货店者”。(79)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就民信局和侨批局而言,属于两种差异性很大的服务组织。“批信局不收揽国内普通信件,专做南洋侨批,尤以汇兑为主,与一般民信局的性质不同。”(80)把它们放在一起,容易产生概念和词义上的混淆。对二者进行区分,将会有利于对这两种组织的研究。有人就侨批局的研究指出:“研究侨批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它含有华侨史、通信史、交通史、邮政史、汇兑史、外贸史、文化交流史、集邮史等多学科领域……意义非常深远。”(81)就民信局的研究而言,也是如此。开展对这两种服务组织的研究,有利于深化对闽粤地区与侨民集中地之间的人员流动、经济活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认识,有助于加深对晚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加强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将会深化相关研究的开展,这对学术界来说是有益之事。
注释:
①如“有关信局的称呼有民信局、民局、侨批馆、批馆、批信局、信局、汇兑庄、汇兑局、汇兑信局、银信局等,称呼不一反映了其各营各业的状况”。凌彦:《民国邮政与民间信局的关系析论——以20世纪30年代的厦门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再如“批信局名称繁多,有侨批局、银信局、批信局、民信局、信局、批局、侨信局、华侨民信局、汇兑信局、汇兑局等十多种,较正式的称呼为‘民信局’或‘批信局’”。焦建华:《竞争与垄断:近代中国邮政业研究——以福建批信局与国营邮局关系为例(1928-1949)》,《学术月刊》2007年第1期。从这些名称中,不难看出把两者混为一谈的情况。
②黄清海:《泉州侨批业史初探》,《八桂侨史》1995年第1期。
③⑥(54)(69)王柽:《邮政》,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25、2-3、124、125页。
④(29)[日]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编,侯振彤译:《二十世纪初的天津状况》(原名《天津志》),内部发行,1986年印行,第35、34页。
⑤(5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等编:《中国邮票史第一卷(1878-1896)》,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53、32页。
⑦晋江侨务办公室编:《晋江华侨志》,1992年,第32页。
⑧郭瑞明、蒋才培编著:《同安华侨志》,厦门:鹭江出版社1992年版,第151页。
⑨蔡克恭、张稼:《闽南民信局简史》,《泉州文史资料》第10辑,第14页。
⑩(56)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33、633页。
(11)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华侨档案史料》,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11页。
(12)许檀:《区域经济与商品流通——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轨迹探讨》,《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13)(16)(39)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史中心编:《中国邮政事务总论》(上),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658、3、202页。
(14)[美]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页。
(15)(24)(53)(78)彭瀛添:《民信局发展史——中国的民间通讯事业》,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7、1、122、74页。
(17)参见拙文:《近代民信局的寄递网络研究》,《安徽史学》2009年第3期。
(18)(21)(80)晏星编著:《中华邮政发展史》,台北:“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64、266、269页。
(19)(35)(47)[日]滨下武志著,孙斌、高淑娟译:《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152、152页。
(20)(22)张翊:《中华邮政史》,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版,第63、64页。
(23)刘广生主编:《中国古代邮驿史》,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86年版,第383页。
(25)(76)郑林宽著:《福建华侨汇款》,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67、67页。
(26)李天赐:《也谈侨批的起源及其它》,《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27)谢彬:《中国邮电航空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28)(51)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信局》,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90、2290-2291页。
(30)楼祖诒编著:《中国邮驿史料》,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58年版,第54页。
(31)徐建国:《近代民信局的空间网络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
(32)参见拙文:《近代民信局的寄递网络研究》,《安徽史学》2009年第3期。
(33)[美]施坚雅主编、叶光庭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19-520页。
(34)(36)(48)(62)(65)(72)(74)厦门市志编辑委员会等:《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厦门: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289、331、289、289、389、289、289页。
(37)(46)李毅民、冯双编著:《常增书的集邮道路》,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174页。
(38)政协浙江省湖州市委员会文史委编:《湖州文史》第九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页。
(40)(44)周勇等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68页。
(41)沈阳市邮政局邮政志办公室编:《中国邮电史料》第二辑,1986年印行,第53页。
(42)《信局安妥银货流通》,《申报》1897年4月1日,第四版。
(43)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邮电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32-434页。
(45)(55)(70)谢彬:《中国邮电航空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31、19、23页。
(49)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50)郑游主编:《中国的邮驿与邮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页。
(57)周臣孚等编:《邮政法释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页。
(58)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第十一卷邮电志》,长沙: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59)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等编:《潮海关史料汇编》(内部资料),1988年印行,第86页。
(60)(75)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第十二章交通,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712、713页。
(61)郑友揆著、程麟荪译:《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112页。
(63)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64)(73)关庚麟署:《交通史邮政编》第一册,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1930年,第65、43页。
(66)福建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编:《福建经济年鉴1985》,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7页。
(67)杨建成主编:《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3年版,第99页。
(68)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
(71)张樑任:《中国邮政》(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3页。
(77)参见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79)转引自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81)《侨批研究的现状和深入研究的方向——全国集邮联副会长常增书在闽粤琼侨批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广东集邮研究》1994年7月(总第29期),第12页,广东省集邮协会学术委员会编印。
(转引自:《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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