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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边境-清代对鸭绿江北岸朝鲜移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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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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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对鸭绿江北岸朝鲜移民的政策


清代对鸭绿江北岸朝鲜移民的政策
廉松心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 》 2009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0年5月10日
摘要:自明末清初以鸭绿江和图们江划定中朝两国疆界之后,两国对鸭绿江流域均实施严密的边禁政
策。但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两国均陷入内忧外患的困境,无法固守以往的边禁政策。清朝的移民实边政策,招徕大量的关内流民进入鸭绿江流域伐木、垦荒定居,也方便了朝鲜边民的越垦,促成了鸭绿江北岸朝鲜越垦民聚落的形成。朝鲜对鸭绿江北岸韩民聚落的管理及“间岛事件”的发生,促使清政府强化了对鸭绿江流域韩民的管理。
关键词:清代;鸭绿江北岸;边禁政策;招民实边
由于便利的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的渊源关系,自古以来中朝两国之间的人员往来频繁,疆界观念淡薄,相互移居现象时有发生。清代两国之间的移居,主要是朝鲜人向中国的犯越移居。过去学界对朝鲜移民的研究侧重于图们江流域,本文则着重探讨鸭绿江流域朝鲜移民问题。清代对鸭绿江北岸朝鲜民的政策,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清初至19世纪叶为边禁时期;第二阶段19世纪中叶至甲午战争前为移民实边、默许越垦时期;第三阶段甲午战争后至清朝灭亡为清源、遏流时期。
一、 清初至19世纪中叶边禁时期
这个时期,中朝两国对鸭绿江流域均实行严格的边禁政策,防止边民的犯越及冲突。
早在后金及清初,以鸭绿江、图们江定为中朝两国的疆界。天聪二年(1627),后金皇太极发动“丁卯之役”,朝鲜兵败请降,在致后金的媾和国书中写道,“自今以往,两国兵马,更不过鸭绿江一步地,各守封疆,各遵禁约”。两国签订了“江都会盟”,以鸭绿江为界,“各遵约誓,各守封疆”, 互不侵扰。1628年,皇太极在鸭绿江下游,自榄盘经凤凰城至叆阳门、碱厂门到旺清门一线筑起长栅,即东条边墙,在要地设台堡防守,禁止朝鲜人进入边墙内居住。
顺治元年(1644)后,大部分八旗子弟随军入关,东北地区人口锐减、土地荒芜。清朝统一战争结束后,为了恢复因长期战乱而荒废的农业生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于顺治十年(1653)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令》,把辽东土地向内地民人开放。此后,关内汉族民众进入辽东的人数日益增多,自顺治末年至康熙中期的20年间人口即增加到5倍。[1]而到了康熙七年(1668),为了保证龙兴之地种族的“纯洁”与垄断人参等利源,清统治者以保护其祖先的“发祥地”为名,修筑柳条边,[2]对东北地区实行封禁,严禁内地民人过关而入和朝鲜人越江而居。老边即盛京柳条边,自开原至凤城,设边门6座,称东六边,边墙以东为天命年间划定的围场禁地。但鸭绿江北岸遍布采参山场和狩猎围场,又是中朝边境地带, 两
国人的犯越事件时有发生。为了防止中朝两国边民相互交往而造成边境纠纷, 1677年,特留出盛京柳条边以东鸭绿江以西,南北千余里、东西数百里,为两国边界的缓冲地带(也称瓯脱),严禁边内居民及朝鲜人私入进行挖参、猎貂、放牧、采矿、伐木、垦荒等活动。
从清初到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通过盛京柳条边门戍官、卡伦哨兵来对鸭绿江流域实施封禁政不论国人还是朝鲜人,一旦犯禁就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发现犯禁潜耕者便毁田平舍,驱逐出境。“国初时,吉韩界禁极严,两国人民有私自越江一步者,由两国官吏处死,否亦格杀勿论。” [3]如1651年,据镇守盛京等处昂邦章京叶克书等奏称,朝鲜国别克屯城住官金恩尚所管沈尚义等10人到鸭绿江流域西东阿西牛儿蘑山采参,被清兵抓获。对此,顺治皇帝下旨给朝鲜国王:“朕已定地界,不许擅越采捕,禁令已久。今沈尚义等越界采参,有违定例,盗参事小,封疆事大,若弗禁约,后犯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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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朝鲜政府严办,结果10人中杀的杀,流放的流放。虽然处罚如此严厉,朝鲜边民越江伐木采参事件仍时有发生。康熙二十五年(1686)闰四月,朝鲜人韩德完等28人,犯禁到鸭绿江以北采参,并且用鸟枪打伤清朝绘制地图官役。为此,韩德完等6人被斩首,其余22人虽从宽免死,仍减等发落。之后,由于沿江一带的朝鲜边民犯禁越江采参或伐木,时常引起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外交纠纷,清政府多次派人勘查边界,并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令乌拉总管穆克登与朝鲜官员在长白山勘立定界碑。
自嘉道之际,关内的汉族流民冲破封禁线大量流入东北地区,其中部分流民进入鸭绿江封禁区,搭盖窝棚、盗伐树木、开垦荒地。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的动荡加速了关内人口向东北移民的速度。这个时期驻扎在东北的八旗官兵大部分被调入关内,因存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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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孱弱,无法保证封禁政策的有效实施,越来越多的流民闯入鸭绿江流域筑室垦荒、伐木。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朝鲜政府咨报清廷,有中国人在朝鲜上土镇、满浦镇对岸(今集安、临江一带)结庐垦田,要求清廷加以拆毁。于是清朝派官对该地进行严密搜查,并下达了“不准仍留寸椽尺地” [5]的命令。1846年,朝鲜又咨报清廷:“江界府左中右寨及上土镇所管闾阎四把等地越边,有上国人间间来接洽为四十余处,作舍结幕,伐木垦田,多般开谕终不撤还”,要求清廷“申明前禁,冀杜后弊”。 [6]清政府收到咨文后再令查边。此次清朝的查边在朝鲜官员的配合下进行,共平毁叆江西岸垦田、房屋42处。之后,清朝更加强化了巡边力度:一是添设卡伦,扩大巡边范围,“叆江西岸,添设卡伦三座,以资稽查”。 [7]二是加强统巡制度,分四季派城守尉、协领、防守尉等,进行更加严密的统巡。同时,与朝鲜“公同会哨”。“统巡官出边,应令先知照朝鲜地方官会哨,如无搭盖窝棚处所,该国地方官具文,由统巡官申报将军以备稽核” [8]。
同一时期,朝鲜政府也对鸭绿江流域实施严厉的边禁政策。朝鲜为防止边民偷越边境制造事端、引起外交纠纷,制定严格的刑律,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犯越事件的发生。为此,在沿江各地设把守,严控边民越江,对于“犯越者”以“越江罪”格杀勿论。不但越境者处以死罪,地方官员也要受到牵连,即犯越者所处地方佥使流配边地,一道之长的观察使和节度使,亦被罢职或降级。如1686年处理韩德完事件时,“其约束不严,失于觉察之咸镜道节度使尹时达,平安道观察使模尚,咸镜道观察使李秀彦,三水郡守李观国等各降革,调用有差。”[9]早在康熙十一年(1672)朝鲜规定:“西北边犯越人随从之类,自今拿致本营严刑三次,再犯者严刑五次仍置本镇,三犯者枭示。”[10]1685年,朝鲜政府加强北方四郡及六镇的警戒,在平安、咸镜两道江岸陈兵严守,断禁边民越境。第二年正月特制定《南北参商沿边犯禁断目》,在第二条规定:“凡有犯越彼边者,勿论采参、狩猎与他事,首倡与随从生事于彼中与否,一并枭示境上。”[11]1688年,朝鲜政府进而制定《边民采参犯禁之律》,决定对那些守边不严,或有渎职行为的地方官员以及“边将采参管下者用极律,群聚犯采者,诛其首倡,胁从及一二人犯者,宜用次律” [12]。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发告潜越之人者,论以重赏,知情不告者及守令、边将之故为掩置者,绳以重律,以防日后无穷之弊” [13]。
总之,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中朝两国对鸭绿江流域实行严格的边禁政策,虽然也有犯禁犯越事件,但基本都是伐木或采参、捕貂者,很少有筑室垦荒、长期定居者。
二、19世纪中叶至甲午战争前移民实边、默许越垦时期
自19世纪中叶以后,中朝两国均面临内忧外患的困境,两国政府尽管采取各种强化巡边的措施,但都未能阻止流民的犯禁、犯越,关内流民及朝鲜北部边民不断地冲破封禁线闯入鸭绿江流域进行伐木、垦荒定居。
咸丰以降,清朝国力日衰,统巡会哨制已流于形式,在鸭绿江北岸,这一制度已转变为官弁收受贿赂的手段。“从前统巡之行,例皆索钱,办给若干赂钱,则自无事矣。虽有差来甲军,用钱则意或无事……每年统巡之来,必领率甲军,声言逐匪,而何曾有驱逐之举乎?例有情给,便同一收税之行也。”[14]这导致两国越来多的流民犯越移居鸭绿江流域,逐渐形成聚落。同治二年(1863)据盛京将军玉明奏报:“自东边门外至浑江,东西宽百余里至二三百里不等,南北斜长约一千余里,多有垦田、建房、栽参、伐木等事。自浑江至叆江,东西宽数十里至三四百里不等,南北斜长约二千余里,其间各项营生与前略同。惟人皆流徒,聚集甚众,已有建庙、演戏、立会、团练、通传、转牌。”[15]1869年,盛京将军都兴阿奏报查边结果,“自凤凰门迤南,至旺清门北,查得已垦熟地九万六千余日,男妇十万余人” [16]。也就是说,在凤凰边门至旺清边门之间的鸭绿江下游地区,已经有为数众多的汉人在此垦荒定居。面对关内汉族流民及朝鲜北部流民大量潜入鸭绿江北岸开垦荒地的情况,清政府被迫改变了以往的封禁政策,开始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虽然清政府在鸭绿江流域招徕移民的主体为本国人,但也为朝鲜贫民的越垦移居创造了方便条件。光绪元年(1875),正式颁布了《盛京东边闲旷地带开垦条例》,废除了对奉天省(今辽宁及吉林的东南部)长达240多年的封禁,同时设立民治机构: 1876年设置凤凰直隶厅,下设安东县(丹东市); 1877年设了宽甸、桓仁、通化等县。安东、宽甸两县为边外南路,直接隶属于凤凰厅;怀仁、通化两县为边外北路,归兴京府管辖。
清政府废除封禁政策之后,对越境朝鲜人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封禁时期的驱逐、刷还,转变为默许垦荒定居。1883年3月,清政府与朝鲜签订了《奉天与边民交易章程》,更方便了朝鲜边民的越垦。于是鸭绿江流域越境朝鲜人的数量迅速增加。光绪十一年(1885),盛京将军庆裕向军机处报称:通化县沿江一带有“朝鲜民人五百三十户,计男女大小二千八十名口。久经在此潜居,不知始自何年。现拟照会朝鲜义州府尹,转饬各该节制使,予限一年,陆续设法招回” [17]。对此,皇帝下达批示:“著即饬属妥为办理,不得稍事操切,致失怀柔属藩之意。”[18]1889年,兴京府知事就越境朝鲜人的待遇问题禀报清政府,清政府下令调查关于原籍的账簿后答复,这些韩民均奉清朝正朔,不能把他们视为外国人。[19]这是因为一方面考虑到鸭绿江北岸韩民人数已众,居住年限亦长,倘若“刷还”操之过急,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骚乱;另一方面亦可展示大国对属邦的怀柔之意。
1899年中朝签订《通商条约:海关税则》,重新确定了两国关系。其中“边民已经越垦者,听其安业,俾保性命财产”之条,则是两国对已越垦韩民的定位。然而,由于条款自身表述含糊,使得两国对此款作出了不同的阐释。清政府认为这一条款确立了清廷对光绪二十五年以前迁居中国境内朝鲜人的管辖权。对此朝方则提出异议,认为越垦韩民“尚属本国原籍,不归所住之国管辖”,“两国边民在定约之先越界耕垦,两国官吏理应遵照条约设法保护” [20],即韩民虽已越垦,但尚未脱离朝鲜国籍,按照条约,理应由朝鲜政府予以保护,清政府则不拥有对越垦韩民的管辖权。
1860年到1869年期间,朝鲜北部连续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使本来因残酷的封建剥削难以维持生计的平民阶层,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国内奇荒,饿殍载道”,而腐朽的朝鲜政府又国帑日靡,无能为力,置民生于不顾。与其坐以待毙,还不如另谋出路,朝鲜边民开始私编木排,载运家眷,犯越国境潜入鸭绿江北岸,垦荒种地,藉以谋生。自清朝前期至19世纪中叶之前的200多年间,朝鲜人越境基本以采参、捕貂、伐木为主即使是有垦荒耕作者,大多数是单身,未带家眷,而且“朝耕暮归”、“春来秋去”,定居者很少。而从同治年间开始,朝鲜人越境事件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过去的以采参、捕貂、伐木为主变为垦荒居住为主。开始有一些人携老扶幼进入今吉林、辽宁两省境内筑室定居。据《江北日记》记载,到19世纪70年代,鸭绿江上游已形成了两个比较大的越垦朝鲜人聚居区。即,来自山水、仁遮(现两江道北部)和厚昌(现慈江道北部)等郡的朝鲜饥民在鸭绿江上游的今长白县十三道沟至临江六道沟400多里的地区,聚居成了18个村落,共有192户, 1633人。[21]⑤在朝鲜厚昌郡的对岸,中国鸭绿江上游的今临江市六道沟至三道沟一带,定居朝鲜垦民270户, 1465名,农舍零零落落绵延150里。[22]
随着鸭绿江流域朝鲜垦民的不断增加,朝鲜政府在默许越垦的同时,开始着手移民的管理。1880年,朝鲜西北经略使鱼允仲察边,发现移居鸭绿江北岸的朝鲜人数日益增加,仅辑安县内即达1000户左右。[23]1882年,中朝两国签订了《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其第5条规定:“向来两国边界如义州、会宁、庆源等处,例有互市,统由官员主持,每多窒碍,兹定于鸭绿江对岸栅门与义州二处,又图们江对岸珲春与会宁二处,听边民随时往来交易。两国第于彼此开市之处,设立关卡,稽察匪类,征收税课。其所征税则无论出、入口货,除红参外,概行值百抽五。从前馆宇、饩廪、刍粮、迎送等费,悉予罢除。至边民钱财、罪犯等案,仍由彼此地方官按照定律办理。其一切详细章程,应俟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派员至该处踏勘会商,禀请奏定。”[24]1883年,朝鲜西北经略使鱼允仲与奉天东边兵备道陈本植协商缔结了《中江通商章程》,开始放弃边禁政策。同年,鱼允仲上奏朝廷“越江罪人不可杀”,并向越江垦民发给地券, [25]允许饥民渡江谋生。1889年朝鲜将鸭绿江北岸韩民居住区划成24个行政面,分别归属朝鲜北部的江界郡、慈城郡、碧潼郡、楚山郡管理。[26]
三、甲午战争至清朝灭亡为清源、遏流时期
甲午战争后,朝鲜脱离清朝的藩属国地位而独立,日俄战争后“间岛事件”的发生,清朝对鸭绿江北岸朝鲜越垦民实施清源、遏流政策。
从清朝方面看,在“间岛事件”发生之前,对居住在鸭绿江北岸的朝鲜垦民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因为他们皆散居杂处于沿江各县,而且多数没有土地所有权,“均系华民招雇”。当时朝鲜垦民仅是按地亩多寡向地主纳租,与当地官府并未发生直接联系。《长白汇征录》中载“韩氓虽经越垦,尚无管领之权” [27],即清政府尚未对该地朝鲜移民实施管理。但1907年“间岛事件”发生之后,清政府对鸭绿江北岸朝鲜垦民的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之前的默许、放任转为限制并积极管理。
日俄战争之后,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于是日本开始染指韩民事务,宣统元年(1907),为了防止日韩人无中生有,垂涎蚕食,再出间岛之第二问题,清政府在解决“间岛”问题的同时,加强了对鸭绿江北岸韩民的管理,针对鸭绿江流域韩民的散居特点,提出了清源、遏流办法。即“安置先至者为清源,限制后来者为遏流。先至者编户注籍,薙发易服。后至者给照收费限期出境” [28]。遵照中朝《通商条约》第十二款,“边民已经越垦者听其安业,俾保性命财产。如有僭越边界者,彼此均应禁止,以免滋生事端”.对“已来者安业,未至者严禁” [29]。
清源,就是清查韩民户籍,即先调查男女、人数、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来华年月日、本国产业、在华房产地亩牲畜、完纳租税之种类及额数、暂居及久居、行为、装束、习尚等, [30]然后根据自愿决定居留和归籍,使之纳入清政府的管辖范围。在此基础上,设立韩民自治机构,采取“以韩治韩”的方式,进行管理。为此在韩人聚居区设置“社”,“社”下又分若干“牌”。“社”有社长(也称乡约、乡正),“牌”有“牌头”(也称“头人”)。“社长”与“牌头”均由韩民共同推举办事公道者担任,三年改选一次。而且还规定,当选者必须懂得华语,倾向于清政府,能充当地方官员的耳目,并可以较好地向移民传达清廷的政令遏流,就是禁止韩人潜越。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边备,控制韩人入境的同时保护已越境韩民。以临江为例,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在帽儿山(今临江境内)驻兵,用以监视韩人越江。后来由于俄兵攻陷通化,此处驻军溃散,临江的边防也随之瓦解,该地一时之间成了韩人的天下。“临江旧驻防兵一营,经光绪三十三年裁并后,所存无几。长白改设府治需用兵队益多,稍一拨用,顾此彼失。兵力既单,胡匪必肆,土著被其扰害,劫掠及于韩民,诚恐日人或借保护为名,派兵入境,横生交涉。故于上年三月,由奉军左路拨派马部队长各二员,分带马步兵各80名,归长白设置委员就近调遣,借重边防,而资护卫。”[31]二是招民开垦,移民实边,减少韩民的移居空间。清政府认为造成鸭绿江上游地区我少韩多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不通妨碍了汉人向该地移居的步伐。于是清政府将疏通道路作为移民实边的第一要务。1908年,老爷岭开凿成功,改名为荡平岭,临江至通化间的道路最终被打通。[32]同时派人“赴山东登、莱、青一带招民开垦。而招民开垦之法,应酌给盘缠,俾携带家口,建屋、垦地量为给资” [33]。对于携眷从安东(今丹东)乘江槽(船)来境的居民,一律免收船费;对来境的灾民给予赈济款;即每大户(5口人以上)发银20两,每小户(5口人以下)发银15两。用此款做本,自谋生计。对韩侨则采取限制措施,不规矩者不准居住,不准占有土地,只能做佣工,并严防流入。[34]三是设府分县,加强清政府对鸭绿江北岸的行政管辖力度。早在1902年,清政府从通化东部划出4保半,成立临江县;北部划出20保,成立柳河县;南部6保与桓仁5保合并,成立辑安县。1908年,又设长白府,辖抚松、安图两县。行政区域的细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清政府对鸭绿江北岸的管辖力度。如临江在设县以前虽隶属于通化,但“自(光绪)初年以至二十七年,民与贼不甚分明,实可断为酋长时代也” [35]。即设县前,管辖临江的并非官府,而是民间自治组织“会上”。如1872年,被派到鸭绿江上游调查朝鲜移民情况的朝鲜谍报人员崔宗范在《江北日记》中记载:“此地虽无官长,亦不可全无管领。而近来尔国人(朝鲜人)无数越来,外似贫乞,每每为盗。故自前月议定头目,名曰:会上、会头。”[36]又记:“自三水(现北朝鲜两江道三水郡与金贞淑郡的一部分)仁遮外境越边(现长白县十三道沟),下至厚昌终界越边清金洞(现临江市六道沟),四百里(160公里)之间凡十八部落,合为一会上。”设县后,清政府改“会上”为“乡约”,逐渐收回了对该地的管治权。同时,为防止因地名不清,授外人以柄,将该地地名按干支序列重新命名。如:长白鸭绿江沿岸沟道大小20余处,府治未设以前,韩民侨寓其间,穷山邃谷,稽察难周,往往擅易地名,有大东社、间岛社、十二道湾等名目。“将府西沿江沟名自八道沟交界起至署西塔山止,上一字按天干排列,下一字以华、农、望、春、雨、恭、顺、裕、皇、恩十字排列。自十九道沟起至二十三道沟止,上字以温、良、恭、俭、让五字排列,下一字以厚、善、顺、德、美五字排列。两堡共分十五社,凡在沟内居住者,无论华民、韩侨统以十五社之名辖之,不准另立名目,自为风气,以昭划一之规。”[37]
另外,“间岛事件”发生后,清政府开始讨论鸭绿江北岸朝鲜人的“入籍”问题。1908年,奉天当局制定了专为奉朝接壤一带居住韩民的《韩民入籍之条件》[38],其具体原则如下:
一、须禀请地方官转呈东三省总督批准备案。
二、须在中国居住三年,有生活之本据地者。(如垦地之住所、贸易之店铺)
三、须在二十岁以上而无精神病者。
四、品行端正者。
五、有资产或技能者。
六、须可失本国国籍者。
七、须剃发易服。
由于入籍条件苛刻,且不现实,所以当时入清朝国籍的朝鲜移民寥寥无几。清政府和朝鲜政府对鸭绿江北岸朝鲜越垦民管理权的争夺,使得朝鲜移民成为极其特殊的群体。张凤台在《长白汇征录》中曾说:“(朝鲜越垦之民)对华官也,辄自称归化之民,亦曰管辖之民。及询其对韩官若何,则曰仍纳租矣,仍供曾矣。此种华而韩,韩而华,不华不韩之民,实为各国公例所无。”[39]正是韩民的特殊性为日本侵略者所利用,以韩民“双重国籍”为借口,干涉清朝内政。
从朝鲜方面看,甲午战争后,朝鲜脱离了清的藩属国而与清朝处于平等的地位。于是,与清朝争夺鸭绿江北岸韩民管辖

关于中国历史的故事

权的态度变得更加强硬。1897年,朝鲜政府在鸭绿江北岸韩民聚居区实行“面”制,在辑安对岸高山镇设西边界管理司,任命徐相懋为管理使,负责保护境外韩人之事宜。徐相懋在通化县设八道面等11个面,在桓仁设祥和面等11个面,在宽甸县设水上面等3个面,在兴京县设旺盛面,共设26个面,管理当地韩民的行政事务。当时移居鸭绿江北岸的韩民,达到8722户,37 000人。[40]1899年,中朝两国签订《通商条约:海关税则》,承认了已定居中国韩民的合法性,之后越境韩民的人数越来越多。
据调查,日俄战争之前,长白、临江、辑安等地的韩民人数有8750余户, 39 440余人; [41]安东、凤城、宽甸的有1190户, 5140余人。[42]1910年日韩合并,越境移居到鸭绿江北岸的韩国人数急剧增加,到1911年,长白、临江、辑安等地的朝鲜人增至12 100余户、52 100余人; [43]安东、凤城、宽甸等地的朝鲜人增至1490余户, 6850余人。[44]
综上所述,清代对鸭绿江北岸朝鲜移民的政策,随着中朝两国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经历了严禁犯越、默许越垦、清源遏流等几个阶段。19世纪中叶两国封建统治的腐朽不堪、甲午战争、日俄战争、“间岛事件”的发生等等迫使清朝逐步改变对鸭绿江北岸朝鲜移民的政策,因而对这一地区的民族关系、社会秩序、经济形态,尤其对日后的中韩、中日关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后人沉思。



基金项目:北华大学科研项目《江北日记研究》(2008058)。
作者简介:廉松心,北华大学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东亚文化交流史。
[1]杨昭全、韩俊光:《中朝关系简史》,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 1992年,第271页。
[2]柳条边分为盛京老边和吉林新边。盛京老边修于顺治年间,分为东段和西段,西段自山海关起,至开原东北的威远堡;东
段自威远堡经英额门、兴京门、碱厂门、叆阳门、凤凰城,直到海边。新边,于康熙年间修筑,自威远堡向东北到达法特哈。老边与新边在威远堡相会,形成“人”字形结构。
[3]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第4章,载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初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6年。
[4]《清实录》卷70“顺治八年十一月已巳”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
[5]《通文馆志》卷11“宪宗八年壬寅”条,汉城:民昌文化社, 1991年。
[6]《通文馆志》卷11“宪宗十二年丙午”条,汉城:民昌文化社,

中国历史名人传奇故事

1991年。
[7]《清实录》卷442“道光二十七年五月己卯”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
[8]《清实录》卷442“道光二十七年五月己卯”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
[9]《清实录》卷126“康熙二十五年闰四月甲寅”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
[10]《通文馆志》卷9“显宗十三年正月壬申”条,汉城:民昌文化社, 1991年。
[11]《备边司誊录》3“肃宗十二年正月丙寅十日”条,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 1982年。
[12]《李朝实录》“肃宗十四年三月戊辰”条。。
[13]《备边司誊录》3“肃宗十二年正月丙寅初六日”条,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 1982年。
[14]崔宗范:《江北日记》,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影印, 1994年,第80页。
[15]《清实录》卷85“同治二年十一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第768页。
[16]《清实录》卷264“同治八年八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第660页。
[1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3,台北: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2年,第1970页。
[1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3,台北: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2年,第1970页。
[19]牛丸润亮、村田懋麿:《最近间岛事情》,朝鲜及朝鲜人社, 1926年,第220页。
[2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卷7,台北: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72年,第5346页。
[21]崔宗范:《江北日记》六月三日记,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影印, 1994年。
[22]崔宗范:《江北日记》六月八日记,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影印, 1994年。
[23]牛丸润亮、村田懋麿:《最近间岛事情》,朝鲜及朝鲜人社, 1926年,第78页。
[2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2年,第406页。
[25]高永一:《中国朝鲜族历史研究参考资料汇编》第1辑,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 1989年,第199页。
[26]牛丸润亮、村田懋麿:《最近间岛事情》,朝鲜及朝鲜人社, 1926年,第76页。
[27]张凤台:《长白汇征录》,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第213页。
[28]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6《民政》,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第924页。
[29]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6《民政》,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第924页。
[30]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1《边务·长临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第259页。
[31]⑦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1《边务·长临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第246页。
[32]张凤台:《长白汇征录》,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第31页。
[33]李廷玉:《奉天边务辑要》,台北:成文出版社, 1968年,第40页。
[3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志》,北京:中华书局, 1993年,第37页。
[35]李廷玉:《奉天边务辑要》,台北:成文出版社, 1968年,第79页。
[36]崔宗范:《江北日记》六月一日记,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影印, 1994年。
[37]张凤台:《长白汇征录》,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第29页。
[38]徐世昌:《东三省政略》卷1《边务·长临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9年,第259-260页。
[39]张凤台:《长白汇征录》,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第234页。
[40]《在满朝鲜人概况》,朝鲜总督府, 1933年,第4页。
[41]《在满朝鲜人概况》,朝鲜总督府, 1933年,第13-14页。
[42]《在满朝鲜人概况》,朝鲜总督府, 1933年,第15页。
[43]《在满朝鲜人概况》,朝鲜总督府, 1933年,第13页。
[44]《在满朝鲜人概况》,朝鲜总督府, 1933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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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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